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税务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正文】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9]8号)下发后,个别特殊地区反映对税收收入影响较大。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键词:国家税务总局 油气田企业 财政部 企业增值税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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