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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市场经济8篇

时间:2022-06-09 19:50:00

社会市场经济

社会市场经济篇1

[关键词]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市场社会主义

[作者简介]黄蓉芳,广东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硕士,广东广州510090

[中图分类号]FIM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9)02-0057-05

一、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的结合――东方战线的突破

商品经济是一种经济形式,它与自然经济和产品经济相对称,从历史发展来看,商品经济由来已久,它已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以个体所有制为基础的小商品经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如果撇开商品经济的社会性质,则可分为简单商品经济和发达商品经济两个阶段。市场经济则是一种经济运行机制,它与计划经济相对称。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发达阶段的产物,是商品经济的现代化形式和发达形态。也就是说:(1)市场经济是社会化的商品经济,只有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的商品经济,才能成为市场经济;(2)市场经济是市场化的商品经济,只有建立了统一市场和市场体系的商品经济,才是市场经济;(3)市场经济是货币化的商品经济,只有商品经济关系货币化,金融市场、金融工具和金融手段全面介入经济运行,才能形成市场经济体制;(4)市场经济是开放化的商品经济,当一个国家的商品经济全面对外开放,参与世界市场,融汇于世界经济之中,才能形成市场经济。总之,市场经济必定是商品经济,而商品经济未必就是市场经济。

既然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而商品经济又首先是在私有制社会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因此,传统的观点都把市场经济看成是私有制独有的产物,是资本主义制度特有的范畴。如果我们只满足于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寻找对应的词句,那么的的确确,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似乎把市场范畴严格限制在私有制经济关系之内,只存在资本主义和前资本主义的阶段。然而,只要我们认真分析一下经典作家关于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理论,沿着它的内在逻辑路线,便不难发现事实并非如此简单。  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是资本主义社会内在的无法克服的基本矛盾。社会化大生产激活和提高了生产力,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的生产关系却无法容纳高速发展的生产力,资本主义制度的“外壳”必然爆炸,代之而起的是新兴的社会主义制度。所以马克思、恩格斯者明确指出,“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消灭商品生产!在这里,虽然表面上看马克思恩格斯主张资本主义和商品经济充分发展后的社会形态不存在商品(市场)经济,但其深层原因“恰恰是因为资本主义和商品经济――未来社会实现的条件,已经得到了充分发展并走向了消亡”。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的实现只有在资本主义充分发展以后,即它所容纳的生产力总量充分实现之后才有可能,这其中就包含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并走向消亡这一前提。他们正是因为承认商品经济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所以才把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实现的历史条件。

十月革命胜利前后,列宁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计划经济的思想,并以推行“战时共产主义”而步入极端。但列宁勇于面对当时经济、政治困难的现实,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义无反顾地实行“新经济政策”,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承认商品货币关系,引入市场调节机制,利用市场关系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斯大林作为列宁的后继者,囿于当时特殊的历史背景和自身的认识,未能坚持和发展列宁把计划和市场结合的思想,他在1928年决定抛弃新经济政策的同时,转向排斥商品生产和贸易自由,只允许在个人消费品方面存在极其有限的商品交换。然而,斯大林的这种思想也并非铁板一块,他在总结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时,在其著名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在计划经济的框架内,也肯定了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发生的必然作用,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商品生产和流通。另外,我们还应关注一下布哈林的“通过市场关系走向社会主义”的思想。他在1929年4月的俄共(布)中央全会上,陈述了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市场关系的意义:“市场联系的形式,在我们这里还要继续许多许多年。我甚至要说,市场联系形式将长期的是经济联系的决定形式。”这是对列宁新经济政策的深层阐发。但由于种种原因他的思想并不被那个时代接纳。

作为新中国的缔造者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者的,虽然一开始就继承了苏联关于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计划经济理论,但面对实践中暴露出来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决心探索中国独特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社会主义改造基本结束之后,根据新的形势,寻找适合中国实际的经济管理的体制。他认为,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条件下,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仍然存在,要认识价值规律的作用,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概念,并在经济体制上做过几次调整与改革。诚然,由于的探索总体上没有脱离计划经济的框架,这些可贵的思想闪念未能继续深化,甚而发生“”那样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的事件。

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了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大胆提出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思路。他在1979年11月26日会见美国和加拿大客人时指出: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是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市场经济不能说只是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邓小平这个谈话,第一次提出了市场经济是超越社会制度的,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由于某些历史原因,邓小平的谈话没有公开发表,因而人们常把1992年的南方谈话作为邓小平对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结合关系的确认。1992年党的十四大把我国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方式确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把它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1997年党的十五大对我国发展市场经济作出了新的概括,并强调: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使改革在一些重大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二、市场社会主义――西方战线的求索

在马克思主义者探讨商品(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结合问题的同时,在西方的另一条战线,左翼社会主义思想家们也在进行求索,这个求索卓有成效的成果就是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兴起。

美国《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市场社

会主义是这样界定的:“市场社会主义是一种经济体制的理论概念(或模式),在这种经济体制中,生产资料公有或集体所有,而资源配置则遵循市场(包括产品市场、劳动市场和资本市场)规律。”而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格雷戈里和斯图尔特的表述似乎更加全面,他们认为:“市场社会主义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特征的经济体制,决策采取分权制,由市场机制加以调节,兼用物质鼓励和精神鼓励来推动参与者实现这一体制的目标。”市场社会主义的主要理论有米勒的“合作制的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罗默的“证券的市场社会主义”理论;斯韦卡特的“经济民主的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等。一个世纪以来,市场社会主义理论大致经过三个发展阶段:

(一)第一个阶段:从20世纪20―50年代是市场社会主义初步形成的时期。针对苏联高度的计划经济模式,奥地利自由主义经济学派代表人物米塞斯和哈耶克进行了全面否定,认为苏联的计划社会主义不可能全面实行经济核算,不可能实现生产资料的合理配制,是一条与市场经济根本不相容的“通向奴役之路”。对此,波兰经济学家奥斯卡・兰格起而反击,他所回应的核心内容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央计划局可以通过确定价格(和社会主义企业的制度环境)来代替市场,然后通过重复性的‘试错法’程序来调整这些确定了的价格,用以反映供求的波动情况。因而社会主义条件下合理的经济计算是可能的。”并进而提出了市场社会主义的概念,即认为生产资料可以为社会公有,基本决策和发展方向可由中央计划决定,除此以外的经济活动则让市场力量发挥作用。

该时期最著名的就是旅美波兰经济学家奥斯卡兰格提出的“兰格模式”:生产资料当实行公有制,但小型工、农业可保持私有;要求建立不完全的市场体系,既存在着消费品市场、劳动服务市场,也存在生产资料市场、资金市场;实行国家、地方、家庭参与的多重决策体系;实行双重价格定价体系,消费品和劳动力价值通过市场来定价,而生产价值由中央计划机关采取模拟市场竞争的方法来决定。该模式虽然有明显的计划特征,但标志着市场社会主义思想的形成。

(二)第二个阶段:从20世纪50~80年代。主要是一些东欧、苏联经济学家主张在计划经济框架内,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比如南斯拉夫经济学家组成的“市场经济学派”认为,经济的快速发展只有在市场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波兰经济学家布鲁斯提出了市场机制的计划经济模式。捷克的锡克在《社会主义下商品的货币关系》中分析了宏观、微观商品经济的不平衡。其中宏观的由计划调节,微观的由市场调节。这一时期,除了理论上的探讨外,南斯拉夫、匈牙利等国家先后突破苏联计划社会主义模式,从50年代开始进行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在西方被称为某种市场社会主义形式的‘实验’”。东欧进入市场社会主义的“黄金时期”。

1 南斯拉夫“自治式”市场社会主义实践

在东欧国家中,南斯拉夫是最早实行改革的国家。以1965年为界,南斯拉夫的改革可分为两个阶段,即工人自治的市场社会主义和社会自治的市场社会主义。

1950年6月27日,南斯拉夫议会通过了著名的《工人自治法》,规定将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制改为社会所有制,把生产资料交给劳动者集体支配,在企业内部实行“工人自治”,企业可以按社会计划的基本比例,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行制定生产计划等。这“标志着从指令式经济开始转入市场经济的决定性一步”。

1965年6月27日,南共联盟中央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它标志着从“工人自治”走向“社会自治”。经济体制改革的宗旨是:市场和价格更自由地起作用,企业的权限进一步扩大,把国家掌握的扩大再生产的投资基金交给企业掌握。这次改革还宣布实行市场经济,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企业之间是市场关系。

南斯拉夫的这场市场社会主义“实验”最早在实践领域突破了苏联的计划模式,尽管经济成效并不明显,但它为后来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的构建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  2 匈牙利“调节式”市场社会主义实践  1964年9月,匈牙利成立了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同年12月匈党中央通过了《关于改革经济管理体制的决议》;1966年5月又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原则》。经过五六年的准备,从1968年1月起,匈牙利开始进行全面的市场取向的经济改革。在全面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匈牙利坚持把计划管理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并作为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国家主要通过经济手段,即通过商品关系、银行信贷、价格、税收等渠道来调节企业的生产活动;从组织制度上扩大企业自。

匈牙利的改革成效比较明显,国内呈现出市场繁荣,供应充足,人民消费增长速度加快的局面,对外贸易也增长迅速。但存在的问题也是明显的,如企业虽然取消了指令性计划,但间接的行政干预强化了;政府对大多数物价实行限定,打破了市场物价问的互相依存关系;国家投资决策不仅涉及服务领域,而且涉及市场经济生产领域等等。这充分表明,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是一个艰难曲折的过程。

这个时期,其他东欧国家的改革也有新的进展。1960~1970年,波兰进一步削减了中央计划中的指令性指标,加强以联合公司为经济核算单位的自;80年代放弃了统配体制,企业实行自主、自治、自负盈亏。民主德国于1963年通过《国民经济计划与管理的新经济体制准则》,强调经济管理机关要充分利用经济规律,大力推行完整的经济杠杆体系;1979年颁布联合企业法,扩大联合企业的自。捷克斯洛伐克于1968年4月实行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行动纲领》,提出建立“适合捷条件的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模式”目标,并于1978年在12个大型经济单位进行效率和质量管理方面的综合试验。

总的看来,东欧国家的市场社会主义“实验”取得了重大成就,同时也积聚了不少矛盾和问题,潜伏着危机和不安定因素,以至于随着苏联的解体,这些国家也迅速分崩离析。在这种形势下,一些主张市场社会主义的理论家开始彷徨,有的甚至起来否定自己。但毋庸置疑的是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给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建设以许多启发、借鉴,成为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史料来源:首先,市场社会主义者提出的“中性机制”思想,为我国探索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提供了启示;其次,在理清计划与市场复杂关系的基础上,把市场运用到社会主义中去,为我们创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提供了积极的思想来源。再次,市场和计划不是地位平等的发挥作用,但市场也不排除计划,两者共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起到了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是主导力量。而计划就体现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上。

(三)第三个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到21世纪初。其研究中心又回到了以西方为中心,英国经济学界掀起了一场新的市场社会主义的讨论热潮。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有两种:一是主张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联姻”论,利用市场达到社会主义的一系列政治目的;二是主张启动市场在经济运行中的“主导机制”论,市场应成为交易机制的主导形式。无论是“联姻”论,还是“主导机制”论,都是对市场和计划关系的新认识,目的在于弄清如何通过市场使西方走向社会主义,是市场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理论的重大突破。  剧变之后,社会主义一度陷入“危机”。能否构建一种新的经济制度,它从效率、平等和民主等方面都比现代资本主义具有显著的优越性又能避免苏联模式的弊端呢?西方左翼理论家们在沉思之后重新举起了市场社会主义的大旗。东西双方在各自领域的探索中认识到,市场经济虽然是私有制的伴生物,但无论是马克思主义者还是西方左翼社会主义思想家(甚至是资产阶级某些代表人物)都没有把市场经济看成是资本主义的专利,它本身是中性的,完全可以和社会主义结合。只是在“如何结合”的问题上分化出不同的思想与模式。

三、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西方市场社会主义的扬弃――理论创新与成功实践

市场社会主义派认为,试图把公有制与市场化结合的做法,是一种幻想。然而他们没有想到,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是一种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成功范例。

1992年初,邓小平的南方谈话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基本形成。邓小平认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党的十四大明确规定把“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党的十五大对我国发展市场经济又作出了新的概括,主要表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十五大《报告》指出,在今后的十多年中,“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包括: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和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完善科学的宏观调控体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健全必要的社会保障机制;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构建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行为约束机制等等。

由上分析可以看出,在市场经济能否与社会主义相结合的问题上,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西方市场社会主义理论没有原则分歧,但在社会主义如何与市场经济结合问题上,两者有着不同的价值取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显示出自己的特点:

