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税务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正文】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宁夏、西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堵塞税收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现就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关键词:国家税务总局 房屋 受赠 财政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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