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税务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正文】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2008年12月31日国务院的第546号令,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关键词:外籍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 外资企业 财政部 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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