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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履职报告8篇

时间:2023-01-09 03:00:43

乡镇人大履职报告

乡镇人大履职报告篇1

镇人大主席团:

按照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要点中确定的审议议题,我受主席团的委托于12月15日至18日期间,对建设分局一年来的工作进行走访、了解、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评价

以来,建设分局在县建设局及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镇人大主席团的监督下,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能,全面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抓好各项行政业务管理工作,为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努力,取得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 一是抓好普法宣传教育。结合实际,组织学习和贯彻本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促进依法行政。二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制度管人,加强规范管理,促进依法行政。

(二)城镇管理逐步走向规范。一是强化规划的管理,对辖区内新建建筑物,认真组织人员参与实施放线,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严格执行办证中的正、副本制度,并做好监督验收工作;二是加强房地产管理。严格依照房地产管理法法规对辖区合法房产进行调查登记,及时做好房产档案;三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开展好在建工程、液化气销售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安全稳定;

(三)街道卫生逐步好转。一是通过公开、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于4月份完成了环卫站的承包,并签定了劳动责任合同;二是充实环卫清洁工人,在原来有4人环卫工人的基础上,又另招聘了3人;三是组织环卫站,对镇区肄意堆放、晾晒各种药材及杂物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开展环境监查,对乱倒垃圾、排污的群众进行批评教育;四是建立了环卫工人清洁区负责制,环卫车分早晚沿街收集垃圾。通过上述措施卫生状况得到逐步好转。

(四)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积极配合镇新建办完成清水塘、姑德克、尖山、小尖山重点扶持村建设项目的规划、预算、工程质量的监督、验收及工程结算。并配合完成烂泥箐民族团结示范村的项目规划及预算,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做到积极参与。

二、存在的问题

(一)交通堵塞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善。在老车站至广二中这段街道,车辆乱停、小食品摊点乱摆、建筑所用材料乱堆情况,没有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整顿,造成该路段交通时有堵塞。

(二)政策宣传还不到位。六月安全生产宣传月中,积极性不高,平时开展政策宣传次数也较少。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乱倒垃圾、乱排生活污水情况时有发生,还存在一些违规建筑,如:二中在建集资楼缺少相关手续。

(三)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分局中的一些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工作责任心还有待提高。

三、意见和建议

(一)认真履行职能,开展专项整治,清理整治乱摆摊点,乱停车辆行为,彻底改决集镇交通堵塞的状况。同时,加强建筑工地环境整治,确保环卫管理不留死角;

(二)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深化政务公开制度;

(三)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依法抓好房屋新建、改建、买卖、继承、赠与等产权证的登记、办理、发放工作,努力做好服务;

乡镇人大履职报告篇2

1、履职意识不强。在现实工作中,由于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足,对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模糊。部分代表缺乏应有的代表职务意识,有的乐当“荣誉代表”,满足于获得“人大代表”的政治身份;有的甘当“名誉代表”,满足于参加会议和活动,行使参加会议和选举的权利;有的代表自掂分量,自轻自贱,自我放松,觉得自已人微言轻,说了也没有人听,不如“徐庶进曹营——一言不发”,甘当“哑吧代表”。更有甚者,认为代表是仅仅是一种“荣誉”称号,并不需要履行什么职责,或者认为代表职责仅限于“会议”,错误地认为“开会是代表,散会就完了”。这些代表没有真正认识到人大代表是一种神圣的职务,没有把自己区别于其他公民的地方就是担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利的重要职责,这些“充数代表”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

2、履职热情不浓。有的人大代表参加人代会是“奉命行事”,迟到者有之、早退者有之,有的代表忙于自己的生产生活,无暇顾及代表所肩负的重任,代表小组的活动有空我就参加,没空就忙自己的事,平时也事不关己,不关心村情民意,成了“代表代表,散会就了”。部分外出务工、经商代表,不按时出席人代会和不参加代表活动,失去了代表的作用。有的人大代表对主席团组织的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是“一根木头随排淌”,被动应付;有的人大代表讨论发言是人云亦云,看着“干部代表”脸色而附和;会议表决是环顾左右而行事,没有主见。加之受地方人、财、物等因素的制约,部分地方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存在着交办不及时、督办不到位、落实不够好等问题,挫伤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3、履职经费不足。地方组织法第36条和代表法第32条、33条,对代表执行职务的待遇和代表活动的经费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然而,事实上绝大部分乡镇对代表的活动经费,并没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而是采取所谓“申报制”或“实报制”,即人大向政府申报代表活动经费,待政府同意后方可开展代表活动并报销活动费用;或者人大在开展代表活动后找政府“埋单” ,有的尽管纳入了预算也是流于形式,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时所需会议费,文件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等都没有固定经费来源。由于代表活动经费没有得到真正保障,也直接影响了代表活动的有效开展。目前,基层开展乡镇人大代表活动主要以召开座谈会形式进行,组织视察、检查和外出考察,学习交流等其它形式较少,这也是囿于活动经费的不足,不利于调动代表议政督政的积极性。

4、履职能力不高。目前,不少乡镇人大代表的文化素质较低,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多,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不强。加之对乡镇代表任职培训不够,致使其履行职责的“底气”不足。结果是有的代表开会讨论东拉西扯,说不到点子上,抓不到要害处;有的代表怕讲错话,给人笑话,干脆不发言;有的则受旧的传统观念束缚,视野不开阔,心胸不豁达,见识不多,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往往拘泥于一时一事而缺乏长远观点和全局观念,不能立足于本地实际去为民代言,谋民之利,代表作用难以显现;有的代表也想尽些代表义务,但不知如何履行职务。

