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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准则8篇

时间:2022-05-27 07:14:09

审计准则

审计准则篇1

一、环境审计的特殊性决定了应专门建立环境审计准则

由于环境审计具有常规审计所不具备的特性,环境审计准则也有其特殊性。只有专门建立环境审计准则,才能有效地指导环境审计的实践。

1.综合性强。首先,环境审计主体多元化,包括国家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师,有时还需要环境和法律专家的加入,这必然要求环境审计准则同时面向以上主体制定;其次,环境审计准则涉及财务审计、合规性审计和绩效审计,覆盖面广;最后,环境审计依据的法规要比一般类型审计多。因此,环境审计准则的内容不是现有审计准则体系所能容纳的。

2.技术性强。环境审计涉及环境利用、环境保护、环境污染的防治以及环境污染法律责任的追究等方面。审计手段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账目审计,还扩展到运用自然科学技术。这就要求环境审计准则必须建立在环境科学和工程技术的基础上,比常规审计准则具有更高的科学技术含量。

3.对审计人员素质要求高。进行环境审计的人员不仅要具备财务、审计知识,还要具备一定的环境、统计、工程等方面的知识,这使得环境审计准则对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培训等方面的要求比常规审计准则更高、更严格。

二、不能直接将ISO14000系列标准作为我国的环境审计准则

ISO14000系列标准是环境审计规范中最全面和操作性最强的准则,也是世界范围内应用最广的标准。在ISO14000系列标准中,与环境审核方面有关的有三个:环境审核通用原则(ISO14010)、环境管理体系审核(ISO14011)和环境审核员资格准则(ISO14012)。有人提出将ISO14000系列标准直接作为我国的环境审计准则。但笔者认为这样做不符合我国的国情,我国有必要制定一套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审计准则体系。

1.ISO14000系列标准是内外部审计人员实施环境审计的行为标准,但并未界定两者在审计内容和范围上的区别。从我国环境审计发展的必然趋势来看,国家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师各司其职,共担环境审计的重任。为了避免职责交叉,形成环境审计的“空白地带”,应在环境审计准则中严格界定三者的审计职责。显然,ISO14000系列标准不能满足这方面的要求。

2.ISO14000系列标准没有提供适用于各种类型环境审计的具体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ISO14010只提供了环境审计的一般原则,没有规定具体工作细则,缺乏可操作性;而ISO14011尽管对环境审核的步骤作了具体的规定,但仅局限于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不具备通用性。

3.ISO14000系列标准中的环境审计报告有待补充和完善。ISO14010和ISO14011仅规定了环境审计报告的组成要素,但并未提供规范的语言表达方式和发表审计意见的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大环境审计人员的风险,并会对委托方阅读环境审计报告造成困难。

4.ISO14000系列标准中的环境审核主要是针对企业是否达到ISO14000系列标准而进行的环境状况考核。ISO14000系列标准中的环境审计师是针对环境体系的评价而专门培训的审计师。其审核的含义与我国现行的环境审计不完全相同,环境审计师也超出了我国对审计师的界定(国家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师)。

三、建立我国的环境审计准则体系

1.环境审计准则的制定依据。

(1)以ISO14000系列标准(主要指ISO14010、ISO14011和ISO14012)为蓝本。ISO14000系列标准直接作为我国的环境审计准则固然有其局限性,但这套标准已成为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护照”。只有遵循这一标准,才能有力地推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贸关系,才能保证我国的环境审计准则与国际接轨。另外,我国具有应用ISO14000系列标准的环境基础。截至2003年12月31日,我国共颁发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064份,位居发展中国家前列。因此,将ISO14000系列标准作为制定我国环境审计准则的蓝本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2)以我国的审计法规、常规审计准则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为依据。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审计准则,就要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包括《审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独立审计准则、国家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准则等审计方面的法律规范,和《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地方性规定等。

2.环境审计准则体系的框架。

环境审计准则体系应包括两个层次:

(1)第一层次为环境审计基本准则,包括环境审计主体特殊的道德要求、专业胜任能力及其培训要求。环境审计基本准则的制定可考虑ISO14012中对环境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和培训方面的规定。

(2)第二层次为环境审计具体准则,包括国家环境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准则和内部环境审计准则。

虽然目前国家政府在我国的环境审计中处于主导地位,但由于环境审计领域宽、任务重、要求高,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师的参与已成为环境审计发展的必然趋势。

根据各自不同的环境审计要求,国家环境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准则和内部环境审计准则分别包括以下内容:①各自的环境审计责任和范围;②各自的环境审计程序和方法;③环境审计报告的语言表达方式和格式;④环境审计意见类型。值得说明的是,在环境审计准则中不应重复与常规审计准则相同的内容,而仅包括环境审计对审计主体的特殊要求。

3.环境审计准则在现有审计准则体系中的定位。

我国现有审计准则体系有三大分支:独立审计准则、国家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准则。笔者认为,作为审计领域的拓展,环境审计准则的加入不应改变现有审计准则体系,应将环境审计准则融合到三大分支中,作为审计准则体系的补充。具体设想是:

(1)环境审计基本准则应作为对三大环境审计主体的统一要求,分别写进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中。

(2)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准则应以独立审计准则、ISO14000系列标准及相关环境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环境审计》的形式制定,使其作为独立审计准则体系下的一个分支。

审计准则篇2

近年来,企业环境不断发生变化,企业组织结构及其经营活动的方式日益复杂,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影响日益加深,会计准则要求的判断和估计日益增加,企业管理当局进行财务舞弊的动机和压力日益增大。相应地,审计实务也在随之变化,导致注册会计师行业风险日益增加,迫切要求审计准则制定机构定期评估准则的适当性,使其能够对审计实务进行有效和及时的指导。

审计风险准则项目最早是由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提出并起草的,后与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ASB,原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设组织)成立了联合风险评估工作组,制定共同的审计风险准则。1998年,加拿大、英国、美国的准则制定机构与学者组成联合工作组,了解和研究审计实务的发展情况,并为准则制定机构修订审计准则提供建议。2000年5月,联合工作组发表了研究报告《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方法发展》。2000年8月,美国公众监督理事会(PublicOver鄄sightBoard)了关于审计效率的研究报告。这两份报告的主要研究结论是,基础的审计风险模型并没有被废弃,但需要做出适当的调整。

在审计风险准则项目开始的初期,一些国际知名公司相继发生了财务舞弊丑闻,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众对审计有效性的信心,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审计风险准则项目的起草进程和主要内容产生了重大影响。2003年10月,IAASB批准了4项审计风险准则,即《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审计证据》、《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和《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全球化的加快,以及企业经营环境的急速变化,我国审计准则建设面临着诸多挑战,主要体现在:行业面临的风险有日益增大趋势;现行审计实务不能有效应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审计风险准则的出台导致国际审计准则出现很大的变化;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依存度日益提高,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要求越来越迫切。面对上述挑战,中注协认真研究了国际审计风险准则的内容,进一步加快了审计准则建设和国际趋同进程,起草了我国审计风险准则。审计风险准则的重大变化

起草审计风险准则的基本思路是:通过修订审计风险模型,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以充分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并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与实质性测试程序。

与现行审计准则相比,审计风险准则的重大变化体现在以下方面:

1.要求注册会计师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程序,更广泛和更深入地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各个方面,包括了解内部控制,为识别财务报表层次以及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提供更好的基础。

2.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所有阶段都要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的风险与认定层次可能发生错报的领域相联系,实施更为严格的风险评估程序,而不能直接将风险设定为高水平。

3.要求注册会计师将识别和评估的风险与实施的审计程序挂钩。在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与识别、评估的风险相联系,以防止机械地利用程序表从形式上迎合审计准则对程序的要求。

4.要求注册会计师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测试。注册会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是一种判断,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存在固有限制,无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均应当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程序,不得将实质性测试仅集中在例外事项上。

5.要求注册会计师将识别、评估和应对风险的关键程序形成审计工作记录,以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审计风险准则的出台,有利于降低审计失败发生的概率,增强社会公众对行业的信心;有利于严格审计程序,识别、评估和应对重大错报风险;有利于明确审计责任,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有利于促使注册会计师掌握新知识和新技能,提高整个行业的专业水平。同时,审计风险准则对注册会计师风险评估程序以及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影响很大,从而影响到审计工作的各个方面,需要依据审计风险准则对相关审计准则进行修订。审计风险准则的主要内容和意见反馈情况

