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加强猪用饲料监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饲料生产企业暂停使用以猪血为原料的血液制品生产猪用饲料。二、本公告之日前已生产或销售的相关猪用饲料产品(包括半成品、残次品),饲料生产及销售企业应当按批次抽样送检。检测结果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阴性的,可以继续销售;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饲料生产企业应当主动召回产品,并在饲料管理部门监督下,对相关产品予以无害化处理。
关键词:公告 饲料生产企业 饲料监管工作 农村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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