5、履职监督不力。一是选民和选举单位缺乏监督代表的意识。现实中,人大代表一经产生,就与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很少联系,处于没有监督的状态,即使代表不积极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履行代表的义务,只要不触犯刑律,就可以任期届满。加之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对代表的履职情况缺乏了解和掌握,无法监督。二是对代表进行监督的制度不健全。代表履职没有具体标准,更没有量化指标,称职与不称职很难界定。即使进行监督,也只能凭选民的感觉,这就有可能因种种非理性因素而扭曲对代表的监督工作。

针对当前乡镇人大代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着重解决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一、把好民主选举关,健全选举竞争机制。实践表明,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基层人大工作的成效。在考虑代表候选人时,既要考虑候选人的政治素质,还要考虑其履职能力;既要考虑代表的组成结构,还要考虑其能否履职的实际情况,做到统筹兼顾,把好人大代表的“入口”关,将竞争机制引入代表选举全过程,提高选举工作的透明度。在具体操作环节上要突出“五性”:一是在代表宣传上突出责任性。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对地方人大的性质、地位作了明确规定,对代表责职、权利、义务提出了明确要求。要通过宣传,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代表履行职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二是在代表推荐上突出公开性。采取“双征”(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民主座谈会征求意见),“双推”(个人推荐、群众推荐)和“双竞”(竞职演讲、竞选承诺)的办法,进行比较,好中选优。三是在代表确定上突出社会性。重视社会舆论、社会评价的作用,采用上下酝酿、反复比较、民主协商的程序确定代表候选人,克服领导定调、选区定人和重比例轻素质、重意图轻民心的现象,把那些为民说话办事、倾听群众呼声、为百姓解忧人选进代表队伍。四是在代表结构上突出合理性。要做到代表结构的合理,一定要把“家底”交给选民,让他们自主选择,切不苛求表格上的结构、比例上的达标,更不能带着“眼镜”去找那些“放心的人”(老实)、“陪衬的人”(听话)、“安慰的人”(荣誉)。五是在代表选举上突出公正性。只要是代表候选人,不管谁当选,选举都是成功的,不能因“意中人”落选,就认为本次选举不成功。

二、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代表素质。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加强对代表的履职培训,组织代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各种知识,努力提高代表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使代表真正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懂得如何依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还可通过邀请老代表现身说法,介绍代表工作经验等形式,使代表及早掌握工作本领,尽快进入角色。搞好人大代表的职务培训,首先是搞好人大代表的“岗前”培训,即新当选的代表正式任职前的培训。这是当选代表转换角色配置、增强角色意识的需要,也是他们学习和获得履行人民代表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的重要途径。其次是要搞好人大代表的“岗中”培训,即代表任职期间的培训。使代表们能及时了解新形势、新情况,学习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交流和研究履行代表职务的经验,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三、完善监督机制,加强代表监督。《代表法》第五章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它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这一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笔者认为,在现有体制下要加强对代表的监督,首先是要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制度。代

乡镇人大履职报告篇3

按照县委组织部年度考核工作要求,现将本人一年来思想政治状况、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廉洁自律等情况作以简要汇报。

一、加强学习,提升政治意识

一年来,我始终以提高自身思想政治觉悟为首要任务,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积极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党的最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认真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同时积极组织乡人大代表,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乡重要会议精神及上级重要的方针政策,时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全年共参加县委组织部组织的科级干部培训班*次,县人大组织的人大代表履职培训*次,赴**、**参加外埠学习培训*次,参加学习、精准扶贫业务专门培训数次。通过学习,拓宽了知识领域,增强了工作责任心和责任感,进一步加深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了解和认识,政治素质不断增强,服务水平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二、履职尽责,做好人大工作

1、依法监督,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对同级政府实施监督,是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责。乡人大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进一步实施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把对乡政府工作的支持置于监督之中,提高了监督实效,促进了乡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组织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及时传达县人大常委会各项会议精神,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了代表的业务知识、提高了代表履行职责的能力。

3、加强联系,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完善全乡**名县级代表和**名乡级代表身份信息,通过QQ、微信等网络平台与代表加强联系,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乡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办理县人大和乡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难点问题。

三、精准发力,做好扶贫工作

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与**结成对子,对其开展精准帮扶工作。

1、转观念、树新风。精准扶贫,先要扶志,本人每周深入贫困户家中,与**面对面交流谈心,注重从思想上、精神上进行帮扶,引导贫困群众正确看待贫困,大力弘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时代精神,摈弃“等靠要”和消极思想,树立战胜困难的信心和斗志。

2、送温暖、送产业。为缓解困难群众在衣食住行用等各方面的困难,分批次为贫困户送去大米**斤、白面**斤、豆油**斤,在中国传统节日之际,为贫困户送去相应的节日礼物。但要按时完成精准脱贫目标任务,就要实现从“输血”帮向“造血”帮转变,初步捐赠给**鸡鸭雏**只,虽然有个别鸡鸭雏死亡,但总体长势良好,帮扶成效显著。

3、改危房、入低保。本人积极协调***,帮助贫困户进行住房改造,住进了**平米的安全彩钢房。帮助**落实低保政策待遇,保障整户进保,不落一人,经过一系列的努力,目前该户已脱贫摘帽。

四、改进作风,严格遵章守纪

在廉政建设方面,我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待人接物上严于律己,谨言慎行,努力工作,清白做人。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从工作纪律、廉洁要求、作风建设等方面做起,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坚持原则,公正处事。严格控制各项开支,在会议筹备、代表活动等方面,本着节约、实惠的原则,不搞铺张浪费,做到遵章守纪,勤奋工作。

