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计量 > 执行强制性标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检验 【正文】
摘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对定量包装商品的允许短缺量以及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现选择两个我们在工作中碰到的、较典型的、涉及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的事例,在此与同行磋商.
关键词:定量包装商品 强制性标准 计量检验 净含量 强制性国家标准
单位:江苏省常州市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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