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税务 > 怎样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缴企业所得税 【正文】
摘要:国税发【2003】8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利润率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进行结算调整。”此项规定有利于税收的均衡入库,但增加了企业会计核算的工作量,是企业会计核算方面的一项新内容。如何使企业的所得税费用与企业盈利配比,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 企业所得税 会计核算 营业利润 销售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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