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若干问题的处理

陈玉琢 叶美萍 中国税务 2011年第03期

摘要: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本文总结了不同情形下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中的若干问题,希望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广大纳税人有所帮助。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法弥补亏损年度结转纳税年度亏损弥补

单位: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税务

部级期刊

¥336.00

关注 42人评论|1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