乡镇人大履职报告篇4

湖南省安化县人大从上届开始进行积极的探索,组织部分人大代表进行会议述职,取得了一定成效。由于农村人口分散,外出务工人员众多,加之山区交通不便,在组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时存在较大的障碍,需要县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人大代表述职制度,改进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强力推进人大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工作情况。

重制度,使人大代表述职工作有章可循

在法律层面上,《代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定期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这是组织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进行述职的法律依据。把法律规定落实到具体工作实践,还要进一步建立工作机制,细化规章制度。

建立县、乡、村联动的工作机制。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是直接选举的代表,来自社会各界基层和农村一线,地域分散、身份不一、文化水平参差不齐,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才能顺畅地开展人大代表述职工作。县指导:县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代表服务机构对人大代表述职的届期目标、年度计划、步骤安排进行统一研究部署,组织培训学习、考察交流,对各乡镇、各选区的述职工作进行现场指导,确保人大代表述职工作有章可循、有条不紊。乡(镇)组织:根据基层人大代表履职时间、履职经历、选民要求安排述职的人选,研究确定述职的方式,组织召开述职大会。村配合:同一选区内的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积极参与,在县、乡人大有关机构的指导下,动员村支两委成员、党员组长、选民群众广泛参与人大代表述职工作,听取和讨论人大代表述职报告,对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评议,采取多种方式监督人大代表履职。

规范人大代表述职程序。从宣传发动、批次安排、人员培训、选民推荐、会议召开等h节上着力,逐一组织落实人大代表述职各项工作。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利用电视台、网站、公报等县级媒体以及村级广播,全面宣传人大代表述职的意义、部署安排和有关要求,广而告之选区选民,全面调动群众参与的热情。精心选择述职的人大代表。按照先连任后新任、先集镇后乡村、先基层干部后工人农民的顺序,分批次、分年度安排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工作情况。强化培训交流。组织县、乡人大干部和人大代表进行培训学习和考察交流,掌握人大代表述职的法律政策、工作方法。广泛推荐选民代表。根据选区大小、选民人数确定会议规模,在各个自然村组、各个社会阶层中推荐一定数量的选民代表,并欢迎选民自愿参加,组织召开述职大会。

精心组织召开人大代表述职大会。述职大会至少包括四项议程:人大代表作述职报告,从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的人大代表活动、树立自身良好形象、投身经济社会建设等方面报告履职工作情况;选民现场提问,由述职的人大代表逐一进行答复;投票测评,对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满意度进行无记名测评,当场宣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的测评结果;人大代表作表态发言,根据满意度测评情况改进以后的履职工作。

制订并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述职大会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根据人大代表述职报告、选民现场提问、满意度测评,结合人大代表履职考核情况,及时制订述职后的人大代表履职工作整改方案,交人大代表加强和改进,并采取一定的方式进行督促落实。

重组织,使人大代表述职工作有的放矢

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促进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工作情况,使述职工作常态化,需要进一步强化组织保证。

争取党委重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是有机统一的,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大工作离不开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坚持依法治国,又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有效途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述职同样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同级党委领导和协调下开展工作。人大代表述职的届期目标和年度计划安排,要向同级党委进行报告,重要事项提请党委研究,在党委的领导下部署安排人大代表述职工作。人大代表述职的各个环节,要自觉接受党委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风清气正。人大代表述职所取得的成果、总结的成功经验、收集到的选民群众意见,要及时反馈给党委及有关部门,得到有效处理。

加强平台建设。组织开展人大代表述职工作,需要在人员、场所、经费等方面进行全面保证。县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指导平台。探索建立人大代表述职指导联席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牵头,县纪委、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县妇联、县人大机关代表服务机构等部门单位组成,明确专人负责,设置固定的办公场所,安排专项活动经费,定期召开会议,现场进行指导,负责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述职的法律、政策、程序、宣传等研究和指导工作。乡镇人大主席团完善人大代表工作室。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乡镇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受县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县人大代表开展活动。要在原有的工作平台基础上,调整人大代表工作室设置,完善工作制度。人大代表工作室在组织代表进行视察、调研、学习、走访、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的同时,突出做好人大代表述职工作,把人大代表述职作为带动人大代表全面履职的突破口,成为检验工作室运转机制是否有效的标尺。人大代表设置选民意见箱。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在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指导下,在选区内的主要生产生活场所设置统一式样的选民意见箱,接受选民群众监督,为述职收集选民建议意见。

深入开展指导。县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工作机构要加强调查研究,根据全县实际情况,学习借鉴外县先进做法,指导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开展述职工作。指导人大代表写好述职报告。在报告格式、报告内容上进行指导,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闭会期间的主要工作进行全面报告,对选民群众服务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重点报告,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客观梳理,对以后的人大代表履职工作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划,形成质量较高的书面报告,按照述职会议规模进行印发。广泛收集选民建议意见。在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大会召开前,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电话采访、短信联系等方式,广泛征求选区选民对述职代表和人大工作的建议意见,充分发动选民群众,为选民提问、述职测评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组织观摩学习。在召开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大会前,对述职的人大代表,可以组织到外地考察学习成功的经验方法,也可以预先进行模拟述职,保证人大代表不怯场、述职会议有序进行。在述职会议召开时,可以组织选区外的其他县、乡人大代表进行观摩学习,为下次的人大代表述职积累经验。

