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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季度总结8篇

时间:2022-02-26 05:47:09

社区服刑人员季度总结

社区服刑人员季度总结篇1

关键词:刑满释放 生存状况 社会调查

随着近年来我国社会成分复杂化的增强,刑满释放人员的生存状况受到多方面影响。而他们作为需要得到政策优惠和社会帮助的弱势群体,如果安置帮教工作不能全面落实,就会导致重新犯罪率上升。要做好刑释人员的安置工作,就先要准确把握目前刑满释放人员的生存状况,摸清刑满释放人员生活、心理的变化规律。因此,我们课题组于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对部分地区的监狱、劳教所、社区矫治中心和企业进行调查,掌握了有关上述地区的刑满释放人员的基本资料、就业状况和被企业接纳的程度,为进一步完善安置帮教工作提供参考材料。

本次调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利用问卷调查和结构访谈这两种方式获得数据,并根据数据分析刑释人员面临的主要生存问题,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可以解决问题的建议。调查选择的范围涉及江苏、浙江、天津的监狱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司法局等4个地方政府机构,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的32家中小型企业。抽取调查的刑释人员有1298人,对其中87人发放调查问卷,回收到有效问卷85份。调查问卷直接发放到企业的有50份,回收到有效问卷32份。本文所引用数据均来自本次抽样调查。

一、刑释人员的生存能力特征和环境特征

刑满释放人员的生存能力特征和环境特征是由其生理特征、劳动能力和被企业接纳的程度这三项要素构成,掌握刑满释放人员的个体生存特征和生存环境的特征,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刑释人员的生存状况。

(一)约八成的刑释人员拥有最佳的就职年龄

在调查的1298位刑满释放人员中,年龄在16至24之间的人数为158人,比重为12%;年龄在25至34之间的人数为880人,比重为68%;年龄在35至44之间的人数为245人,比重为19%;年龄在45岁以上的人数为15人,比重为1%。而根据2012年山西省大同市、安徽省合肥市、湖北潜江市的第二季度职业供求状况分析报告的数据显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年龄要求集中在16至34岁之间,用人需求占总体需求的比重平均为72%。结合上述材料可以知道,80%的刑释人员拥有最佳的就职年龄。

(二)刑释人员文化层次普遍偏低

将调查的刑满释放人员的按文化层次划分为三类,其中文盲和小学文化水平(含未毕业)的占总人数的56%,初中文化水平的占39%,高中(含中专、技校、职校)及以上文化水平的占5%。同样通过2012年山西省大同市、安徽省合肥市、湖北潜江市的第二季度职业供求状况分析报告的数据分析得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学历需求主要集中在初中、高中及以上文化层次,高中文化层次的劳动者逐渐成为人力资源市场求职就业的主体,越来越多的高文化程度的劳动者在市场进行选择性就业,这一趋势加大了刑释人员的就业压力。

(三)已婚的刑满释放人员不足四成

对刑满释放人员婚姻状况的调查显示,未婚的刑释人员有639人,占调查总人数的49.2%;已婚人数达476人,比重约为36.7%;与异性同居的人数达22人,比重为1.7%;离婚或丧偶的人数为161,占调查总人数的12.4%。已婚的刑满释放人员不足40%,一方面表明需要承担家庭责任的刑释人员相对较少,同时也表明较多的刑释人员在生活中缺乏伴侣的帮助和支持。

(四)刑释人员中物欲型动机犯罪人数居多

从犯罪动机的角度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犯罪类型的统计,是为了寻找驱使刑满释放人员入狱的因素,再考察这些因素在他们刑满释放后对其影响的程度是否发生变化,最后根据其中会引起重新犯罪的因素,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安置帮教。调查显示,物欲型动机犯罪人数为1038人,比例为79.97%;型动机犯罪52人,比例为4.00%;情绪型动机犯罪117人,比例为9.02%;其他动机犯罪91人,比例为7.01%。为满足个人的物质需要或欲望,从而以非法手段获取和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的犯罪居多,这些犯罪类型的刑释人员在就业指导和保障方面上需要受到重视。

(五)已经开始工作的人数约为四成,就业积极性偏低

在调查的1298位刑满释放人员中进行随机抽取87人作为样本,进行问卷调查。在回收的有效的85份调查问卷中,表明已经开始工作的刑释人员有32位,比例为37.65%;没有工作的人数为21人,比例为24.71%;正在接受就业或上岗培训的人数为28人,比例为32.94%;退休的为4人,比例为4.71%。除退休的人员,在剩下的81人中,认为不愿意接受培训的有47人,占58.02%,希望靠社会保障金的有63人,占77.78%,就业积极性不高。

(六)超过八成的用人单位担心雇佣刑释人员会影响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

向内蒙古自治区的50家用工单位发放“关于雇佣刑满释放人员意愿调查”的问卷,回收到有效问卷32份,其中服务行业(如广播电视局、保险公司)6家,制造业(如信义机械有限公司、玻璃厂)16家,其他性质行业10家,调查的11道问题涉及接纳就业意愿、提供培训意愿和提供心理疏导意愿三个方面。在“是否愿意接受刑满释放人员到您单位工作”的调查中,75%的用人单位选择看情况而定,没有制造业选择“愿意”这一项。而在“不愿意接受刑满释放人员到您单位工作的主要原因”的调查中,87%的用人单位担心雇佣刑释人员会影响企业秩序和企业形象。在问到“如何看待刑释人员”时,44%的单位认为跟刑释人员一起工作没有安全感,44%则认为虽对刑释人员有偏见,但能克服。47%的用人单位认为监狱机关应注重培养刑释人员的公民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这样会使企业更容易接受刑释人员。从总体上来讲,用人单位在选择雇佣刑满释放人员时,较多客观地考虑管理的成本、维护品牌形象这两方面,较少企业对刑释人员抱有情绪上的偏见。

二、刑满释放人员面临的主要生存问题

刑满释放人员作为一种特殊的弱势群体,从他们的生存能力特征和环境特征上看,具有脆弱性和不稳定性这两大特征,脆弱性表现为其在社会生活中极易受到生理和心理的伤害,不稳定性则表现为其重新犯罪率极易推高。脆弱性产生不稳定性,而不稳定性又让社会对其有更大的排挤力,强化不稳定性。在这一恶性循环中,刑满释放人员面临着三大生存问题。