按照审计准则制定程序,每批审计准则需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注协于2004年10月8日和2005年7月12日先后两次审计风险准则征求意见稿。从反馈意见来看,注册会计师对审计风险准则的基本内容和体现的风险理念表示认可,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议。目前,中注协正在根据各地反馈意见对审计风险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再次修订,以便提交中注协审计准则委员会讨论。

1.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

本准则是在借鉴《国际审计准则第200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进行修订,主要内容包括:(1)区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和公司管理层的责任;(2)明确会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3)确定审计工作范围和合理保证的内涵;(4)确立新的审计风险模型。

从反馈的意见看,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关于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本准则将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规范为“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编制发表意见”,只强调了对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发表意见,注册会计师是否仍应对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发表意见。(2)关于审计工作的范围。本准则将审计工作的范围定义为:“为实现财务报表审计目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职业判断应当实施的恰当的审计程序。”该定义不容易理解,是否适当。

2.审计证据

本准则是在借鉴《国际审计准则第500号-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进行修订。主要内容包括:(1)修改审计证据的定义,以与风险评估程序相适应;(2)重新定义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明确衡量审计证据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原则;(3)引进认定概念,要求注册会计师充分运用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的认定,作为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以及设计与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基础;(4)将审计程序区分为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并对获取审计证据的程序进行修改。

从反馈的意见看,主要集中在影音介质及电子信息所形成的审计证据的效力,以及在实务中应如何采集使用。

3.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审计准则篇3

一、审计准则的经济后果观

经济后果观最先应用于会计准则。1978年,Zeff在《“经济后果”学说兴起》中指出: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是指各种财富的转移是既得利益在不同社会利益集团之间的重新分割,而这种“社会性后果”的表现是会计报告对企业、政府、工会、投资人、债权人决策行为的影响,更具体的表现就是一个公司会计政策的选择对其市场价值产生的影响。换言之,会计准则不再是一种纯粹的技术手段,不同的准则将生成不同的会计信息,从而影响到不同集团的利益,包括一部分人受益,另一部分人受损。我们认为,审计准则具有和会计准则同样的性质,审计准则同样具有经济后果。具体表现在:

1.对政府与监管者而言:当政府作为一名投资者时,他与其他普通投资者一样希望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等信息是恰当的、可靠的,这些信息都是在公认的审计准则审计下披露出来的,能够以此来进行投资决策等;当政府作为一名监管者时,他希望经过审计的信息能够满足社会各界的要求,同时公司披露的信息经过审计后能够达到政府监管的要求,比如经过审计的会计信息能够服从政府的税法、经过审计的会计信息有利于国家实施宏观经济计划和调控需要等。

2.对普通投资者与债权人而言:他们要求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是相关的、可靠的以及同时具有可比性。可是,如果仅仅是要求由这些公司来保证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是相关的、可靠的,这多少会让投资者与债权人难以相信,唯一的办法就是由独立的第三方对这些会计信息进行审计,以合理的确保这些会计信息是相关的、可靠的。

3.对审计师而言:审计师对企业财务报表是否符合“公认会计原则”进行审计,以审查财务报表的可靠性、真实性与公允性。可是由于审计师的理性经济人假设,他可能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其他相关者的利益,为了确保审计师的行为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相一致,这就需要一个公认的审计准则来对其行为进行规范。同时,审计师从事的活动是一项高风险的活动,为了保护自己以减少面临法律诉讼的概率以及符合成本效率原则,同时也为了弥补社会各界对审计师的期望差距,审计师同样需要一项公认的审计准则对其业务活动进行指导以及保护其自身利益。

4.对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而言:一般来说,相对于以上三者,企业管理当局最不需要审计准则,这样企业就可以随意滥用会计准则,随意披露虚假信息而外部利益相关者却不知道。可是,在现今这个各个利益方相互交织的社会里,企业不可能完全依靠自己来获得不断发展,企业需要外部资金,需要赢得外部利益者的青睐,这就注定了企业不可能经常性的滥用会计准则以及随意披露虚假信息,而为了让外部利益者相信其所披露的信息是相关与可靠的,企业就需要审计师对这些信息进行审计,而这些都是由审计准则来规范的。同时,企业也需要获得其他企业的信息(比如对其他企业进行投资、获得同行业企业的信息进行分析等),因此企业也希望其他企业披露的信息同样符合“公认会计审计准则”。

二、审计准则经济后果的具体行为表现

1.审计准则经济后果的博弈原因分析:潜在利润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对于制度的需求是因为在当前状态下,行为主体无法获得潜在利益。国内一些学者认为,审计准则能够有效地降低审计业务中的交易费用,从而使利益相关者获得由交易带来的潜在收益。“从制度需求理论上说,通过适用的审计准则,使显露在现存制度安排结构之外的利润内在化,即潜在利润内在化是审计准则需求产生的基本原因”(林钟高,2004)。

审计准则的潜在利润是指实行这项审计准则所获得的潜在收入减去遵循这项审计准则所增加的成本,即审计准则给社会带来的预期正值收益。由于审计准则经济后果所带来的潜在利润,相关利益各方才更有动力去参与博弈过程。潜在利润影响审计准则的博弈过程是这样的:首先经过会计职业界、社会公众、政府机构的辩论和研究,一项公认审计准则得以形成,达到暂时的均衡状态。随着外部经济、法律及技术环境的变化,现存准则安排之外的潜在利润会逐渐显露出来,于是又会引起新一轮的博弈,以达到新的均衡状态。正是相关利益者对审计准则潜在利润的不断追求,才使得审计准则由低层次向高层次不断逼近,同时审计准则也得到了不断的完善。

2.审计准则经济后果的博弈过程分析:相关利益集团之间的互相博弈

RoyA.Chandler(1997)曾经指出,将审计准则仅作为技术性标准的观点如今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国外已有不少审计学者指出,审计准则的制定实际上是一种政治过程。如,RoyA.Chandler(1997)研究了英国审计实务委员会(APC,1991年被AuditingPracticesBoard所取代)颁布《审计指南:审计报告样本》的过程中就有着各方所发生的利益冲突和妥协。McEnroeandMartens(1998)则研究了美国AICPA出台SASNo.69的过程中,反映了利益各方是如何表达并维护自己利益的。以上研究都表明,审计准则的制定过程是相关利益者的博弈过程,审计准则是博弈过程的均衡解,其实质是利益各方所达成的契约,这一点是我们理解审计准则制定的经济后果观的关键。

由于审计准则具有经济后果,不同利益集团往往都会想方设法利用自己的优势来对审计准则的制定施加影响,因为准则一旦制定,将造成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实际的财富分配。由上述潜在利润对审计准则博弈的影响过程可以看出,审计准则的均衡解只是一个静态的纳什均衡,一旦审计准则的潜在利润显露出来,相关利益各方就会力争获得潜在利润的最大一部分,无论对政府还是普通投资者与债权人、企业、审计师来讲都是一样的,他们会更有动力去追逐潜在利润,并不断通过各种途径去对审计准则的制定施加影响,以使审计准则能最终体现出自己的利益。这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在中国等政府利益占统治地位的国家里,审计准则更多的倾向于维护国家利益,以满足国有投资者、政府征税以及宏观调控的需要;以及在美国等私人利益占统治地位的国家里,审计准则更多的从维护投资者权益角度出发,强调为他们评价企业经营业绩以及据此作出的投资决策提供鉴证服务,确保会计报表的真实、公允。当然,审计准则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利益的影响是最直接的,不仅影响着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还影响着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所必须实施的审计程序,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成本和收益。正因如此,一些大型事务所,如国际知名的“四大”国际会计公司,力求使自己所开发或者采用的审计程序能够成为通行的标准,从而减少培训员工的成本以及相关的法律成本(McEnroe,1993)。因此为了使自己的利益能够在审计准则中得到反映并最大可能的追逐潜在利润,利益各方会不遗余力的参与审计准则制定的博弈。

三、从经济后果观来看我国审计准则制定的不足

1.中美审计准则制定机构利益代表比较

美国审计准则是由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ASB)所制定的,在确定审计准则委员会机构成员时,ASB就广泛吸收各方力量的参与,注意其能否充分代表各方利益和意见,准则制定机构从整体上是否具有广泛代表性。ASB由15名委员组成,其中6人来自“六大”,1人来自中型会计师事务所,6人来自小型会计师事务所,1人来自学术界,1人来自政府机关。而在2003年中注协拟成立的审计准则委员会由30名专家组成,其中政府等有关部门占11名,注册会计师占10名,中注协秘书处1名,证券业界1名,会计、审计学者占6名,法律专家1名。从这个对比可以看出,我国审计准则委员会政府代表占到40%,而实务工作者只有30%多点,而美国ASB15名委员中只有1名来自政府机关,却有13名来自实务界。