重转化,使人大代表述职工作有目共睹

一项工作成果得到有效运用和转化,才能产生现实意义,才能长期坚持下去,人大代表述职工作同样如此。人大代表述职工作结束后,可以从四条途径来转化所取得的成果。

交述职的人大代表整改。选民群众对人大代表在述职前和述职时提出的建议意见,由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整理,经选民群众认可后,交述职的人大代表进行研究和整改,促进人大代表以后的履职。

形成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对选民群众反映的有关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由人大代表收集整理,形成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经有关代表服务机构转交政府、法院、检察院及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纳入人大机关议事日程。在人大代表述职工作中反映的事关全县或全乡的重大事项、热点问题,属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责范围内的,由人大代表服务机构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进行报告,纳入县人大常委会或有关专门委员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议事日程,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按照有关程序处理。

乡镇人大履职报告篇5

为了促进涉农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使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我们加强督促涉农责任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创新方式方法,赋予自查自纠更多的内涵,做到“三个落实”:一是落实排查登记工作。今年以来,我们及时对全县涉农责任单位、涉农项目进行摸底排查,建立档案,对强农惠农项目的资金管理和使用进行动态登记和监控,切实增强涉农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开展自查自纠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截止目前,我县已对24个涉农责任单位、23项涉农项目、13239.69万元涉农资金进行登记,列入监控的范围。二是及时落实“告知”。我们就如何提高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透明度,确保资金安全等提出具体要求,并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书面等形式要求和提醒涉农责任单位,特别对比较重要的11个涉农责任单位提出了详细具体的要求,使其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认认真真地履行其应该履行的职责。三是落实报告制度。我们要求涉农责任单位把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包括项目落实情况,确保项目安全、廉洁、公开、透明等方面的措施及时报告,并实行“月报”制度,便于我们掌握全县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动态。今年以来全县24个涉农责任单位、11个乡镇共上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情况140次。

通过以上措施把涉农责任单位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宗旨责任、廉洁责任、效率责任与自查自纠有效地结合起来。同时我们把相关要求和应该落实的责任以书面等形式及时告知涉农单位,使涉农单位明确责任目标,明确如何防范失误及违法违纪行为,以便防微杜渐,改变了过去单纯要求责任单位自查自纠的做法,使自查自纠行为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监管与加大问责力度相结合,强化县直纪检组及乡镇纪委的监督责任

我们认真整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力量,充分发挥县直纪检组、乡镇纪委监督检查的主力军作用,抓实抓好“四个突出”:一是突出县直涉农单位纪检组、乡镇纪委对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监督检查责任。制定和细化了11个县直涉农责任单位纪检组、11个乡镇纪委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具体内容,例如要求涉农责任单位纪检组对涉农项目的资金到位情况、管理使用情况、资金发放对象是否真实等进行检查和确认。截止目前,全县涉农责任单位纪检组和乡镇纪委已经对到位的11245.29万元进行确认和监管。二是突出对县直纪检组、乡镇纪委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支持。把县直纪检组、乡镇纪委能否有效履行监管职责作为本单位、本乡镇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对县直纪检组、乡镇纪委不能有效履行监管职责的,除了追究县直纪检组长、乡镇纪委书记的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督促县直涉农责任单位和乡镇党委政府对县直纪检组、乡镇纪委工作的支持。今年以来,共协调县直涉农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支持相关纪检组、乡镇纪委开展工作26人次。三是突出问责的力度。除了加大对涉农责任单位、乡镇主要领导的问责力度以外,还对不履行监管职责的县直纪检组、乡镇纪委负责人进行问责,督促其履行监管的职责。这种“双向”问责的措施使涉农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与纪检监察组织的目标趋于一致,促使涉农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主动支持、督促纪检监察组织开展工作。四是突出县直纪检组、乡镇纪委监管的效果。主要体现在“监管到位、报告真实、处理及时”十二个字上,“监管到位”即要求县直纪检组、乡镇纪委对监督检查工作仔细、具体、到点到位;“报告真实”即要求县直纪检组、乡镇纪委报告的情况必须实事求是,不能隐瞒;“处理及时”即指县直纪检组、乡镇纪委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县纪委监察局对报告及时进行审核,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增强县直纪检组、乡镇纪委的监管职责,对其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提供支持,使其有责任,敢于履行责任,对于不履行监督职责的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进行问责,改变过去在监督检查工作中以县纪委监察局为主,各乡镇纪委、县直纪检组协助配合的状况,把乡镇纪委、县直纪检组在监督检查上由配角转换成主角,推向监督检查的前台。目前,我县已对1名县直涉农责任单位负责人、2名县直纪检组长、1名乡镇纪委书记进行问责,对涉农责任单位、县直纪检组、乡镇纪委有很大的触动,进一步增强了对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监管力度。

乡镇人大履职报告篇6

一、各苏木乡镇人大、办事处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召开人代会,认真审议重要事项

根据我旗实际,今年各苏木乡镇人代会应在3月底前召开完毕。开好苏木乡镇人代会,在提高会议质量上应着重抓好三个环节:一要严格依法办事。要坚持在会议内容、方式和程序上合法。二要充分发扬民主。议事民主化是人大会议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是尊重代表的民利,是开好会议的基本要求。三要注重实效。人大会议是庄重、严肃的政治活动,不能流于形式,要认真审议重大事项。

