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站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摘要:经研究,现将核电站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核电站的核岛、常规岛、辅助厂房和通讯设施用地(不包括地下线路用地),生活、办公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关键词:城镇土地使用税核电站国家税务总局用地财政部

单位: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税务

部级期刊

¥336.00

关注 42人评论|1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