(一)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而资本主义市场则以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以往的国有制形式,与市场经济尚不完全适应,经过改革,在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和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后,我国公有制经济的形式多种多样,有国有制、集体所有制以及不同公有制形式共同出资的股份制等。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结构,特别是国有及由国家控股的大中型骨干企业,将会具有更强的活力和更高的效益。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原则。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以私有制为基础,财产的私人所有必然导致私人资本的无限扩张和收入的两极分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鼓励先进、提高效率、展开合理竞争,同时又不会导致两极分化。对外经贸部副部长、中国WTO谈判首席代表龙永图1992年9月份结束日内瓦谈判举行记者招待会的时候,在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说,我的回答是我们是搞市场经济的,我们是赞成竞争的,因为没有竞争就没有经济发展。但是我们认为,必须兼顾在竞争过程以及竞争以后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兼顾那些弱势群体,必须兼顾市场经济中的社会公正和社会分配的平等。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市场经济和其他国家市场经济的区别。但从经济体制上讲,我们是市场经济。中国加入WTO以后,我们的经济体制将更加市场化。一些经济学家也曾不约而同地提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怎样做到)“市场经济+更大的社会公正”这一观点。为保证社会公正,协调地区发展,政府会通过自己的调节机制和社会政策,防止收入差距的过分扩大,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着强有力的国家宏观调控机制。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无论从名称还是从内容方面都坚持“社会主义”对“市场经济”的统率,政府可以通过经济社会政策、经济法规、计划指导和必要的行政管理,又力避对市场“基础性作用”的人为干预。创造一个稳定的、安全的和公平的社会环境,确保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西方市场社会主义理论忽视政治制度的保障作用,热衷构建纯粹的经济模式;有的放弃社会主义的实质内容,向资产阶级妥协以换取执政条件,“社会主义”仅仅成为一具示人的“空壳”。

社会市场经济篇2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任务。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质的规定性,它规定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量的规定性,它明确了我国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市场化的程度和标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的结合,也是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化程度的统一。

【摘要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关键词】社会主义制度/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化

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相结合的问题是当代世界最为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由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是当代主流经济学面临的一个崭新问题(Grosfeld, 1990)。尽管现代主流经济学是一门比较成熟的关于市场运行和资源配置的学说,但从总体上来说,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并没有一套现成的“过渡”理论或“转轨”理论用来指导经济体制国家改革的重大实践。这意味着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是对现代市场经济理论的重大创新,而且这个实践本身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和贡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的结合。那么,什么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呢?按照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就是整个社会的共产(共同占有和共同生产)、整个社会的自由联合劳动、商品生产和竞争的消除、阶级的消灭等等。显然,这样的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形式是不能结合的。但是这里所说的社会主义是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的科学社会主义,即共产主义而言的。而当代实践中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所说的由发达资本主义脱胎的科学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是两种不同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正是基于当代实践的社会主义而不是科学社会主义最高形态共产主义。就实践中的社会主义而言,我们的基本定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对我国现阶段社会性质的根本定位。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十三大报告做了科学的界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确切地说,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4]。 一些学者在讨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问题中,总是把社会主义同科学社会主义的最高形态的特征同市场经济的要求联系在一起研究,如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仅仅归结为公有制和按劳分配,这是不正确的,事实上公有制形式本身不等于社会主义,较低生产力水平意义上的按劳分配实际上必然导致平均分配。这样来理解社会主义实质上降低了社会主义的标准,模糊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所说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当代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是另一种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这种基本制度本身就包含着私有制在内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多元的产权关系、包含着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存在的条件。在现实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多元产权主体的存在提供了市场经济生成与发展的社会环境。

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藕合有其客观依据和历史必然性。生产力和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水平是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得以共同存在的一个前提。从历史上看,商品经济的生成确实是同私有制联系在一起的,但在私有制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并没有演化为以市场为中心在社会范围的配置资源的市场经济,这说明市场经济的存在是以生产力和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水平为前提的,而分工越发达,单个私人资本容纳社会生产力的能力就越有限。社会分工与社会生产力这一矛盾的解决,一是通过建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度,实现生产资料占有、使用的社会化,二是通过生产要素组织方式的变革实现财产占有与运作的社会化来解决的。从社会制度的角度来看,我们选择了公有制度而西方国家则是通过选择了股份公司等企业组织形式来解决这一矛盾的。但问题的关键是,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没有消除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必然性,资本主义国家也没有因财产一定形式的社会化运作而使其经济体制演变为计划经济体制,因此笔者认为把市场经济区分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是不科学的。市场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手段,它直接联系的或调节的对象是生产要素或财产的组织单位——企业,而不是所有制制度。市场制度所要求的是采取什么样的生产要素或财产组织形式使企业既能适应财产社会化运作的要求,又能按照市场价格信号组织生产和经营的经济主体。历史上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法人产权独立于所有权,所有权与法人产权分离与制衡机制的创立,曾使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突破自身的局限,适应社会化生产要求,在社会范围内组织生产。社会主义国家完全可以通过对公有制财产组织方式的创新和所有制社会结构的调整,为市场经济的运行创造条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与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社会性质的相藕合,也与计划经济体制所造成的经济低效率直接相关。本来意义上的计划经济是以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前提的,全部社会生产都要有组织地进行,社会对全部劳动和资源都要有计划地配置和调节,商品也就随之自动消失了。从理论上来说,计划经济同科学社会主义意义上的共产主义是相同的。从计划经济的现实来看,当代社会主义国家实践中的计划经济,共同特点都是排斥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其运行机制是通过国家的统一计划和行政手段来调节,计划经济运行的基础是政治安排,而政治的本质是支配与强制,即国家对社会经济实行全面垄断和政府的超经济强制,因而是一种“统制经济”、“命令经济”,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单纯理解为一种配置资源的方式、方法和手段是不正确的。市场经济有三个最为基本的特征:私有财产制度、自由经济制度、市场配置资源。这与计划经济的基础和本质是根本对立的,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借以产生和存在的制度基础是完全不同的,不能奢望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改良出市场经济。事实上无论是理论意义

上的计划经济还是实践意义上的“统制经济”都是同市场经济相根本对立的。如果不是这样来理解,那么就意味着不进行彻底的产权制度改革,就可以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这种模煳认识是非常有害的。作为一种经济制度,真正的计划经济只有在市场经济的历史任务完成之后才会出现,而“统制经济”实际上是超越客观实际、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制度选择。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还有着一种与市场经济本质要求相适应的世界性背景和意义。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没有国界或地域限制的,市场经济的这种属性必然要求打破国家或地域的限制,从而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生产和经营,跨国公司的出现正是市场经济这种本质属性的外在表现。因此,世界经济国际化、一体化的趋势,无疑使中国经济隔离于世界市场的“经济鲁宾逊”式的设计最终归于梦想。世界需要中国,这仅仅是问题的一个侧面,如同一枚硬币有正反面一样,问题的另一面是:中国也需要世界。然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为主体是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企业,而不是政府。因此,我国高度集中体制下的传统的经济模式中,政府作为一个超级的“经济托拉斯”来与国外企业发生经济利益关系和竞争,不仅是不公平的,而且必然导致经济的X非效率。因此中国建立与世界上市场经济国家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相接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便有了理论上的或概念上的依据。我们把对市场经济体制的选择置于国际大背景的坐标之中,就会看到市场经济体制也是我们在市场经济的总体氛围的条件下的现实选择。基于这样一种认识,我们可以说,中国加入WTO的实质是同市场经济制度接轨。

二、市场化及其标准

自1978年以来,改革开放一直是中国社会的主流,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市场化改革就成为中国社会的共识和价值取向。自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不少学者也对改革的市场化进程和改革的绩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对于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基本判断,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我国已经进入由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时期。这就提出了一个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即市场化及其判断标准问题。

笔者认为,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至少需要研究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如何理解市场化;二是市场化有无标准;三是市场化的研究方法问题。

市场化是一个与市场经济直接相联系的范畴。国内学者和研究机构对市场化的理解是有一些分歧的。例如,国家计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课题组认为,市场化是指资源配置方式由政府行政配置向市场调节的转化,具体说,就是“取消或放松国家对商品生产要素供求数量及价格的管制”。而较早系统研究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学者陈宗胜教授认为,市场化进程是市场机制在一个经济中对资源配置发挥的作用持续地增大,对市场机制依赖程度的不断加深和增强的演变过程。市场机制包括供求、竞争、价格、风险、利益机制等,是市场化理论含义的延伸[3]。 把市场经济看做是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作用持续地增大的过程这个定义非常符合新古典经济学的正统规范,但是忽略了市场经济中作为市场主体的人的博弈行为和博弈过程,见物不见人。从经济思想史的角度来看,自从19世纪末新古典主义的创始人马歇尔等分析供给与需求以来,资源配置问题就成为经济分析的主流,但新古典经济学没有分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供给和需求背后恰恰是人作为市场主体的行为,因此现代经济学把市场过程更多地理解为市场主体的博弈行为和博弈过程。另外把市场化单纯理解为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会偏离市场化的本质。已如前述,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私有财产制度、自由经济制度、市场配置资源。把市场经济理解为市场机制调节配置资源的过程,是有一定的理论假设和前提的,那就是在一个完全竞争和市场化已经完成的经济中,在私有财产和经济自由已成为既定前提的条件下,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自然就是由市场配置资源了,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市场经济才被称为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制度或经济形式。经济市场化就其本质来说,首先是经济主体的经济自由权利的确立、实施和得到有效保障的过程。经济自由权既包括个人的财产所有权,也包括劳动力的个人所有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市场化的实质就是经济自由化。市场主体在明确的产权关系和平等互利的条件下,自主从事交易活动,交易双方不仅能够从中获得利,而且还能够创造合作剩余,这样就使原来我们认为并不增加社会财富的交易活动具有了生产性,市场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也因此凸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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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问题,关于市场化有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问题,专家学者们也是有不同的观点。多数研究者认为市场化进程有绝对的标准。这种观点最有代表性的学者陈宗胜教授认为,要判断和评价体制改革是否达到目标,就必须对测度市场化程度的标准作出界定,尽管这是一个难以统一的复杂问题,但是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就不可能作出统一的结论。所以,他认为,应以100%作为完全的市场化的标准,以0%作为完全计划化的标准。其理由是由于各个市场经济国家中政府干预经济的程度是不同的,而且同一个国家对不同领域的干预、在不同时期的干预都不完全一致,所以,如果不是以100 %来界定完全的市场化(尽管还没有一个国家的市场化程度达到100%), 而以某一个市场发达国家的市场化程度作为对比的基础或参照系,那么,不同国家的比较就失去统一的标准,同一个国家的不同领域或不同时期的比较也会发生困难。当然,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市场化没有绝对的标准,只有相对意义[8]。持这种观点的专家学者认为,计算或测度市场化程度的绝对值不是一个科学的方法,也不能从绝对值的意义上去理解市场化程度。说一个国家的市场化达到一个百分数,会给人一个错觉,好像世界上存在一个100%市场化的国家,而这样的国家并不存在;即使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市场调控的手段、方式、程度等方面也不完全可比;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市场化的内涵也相应改变,所以,不存在一个静态不变的市场经济标准。因此,对市场化进程的绝对评价是无意义的,而只能进行不同地区之间进程快慢的相对比较,即以名次之类的顺序尺度进行衡量。

笔者认为,市场化不仅在性质上是

可以定性的,市场化的过程在本质上可以看做是经济自由化的过程,而且在标准上也是可以界定的。也就是说市场化的含义是双重的,既包含过程,也是指一定的标准,严格来说它是指市场经济发育的一定程度而言的。从过程的角度来看,假设一个国家的市场化水平是从5%向10%过渡, 我们就不能认为这个国家或地区是市场化了。这就意味着市场化不能单纯是指过程而言的。其次对于标准来说,它是从静态的角度对市场化的程度的一个限定,即规定了市场化的最低标准,比如说5%就不能说是市场化了。 至于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经济交易越来越突破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范围而在全球范围组织经济活动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以及对不同地区之间的市场化程度只能进行相对比较等观点,并不能说明市场化本身是不能测定的,而只是说明市场化的测度的研究方法问题。

