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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与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比较研究

吴长军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第05期

摘要: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法律审查应遵循三大基本原则:平衡协调、维护公平竞争、国民待遇。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与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之间既存在重要区别,也需要相互协调配合。我国应健全反垄断审查与国家安全审查协调机制,改进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审查制度体系,完善相关立法及执法程序。

关键词:外资并购社会本位平衡协调原则反垄断法国家安全审查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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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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