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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里本草图经对中药毒性的认识研究

时间:2022-11-18 11:34:28
摘要:外草类和外木蔓类是《本草图经》特有的分类方式,共计101种中药,主要是较之《嘉祐本草》新增于《本草图经》的药物,多为今已不常用中药。经统计,其中有明确毒性记载的中药有11种:外草类的佛甲草、石苋、见肿消、九牛草、布里草、地茄子、石蒜、荨麻、山姜、马肠根,及外木蔓类的天仙藤,其中外草类药除荨麻、马肠根记载大毒、有毒外,其余均为小毒和微毒。
关键词: 中医 本草图经 中药毒性

中医里本草图经对中药毒性的认识研究

《本草图经》是一部承前启后、集中反映北宋本草发展及民间用药的重要官修本草著作,对于中药鉴定、品种考证、药理毒理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既往关于《本草图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学术思想分析、本草考证、药材基源鉴定、产地变迁分析、药图比对、亡佚文献溯源等,尚无全面分析与梳理该书关于药物毒性的认识及论述。近年来,关于中药的药物毒性和用药安全日益成为社会及行业关注的热点问题。除了可以从现代中药药理毒理学角度去探讨认识中药毒性,还可以从《本草图经》等经典中医古籍文献中去寻找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启示和思路,另辟蹊径,推陈出新,对于学术发展不无裨益。

1《本草图经》概要

《本草图经》是于北宋嘉祐三年(1058年),由北宋政府组织成立的、校正医书局官员苏颂编撰的官修本草著作。原书已佚,其佚文可见于南宋本草巨著《证类本草》3种传本中。据尚志钧《本草图经》辑佚本前言统计,本书载药814种,其中有642种药附药图,共933幅[1]前言2。宋仁宗敕令校正医书局组织编写《嘉祐本草》,掌禹锡、苏颂、张洞提议仿唐本《药图》和《图经》,向全国征集药材标本和药图,收集编撰绘制而成《本草图经》,作为《嘉祐本草》的补充。《本草图经》全书20卷,包括矿物药即玉石3卷,植物药草部6卷、木部4卷、果部1卷、米部1卷,动物药禽兽部1卷、虫鱼2卷,本经外草1卷,本经外木蔓类1卷。《本草图经》目录分类基本仿《嘉祐本草》而成,与之不同的是,不设有名未用类,而是增加了本经外草和本经外木蔓类各1卷,大量新增药物见于这两类。《本草图经》是本草史上第二次以全国药物普查资料为基础,补充了大量文献资料,能够集中反映北宋本草发展实际情况的实用性本草著作,其对药物毒性的认识值得探讨。

2药物毒性记载与体现

《本草图经》是在《嘉祐本草》编撰过程中提议编撰的以图为重的本草著作,除了将药物按自然属性分类外,还仿《神农本草经》上、中、下三品分类法,对药物进行了三品分类。对2种分类法综合运用,从药名、产地、药物形态、采收加工、药物特性、功效主治、方药举例等方面全面论述。其中植物药还绘制了植物形态图。

