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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论文8篇

时间:2023-02-14 08:22:54

社会科学论文

社会科学论文篇1

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群中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数十个省级重点学科;有3篇博士论文入选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6篇博士论文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一些学科和研究领域已经或正在全国产生重要的学术影响力。中国古代文学、历史地理学、中国古代史、历史文献学、中国少数民族史、中国哲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汉语言文字学、文艺学、宗教学、民族学、教育学原理等多个学科已建成为特色学科。

二、人文社会科学的人才队伍建设卓有成效。

在人才队伍方面,学校已经拥有一支年龄与职称结构合理、学缘关系好、创新能力强、学术视野开阔、事业心特别强的文科教师队伍。目前,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拥有3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位“国家千百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古典文学家霍松林教授、民族学家周伟洲教授当选为陕西省首届社科名家,历史学家赵世超教授现任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尤西林、郝文武等教授入选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100多人在全国性或陕西省各类学术组织中担任理事以上学术职务,其中担任会长、副会长或秘书长20余人。一大批“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霍英东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入选者等中青年教师已在学术界脱颖而出。

三、学术影响进一步提升,在科研项目、经费、成果等方面获得长足进步。

近年来,我校获得国家社科基金立项年均30余项,2014年又有新的进步,全年获得42项国家社科基金(不含单列学科),居全国第12位次。同时,承担国家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解决的能力也在增强。2010以来,我校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和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18项。研究成果产生了良好影响,获得同行认同,相继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二、三等奖多项;获得陕西省人文社科奖第一、二等奖占陕西省的1/3;一些服务社会的成果得到中央领导的批示,有些成果直接被吸收进入政策层面。

四、科研基地与平台建设稳步推进。

目前,我校已建成多层级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创新平台。“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作为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发挥着积极的辐射和引领作用,“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西北基础教育与教师教育研究中心”、“宗教研究中心”、“西北国土资源研究中心”等4个中心已建成为陕西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已成为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旅游研究院西部旅游发展研究基地”成为西部旅游发展研究的高起点、高水准平台。我校与陕西省文物局等部门共建的“国际长安学研究院”为陕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对推进中华文化传承和区域文化建设正发挥着积极作用。

五、学术交流日益频繁,学术期刊建设成绩喜人。

社会科学论文篇2

首先,通过出土文献的研究,对先秦思想史上的许多观念进行了新的诠释探讨。

“性与天道”的问题。此问题属儒家的“形而上”思想,传世的先秦儒家文献虽有之,但为孔子所“罕言”,一般认为至宋明理学才把这一问题突出出来。但郭店楚简中的《五行》、《性自命出》等篇,集中论述的就是“性与天道”。因此,学界对此问题在先秦儒家思想中所占有的重要地位有了新的认识。

“性与情”的关系。郭店楚简中的“性与天道”思想重视“情”,《上博简(一)》将《性自命出》改名为《性情论》。对“情”以及对“乐”之作用的重视,反映了先秦儒家思想与社会生活和人的情感的密切关系,这与宋明理学的重“性”贬“情”有着不同的思想倾向。因此,“理性与情感”遂成为先秦儒学以及宋明理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儒学与经学的关系。儒家的“六经”体系以前一般认为至汉代才形成,但郭店楚简中的《六德》和《语丛一》已将《诗》、《书》、《礼》、《乐》、《易》、《春秋》并列。郭店简文中频繁地引《诗》、《书》,有的是引所谓“《古文尚书》”的内容,几篇文献与《礼记》(包括《大学》与《中庸》)有密切关系,《上博简(一)》中有前所未见的《孔子诗论》,这些都使学界更为重视对先秦儒学与经学关系的重新认识。

儒学与治道的问题。郭店简《唐虞之道》篇集中论述“禅而不传”的思想,认为君位的继承若不是“禅让”而是“传子”,则不能“化民”。《上博简(二)》中的《子羔》和《容成氏》也是主张“禅而不传”,大意是说“至于禹而德衰”,这与孟子所说禅让与传子“其义一也”以及荀子否认“禅让”说有明显的不同。因此,对于儒学的民本主义与君主制“家天下”的关系问题,学界已有新的认识。另外,郭店儒家文献强调君主自身要率先做到“忠信”,君对臣应该“忠敬”,父子关系高于君臣关系,这对于重新认识儒家的“以德治国”思想和君臣关系理论也提供了新的认识视角。

