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体研究

赵爽 中外企业家 2016年第01期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过程实质上是政府、农户和龙头企业之间的博弈过程,专业合作组织能否在农村形成并健康发展,取决于政府、农户和龙头企业的博弈结果,而非政府、农户或龙头企业的单方面意愿。基于农合组织的三重属性——社会属性、文化属性和经济属性梳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主体分类。依据社会属性和文化属性划分为农业大户和政府主导的农合组织,依据经济属性将划分为龙头企业主导的农合组织。研究结论帮助理清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体划分混乱的现状,为后续研究农合组织主体间的博弈奠定基础。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社会关系文化

单位:大连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辽宁大连116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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