2.1三品分类法对药物毒性的体现

正如《本草图经•序》所说:“药有上中下品,皆用《本经》为次第。”[2]3三品分类法最早见于《神农本草经》,其分类思想主要是:上药“主养命,以应天,无毒。多服、久服不伤人。欲轻身、益气、不老延年者,本上经”,中药“主养性,以应人。无毒、有毒,斟酌其宜。欲遏病,补虚羸者,本中经”,下药“主治病,以应地。多毒,不可久服。欲除寒热邪气,破积聚,愈疾者,本下经”[2]6(《神农本草经》已亡佚,佚文见于《证类本草》)。即依据药物功效、用量和毒性进行分类。以草部为例,草部载药251种,其中,上品药71种,除个别品种鉴定尚不明确或今不常用者,如防葵、白蒿、马先蒿、千岁蘽、杜若等,其余多为常用无毒草本植物药,以补虚、解表、清热、利湿、理气、止血类中药为主,如天门冬、麦冬、黄精、远志、人参、甘草、羌活、独活、龙胆、防风、茵陈蒿等,药性相对比较温和。个别药如细辛,《本草图经》继承前代本草著作,未指出其毒副作用[2]174。至南宋陈承《本草别说》才提出,“细辛若单用末,不可过半钱匕,多即气闷塞不通者死”[2]174。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虽未指明其毒性,但将用量限定在1~3g[3]240。再如蛇床子,2020年版《中国药典》明确指出有小毒[3]328。地不容,《本草图经》及后世本草著作均未见其毒性记载,唯清代兰茂《滇南本草》见本药“有毒”“小毒”的记载[4]62,历版《中国药典》未收载此药。草部中品药97种,有毒药物及药物偏性较之上品有所增加,以补血、祛风湿、清热、凉血、解表、温里、化痰止咳平喘、补虚类中药为主,如当归、秦艽、黄芩、大青叶、玄参、芍药、麻黄、葛根、贝母、栝楼等,清解之力增强,补益作用稍弱于上品。其中有毒药物,如石龙芮品种描述不清,王家葵认为,“《图经》所附兖州石龙芮药图仍接近毛茛科石龙芮”[5],毛茛科石龙芮有毒,含原白头翁脑和白头翁素等有毒成分[6]。通草(木通、通脱木)在宋时存在品种考证不清而混用的情况,郝近大据《本草图经》所绘海州通草、解州通草、兴元府通草及通脱木4幅药图,对宋代木通品种加以考证,认为其中不包括具有毒副作用的马兜铃科关木通[7]。葈耳即苍耳,2020年版《中国药典》明确记载苍耳子有毒[3]169。草部下品药83种,偏性更大,有毒药物较之上品、中品更多,以泻下、化痰止咳平喘、温里、清解、涌吐、利湿退黄、祛风湿类中药为主,如大黄、甘遂、商陆、旋覆花、半夏、天南星、附子、贯众、射干、连翘、白头翁、夏枯草、常山、虎杖、威灵仙等,药性峻烈攻伐,草部下品上卷有甘遂、芫花、泽漆[8]、大戟、藜芦、侧子、乌头、天雄、附子、羊踯躅(闹羊花)[9]226、茵芋[10]、鸢尾[11]438、贯众、半夏、由跋(虎掌)[9]270、莨菪子(天仙子)、蜀漆、常山18种有毒、大毒之品,远高于草部上品和中品。可见,《本草图经》药物的上中下三品分类法对于毒性的归纳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2各药部分对药物毒性的体现

《本草图经》对各药毒性的记载并不多,全书仅有28种有明确的药物毒性记载,占全部载药的3.44%。分别是玉石部的硇砂,草部的栝楼、艾叶、翦草、大黄、芫花、马鞭草、续随子,木部的沉香、栾荆、楝实、木天蓼,果部的芋、菘菜,米部的小麦,禽兽部的羖羊角、豚卵,及外草类10种,外木蔓类1种。记录方式各有不同。第一,《本草图经》对部分药物毒性研究十分详细。如对硇砂毒性的记载,“此本攻积聚之物,热而有毒,多食腐坏人肠胃,生用又能化人心为血,固非平居可饵者”[2]125。认为硇砂无论入药还是生用都有很强的毒性,可以腐蚀人体消化系统,与现代研究基本相符。硇砂被载入1963年版《中国药典》,咸、苦、辛温,有毒,用于消积软坚、破瘀去翳[12]。现代研究认为,其毒性靶部位可能是消化、呼吸或中枢神经系统。硇砂主要成分为氯化铵,过量使用可导致高氯性酸血症。另外,肝脏功能不全的患者,不能将氨离子转化为尿素,从而发生氨中毒,应禁用白硇砂[13]。硇砂因其毒副作用,1963年版《中国药典》后不再收载。又如对艾叶毒性的记载,“然亦有毒,其毒发,则热气冲上,狂躁不能禁,至攻眼有疮出血者,诚不可妄服也”[2]244,基本符合现代研究艾叶具有临床过敏反应、中枢神经系统毒副反应、心血管系统不良反应的记载[14-16]。而2020年版《中国药典》也记载艾叶辛、苦,温,有小毒[3]91。《本草图经》首次指出草部续随子的毒性和用量,“下水最速,然有毒损人,不可过多”[2]323。明清以后习称续随子为千金子,《本草纲目》明确其性味辛温,有毒,2020年版《中国药典》沿袭了这一记载,并规定用量为1~2g[3]36。以上都是苏颂《本草图经》提出的有别于前人的有关药物毒性的独到认识。第二,《本草图经》将毒性作为药物性味加以简单描述。如翦草“味苦平,有毒”[2]274,这一记载与唐代陈藏器《本草拾遗》记载截然相反,有学者认为这是苏颂《本草图经》对翦草认识的一大进步[17],结合《本草图经》所绘的润州翦草药图,考证其当为金粟兰科植物银线草ChloranthusjaponicusSieb.。对马鞭草也有明确的性味及毒性记载,“味甘、苦,微寒,有小毒”[2]314。虽然2020年版《中国药典》认为马鞭草苦凉无毒[3]53,但也有现代研究认为马鞭草毒性很低,有拟副交感作用[18],因而《本草图经》关于马鞭草毒性的记载与现代研究相符。第三,《本草图经》延续了前代本草关于药物毒性的记载。如栝楼,《本草图经》延续了《名医别录》“卤地生者有毒”[2]218的记载,后世未见对此观点的进一步研究。又如芫花,苏氏援引《雷公炮炙论》称芫花“苦,有毒”,并进一步总结其副作用“久服令人泄”[2]428。2020年版《中国药典》明确记载芫花有毒,且醋芫花研末吞服,一次0.6~0.9g,外用适量[3]166。木部沉香条继承《新修本草》对于伪品毒性的记载,“又有一种,叶亦相类;高五、六尺,生高原地;四月开花,正紫,亦名檀。根如葛,主疮疥,杀虫,有小毒也”[2]363。还有《新修本草》关于楝实即川楝子的记载,“雄者根赤,无子,有大毒;雌者根白,有子,微毒”[2]407。川楝子有小毒的记载后世公认,但雌雄毒性有差异的论述目前尚未得到证实[11]99。此外尚有木天蓼、栾荆等有毒记载,均是对前代本草毒性记载的延续和传承。另外,《本草图经》继承前代本草“小麦性寒,作面则温而有毒”[2]592的记载,似不符合千百年来国人以面为主食的习性。在《食疗本草》(原书已亡佚,佚文见于《证类本草》)等书中对此有明确解释,“面有热毒者,为多是陈黦之色,又为磨中石末在内,所以有毒”[2]593,可见所谓小麦有毒,指的是存放过久霉变或者磨制过程中掺入杂质所致,也是有其科学依据的。