2.我国审计准则制定机构代表性不足的思考

首先,我国现代审计还时间不长,而真正意思上的审计业务从1996年“脱钩改制”以来才只有十年,因此目前审计职业界还没有能力来曾担审计准则的制定这项工作。其次,在我国当前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政府倾向于维护国有资本的利益,就算职业界有制定准则的能力,政府也可能不会放权。因此,由财政部下属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这样一个半官方性质的机构来制定审计准则就更可能符合各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当然,准则制定机构中政府利益代表占多数的情况下,其制定的准则可能在某些方面有失偏颇,如其制定的审计准则可能在最大程度维护国有资本利益的同时而忽视了其他利益者(如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利益。

审计准则篇4

国际审计准则系由"国际师联合会"的"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所颁布。国际审计准则与美国公证执业会计师协会的"职业道德规范"不同,并非必须执行的标准。

国际审计准则序言(8000节)说明:某一特定国家内的财务信息审计,由该国国内的条例和说明所规定。国际审计准则的条款,如于美国的审计工作,就要由审计标准委员会专门通过。就这点而论,凡在国际审计准则发表时,应与美国公认审计标准相对比,其是否存在重大分歧。如无重大分歧,则按照美国公认审计标准审核财务信息,即已自动遵守国际审计准则。如有重大分歧,则审计标准委员会应及早加以考虑,以期取得协调。

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印行的准则,列入美国会计师协会的"职业标准"之内,同时指出:在国际审计准则与美国公认标准之间是不是有重大分歧。因此,如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所订的准则,比之美国公认审计标准要求更高,或有相互矛盾之处,则在准则之后,加以附注,以说明此种情况。

AU8000节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国际审计准则序言

1979年7月1日

国际审计准则的这篇序言,是为了有助于理解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的目标和工作程序,以及该委员会所的准则的范围和权威性而编写的。本序言经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理事会核准于1979年7月印发。本序言的核准本由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用出版。

第一部分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对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的简介

1、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下文简称"联合会")经63个会计团体代表49个国家签订协议,于1977年10月7日成立。该会章程第二条规定的总目标是:"用统一的标准来和加强会计专业的全球协作"。

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

2、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下文简称"委员会")是联合会的理事会所属的一个常设委员会。

3、委员会被授以特殊的责任和权力,代表理事会审计的草案和准则。

4、委员会的成员是由理事会推选的国家中的会员团体提名,到该委员会服务的。某一会员团体或几个会员团体指派到该委员会服务的代表,必须是这些团体的成员。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一般为五年。

5、委员会初创时由下列各国代表组成: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兰西、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印度、日本、墨西哥、荷兰、菲律宾、联合王国和爱尔兰共和国、美利坚合众国。

6、为了广泛吸取各方面的观点,如有可能,考虑在委员会的各小组中,包括非委员会成员国的代表。

第二部分 国际审计准则解释

目标

1、联合会的总目标是用统一的标准来发展和加强全球协作的会计事业。为达到此目的,理事会设置了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代表理事会制订和关于公认审计实务的准则和关于审计报告书的的准则。委员会认为:这些准则的将有助于提高全世界审计实务的一致性程度。

2、根据联合会章程,各会员团体同意上述第1条所设置的目标。为了协助会员团体贯彻国际审计准则,委员会将在理事会的支持下促使他们自觉遵守。

国际审计准则

3、在每一国家中,各地的条例在不同程度上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所应遵循的实务作了规定。这些条例或是法令性质,或是由有关国家制订规章的团体或职业团体以公文形式,或是二者兼而有之。

4、许多国家已发行的有关审计文件,在形式上和内容上都不相同。委员会注意到这些文件及其分歧,并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了国际审计准则,以期取得国际上的承认。

准则应有的权威性

5、上面第3条所述某一特定国家中各地对财务信息的审计制定了条例。委员会所的国际审计准则并不取代这些条例。如果国际审计准则与当地条例在某一特定上是一致的,则在此国家内按照当地条例审核财务信息,即为自动地遵守了国际审计准则。如果当地条例与国际审计准则在某一特定问题上不一致或有矛盾,则会员团体应按照联合会章程,以尽可能贯彻委员会的准则为工作方向。

准则的范围

6、国际审计准则任何时候都可应用于独立的审计进程中,这就是指任何单位不论是否以盈利为目的,不论规模大小,也不论其法定组织形式,凡独立的财务检查是以发表评语为目的的,均适用本准则。审计准则如适合于审计人员的其他有关活动的,也可应用。

7、对每一条具体的国际审计准则在应用上的一切限制,已在准则的引言一节中作了说明。

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和准则

8、委员会的工作程序是选定各项专题,交给为此目的而设置的小组详细讨论。委员会责成该小组初步准备和起草审计准则。该小组研究的基础资料,是会员团体、地区性组织或其他团体所的文件、建议、论文或标准。根据研究结果,草拟征求意见稿,送委员会考虑。如委员会以总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票数通过,则将该征求意见稿广泛地发给联合会的会员团体进行讨论,同时也可发给委员会指定的国际机构。凡发给有关人员或组织讨论时,必须容许有适当的考虑时间。

9、经过讨论后收到的评论和建议,由委员会进行考虑,并适当地进行修改。如修改稿由委员会以总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票数通过,则作为正式的国际审计准则,并自文中规定日期起开始生效。

10、在按上述第8、9条表决时,委员会中每个有代表的国家有一表决权。

文字

11、征求意见稿和准则的核准本均由委员会以英文刊行。联合会的会员团体认为合适时,有权将征求意见稿和准则以本国文字自行负责翻译。译文必须注明从事翻译的会计工作团体,并注明是核准本的译文。

AU8001节 财务报表审计的目的和范围

引 言

·01

本准则叙述独立审计人员审核一个单位财务报表的总的目的和范围。根据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所下定义,"财务报表"一词,包括资产负债表、收益表或损溢报告书、财务状况变动表和被认为财务报表组成部分的注解,其他报表和说明材料。

审计目的

·02 财务报表审计的目的,就是要使审计人员对该项报表能作出评语;该项财务报表,系根据公认会计政策的规定范围编制。

·03

审计人员的评语,有助于建立财务报表的可信程度。然而,使用者不应认为审计人员的评语,就是该单位今后生存和发展的保证;也不能认为该项评语,就是对该单位经理人员经营事业的效率和效果的保证。

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04

审计人员负责构思和发表对财务报表的评语,编制报表的责任应属于该单位的经理人员。经理人员的责任包括作出适宜的会计记录和内部控制,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和保护该单位资产的安全。对财务报表的审计,并不解除经理人员的这些责任。

审计的范围

·05 审计人员一般应根据法令、条例和职业团体的要求,确定审计范围。

·06

单位的一切方面,凡与被审核的财务报表有关者,必须恰当地组织在审计范围之内。为了对财务报表作出评语,审计人员必须充分地明确:基础性的会计记录和其他来源的资料中所包含的信息是否可靠,是否足以成为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在作出评语时,审计人员还必须断定有关信息是否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地反映。

·07 审计人员依据下列各点来衡量主要的基础性的会计记录和其他来源的资料所包含的信息是否可靠和是否充分:

(1)对会计制度和需要作为依据的内部控制,必须进行研究和评价,测试这些内部控制,以确定其他审计程序的性质、范围和时间,以及

(2)审计人员在特定情况认为适宜时,对于会计事项和帐户余额,可进行其他测试、查询和别的检查程序。

·08 审计人员用下列办法,确定有关的信息是否得到恰当表达:

(1)将财务报表同基础性的会计记录和其他来源的资料相比较,了解其中记载的业务和事项是否得到恰当的概括,以及

(2)研究经理人员在编制报表中所作的判断。为此,审计人员要估量会计政策的选择及其一贯的运用情况,信息的分类方式,以及表达的恰当性。

·09

审计人员的整个工作过程自始至终都要通过判断。例如,决定审计程序的深广度,衡量经理人员在编制财务报表中所作的判断和估计的合理程度。而且审计人员所能得到的证据很多是说服性的,而不是结论性的。由于上述原因,审计难以做到绝对的肯定。