关于市场化程度的判断标准,一般认为,市场化程度在15%以下可称为非市场经济或坟墓经济,市场化程度在80%以上可称为成熟或标准的市场经济,市场化程度在60%—70%之间可称为准市场经济,市场化程度在40%—50%可称为转轨中经济,市场化程度在50%—60%左右可称之为接近准市场经济或转轨中经济。国内学者对我国目前市场化程度的判断尚有一些不同的判断,主要是有高、中、低三种估计,高位估计是65%,中位估计是55%—60%,低位估计是60%[7]。 正是基于我国市场化程度已经基本达到或已经接近60%的判断,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五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我们已经初步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新世纪5—10年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时期。 我认为关于我国市场化程度的判断基本上是比较准确的,国外的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也可以说明这一点,据世界遗产基金会与《华尔街日报》利用50多个经济指标对世界150个国家的经济自由化程度的评价结果, 中国市场化程度大致相当于美国的50%,考虑到可存在的人为的偏差,中国经济市场化的程度估计至多达到美国的60%—65%,处于这样的水平,我们可以认为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对于十五期间,要在5—10 年中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却有相当的难度。从西方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英国、美国和日本来看,英国大体上用了250 年使英国成为标准的市场经济国家;美国用了100 年左右的时间成为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我国封建制度几千年,计划经济30年,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是一场深刻的长期的社会革命,对此,我们还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如生产要素市场化问题、市民社会的建构问题等等,对此我们应当有科学的判断和充分的思想准备。

市场化程度的研究和判断,需要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和研究方法。国内学者提出的有代表性的指标体系主要有:江晓薇、宋红旭[5 ]提出的测算指标是:(1)企业自主度:包括企业的14项自主权, 即生产经营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进口权、投资决策权、税后利润分配权、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工资资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拒绝摊派权;(2 )市场国内开放度:包括农业生产、工业生产、物资流通、商业流通、价格调节、投资管理;(3)市场对外开放度:包括进口依存序、 非关税壁垒,直接投资实际额;(4)宏观调控度:包括税收负担、政府补贴、 贸易管理、社会消费、信贷管理;国家计委课题组[6 ]是从商品市场(包括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的市场化和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和资金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入手进行测算的。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实际上就是国家已经放开、主要由市场进行调节量的那一部分占全部市场的比重。顾海兵[7 ]则是从要素市场化方面进行研究。他提出的测度指标包括:(1 )劳动力市场化,包括农村劳动力市场、城镇劳动力市场、城乡分割的户口管理体制及城镇、城乡的户口封闭体制;(2)资金市场化,包括资金市场的主体结构、资金结构、利率结构;(3)生产市场化,包括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产三产业;(4 )价格市场化,包括重要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和公用事业价格、房地产价格、医疗价格。陈宗胜[3]认为,对经济体制市场化进程的测度,最好按经济体制自身的构成,即企业、政府、市场三方面展开分析。徐明华[8]则从8个方面进行了测算,这8个方面包括:(1)所有制结构:包括工业总产值中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非公有制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等5项具体指标;(2)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效率:包括GDP与政府消费之比、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等6项具体指标;(3)投资的市场化:包括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非公有经济投资的比重、基建投资中非国家预算内资金的比重等3项指标;(4)商品市场发育:包括出口总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商品销售额与工农业产值之比等3项指标;(5)要素市场发育:包括合同制职工占全部职工的比重、每万人职业介绍机构数等5项指标;(6)对外开放:包括外贸依存度和人均实际利用外资2项指标;(7)经济活动频度:包括每万人商业网点数、每万人工业企业单位数等3项指标;(8)人的观念:包括每万人个体户数、每万人私营企业投资者数等4项指标。笔者认为,运用不同的指标体系来探索研究市场化的程度判断本身就是非常有意义的,事实上每个指标体系都不能做到完全真实地反映市场化的程度,重要的也不是运用不同指标体系判断市场化程度的差异,而是对市场化进程的基本趋势的把握。就研究方法而言,笔者认为应当结合借鉴美国遗产基金会的研究方法,该基金会的经济学家首先把经济自由化定义为“对于政府在生产、分配、消费等方面管束的消除”。他们对经济自由化指数的测量也是针对政府对于经济所施加的束缚程度进行考察,因此这种考察的具体对象主要是政府的相关政策。这种考察是对影响经济自由化的“投入”方而不是“产出”方进行考察;该机构共设置50项变量或指标,采用分值测度的方法进行“打分”和评估。这种方法的实质是考察制度因素对经济自由化的影响及影响程度。当然影响一个和地区的市场化程度的差异还有人口素质、技术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可以考虑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参考文献】

[1]盛洪。市场化的条件、限度和形式[J]。经济研究,1992,(11)。

[2]张灿,谢思全,董利。中国劳动力市场化进程

测度[J]。经济改革与发展,1998,(5)。

[3]陈宗胜,等。中国经济体制市场化进程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4]陈文通。如何正确理解以公有制为主体[N]。北京日报,2002-04-19.

[5]江晓薇,宋红旭。中国市场经济度的探索[J]。管理世界,1995,(6)。

[6]国家计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课题组。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判断[J]。宏观经济管理,1996,(2)。

[7]顾海兵。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最新估计与预测[J]。管理世界,1997,(2)。

[8]徐明华。 经济市场化进程:方法讨论与若干地区比较研究[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1999,(5)。

[9]盛洪。关于中国市场化改革的过渡过程的研究[J]。经济研究,1996,(1)。

社会市场经济篇3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任务。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质的规定性,它规定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量的规定性,它明确了我国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市场化的程度和标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的结合,也是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化程度的统一。

【摘要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关键词】社会主义制度/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化

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相结合的问题是当代世界最为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由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是当代主流经济学面临的一个崭新问题(Grosfeld,  1990)。尽管现代主流经济学是一门比较成熟的关于市场运行和资源配置的学说,但从总体上来说,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并没有一套现成的“过渡”理论或“转轨”理论用来指导经济体制国家改革的重大实践。这意味着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是对现代市场经济理论的重大创新,而且这个实践本身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和贡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的结合。那么,什么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呢?按照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就是整个社会的共产(共同占有和共同生产)、整个社会的自由联合劳动、商品生产和竞争的消除、阶级的消灭等等。显然,这样的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形式是不能结合的。但是这里所说的社会主义是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的科学社会主义,即共产主义而言的。而当代实践中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所说的由发达资本主义脱胎的科学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是两种不同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正是基于当代实践的社会主义而不是科学社会主义最高形态共产主义。就实践中的社会主义而言,我们的基本定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对我国现阶段社会性质的根本定位。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十三大报告做了科学的界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确切地说,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4]。  一些学者在讨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问题中,总是把社会主义同科学社会主义的最高形态的特征同市场经济的要求联系在一起研究,如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仅仅归结为公有制和按劳分配,这是不正确的,事实上公有制形式本身不等于社会主义,较低生产力水平意义上的按劳分配实际上必然导致平均分配。这样来理解社会主义实质上降低了社会主义的标准,模糊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所说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当代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是另一种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这种基本制度本身就包含着私有制在内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多元的产权关系、包含着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存在的条件。在现实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多元产权主体的存在提供了市场经济生成与发展的社会环境。

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藕合有其客观依据和历史必然性。生产力和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水平是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得以共同存在的一个前提。从历史上看,商品经济的生成确实是同私有制联系在一起的,但在私有制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并没有演化为以市场为中心在社会范围的配置资源的市场经济,这说明市场经济的存在是以生产力和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水平为前提的,而分工越发达,单个私人资本容纳社会生产力的能力就越有限。社会分工与社会生产力这一矛盾的解决,一是通过建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度,实现生产资料占有、使用的社会化,二是通过生产要素组织方式的变革实现财产占有与运作的社会化来解决的。从社会制度的角度来看,我们选择了公有制度而西方国家则是通过选择了股份公司等企业组织形式来解决这一矛盾的。但问题的关键是,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没有消除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必然性,资本主义国家也没有因财产一定形式的社会化运作而使其经济体制演变为计划经济体制,因此笔者认为把市场经济区分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是不科学的。市场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手段,它直接联系的或调节的对象是生产要素或财产的组织单位——企业,而不是所有制制度。市场制度所要求的是采取什么样的生产要素或财产组织形式使企业既能适应财产社会化运作的要求,又能按照市场价格信号组织生产和经营的经济主体。历史上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法人产权独立于所有权,所有权与法人产权分离与制衡机制的创立,曾使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突破自身的局限,适应社会化生产要求,在社会范围内组织生产。社会主义国家完全可以通过对公有制财产组织方式的创新和所有制社会结构的调整,为市场经济的运行创造条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与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社会性质的相藕合,也与计划经济体制所造成的经济低效率直接相关。本来意义上的计划经济是以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前提的,全部社会生产都要有组织地进行,社会对全部劳动和资源都要有计划地配置和调节,商品也就随之自动消失了。从理论上来说,计划经济同科学社会主义意义上的共产主义是相同的。从计划经济的现实来看,当代社会主义国家实践中的计划经济,共同特点都是排斥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其运行机制是通过国家的统一计划和行政手段来调节,计划经济运行的基础是政治安排,而政治的本质是支配与强制,即国家对社会经济实行全面垄断和政府的超经济强制,因而是一种“统制经济”、“命令经济”,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单纯理解为一种配置资源的方式、方法和手段是不正确的。市场经济有三个最为基本的特征:私有财产制度、自由经济制度、市场配置资源。这与计划经济的基础和本质是根本对立的,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借以产生和存在的制度基础是完全不同的,不能奢望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改良出市场经济。事实上无论是理论意义

上的计划经济还是实践意义上的“统制经济”都是同市场经济相根本对立的。如果不是这样来理解,那么就意味着不进行彻底的产权制度改革,就可以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这种模煳认识是非常有害的。作为一种经济制度,真正的计划经济只有在市场经济的历史任务完成之后才会出现,而“统制经济”实际上是超越客观实际、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制度选择。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还有着一种与市场经济本质要求相适应的世界性背景和意义。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没有国界或地域限制的,市场经济的这种属性必然要求打破国家或地域的限制,从而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生产和经营,跨国公司的出现正是市场经济这种本质属性的外在表现。因此,世界经济国际化、一体化的趋势,无疑使中国经济隔离于世界市场的“经济鲁宾逊”式的设计最终归于梦想。世界需要中国,这仅仅是问题的一个侧面,如同一枚硬币有正反面一样,问题的另一面是:中国也需要世界。然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为主体是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企业,而不是政府。因此,我国高度集中体制下的传统的经济模式中,政府作为一个超级的“经济托拉斯”来与国外企业发生经济利益关系和竞争,不仅是不公平的,而且必然导致经济的X非效率。因此中国建立与世界上市场经济国家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相接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便有了理论上的或概念上的依据。我们把对市场经济体制的选择置于国际大背景的坐标之中,就会看到市场经济体制也是我们在市场经济的总体氛围的条件下的现实选择。基于这样一种认识,我们可以说,中国加入WTO的实质是同市场经济制度接轨。

二、市场化及其标准

自1978年以来,改革开放一直是中国社会的主流,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市场化改革就成为中国社会的共识和价值取向。自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不少学者也对改革的市场化进程和改革的绩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对于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基本判断,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我国已经进入由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时期。这就提出了一个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即市场化及其判断标准问题。

笔者认为,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至少需要研究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如何理解市场化;二是市场化有无标准;三是市场化的研究方法问题。

市场化是一个与市场经济直接相联系的范畴。国内学者和研究机构对市场化的理解是有一些分歧的。例如,国家计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课题组认为,市场化是指资源配置方式由政府行政配置向市场调节的转化,具体说,就是“取消或放松国家对商品生产要素供求数量及价格的管制”。而较早系统研究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学者陈宗胜教授认为,市场化进程是市场机制在一个经济中对资源配置发挥的作用持续地增大,对市场机制依赖程度的不断加深和增强的演变过程。市场机制包括供求、竞争、价格、风险、利益机制等,是市场化理论含义的延伸[3]。  把市场经济看做是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作用持续地增大的过程这个定义非常符合新古典经济学的正统规范,但是忽略了市场经济中作为市场主体的人的博弈行为和博弈过程,见物不见人。从经济思想史的角度来看,自从19世纪末新古典主义的创始人马歇尔等分析供给与需求以来,资源配置问题就成为经济分析的主流,但新古典经济学没有分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供给和需求背后恰恰是人作为市场主体的行为,因此现代经济学把市场过程更多地理解为市场主体的博弈行为和博弈过程。另外把市场化单纯理解为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会偏离市场化的本质。已如前述,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私有财产制度、自由经济制度、市场配置资源。把市场经济理解为市场机制调节配置资源的过程,是有一定的理论假设和前提的,那就是在一个完全竞争和市场化已经完成的经济中,在私有财产和经济自由已成为既定前提的条件下,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自然就是由市场配置资源了,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市场经济才被称为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制度或经济形式。经济市场化就其本质来说,首先是经济主体的经济自由权利的确立、实施和得到有效保障的过程。经济自由权既包括个人的财产所有权,也包括劳动力的个人所有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市场化的实质就是经济自由化。市场主体在明确的产权关系和平等互利的条件下,自主从事交易活动,交易双方不仅能够从中获得利,而且还能够创造合作剩余,这样就使原来我们认为并不增加社会财富的交易活动具有了生产性,市场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也因此凸现出来。 