(一)有时间却没学历、没技术、没就业积极性

有适合就业的年龄却无法就业或不愿就业,使得刑释人员中产生了寄生虫和再犯罪者,而劳动力的浪费会产生社会治安问题。根据调查发现,80%的刑释人员拥有最佳的就职年龄,但近6成的刑释人员没有满足市场主体需求的学历或文化水平,其次就是因为技术缺失而过不了就业这道坎。让大多数正值年轻力壮的刑释人员处于待业状态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他们自身的惰性,幻想着靠社会救济和刑满释放资金,不愿接受培训和就业指导。因此,政府的矫正中心或相关机构虽然每年都确保六成以上的刑满释放人员能够顺利就业,但在这些劳动者中,就业后五年内被解雇的人数也多得惊人。

(二)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匮乏阻碍刑释人员的自我发展

政府部门对刑释人员的安置与帮教是属于输血型的救助。但如果让他们持续发展,就要使他们能在物质和精神双重匮乏的情况下自救。从犯罪类型的统计中看出,近八成的刑释人员是为满足个人的物质需要或欲望而实施犯罪,这表明,刑释人员在与社会隔绝了一段时间后,其物质需求会变得更大。在无法保障持续增长的对物质生活的追求时,一部分的刑释人员便会重蹈覆辙,而且重新犯罪的手法会更加娴熟和具有反侦察性。另外,因为超过六成的刑释人员处于未婚状态,有的更是因为有过前科或因物质匮乏而无法被异性的家庭接受。缺乏家庭的温暖和支持也会使之出现精神上的空虚,从而产生其他类型的犯罪。

(三)多数刑释人员的形象被丑化

刑满释放人员能浪子回头、重新做人,是应该得到社会尊重和接纳的,但由于传统的出身观念和现代媒体出于吸引观众眼球的搞噱头、夸大事实等原因,在新闻、连续剧和小说中,刑释人员大多数被描写为心理变态、难以改造和会报复社会的形象,歪曲了多数刑释人员遵纪守法、努力创业的事实。加上一部分刑释人员在服刑期间确实没有完全得到矫正和疏导,缺乏心理证明、技术证书等材料,使得大部分的企业不敢接纳刑满释放人员,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花销和损失。在自身形象被丑化、难以被用人单位接纳的社会,对于有心改好的刑释人员来说,就是一所无形而又残酷的大监狱。

三、解决刑释人员生存的主要问题的建议

刑释人员也是一个社会群体,是源于社会的,也终究要回归社会的。政府对刑满释放人员的优惠政策和保障是面向群体的,是有限的,如果要有针对性的帮助个体的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因材施教,解决刑释人员生存的主要问题,就需要社区和企业的参与。

(一)社区和企业要集中志愿者的力量提供技术培训和职业教育

社区工作者定期有针对性的向区域内刑释人员提供技术培训或职业教育,鼓励大学生、教师和已经成功就业的刑释人员参与,既可以增加社区内居民的凝聚力,又可以降低区域内失业刑释人员的不稳定性。同时,联合社会责任感较强的企业对刑释人员的接纳和培训,有利于为企业定向提供劳动力,宣传企业的责任心,达到雇员和企业的双收益。社区和企业双管齐下,抓住提高刑释人员就业能力这一主题,能够具体和长远地安置失业的刑释人员,减少安置工作在实施中存在的盲点。

(二)民间组织要为刑释人员开辟“绿色通道”

向弱势群体提供救助的民间组织,要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特殊的“绿色通道”,采取特殊的方式解决刑释人员的家庭关系、生活物资等方面的问题。在解决过程中注重调动刑满释放人员的自主性,重视呵护其自尊心,鼓励其加入民间组织以服务他人,获得精神上的满足和物资上的需求,使得刑满释放人员能独立“造血”,摆脱依赖政府提供资金的旧观念,成为民间组织的救助对象和救助他人、鼓励他人的志愿者,弱化其对社会的仇视心理,强化其社会归属感。

(三)媒体要多宣传刑释人员自力更生的正面形象

媒体对大众观念的塑造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宣传刑释人员中积极分子的正面形象,既能鼓励刑满释放人员努力融入社会,更能倡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帮助刑释人员回归社会的工作中去。宣传刑释人员的正面形象不是对丑的美化,而是对客观存在的美的强调,且社会媒体的责任感正体现在弘扬正气、传播真善美的工作中。刑释人员的改好需要有好的舆论环境,这样,他们才能感觉到社会对自己的期望,才能更加有激情地重新书写人生新的篇章。

参考文献:

[1]《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1)》[R]中国法学会

[2]《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0)》[R]中国法学会

[3]《大同市2012年第2季度职业供求状况分析报告》[R]中国就业网

[4]《合肥市2012年第2季度职业供求状况分析报告》[R]中国就业网

社区服刑人员季度总结篇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上级政法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最大限度利用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最大力度组织预防和管控,最大程度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牢固树立人本理念,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坚持引导与管理相结合,坚持服务与帮扶相结合,不断完善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帮扶机制,着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科学化水平,切实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效能,为长安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二、总体目标

以“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巩固年”为契机,以提高矫正质量为核心,全面提升社区矫正管理规范化程度,推行信息化防控手段,积极拓展多元化帮扶途径,不断探索评价社区矫正绩效的评估体系,促进社区矫治效果明显改善,社区服刑人员融入社会能力明显增强,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科学而有成效地开展。

三、主要措施

社区矫正“三化一评估”体系重点围绕管理规范化、防控信息化、扶助多元化,开展矫正效果评估等方面予以推进。

(一)社区矫正管理规范化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省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办法》,重点围绕矫正衔接规范、矫正执行规范、矫正解除规范、执法文书规范四个方面,全面提升社区矫正管理规范化水平。

1、矫正衔接规范

(1)县司法局收到相关单位委托后,指派工作人员或指定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罪犯)居住地的镇(区)司法所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出具评估报告。

