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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校企监事会教育行政立法的思考

天百 覃渝 中国高校科技 2015年第08期

摘要:当前,高等学校腐败案件频发,校办企业是一个特殊敏感部门。现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监事会是校办企业反腐防腐的重要机构,由于已有法律法规关于校办企业监事会的地位、职级,监事会成员身份、薪酬及专业结构,上下级公司监事会之间关系,监事执业手段,过程监督等方面,不是没有具体规定,就是规定过于“粗线条”,以至于监事会的法定监督职能难以实现。教育部是具有立法权的行政管理部门,又是具有全国教育社会生活管辖权的政府职能部门,高等学校及校办企业要执行和贯彻教育部的规章制度。教育部的教育行政立法相当于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有着程序简便,涉及社会生活简单的灵活特点,加快关于校办企业监亨会的教育行政立法,对于完善校办企业监事会制度,创新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强化高等学校反腐防腐工作都有着多方面的意义。

关键词:教育校办企业监事会行政立法

单位:云南大学 云南昆明65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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