苏木乡镇人代会要抓住事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的、长远的、根本性的问题,加大审议监督力度。听取和审议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当年财政预算和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苏木乡镇人大工作报告,听取上次人代会以来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审议决定其它需要提交人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各苏木乡镇应在进一步规范化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增强代表履行职责的意识,充分调动代表履行职务的积极性。在人代会召开前,要将各项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发到代表手中,组织代表对各项报告进行认真审议,并将修改意见及时反馈,便于各项工作报告修改和完善。

(二)提高代表素质,做好代表工作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代表的整体素质和履行职务的能力是开展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和条件。年各苏木乡镇人大、各办事处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切实做好代表工作:

一是要培训代表,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年内各地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宪法、代表法、监督法等内容为重点,通过以会代训、举办专题讲座、集中学习、组织代表学习考察等形式,搞好代表学习培训。通过培训,切实增强代表依法履行职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代表的政治理论素质、法律知识水平,增强代表提出高质量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能力。

二是要加强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要提高人代会上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一般应遵循以下几个步骤:1、人代会后立即着手召开代表建议意见交办会。2、在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后一个月,由苏木乡镇人大主席、办事处人大督导员组织有关人员到承办单位了解办理情况。3、在交办会议的三个月后,由苏木乡镇人大主席、办事处人大督导员负责组织部分代表对承办单位进行检查。4、交办会五个月后,对建议落实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在全苏木乡镇、办事处范围内通报。

三是要大力提倡并督促代表走访选民,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闭会期间组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是人大代表自觉接受选民监督的主要形式。各苏木乡镇人大、办事处要认真落实代表走访选民、向选民述职制度,要保证向选民述职的代表人数超过当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述职的内容可以是代表参会的情况,提出了哪些建议,结果如何,也可以是代表参与了哪些调查、视察、检查等监督活动,具体情况和效果如何,还可以是其他与代表履职有关的内容。通过向选民述职,密切代表同选民的联系,促进发挥代表作用,加强选民对代表的监督。

乡镇人大履职报告篇7

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人大刘建新乡镇人代会次数与监督力度无必然联系

目前乡镇每年召开一次人代会,除每届的第一次会议进行选举外,大会的主要议题是审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以及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报告,其次是审议通过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实践证明,人代会审议工作报告基本上是流于法定形式,没有多少真正意义上的监督力度。人大代表对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关注程度,远远大于对各类工作报告的关注程度。而对于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在闭会期间可以通过人大主席团提出,不必一定在人代会期间提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增加人代会次数没有多少实质性意义。

其次是,乡镇人大对政府的监督不仅仅局限于召开人代会审议各种报告,其监督内容和方式很多。在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担负着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接受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政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组织代表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开展视察,可见并不存在“空当期”的说法。目前的问题是,法律明确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但实际上,在履行人大工作职责的同时,仍然担负着大量的政府性工作,联系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几乎成为兼职业务,从而导致闭会期间乡镇人大无法有效开展工作,尤其是组织代表活动,因而给人以一种错觉――闭会期间乡镇人大存在一个相当长的“空当期”。

再次是,人力、财力上也确实不允许每年召开两次以上人代会。对乡镇政府来说,每次人代会都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对经济相对薄弱乡镇,每年一次的人代会已经感到力不从心,如果再增加会议,势必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更何况,目前的乡镇人大代表大多是兼职代表,平时忙于各自的业务,每年一次的人代会也难以召集,如果增加人代会次数,势必增加组织难度,影响人代会质量。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与其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增加人代会次数,不如在健全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机构设置,提高代表活动和视察的次数、质量上下功夫,确保乡镇人大机构和人大代表切实履行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

温岭市石塘镇人大尚小正乡镇每年开两次人代会有助于还权于代表

我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同时,宪法还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显然,作为一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乡镇人大,每年仅召开一次会议是不够的。一是乡镇基层工作的不确定性。各级人代会一般都是乡镇先召开,乡镇政府工作的目标往往与上级政府的要求不一致,甚至相抵触。这就有必要召开人代会向代表说明,或另作决定。二是代表工作的属性。人大代表的基本属性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行使权力必须知情知政,仅一年一次人代会和闭会期间组织几次活动是难以切实行使代表权力的,况且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就是为了在会议期间更好地行使权力,监督并推进政府开展工作。三是法律规定的乡镇人大职权。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并赋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13项职权。这些职权仅每年一次会议是很难履行好的,特别是一些重点项目、规划调整等重大事项,由于没有及时召开人代会,都以乡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剥夺了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因此,为使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各级党委和上级人大应创造条件,督促乡镇人大尽可能每年召开两次以上人代会,还代表知情知政权、监督权和决定权。

事实上,这几年一些地方的乡镇人大在年中都召开了一次全体代表会议,会上先听取政府半年度工作汇报,而后组织讨论,讨论后由人大主席团汇集代表意见,并书面向政府反馈,俗称“小人代会”。其形式内容单一,程序简单,但效果不错。

象山县东陈乡人大严啸远召开“小人代会”可事半功倍

象山县东陈乡于2007年1月召开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后,召开了4次“小人代会”,专题听取政府负责人9人次14项政府工作汇报,有效监督政府依法行政。

在两次正式的年度人代会之间召开的小规模人代会,我们习惯上称之为“小人代会”。“小人代会”一年开几次,什么时候开,每次审议的议题是什么,由哪些代表参加等问题,在年初人代会后就以主席团工作计划的形式予以确定,并告知政府。这样,对政府落实工作有压力更有动力;对代表监督政府工作有力度也有效果。