 

  

第二个问题,关于市场化有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问题,专家学者们也是有不同的观点。多数研究者认为市场化进程有绝对的标准。这种观点最有代表性的学者陈宗胜教授认为,要判断和评价体制改革是否达到目标,就必须对测度市场化程度的标准作出界定,尽管这是一个难以统一的复杂问题,但是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就不可能作出统一的结论。所以,他认为,应以100%作为完全的市场化的标准,以0%作为完全计划化的标准。其理由是由于各个市场经济国家中政府干预经济的程度是不同的,而且同一个国家对不同领域的干预、在不同时期的干预都不完全一致,所以,如果不是以100  %来界定完全的市场化(尽管还没有一个国家的市场化程度达到100%),  而以某一个市场发达国家的市场化程度作为对比的基础或参照系,那么,不同国家的比较就失去统一的标准,同一个国家的不同领域或不同时期的比较也会发生困难。当然,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市场化没有绝对的标准,只有相对意义[8]。持这种观点的专家学者认为,计算或测度市场化程度的绝对值不是一个科学的方法,也不能从绝对值的意义上去理解市场化程度。说一个国家的市场化达到一个百分数,会给人一个错觉,好像世界上存在一个100%市场化的国家,而这样的国家并不存在;即使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市场调控的手段、方式、程度等方面也不完全可比;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市场化的内涵也相应改变,所以,不存在一个静态不变的市场经济标准。因此,对市场化进程的绝对评价是无意义的,而只能进行不同地区之间进程快慢的相对比较,即以名次之类的顺序尺度进行衡量。

笔者认为,市场化不仅在性质上是

可以定性的,市场化的过程在本质上可以看做是经济自由化的过程,而且在标准上也是可以界定的。也就是说市场化的含义是双重的,既包含过程,也是指一定的标准,严格来说它是指市场经济发育的一定程度而言的。从过程的角度来看,假设一个国家的市场化水平是从5%向10%过渡,  我们就不能认为这个国家或地区是市场化了。这就意味着市场化不能单纯是指过程而言的。其次对于标准来说,它是从静态的角度对市场化的程度的一个限定,即规定了市场化的最低标准,比如说5%就不能说是市场化了。  至于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经济交易越来越突破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范围而在全球范围组织经济活动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以及对不同地区之间的市场化程度只能进行相对比较等观点,并不能说明市场化本身是不能测定的,而只是说明市场化的测度的研究方法问题。

关于市场化程度的判断标准,一般认为,市场化程度在15%以下可称为非市场经济或坟墓经济,市场化程度在80%以上可称为成熟或标准的市场经济,市场化程度在60%—70%之间可称为准市场经济,市场化程度在40%—50%可称为转轨中经济,市场化程度在50%—60%左右可称之为接近准市场经济或转轨中经济。国内学者对我国目前市场化程度的判断尚有一些不同的判断,主要是有高、中、低三种估计,高位估计是65%,中位估计是55%—60%,低位估计是60%[7]。  正是基于我国市场化程度已经基本达到或已经接近60%的判断,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五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我们已经初步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新世纪5—10年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时期。  我认为关于我国市场化程度的判断基本上是比较准确的,国外的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也可以说明这一点,据世界遗产基金会与《华尔街日报》利用50多个经济指标对世界150个国家的经济自由化程度的评价结果,  中国市场化程度大致相当于美国的50%,考虑到可存在的人为的偏差,中国经济市场化的程度估计至多达到美国的60%—65%,处于这样的水平,我们可以认为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对于十五期间,要在5—10  年中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却有相当的难度。从西方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英国、美国和日本来看,英国大体上用了250  年使英国成为标准的市场经济国家;美国用了100  年左右的时间成为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我国封建制度几千年,计划经济30年,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是一场深刻的长期的社会革命,对此,我们还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如生产要素市场化问题、市民社会的建构问题等等,对此我们应当有科学的判断和充分的思想准备。

市场化程度的研究和判断,需要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和研究方法。国内学者提出的有代表性的指标体系主要有:江晓薇、宋红旭[5  ]提出的测算指标是:(1)企业自主度:包括企业的14项自主权,  即生产经营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进口权、投资决策权、税后利润分配权、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工资资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拒绝摊派权;(2  )市场国内开放度:包括农业生产、工业生产、物资流通、商业流通、价格调节、投资管理;(3)市场对外开放度:包括进口依存序、  非关税壁垒,直接投资实际额;(4)宏观调控度:包括税收负担、政府补贴、  贸易管理、社会消费、信贷管理;国家计委课题组[6  ]是从商品市场(包括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的市场化和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和资金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入手进行测算的。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实际上就是国家已经放开、主要由市场进行调节量的那一部分占全部市场的比重。顾海兵[7  ]则是从要素市场化方面进行研究。他提出的测度指标包括:(1  )劳动力市场化,包括农村劳动力市场、城镇劳动力市场、城乡分割的户口管理体制及城镇、城乡的户口封闭体制;(2)资金市场化,包括资金市场的主体结构、资金结构、利率结构;(3)生产市场化,包括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产三产业;(4  )价格市场化,包括重要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和公用事业价格、房地产价格、医疗价格。陈宗胜[3]认为,对经济体制市场化进程的测度,最好按经济体制自身的构成,即企业、政府、市场三方面展开分析。徐明华[8]则从8个方面进行了测算,这8个方面包括:(1)所有制结构:包括工业总产值中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非公有制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等5项具体指标;(2)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效率:包括GDP与政府消费之比、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等6项具体指标;(3)投资的市场化:包括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非公有经济投资的比重、基建投资中非国家预算内资金的比重等3项指标;(4)商品市场发育:包括出口总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商品销售额与工农业产值之比等3项指标;(5)要素市场发育:包括合同制职工占全部职工的比重、每万人职业介绍机构数等5项指标;(6)对外开放:包括外贸依存度和人均实际利用外资2项指标;(7)经济活动频度:包括每万人商业网点数、每万人工业企业单位数等3项指标;(8)人的观念:包括每万人个体户数、每万人私营企业投资者数等4项指标。笔者认为,运用不同的指标体系来探索研究市场化的程度判断本身就是非常有意义的,事实上每个指标体系都不能做到完全真实地反映市场化的程度,重要的也不是运用不同指标体系判断市场化程度的差异,而是对市场化进程的基本趋势的把握。就研究方法而言,笔者认为应当结合借鉴美国遗产基金会的研究方法,该基金会的经济学家首先把经济自由化定义为“对于政府在生产、分配、消费等方面管束的消除”。他们对经济自由化指数的测量也是针对政府对于经济所施加的束缚程度进行考察,因此这种考察的具体对象主要是政府的相关政策。这种考察是对影响经济自由化的“投入”方而不是“产出”方进行考察;该机构共设置50项变量或指标,采用分值测度的方法进行“打分”和评估。这种方法的实质是考察制度因素对经济自由化的影响及影响程度。当然影响一个和地区的市场化程度的差异还有人口素质、技术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可以考虑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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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度[J]。经济改革与发展,19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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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徐明华。  经济市场化进程:方法讨论与若干地区比较研究[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1999,(5)。

[9]盛洪。关于中国市场化改革的过渡过程的研究[J]。经济研究,1996,(1)。

社会市场经济篇4

关键词:发展型政府;市场调节型;国家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

国家与市场或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经济体制和经济理论研究的一个中心问题。对如何处理国家与市场的关系,经济学家们众说纷纭,由此形成了经济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此消彼长的持久论争。尽管人们已认识到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并不是一种简单的替代关系,但政府干预总是与市场缺陷有关。如果所有的经济问题都可以由市场很好地加以解决,政府干预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因此,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讨论一般是从考察市场失灵或市场缺陷开始的。

目前,西方主流经济学关于市场失灵的理论是建立在对垄断、外部性、公用品和信息不对称等现象分析的基础之上的。但这种分析是一种短期的分析、静态的分析、微观的分析、纯粹的经济分析和以发达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为背景的分析。因此,并没有真正揭示市场机制的根本缺陷。实际上,市场经济最根本的缺陷不在微观方面,而在宏观方面,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强调的由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导致的生产与消费的矛盾、收入和财富占有的两极分化及经济发展的无组织性,这也是凯恩斯宏观经济政策和国家干预主义的出发点。很多学者注意到中国政府在经济发展中所起到的核心作用,并主张以“发展型政府”概念概括中国政府的职能模式。“发展型政府”概念源于查默斯·约翰逊的《通产省与日本经济奇迹》一书。在该书中,约翰逊认为,日本模式介于苏、美模式之间,政府对经济起主导作用,但并非全面掌控;政府将市场作为发展经济的工具,而不是信奉原教旨的自由市场主义。韦德和阿姆斯登将约翰逊的原创性思想扩展到对我国台湾地区和韩国经济发展的经验性研究中,批判新古典经济学家对东亚奇迹的解释。一些学者鉴于“发展型政府”源于东北亚地区,与中国在文化背景、发展经验上有诸多相似之处,因而将中国政府的职能模式概括为“发展型政府”。他们认为,中国经济改革以来,存在一个有着强烈发展意愿的政治经济领导核心,他们事实上起到了为市场经济“领航”的作用;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较高,利用制定发展战略和规划、实行扶植性产业政策的方式促进经济发展;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在发展问题上基本达成一致,保证了合作主义的国家——社会关系。由于面临比较相似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发展阶段,中国政府具有比较明显的“发展型政府”的特点,但仅仅用“发展型政府”来概括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的职能和特点并不全面,也并不准确。如,东亚模式各国实行资本主义制度,而中国则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东亚模式的各国经济以外向型经济为主,而中国经济则以内向型为主;东亚模式涉及的国家和地区面积小、人口少,而中国则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区域差异很大;东亚模式的成功与冷战时期国际环境有很大关系,而这种条件目前已不存在;中国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结构国家,而这对其他东亚国家和地区并不是一个重要问题;中国政治制度和经济结构也与其他东亚国家和地区存在根本差别,等等。

有学者认为,中国政府应尽快向“服务型政府”转型,并用“服务型政府”概括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作用,但“服务型政府”并不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家的作用或职能的概括,而是意在强化政府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这种概括并不能包括国家的主导作用及国家在计划统筹、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和促进发展等方面的职能。

有不少学者认为,中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模式应是建立那种在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实行的有调节的市场经济模式,即建立只管价值不管实物、只管总量不管结构、只管宏观不管微观、只管需求不管供给的政府。但实践证明,这种模式并不符合中国实际。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这种模式缺乏经济发展的长远计划。国家的长期决策是根据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做出的,它直接规定了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速度和总体结构,一般不受短期市场价格波动的调节。实现长期决策的主要手段是产业政策、政府投资等直接的调节手段。与此不同,在有调节的市场经济模式中,政府调节的主要任务是克服市场波动、维护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平衡,一般不考虑长远发展问题,这对中国这种发展中国家显然是有缺陷的。

其次,这种模式缺乏实现经济发展长远目标的手段。一般来说,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而制定的经济发展结构与市场自发形成的经济结构往往是不一致的,也正是这种不一致产生了计划调节的必要性。而国家计划调节目标的实现又不可能完全建立在间接的总需求管理上,因为总需求管理只是一种短期的总量政策,而不具备长期结构性调节的功能,实现经济发展的长远目标更多地需要政府的直接调节。

第三,这种模式缺乏应对欠发达市场经济中市场失灵的措施。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市场失灵主要是一种局部的功能,而在中国这种欠发达的市场经济中,市场失灵首先因为市场发育不完全、市场信号扭曲,市场失灵的广度和深度都远远超出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在这种情况下,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就受到了较大局限,而政府对经济生活的调节和干预在广度和深度上却大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

第四,这种模式不能有效处理经济转轨过程中面临的一些具体问题。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中国面临人口膨胀、生态环境恶化、基础产业落后、失业率上升、收入差距扩大、社会阶层分化、国际竞争激烈及新旧观念冲突等各种矛盾和冲突的威胁。在这种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如果没有一个能保证国家独立、社会稳定、法制严明、经济繁荣的强有力政府,经济和社会就会陷入严重的混乱和无序状态,改革和发展将会受到阻碍。

第五,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后发工业化国家所面临的赶超任务不可能以自发演进的方式来实现,它要求通过政府的主导作用,加速国内资本的集中和积累,推动重点部门和重点企业的迅速扩张,加快产业结构的重组和高新技术的发展,以此增强国民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尽快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作为一个经济落后国家,中国经济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在这种条件下,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来代表和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就很难避免发展中国家现代化所固有的模仿性、分裂性和依附性的恶果。

第六,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虽然在经济转型过程中所有制结构会发生较大变化,非公有制和非国有经济的比重会有较大发展,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会发生根本变化。在这种经济体制中,国家不仅要成为宏观经济调节者,而且要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介入经济运行过程,这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西方有调节的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根本差异。

