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有基于上市公司数据的实证研究普遍支持我国银行存在“金融歧视”的结论,但此类研究无法排除债务融资是企业自主选择结果的解释。为此,本文选取1996~2004年IPO公司上市前后的数据对所有制与债务融资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进一步研究。研究发现,上市前后不同所有制企业与债务融资之间的关系截然相反,作为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的股票发行上市进一步扩大了民营公司与国有公司债务融资的差异。据此,我们推断,民营上市公司更少的银行贷款、更短的债务期限结构,不是“金融歧视”的结果,而更可能是更加企业自主决策的结果。
关键词:民营企业 债务融资 金融歧视
单位: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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