(2)司法所在收到县司法局指派办理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提出能否适用管制、缓刑或者假释的建议,县司法局在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委托机关。

(3)司法所不接受各级法院、监所的直接委托。

(4)严格履行社区服刑人员的交付程序。县局社区矫正科收到法律文书后,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电话通知或书面告知社区服刑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报到。县局社区矫正科对报到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并对其进行入矫前教育,完成首次谈话笔录,发放《社区矫正“鑫生之旅”监督考察手册》,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镇(区)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2、矫正执行规范

(1)司法所在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后三个工作日内,为社区服刑人员确定专门的矫正小组。矫正小组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组长,社区服刑人员为女性的,矫正小组应当有女性成员。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小组应当有熟悉青少年成长特点的人员参加。同时,签订矫正责任书。

(2)司法所在宣告执行后五个工作日内,为社区服刑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根据矫正方案的实施情况,每半年评估矫正方案实施效果,适时予以调整。制定方案时做到因人定案、因人施矫,一人一案。

(3)对宣告执行后三个月内的社区服刑人员,一律实施严格管理。严管三个月期满后,司法所应当在十个工作日运用社区矫正风险评估系统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评估,提出确定其管理等级的建议,报县司法局批准实施。

(4)司法所每月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不少于八小时的教育学习,其中每月18号为集中教育日,增强其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司法所需制作规范性、完整性、独创性的集中教育讲稿,县局社区矫正科每月组织开展评比考核活动。

(5)司法所每月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不少于八小时的社区服务,帮助其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协调有关社会组织,加强镇(区)社区矫正劳动基地建设,根据公益性、人道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制作社区矫正社区服务计划。

(6)社区服刑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本县的,由社区服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外出时间在七日以下的,由司法所批准,报县局备案,超过七日的,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县局批准。

(7)司法所督促社区服刑人员每月18号进行书面思想汇报,文化程度低的对象可以口述,由他人,人需签字。思想汇报内容包括家庭情况、生活情况、工作情况、社会关系及思想状况。

(8)司法所督促社区服刑人员每周一进行电话汇报,对电话汇报情况进行详细记载。电话汇报内容包括:在什么地方、从事什么工作、有什么困难及思想状况。同时,严格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每两周当面报告一次,普通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当面报告一次。

(9)司法所定期走访社区服刑人员家庭、工作单位、就读学校和居住的社区,了解、核实社区服刑人员思想动态和生活、工作、学习情况,对严格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每半月走访一次,对普管、宽管社区服刑人员每月走访一次。

(10)司法所对未成年人监督管理,应当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监督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具体按照《省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章的规定执行。

(11)司法所每月对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严格执行《省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奖惩要求,进行奖惩。

3、矫正解除规范

(1)在社区矫正期满前三十日内,司法所督促社区服刑人员作个人总结,根据其在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社区意见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并对安置帮教提出建议。

(2)司法所在社区服刑人员期满当天,应当为矫正期满对象进行公开解除宣告(期满当天为节假日的,解除宣告可以提前至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开展,但矫正期限应当如实告知),解除宣告应当庄重、严肃,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同时,向解除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告知安置帮教有关规定。

4、执法文书规范

(1)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包括适用社区矫正的法律文书,以及接收、监管审批、处罚、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有关社区矫正执行活动的法律文书,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报备通知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2)司法所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包括司法所和矫正小组进行社区矫正的工作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相关材料等,同时留存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副本。

(3)严格按照司法部、省厅相关文件和县局台账格式要求制定社区矫正台账,从运用审前评估、交付接收、矫正执行、解除终止矫正等环节,以及包括社区服刑人员花名册、社区矫正会议记录簿、社区矫正志愿者名册等进行整理制作台账。

(二)社区矫正防控信息化

围绕日常管理,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系统,强化科学管理,有效提高监督、教育效果,全面提升社区矫正信息化水平。

1、推行远程视频系统

(1)运用县、镇(区)调处中心远程视频系统,开展社区矫正集中教育、入矫教育等活动,做到县、镇(区)两级同步、规范有序,实现会议网上开,业务网上走,社区矫正集中教育网上督等功能。

(2)各镇(区)司法所组织开展社区矫正集中教育活动,全部在调处视频监控中心进行,每月及时向县司法局汇报活动开展时间。

(3)县司法局在每次活动开展前,对各镇(区)社区矫正对象出席率进行统计,统计结果计入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评分。

(4)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每季度在视频监控中心为全县社区服刑人员授课一次。

2、健全录音电话音频系统

(1)县司法局统一采购带录音功能的电话机,在全县使用社区矫正录音电话音频系统,实现社区矫正对象电话汇报留音、监督人情况反馈、审前调查假释评估留证等功能。

(2)各镇(区)司法所对录音电子档案分类归档,通过互联网,每月向县局传输加密电子档案,县局社区矫正科及时核查当月社区矫正对象电话汇报、情况反馈及各项取证,统一整理归档。

(3)各镇(区)司法所落实专人负责录音电话数据采集、核对、整理工作,做好音频数据安全工作,每月上报情况记入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评分。

3、建立指纹考勤系统

(1)县司法局统一采购指纹考勤机,用于各镇(区)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集中教育、社区服务及各项活动考勤签到。

(2)各镇(区)司法所及时完成指纹打卡系统调试准备工作,适时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建立指纹档案,每名对象分别建立两枚不同的指纹档案。

(3)各镇(区)司法所督促社区矫正对象,在每次活动开始和结束时,分别指纹考勤一次。

(4)指纹考勤信息每月定期向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报送,每次集中教育、社区服务时间及人员出席率列入月度和年度考核计分。

4、完善移动定位监控系统

(1)依托社区矫正目标位置定位监管系统,对重点对象和外出务工社区服刑人员实施24小时手机移动定位监管。

(2)强化系统运用,各镇(区)司法所需确保专人负责监控平台,发挥系统作用,实现“区域监管、信息交互、警示告知”等功能,并形成每日监控日志。

(3)加强对离线对象的追踪和情况通报,对刻意逃避监管的对象,及时给予惩处。情节严重的,提请法院撤销缓刑、假释。

(三)社区矫正多元化扶助体系

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与合作,齐抓共管,整体联动,落实社会适应性矫正扶助措施,切实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困难,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格局,全面提升社区矫正扶助能力。