中国的市场经济模式是一种什么样的模式呢?国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到底应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呢?在这一问题上,人们通常用国家或政府的宏观调控来概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特征和国家的经济职能。但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宏观调控并不是一般意义的宏观经济政策和宏观经济调节,这是因为:第一,宏观经济调节并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独有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也存在宏观调节。第二,宏观调节只是政府经济职能的一部分,并不包括政府其他一些重要经济职能,如微观规制、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第三,社会主义经济中,政府特有的一些经济职能(如计划协调、统筹兼顾、国有资产管理等)及与中国特殊国情和发展阶段相联系的经济职能(如经济发展、结构调整、制度创新等),也没有在宏观调节这一概念中得到体现。这里所说的宏观调控实际上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家经济职能的总体概括,包括多方面内容,主要有:

(一)计划统筹

市场机制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等内在缺陷,为减少市场机制这些缺陷对经济发展产生的消极影响,国家需要从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有计划的调节和统筹兼顾。计划统筹是国家最基本和最高级的经济职能,它的目的是从宏观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结构、速度、效果等基本因素进行有计划的调节,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是指为社会全体居民提供基本的非盈利性产品和服务,包括国防、治安、公共医疗、公共教育、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这些基本产品和服务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但由于其特殊的非盈利性,市场机制无法有效地加以满足,必须由政府来提供。只有加快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通过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和有序竞争秩序,加大公共管理力度,保证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充分供给,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才能为经济增长提供新的动力。

(三)宏观调控

宏观经济失衡是市场经济一个固有缺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与需要的平衡是通过价格机制自发调节的,这种自发调节不仅不能保证整个社会总生产与总需要的平衡,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可能造成工人大量失业和恶性通货膨胀。宏观领域存在的这种市场失灵,要求政府进行总量关系调节,促进宏观经济平衡。如,通过财政与货币政策调节总供给和总需求,促进国民经济总量平衡和物价稳定;通过对劳动力市场宏观调节和推出就业政策,促进充分就业;通过对国际收支的宏观调节实现国际收支平衡;通过经济逆向调节消除经济运行出现的波动,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等。

(四)微观管制

市场机制失灵是市场经济的另一个重要缺陷,主要表现为外部性、垄断、信息不对称、公共产品等方面。在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就会受到限制。因此,也需要政府进行调节。如,通过政府干预控制外部不经济效应、利用外部经济效应;通过制定市场进入、市场交易和市场退出规则及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措施,创造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和秩序,促进有效市场结构的形成;通过增加透明度和交易信息供给,减轻信息不对称对经济效率带来的危害。由于微观领域中政府干预通常以非市场手段直接介入市场,造成对市场的替代或对市场的限制,故又称为微观管制。(五)国有资产监管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在一些关键性领域和重要行业中,国有经济占有较大比重。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作为国有经济的所有者需要承担起所有者的职能,代表全体人民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监管,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通过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机构管理国有经济的资产和股份,任命或提名国有控股公司负责人,参与国有资产经营的重大战略决策,监督国有资产营运。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

(六)制度创新

作为一个处于发展与转型阶段的社会主义国家,领导和组织改革、推动创新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一个重要职能。与早期资本主义发展历史不同,社会主义制度是通过“内源”的自主式发展建立起来的,也就是说,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的。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如改革开放以来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也都是由党和政府领导和发动的。因此,国家不仅是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也是市场经济改革与发展和制度创新的主导力量,中国的经济改革同样是一种国家主导型的制度变迁。

上述政府职能的根本目标是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满足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从国家与市场的关系看,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模式是一种以市场机制为基础、以国家调节为主导、以经济发展为导向的国家主导型市场经济体制。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也是市场经济的根本特征,这种根本特征主要体现在:一是市场经济中各微观主体是独立的所有权主体,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市场交换关系。二是商品和资本、劳动力和土地等各种生产要素与各种经济资源都变成了商品,要通过市场进行交易。三是由供求、竞争和价格等因素的变化波动、相互作用组成的市场机制调节着生产和消费,引导资源的配置过程,推动经济的发展。建立这种以市场机制为基础调节资源配置的市场经济体制,实现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是经济改革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方向。但应认识到,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现代市场经济是有调节、有干预的市场经济,国家或政府的调节在现代市场经济运行和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早已成为历史的遗物。尽管如此,对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绝不可轻视。20世纪后半期以后,以私有化、自由化、国家作用最小化为核心内容的新自由主义思潮在全世界大肆泛滥,持这种观点的人往往自觉不自觉地从他们的意识形态出发来解读中国的模式和经验,把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完全归结为经济的市场化和自由化,对国家的调节作用持完全否定的态度。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改革以来,中国经济的发展主要是依靠市场部门取得的,庞大的国有经济和广泛的政府干预只是起到抑制经济活力、损害经济成长的消极作用;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是因为发挥了市场的作用,中国经济存在的种种问题则是政府干预所致;政府的规模应是越小越好,职能越少越好,政府除保护产权、制定竞争规则外,不应管更多的事情,改革的指导思想应是“大市场,小政府”。这种观点是错误且不符合事实的。实际上,从早期资本主义到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国家所承担的社会职能是越来越多而不是越来越少,政府的规模是扩大而不是缩小,政府的作用早已超出“守夜人”的范围。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政府的强弱对国家强盛和社会发展来说至关重要,对发展中国家更是生死攸关。一个软弱无能的政府不可能打开现代化的大门。中国经济近30年的持续快速发展既得益于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得益于改革开放的正确路线,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稳定的社会环境、有效的宏观调控、适当的行政干预、明智的战略与策略及强有力的组织与协调,国家调节和市场调节有着同样重要的作用。

国家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曾是为实行工业化的后进现代化国家和许多处于经济与社会转型阶段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经济模式。这种市场经济模式同现代英美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实行的有调节的市场经济模式相比,最重要的差别是:在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里,资源配置主要依靠价格机制的引导,政府职能主要是制定和实施市场规则,并通过财政和货币政策,维持总供求的平衡,为市场机制起作用创造条件。这种市场经济是一种宏观间接协调下的市场经济。而国家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则不同,国家是现代化和市场化的发动者与组织者,它的主要职能不仅仅是维持社会秩序和保持经济稳定,更重要的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现经济的持续发展。中国的国家主导型市场经济除具有后进现代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的一般特点外,还有自身的一些重要特点。它们的相同之处在于都反映了市场发育不足和后进国家特殊的国际国内环境对制度选择的影响,不同之处则在于宪法制度和历史阶段的差异。中国的国家主导型市场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工业化目标双重约束下形成的,反映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殊的历史要求。这种国家主导型市场经济虽不是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永久固定的模式,但也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它是适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一种体制选择。

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家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为:(1)国家不仅作为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和宏观环境的维护者影响经济运行过程,而且作为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社会共同利益的共同代表深入经济生活内部,对经济运行过程产生决定性影响。(2)国家调节的目标不仅是维护宏观经济平衡,为市场机制创造外部条件,更重要的是选择正确的经济发展战略,引导和调节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推动工业化进程,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3)国家调节的内容不仅是总供求之间的总量平衡,更重要的在于资本、劳动力和自然资源的有效利用,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区域关系、城乡关系和国际经济关系的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的和谐等。(4)国家调节的手段不仅包括间接的需求管理,即财政、货币政策,还包括许多直接调节的手段,如,改革与发展计划的制定、国有资本的管理、基础设施的投资、产业结构的调整、科学技术的推动等。从更广泛的角度看,政府还要运用经济、政治、法律和文化等各种力量,从各个方面促进经济发展。

从经济体制的内部结构看,可把中国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体制概括为计划与市场统分结合的二元经济体制。(1)市场系统是完全按照市场调节机制运行的自由性经济部分。这一领域以非国有经济和部分竞争性国有经济为主,企业是完全独立或基本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它们的活动完全受价格、供求和竞争机制的调节,国家对这一系统经济运行过程不进行直接干预和调节,而只通过制定和维护竞争的市场规则、有效的宏观调节来为企业的经济活动和市场的正常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这一系统是市场经济的基础。(2)计划系统是国家可直接调节和控制的主导性经济部分,它以非竞争和弱竞争部门的国有经济为主。在这一系统中,国家通过以下途径对经济运行过程进行直接干预:一是国家作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参与企业分配过程,直接决定国有资产的收益率,调节国民收入在国家与企业间的根本比例,控制社会积累的主要部分,影响扩大再生产的方向和速度。二是国家利用手中控制的国民收入,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长远目标,直接决定重大投资的规模和方向。三是国家为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对一些特殊性质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直接干预。如,对垄断性企业和公用事业的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对一些重要产品的生产和流通实行计划配置;对一些关键部门的国有企业提供财政支持,等等。四是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保留对一些重要宏观经济参数的直接控制,如制定税率、利率、汇率和其他一些带有行政约束力的经济规则,等等。在上述的各个领域,企业虽然也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服从市场竞争的调节,但它们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是有限的,它们不仅作为独立的微观经济主体而存在,而且具有重要的宏观意义,承担重要的社会职能。(3)计划调节系统和市场调节系统既相互独立又相互统一。所谓计划与市场的统一是指计划和市场的作用都覆盖全社会。计划调节系统应尽可能利用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的作用,而市场调节系统也应受政府宏观调节的指导。所谓计划与市场的分立则是指政府系统与市场系统是相对独立的。计划系统应主要体现国民经济长期和整体发展的要求,按计划目标运行;而市场系统则应主要体现市场竞争的要求,按自由的市场规则来运行。在计划与市场分立的条件下,国家计划调节的重心应放在政府系统内,这既有利于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又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有计划发展。(4)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从政府系统内部关系看,计划与市场相结合是通过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来实现的。经过三十年的改革探索,中国逐步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新型中央与地方关系体制。这一体制总的原则是:既要体现全局利益的统一性,又要有统一指导下兼顾局部利益的灵活性;既要维护宏观调控权的集中,又要在集中指导下赋予地方必要的权力;中央政府作为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中心及宏观调控的主体,代表国家的全局和长远利益,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导性力量。地方政府则在宪法和制度规定的职能范围内独立负责处理地方事务,制定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协调本地区的重要经济关系,维护市场秩序,提供公共服务,促进市场发育,推动本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因此,地方政府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共同推动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社会市场经济篇5

尽管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实行市场经济,但实行的方式却不尽一致。从亚当?斯密开始,直到上个世纪30年代大危机之前,自由经济思潮一直占统治地位。经济自由主义主张经济放任,由市场的力量来组织和调节社会经济活动,而国家只能为此提供必要的法律和制度条件,承担某些不适合由市场来组织的经济活动,市场应该由“看不见的手”??价值规律自发调节。大危机之后,凯恩斯在经济理论上实现了“凯恩斯革命”,提出了必须在那只“看不见的手”的基础上加上一只“看得见的手”,即实行国家干预主义,主张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调控,并限制私人经济活动,由政府直接从事大量经济活动。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除了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之外,还具有自己的本质特征。即在所有制结构方面实行以公有制为主,其他各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在分配制度方面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宏观调控方面把人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在政治制度上,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是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因此,我国的市场经济运行体制既要吸收西方资本主义运行体制中成功的经验,吸取其失败的教训,又不能照抄照搬,要从我国实际出发,建立适合本国特点的市场经济运行体系。

