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税务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政策的通知 【正文】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的精神,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现对广播电视村村通的税收政策明确如下:
关键词:村村通工作 广播电视 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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