1、建立“五扶一促”扶助平台

树立“寓管理于服务”的理念,各镇(区)司法所围绕“扶心、扶困、扶技、扶业、扶学”五个方面,每年至少开展2次帮扶需求调查活动,记录在案并进行分类帮扶。以“五扶一促”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扶助活动,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切实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现实困难。

(1)对生活困难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临时救助、医疗救助、落实最低生活保障、落实责任田等方面帮困扶助。

(2)对失业下岗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就业指导、培训职业技能、鼓励自主创业等方面的就业帮助。

(3)对存在心理隐疾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筛查、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等方面的支持型扶助。

(4)对处在学龄期或者愿意继续在校学习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就学帮助,就学帮助的主要目标人员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

(5)为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形成良好适应社会生活的行为方式进行技能培训,促使其尽快融入社会群体,真正回归社会。

2、创建结对帮教扶助平台

(1)以“5+1”矫正小组模式为基础构建帮扶机制。即每位矫正对象配有五名帮教人,矫正对象居住地村干部,志愿者、社区民警、家庭成员(监管人),社区矫正工作者,五名帮教人联合帮扶一名矫正对象。

(2)司法所加强与帮教人联系,全面掌握矫正对象的工作、学习、思想、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端正服刑态度。

(3)开展矫正对象“助人自助”活动,鼓励年龄相近、性格相仿的社区矫正对象自行结对,先进带后进,老对象带新人,相互提醒、互相鞭策,共同进步。

3、搭建临时救济扶助平台

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同时积极发动企业赞助和社会各界捐款,建立社区矫正临时救济资金,用于解决经济特别困难、生活难以为继的对象过渡性生活问题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走访帮扶活动。确实困难对象,按规定程序审批给予救济,临时救济资金由县司法局统一管理,设救济专用账户,做到专款专用。

(四)构建社区矫正效果评估体系

运用科学的方式方法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包括对社区矫正措施的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成效以及社区矫正工作带来的社会影响等。

1、对社区矫正工作质态进行评估

(1)对社区矫正制度实际运作状态和结果进行评价,包括重新犯罪率、矫正措施的有效性等方面。

(2)将重新犯罪情况与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日常管理情况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分“优”、“良”、“差”三个等次(详见附表)。

(3)县司法局结合社区矫正年度考核,对各镇(区)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进行效果评估,评估结果全县通报;工作质量和成效评估结果与年终考核相挂钩,评估结果为“优”和“良”等次的年终考核列入加分,评估结果为“差”的司法所将及时通报并查找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落实整改方案。

2、对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效果进行评估

(1)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效果进行评价,包括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制观念、心理健康状况、道德素质以及社会适应性等方面。

(2)各镇(区)司法所重点采集风险等级、刑罚执行情况、矫正期间表现、奖惩情况、矫正阶段反应、外界综合评价等方面的数据,评估得分低于55分,认定矫正质量效果“差”,评估得分在55-75分之间,认为矫正效果“一般”,评估得分高于75分,认为矫正效果“好”(详见附表)。

(3)各镇(区)司法所需客观、真实填写社区矫正质量效果评估表,对社区矫正对象每季度进行一次效果评估,效果评估表统一存入社区矫正工作档案,评估结果在每季度30日前报县局社区矫正科;对矫正效果评定为“差”、阶段效果得分为负数的对象,需进行重点情况分析并及时调整矫正思路和管理等级。

3、对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反响进行评估

(1)对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反响进行评估包括社会公众态度、社会关系修复等方面。

(2)各镇(区)司法所抽取两个村(居),各随机发放问卷(附件三)调查30份,评估结果分为“优”、“良”、“差”三个等次,A选项的平均选择率在80%以上评定“优”,选择率在50%以上评定“良”,选择率在50%以下的评定“差”。

(3)社会反响评估每半年进行一次,评估结果为“差”的司法所,需及时分析,多方面查找原因,积极整改,不断提高公众认可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社区矫正“三化一评估”体系的实施,是全面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立足实际,强化措施,抓好落实。

社区服刑人员季度总结篇3

一、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区于2月起,全力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过四年多的时间,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工作、管理体系。截止9月底,全区共有社区矫正试点街镇8个,无脱漏管、不服从管理和重新犯罪情况。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一是在区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落实工作人员2名。二是8个街镇都建立了以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司法所。三是社区(村)针对每名矫正对象分别建立矫正小组,安排2名矫正人员和1名监护人员进行矫正管理。四是各街镇广泛动员和吸收热心矫正工作的社会人员,经过培训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现我区共有社会志愿者119名。

(二)强化队伍机制建设

一是8个街镇专门配备专职的社区矫正工作协管员5名,配合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二是分级分类培训。今年1月,我区1名司法助理员参加了市司法局举办的为期4个月的三级心理咨询师培训,并取得证书;区司法局于今年9月,组织全区司法助理员和社区矫正工作者就社区矫正的意义和人性化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培训;每季度各街镇司法所组织辖区社会志愿者进行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培训,全年共培训354人(次)。

(三)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一是制定了《大渡口区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就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如何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二是全面推广社区矫正工作“13589”重庆模式,将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5%以内。三是试点开展心理测评,目前,建胜司法所和八桥司法所共测评社区服刑人员87名。四是创新矫正人性化管理,八桥司法所选取2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手机定位系统试点管理,拟采取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控,做到人性化服务管理。

(四)矫正管理工作规范化

一是严把“五关”,即严把接收关、请假关、矫正关、教育关、解除关,使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二是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评估、分类和委托制度,制定个案。八桥镇司法所对目前接收的12名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学习情况和心理测评等进行综合分析,分为严管类3名、普管类4名、宽管类5名,针对不同类别采取不同方式进行管理。三是坚持“日记录、周报到、月学习、月劳动、季总结鉴定”的“五个一制度”。四是制定“身份意识、制度规范、认罪服法、思想道德、法律常识、禁毒拒邪、心理健康和政策前途”的“八个主题教育”。五是实地走访。今年5月,对全区8个街镇33个社区(村)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核查,资料档案齐全,无脱漏管和重新犯罪。