一、现代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心脏

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事物发展的动因原理,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运动变化的根本原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运动变化的外部原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经济的发展同样如此。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作为经济微观主体的企业创新与产出能力与水平,这是内因,是经济发展的决定力量。卡尔文?柯立芝曾经说过:美国人的事就是搞企业。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心脏,是经济发展的内生力。企业的活力对国民经济运行来说是带有根本性的,企业既是供给的创造者,也是需求的产生者。从国际全球化的角度来看,我国加入WTO之后,所面临的挑战主要是:外国的商品价格低廉以及某些商品质量较好,我们如何同他们竞争?外国服务业的服务质量较好,服务项目较多,我们如何同他们争夺客户?外国企业以高工资吸引人才,我们如何把人才留住?在外国商品涌入后,国内的就业压力在一段时间内会加剧,我们如何应对?从国内看,目前我们存在的通货紧缩、需求不足、供给过剩等一些列问题,使经济快速增长面临巨大压力。惟有企业的活力增强了,企业经营管理改善了,成本降低了,技术创新了,生产出价廉物美、适销对路的商品到国内外市场中去竞争,才能解决目前存在和面临的问题,才能使我国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那么企业的活力的源泉是什么?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没有现代企业,没有现代企业制度,市场经济就无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是政企分开、产权明晰、管理科学、权责明确。客观地说我国目前大部分国有企业并没有建立起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具体表现是产权不清晰,投资主体不明确,企业盈亏责任无人承担,部分行业和企业垄断地位没有打破。虽然某些国有大中型企业已经改制成为上市公司,但没有形成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董事会是清一色的,都是由政府派出,监事会同样是政府部门派出的,基本上是一种摆设,连公司的经理都由政府提名任命。使企业无法真正自主经营、自主决策。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先生形象地将这比成“带着枷的林冲”。国有垄断企业的存在,严重地损害市场经济的环境,各种不同性质的企业不在同一条件下竞争,别的企业的成本远远大于垄断企业,有的连这一领域都不让进入,因而无法与其竞争,挫伤这些企业的积极性。垄断企业因为处于垄断地位,其产品质量和服务态度也越来越差,广大消费者不满的程度越来越强烈。其他所有制的企业也因起步晚,大部分还尚未完成或刚刚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再加上思想认识和环境的原因,离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还有很大差距。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各方面的关系和利益。我们要从明晰投资主体入手,探索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的具体途径和形式,实行政府社会职能与管理国有资产职能的分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与运营职能的分开,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运营体系;要进行产业结构和企业结构的战略调整,特别是要加快民营企业的发展,对国有企业加快实施破产、兼并、重组的步伐,以实现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要大力调整企业资产负债结构,解脱企业历史上形成的不合理债务负担,增加企业资本金;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制,妥善分流企业富余人员,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在未来的几年内,要加速国有经济从一般竞争性、赢利性领域中退出,还企业自由人的地位,还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为此,必须突破几个观念:一是社会主义经济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列宁曾经指出,社会主义就是要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的生产力。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可见更高的生产力水平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特征。小平同志要我们不要在姓“社”还是姓“资”上争论,我们也不要在姓“公”姓“私”上去争论,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原则,就大胆去做。二是掌握“控制力”。政府对经济的控制,绝不是对行业与企业的直接控制,绝不是直接对某些行业和产业进行直接投资,而是应通过市场,即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调节市场来调控企业、调控经济。特别是要通过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如财政手段、货币手段等。三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以前讲国有就是全民所有,而事实是人人所有,人人没有,全民负责,没人负责。从国有资产的形成过程看,大部分是广大职工自己创造出来的,应该让企业的职工拥有产权,可以用低价售卖的方式,也可以用赠予的方式。所有这些都比放在那里烂掉好。

二、政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脑。

政府究竟应该做什么?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在他著名的《自由选择》一书中写到,政府的职能主要有四个:保证国家安全、维护司法公正、弥补市场缺陷、保护那些“不能对自己负责”的社会成员。他在阐述这四项职能时,特别提醒人们,要警惕政府权力的滥用,他说:“要把政府权力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让政府成为我们的仆人而不让他变成我们的主人。”显然他是继承了亚当?斯密和萨伊的衣钵,主张削减政府权力。自凯恩斯以来,西方主流经济学派一直将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比着“看得见的手”,与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并列,且范围不断扩大,力度不断增强。近年来,随着自由经济学派的再度兴起,对政府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颇多微词,建立

无为政府的呼声渐起。我们既不应该忘记自由经济学思想统治时期,资本主义出现的周期性萧条,也不应该忘记过分的国家干预所带来的“滞胀”局面。在处理有为与无为的问题上,要坚持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度干预的原则。

政府对经济运行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保障作用,指为经济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政治环境;二是参与调节作用,指运用各种经济杠杆对经济运行进行间接的调节和干预;三是间接的资源配置作用,指通过规划、政策、总量调控以及适度的直接参与,来对资源配置产生影响。但所有这些都是通过对市场引导来实施的。因此政府高于市场,政府通过对市场的调节而调节经济。政府作为市场经济的大脑,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体系实施监督和调控。但这种监督与调控必须是间接的,即只有在下列情况出现时政府才能发出调节指令:(1)市场调节、社会调节失灵;(2)经济总量严重失衡;(3)市场主体显失平等;(4)市场竞争显失公平;(5)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外部性为负。从这一意义上说,政府是消极的大脑,而不是积极的大脑。就连一直主张政府干预的凯恩斯也说:“政府的当务之急,不是去做那些人们已经在做的事,无论结果是好一点还是坏一点;而是要去做那些迄今为止还根本不曾为人们付诸行动的事情”。政府要在市场经济大海中畅游,更要跳出大海看大海。有人曾形象地将市场经济比着搅拌机,政府就是搅拌机的管理者。搅拌机的操作规则是由管理者制定的;发生故障时,管理者要排除故障保证其正常运转;管理者还根据需要对搅拌机的运作进行微调。

因此,加快职能转变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把政府的主要精力与工作放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要在强化、弱化、转化上做文章。所谓“强化”,就是要强化政府对市场机制失灵的调控作用。市场机制存在着自发性、滞后性、分化性和盲目性,会导致如经济外部性、垄断等负面效应。政府的职能就是要消除这些负面影响,强化服务、监管,突出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为企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提供优质的服务。特别是对当前市场上出现的不讲信用、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现象,直接危害人民群众利益,危害市场机制的行为,政府绝对不能坐视不管;所谓“弱化”,就是凡是市场能发挥积极作用的地方,政府的影响越小越好。政府要实现两个“远离”,即远离直接配置资源,远离企业的微观运行,要从社会资源的分配者变为监管者;所谓“转化”,就是变政府管理部门为社会服务部门,还要加速向社会组织转化政府的社会职能,将目前政府所承担的技术性、服务性、协调性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社会公共服务组织和社会自治组织

三、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双手

当我们走进商场或市场时,会看到琳琅满目的商品陈列于内,人们选择自己需要的商品并付款后,就可以带回去美美地享用。世上还有什么事比这更简单的呢?然而稍想一想并仔细观察一下就不是这么简单。这些商品在提供给市场之前,可能已经经历过好多人手,很多生产、流通环节,穿越过不同的地区,甚至经过几个国家。但真正的魅力在于:整个体系运行过程中,没有任何人进行统一指导或强制运作,没有任何人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这些商品运向哪里、卖给谁,而成千上万个企业和消费者却自发而有序地进行交易。

市场经济是一部精良而复杂的机器,它通过价格和和市场体系对个人和企业的各种经济活动进行协调。它也是传递信息的机器,能将成千上万的各种不相同的个人的知识和活动汇集在一起。在没有集中的智慧或计算的情况下,它解决了一个连当今最快的超级计算机也无能为力的涉及亿万个未知变量或相关关系的生产和分配等问题。并没有人去刻意地加以管理,但市场却相当成功地运行着。这就是市场的神奇之处,市场将买者和卖者汇集在一起,共同决定商品的价格和成交的数量。

人们经常认为,没有人为干预的经济其秩序必然是混乱的,然而事实并不是这样,在大部分情况下没有干预的经济照样有序进行。市场经济的有序性最早为亚当?斯密所揭示。斯密提出“看不见的手”的原理,该原理表明:当个体自私追求个人利益时,他或她好象为一只看不见的手所引导而去实现公众的最佳福利。斯密认为所以可能出现的结果中,这是最好的;政府对自由竞争的任何干预都是有害的。理论和实践都进一步表明,这只看不见的手确实有神奇的作用,它能优化经济资源的配置,自动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客观评价企业的经济效益,强制实行优胜劣汰。因此,市场机制在整个市场经济体系中,是调节的第一手段,是调节的基础手段,是调节的最强有力的手段。如果说把它比喻成人的一只手的话,那它也是右手(左撇子除外)。

实践证明,市场机制是迄今人类发现和运用的最有效率的经济运行机制。但另一方面,市场又不是万能的,市场有失灵的时候,也有失灵的地方。市场必然导致经济上的垄断,不能消除有害的外部性,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的需要,不能保证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不能自动保持国民经济的平衡发展。这些统称为“市场失灵”或“市场缺陷”。对此,西方经济学界一些流派主张用政府的干预作为“看得见的手”进行调节,笔者在上面已经论述了政府高于市场,它不能也不应该与市场平行。政府要做的事是通过采取一些列措施,对市场体系进行医治和修补,使之重新恢复生机与活力。但是当市场体系中的一些问题非政府能予医治与修补时怎么办?这就要求市场体系中另一只手左手??社会机制予以辅助。社会机制就是社会组织通过一定的行为,从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各个方面对经济活动施加影响,以此促进整个国民经济良性运行。社会机制的主体包括社会经济组织、社会政治组织、社会法律组织、社会文化组织等等,这些组织通过制定一些行业规范与标准,通过对企业之间经济摩擦、纠纷的调解与处理,通过为企业提供各种服务,来实施自己的影响。社会道德协调则通过爱国导向、守法导向、诚信导向、公正导向、敬业导向、互利互惠导向等对经济主体进行影响。社会协调机制的基础是企业与民众的公认。这一机制有利于消除“市场偶像化”,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打破“政府全能化”,约束政府行为,减轻政府压力;沟通和协调市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沟通、协调市场、政府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关系;促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四、供给与需求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双足

商品经济是供给与需求的统一体,正如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所说:神为了让人看见需求与供给,给了两只眼睛。在商品经济发展的初期,供给与需求就象一对孪生兄弟一样,形影不离。在货币诞生之后,供给与需求相对分离,因而产生供给与需求的不平衡。但供给与需求作为矛盾的统一体,始终存在并贯穿于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之中,两者既相互排斥、相互对立,又相互依赖、相互转化。一段时期,供给处于支配地位,对商品经济的发展起主导作用,一段时期,需求处于支配地位,对商品经济的发展起主导作用。就好象人的左右脚一样,时而左脚迈在前面,时而右脚迈在前面。当一只脚迈在前面时,另一只脚就应该主动跟上,并跨到另一只脚的前面,否则就无法前进。但这只是前和后的关系,不是长与短的关系,一长一短,便成为跛足。因此,供给与需求的暂时不平衡并不可怕,它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表现。但作为大脑的政府,要善于发现问题,当供给与需求严重失衡时,也就是经济出现跛足现象时,要及时采取方法,予以医治,使经济健康运行。

判断经济生活中的供给与需求状况,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非常重要。总供给与总需求是宏观经济的核心变量,是宏观经济活动的轴心。在宏观经济的现实运行过程中,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变化,实际上反映了宏观经济的变化状态及趋势,以及国家所采取的宏观经济政策的内容及走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主要是以总供给与总需求的相互关系为中心的,并且以总供给与总需求的相互关系的协调为目的。在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当需求明显大于供给时,就叫短缺经济,当供给明显大于需求时,就叫过剩经济。由于我国一直实行的是计划经济,直到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召开之后,才确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路。计划经济体制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1997年之前,我国始终受到短缺经济的困扰,在解决供需矛盾的过程中把主要精力放在组织生产,增加供给上,这时的经济就是短缺经济,这一判断无论在理论界,还是政府都没有异议。1997年之后,供求关系的变化使我们始料不及,商品零售价格持续走低,需求不足,供给相对过剩。中央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每年发行1500亿左右的国债,刺激经济,拉动需求。但结果并不理想,相反还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如对民间资本的挤压。中央采取的政策显然是基于过剩经济这一判断作出的。我认为,从总体水平来看,在我国经济生活中供给与需求还是平衡的,如果说需求相对不足,那只是供给这只脚暂时迈在前面。在一个人均收入不到800美元的国家里,出现过剩经济从理论到实践都无法解释,如果有所谓的过剩,那也是暂时过剩,或者是劣质过剩。

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市场经济的体系建设还面临着巨大任务,多年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仍然到处可见。政府始终无法从调节经济的微观运行中解放出来,对微观经济主体束缚太多、干预太多,加上多年积累的债务、社会保障欠帐等问题,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没有真正成为“自由人”,活力得不到发挥,私营企业受到不同程度的打压。市场微观主体的不平等,公平的市场环境、秩序没有完全建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历史上政府的包办,社会中介组织不健全,行为不够规范,社会协调机制基本没有发挥效能。长期致力于解决“短缺经济”,使我们的供给结构得不到优化,由此造成供给的相对过剩。这些都是我们发展市场经济的不利因素,必须下大力气予以解决。

参考文献:

[1]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出版社1997年版。

[2]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理论》,改革出版社2000年版。

[3]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经济学》,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

[4]斯蒂格里茨,《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5]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6]罗伊?哈罗德,《动态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7]罗伯特?M?索洛,《经济增长因素分析》,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8]刘厚俊,《现代西方经济学》,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社会市场经济篇6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特殊性

依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是一切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基础和承担者,这就要求我们在分析社会经济现象时,既要把人放在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中去考察,同时也要把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提升到人的高度去理解,即要正确把握“人”与“物”的两个层面的关系。

就“物”的层面来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规定性是在与市场经济一般本质的结合与分离中获得的,上述过程主要是:个人之间的等价交换、企业之间的等价交换、个人与企业之间的等量劳动交换。前两个过程是结合,后一个是分离,正是后者的分离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有本质。

就“人”的层面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人主要存在于三层面:个人,企业,社会,但在经济运行实践中,主要是两个,即个人和企业,只有这两个才真正成为实体。社会在剩余劳动水平阶段还无法成为经济实体。换言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交换关系具有三种类型:个人之间、企业之间和个人与企业之间,前两者具有市场经济一般性,主要是价值规律和等价原则起作用,后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有,等量劳动交换原则起作用。因此,对这一过程,我们不能用价值规律去衡量,道理很简单,就像对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力与资本交换是等价的,但我们决不能就以此原则去衡量剩余价值生产过程。

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具有特殊的规定性。弄清这种特殊性对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具有重要意义。那么这种特殊性是什么呢?