其次,近年来一些出土文献的发现有可能改写先秦哲学的学术谱系。

在郭店楚简中,道家文献有竹简本《老子》和《太一生水》,前者的字数只占传世本《老子》的2/5,后者为前所未见。儒家文献有《缁衣》、《五行》,以及前所未见的《性自命出》、《唐虞之道》、《穷达以时》、《六德》、《忠信之道》等。《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已出四册,第一册有前所未见的《孔子诗论》和见于郭店楚简的《缁衣》、《性自命出》等,第二册有内容见于《礼记·孔子闲居》的《民之父母》和前所未见的《从政》、《子羔》、《容成氏》等,第三册有迄今发现最早的古本《周易》和前所未见的《中弓》、《恒先》、《彭祖》等,第四册有前所未见的《采风曲目》、《逸诗》、《昭王毁室》、《相邦之道》、《曹沫之陈》等。这些文献的成书年代及其与传世本的关系等问题,学术界的认识不一,而不同的认识便涉及先秦哲学的学术谱系。

如竹简本《老子》与帛书本、传世本《老子》的关系问题,学界形成几种不同的认识,这就把一直有争论的“孔老先后”问题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关于儒、道关系问题的新探讨,也必然涉及如何判定竹简本《老子》的性质。这些问题目前还不可能取得比较一致的意见,但近期已有多篇关于如何认识竹简本《老子》的学术综述,这反映了学界对此问题的关注,可望对这一问题的认识能有所进展。《上博简(二)》中的《民之父母》有“无声之乐,

无体之礼,无服之丧”的表述,其内容见于《礼记》的《孔子闲居》,以前认为这是儒家受到道家“无”之本体论影响的结果,但《民之父母》的出现,使学者们重新考虑儒家自身的“形而上”思想。郭店楚简的几篇儒家文献,学界一般认为其成书年代在“孔孟之间”,但也有不同观点。因这些文献与孔门七十二子、子思、孟子、《礼记》等有密切的关系,所以先秦儒家的学术谱系也是学界需要解决而正在深入探讨的问题。

2、秦汉思想史研究

秦汉时代的思想、制度、文化转型奠定了此后两千年中国历史的格局,因此探讨秦汉思想及其历史地位颇具重要意义。近年来,由于现代新儒家的“三期发展说”略过了秦汉,遂使秦汉思想的研究处于相对比较沉寂的状态。不过,即使在新儒家内部对于秦汉思想的历史地位也有不同看法,如徐复观的《两汉思想史》便给予了两汉思想以极高的历史评价。此外,钱穆先生的西汉今古文经学的研究,特别是《刘向歆父子年谱》一书,基本上澄清了清代以来关于汉代经学的误解。近年来,在台湾关于历代经学文献的研究逐渐盛行,林庆彰曾主持编集了经学的研究资料,同时组织了多次经学讨论会。另外,近年来关于汉代思想整体的研究,台湾的龚鹏程曾撰有《汉代思潮》一书。

在大陆,关于汉代经学的研究近年来也被一些学者所重视。如陈苏镇曾就汉代春秋学与汉代政治的关系,撰有《汉代春秋学与政治》一书,着重于探讨汉代经学特别是春秋学与汉代政治格局的关系。在汉代经学系统的研究上,王葆玹成果突出,他曾出版了《西汉经学源流》一书,对西汉经学的系统和文献源流进行细密的考证研究,在此基础上又扩展为《今古文经学新论》一书,成为近年来经学研究的代表性著作。

汉代思想的显著特色是对先秦时期诸家思想的整理和综合,经学便是儒家采纳道、法、墨、阴阳等家思想,而融贯成的新的儒家思想体系。同样,在汉代同时还发生着从其他思想立场出发的综合融会工作,《淮南子》一书便是这种工作的代表,即所谓杂家。对于杂家的研究,一方面可以将其作为先秦思想的集成,而从中爬梳追溯先秦思想的材料及其在秦汉时期的变化,而另一方面则可以为我们理解汉代对先秦思想的总结和综合的整体面貌及其气度,提供经学之外的另一条路径。陈静的《淮南子》研究是汉代杂家研究的最新进展,她的新著《自由与秩序的困惑》一书填补了汉代杂家特别是《淮南子》研究的空白。

3、魏晋思想研究

魏晋玄学研究自汤用彤先生开辟以来,一直是中国哲学史学科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其与佛学之传入和中国化之关系,其与宋明道学之兴起的内在思想史逻辑,都曾是前辈学者反复致思之所在。90年代以来,魏晋玄学研究曾经出现了一次不小的研究高峰。王葆玹在90年代出版了《玄学通论》一书,将此前他对正始玄学的研究扩充到整个玄学系统的研究。最近他又计划在以前的玄学研究基础上继续扩展,完成《魏晋隋唐时期的文化与玄学》一书。2004年底,余敦康先生出版了总结其多年玄学研究成果的精心之作《魏晋玄学史》,该书兼重玄学的思想系统和历史发展,是近年来玄学研究的代表作。

