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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与现售的分界——从房地产市场监管的角度

文志敏 中国房地产 2012年第04期

摘要:一、商品房预售与现售的立法解析(一)部门规章与现行法律的冲突现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明确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该法同时在"房地产交易"一章中又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制度,是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的例外情形。而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在对商品房销售行为的界定时将商品房销售分为预售和现售,且将现售定义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可见,《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将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作为商品房预售与现售的分界,并非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从这一点上看,建设部的部门规章与国家法律规定似乎有冲突。

关键词:商品房预售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

单位:成都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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