我认为,它特就特在社会主义的企业具有双重性。就资本主义企业来讲,总体上讲企业是资本的社会载体,是物化的资本家。但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看,情况就复杂。一方面,企业是不完全的社会的代表或象征,因为剩余劳动水平决定了其主体是私人,虽然生产资料公有,但公有的层次还只是停留在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层次上,也就是说,并非社会每个人所有――社会所有,因此,他在与“社会”进行等量劳动交换时,这里的“社会”并非指人类社会,而只是社会的一部分――企业。根本原因是,剩余劳动水平还无法提供足够的社会总劳动,社会总财富还达不到“充分涌流”的程度。总之,企业成为社会的象征和代表。另一方面,企业同时还是扩大了的私人,因为在公有程度还不充分的前提下,在企业内部,劳动者是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他们只拥有劳动财富,因此他们个人劳动直接就是“社会劳动”,个人之间交换直接就是个人与企业之间的交换;但在企业之间以及不同企业里的劳动者之间,由于占有生产资料的数量和质量不一样,他们实际上又是不同的所有者,因此受等价原则支配,企业本身是扩大了的私人。

可见,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企业的双重性,决定了它与市场经济一般的对立和统一关系,形成了两者之间既有结合又有分离的双重过程。而正是分离过程并且也只有分离过程,才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有本质,因此,辩证理解社会主义的企业的本性,成为我们考察其所内含人学逻辑的基础。

概括讲,我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人学逻辑主要有三个:

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来讲,社会主义企业的特殊性要求劳动者成为直接的主人和管理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实行经济民主。

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的来讲,劳动者对劳动成果的享有具有双重性,即既有按价值分配又有按劳动量分配,其核心原则是以按劳动量分配为基础的劳动者充分分享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分享经济。

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现手段来看,由于企业的双重性质,企业在作为公有制的载体时产生公有产权的外部性问题,即对公有产权无人负责和“免费搭车”现象,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一种监督经济。

2.主体逻辑:民主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民主经济,这是由社会主义的企业性质决定的。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企业具有双重性质。一是就企业之间来看,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不是共产主义的公有制,因此企业具有私人性质,是扩大了的私人。现阶段的公有制本质上是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是一种不充分的社会所有,因此,国家所有体现为国有企业的实现形式,集体所有体现为集体企业的实现形式。而每一个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所支配的生产资料,在数量上和质量上是不一样的,因此,企业在经济上就成为不同的实体,具有自己的利益需求,具有私人性。二是,就企业本身来看,生产资料公有,其内部劳动者只拥有劳动,除此没有任何的生产资料,这样,对劳动者来讲,其私人劳动直接成为社会劳动,相应,企业内部劳动者之间的交换就成为私人与企业的直接交换。此时,个人之间交换已无必要,在个人与企业交换中,等价交换原则也不再起作用。因此,这时企业成为不完全的社会的象征,成为企业范围内的社会劳动的载体。

而正是后者,即企业作为不完全社会的代表的性质,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这就意味着,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来讲,应具有以下权利:一是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二是生产资料的使用权,三是劳动成果的消费权,并且三者必须统一,不能分割。因此在经济实践中,企业内的劳动者既是决策者同时也是管理者和成果享有者。那么,怎样的经济形式能满足上述要求呢?

西方市场社会主义的观点可以为我们提供借鉴。他们提出这样一种市场社会主义模式,即劳动者管理型的市场社会主义(labor-managedmarketsocialism),该模式的基本特征是:(a)工人拥有企业的控制权和收入权,(b)企业决策的基础是一人一票制,(c)企业管理由对工人负责的经理或直接通过工人委员会,面向市场经营,(d)企业净收入属于企业的全体劳动者,并在投资、工资和集体需要之间分配,(e)企业之间的关系是市场竞争的关系。问题是,我们应当怎样实现经济民主.

我认为,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民主经济之内在要求,关键也是核心的因素是建立和实行两个经济机制:劳动者的完全参与制和经济上的充分民主制。

第一,劳动者的完全参与制。这一机制的含义是:在经济运行中,行为主体的决策来自于每一个执行决策的人,即劳动者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

很显然,传统和目前的经济机制本质上是一种等级制,在这种机制下,企业的决策权被权力分割,管理的特权属于管理者,劳动者只是决策的被动执行者,其地位只相当于一种投入的生产要素,本质上,人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一种物。这显然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相违背。这是一种情形,另一种状况是,在现代企业制度中的股份制,人人持股,工人似乎参与了企业行为,事实上并非如此。工人持股,只是以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身份参加企业的决策机构(董事会),但他们只是有发言权,没有决策权,是不完全的参与,劳动者与在等级制下相比其地位没有根本性的变化。因此,真正的参与制应是完全的参与制,所谓完全参与是指必须具备下面几个因素:(a)工人以企业所有者的身份参与最高决策机构,(b)企业最高决策机构是工人代表大会以及常驻机构工人委员会,(c)企业重大决策必须实行表决,其基础是一人一票制,(d)企业日常管理雇佣经理,经理向工人代表大会和工人委员会直接负责,(e)企业工人就业自由。

那么,完全的参与制是否可行呢?它的动力来源是什么呢?

可以看到,参与制的核心是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合一,其根本的前提是每个人都拥有所有权,而生产资料的企业公有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规定所在,因此其可行性不是问题。那么,参与制的动力机制是什么呢?

一般来说,人的动力在现实中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人内在的需求,二是外部的压力。显然,后者是一种消极的动力来源,但现实中它力量很强大,例如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的动力是完成任务指标,完成就奖完不成就罚,雇用制度下,是完成既定工作量。完全的参与制下的动力是那一种呢?是前者,是企业中每一个劳动者都享有的,满足自己消费的需求。瓦内克(Vanek)认为参与制动力有两个部分,一是狭义的动力,即参与制经济的目的是使每个成员的收入最大化,一是广义的动力,即除金钱外的因素,例如,工人可能愿意少拿点钱以换取额外的休闲时间等。可见,社会主义条件下,完全的参与制不仅是可能的更是可行的。

第二,经济上的充分民主制。这一经济机制的含义是:企业内部实行民主管理,即企业的控制权必须掌握在劳动者手中。这一机制的核心内容是消除企业的等级制和官僚决策机构,实行决策的一人一票原则。我们看到,由于等级制和官僚决策机构的存在,使得劳动者不控制生产资料,他们只是用自己的劳动换取工资收入,在决策机构中他只是一个部属,这样,劳动者会感到自己没有任何权能,因此他们不会对劳动的成果和企业的经营状况关心,而这一切又成为造成其他异化现象的开端。因此,为消除上述劳动的异化现象,实行经济上的充分民主是很必要的。

现实的问题是,充分的经济民主能否带来经济效率呢?回答当然是肯定的。一般来说,经济民主通过消除异化,把劳动者与企业紧密联系起来,会极大刺激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事实也是这样,资本主义经济中生产者合作社的经验可以作为佐证:蒙德拉贡德缺勤率大大低于私人企业的缺勤率,相反,美国一个从合作制转变为资本主义所有制的企业在生产线用的监工和工头是原来的4倍,等等。

总之,劳动者的完全参与机制和经济上的充分民主机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民主经济本质的内在要求,两者表述的是一个事物的不同方面,前者是民主经济的事实因素,后者是价值因素,两者的核心是:所有权公有,而这正是社会主义的优势所在。

3、目的逻辑:劳动者充分分享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还是一种充分分享经济,这是由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特有的规定性决定的。

社会主义企业的特有规定性是:企业是一种不完全的社会代表或象征。如上曾所论述,在企业中,劳动者与企业存在直接的等量劳动互换关系。在社会主义的企业中,“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也就是说,在分配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直接就是一种消费经济,因此,这就要求企业在对其净受益的分配上,实现劳动者充分分享,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充分分享经济。

什么是充分分享经济呢?企业按一定的市场价格出售商品或劳务所获得的货币总额称为总收益,企业生产这些商品或劳务的货币总支出称为总成本,总收益减去总成本后的剩余部分就是净收益,即:净收益=总收益-总成本。如果,全部净收益在作必要的扣除后,根据民主原则在全部劳动者之间进行分配,我们称之为“净收益分享”;如果,只把一部分利润拿出来与劳动者分享,我们称之为“利润分享”。可以看到,两种分享具有根本的区别:前者分享的对象是“净收益”,是劳动者创造的成果(必要扣除后),后者只是一部分;前者分配依据的是民主原则,劳动者是平等的,后者不是,劳动者地位是不一样的;可见,前者的分享是完全的、充分的,是真正的分享,后者是不完全的、不充分的,我们把前者称为充分分享。

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分享就是充分分享。其所以可能在于以下几个因素:(a)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内部,劳动者的私人劳动直接就是社会劳动(企业范围内的社会),(b)劳动者与企业的交换是一种等量劳动互换关系,(c)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要求实行经济上的充分民主和完全参与。

不仅如此,劳动者的充分分享在经济实践中对经济效率的提升具有直接的促进作用。理由很简单,第一,它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与企业直接联系起来,大大激发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第二,工资由传统的刚性转变为弹性,而工资的弹性可以使企业更灵活适应市场变化;第三,可以使收入最大程度的实现平等化,使分配趋于合理,从而激发全体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

总之,社会主义企业内实行劳动者对净收益的充分分享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殊本质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有的价值目标,在实践上,它不仅可能,而且可行。在社会经济实践中我们没有理由不充分实现它。

4、手段逻辑:监督经济

最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企业的运行实践上又是一种需要监督的经济,这是由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所决定的。

由上所述我们知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有本质是在市场经济一般与公有制相结合的过程中生成的。公有制是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殊本质的关键因素。那么,公有制因素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具有什么特殊性呢?

一般说来,公有制因素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体现为产权公有以及由此而决定的收益必须分享。在实践中产生的问题主要是公有产权的外部性问题。所谓公有产权外部性问题,是指,在公有财产的使用中,它不具有排他性,即因为公有谁都可以来用。这样,每一个人都可以不支付成本而获得收益,而每一个人都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最后使成本转嫁给共同体的其他人员,公有财产最终枯竭。为什么公有产权会有外部性问题呢?原因在于:公有产权本质上是公有但还达不到人人所有的程度,即达不到私人财富直接就是社会财富的程度,因此,事实上谁都不是主体,即公有产权的主体缺位,既模糊又无法界定,所以在使用中必然造成效率低下。那么,公有产权的这种矛盾的根源是什么呢?根源就在于,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对立,如果私人劳动直接就是社会劳动,那么私人财富也就直接成为社会财富,公有就是人人所有,人人都有,公有与社会所有直接统一。那样,公有主体明确,就是每个个人即社会本身。然而,私人劳动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直接统一需要劳动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即自由劳动水平,显然,在剩余劳动水平的历史阶段,整个经济社会是做不到的。但是,仅仅就公有企业内部来说,却是可以的,即公有企业内必须是完全的参与制和充分的民主制。只有这样,公有企业内才不会有公有产权的外部问题,否则问题依然存在。因为,目前的公有企业是不完全意义上的社会,本质上是社会的象征和代表。

因此,总体上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有产权的外部问题是普遍存在的。一则是上面所说的公有企业内部,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一则是整个社会企业之间是扩大了的私人之间的关系,其经济活动隶属价值规律支配。

基于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其运行中必须对其外部性进行约束,即进行公有产权监督。如何监督呢?

一种观点认为,进行私有化。诚然,产权私有可以消除公有产权的外部性,但是其代价如何呢?举例来说,在公海中捕鱼,如果鱼的数量有限,但又归公共所有,那么每个人就会尽最大能力捕鱼,相应,他人所得的就会少了,由于公共所有,没有谁会关心鱼会枯竭的问题,最后的结果必然是:大家都无鱼可捕。假定对公海私有化,那么人人都要争夺所有权,显然最后决定胜负的只能是强力,事实上,私有化的历史就是一步血和火的历史。不仅如此,进一步的后果是,一部分人拥有了产权,占有了公海,这些人会发展起来,那么,另外的呢?怎么办呢?世界就会两极分化,世界就会永远不安宁。可见,私有化的社会成本和代价太高。

一种观点认为,可以设计使用公有财产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他们认为,公路现象可以给人启示,公路也是公有财产,但它为什么不会出现财产的浪费现象呢?原因在于,制定了交通规则和有专门执法的交警。

我认为,后一种观点是可取的。但也存在着问题,就是,有了监督机制和监督机构,那么谁来监督监督者呢?