·10

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作出评语时所应用的程序,要做到合理地保证财务报表在一切重要方面都能恰当表述。由于审计工作的测试性质和其他固有的局限性,以及任何一种内部控制制度的固有的局限性,甚至有些重要的反映失实,可能未曾发现,所以风险总是免不了的。但是当发现有任何迹象表明错误和弊端可能已经发生,并会导致重要的反映失实时,审计人员必须扩大审计程序,以证实问题或排除疑点。

·11

财务报表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以致审计人员对这些财务报表发表无保留的评语的能力时,这些情况必须在报告书中加以说明,并根据情况作有保留的评语或拒绝作出评语。

AU8002节 审计约定函

1980年6月引 言

·01

审计人员致当事人的约定函,是记录和确认任务的接受,审计的目的和范围,对当事人应负责任的限度,以及各种报告形式的文件。审计人员致送约定函给当事人,对双方都有利,最好是在任务开始以前致送,以免对任务有所误解。

·02

本准则旨在帮助审计人员编写关于财务信息的约定函。在本准则中"财务信息"一词系包括财务报表在内。如需要提供其他服务,如纳税、会计、管理咨询服务等以另行备函为宜。

·03 在某些国家内,对审计的目的和范围、审计人员的责任,都有规定,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也仍然可以看出审计约定函能有助于当事人了解情况。

主要内容

·04 审计约定函,可因每一当事人而异,但一般应包括下列各项:

(1)财务信息审计的目的。

(2)经理人员对财务信息的责任。

(3)审计的范围,包括适用的法令、条例和职业团体的通告,这些都是审计人员所必须遵照执行的。

(4)任务结束后的各种报告书或其他函件的形式。

(5)由于审计工作的测试性质和其他固有的局限性,以及任何一种内部控制制度的固有的局限性,甚至有些重要的反映失实,可能未曾发现,所以风险总是免不了的。

(6)请求阅看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其他信息。

·05 审计人员也可能要在函中包括如下各项:

(1)审计计划的安排。

(2)期望收到当事人的书面文件,以证实有关审计的代表权。

(3)请当事人出给约定函的回单,据以证实约定的条款已被接受。

(4)审计人员预期将来要提交当事人任何其他函件或报告的说明。

(5)服务费的根据和开列帐单的安排。

·06 下列各点如认为恰当,也可列入函内:

(1)在审计的某些方面,安排与其他审计人员或专家的联系。

(2)安排与内部审计人员和当事人其他职员的联系。

(3)如属初次审计,而且另有前任审计人员的,要安排与前任审计人员的联系。

(4)对审计人员的责任如有限制的可能性存在时,应加以说明。

(5)列出审计人员和当事人之间的任何进一步的协议。

常年审计

·07 在常年审计中,审计人员可决定不每年致送一次新的约定函。但如有下列情况存在,可以决定致送新的函件:

(1)有任何迹象表明当事人对审计目的和范围有所误解。

(2)约定事项中有修改条款或特殊条款。

(3)经理人员最近有人事变化。

(4)当事人业务的性质和范围有重大变化。

(5)法律上的规定。

如审计人员决定无需每年致送新的约定函,可向当事人提示原来的函件。

分部审计

·08 如母公司的审计人员兼任分支机构、附属机构、分部的审计人员的,应考虑下列各项因素,以决定是否需要对分部另行致送约定函:

(1)分部的审计人员由谁聘任。

(2)对分部是否要单独致送审计报告书。

(3)法律上的规定。

(4)其他审计人员所执行的任何工作范围。

(5)母公司所有权所占比例。

附 录

审计约定函举例

·09 下列信函是配合准则所列举的要点,作范本之用,应根据具体要求和情况加以变动。

致董事会或高级经理人员的适当代表:

你们聘请我们审核 的 年 月 日以及至该日为止的全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收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现谨以本函确认我们接受和了解了该项委托任务。我们的审计工作遵照(国名)适用的当局文告,目的在于对财务报表作出我们的评语。

为了对财务报表作出评语,我们将进行适当的抽查,以便合理地证实:基础性的会计记录和其他来源的资料所包括的信息是可靠的,足以作为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我们也将确定:这些信息是否在财务报表中得到恰当的表达。

由于审计的测试性质和其他固有的局限性,以及任何一种内部控制制度的固有的局限性,甚至有些重要的反映失实,可能未曾发现,所以风险总是免不了的。

除对财务报表提出报告以外,对于任何内部控制有重要缺点存在,足以引起我们注意的地方,我们将提出单独的信件加以说明。

谨提请注意:关于编制财务报表,包括作成恰当的表达,应由贵公司的经理人员负责,其中也包括合适的会计记录和内部控制的设置,会计政策的选择和应用,以及财产的安全保管。作为我们审计常规工作的一部分,谨请经理人员写一封信给我们,以确认我们在有关审计方面的代表权。

我们期望与你们的职工取得完全的合作,当我们请求阅看与审计有关的计录、文件和信息时,我们相信他们能给以协助。

我们以接受任务的人员所需要的工作时间为根据来计算服务费,代垫费用另计,帐单将在工作进程中提出。各人的小时费用率,将按照负责程度以及所需要的经验和技术分别计算。

在今后各年度中,除约定任务中止、修改或重订外,本函将继续适用。

请将本函副本签字寄回,以表明我们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安排,已得到你们的理解。

×××事务所

国际审计准则 第二节 与美国公认审计标准的比较

国际审计准则为编写审计约定函作了指导。虽准则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审计人员必须致送约定函,但所提供的指导是以使用约定函来设想的。美国的公认审计标准未规定审计人员必须致送约定函,对于编写此类函件也没有提供指导。

AU8003节 指导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

1980年9月

引 言

·01 本准则叙述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审计人员的职业责任,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必须遵循之。

·02

审计是指对任何单位的财务信息的独立检查,不论该单位是否以盈利为目的,不论其规模大小,也不论其法定组织形式,凡检查后需要发表评语的,均适用本准则。

·03 其他各节的国际审计准则,将对本节所制定的原则作进一步阐述,以指导审计和报告书编制的实务。

·04 贯彻执行这些原则,需要按照具体情况运用审计程序和审计报告书。

正直、客观和独立性

·05

审计人员在执行业务工作中,必须坦白、诚实和恳切。审计必须公正,决不容许偏袒和偏见凌驾于客观性之上。审计人员必须保持公正的态度,在实际上和表现上都不能有任何牵连,这种牵连可以被人认为与正直和客观不能相容(不论其实际如何)。

保密

·06 审计人员对工作过程中所获得的信息,必须遵守保密原则。如未经特定的授权行为,并在上或职业上无反映的责任的,不得将该项信息透露给第三者。

技术和能力

·07 执行审计业务和编拟报告书的人员,必须经过审计方面的适当训练,并具有经验和能力,以职业上的认真态度进行该项工作。

·08

审计人员要求有专业技术和能力。这些技术和能力的获得是:接受普通,经过正规课程的和通过合格而获得专业知识,并在合适的指导下取得实际经验等各项条件的综合。此外,审计人员必须经常注意事物的,包括国际和国内有关和审计事项的文件,以及有关的法令和条例的规定。

他人所做的工作

·09 凡审计人员将工作委派给助理人员,或利用其他审计人员或专家所做的工作时,审计人员对于财务报表所提出的发表的评语,仍应负责。

·10 审计人员将工作委派给助理人员时,应作认真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审计人员应确定:其他审计人员或专家所做的工作,是否确实适合其用途。

记录

·11 对于证明审计工作系按照基本原则进行的重要事项,应作成记录。

计划

·12 审计人员应对他的工作制订计划,以便有效率地及时地进行有效果的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应在了解当事人业务的基础上制订计划。

·13 计划的各项中,应包括:

(1)了解当事人的会计制度、会计政策和内部控制程序;

(2)确定内部控制的预期可靠程度;

(3)确定和规划所要进行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深广度;

(4)协调所要执行的工作。

·14 在审计进程中,必要时应进一步发展和修订计划。

审计证据

·15 审计人员通过守则审计和实体审计的程序,取得合适的审计证据,从而作出合理的结论,并以此作为财务信息评语的根据。

·16 内部控制是审计赖以进行的根据,为了要合理地证实内部控制的实行情况而进行的测试,称为守则审计程序。

·17 为了确定会计体系中所作成的记录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合法性而进行的审计,称为实体审计程序。

该项程序包括下列两种类型:

测试会计事项和帐面余额的详细情况。

重要的比率和趋势,包括随后对不正常波动和不正常项目所作的检查。

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

·18

经理人员负责执行合适的会计制度,组织适合于规模和性质的各种内部控制。对于会计制度的适用性,对于应入帐的会计信息是否确已入帐,审计人员必须求得合理的证实。一般说来,内部控制有助于这种证实。

