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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近因原则之“近因”概念内涵探析

任以顺 保险研究 2008年第05期

摘要:多年来,国内外学术界对保险法近因原则中“近因”一词的诠释一直存在“时间说”与“效力说”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前者认为时间上最为接近的原因就是近因,后者则认为效力上最为显著的原因才是近因。本文以为,对“近因”概念内涵的准确、科学理解在保险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时间说”并不切合保险理赔中对因果关系认定的实际,因为任何损失发生当时的情况所牵涉的原因极可能非常广泛,以致无法仅以时间来衡量决定近因;“效果说”亦未必尽善其美,因为在保险理赔实践中,如果不论存在多少个导致损失的客观原因,只能择其一因作为理赔的依据,“多因一果”的客观现象就变成了一个毫无实际意义的、多余的空壳名词。“近因”应当同时考虑发生损害时间上的接近和效果上的作用两个方面原因,“近因”应当是时间和效果两方面要素的有机结合。

关键词:保险法近因近因原则

单位: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青岛2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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