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税务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的通知 【正文】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有效阻断艾滋病病毒的传播,继续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抗艾滋病病毒药品有关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关键词:艾滋病病毒 增值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药品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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