4、宋元明清思想研究

宋元明清时期,据日本学者的历史分期,称之为中国的近世,或中国的前近代。唐宋文化转型后的中国是近代中国历史的基础,因此,其在思想史和社会政治史上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以往这一时期的思想史研究,习惯上宋、明连续,这主要是出于将宋明理学作为一个完整而连续的系统来对待,清代思想史则被视为对宋明理学的反动。

近年来,由于对宋明思想史的研究已经大致打破了仅以宋明理学为研究对象的研究范式,因此出现了两种倾向:一是北宋思想史的地位日益重要,这意味着宋学而非仅宋明理学成为了研究宋代思想史的出发点。这种转变并不意味着理学或道学的重要性降低,而是更关注于道学兴起的历史动因及其政治文化功能。近年,余敦康著《内圣外王的贯通》、卢国龙著《宋儒微言》等,都是对宋学中几种不同话语与北宋政治的关系加以研究,基本上将宋学作为不同政治论纲的思想来看待。李存山关于范仲淹与宋代儒学复兴的研究,也是着眼于对宋学兴起的动因及对宋学整体和道学之精神实质的理解。在余英时的《朱熹的历史世界》一书在大陆出版以后,李存山发表《宋学与〈宋论〉》一文,除了对余英时把道学与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相联系的主要观点给予肯定之外,还对王夫之和余英时有关宋学的某些论说进行了商榷。

二是明清思想史的连续性得到了重视,钱穆和余英时的清代思想史研究着眼于清代思想与道学的内在关联,把清代的考证学取向作为道学逻辑中对“道问学”的强调来看待,以有别于明代王学的“尊德性”。鉴于宋元明清时期思想史的重要性,大陆已有学者将这一时期的思想史称之为近世思想史,如陈来即把其专论此一时期思想史的论著命名为《中国近世思想史研究》。

在宋元明清思想史研究的复杂变换之中,坚持道学研究的传统仍然是主流。陈来最近出版了研究王船山道学思想的大著《诠释与重建———王船山哲学的精神》,重新将王船山放置在宋明道学思想的谱系中来加以定位,是王船山研究的重要新成果。彭国翔的《良知学的展开》勾画了晚明心学的整体图景,是近年来晚明心学研究的重要著作。马晓英的颜钧和泰州学派研究,也填补了晚明思想史研究的空白。

5、道家和道教研究

90年代以来的道家、道教研究,具有道家与道教合流的趋势,出现了“道学”的提法。这方面的代表有胡孚琛、吴光、宫哲兵等学者。同时在道家哲学研究中出现了两种趋向:一是西方学者对道家的生态哲学关注很多,试图从道家思想中发展出一种一般的生态哲学;二是在道家、道教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新道学”,将其作为一种适应现代社会的普世性的思想系统,胡孚琛在《道学通论》等著述中对此有多种论述。关于运用“道学”或“新道学”来描述在现代社会中展开道家思想的努力是否恰当,学界仍有争论。董光璧、陈鼓应、冯达文等都主张运用“新道家”的提法。

社会科学论文篇3

(一)科学把握新媒体环境,引导主流文化传播

社会环境的发展与变迁要求社会确立优秀的主流文化,同时对优秀的传统话进行有效传承、改革与创新。毫无疑问,社会是新媒体使用最为广泛、最为活跃的群体,新媒体环境对现代社会人民的社会管理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新媒体环境是社会环境中人与物的延伸,是现实环境与虚拟环境交替影响的一个重要系统。新媒体环境下社会管理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以“中国梦”新的理念与正能量驱动社会人民在新媒体环境下充分发挥自身的创造性与能动性,积极建设健康向上的新媒体环境。社会管理者在工作过程中,要科学把握新媒体环境,提高自身对新媒体环境新的信息辨识与信息选择能力,深入了解新媒体环境下社会各个阶层人们的思想动态与心理特点,立足于新媒体环境的信息传播功能机制与交流技巧,健全新媒体环境下社会管理机制,转变社会管理传统的工作方式和思路,营造有利于社会人民思想成长、综合素质提升的新媒体环境。“中国梦”新的思想理念为教育者在复杂的新媒体环境中如何辨识、选择正面的新媒体信息,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能动性与创造性提供理论支撑,要建设一个积极向上的新媒体环境,全面调动学生适应新媒体环境的主动性,开发新媒体环境的教育价值,基于新媒体环境拓展社会管理的育人功能,创新社会管理的发展路径。同时,根据社会人民的思想动态发展与精神文化需要,建立融合当代社会主流文化,社会思想、知识性以及服务性与一体的网站,强化新媒体环境培育社会人民的重要影响力,研究社会管理在新媒体环境下创新发展的突破点,实现师生之间的网上与网下互动,确立社会人民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探寻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通过不断的探索与实践经验总结,全面、科学的把握新媒体环境的作用机制与实现方式,立足新媒体平台与社会管理实践教育的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转化,进一步健全新媒体环境下社会管理的保障机制,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方法,全面实现社会管理的创新发展。