乡镇人大作为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担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但是,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乡镇人大没有能够发挥预期的作用。依照地方组织法规定,无论乡镇人大主席,还是乡镇人大主席团,在人代会闭会期间都不具备乡镇人代会的权力包括代行权力,乡镇人代会权力的行使实际上存在一个相当长的空当期,给人大工作的开展带来很大不便。增加乡镇人代会开会次数,如果可以克服成本问题,这无疑是加强乡镇基层民主、发挥乡镇人大监督功能的一条最佳途径,但人代会毕竟程序严密,召开一次会议要花费相当大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当前乡镇新农村建设任务十分繁重,乡镇财政多数也不富裕,要增加召开乡镇人代会的次数,并不符合乡镇实际。而召开方法灵活、程序简单、议题明确的“小人代会”,政府汇报实打实,代表审议面对面,既可以克服成本问题,又可以达到监督效果,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舟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冯国海符合法律 工作使然

我倾向乡镇人代会每年召开两次好,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法律规定有要求。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应至少举行一次,这是法律规定的最低下限。一般来说,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在闭会期间,有人大常委会代行人代会的部分职权,一年举行一次人代会是完全可行的,但乡镇人大没有常设机构,可以考虑在年中增开一次会议,以解决当年度可能出现的一些特殊问题。还有,根据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在每一预算年度内至少两次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作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按照这一规定,在一年内,乡镇人大举行人代会审查同级政府的预算报告外,还得至少举行两次会议听取和审查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从这一层面来说,一年只开一次乡镇人代会不大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二是工作开展有需求。目前,乡镇人代会闭会期间,不少乡镇人大运行功能极为薄弱,几乎成了乡镇党委、政府的“附庸”,独立性差,而开好人代会不失为明智的选择。每年两次人代会,则更有助于乡镇人大依法履行好职责,特别是有助于乡镇人大代表履行好自己的职权。人代会是人大代表履职的一场大戏,台前幕后的许多工作都是为台上这场大戏作准备的。作为乡镇一级人大代表,一年只参加一次人代会,相当于一年只有一次农忙季节,平时大多“休闲在家”,即便是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的一些代表活动,参与面也有限,不少代表还是被“搁置”在外。而一年召开两次人代会,能较好解决这一难题,让每一位代表都有机会充分履行职务。

长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马凌燕乡镇每年两次人代会必不可少

每年年初乡镇人代会上通过的财政预算,在执行的过程中,会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发生,乡镇人大至少应举行两次会议听取和审查政府的财政预算执行报告。乡镇每届领导班子在届中或届末,成员的调动比较多,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未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接受辞职或罢免,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不应随意调离或中断履职。为了全面监督乡镇政府认真、正确地落实人代会通过的本行政区的经济、文化等事项,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工作,乡镇人大每年至少开两次以上的人代会。

下期话题:有必要限制官员代表比例吗?

乡镇人大履职报告篇8

关键词:天长市 乡镇人大 人大代表

中图分类号:D6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7)14-0007-03

十以来,国家高度重视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实现人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推动人大建设提高水平。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下发,是加强县乡人大工作的重要举措。同年,新修订的《安徽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公布,滁州市率先开展“乡镇人大建设年”活动。天长市抓住机遇,在做好全市乡镇人大建设情况调研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活动,在健全完善乡镇人大制度、推动乡镇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天长市加强乡镇人大工作主要举措

(一)狠抓制度建设,夯实乡镇人大工作基础

2015年1月,《关于转发〈中共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下文简称“滁[2015]3号”文件)下发,要求全市高度重视乡镇人大建设,支持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同年2月,《滁州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滁州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议事规则》和《滁州市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职责》等规范性文件出台,为辖区内各乡镇人大建设的稳健推进提供了引领,奠定了基础。天长市人大常委会在积极组织开展学习、消化和吸收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工作实际,狠抓制度建设,将现有的制度进行了梳理、修改和完善。

1.猿致涫怠岸二四四”制度①

(1)坚持每年召开两次人代会。为发挥人大监督作用,天长市各乡镇人大每年组织召开两次人代会。第一次安排在3月底前举行,主要听取镇政府、镇人大、镇财政工作报告,听取、审查和批准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选举产生镇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财政预算审查小组、议案审查委员会,并根据监督工作的需要,票决年度人大工作评议单位。第二次人代会安排在10月底前举行,主要听取和审议乡镇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报告,乡镇年度党政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以及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和人大评议单位述职报告,并评议、测评相关单位。

(2)组织代表进行视察。为充分体现人大代表履职作用,各乡镇人大主席团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人大代表视察,视察对象主要有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利工程、文化广场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学校及卫生院等。代表们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同时为人代会的顺利召开做准备。

(3)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为充分发挥人大闭会期间的工作职能,乡镇人大主席团依法履职,在规范会议程序、提高审议质量、加强监督实效等方面下工夫。镇人大主席团每季度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听取和讨论乡镇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听取人大代表反映的问题,并将意见建议表格化督促政府办理。

(4)积极开展代表小组活动。为不断提高人大代表整体素质,乡镇各人大代表小组,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代表活动,每年至少开展四次代表小组活动,调研普法宣传工作、卫生工作,并撰写调研报告。[1]

2.建立“四项制度”及乡镇人大秘书工作职责

(1)建立“四项制度”。依照滁州市人大“两规则一职责”,天长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和完善了《镇人大主席团督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制度》《镇人大主席团接待和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制度》《镇人大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小组制度》《镇人大工作通报制度》四项制度,并要求各镇街人大公布上墙,认真贯彻执行。以铜城镇人大为例,铜城镇人大为人大代表发放《铜城镇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纪实手册》,“四项制度”写入纪实手册,并严格贯彻执行。