·19

审计人员对于会计制度和有关的内部控制,应有所了解;对于有些内部控制,审计人员要据以确定其他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深广度的,必须进行和评价。

·20 审计人员断定某些内部控制可以信赖时,则实体审计程序的范围一般可以较小,其程序的性质和时间也可以不同(与无此根据所要求的程序相比而论)。

审计结论和报告书的编制

·21 审计人员从取得的审计证据中归纳出各种结论,应予以检查和评价。通过这种检查和评价,形成下列各项全面性的结论:

(1)财务信息是否照公认会计政策编制,是否一贯地。

(2)财务信息是否符合有关的法令和条例的要求。

(3)财务信息所表达出来的观念总体,是否与审计人员所了解到的该单位的业务情况相符。

(4)有关恰当反映财务信息的重要事项,是否已全部作了适当的表达。

·22 审计报告书应包括对财务信息的用书面清晰明了的表达的评语。无保留的评语是指审计人员对第21条所述事项在一切重要方面都表示满意。

·23 当作出有保留的评语,反面的评语,或拒绝作出评语时,在报告书中应以清晰明了的详尽的方式申述其全部理由。

国际审计准则第三节与美国公认审计标准的比较

国际审计准则第21条第(2)项,要求审计人员对于财务信息是否与有关法令和条例规定相符作出结论。

虽然美国公认审计标准并不要审计人员作相似的结论,但审计人员必须注意有些国家可能要审计人员作出这种结论,并作为法律上的义务。

AU8004节 计划

1981年2月

引 言

·01

国际审计准则第3号(8003节)"关于审计的基本原则"指出:"审计人员应对他的工作制订计划,以便有效率地及时地进行有效果的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应在了解当事人业务的基础上制订计划。"

计划的各项内容中,应包括:

(1)了解当事人的会计制度、会计政策和内部控制程序;

(2)确定内部控制的预期可靠程度;

(3)确定和规划所要进行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深广度;

(4)协调所要执行的工作。

在审计进程中,必要时应进一步发展和修订计划。

本准则的目的是将上列基本原则作详细说明。

·02

本准则适用于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审计的计划过程。本准则是就常年审计拟定的。如属初次审计,审计人员可扩大其计划过程,不必局限于本文所讲的范围。

·03 计划必须贯穿于任务的全过程,并包括下列方面:

(1)对于审计的预期范围和进程,制订全面计划。

(2)制订审计提纲,以表明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深广度。

情况的变化和在审计过程中发生意外结果,可能引起修订全面计划和审计提纲。对其重大的改变的理由,应作成记录。

·04

合适的审计计划有助于保证:将适当的注意力集中于重要的审计区域,迅速查明潜在,并顺利地完成工作。计划的制订也有助于适当地使用助理人员,和协调其他审计人员和专家所做的工作。

·05 计划的深广度将因审计的规模和复杂性而不同,也将因审计人员与当事人过去相处的经验,和对当事人业务的了解而不同。

·06

审计人员可将其全面计划的要点和某些审计程序与当事人的经理人员和职员进行讨论,以提高审计效率,并使审计程序与当事人的职员的工作相协调。但全面审计计划和审计提纲应仍是审计人员的责任。

对当事人业务的了解

·07

审计人员必须对当事人的业务和对这一行业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这样才能判断确定哪些事实、交易和业务可能对财务信息有重大影响。审计可从下列各方面进行了解:

(1)当事人送交股东的年度报告。

(2)股东大会、董事会和重要的委员会的会议记录。

(3)本期和前期的内部财务经理报告。

(4)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底表和其他有关档案。

(5)公司中从事与审计工作无关的、向当事人负责的人员中,可能提供对审计有影响的信息。

(6)与当事人的经理和职员的讨论。

(7)当事人的政策和程序的手册。

(8)行业的刊物和杂志。

(9)研究形势及其对当事人业务的影响。

(10)对当事人的办公处和工厂设施的访问。

·08 对以前年度工作底表和其他有关档案,审计人员应重点注意需要考虑的特殊事项,并应判断是否影响本年度将要进行的工作。

·09 与当事人的经理人员和职员的讨论,包括下列专题:

(1)当事人的经理人员、组织机构和业务活动的变化。

(2)与当事人有关的现行的政府条例。

(3)与当事人有关的当前的工商业发展。

(4)当前或即将发生的财务困难或会计问题。

(5)存在着的有利害关系的各个方面。

(6)新建或停闭的办公处和工厂设施。

(7)最近的或即将发生变化的技术、产品或服务的类型,生产和分配的。

(8)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变化。

·10

对于当事人业务的了解,不仅对设置全面审计计划有重要意义,还有助于审计人员查明需要考虑的特殊审计方面,有助于评价会计上的估量和经理人员陈述的合理性,还有助于判断会计政策和反映的恰当性。

全面计划的编制

·11 审计人员按照预期的审计范围和实务制定全面计划时,必须考虑下列事项:

(1)任务的条款和任何法律责任。

(2)按任务的要求,预计递交当事人的审计报告书和其他信件的性质和时间。

(3)当事人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变更情况。

(4)新颁布的会计或审计条文对审计工作的影响。

(5)确定审计的重要方面。

(6)为审计目的而设定重要性的标准。

(7)需要特别注意的情况,如有重大弊端或错误的可能性,或牵涉到有关某些方面的可能性。

(8)审计人员预计对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的可信赖程度。

(9)审计方面的重点可能的改变。

(10)需要取得的审计证据的性质和范围。

(11)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及与审计的关联程度(如有关联之处)。

(12)在审核当事人附属机构和分支机构时,与其他审计人员的关系。

(13)与专家的关系。

·12

审计人员应将全面计划作成记录。记录的形式和深广度,将随审计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而异。按各审计方面或审计程序预定的工作时数,作成时间预算,可以成为一种有效的计划工具。

审计提纲的编制

·13

审计人员应编制书面审计提纲,订明为贯彻审计计划所需要的各项程序,提纲可包括每一区域的审计目的,并应有充分的详细说明,以便作为对参与审计的助理人员的一整套指示,同时也是正确控制执行工作的工具。

·14

由于审计人员已经了解会计制度和有关的内部控制,在制订提纲时,可能要以某些内部控制为基础,凭以确定将要进行的程序的性质、时间和深广度。审计人员可能作出结论,认为以某些内部控制为基础,是进行审计工作的有效率和有成果的方法。但是,当审计人员如有其他更有效的办法可以取得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时,则可以决定无需以内部控制为依据。审计人员也应该考虑审计程序的时间,协调从当事人处可以取得的帮助,助理人员的使用,以及与其他审计人员或专家的联系。

·15

关于何时执行审计程序,审计人员在作出决定时一般可以有弹性,因为非在某一限定时间内进行不可的,为数很少。例如,会计业务的审计程序尽可能在该业务记录以后任何时间内进行。相反的事例是:对于观察当事人职工盘点存货,审计人员在时间上可能是无选择余地的。

审计准则篇5

进入新世纪后,以安然事件为代表的一系列特大财务舞弊和审计失败案例,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强烈不满,为了恢复资本市场的信心,重新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塑造为投资者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的“干净”的窗口,审计准则制定机构做出了多方面的努力,继AICPA于2002年10月了舞弊审计新准则SASNo.99《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关注》后,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下属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IAASB)也连续重拳出击,修订、发表了多项准则,在颁布了一系列要求审计师更深入考虑舞弊风险的新的审计风险准则之后,又于2004年2月份了ISA240《审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于舞弊的责任》,试图建立较为权威的反舞弊标准和体系。

修订后的ISA240主要包括15方面内容:(1)舞弊的特征;(2)管理层和公司治理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3)审计在查找舞弊中的固有局限;(4)审计师对于查找舞弊性重大错报所应承担的责任;(5)职业怀疑态度;(6)审计小组成员间的讨论;(7)风险评估程序;(8)舞弊性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9)针对舞弊性重大风险应采取的措施;(10)评价审计证据;(11)管理当局的陈述;(12)同管理层和公司治理负责人的沟通;(13)同监管部门的沟通;(14)审计师退出审计聘约;(15)记录审计师对于舞弊的考虑。这15个方面环环相扣,形成了一个结构严谨的舞弊审计新框架。该框架的建立无疑能使审计师的眼睛更加“雪亮”,更好地洞穿被审计单位中所存在的重大错弊行为。

