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放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8篇

时间:2023-02-17 02:57:03

放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放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篇1

2020年,我们将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县卫生计生局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重点完成以下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一、 预防性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开展各项预防性卫生监督,重点做好和完成的工作:一是对新建、扩建、改建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业户按时给以现场指导、审验和发放卫生许可证工作;二是积极开展监管行业中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及时下达调离通知单,调离率要达到100%,规定时限内的现场指导服务、受理审验和许可发放率要达到100%。

二、网络知识培训及录入工作

完成国家卫生监督信息平台网络知识培训工作,按照时限要求,每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保质保量地完成好各项网络学习任务,同时做好各类监督信息的网络录入工作,严格执行录入时限要求,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集中填报。

三、各项宣传培训工作

(一)培训工作

为提高全所监督执法人员能力水平,更有效地完成各项卫生监督工作任务,每季组织一次专业知识培训,主要学习卫生法律法规、法律文书书写等方面的知识,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回来后,要将所学知识和新要求及时传达给每名监督人员。

按时限要求,完成卫生监督协管员学习培训,各项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宣传工作

开展《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一法四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以促进我县《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提高依法行政及管理水平,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

四、重大活动保障工作

在中、高考期间要认真做好卫生安全保障工作,以学校考场内的环境卫生、学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周边的公共场所卫生为重点,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确保辖区内学生中、高考期间公共卫生安全,杜绝危害学生健康事故的发生。

五、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监督检查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维护我县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和健康权益,重点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非法行医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以“义诊”、“医疗保健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严厉打击药店内无证“坐堂行医”非法行医行为。

(二)集中供水单位专项监督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2018年,进一步加大对集中供水单位监督检查力度,协调有关乡镇或城建部门尽快完善各个供水单位供水设施,改进供水条件,保护供水环境,提供相关资料,尽快使供水单位的设备设施及饮水水质达到要求。

(三)公共场所‘’两证‘’专项监督检查

加强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规范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知识培训工作,使辖区内公共场所两证持证率达到100%,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从而保障公共场所依法经营秩序。

(四)放射诊疗单位专项监督检查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2020年,重点监督检查放射诊疗单位的《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证》持有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性能、场所检测情况;放射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辐射危害告知、辐射危害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建立《放射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

(五)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监督专项监督检查

开展对学校的传染病防控工作、生活饮用水、学校内设医疗机构和保健室、教室生活环境等卫生监督检查,促进和指导学校进一步提高卫生管理水平,预防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在校师生身体健康,维护正常教学秩序,2020年,重点对各级各类学校是否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工作预案、制度;晨检记录的质量和晨检制度的执行情况;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和病因追踪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儿童玩具、室内外环境和专用校车等进行定期消毒情况;建立学生常见病健康档案情况;检查学校内自备水源定期进行水质检验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学生饮用水管理制度;学生饮用桶装水是否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消毒,是否建立桶装水的索证制度等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六)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专项监督检查

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提高对医疗污水的监管力度,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和管理等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和违法行为,及时整改落实和进行查处。了解掌握各级医疗机构医疗污水管理情况,推动各医疗机构完善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管理责任制,有效防止医疗废物流失造成危害,保护广大群众的健康。

(七)计划生育专项监督检查

深入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20年,我们重点监督检查服务站、医疗、保健机构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是否核准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两证是否按期效验,是否超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八)职业卫生监督

根据省市、县局相关要求做好第十七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宣传工作,对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

开展粉尘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活动,继续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强力推进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确保为期两年的水泥生产企业治理任务如期完成。以非煤矿山、化工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深入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

放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篇2

关键词 核电厂;本底调查;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TM6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4)121-0063-02

0引言

按照GB6249-2011《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要求:在核动力厂厂址首台机组首次装料前,营运单位必须完成环境本底辐射水平的调查,至少应获得最近两年的调查数据。昌江核电厂是海南省的第一个核电项目,核电厂周围环境辐射本底调查是申请装料许可证阶段的保障条件之一,也是核电厂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1 本底调查的目的、重要性、调查内容、调查范围和质量保证

1.1本底调查的目的和重要性

调查目的:1)获得核电厂运行前环境中辐射水平和周围介质放射性水平,为评价核电厂在正常运行期间、事故及事故后对周围环境影响提供充分的本底数据;2)获得运行前环境中天然和人工放射性核素的分布,确定生物指示品种,为制定核电厂运行或事故期间环境监测方案及环境影响评价提供

依据。

本底调查的重要性有如下几个方面:1)本底调查是核电厂申请装料许可证阶段的保障条件之一;2)在时间进度上,本底调查过程无法复制和重现;3)核电厂装料运行后,环境辐射本底将不复存在;4)本底调查是核电厂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1.2本底调查的内容和范围

1.2.1 调查内容

1)环境γ辐射水平:陆地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和累积剂量;

2)主要环境介质放射性核素浓度:监测环境介质包括陆地环境介质(大气、水、底泥、土壤、陆生动植物)、海洋环境介质(海水、海洋沉积物、海洋生物样品);

3)收集厂址周围的放射性历史数据:现有的辐射或放射源应用情况。

1.2.2 调查范围

1)陆地环境γ辐射:以核岛厂房为中心,半径50km;

2)陆地环境介质:以核岛厂房为中心,半径20~30km(稻米取50km);

大气:气溶胶、大气沉降物、空气中的H-3和C-14;

水:地表水、地下水、降水、饮用水;

底泥:河/塘底泥;

土壤:陆地表层土;

陆生动植物。

3)海洋环境介质:以核电厂总排放口为中心,半径10km

海域。

海水;

海洋沉积物;

海洋生物样品。

1.3本底调查的质量保证

为获得完整、正确、可靠的环境本底数据,质量保证须贯穿于环境本底调查工作的整个过程。本底调查由具备资质的环境放射性监测单位承担,调查单位需建立严密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使其持续、有效运转。