二、社区矫正管理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人员流动性增强,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的社区矫正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社区服刑人员季度总结篇4

近年来,区帮教安置工作在市司法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采取“健全组织网络、完善工作制度、突出因人施教、实行长效管理”的举措,积极探索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新路子,取得了明显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网络

    为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这部分人的安置和帮教工作,每年年初都将帮教安置工作纳入三个文明考核和综合治理工作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多次召开专题研究会,分析当前状况和存在的问题,针对不同情况,开展行之有效的帮扶措施,并从抓组织网络入手,大力加强三级帮教组织网络。一是充分发挥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作用,积极推行目标管理,将帮教安置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目标,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二是完善街道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接待站网络建设,全区7个街道全部成立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接待站,每年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接待站人员名单。三是加强社区、村帮教小组网络建设,每个帮教对象都有3-5人组成的帮教小组进行帮教。

    二、完善工作制度,开展分等级管理

    勇于创新,不断探索,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帮教安置工作逐步社会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一是加强衔接管理。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是做好帮教安置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它对于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着重要的作用。**区由于奥体中心建设和新城改造,拆迁量大,人口转移多,刑释解教人员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后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给衔接管理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帮教人员主动到派出所调查核实,及时给住到外区的刑释解教人员办理委托管理,做到回归一个月内建立帮教组织,保证回归一人,帮教落实一人。

    二是强化考核机制。每年年初,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办公室、街道帮教安置工作接待站、社区(村)帮教小组层层签订帮教安置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包片、包点、包人工作机制。对帮教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完善四项制度。即每月谈心制度,帮教小组每月与帮教对象谈心一次;每季汇报制度,帮教对象每季度向帮教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半年总结制度,帮教小组半年对帮教对象的表现进行一次总结;年终评鉴制度,年底对《南京市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手册》统一收回进行检查和评鉴,评鉴结果年终纳入对司法所的考核。给刑释解教人员所在的社区或村发放南京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作的《帮教工作手册》,对每一位刑释解教人员实行目标管理是我区扎实做好新形势下帮教安置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

    三是定期排查梳理。1、坚持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排查梳理。摸清人头底数,逐人补充完善有关档案材料。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性别、年龄结构、文化层次、犯罪类型和回归社会后的工作、生活、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分析,列表造册,逐人登记,以便准确、及时地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和动态,为提高帮教工作的针对性提供了第一手资料。2、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组织各司法所对20xx-20xx年重新违法犯罪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集中排查,做到人员底数清、活动情况明、帮教组织落实、台帐资料齐全,对排查出来的重点人头一一制定了管控工作方案及具体工作措施,组织“三帮一”及“五帮一”帮教小组重点监控,确保管控到位。

    四是规范档案管理。结合每年帮教安置专项排查,进一步规范刑释解教人员的档案材料,建立健全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情况档案,按市局要求对5年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全部实行“一人一档”,确保每个帮教对象档案资料齐全。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青少年及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重点登记造册,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五是进行分级管理。为加强对有违法犯罪倾向以及涉黑、涉毒、“三无”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控和帮教,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指导各司法所按照《南京市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市帮教对象等级管理测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对20xx年以来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分等级管理。根据他们的现实表现,将刑释解教人员分为宽松管理、一般管理、重点管理三个等级,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方法,使帮教安置工作更加合理化、科学化、规范化。

    三 、突出因人施教,热心解困育人

    坚持以人为本,因人施教,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解决生活困难,是做好安置帮教工作行之有效的方法和途径。

    一是拓宽安置渠道,多途径安置刑释解教人员。积极引导、扶助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自食其力。对农村的刑释解教人员落实责任田、自留地;对城区的刑释解教人员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出路;对年老体弱,符合低保条件,协调民政部门积极为他们办理低保。如南苑街道国泰民安社区刑释人员张某,父母双亡,刑满释放后没有住处,身体又有病,帮教人员了解情况后主动与他联系,既给他申请了低保,又把街道的门面房减让租金出租给他,张某深受感动。为了回报社会,张某积极参与社区的公益活动。去年4月30日刑满释放的杨某某,回归后家人拒绝其进家门,致使其无处安身。得知情况后,区、街道、社区帮教人员多次上门做杨某某家人的思想工作。通过各方协调,妥善解决了杨某某的家庭矛盾,杨某某深受感动,多次写信给区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一定重新做人,决不辜负帮助过她的人。

    二是注重真情帮扶,爱心感化困难刑释解教人员。

构建和谐社会,核心是以人为本。在帮教安置工作实践中,我们把以人为本体现在帮教工作的各个方面,特别是通过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对其实施感化教育,用真心开启帮教对象心灵的锈锁,唤回他们对生活的向往和热情。这样,不但让刑释解教人员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而且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了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为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困难帮扶工作,区、街、社区(村)各级帮教组织每年年初对近年来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排查走访,确定困难帮扶人员的名单。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带上米和油等生活用品,上门一一走访帮困。如滨湖街道解教人员陈某某,20xx年春节前解教后生活遇到困难,当区、街帮教人员给他送去米和油等生活用品时陈某某深感意外。陈某某表示决不辜负政府和帮教人员对他的希望,今后要用实际行动来报答社会和所有关心他的人。

    三是突出帮教重点,做好重点人头帮教转化工作。坚持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除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重点人头排查外,在节假日和重要会议期间都安排专人对具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防控,一旦发现苗头,及时上门帮教,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对涉毒类回归人员,引导他们远离毒友,断其毒源,并想方设法对其进行安置;对解教的原“xx功”回归人员,进行跟踪帮教,随时了解他们的精神状态与思想动态,熟悉他们的第一手资料。同时采取勤关心、不歧视的方法,把帮教工作与关心生活,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树立起他们生活的信心。南湖街道解教人员原“xx功”练习者徐某某,回归后生活上遇到困难,帮教人员主动上门解决其实际困难,耐心做她的思想转化工作,徐某某深受感动。多次到学校、社区等场所,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教育其他人不要听信李洪志的谎言。

