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石油和化工经济分析 > 商务部公布2005年化肥关税配额 【正文】
摘要:10月8日,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公布了2005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凡符合条件的化肥进口单位均可通过商务部授权的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申请期为2004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
关键词:关税配额 商务部 公布 化肥 进出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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