2 本底调查监督管理

由于本底调查的重要性、紧迫性及不可重现性,又因持续时间长及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即:EPC模式)的特点,使本底调查的实施具有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本底调查监督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2.1本底调查时间进度计划

海南昌江核电厂环境辐射本底调查计划于2011年10月开始,于2014年2月结束。其中,实际调查时间为连续调查24个月,其余时间为调查准备、报告编制及报告评审时间。

2.2本底调查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为了使本底调查监督工作更有计划性,2011年7月,编制了《昌江核电厂申请装料许可证阶段环境放射性本底调查监督工作计划》。

本底调查监督工作计划按照工作时段和工作进度将监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1)本底调查前期准备;2)本底调查实施;3)本底调查最终报告和质量保证总结报告提交。

本底调查前期准备阶段包括编制技术任务书、外委单位确定、工作大纲和质保大纲评审等工作内容;本底调查实施阶段包括本底调查实施准备(实施计划、人员准备、实验室和测量设备、文件准备)、第一年本底调查实施、中期报告评审、第二年本底调查实施等工作内容;本底调查最终报告和质量保证总结报告提交阶段包括报告编制、报告评审、本底调查成果提交等工作内容。

在本底调查实施前,对外委单位进行开工前实验室检查;本底调查实施阶段,实行全过程跟踪。

2.3本底调查开工前实验室检查

2011年10月初,按照本底调查监督工作计划,对外委单位进行了本底调查实施前的实验室检查。

检查会上,项目总承包方、海南核电及外委单位相关人员就本底调查人员准备、仪器设备及实验室准备、项目实施计划准备、文件准备、质量保证和关注问题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并对项目相关人员资质、实验室认证资质、仪器设备检定证书、实验室作业指导书等相关程序文件进行了检查确认。检查结果表明:外委单位基本满足调查实施的相关条件。

2.4 本底调查实施

通过开工前实验室检查,确认外委方基本满足本底调查实施的条件,2011年10月中旬外委方工作人员进入昌江现场,开始本底调查监测、取样工作。

本底调查按期顺利实施,在时间节点上为昌江核电厂取得装料许可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保障。

2.5 本底调查过程跟踪与监督

2.5.1现场取样监督

每月对本底调查取样过程进行跟踪监督,掌握现场取样情况,定期编制《本底调查现场监督工作月报》,记录现场相关信息,并及时与外委单位进行反馈与沟通,保证现场取样顺利进行。

2.5.2实验室样品分析监督及人员培训

每3个月对本底调查实验室样品分析进行跟踪及人员培训。实验室样品分析等情况编入当月的《本底调查现场监督工作月报》。

2.6 本底调查提交的主要成果

本底调查提交的主要成果有:1)《昌江核电厂申请装料许可证阶段环境放射性本底调查工作大纲》和《质量保证大纲》;2)经业内专家评审的《昌江核电厂申请装料许可证阶段环境放射性本底调查中期报告》;3)经业内专家审评、满足装料阶段环评要求的《昌江核电厂申请装料许可证阶段环境放射性本底调查报告》和《质量保证总结报告》。

3结论

通过现场跟踪监督、实验室检查及人员培训等方式,既可了解本底调查现场取样及实验室样品分析进度,及时与外委单位进行沟通,保证现场取样及实验室样品分析顺利进行;也可让环境管理人员提前熟悉辐射环境监测、野外样品采集、实验室样品分析等工作流程,为核电厂环境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昌江核电厂环境辐射本底调查的按期实施及顺利推进,为申请取得装料许可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保障;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EPC模式下厂址环境辐射本底调查监督管理的有

效性。

放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篇3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核设施的放射卫生防护监督、核设施工作人员及周围公众所受电离辐射照射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方针,遵循放射卫生防护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核设施的放射卫生防护实行卫生监督制度。核设施的选址、建造、运行和退役都应依照规定编制放射卫生防护评价报告和执行预防性审批制度。

第二章放射卫生防护监督

第五条核设施的放射卫生防护监督实行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下称省级)两级管理。在实施监督时,执行卫生监督员制度。

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核设施的放射卫生防护实施统一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修)定有关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法规和标准;

(二)负责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和退役时放射卫生防护评价报告的审批;

(三)对核设施营运单位的放射卫生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制定核设施事故国家医学应急计划;建立核事故国家医学应急救援体系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全国核设施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周围公众受照剂量及居民集中点的放射卫生监测和放射工作人员的医学监护并建立相应的档案数据库。

第七条核设施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核设施的放射卫生防护实施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和退役阶段放射卫生防护评价报告的审评工作;

(二)组织制(修)定特定的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的实施办法;

(三)负责制定核设施事故省级医学应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核设施营运单位的放射卫生防护工作及执行国家放射卫生防护法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核设施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工作场所及核设施的放射性流出物进行监督性监测;在核设施周围居民区设立放射卫生监测点,进行Υ累积剂量和饮用水、食品及空气中放射性活度测量;

(六)按规定定期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监测数据和资料。

第三章放射卫生防护管理

第八条核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所属核设施的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放射卫生防护法规、标准制定所属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规程和管理办法;

(二)指导、检查和督促所属核设施营运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放射卫生防护法规和技术标准,保障核设施工作人员的安全;

(三)对所属核设施营运单位的放射卫生防护监测数据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按规定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四)负责所属核设施营运单位的放射卫生防护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五)协助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所属核设施实施放射卫生防护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核设施营运单位的放射防护机构直接负责所营运核设施的放射卫生防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放射卫生防护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核设施工作人员的安全;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放射卫生防护规程,对所营运核设施的放射卫生防护安全负全面责任;

(三)接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卫生防护监督和检查,按规定向核设施主管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有关资料和报告。

