首页 > 期刊 > 中国房地产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如何界定 【正文】
摘要:案例:某开发公司2000年开发了一个小区,小区内规划了两间设备室(每间53平方米),还有一栋楼首层为架空层(360平方米)。2003年该公司申报并经核准将上述房产登记为公司所有(办了三本房产证)。后来,开发公司利用架空层建设分隔车库准备销售,被小区业主发现。
关键词:所有权 建筑物 界定 架空层 小区
单位:赣州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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