2.3外草及外木蔓类药物毒性记载

外草类和外木蔓类是《本草图经》特有的分类方式,共计101种中药,主要是较之《嘉祐本草》新增于《本草图经》的药物,多为今已不常用中药。经统计,其中有明确毒性记载的中药有11种:外草类的佛甲草、石苋、见肿消、九牛草、布里草、地茄子、石蒜、荨麻、山姜、马肠根,及外木蔓类的天仙藤,其中外草类药除荨麻、马肠根记载大毒、有毒外,其余均为小毒和微毒。关于有毒记载的马肠根,其药物应用及研究均十分稀少,这里不再赘述。荨麻有学者考证为荨麻科植物荨麻UrticafissaE.Pritz.及其同属近缘植物。作为药物,首载于《本草图经》,后世本草较少将其入药。小毒和微毒药物如佛甲草,虽历代本草延续《本草图经》有微毒的记载,但后世多没有具体毒性反应的描述,唯《得配本草》有“(敷疮毒)已溃者勿用”[19]的记录。又如石蒜,历代本草对石蒜均沿袭《本草图经》记载其为小毒,现代研究则认为,“石蒜毒性较大,故除取催吐救急(石蒜碱有强力的催吐作用)作用外,一般少内服,多外用。石蒜碱接触皮肤后即红肿发痒,进入呼吸道会引起鼻出血,操作时应注意。体虚、无实邪及素有呕恶的患者忌服”[20]。再如天仙藤,为马兜铃科植物马兜铃AristolochiadebilisSieb.etZucc.或北马兜铃AristolochiacontortaBge.的干燥地上部分,2015年版《中国药典》载其“含马兜铃酸,可引起肾脏损害等不良反应;儿童及老年人慎用;孕妇、婴幼儿及肾功能不全者禁用”[21]。由此可见,《本草图经》外草及外木蔓类对药物毒性的记载可以借鉴。

3小结

《本草图经》对于药物毒性的认识主要体现在2个方面:第一,传承《神农本草经》之三品分类法对药物毒性的认识。虽然这种传统的分类法较为粗糙,但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古人对中药主要治疗作用和功效的把握。现代学者将《神农本草经》载药与原卫生部于2002年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收录药物进行比较,以2010年版《中国药典》为剂量参照标准,通过量化分析,认为《神农本草经》三品分类法对药物分类时,充分考虑了药物的药性、毒性、药效等,三品分类原则为临床合理用量提供了有益的指导[22]。第二,传承自前代本草对药物毒性的记载和《本草图经》新发现的药物毒性认识。全书载药814种,有明确毒性记载的药物仅有28种,和现代中药药理学精细明确的毒理研究相比,《本草图经》对于药物毒性的认识显然处于起步阶段。然而全书对有毒中药的记载,见于《嘉祐本草》不载之外草类和外木蔓类的就有11种之多,占全部毒性药物记载的39.29%,体现了《本草图经》对于新增民间地方用药安全性和毒性的审慎考量。尤其对一些外草类药物毒性的研究,后世本草基本沿用《本草图经》的记载,因而本书在后世医家关于药物毒性研究方面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作者:侯酉娟 李辰 刘燕君 李莎莎 单位: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基础理论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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