第四章预防性卫生审查

第十条核设施营运单位必须按第四条规定编制放射卫生防护评价报告。评价报告书经核设施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同时抄送核设施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放射卫生防护评价报告书后,组织放射卫生防护专家进行审评,并在三个月内作出审核结论。经审核批准后,其批准书作为发放核设施建造、运行和退役许可证的参考条件之一。

第十二条核设施厂址应选择在人口密度较低、远离大型厂矿和人口中心的地区,拟建核设施的厂址应有周围半径50公里内实有人口的卫生学评价资料。

第十三条核设施厂址周围必须能满足设置非居住区和应急计划区(指需制定场外应急计划的核设施)的条件,并具备能配置足够的卫生医疗、交通运输和通讯联络设施的条件,保证核设施事故时应急计划的实施。

第十四条核设施工作人员及周围公众个人剂量限值按国家放射卫生防护标准执行。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制定正常运行时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限值;对周围公众所造成的个人年有效剂量当量管理限值为:

核电厂0.25mSv

核供热厂0.10mSv

后处理厂0.25mSv

废物处置场0.25mSv

第十五条核设施运行前一年,营运单位应完成核设施周围公众生活环境和人群健康情况的调查;掌握关键核素、关键途径和关键居民组资料。监测和调查的范围应根据核设施的类型及环境的特点确定,其半径可取30-50公里。

第十六条核设施营运单位必须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就业前医学检查,按照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的有关规定、标准进行鉴定,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并经专业培训合格者,方可向卫生行政部门领取放射工作人员证和委派放射工作。

第十七条核设施营运单位在核设施运行前制定的《核事故场内应急计划》,经核安全部门批准后,其副本应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章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第十八条核设施营运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放射防护机构,配备专职的放射防护人员,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具体负责核设施的放射卫生防护工作。

第十九条核设施营运单位根据实际和可能的辐射水平,将电离辐射场所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并给予相应的标志:控制区红色,监督区橙色,非限制区绿色。

第二十条核设施营运单位应根据放射工作人员所处的工作条件,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甲类:在此类工作条件下,工作人员的年剂量当量可能超过个人剂量限值的十分之三;

乙类:在此类工作条件下,工作人员的年剂量当量不超过个人剂量限值的十分之三,但可能超过年剂量限值的十分之一;

丙类:在此类工作条件下,工作人员的年剂量当量不超过个人剂量限值的十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根据放射工作人员的工作特点,核设施营运单位应提供切实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按需要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

第二十二条核设施营运单位必须对处于甲类(必要时对乙类)工作条件下和进入控制区工作的人员实施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并根据实际接受的剂量进行放射卫生防护评价。

放射工作人员佩带的个人剂量计类型应抄报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对超限值照射的人员,营运单位应建立审批制度,实施严格的个人剂量监督;对受到核事故或其它意外照射的人员应进行事故剂量调查,确定实际受照剂量,并进行放射卫生防护评价。

第二十四条营运单位应经常对放射工作场所进行放射水平监测,确保工作人员在符合防护要求的场所中工作。

第二十五条营运单位应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检查的项目应根据受照类型、程度和健康情况确定。甲类工作条件下的工作人员每年检查一次,乙丙类工作条件下的工作人员每两年检查一次。

第二十六条对受到超限值照射的人员,营运单位应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核设施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医学处理和随访观察。

第二十七条核设施放射工作人员的常规医学监督、超限值照射人员的医学处理及职业性放射病的诊断治疗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八条核设施正常运行期间,营运单位必须对场外周围居民区进行有计划的常规放射性监测。监测的范围应当根据核设施的特点和周围环境特征确定,其半径可取30-50公里。

第二十九条营运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建立健全控制放射性流出物排放的程序,确保排放符合要求。

第三十条核材料或乏燃料运输中,承运单位应采取有效的放射防护措施,将辐射照射控制在可合理做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确保承运人员和沿途公众的安全。

第三十一条营运单位每年须将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各类监测和检查结果编制成报告,经营运单位负责人审定和核设施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次年二月十日前(当工作人员受到事故或其它意外事件照射时应立即)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及后果给予处罚:

(一)拒绝接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进行的监督与检查;

(二)拖延、隐瞒、谎报或拒绝报告有关资料和数据;

(三)管理不善,对工作人员及周围公众造成意外照射;

放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篇4

二、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放射性及电磁辐射、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负责辖区内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

三、监督管理辖区内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辖区内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我市自然保护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和指导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本辖区新建的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及申报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议;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和指导市内各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及生态农业建设。

四、指导和协调解决本辖区各地、各部门以及跨县区的重大环境问题;依法调查处理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辖区内县区间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本辖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及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组织编报*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全市环境状况公报。

六、组织、监督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监督本辖区内执行国家公布应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推动清洁生产实施工作;负责市内危险废物转移、销毁处理废弃化学危险物品核准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七、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推广环境保护先进实用技术;指导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环境标志管理工作;指导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参与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监督管理本辖区环保产业技术市场,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八、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九、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参与放射性废物管理和辐射环境管理及事故应急工作;按国家规定对放射性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管理本辖区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参与协调辖区内重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辖区内有关的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和利用外资项目。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机构建设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协助县区管理同级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和领导班子建设。

放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篇5

(一)基本目标

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要求的原则,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明晰执法责任,健全各项制度,完善内部执法和工作程序,强化执法监督,建立现代化的执法及监督管理体系,保证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得到贯彻实施,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循合法、效率原则,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既保护好公民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好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证环境保护工作在法制轨道上高效率运行,推进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组织领导

(1)市环保局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局长副组长:各副局长、纪检组长

成员:各主任、科长、大队长、站长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法制科科长(兼)

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统一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审查、实施、监督、考核、奖惩的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科室、站、大队及人员限期纠正。

(四)市环境保护局依法行使的法定职能及实施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要求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市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并贯彻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制订和监督实施本市环境保护规划;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省和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起草本市环境保护的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市的贯彻实施。