国际舞弊审计新准则的特点

为了使新的舞弊审计准则更好地指导审计师努力做到“标本兼顾,审到弊除”,新准则的考虑是较为全面的。

(一)治标之举

1、舞弊三角理论的引入:从根源上查找舞弊。ISA240指出,一项舞弊行为通常是如下舞弊风险因子(fraudriskfactors)“合力”所产生的结果;策划舞弊的动机或压力(incentive/pressure)、进行舞弊的机会(opportunity)、使舞弊合理化的态度和借口(attitude/rationalization)。当三个舞弊风险因子同时出现时就意味着出现舞弊的可能性很大,审计师必须予以足够的关注。为了帮助审计师更好地识别舞弊风险因子,ISA240将舞弊区分为两种类型:舞弊性财务报告和资产侵占,并以附录的形式列举了可能导致两种类型舞弊行为出现的风险因子的具体表现。

2、突出诚信的企业文化在防止舞弊行为中的重要作用。ISA240要求管理人员不仅应建立有效的内控来从制度上防止舞弊的发生,还应当建立诚信的企业文化从思想上杜绝舞弊的根源。诚信的企业文化包括营造融洽的、积极向上的氛围;雇佣、培训和提升合适的员工;要求员工明确自身责任;针对实际或可能的舞弊采取恰当的措施等等。这要求管理层必须以身作则,加强同员工的沟通,向他们展示企业是如何诚信经营的。审计师对企业诚信文化的了解有助于对舞弊风险的评估。

3、强调职业怀疑精神,不能轻信高管人员。ISA240要求审计师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应始终保持职业怀疑,也即保持好问的精神状态(questioningmind)和对审计证据的批判性评估。由于舞弊行为的隐蔽性,审计师必须时刻意识到舞弊性重大错报出现的可能性,不能凭借过去有关高管人员诚信的经验证据而降低职业怀疑度,因为环境的变化可能产生新的舞弊风险因子。

(二)治本之方

1、广开言路,充分利用各种信息源探清舞弊风险所在。ISA240要求审计师在询问企业内部人员时应注意在不同部门、不同级别中寻找询问对象。由于高管人员通常更有机会进行舞弊,因此审计师不能光听高管人员的一面之词,应通过和内审部门、营销部门、处理复杂或异常交易的员工、首席道德宫(chiefethicsoffier)等各方面的沟通,获取有关舞弊的存在和可能存在的信息,特别是同内部审计人员的交流,往往能获取有关舞弊的重大线索,另一方面,ISA240要求审计师注重利用企业外部信息源,比如询问被审计单位聘用的外部律师和估价师;复核证券分析师、银行、评级机构等外部信息源所提供的信息等等。此外,在审计工作前期对重大错报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时,应当特别关注因舞弊而产生的重大错报风险信息,并着重获取相关的内控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信息。通过这样的内外结合、前后贯通的信息收集,审计师就能获取有关企业舞弊风险点的“全息图像”。

当然,光有信息是不够的,ISA240要求审计师还应当通过分析性程序等手段充分发掘隐藏于各类信息中的舞弊风险因子,特别是通过组织审计小组成员之间的交换信息和集体讨论,以“脑力风暴”(brahlstorm)的方式来发掘可能存在怎样的舞弊或在何处可能存在舞弊。

2、对症下药,针对不同类型的舞弊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ISA240将舞弊风险分为三种类型,审计师必须对三类舞弊风险加以评估并做出适当的反应。

针对财务报表层次的舞弊风险,审计师应考虑其评估结果对审计工作的整体影响,并相应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风险评估水平确定相应的人员委派与监督;(2)特别关注管理当局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以及复杂交易的会计处理;(3)决定是否采取一些“出其不意”的审计程序。

针对认定层次的舞弊风险,审计师应考虑评估结果对审计工作的具体影响,并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进行相应的调整。ISA240还在附录中详细列示了审计师针对认定层次的舞弊风险应采取的措施,特别是针对收入确认、存货、管理层估计等舞弊高发区域应采取的措施。

由于管理当局处于进行舞弊的有利位置,因此,审计师针对管理层逾越内控所形成的舞弊风险应做出特别的反应,包括;(1)检查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事项的恰当性;(2)复核会计估计;(3)评价重大交易的商业合理性。

3、就舞弊审计结果加强同各方的沟通。当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防止和检查舞弊行为的内控在设计或实施中存在漏洞时,或管理当局对舞弊风险的评估过程存在缺陷时,应及时告知管理层和公司治理负责人。如果审计师发现了舞弊行为或可能存在舞弊的重大线索,应及时同适当层次的管理人员进行交流。由于管理层舞弊的存在,审计师还应特别加强同公司治理负责人之间就相关舞弊问题进行交流。值得注意的是,虽然ISA240仍然要求审计师遵循保密原则,但也指出在某些情况下保密原则必须服从于其他法律法规,并要求审计师在特殊情况下应征询法律意见,以决定是否向外部监管部门报告企业的舞弊行为。

4、要求审计人员记录下对于舞弊的考虑。ISA240要求审计师记录下审计小组成员在讨论舞弊相关问题时所得到的重要结论;基于收入确认属于舞弊发生的“高危”区域,ISA240要求审计师如果认为收入确认不存在舞弊风险,应将支持该结论的理由加以记录。总而言之,ISA240要求审计师在“信息收集—风险评估—实施审计程序—处理审计结果”的整个舞弊审计过程中均留下书面记录,以作为审计师认真履行舞弊审计责任的证明。

对我国舞弊审计准则的有益启示

ISA240和SAS99的先后出台标志着国际独立审计职业界在提高财务报表舞弊审计的有效性方面取得的重要进展。虽然我国早在1997年就实施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但鉴于我国证券市场舞弊案例的不断出现,旧准则的实施效果显然并不理想。ISA240和SAS99的出台无疑为我国舞弊审计准则的完善提供了极佳的借鉴对象。

1、应适时引入职业怀疑态度和舞弊三角理论。我国《错误与舞弊》准则第12条虽然也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计划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充分关注错误与舞弊可能存在的迹象”,但“职业谨慎”显然是较为中性的态度,面对频发的管理层舞弊,有必要将其提升为“职业怀疑”。另外,我国《错误与舞弊》准则第10条虽然列举了可能增加舞弊风险的四种情况,但过于简洁和抽象,难以为注册会计师提供有效的指导。回顾我国发生的一系列财务舞弊案例,许多是借助关联方交易等较为隐蔽的手段进行的,仅仅依靠舞弊留下的蛛丝马迹来查找舞弊有一定难度,因此有必要引入舞弊三角理论,帮助注册会计师从根源上判断舞弊存在的可能性。

审计准则篇6

一、会计重心后移

新会计准则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很多方面实现了与传统财务会计模式的突破,如资产负债观、全面收益观的引入,在收益确认了突破了实现原则,部分未实现的收益也可确认,在很多项目上引进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是对历史成本会计模式的一大突破。美国会计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发展趋势是资产负债观代替收入费用观、全面收益取代传统收益、公允价值取代历史成本,以中立原则取代谨慎性原则。在这些新会计理念下,会计确认放宽了可定义、可计量的要求,对资产、负债的确定性及可计量性要求降低、相关资产及负债确认时点提前,资产确认范围也大大增加,尤其是无形资产口径将大大放宽,这样导致会计确认及计量不确定性增强,会计确认与计量操纵空间加大,因为这种会计模式是传统模式有很大的差异,传统会计模式基于成本及交易,而未来会计模式基于价值及未来,会计确认及计量更多基于主观估计而不是客观单据,在这种会计模式下,会计后续确认与计量重要性甚至超过初次确认与计量,而为了保证会计后续确认与计量的可靠性,更为了充分披露报告主体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及风险,会计表达与披露重要性大大增加,财务报告越来越厚,会计以充分披露应对会计弹性。

会计信息是一种产品,只有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才能实现其价值,在提供决策有用信息问题上,一直存在两种理念的冲突,一种是价值观,认为会计应提供公允价值信息,这样的会计信息才更有相关性;另外一种是成本观,认为会计就应该提供历史成本信息,这样的会计信息才更有可靠性从而才有相关性,不可靠的信息只会带来误导。

当前,会计环境正发生深刻变化,IT行业对会计的冲击是深远的,它改变了传统的会计作业流程;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价值信息取得越来越容易,这种背景下,公允价值越来越受到准则制订者的宠爱。但是对公允价值的质疑及反对也从来没有信息过,尤其是公允价值负面效应-----更容易操纵导致财务丑闻频繁发生时,监管当局对公允价值运用效果又产生了怀疑。