社区服刑人员季度总结篇5

近年来,区帮教安置工作在市司法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采取“健全组织网络、完善工作制度、突出因人施教、实行长效管理”的举措,积极探索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新路子,取得了明显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网络

为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这部分人的安置和帮教工作,每年年初都将帮教安置工作纳入三个文明考核和综合治理工作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多次召开专题研究会,分析当前状况和存在的问题,针对不同情况,开展行之有效的帮扶措施,并从抓组织网络入手,大力加强三级帮教组织网络。一是充分发挥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作用,积极推行目标管理,将帮教安置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目标,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二是完善街道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接待站网络建设,全区7个街道全部成立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接待站,每年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接待站人员名单。三是加强社区、村帮教小组网络建设,每个帮教对象都有3-5人组成的帮教小组进行帮教。

二、完善工作制度,开展分等级管理

勇于创新,不断探索,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帮教安置工作逐步社会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一是加强衔接管理。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是做好帮教安置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它对于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着重要的作用。**区由于奥体中心建设和新城改造,拆迁量大,人口转移多,刑释解教人员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后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给衔接管理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帮教人员主动到派出所调查核实,及时给住到外区的刑释解教人员办理委托管理,做到回归一个月内建立帮教组织,保证回归一人,帮教落实一人。

二是强化考核机制。每年年初,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办公室、街道帮教安置工作接待站、社区(村)帮教小组层层签订帮教安置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包片、包点、包人工作机制。对帮教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完善四项制度。即每月谈心制度,帮教小组每月与帮教对象谈心一次;每季汇报制度,帮教对象每季度向帮教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半年总结制度,帮教小组半年对帮教对象的表现进行一次总结;年终评鉴制度,年底对《南京市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手册》统一收回进行检查和评鉴,评鉴结果年终纳入对司法所的考核。给刑释解教人员所在的社区或村发放南京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作的《帮教工作手册》,对每一位刑释解教人员实行目标管理是我区扎实做好新形势下帮教安置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

三是定期排查梳理。1、坚持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排查梳理。摸清人头底数,逐人补充完善有关档案材料。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性别、年龄结构、文化层次、犯罪类型和回归社会后的工作、生活、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分析,列表造册,逐人登记,以便准确、及时地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和动态,为提高帮教工作的针对性提供了第一手资料。2、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组织各司法所对20xx-20xx年重新违法犯罪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集中排查,做到人员底数清、活动情况明、帮教组织落实、台帐资料齐全,对排查出来的重点人头一一制定了管控工作方案及具体工作措施,组织“三帮一”及“五帮一”帮教小组重点监控,确保管控到位。

四是规范档案管理。结合每年帮教安置专项排查,进一步规范刑释解教人员的档案材料,建立健全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情况档案,按市局要求对5年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全部实行“一人一档”,确保每个帮教对象档案资料齐全。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青少年及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重点登记造册,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五是进行分级管理。为加强对有违法犯罪倾向以及涉黑、涉毒、“三无”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控和帮教,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指导各司法所按照《南京市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市帮教对象等级管理测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对20xx年以来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分等级管理。根据他们的现实表现,将刑释解教人员分为宽松管理、一般管理、重点管理三个等级,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方法,使帮教安置工作更加合理化、科学化、规范化。

三 、突出因人施教,热心解困育人

坚持以人为本,因人施教,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解决生活困难,是做好安置帮教工作行之有效的方法和途径。

一是拓宽安置渠道,多途径安置刑释解教人员。积极引导、扶助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自食其力。对农村的刑释解教人员落实责任田、自留地;对城区的刑释解教人员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出路;对年老体弱,符合低保条件,协调民政部门积极为他们办理低保。如南苑街道国泰民安社区刑释人员张某,父母双亡,刑满释放后没有住处,身体又有病,帮教人员了解情况后主动与他联系,既给他申请了低保,又把街道的门面房减让租金出租给他,张某深受感动。为了回报社会,张某积极参与社区的公益活动。去年4月30日刑满释放的杨某某,回归后家人拒绝其进家门,致使其无处安身。得知情况后,区、街道、社区帮教人员多次上门做杨某某家人的思想工作。通过各方协调,妥善解决了杨某某的家庭矛盾,杨某某深受感动,多次写信给区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一定重新做人,决不辜负帮助过她的人。

二是注重真情帮扶,爱心感化困难刑释解教人员。

构建和谐社会,核心是以人为本。在帮教安置工作实践中,我们把以人为本体现在帮教工作的各个方面,特别是通过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对其实施感化教育,用真心开启帮教对象心灵的锈锁,唤回他们对生活的向往和热情。这样,不但让刑释解教人员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而且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了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为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困难帮扶工作,区、街、社区(村)各级帮教组织每年年初对近年来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排查走访,确定困难帮扶人员的名单。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带上米和油等生活用品,上门一一走访帮困。如滨湖街道解教人员陈某某,20xx年春节前解教后生活遇到困难,当区、街帮教人员给他送去米和油等生活用品时陈某某深感意外。陈某某表示决不辜负政府和帮教人员对他的希望,今后要用实际行动来报答社会和所有关心他的人。

三是突出帮教重点,做好重点人头帮教转化工作。坚持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除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重点人头排查外,在节假日和重要会议期间都安排专人对具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防控,一旦发现苗头,及时上门帮教,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对涉毒类回归人员,引导他们远离毒友,断其毒源,并想方设法对其进行安置;对解教的原“xx功”回归人员,进行跟踪帮教,随时了解他们的精神状态与思想动态,熟悉他们的第一手资料。同时采取勤关心、不歧视的方法,把帮教工作与关心生活,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树立起他们生活的信心。南湖街道解教人员原“xx功”练习者徐某某,回归后生活上遇到困难,帮教人员主动上门解决其实际困难,耐心做她的思想转化工作,徐某某深受感动。多次到学校、社区等场所,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教育其他人不要听信的谎言。