(2)参与制订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发区、城区改造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3)认真贯彻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本市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源的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本市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费征收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中的“三同时”跟踪管理及污染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公布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负责本市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

(4)监督管理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向市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省、台州市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和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查工作。

(5)指导和协调解决各镇、街道、各部门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邻市和市内各镇、街道的环境污染纠纷,对本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受市政府委托,参与处理涉及市外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监管;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6)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及省、市的规定审核、审定、申报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监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环境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本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本市限额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

(7)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创新、重大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有机食品初审、环保产品认定和鉴定的基础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负责组织制订本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申报国家和地方重大环境保护课题,管理本市环境科技成果和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工作;参与制订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指导清洁生产。

(8)贯彻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监督环境监测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编制全市环境状况公报以及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全市环境状况质量公报;定期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和推动公众及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和规划。

(9)负责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光污染的管理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全市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10)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负责本市环境保护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本市环境保护系统在职员工岗位培训和工资管理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行政执法责任分工

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分工总要求是:局长对全局执法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局长对分管部门的执法工作负责,并对局长负责;各执法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执法工作负责,并对分管局长负责,各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承担本岗位的具体执法工作,并对本部门负责人负责。

(六)执法责任部门及其主要执法责任

(1)局纪检组主要执法责任

1.负责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2.负责督促检查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3.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公私财产损失或者损害人体健康,尚不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对环保执法人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给予行政处分。

(2)办公室主要执法责任

1.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秘、档案管理、保密、党群、、信息、督办、保卫、计划生育、财务、统计、会务、后勤保障等日常管理工作;

2.会同同级人事部门对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奖励建议;

3.负责办理市人大、市政协有关环境议案、提案;

4.组织指导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5.管理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和污染治理专项资金;

6.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及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7.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从事管理;负责全程办事工作。

职责流程:登记报送局长阅批分送分管局长发送相关科室备案

(3)法制科主要执法责任

1.拟定或修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及操作方法;

2.负责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

3.组织环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4.根据市人大、政府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负责承办相应的执法检查具体工作;

5.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进行深入调查,组织召开案件审议会,制定行政处罚文书;负责承办强制执行案件。

6.负责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并提出听证意见;

7.负责办理环境保护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8.承办环境保护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工作;

9.负责办理环境刑事案件的移送工作;

10.规划并组织指导环保系统在职人员的法规培训;负责环境执法统计工作。

职责流程:立案登记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审核案审会告知

处罚决定送达结案归档

申请强制执行

(4)项目管理科主要执法责任

1.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拟定本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政策;

2.组织协调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3.负责组织审批限额内和台州市环保局委托的建设项目的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议;负责建设项目中的“三同时”管理、验收工作;

4.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推动环境科学技术进步;组织协调环保科学研究及技术引进;

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行业和地方标准,负责环境标准综合管理;

6.负责指导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认证工作。

职责流程:受理现场勘察审批备案

(5)污染控制科主要执法责任

1.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2.参与制订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3.组织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限期整改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限期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

4.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

5.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6.负责有毒化学品的环境管理工作;

7.负责审查、监督进口利用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

8.具体负责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的管理工作;

9.负责污染治理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10.对环境工程设计、有机(天然)食品认证和环保产品使用认可(认证)及审查申报工作;推动全市环保产业的发展,指导清洁生产;

11.承担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市内核设施安全实行监督管理;对全市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推行环境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负责本市综合环境统计工作,环境质量公报。

职责流程:受理报送局长审批办理备案

(6)生态科主要执法责任

1.承担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组织开展生态市建设、指导生态镇村、生态示范点创建工作;

3.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生态保护;

4.组织拟定全市自然生态保护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规划;

5.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6.负责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7.指导和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工作。

职责流程:管理报送局长审批办理备案

(7)环境监察部门主要执法责任

1.负责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2.负责辖区内排污单位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的征收和追缴;

3.负责对辖区污染源排污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5.负责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现场调查与处理;并依法查处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

6.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和环境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

7.负责监督检查“城市两控区”建设规划、计划的实施;

8.负责对排污口实行规范化管理,掌握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去向,并建立台帐;

9.参与对“三同时”项目和限期治理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的施工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立即纳入日常监督管理;

10.负责进口废物污染的现场监督检查;

11.负责全市社会生活中的水、大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多种污染源的现场监督检查;

12.负责对“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的监督检查,杜绝“死灰复燃”。

职责流程:排污单位审报核定监察收费(或上报处罚报告)

(8)环境监测站主要执法责任

1.负责环境标准的组织实施;负责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2.负责辖区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噪声的监测工作;

3.负责对辖区内各类污染源排污情况进行监测;

4.负责对辖区内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监督性监测工作;

5.负责辖区污染事故及纠纷仲裁监测工作;

6.负责接受辖区排污申报单位委托的监测;

7.负责申报的新建项目验收的监测工作;

8.负责对辖区内地表水体的水质检测。

9.负责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10.负责本市区域工作人员业务考核和培训;

放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篇6

【关键词】换料大修;辐射防护;管理经验

The Radiation Protection Management Experience for Refueling Outage of NPP 2,

CNNC Nuclear Power Operations Management Limited Company

NI Wei CHEN Gao-fei LIU Jie LANG Qi-liang

(CNNC Nuclear Power Operations Management Limited Company, Haiyan Zhejiang 314300, China)

【Abstract】Since commercial operation in 2002, the NPP 2 of CNNO has been safe in operation for twelve years,and finished RP control successfuly in the 22 refueling outages. During the twelve years’ operation, the RP management system was established and developed constantly, it also made good achievements in RP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The author summarized the relevant RP management experience of refueling outages of CNNO Qinshan NPP 2, introduced the RP control actions for each stage of refueling outage, and discussed the key points and difficulty of RP control in refueling outage.

