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税务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盐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正文】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支持盐业的发展,经研究,现将盐资源税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关键词:资源税 国家税务总局 税额标准 盐业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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