(2)制定《乡镇人大秘书工作职责》。人大秘书发挥着上传下达、沟通协调的作用,是人大主席最直接的助手。《乡镇人大秘书工作职责》从协助处理主席团的日常事务、协助督查代表议案办理情况、负责乡镇人大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报送材料等方面对人大秘书的工作做了明确要求。

(二)狠抓专职队伍建设,筑牢乡镇人大工作支柱

实践生动地告诉我们,把具体要求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人大活动,人大工作不仅有所作为,而且大有可为。“乡镇人大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天长市人大常委会加强指导,组织部、编制办等部门密切配合,各镇街党委、人大不断落实责任,全市乡镇人大工作焕发新活力,呈现新作为。

1.组织建设得到新加强

天长市辖14个镇1个街道,其中建制镇3个。天长街道人大工委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3个建制镇中的2个人大主席由镇党委书记兼任,均配备专职副主席,其余11个镇的人大主席均专职配备,10人与同级党委书记、镇长同职级;所有的镇人大主席或专职副主席均列席同级党委会议,基本上落实了同职级政治生活待遇。上述主席、副主席,主任、副主任的配备,为镇人大开展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此外,市委组织部精心调配、认真筛选,部长亲自把关,为各镇、街配备了专职人大秘书1人。全市15名专职人大秘书平均年龄26岁,大专学历的2人,本科学历的12人,研究生学历1人,都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和一定的写作功底,市委组织部专门下发了人大秘书任职文件。

2.队伍素质得到新提升

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人大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组织各乡镇人大干部参加上级人大开展的培训班,采取参观考察、业务知识授课、交流互动等形式进行培训,提升了业务水平,增强了工作能力。2015年11月,天长市组织安排各乡镇人大负责人前往北京培训基地接受系统培训,为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打下坚实基础。

3.建立代表履职激励机制

天长市各乡镇人大积极探索,并初步建立人大代表激励机制和不称职代表退出机制。对于工作履职方面表现突出的代表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未能有效履职或因岗位调动不宜继续担任代表的,劝其辞去代表职务。与此同时,天长市督促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责任制,与目标绩效考核挂钩,为推动高效率办理代表建议而努力。

(三)设立专项经费和工作场所,保障乡镇人大工作基本条件

为保证代表活动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天长市切实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镇人大行使职权所需的各项经费被列为人大专项经费,实报实销。与此同时,人大代表经费建立起了动态增长机制。以2015年为例,天长市14个乡镇人大每人每年人大代表经费均不低于600元。其中,每人600元的有5个,在600到1000元之间的有7个,超过1000元的有2个,代表经费全部列入财政预算。另外,天长市加强落实代表履职补助制度,进一步提高了代表履职热情。

在人大工作环境方面,各乡镇均在政府办公楼设立了人大办公室和代表活动室。办公室办公用品配备齐全,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必要条件。为推进代表小组活动开展,各乡镇人大配备代表活动室并进行规范化建设,全市14个镇、1个街道共建立规范化的代表小组活动室96个,制定了详细的活动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定期开展代表小组活动。此外,各村都设立了人大代表接待室,方便接待选民,并定期开展“代表接待日”活动。

(四)狠抓落实,促进乡镇人大工作健康发展

1.开展代表视察和执法检查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牢牢把握经济发展中心、服务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大局,先后围绕美好乡镇建设、绿化工程、土地整治、民生工程等组织代表进行视察,通^视察,代表们增强了发展地方经济、保护环境、建设和谐家园的信心。另外,加强对《农业法》《教育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进行执法检查,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2.开展工作评议和专题调研

各乡镇通过在人代会上无记名的形式,票决出每年的工作评议单位,先后组织人大对基层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计生服务所、农电站、水利站、民政办、社会保障办等单位进行工作评议。评议过程中,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严格的实施方案;加强宣传,着力营造评议氛围;多措并举,开展广泛的调研走访;建立长效机制,巩固评议成果。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整合涉农项目、调整部分项目验收时间、引进项目监理加强对民生工程全过程跟踪监督等建议,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采纳。

3.督办代表议案建议并开展代表述职和接待选民

各镇人大对代表议案建议认真进行交办,通过定期进行督办、回访代表、听取办理进度和结果汇报等形式,努力促进政府部门办理质量、办理效率的提高和代表满意率的提升。据统计,在2013年,天长市各乡镇人大通过有计划的安排,代表接待选民达到1748人次,推动解决民众反映的现实问题916个,有237名人大代表分别向选民进行述职,并接受选民的现场评议。

二、天长市乡镇人大工作目前尚存在问题

天长市在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方面取得一些成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不足需要及时妥善解决。

(一)对乡镇人大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有偏差

金太军教授曾做过一次关于民众对乡镇人大地位和作用认识的抽样调查,在1000位答卷人中,竟有638%的人认为“现在农村乡镇一级的权力机关是乡镇党委”,只有84%的人知道是“乡镇人大”。[2]该调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们对乡镇权力分配、运行状况以及对人大性质与地位的判断有偏差。现实中,有人认为转岗人大是照顾安排即将退休的干部;有的人大代表缺乏参政议政的政治热情,只是把参加人大活动看作“例行公事”;有的认为人大工作就是开开会、举举手、吃吃饭、说说话,所谓监督就是找岔子、添乱子,代表活动就是负担,没有形成对人民代表大会性质和作用的正确认识。认识上的偏差对于乡镇人大建设有着负面作用。