【Key words】Refueling outage; Radiation protection; Management experience

0 概述

压水堆核电站机组的换料大修是电站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每次换料大修期间,除了要更换一部分核燃料以维持机组下一循环的运行外,还要对部分在日常运行期间无法检修的设备进行预防性维修、纠正性维修、定期检查、试验及在役检查,并对部分系统或设备进行以提高机组安全和经济为目的的技术改造项目。

与机组日常运行相比,大修期间的核岛检修工作的密度和强度大大增加,参与人员多、检修项目多、交叉作业多,这些因素造成辐射安全管理的难度随之增加,同时,大修期间也是辐射事件或事故的高发期,根据中核运行二厂历年剂量数据统计,大修阶段的集体剂量约占到全年集体剂量的80%以上(表1)。因此,大修阶段的辐射控制是电站辐射防护管理的重点,也是检验电站辐射安全管理是否有效的主要一环。

中核运行二厂经历了22次大修辐射防护管理,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大修辐射防护管理体系,大修辐射防护体系的良好运作,不仅保证了大修各项工作有序的开展,也使得大修期间辐射安全指标得以有效控制,且在中核集团开展大修性能指标评价以来一直处于较好的水平(表2)。

表1 中核运行二厂历年大修剂量与年度剂量

(剂量单位:man.mSv)

注:2013-2012年大修剂量占年度剂量的平均百分比为85.5%.

1 辐射防护大修管理

1.1 辐射防护大修管理组织机构

大修期间辐射防护管理的范围涉及到工作的方方面面,如何有效的组织开展各项监督任务,就需要有一套完整的管理组织机构体系,中核运行二厂辐射防护科采取“技术管理为主,行政管理为辅”的管理模式,建立了以辐射防护大修协调人为主,专项负责人和大修监督员相配合的大修管理机构(图1), 各机构成员职责如下:

大修协调人:大修期间辐射防护专业的主要负责人,为公司大修管理组织机构中的一员,全面负责大修期间辐射防护相关各项事务的协调管理,且参与大修相关的定期会议及对外接口。

辐射防护科科长:为大修工作和大修协调人提供必要的行政支持,包括人力、物力、技术等方面的各项支持。

专项负责人:大修协调人根据ALARA分级管理的要求,将现场检修作业分成独立的专项,指派辐射防护工程师作为这些专项的负责人,对于较高辐射风险的作业,专项负责人需要编制专项辐射防护方案,设置辐射防护控制点,大修结束后编制大修专项工作总结。大修期间对小组内的辐射防护方面的事项进行协调处理,并负责专项领域内的关键点作业进行辐射监督。此外专项负责人还承担辐射防护大修值班工程师的角色。

辐射防护值班工程师:由专项负责人轮流承担,大修期间每日在卫生出入口值班至21:00。根据大修辐射防护行动指南中的执行计划和大修协调人的安排,统筹安排大修监督人员和运行班组部分值班人员执行当天的现场工作,值班期间将每日现场工作任务、工作文件的分配给大修监督员,落实每日的大修监督任务后向大修协调人进行汇报,并负责大修现场辐射防护相关事务的协调和处理,以及中班期间辐射工作许可证的审批。

辐射防护大修监督员:协助辐射防护专项负责人和辐射防护值班工程师执行各项辐射防护测量和监督工作。

运行班组:负责日常机组辐射安全管理、辐射控制区的管理、辐射控制区出入口的管理、以及协助专项负责人和辐射防护大修值班工程师进行大修辐射防护监督等。

仪表班:负责电子剂量计、便携式仪表、KRT/KZC系统的故障检修和定期维护。

1.2 辐射防护分级管理

大修现场,检修项目很多,交叉作业多,而辐射防护人员的数量和精力是有限的,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一矛盾,是每一个核电厂在大修中都必须解决的问题。因此需要合理利用现有的辐射防护管理资源,对辐射工作按风险大小进行分级管理(表3),对于那些辐射风险较高的工作则必须在管理上给予应有的关注,甚至逐项跟踪。

1.3 辐射防护大修管理的主要工作

辐射防护大修管理一般分三个阶段,即:大修准备阶段、大修实施阶段、总结反馈阶段。

图2 大修辐射防护管理流程图

1.3.1 大修准备阶段

“好的开始,就是成功的一半”,大修准备阶段是大修辐射防护管理的最为重要的一个阶段,只有真正做到人员到位、物资充分、计划完善、文件齐备,在后续的实施阶段中才能有条不紊的开展工作。

一般大修前7个月,确定大修辐射防护协调人,并上报大修总经理部,处室授予大修协调人安排、协调大修有关辐射防护工作的权力。大修协调人在大修开始前5个月时启动各项准备工作,按照《辐射防护大修行动指南》准备阶段的工作清单分配任务并逐项进行落实,辐射防护大修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见表4。

大修文件准备是大修准备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准备工作越充分,实施阶段的工作才更有保障。大修协调人需要对大修总体计划进行深入分析,结合以往大修的经验反馈,编制大修辐射防护的监督方案,同时组织专项负责人对各个高风险的检修作业编制专项实施方案,并对作业中的关键步骤设置控制点,所有用于大修监督的执行文件,只有经批准并加盖大修文件章方可现场实施。此外,在编制辐射防护大修实施方案时还需对下列情况给予高度重视:以往没有开展过或较少开展的放射性工作;以往发生辐射事件较多的作业;连续工作时间较长的作业;环境位置较差的作业等。

大修准备阶段还需做好实操培训,特别关注的是那些新员工,这类人群的特点是:缺乏经验、技能不足,容易发生辐射安全事件,根据历次大修经验事件来看,很多人员污染事件是由于附加防护用品使用不规范造成,因此加强新员工的实操培训就显得尤为重要。另外,对于高辐射风险的工作还需加强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熟练度,以减少作业时间和个人受照剂量,如蒸汽发生器一次侧装拆堵板作业,此项工作需要在蒸汽发生器一次侧水室内部进行,存在极高的外照射和污染风险,大修前安排作业人员在模拟现场实际工作环境的蒸汽发生器模拟体上反复演练,直至合格为止。