二、国防教育是实现社会科学管理的关键环节

(一)国防教育是实现社会科学管理的重要路径

中国国防教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国防教育的载体选择是国防教育内容的承载形式,国防教育要素的联系纽带,国防教育活动的组织形式,实践中应科学选择国防教育载体,全面发挥教育载体的长效功能。国防教育主要核心是培育与中国梦相适应的国防理念。国防是一个国家生存、发展的基础保证,国防教育对国家国防建设具有重要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梦,亟须努力培育与中国梦相适应的国防观念,全面建设、巩固与发展中国的国防力量。是中国国防力量的支柱,培育与中国梦相契合的国防教育观念首要普及、强化的国防教育,训练群体国防知识与技能,强化执行国防义务的能力与意识;其次要科学把握形势发展方向,坚持与时俱进,传承国防文化,创新国防教育方式,以全国为传播载体,将国防观念延伸至社会各个领域、各行各业,渗透到社会人民的思维与生活之中。中国国防文化建设过程中要秉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统理念,跟随改革开放的步伐,走进世界,开阔视野,汲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理念,有机统一民族核心价值观的单一性与世界文化的多元性,树立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尊重新的历史环境下形成的新的价值体系。中国国防文化的凝练与培育工程需要以民族文化为建设载体,将民族文化作为中国国防文化建设的原动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传承与发展中华文化、民族文化,强化社会人民的民族认同理念,促使社会各层群体形成正确的国防意识与观念。

(二)基于国防教育实现社会管理的创新

中国国防教育载体的运用直接影响着中国国防教育整个过程开展的效率、效果与效益,国防教育载体具备承载性、目的性、系统性、相对性及规范性五大特性,研究国防教育载体运用策略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与理论价值。第一,基于国防教育载体,整合价值观教育。科学选择国防教育载体,面对中国社会实施国情教育、国家安全观念教育、近代史教育、国防义务意识教育。中国国防教育载体运用策略要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实际,着眼于世界经济、政治与文化发展前沿,汲取世界优秀科学文化理念,传承中华各个民族的优秀传统,以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凝聚力、向心力与稳定力为实施目标,以正确精神文明理念引导社会,进而全面拓展中国国防教育文化,实现中国教育载体的社会价值。第二,强化社会国防文化培育。中国国防教育是社会建设与巩固国防的重要基础,是捍卫国家、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升综合国力的有效途径。中国国防文化教育培养要紧贴时代主题,从中国社会的基本国情出发,整合社会相关力量,从军事干部的思想抓起,提升军事干部的思想意识与综合能力,全面发挥领导干部的正面影响力,推进中国的国防教育工作,强化社会的国防观念与忧患意识。国防文化培育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思想理论为实践执行过程的结合,思想理论培育要使社会具备国防建设的基本知识,具备快速的应变能力与专业技能,具备一个正确的内在动机与态度;在实践执行的过程中,要求社会遵守国防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注重人文理念与思想道德的培养,总结相应的经验与教训,并反馈至相关的国防文化建设项目之中,创新中国国防教育实施途径。第三,融合国防教育与国内培育目标要求,提高中国对国防教育载体的认知水平。对中国国防教育的过程中,要以军人的精神风貌为载体,创新爱国主义内容,整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将国防教育与社会教育有效融合。国防教育过程中,要透过国防教育载体建设符合中国国情发展的国防文化,全面拓展国防教育内容,开展国防教育活动,激发中国的爱国主义情感,强化社会的危机感与忧患意识,建立的责任感与荣誉感,将国内的理想与目标转化为国防建设的驱动力。国防教育是实现社会管理的关键环节,直接决定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结束语