(二)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乡镇人大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组成,代表的素质直接影响着人大建设的质量。实际上,乡镇人大代表的文化水平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整体文化水平层次偏低。部分代表的政治责任感不强,意识不到人大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还有一些代表知道自己享有监督权,却不知具体监督什么、怎样监督;还有些代表政治活动能力较低,缺乏政治魄力,不能将选民意志通过代表活动与其他代表达成共识。

(三)乡镇人大监督权的行使相对乏力

天长市各乡镇人大监督乏力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导致的。首先,人大监督权的行使主要通过召开代表大会、听取报告、代表视察等方式进行,然而活动流于形式,监督效力没能真正发挥,法定的询问、质询、罢免等有力监督方式未能有效开展。其次,一些重大事项未按规定被列入会议议程,人大难以监督。再次,受预决算监督机制不健全、专业人才匮乏等因素制约,人大对预决算的审查及执行缺乏制约,对预算外资金监管不力。此外,多数乡镇干部轻视人大监督,重视党委和政府领导的现象依然存在,导致乡镇人大监督权的行使相对乏力。

(四)代表建议办理实效有待提高

《滁州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21条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向乡镇人大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主席团交有关组织办理,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负责日常督办,有关组织应当按时办结并答复。然而实际上,天长市有关部门对代表建议存在办理积极性不高、办理程序不规范、建议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主要原因有:部分代表所提建议质量不高;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态度有待提升;一些承办单位的办理效果不理想,部门答复的意见比较简单;涉及多部门的建议未得到有效协调。

三、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人大制度宣传,扩大乡镇人大影响力

《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了乡镇人大明确的性质、地位和职权。然而由于诸多原因,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在社会上尚未得到充分的认识和重视。[3]有必要加强人大制度宣传,扩大乡镇人大的影响力。首先,可以借助大众媒体宣传乡镇人大的法定地位及职权,促使民众知法懂法,并能够主动维护人大权威。其次,在举办各级人大干部培训班时,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的培训,增强人大干部的认同感。另外,发挥新媒体的力量,多方面、多层次、多形式地传播乡镇人大工作取得的成绩、典型经验和做法,扩大乡镇人大在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影响力,增强广大干部和基层群众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了解,为基层人大工作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努力推进基层政治文明建设。[4]

(二)进一步提高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

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力量,提高乡镇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有助于乡镇人大监督实效的发挥。[5]

1.优化代表结构比例

在考虑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时,不仅要考虑其政治素质、思想品德、文化水平和履职能力等各方面条件,还要考虑代表的结构比例和人大工作的实际情况,做到统筹兼顾,把好人大代表的“入口”关,将思想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民主意识较高、能够胜任人大代表工作的群众纳入人大代表队伍,提高队伍工作能力,提升队伍工作水平。

2.加强代表履职培训

代表履职培训是提高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重要途径。要把基层人大培训列入议事日程,每年开办培训班,分期分批地对基层人大工作的同志进行业务培训,把培训人员的范围扩大到代表小组组长。不仅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增强代表的法律意识,使代表们明确自身的权利与义务,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而且要加强代表履职能力的培训,增强乡镇人大代表了解和反映民意的能力、撰写议案的能力、审议工作报告的能力以及会议讨论发言能力,不断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乡镇人大监督权的行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加强人大的监督职能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6]首先,要进一步健全法律规定。乡镇人大监督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与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完善有着密切联系,“法”是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依据,人大工作不仅要实体合法,而且要程序合法,人大监督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推进乡镇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保障。其次,要协调乡镇人大与党委、政府的关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乡镇人大要坚持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乡镇党委在领导乡镇人大工作的同时,也要努力解决乡镇人大在工作中出现的现实问题。人大与政府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乡镇人大要树立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在对政府机关开展监督时,要敢于并善于监督,督促政府改进工作做法,提高政府办事效率;乡镇政府应就一些重大事项报请人大审议和批准,并认真执行人大的决议或决定。

(四)切实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

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在提高代表建议质量方面下工夫,将建设性意见及时传达给政府,并保障建议办理实效。首先要加大督查力度,督促政府提高办事效率。对已列入计划待解决的代表建议,相关部门要跟踪抓好落实。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中要加强监督,确保代表建议从交办到落实进展顺利。如果出现部门间“踢皮球”现象,要加强协调,积极创造条件予以落实。对一些重大问题,有关领导要亲自出面协调解决,真正做到让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都满意。其次要强化责任意识,相关部门要加强与代表联系,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加强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承办代表建议的单位要及时汇报办理结果,主动接受代表的监督,如出现未能按时完成的情况,要说明原因和理由,取得代表的理解。

四、结语

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关系国家政权的巩固和发展以及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昌盛。新形势下,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层实践,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扎根于百姓心中,夯实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7]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任重而道远,天长市乡镇人大建设既已取得一定的成就,但是在人大建设的过程中,仍需不断探索,创新工作做法,为人民群众谋取更大福利。

注释:

① “二二四四”制度即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人代会、组织两次代表视察、召开四次主席团会议、开展四次代表小组活动。

参考文献:

[1]王瑞.天长市永丰镇坚持“二二四四”制度,不断加强乡镇人大建设[EB/OL].[2016-11-24].http:///Info/41242.aspx.

[2] 金太军.关于加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建设的思考[J].人大研究,2000(10):9.

[3] 张科.关于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思考[J].人大研究,2006(6):30.

[4] 吴国才.当前我国乡镇人大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郑州大学,2010.

[5] 潘丽媛.关于乡镇人大监督问题的研究[D].复旦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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