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税务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 【正文】
摘要:为了规范税收政策,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经研究决定,对《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0号)的部分内容做适当修改。即:取消《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中第九条“企业关闭、撤销后,其占地未作他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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