社区服刑人员季度总结篇6

一、主要内容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内外兼顾、各有侧重,立足司法行政职能特点,弥补差距与不足,全方位开展结对比学赶超活动。“比”,着重开展“五比五看”:比实绩,看工作进位争先;比创新,看破解难题力度;比服务,看群众认可程度;比作风,看执行能力高低;比素质,看社会形象如何。通过全面“比”,比出压力、比出责任、比出干劲、比出信心。“学”,着重学习先进理念、创新思路、经验做法等,进一步解放思想、开阔思路、学以致用、以学促干,提高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赶”,对照先进目标,细化任务、分解落实,研究有效推进措施,不断缩小与先进的差距。“超”,以目标和结果为导向,不断超越自我、奋力赶超先进,实现升级进位。重点在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工作创新上比学赶超。

二、活动目标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我局比学赶超区内标杆为区局,区外标杆为奎文区司法局。围绕比学赶超活动,突出以下三方面工作:1、全面工作。力争在绩效考核、人口和计划生育、平安、招商引资、双评、党建等工作实现全面赶超。2、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抓好“六五”普法和“五五”依法治区规划制定和启动工作,争创全省“五五”普法先进区。3、社会稳定工作。组织开展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努力实现无“民转刑”案件、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无重新违法犯罪。通过比学赶超,力争各项工作超过区内、区外比学赶超对子。各基层支部也要结合实际,明确定位,找准区内、区外比学赶超的对子,确保比争目标的实现。

三、方法步骤

1、对标杆找差距。对照先进标杆,重点查找履职能力、思想境界、工作思路、队伍建设、精神状态等方面的不足和差距,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努力做到四“明”:“比”的标杆明了,“学”的内容明白,“赶”的措施明确,“超”的目标清晰。

2、制定具体方案。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一六五一”的思路举措和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结对比学赶超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有重点、有步骤的持续突破,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基层支部也要制定实施方案,4月19日前报局创先争优办公室备案。

3、实行“一诺三评”。各基层支部要做出开展比学赶超的目标承诺,报局备案并向党员群众公开。局党组每季度末就比学赶超情况进行点评,着重分析差距和下步努力方向。每半年组织一次群众评议,评议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开。每季度评选一次比争标兵,进一步明确赶超方向。

4、定期交流互访。加强与比争对象的联系沟通,定期不定期组织考察学习和座谈交流,随时了解比争对象的发展态势和工作情况,及时学习先进经验,研究推进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

5、总结比争成效。各基层支部每月总结一次比争成果,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2日前要向局党组书面报告一次进展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比学赶超进度,年终进行综合评比。

社区服刑人员季度总结篇7

一、突出三大保障,确保帮教安置工作落到实处

一抓组织保障。各所要及时调整和加强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建设,发挥其组织、协调、指导作用,落实例会、考评、表彰等各项工作制度;司法、公安、民政、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财政、国资、经贸、商贸、工商、税务、工会、妇联、团委等部门要把安置帮教工作作为一项系统性、社会性、综合性的工程来抓,并明确一名中层干部负责联络。各街道(管理处)也要相应地领设立领导机构及工作站,社区(村)和企事业单位都要设立帮教小组,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三级四层”工作网络,为全区帮教安置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抓经费保障。帮教安置机构要定期向党委、政府汇报帮教安置工作,争取得到他们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要加大对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的资金投入,并将帮教安置经费列入专项业务费科目,并加大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的经费投入,对生活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及时解决过渡性生活费,保障帮教安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抓责任保障。强化各级领导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把刑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考核当地综治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定期检查考核。全区各级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公安部门要搞好刑解人员的衔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和配合司法、监所等部门单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提供就业指导服务;税务、工商等部门对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刑释解人员要继续给予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民政部门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回籍人员要做到应保尽保;经贸和商贸等部门要积极做好就业安置工作;各相关社会团体发挥各自优势关心和支持刑解人员。各街道(管理处)和区直有关单位要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并将每次定期考核评比的结果与单位评先,个人奖励直接挂钩。要明确规定帮教安置领导小组成员,每人帮教一名刑释解教人员,做到包思想教育、包生活着落、包脱贫致富。

二、突出制度建设,提高帮教安置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运作能力

一要建立档案制度。每季度要对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排查清理,对其人数、基本情况等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分类归档。并将本辖区5年内回归的刑解人员基本信息输入电脑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动态帮教档案,做到对刑解人员的住址、家庭状况及表现情况底数清、情况明。

二要建立排查制度。区坚持每季度进行一次排查,街道(管理处)、社区(村)帮教安置组织必须每月对本辖区内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排查,了解情况,掌握去向,跟踪帮教。

三要建立衔接制度。按照中央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时的衔接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与监狱、劳教单位和看守所联系。各帮教安置办公室就衔接工作要与监狱、劳教等单位,签订衔接工作协议书;区帮安办每委度要与当地公安户籍部门、各街道(管理处)工作站每月要与当地派出所核对刑释解教人员名单。

四要建立台帐制度。2012年市综治委制定了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台帐制度,对区帮教安置工作办公室规定了12项工作台帐;对街道(管理处)帮教安置工作站规定了9项台帐;对社区(村)帮教安置小组规定了6项台帐。各级要按此台帐制度抓好落实。

三、突出措施落实,认真做好刑解人员的过度性就业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一是要实施超前帮教。各级帮安办要与监所签订《联合帮教协议》,把帮教工作做到高墙深院,每年区帮教安置办都要与驻昌1-2个监所帮教座谈会,开展用工招聘、法律、心理咨询等活动。

二是要落实帮教措施。各帮教组织在帮教工作中要继续实行“一帮一”、“多帮一”以及三级帮教措施,实行分类管理,提高帮教安置质量。“三级帮教”即:对表现差、随时可能重新犯罪的实行“一级帮教”,由公安派出所、街道和社区居委会重点帮教;对表现一般、思想基本稳定,但有可能重新犯罪的,由街道干部会同社区居委会、单位领导、刑解人员家属定期进行“二级帮教”;对表现好、思想稳定、工作落实、家庭和睦、经过做思想工作不可能再重新违法犯罪的,由社区居委会干部和帮教人员进行不定期谈话和家访。