1.3.2 大修实施阶段

《辐射防护大修行动指南》中准备阶段的内容全部落实,标志着辐射防护大修准备的各项工作已全部完成,从而进入大修实施阶段的进程。在大修实施阶段,辐射防护各专项小组将全面运作,根据大修进度,按照预定方案执行各项辐射防护监督任务。

大修实施阶段辐射防护主要工作包括:

辐射工作许可证的审批,每日审批未来3天计划开工的主线工作和核岛工作的辐射工作许可证。

参加各类大修相关的会议,包括:大修早会、大修计划会、周安全协调会、处室早会、以及其他各项专题会议。

启动大修辐射防护日报的编制。

机组停堆后不同工况的核岛辐射水平测量,执行热停堆、氧化运行后、低低水位工况反应堆厂房辐射水平测量(在热停堆工况下首次辐射水平测量后,需对反应堆厂房红区进行降级),进行测量结果比较和评价,并对测量图的信息公布。

放射性热点屏蔽。

根据规程要求,增加污染检查的频度和范围。

根据大修进度和辐射防护实施方案,开展各项专项检修作业的辐射防护监督和控制点的释放。

辐射防护巡检及专项检查,包括:定期常规巡检,组织专项检查,参与辐射安全相关的联合检查等,对于发现的问题编制报告,并进行上报及协调整改。

对于发生的辐射事件、异常的调查与跟踪。

计划外新增工作的辐射防护控制。

KRT系统(辐射监测系统)的状态调整及通道大修。

部分管理厂房或区域的状态恢复,如ET出入口停运,设冷水区域重新划分为辐射控制区,龙门架临时污染区的解除等。

在大修实施阶段,管理的重点是如何将辐射防护的各项管理措施应用到各项检修工作中去,这里不仅需要将辐射防护实施计划与大修计划保持一致,还需要辐射防护大修协调人、辐射防护值班工程师和大修监督人员的密切配合。大修协调人每日参加大修早会和计划会后,针对最新大修进度将工作任务分配给当日的辐射防护值班工程师,辐射防护值班工程师根据大修行动指南和实施方案中的文件,安排大修监督员逐项完成当日的工作,并将完成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汇报至大修协调人,通过逐层的责任管理,保证每日的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督和落实。

大修实施阶段放射性检修作业全面开展,作业集中且参与人员众多,容易发生辐射安全事件或事故,如人员污染、区域污染、意外照射事件等,一旦发生辐射安全相关的事件或事故,需要及时开展调查工作,对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和开展纠正行动,并形成事件报告。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处理的及时性,及时采取行动不仅能限制事件或事故造成的后果和范围,而且能够更为准确的分析出根本原因。

大修实施阶段,除了关注常规高辐射风险的作业外,还需特别注意计划外新增的放射性工作,一般提前列入大修计划内的工作,准备相对充分,而临时增加的放射性工作往往因准备时间不足,风险分析不到位容易造成辐射安全事件,因此需要通过有效的沟通渠道和完善的管理流程,使得计划外的工作,能提前被获知,并做好充分评价和必要的文件准备。

1.3.3 总结反馈阶段

大修现场工作完成并不表示大修已结束,只有在完成总结反馈工作后,才真正意味着大修辐射防护管理的结束,在此阶段需要对辐射防护监督计划的实施情况、大修中的经验数据、发现的问题和良好实践都需要进行全面的总结和评价,这些内容将被汇总并印制成册,最后通过大修总结会和经验反馈会对这些内容进行学习和讨论。

通过总结和经验反馈,使得大修中重要的经验数据得以保留,以便后续的应用,同时总结了大修中良好实践,并对存在的不足开展纠正行动,这些良好实践和纠正行动将会落实到下次大修的辐射防护准备工作中,使得辐射防护的大修计划不断得到充实和完善。这里从下面三个方面阐述总结反馈阶段在大修辐射防护管理中的作用:

1)积累经验,实现螺旋化提升

中核运行二厂辐射防护科从首次大修以来,一直非常重视大修总结和经验反馈工作,每次大修结束后,要求各专项负责人编制专项工作总结,大修协调人编制辐射防护专业的大修总结,重点分析大修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良好实践(见表5),针对不足之处开展纠正行动,将这些纠正行动和良好实践应用到以后大修管理中,从而实现大修辐射防护管理螺旋化提升。最终,这些总结和重要测量数据将被汇总并印制成册,使得这些宝贵经验得以延续。

表5 辐射防护大修管理部分良好实践

2)改进缺陷,保证大修现场的辐射安全

对于机组存在的一些缺陷,通过技术上的改造,来提高现场的辐射安全性。例如,1、2号机组建造期间没有对反应堆厂房内燃料传输通道采取任何屏蔽措施,装卸料期间,燃料传输管附近区域的辐射水平非常高,工作人员进入该些区域,非常容易导致超剂量照射事故。2003年101大修卸料期间,两位运行处现场操作员途径燃料传输通道的正下方,适逢乏燃料组件从通道中穿过,两位现场操纵员每人接受意外照射约100μSv,造成小剂量意外照射事件。针对此缺陷,辐射防护科通过现场隔离、技术改造方式,消除了此缺陷的造成辐射影响,并将此项实践经验应用到后续投运的3、4号机组。

3)在实践中吸取教训,在管理上加以改进

大修期间辐射防护管理经验,可以说是在实践和经验累积中不断完善的,电站投运初期无论是辐射防护专业还是检修单位可能都存在经验缺乏、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通过外部学习和同行经验交流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因此还是需要不断的学习和完善,从而建立起一套适合自身的管理体系。中核运行二厂也是在历次的大修实践过程中不断的学习和改进,从而形成了相对成熟的大修辐射防护管理体系,例如:

(1)2007年203大修期间,4名检修人员在换料水池进行装卸机套筒检修时造成面部沾污,分析污染的原因主要是作业前辐射风险分析不足,导致作业期间采取的防护措施不完善,工作人员在没有配戴任何面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进行检修作业。在没有去污的套筒上存在严重的表面污染和大量放射性的浮灰,对设备的操作和接触会造成放射性的颗粒从设备上掉落转移到工作人员身上,在没有任何防护的面部很容易造成体表污染,严重的话还可能形成内照射。针对此情况,在后续的实施方案中要求此项作业调整至水池去污后进行,并在水池去污的工作中增加装卸料机套筒去污的工作;其次,工作人员作业时必须佩戴面部防护用品,需要直接接触设备的作业人员佩戴气面罩等防护器材,此后该项工作没有再发生类似原因造成的人员体表污染事件。

(2)301大修前辐射防护大修现场监督一直实行专项负责制度,各项工作有辐射防护专人负责,但随着运行机组的增加,需要分出人员进行其他机组的大修准备,造成每个专项负责人需要承担多个专项的工作,对于大修现场的监督工作往往应接不暇,因此在借鉴国内同行电站大修辐射防护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改进了大修监督管理模式,设置了辐射防护大修值班工程师岗位,提高了现场异常情况的及时响应能力,也实现了大修期间辐射防护人员配置的优化。

2 大修管理中的需要重视的问题

大修辐射防护管理除了做好准备、实施和经验反馈三个阶段的工作外,对于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1)大修管理是多部门、多专业共同协作的综合性的工作,辐射防护监督不能孤立于其他部门之外。不仅需要大胆管理,发挥监督与管理的职能,还需要与其他部门之间建立良好的关系和沟通渠道,积极听取检修部门的良好经验,只有融入电厂正常的生产管理渠道才能有效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加强年轻的辐射防护人员的培养与锻炼。大修期间各项辐射防护措施的有效实施,需要一批经验丰富,技能熟练的技术队伍,年轻同志是这个队伍中不可或缺的角色,而年轻辐射防护人员的培养往往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需要给予其机会不断的去磨练,但也需要注意避免“拔苗助长”式的培养,让其独立承担超过其技术能力和经验水平的高风险工作。大修期间检修项目众多,是年轻辐射防护人员学习的最好课堂,在“传帮带”的基础上要给予其不断实践的机会,使其从被动跟学到自主思考,最终成为能够独挡一面的技术骨干。

3)辐射防护实施方案的编制需要结合作业现场的实际状况,不能“闭门造车”,仅从辐射防护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否则辐射控制的效果将会大打折扣。例如,在某些区域狭小、通风不不佳的情况下环境温度会比较高,如果仅从辐射防护角度考虑,需要通过穿戴附加防护用品进行严密的个人防护,而工作人员在闷热的环境下,往往很难严格遵守辐射防护的规定,如何平衡两者的矛盾,需要在技术上和管理上充分考虑,例如,将该类作业的检修窗口与风机的检修窗口错开,或在防护用品配置上加以改进。

4)保持大修辐射防护实施方案的严谨性和严肃性。执行文件的各项内容要简练、准确,避免存在歧义,否则容易引起误解造成辐射安全事件;其次,生效的辐射防护监督计划,需要严格落实各项要求,不得随意的降低了预定的管理要求,确实需要调整的监督计划和防护措施,必须重新进行辐射风险评价,再批准实施。

5)大修辐射防护管理中,对两类人群应多加关注,一类是“新员工”,另一类是“老员工”,“新员工”因经验不足容易出现失误,而“老员工”经验丰富也容易犯经验主义错误。对于大修期间的辐射防护人员也是同样要求,特别是具有多年大修辐射防护监督经验的“老员工”,不能因为以往的成绩而降低了辐射安全控制的质量,只有在事实和数据的基础上做好全面分析,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决策。

3 结束语

辐射安全监督需要以开放的心态积极吸取外部的经验与教训,不断挖掘内部的管理方面的潜力。中核运行二厂是一个运行了十多年的电厂,具有二十多次的大修管理经验,通过积极借鉴外部的良好实践,以内外部的教训为鉴,保守决策,不断总结,强化管理,勤于实践,目前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辐射防护管理体系。在已进行的数次大修中,职业照射得到了有效的控制,集体剂量和个人剂量都控制在较低的水平,1&2号机组2003-2011年度单机组的集体剂量都优于当年的 WANO中值,2003、2008、2010年度单机组的集体剂量优于当年的 WANO先进值。

【参考文献】

[1]中核运行二厂辐射防护科.大修辐射防护总结报告[R].2003-2013.

[2]中核运行二厂保健物理处.2012年保健物理年报[R].2012.

放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篇7

一、目的意义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加大监管力度。通过推行医疗机构放射工作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构建规范有序的放射诊疗服务环境,不断推进我县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同时,通过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促进我县放射诊疗单位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为群众提供安全优质的放射诊疗服务。

二、实施内容

按照《市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指南》中实施范围、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全面开展我县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三、实施范围和步骤

(一)实施范围:已取得放射诊疗许可的医疗机构。

(二)实施步骤

1、自查整改阶段(3月底完成)。各放射诊疗单位按照《市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指南》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和整改。

2、登记申报阶段(4月底完成)。各放射诊疗单位放射卫生登记,省、市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申报,县卫生局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向县卫生监督所申报,经县卫生监督所初审后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3、审核评定阶段(10月底完成)。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从市医疗机构放射卫生分级管理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承担医疗机构放射卫生分级管理评审工作。

