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税务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正文】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现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明确如下: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法 非营利组织 国家税务总局 收入问题 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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