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税务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期限的通知 【正文】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改革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关键词:改革试点地区 农村信用社 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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