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税务 >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新政解读 【正文】
摘要: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明确自2017年11月1日起,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开展的退税业务,由"视为自营出口申报退税"调整为"代生产企业集中申报退税"。
关键词:服务企业 退税 外贸 国家税务总局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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