社会市场经济篇7

从市场在配置社会经济资源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来看,我国已进入市场经济社会上,但现行民主却基本定型于计划经济社会。因此,现行民主对于市场经济社会,难免存在不完全适应的情况。所以,现行民主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但如何调整呢?笔者拟根据经济与政治间的互动关系原理对此作出尝试性回应。

我国市场经济社会有两个方面的特征:其一是基本经济制度方面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宪法序言关于社会主义道路的宣告,第6条关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宪法修正案第5条关于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宪法第8条第2、3款、第9条第1款以及第10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等,这是我国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称为基本经济制度特征;其二是经济体制方面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宪法修正案第7条关于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定,这是我国市场经济社会的非本质性特征,称为经济体制特征。市场经济社会的体制性特征的各种具体属性是有关经济体制自身固有的东西,不论姓社姓资,只要发育水平相等,它就有相同的经济属性。但这并非与基本经济制度毫无关系,事实上,后者虽不能决定其有无,但却主导或限制着它们的作用力方向。

马克思主义认为,“第一历史时代的经济生产以及由此而决定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和精神的历史的基础”。2“任何民主,和任何政治上层建筑一样,归根到底是为生产服务的,并且归根到底是由该社会中的生产关系决定的。”3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民主,是由该社会中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它可以促进经济基础的发展,也可以阻碍其发展。

作为一种国家形式的民主,是一种协调国家权力所有权(在实践中表现为公民权利,其表现形式主要是公民的政治参与)与国家权力行使权(在实践中体现为国家权力,其表现形式主要是国家权力的配置)的方式4。根据经济决定政治的原理,我们可以将民主从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加以区分:即与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相联系的体现国家阶级本质的特定内容和与社会经体制相联系的实现其特定内容的表现形式。民主内容决定民主形式,但民主形式可以促进民主内容发展,也可以导致这种民主的衰亡。

比较而言,现行民主的内容即人民民主与我国市场经济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特征是适应的,并且已趋于相对稳定,而现行民主的形式即国家权力的配置与公民的政治参与离我国市场经济社会的经济体制性特征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因此,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点应当放到民主形式建设上,具体来说,就是要构建适应市场经济社会的国家权力的合理配置和公民的有效政治参与。

在政治现实中,国家权力往往表现为相对独立于公民权利之外而存在的集中运用的物质力量,具有通常分散存在和运用的公民权利所无法比拟的强度。因此,国家权力一旦形成就极易反过来控制公民权利,甚至奴役公民本身,使公民与国家机关及其官员之间政治上的主仆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换位;此外,由于国家权力具有强烈的利益属性,极易转化为或还原为以金钱为代表的物质财富,因此失控的国家权力势必成为腐败之源。

“只有代议制成功地保证了政府的行动确实是按照人民的愿望和需要办事时,我们才有理由称之为代议制民主”5,真正的民主,必须是少数人的执政受到多数人的有效监控。为了确保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控制,除了应当保持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基本比例并加强这种权利的建设外,另一个不可或缺的措施就是限制国家权力的强度,不仅应适当分散国家权力以减弱其强度,同时还应当让国家权力的不同构成部分之间形成一定形式的制约与平衡关系以自我抵销一部分强度。这后一点对于一个公民自治程度不高的国家尤为重要。而要确保国家权力的运作不致于反仆为主,不违背国家权力委托人的意志和利益,其基本途径就是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配置和加强公民政治参与,这正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民主建设的根本途径。

我国现行国家权力配置模式基本形成于计划经济社会,国家权力高度集中,高度垄断,适合于计划经济体制和人治,而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治,改革十余年来,针对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进行了一些局部调整,但总的看来,并未从制度上去解决根本问题,现行国家权力结构仍存在诸多弊端,具体表现为:

1.执政党与国家机关关系不明晰,党权、党政关系不明晰,“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6这种关系不明晰造成党不适当地直接干预国家具体事务,不仅影响与法治,也影响党自身建设。

2.权力配置不合理,表现为权力分工不明,自由裁量权过大,权力越界行使,导致权力运行的失控。从横向权力配置看,政(政府)权(权力机关)关系、政、权与司法机关关系都不明晰,各级人大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由于职能虚化,长期形同“橡皮图章”,使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受到极大抑制;司法机关的独立性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干扰。从纵向权力配置看,尽管宪法第3条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但这毕竟只是一种原则性规定,而迄今为止仍未有一部具体的专门法来规范中央与地方关系,所以多年来我们总是迷惘于“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尴尬境地,而且由于缺乏法制的界定和保障,“权力下放”后地方政府功能急剧膨胀,增强了地方利益扩张意识和垄断意识,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保护主义”等怪圈,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减弱,地方政府行为短期化。

3.监督制约乏力。由于权力配置的不合理,权力分工不明,故无法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监督制约;监督机制上存在的诸多问题也使得监督制约往往不能落到实处。现在看来,还是要从根本制度上解决问题,依法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配置,构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础上的适应市场经济社会的权力结构。

1.把党与国家机关关系纳入法制轨道。从法理上而言,党不是一级国家机关,不能行使任何国家权力;但党既是执政党又是领导党,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要把党权、党政的关系厘清7;可以考虑在适当时候直截了当地制定一部执政党与国家权力机关关系法,把所要确认和规范的内容包括进去。

2.在权力配置问题上,主要是确立人民代表大会的应有地位和赋予其实际职权,强化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威,缩小行政机关的权力,保证司法机关完整独立地依法行使权力;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自身建设,使其担当起应有的责任;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适当划分各种国家机关的权力限度。在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上,在保证中央权威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地方的自主性,可制定一部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或者通过《立法法》来确认和保障这种关系。

3.针对现行监督制约弱化的现状,除强化各国家机关内部监督外,还应加强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制约。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宪法监督委员会来保证宪法实施,制定一部专门的《监督法》来协调各种监督机制,成立权威性的专门反腐败机构来加强廉政建设等。

总之,适应市场经济社会的要求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配置的根本目的在于确保民主的实现,防止反仆为主;但是,国家权力不能过分分散,必须相对集中而足以防止政府功能的失效和防止公民滥用权利,维护必要的社会秩序,这对一个缺乏民主经验的国家尤为重要。

公民的政治参与是实践公民权利,保障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一般认为,公民的政治参与有助于政府最大限度地集中公民的意愿,防止决策的片面性;有助于加强对政府的监督,以补权力制约之不足;有利于培养公民的主体意识,增强公民的政治责任感。所以,公民的政治参与也是保障实现民主的重要途径。

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为公民实现政治参与提供了广泛的途径,公民的政治参与率也相当高。但是,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也存在一些问题,呈现出高参与率与低参与质量并存的现象,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多8;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甚至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政治冷漠”,这种政治冷漠并非意味着公民政治意识的完全消失,而是意味着人们的政治注意力相对和暂时的转移,因而可以说是一种政治能量的积累期,这种政治冷漠一方面有助于保持社会的相对政治稳定和集中精力抓经济建设,但时间长了就会因公民参与政治过程的减弱而导致政府行为合法性与权威性降低和对政治过程的监控程度降低而导致公共权力异化。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点:(一)政治参与水平不高,主要表现为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较低,参与的理性化较低等;(二)政治参与的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为参与的渠道不畅、参与信息有梗塞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能力不断提高,如果不及时加强公民的政治参与建??nbsp;,使公民的利益表达能够在合法渠道内得以实现,势必影响我国的政治稳定。因此,提高政治参与质量和健全政治参与机制已成为公民权利建设的必然要求。

1.提高政治参与的质量:(1)营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治文化,为政治参与创造良好的政治心理背景,大致说来,要培养普遍的平等观念、广泛的自主意识、强烈的责任感、和法制精神,克服政治急躁和政治冷漠情绪;(2)适当提高政治过程的公开化和透明度,使公民的政治参与落到实处;(3)把公民的参与行为与其实际利益联系起来,提高参与质量等。

2.健全政治参与机制:(1)改革和完善现有的政治参与机制,即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等;(2)发展直接民主形式,如创制、罢免和复决,以济代议制民主之穷;(3)建立和健全大众传播媒介的组织结构,使新闻传播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网络体系,在整个社会中形成广泛的、大量的信息流,为广大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更多的渠道。

注:1参见左羽、书生:《市场经济社会中的国家财产所有权》,《中国法学》1996年第4期。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81页。

3《列宁全集》第四十卷,第276页。

4参见拙文《论作为一种国家形式的民主》,《探索》1997年第3期。

5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编译《宪法》第148页,知识出版社1982年版。

6《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28-329页。

社会市场经济篇8

1.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⑴表现:

通过公有资产的优势来反映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公有资产的优势是量与质的统一,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对公有资产有量的要求,且要水平高、素质高,同时要把住命脉。

量的优势:全国范围的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混合资产(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行业,量可以有所差别)

质的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确保了我国经济以公有制经济形式存在)

⑵实现的形式多样化:

①有利于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壮大,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②股份制是主要的实现形式,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2.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⑴要性:国有经济直接关系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经济性质)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

⑵表现:

①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有支配地位。

②国有经济必须提高整体竞争力和质量,引导和影响其他所有制经济的发展。

3.非公有制经济

⑴地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⑵必要性:生产力水平决定;市场经济平等性要求。

⑶作用:①繁荣市场,满足人民生活各方面需求 ②增加就业

③优化经济结构④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增加国家及地方财政收入

⑷政策:引导、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依法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

二.个人消费品分配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⑴直接原因:我国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的结果

根本原因: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总体水平低、发展不平衡

⑵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市场经济要求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尊重价值规律 ,优化资源配置。

只有承认生产要素带来收益,才能激励人们更有效地使用生产要素,提高生产要素的利用效率,最终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必须完善各类生产要素市场,保证生产要素合理流动。

⑶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合理调节,防止两极分化

三.市场经济是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

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

条件(根本):能够开展充分的竞争,保持灵活的价格。

⑵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说明市场经济是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

①.平等性

含义:在市场上经济活动参加者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

由什么决定:价值规律(等价交换原则)

要求:

参与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平等性是竞争性的前提,在市场交换中,必须遵循等价交换原则,依法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

②.竞争性

含义: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存在广泛的竞争

必要性:竞争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必要条件,是商品交换得以进行的前提

作用 :

使供求关系得到调整,促进优化资源配置的实现。竞争激励经营者不断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优胜劣汰。(体现价值规律的作用)

负面影响:竞争会导致垄断,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盲目的竞争会导致资源的浪费(自发性、盲目性)。竞争的动力源于对利益的追求竞争性易产生不规范行为要求市场具有法制性

要求:公平竞争,正当竞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个生产者和经营者都必须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原则,开展公平竞争,正当竞争。

竞争形式多种多样:价格竞争、技术竞争、质量竞争、信誉竞争

③. 法制性 (市场经济的趋利性易产生不规范的行为)

含义:健全的完善的法律基础、经济活动要依法执行.

作用:法制性是公平竞争的保障。调节竞争中个体利益活动的矛盾,保护公平竞争,从而达到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要求: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个经济活动参加者都必须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既保证自己的经济活动符合法律规范,也能够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④. 开放性

含义:全国是一个统一的市场、与世界市场联系在一起.

必要性:

开放是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客观要求。社会化的分工与协作要求生产要素能够自由流动,承认各种生产要素能够带来利益。

作用: 优势互补;激励企业改进技术,加强管理,提高生产率; 通过这两方面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要求:

反对封锁,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反对垄断,形成统一的市场;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实行对外开放,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调剂余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市场经济的四个特征以竞争为核心。平等性是竞争性的前提,法制性是竞争性的保障,开放性是竞争性的要求。

四.宏观调控

⑴任务: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保持物价稳定、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⑵必要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并不是万能的,市场存在着固有的弱点和缺陷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单纯的市场调节会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社会经济不稳定,发生经济波动、经济混乱;收入分配不公平,收入差距拉大,甚至导致两极分化。因此,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不仅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而且需要有国家的宏观调控。加强宏观调控,不只是为了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更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共同富裕要求国家必须发挥宏观调控职能。

⑶手段:宏观调控应该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发挥宏观调控手段的总体功能。

经济手段:财政、货币、税收;运用经济政策和计划,通过经济利益的调整(供需)

法律手段:立法、执法

行政手段:要通过行政机构,采取必要行政措施来规范。

道德手段:建立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以诚信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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