萨班斯法案是财务丑闻的产物,其主要目标是反财务舞弊。如果会计准则目标是反财务舞弊,则公允价值显然不是理想的的改革路径,公允价值不只是计量问题,它导致会计由稳健走向中性,甚至走向激进。财务舞弊最可能发生在激进的会计政策中,如果会计准则改革是遏制财务丑闻,则选择激进会计政策显然是与其目标背道而驰的。但是有意思的,美国会计准则改进方向显然与萨班斯法案精神是背离的,它一方面在检讨自己会计准则容易引起操纵,另一方面又在加剧会计准则的可操纵性。为了防范这种操纵性,准则制订者已将会计准则制订重点从确认及计量转向披露上。

二、审计重心前移

在会计计量结果不确定性程度放大背景下,审计师最重要工作是对会计计量的不确认定性进行审计评估,发现潜在的重大错报风险的可能性及影响力,这种评估更多是对会计计量所采用的假设、模型及参数评估,它需要审计师了解客户所处的行业及业务,对客户业务未来发展有个合理的预计,从而对报告主体的公允价值财务数据合理性作出正确的评估主,而传统审计模式主要使命是以历史成本财务数据进行核实,在公允价值会计模式下,资产或负债过去的交易价格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现行价值。传统审计审查重点是交易过程及交易价格是否真实,未来审计重点是交易结果及价值变动情况。审计师不再只是翻翻报表和帐簿,他们需要深入解读企业经营与战略。现代审计不再只关注财务数据,而是将更多注意力转移到企业的外部(宏观经济及行业)和内部环境上,通过战略分析、流程分析和绩效分析等环节深入了解企业及其经营环境,了解公司内控情况,从重大借报风险评估入手,找出审计的高风险领域,再通过实质性测试来得出审计结论

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05年“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论坛”上,编写了第一本系统介绍现代审计方法教材《审计:鉴证与风险》的佛罗里达大学会计学院审计学教授罗伯特·奈切尔(W. Robert Knechel)在题为“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实施与障碍”的演讲中举例说明了经营风险审计的运用[1]:

Rubbermaid曾是美国全球领先的塑料制品生产商,产品包括储藏罐和垃圾箱等。在90年代中期,该公司连续数年的年均增长率超过14%,且连续三年被“财富”杂志评选为“美国最受欢迎的企业”。

对Rubbermaid进行战略分析后发现,该公司对原油价格的波动非常敏感,因为塑料制品的一个重要原料是树脂,而树脂是通过原油炼制的。但Rubbermaid没有采取任何控制原材料风险的措施——既没有集中采购,也没有与供应商签订长期购买合同。而实际上,该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树脂消费商之一,以其采购规模,完全可以通过谈判获得很优惠的价格。但该公司没有利用集中采购所能赋予它的定价能力,而是在全球12个地方分别采购。当原油价格上涨时,它只能把增加的成本转嫁给客户。

该公司也未能有效管理与最大客户沃尔玛的关系。沃尔玛拒绝接受价格上涨,并把Rubbermaid的产品放在靠里的货架上,而将Rubbermaid的低价竞争对手Sterlite的产品置于位置最好的货架上。

该公司另一个战略方面的问题是制定的增长目标太高——试图维持14%的年增长率。实现目标的困难给管理层形成巨大压力,而这一点对于内控环境十分不利。同时,它在欧洲的扩张也遭遇挫折。

基于这些情况,审计师可作出合理的财务业绩预期:销售增长放缓、销售毛利收窄、利润降低、研发费用需要增加等。假如出现与预期不一致的情形,如这一年的销售毛利反而比去年增加等,审计师就要打个问号。同时,审计师可能估计它会通过降低产品质量来降低成本,以达到业绩目标,这就需要对成本结构进行分析,看它有没有改变产品配方来压缩成本;如果它产量过大而销售又不利,它的库存应该会增加;还有资本结构方面,它在欧洲投资失败,这些资本是否作为坏帐冲销掉;等等。通过这样一步步的分析评估,审计师可以判断出该公司风险较高的领域。

从上述案例不难看出,现代审计是以风险评估为重点,而不是像传统的审计方式那样,以审计测试为中心。审计平台的扩大对审计师的现有知识结构提出了挑战。在我国实施经营风险审计会遇到职业能力问题,对会计师事务所来说,数据库、信息化建设和人员结构是否具备了执行能力;对审计师来说,是否具备进行战略分析、流程分析和绩效考核分析等的能力。审计师的知识重心将从目前的会审知识为中心转向管理知识和行业知识为中心要求审计师必须术业有专攻,不能今天做银行、明天做商业,审计师要分行业审计,必须掌握一些常用的分析工具,并接受行业知识训练。

同时,在现代审计框架下,审计师的工作方式也将与以往有很大不同。风险评估取代审计测试成为经营风险审计的工作重心;审计师不仅要对财务数据进行分析,也要分析非财务数据;对于风险不同的企业采用个性化审计程序,这意味着,审计师的工作将不再是单纯的机械性重复劳动,而会因审计对象不同而千差万别。

审计准则篇7

【关键词】内部审计 比较 准则体系

为了适应内部审计的最新发展,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准则在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升内部审计质量方面的作用,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对2003年以来的内部审计准则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修订。2013年8月23日,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以公告形式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新准则的颁布,标志我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并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

新准在总框架以及其内容上都进行了更新与改进,从而进一步缩小了我国内部审计准则与国际内部审计协会即IIA的最新的准则的差距,表明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准则正在逐步拉进与国际理论与实践的距离,与此同时,国际内部审计准则所表现的出的优点也是我们可以借鉴的地方,从而促进我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完善,使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理论与实践与国际惯例进一步接轨,本文将从准则框架、结构以及相关的主要内容上对中外内部审计准则进行一定的比较,以期找出两者差距,从而指出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准则可以发展及改进的地方。

一、框架之上的比较

(一)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

新准则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由三部分组成: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以及职业道德规范。

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总纲领、内部审计从业者应遵守的基本规范,以及另外两部分的制定依据,在准则体系中拥有最高的法定约束力和权威性;以基本准则为依据制定基本准则,基本准则则是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守的规范,较为具体及具有操作上的指引意义,其权威性低于前者;职业道德规范是开展审计工作时内审人员所应具备的职业品德,也规定了内审工作的职业纪律以及在实施审计时内审人员应承担的职责。将职业道德规范纳入准则体系属于国际惯例,其具有法定的约束力,也处于准则体系的最高层次。

(二)IIA规定的内部审计准则体系框架

IIA职业实务框即PPF由强制性指南、实务咨询以及发展和实务支持组成。

所谓强制性指南,指在任何情况必须使用的准则,包含了对内部审计的定义,以及内部审计的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实务准则。PPF的第二个层次便是实务咨询,它属于一个建设性条款,对准则的运用以及解释提出详细建议,也包含诸如内部审计准则公告、咨询服务准则、风险管理细则、信息安全服务准则等的新信息;发展与实务支持即内部审计界最新实务,包含IIA的专题及研究报告、参考的书目、教育培训等推荐参考意见。

二、内部审计准则

(一)结构比较

新准则基本准则含六章三十三条。总则,说明本准则的目的及依据、内部审计定义及本准则适用范围;一般准则,要求组织应当设置与其目标、性质、规模、治理结构等相适应的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并规定内部审计人员应有职业审慎性、胜任能力以及保密;作业准则,是进行内部审计工作时遵循的基本要求,描述该怎样进行审计工作;第四章为报告准则,确定了审计报告出具要求,及怎样对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报告;第五章为内部管理准则,共两条,阐明内部审计的报告对象,应有的组织结构以及管理模式;最后一章是附则,表明准则的、解释者及实施的日期。

IIA最新的内部审计职业实务准则即SPPIA,共五部分构成。第一是导言,提出了内部审计的定义、适用对象及目的,以及准则的三个部分,即属性标准,工作准则以及实施准则。属性标准明确内审机构和人员应具备的特点,工作准阐明内审工作性质以及工作业绩衡量标准,实施准则具体运用了以上的准则。可见前两者是对内部审计业务广泛地规定,实施准则却是对特定的审计项目的限定。同时,导言提出,准则的制定方式IIA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并表彰了其在准则制定过程的努力。