三是拓宽安帮渠道。采取的主要就业途径是:一是劳教前有工作单位的说服原单位接收,回原生产岗位或重新安排工作;二是鼓励他们到街道、社区生活服务岗位就业;三是由劳动就业部门或劳务市场介绍就业;四是鼓励自谋职业,在工商部门的支持下摆摊设点;五是生活确有困难,达到低保条件的应办理低保;六是建立过渡性就业安置基地,区要建立1-2个安置基地或实体。

四、加强刑释解教人员技能培训,提升刑释解教人员就业能力。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帮助驻昌监狱、劳教场所和看守所加强服刑、在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区刑解人员帮安办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创办的“三无”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培训中心,今年拟举办1-2期刑释解教人员实用技术培训,促进刑释解教人员就业,预防其流落社会重新违法犯罪。

区帮教安置办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加大过渡性帮教安置基地和实体的建设力度,财政部门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工商、税务部门应落实国家各项优惠政策,确保两年内达到中央综治委规定的县区安置基地不少于50人”的工作目标。

社区服刑人员季度总结篇8

一、领导高度重视,夯实安置帮教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建设,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促进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意义,专门成立了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综治办、司法所、公安、民政、劳保、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在基层村委会还专门成立了安置帮教工作站24个,建立健全了横向贯通、纵向联合的街、村、组三级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并落实了专职人员106名,在领导、组织、人员上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了帮教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为确保安置帮教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坚持将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摆上议事日程,做到了与其他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评,促进了全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三是加强培训,健全网络平台。为更好的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按照上级安排,组织司法所干警及帮教人员参加了区上的全员业务培训,提高了业务工作能力。与此同时,按照工作要求,司法所建立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街道(乡镇)客户端平台,实现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管理。

四是加强财力支持,确保经费保障到位。在街道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落实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费0.5万元的,确保安置帮教工作能够正常有序开展。

二、加强衔接管理,提高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率。

1、在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中切实抓好“五个及时”。一是及时登记造册,建立健全个人档案;二是及时进行家访,全面核实刑释解教人员本人及家庭实际情况;三是及时签订帮教责任书,严格落实各项帮教工作措施;四是及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积极预防重新犯罪;五是及时落实帮扶措施,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勤劳致富。

2、认真组织开展刑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工作,及时衔接下落不明的刑释解教人员。各村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刑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专项活动,切实摸清刑释解教人员底数,提高衔接率。2011年度,通过刑释解教工作平台,我街道共协助监所及区司法局查找核实服刑人员信息13人,刑释解教人员信息3人,衔接率达100%。

3、加强台账管理,杜绝漏登、漏帮、脱帮现象的发生。结合每年帮教安置专项排查,进一步规范刑释解教人员的档案材料,建立健全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情况档案,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与此同时,建立对帮教对象的随访工作台帐,努力做到“五个一”,即填好一张帮教协议书,写好一份思想汇报,落实好一个帮教组织,开好一次帮教座谈会,建立好一份档案。对解教年满三年、刑释年满五年的,根据跟踪档案管理的记载,符合解除帮教条件的解除帮教,达到了不失控,不漏帮的工作要求。

二、加大帮教工作力度,降低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

司法所每季度开展一次刑释解教人员集体教育活动,组织刑释解教人员参加一次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活动,帮助其提高政治思想觉悟。为使帮教对象不重新犯罪,我们采取了分类帮教的措施,对各帮教对象建立帮教工作记录,对重点帮教对象坚持加强管控,实行重点帮教。

另外,针对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人户分离、外出务工普遍存在的现实情况,司法所一方面积极动员其家人共同做好跟踪帮教工作;另一方面在得知其所在务工地情况后,及时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加强与帮教对象的沟通联系,随时掌握其现实表现,进行不间断跟踪帮教。此外,坚持充分利用帮教对象在逢年过节或夏收、秋收季节返乡的有利时机,及时进行面对面的帮教,最大限度地减少刑释解教人员漏管、失控现象的发生。

三、加大安置工作力度,提高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率。

街道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调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为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提供服务,提高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率:

一是转变安置观念,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技能培训。一方面,按照市场化就业安置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教育、引导、扶持刑释解教人员依靠自身努力实现就业(通过自谋职业、家庭就业、临时就业、阶段性就业等方式实现就业);另一方面,针对刑释解教人员文化水平偏低、缺少劳动技能、就业素质差等问题,积极协调街道劳动保障所对外出务工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为他们搭建就业务工平台,使他们能够自食其力,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

二是分类进行安置。对农村户口的刑释解教人员,坚决落实承包地和宅基地,让他们有地种,有房住,有活干,自食其力,服务社会。同时对其提供必要的农业技术服务,帮助他们发展多种经营,如鼓励其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等。对城镇户口的刑释解教人员帮助、引导、扶持其搞第三产业。通过积极扶持他们发展生产经营,达到自强自立的目的。

三是严格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对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严格落实有关政策规定,在技能培训、税收、信贷、工商管理等政策上给予优惠和指导;对于年老体弱,符合低保条件的,协调民政部门积极为他们办理低保救助;对丧失劳动力又无亲属的给予社会救济,实现生活有着落。

四、认真开展帮教安置对象随访工作,增加帮教安置工作亲和力。

司法所利用春节、农忙、古会等有利时机,及时深入返乡的帮教安置对象家中,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开展思想摸底和帮助教育活动。在走访过程中,详细了解帮教安置对象的生产、生活情况,向他们宣讲法律、法规、政策发放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连心卡”。同时,通过询问帮教对象的亲属、村干部、帮教责任人,了解帮教对象的思想动态和家庭现状,有针对性地落实帮教措施。对走访中发现的生活特困人员,及时向街办汇报,并积极协调民政办、劳动保障所等单位,为帮教安置对象提供技术指导、就业培训和生活保障,以解决帮教安置对象在生活、就业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共为3名帮教安置对象提供了就业培训,为2名帮教安置对象提供了困难救济。

五、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帮教安置工作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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