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税务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正文】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推进增值税制度完善,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为保证改革实施到位,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键词:增值税制度 转型改革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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