属性准则位于第二部分,主要内部审计业务的实施具有的特征,有四个主要方面:实施审计业务的权责以及目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客观性、及应有的职业关注以及审计工作质量保证和改进。工作准则处第三部分,提出审计工作的指南及质量衡量标准,分为7个部分:内部审计管理工作、工作性质、审计计划、执行审计业务、审计结果的交流、过程监督以及管理者对待风险的态度。执行准则为属性准则及工作准则的运用和操作提供指南,涉及到了审计确认与咨询的活动。最后部分为内部审计术语,对若干审计词汇进行说明以及定义。

新准则与SPPIA相比较,SPPIA更详细具体,是内部审计最新动态及发展趋势的反映,有着更为丰富的内容,也囊括了我国内部审计准则大多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比较

1.内部审计定义。我国新准则的定义: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IIA规定:一项独立、客观的确认与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经营。通过系统及规范的方法,评估、改进风险管理、控制、管理过程的有效性,帮助实现组织目标。

审计准则篇8

【关键词】我国审计准则;国际审计准则;趋同

1.引言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我国经济与外部世界的关联度不断提高。与此同时,经济全球化趋势正深入发展。各国相互依存度日益加深,全球经济已经成为一个有机互动的整体。我国的经济已日渐融入全球经济的大潮,完善审计准则,加快国际趋同,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审计准则国际趋同,其实质是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这不仅是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对会员组织的要求,也是其他国际组织的要求。随着持续的全球化,许多主要资本市场正在积极努力,推动向全球公认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趋同。包括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欧盟委员会、金融稳定论坛、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和世界银行在内的国际组织,都强调全球资本市场需要高质量的、统一的会计、审计准则,提出了各国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应与国际准则趋同的要求。世界各会计组织,只要不想游离于国际经济金融合作之外,不想游离于国际会计市场之外,就不能无视国际审计准则趋同这一趋势。

2.我国审计准则建设现状

尽管独立审计准则建设取得了明显成就,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迫切要求我们加快审计准则建设,满足注册会计师执业需要,并进一步缩小与国际审计准则的差距。

第一,行业面临很大的风险。近年来,企业经营环境不断发生变化,导致审计风险日益增大,主要体现在:企业组织机构及其经营活动的方式日益复杂,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影响日益加深,会计准则要求的判断和估计日益复杂,一些企业管理层进行财务舞弊的动机和压力日益增大。如何使审计实务更加有效地应对企业经营环境变化给行业带来的风险,迫切需要通过出台有关审计风险准则予以解决。

第二,传统审计实务存在缺陷。现行审计准则是建立在传统审计风险模型基础上,存在很大缺陷。传统审计风险模型忽略对固有风险的评估,注册会计师往往不注重从宏观层面上把握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而直接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容易产生审计失败。因为企业是整个经济网络中的一个细胞,所处的行业状况、监管环境、企业的性质以及目标、战略和相关经营风险可能最终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如果企业管理当局串通舞弊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内部控制是失效的。注册会计师不把审计视角扩展到内部控制以外,很容易受到蒙蔽和欺骗,不能发现由于内部控制失效所导致的会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第三,国际审计准则有了新的进展。美国安然公司会计造假丑闻发生后,美国国会通过了《2002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包括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在内的准则制定机构影响很大。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针对企业经营环境变化带来巨大审计风险,于2003年底及时出台了4个审计风险准则,以指导注册会计师有效地识别、评估和应对审计风险。与此同时,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还正在加紧修改其他相关准则。如果我国不加快有关准则的制定和修订,不仅部分准则项目将难以满足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需要,还将拉大与国际审计准则的差距。

第四,会计准则加快制定进程。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业务需要两把尺度,一是会计准则,一是审计准则。由于部分审计准则与会计准则存在紧密联系,一旦会计准则出现制定、修订和废止的情况,审计准则应当及时出台或修改。目前,我国正在加快会计准则的制定进程,审计准则建设也要相应加快步伐。

3.国际审计准则发展现状

审计的历史十分悠久但审计准则诞生至今不过50多年的时间在现代经济发展中民间审计准则不仅规范着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提高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质量而且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的制度安排在降低其交易成本维护其有效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50年来西方职业界在审计准则的研究和制定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在审计准则理论方面创立了E斯坦泼M穆尼兹的国际审计准则为代表的审计准则体系在审计准则的实践方面建立了以美国一般公认审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国际审计准则为代表的民间审计准则体系。

随着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加快与审计实务的国际协调相适应审计准则的国际协调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各国和各个区域性国际性会计组织乃至证券组织以及其它国际政治经济组织纷纷致力于审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活动作为直接成绩一套较为成熟的国际审计准则早已呈现在世人面前然而各国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环境方面的差异以及国家利益的斗争使得审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并非一帆风顺。

从国际审计准则看其体系已经发生变化国际审计与可信性保证准则理事会前身为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已将审计纳入可信性保证业务,将注册会计师的业务分为可信性保证业务和相关服务可信性保证业务针对的对象主要包括会计报表和财务信息非财务信息系统与过程行为等针对会计报表的可信性保证业务有会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针对财务信息的可信性保证业务有财务信息审核业务,上述业务提供的保证程度有所不同审计提供的可信性保证程度最高相关服务针对的对象是财务信息包括商定程序和信息编制业务,两者不提供鉴证意见美国审计准则体系包括公认审计准则和审计准则说明审计业务以外的其他鉴证业务则由鉴证准则进行规范面对国际审计准则体系的变化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也正在对其准则体系进行研究以期与国际审计准则体系协调一致

4.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综观当今世界,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和拓展市场的经济运行方式,业已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特征与趋势;影响贸易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正在大幅度削减,贸易自由化程度越来越高;国际资本市场、跨国并购和战略联盟的发展,使资本、劳务等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通更加便捷,推动着经济领域中各种标准、制度的国际化趋同;信息资源正在被更广泛的区域、更多的群体所分享,日益成为一种世界性的公共产品。所有这些,都为以知识化、信息化为核心的专业服务业的国际化提出了新要求、注入了新活力。

会计服务业是专业服务业的重要领域之一。作为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设施”,作为公共信息资源和国际通用商业语言,会计服务业对各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融合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财务报表事实上成为一种全球化资源分配的决策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独立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业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真正的趋同将使投资者更容易比较不同的投资机会,而无论这些投资机会在地理上相距多么遥远。投资者们将推动会计体系的趋同,使之更透明。

针对目前的国际情况我们应该注意到:第一,趋同是进步,是方向。趋同是协调的进一步深化,体现了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的要求。任何一个不想游离于国际市场之外的组织,就不能无视准则国际趋同这一发展趋势。第二,趋同不等同于相同。各国在经济环境、法律制度、文化理念以及监管水平、会计信息使用者和会计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忽视各国国情,忽视会计审计发展状况和环境特点,趋同是难以实现的。第三,趋同需要一个过程。各国国情的差异决定了合作自愿性,需要积极且不断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建新机制,努力追求符合国际效率、公平、和全球多样性发展要求的建设机制。第四、趋同是一种互动。趋同并不意味着单向运动,它是世界各个国家之间、以及各国与国际准则委员会之间、国际准则委员会同各区域会计组织之间,相互沟通,相互借鉴,相互认可。

5.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的意义

第一,利于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国际贸易的发展。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如果双方都依据协调一致的会计准则来编制报表、披露财务信息,则会有利于双方的理解和沟通,从而达到加强合作的目的。

第二,有利于促进我国会计实务的协调。会计的国际协调可分为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和会计实务的国际协调两个方面,前者也被称为是形式上的国际协调,后者则被称为实质上的国际协调。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旨在消除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使得会计准则更加科学和合理,为企业的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的编制提供高质量的准则;而会计实务的国际协调是为了提高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会计实务国际协调是会计准则协调的必然延伸,是会计准则协调的目的所在;会计准则协调是实现会计实务协调的必然条件。

第三,有利于我国会计准则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在一个较为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制定的,而中国的市场经济环境是从计划经济转型而来的,目前与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我国还需要借鉴国际会计惯例和准则,循序渐近的制定相应的具体会计准则,而且应具有前瞻性和预见性。因此,研究中国会计准则国际协调问题,找出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差异,分析协调状况,有利于中国会计准则的进一步发展完善,才能更好的服务于中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玉廷.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关于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2007.

[2]贾建军,张文贤,陈高才.会计形式协调与实质协调:文献综述[J].会计研究,2007.

[3]曲晓辉,高芳.会计准则国际协调效果量化研究述评[J].会计研究,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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