4、公示阶段(12月底完成)。县卫生监督所对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确定卫生信誉度等级的放射诊疗单位发放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牌。评定的A、B、C级放射诊疗单位在县内新闻媒体上公示。A、B级单位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统一公示。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我县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确保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审客观、公平、公正、公开,成立县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领导和组织工作。翟慎国任组长,陈秀华任副组长,唐加军、杜文新、徐建波、赵维琛为成员。

五、工作要求

(一)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有计划的开展这项工作,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放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篇8

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主要由监控数据的数据中心、采集系统以及传输系统组成。其中监控数据的数据中心任务是对放射源进行在线监控、存储数据、查询、显示和调控数据。采集系统的任务是采集放射源的相关数据,比如视频信息和辐射剂量率等;而传输系统的任务则是传输数据,将系统收集到的放射源相关数据通过采集系统和现场的服务器,传输到数据中心,实现方便快捷、高效安全的传输。图1是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的网络结构。

2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的特点和应用

2.1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以数据中心为基础

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将数据中心中的业务与数据分离开来,使得业务的变化不会影响到数据的归档调用,确保数据的准确性。而数据库主要以数据中心为基础,划分为四种不同类型的数据库,即属性数据库、空间数据库、元数据库以及配置数据库,其管理主要是由管理中心来进行,以提高数据库使用的可操作性,便于维护[1]。

2.2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是基于GIS管理监控综合业务平台

GIS系统不仅能为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提供应用程序的接口,还可以对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提供挂接地图以及与地图相关的各种服务功能,如地图的基本操作查询(缩放、移动、编辑、点选、增加或删除标注、控制地图涂层以及地图输出等)、多媒体展示、最优路径分析规划、在线监督管理、信息查询以及应急调度等。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通过GIS系统可以方便的搜索到存在放射源的单位位置,查看单位的基本信息以及放射源的数量分布和种类。因此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是基于GIS管理监控综合业务平台,环保部门可以通过该平台了解放射性企业和放射性场所的实时情况[2]。

2.3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是多种监督控制方式的集成

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是多种监督控制方式的集成,其主要包括视频监控系统、红外线监控系统、巡检系统、射频识别系统、电子标识系统、辐射剂量监控系统以及门禁系统,多种监控方式对放射源进行联动监督控制,能有效避免放射源管理不善的情况,提高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能力,保证环境的安全。(1)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主要是利用视频监控来对存在放射源的场所进行监督控制,实时了解放射源的具置以及其情况,并通过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的其他监控系统来实现全面监控。(2)安全巡检系统。安全巡检系统主要是通过互联网将企业自检的放射源相关信息上传给监控系统,再由监控系统对上传的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处理,让每一个放射源的安全管理都能做到位,使得环保局的相关部门能实时了解放射源的情况,做出有效的安排。(3)门禁系统。门禁系统主要用于查看工作人员的出入记录,了解出入放射源场所人员的基本信息,系统的记录方式有读卡记录、循环记录、进出记录以及非法闯入的记录等。(4)射频识别系统。射频识别系统是一种不用接触即可自动识别的系统,主要通过无线通信来实现。它具有抗污染、容量大、能远距离识别的特点,能对放射源进行远距离的监督控制,在出现放射源事故的时候也可立即进行处理,不受地域的限制。(5)辐射剂量监控系统。辐射剂量监控系统主要是利用辐射剂量相关的探测仪器对存在放射源的场所进行辐射剂量率的探测,并分析所得到的辐射剂量率大小和变化情况来对放射源进行监督控制。

2.4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使用多级别的用户权限管理

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使用多级别的用户权限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将用户划分为不同的级别,实施分层管理。多级别的用户权限管理最高层是最高管理员,然后根据不同部门的职能分配相对应的使用权限,并对每一级层设置相应的管理员,并赋予一定的管理和操作权限,如创建新的用户、设置用户初始密码和设置用户组分组管理用户等。多级别的用户权限管理还将权限划分等级,不同的职位或者级别拥有不同权限,有助于加强环保部门对放射源的管理[3]。

3系统在环境监管中的作用

3.1提高了信息化管理水平

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不仅建立健全的数据中心,提高数据库的使用,还完善了数据库的更新机制,能让环保部门及时的掌握和了解放射源所在场所的实时情况以及放射源的相关数据,而且通过GIS管理监控综合业务平台能让环保部门对放射源企业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加强管理力度。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为环保部门对放射源的管理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3.2促进放射源的监督管理效率

由于对放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繁重,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然而现如今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环境监管人员相对不足,在使用放射源的现场管理方法时显然效果不尽人意,无法全面的监控放射源的使用,这就使得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的应用十分重要,因为该系统具有自动化的监管优势,能收集分析放射源相关数据,在发现故障时能及时反馈并采取应对措施,大大减轻了环境监管人员的工作负担,促进放射源的监督管理效率,确保对放射源的监督管理实现全面、严密和高效。

3.3保障放射源相关安全控制设施的运行安全

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用能有效提高环境监管部门对放射源的监督控制,在放射源出现辐射波动时及时的反馈并处理,以保障放射源相关安全控制设施的运行正常,让放射源的辐射剂量维持在正常范围中,而且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因为全天无停休的运转,能对放射源企业起到警示作用,避免企业因为侥幸心理而使得放射源危害环境,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再者,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的相关监控设备属于智能化设备,能实时、连续性的收集放射源的数据信息,并对辐射剂量的达标率统计更为精确,能有效控制放射源。

3.4加强了对突发辐射事件的应对能力

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的应用提高了环境监管部门对突发辐射事件的应对能力,当放射源企业存在辐射剂量过大,安全防护设备非正常的关闭时,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会自动的对事故进行识别,并向环境监管部门发出报警信息,让监管部门能及时的纠正放射源企业的违规行为,制止放射源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同时,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还能有效的提高辅助决策以及应急指挥的能力,通过报警和数据分析,给环境监管部门领导的分析判断和决策提供了积极的参考,加强了监管部门对突发辐射事件的应对能力。

4结束语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