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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

摘要:《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已于2016年4月5日经教育部2016年第14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经调查并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①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②篡改他人研究成果;③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

关键词:学术成果行为科学研究办公会议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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