社会科学论文篇4

【摘要题】期刊工作

【关键词】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知识属性/学术属性

【正文】

伴随中国出版业市场化步伐的加快,期刊必然面临生存与发展的抉择。在中国强大的期刊阵容中,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占有重要的份额。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是否也应进入市场?是否也应绝对“断”掉“皇粮”,在商海里“自谋生路”?类似问题一直为学术界、期刊界专家、同人所关注。从宏观上看,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属于出版物范畴,属于文化产品之列。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作为出版物的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不仅具有产品属性、商品属性,而且其知识属性、学术属性更为重要。两者相权,后者才是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本原属性。确切地说,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是特殊的产品、商品,其特殊性在于其知识属性、学术属性远远高于其产品和商品属性。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的定位应首先是学术和知识,其次才是产品和商品;学术和知识属性才最能代表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质的规定性。

任何一本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无疑都是作者、编辑及其相关人员劳动的物化成果,是高层次劳动的结晶。从生产活动角度看,期刊一定是产品。但这种产品与一般社会生产的产品,以及普通文化产品又不可同日而语。所以,简单地从产品的角度审视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属性至少是不完善的。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承载知识——尤其是新知识;承载着学术思想——许多是超前的理性思维,以及新生的理性思维的文字表述。故此,追求知识属性、学术属性,超越一般意义上的知识传播和思想转达,一定是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圭臬。即使突出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产品属性、商品属性,也应无可争议地强调这两种属性均为知识、学术属性所决定,即,产品与商品属性是派生的,它离开知识与学术的价值属性便是“无”,离开了知识和学术属性,单纯的、纯粹的产品属性、商品属性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即使强调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产品属性、商品属性,也只能以知识和学术为定语:知识—学术产品、知识—学术商品。或者说,在当下文化产业如火如荼的时代,我们必须对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非商品化属性加以特别强调。

从一般意义上讲,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并不具备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商品的某些属性,如高风险性和高收益性。虽然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检验标准也离不开“消费者”——广大专业人员构成的读者群体,但这个群体有别于大众化娱乐的消费群体,更体现一种“相对概念”[1](P213)。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市场占有率是相对的,永远不可能像娱乐文化期刊那样,通过发行量体现自己的优势和价值。某些时候甚至完全相反:真正学术质量上乘的学术期刊与订数、读者数量并不成正比。所以,从读者群体、市场占有率,或从纯商品、产品的角度认知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属性问题难免以偏概全。这也是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消费的规律之区别的本质所在。

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作为学术交流与展示平台已成为学术界的共识。“学术平台”提供的是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在交流中的作用,实际上是在另一个角度凸显了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知识属性和学术属性。众所周知,知识和学术的生命力在于交流,在于思想和观点的碰撞,“知识交流所带来的另外一大好处是知识创新的规模效应。……知识只有在相互交流、相互合作中才能发展与壮大。……富有意义的知识交流会造成新的交流结构和交流网,会进一步促进知识的创新,使知识在交流中不断地发展壮大。”[1](P204)因此,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在学术交流、知识交融中所获得的收益是毋庸置疑的,而且至少可以再生出两种比较明显的社会成效:其一,增加了知识和学术含量;其二,传播和催生了新的知识、思想、理念。这些知识、思想、理念对于社会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绝非可有可无,对社会进步的推动、促进作用毋庸赘言。

毫无疑问,过分强调出版物的产品属性、商品属性必然会消解了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思想和智慧的含量。和商业化、商品化的一些出版公司、出版社相比,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产品属性、商品属性实在是微乎其微。从市场和市场经济的视角审视,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是产品,也是商品。但必须注意的是,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是知识属性、学术属性突出的产品和商品;或者说,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是知识属性、学术属性非常强的文化产品、文化商品。如果我们一味地强调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产品属性、商品属性,势必要消解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自身的真实价值,而且更重要的是,仅仅从商品、产品的视角审视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定位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不啻为南辕北辙。假如和对待其他文化产品一样,将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推向市场,以市场经济和价值规律对它进行检验,使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市场化,显然是对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知识属性和文化属性的否定。

我们还应看到,关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知识属性,必须注意知识经济时代的宏观背景。知识经济时代提升了知识的地位,昭示了知识的重要性。也有人认为,知识经济时代强化了知识的商品属性。应当说,从宏观意义上看,这一观点并无不妥,但真要拿这样一个“标尺”度量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则应另当别论。

市场经济体制建构以来,由于科学技术对生产力、社会生产的直接作用,科学技术—自然科学的地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但社会的繁荣与进步既取决于自然科学的推动,也离不开哲学社会科学的支撑。对于社会来说,自然科学与哲学社会科学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的道理是人所共知的。所以,在强调和强化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同时,社会科学的地位也应随之提升,这才是科学繁荣的标志。无论市场经济多么发达,无论怎样强调期刊的产品、商品属性,均不应以抵消、销蚀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知识属性和学术属性为代价。相反,我们需要认真对待的恰是强化其知识属性和文化属性。从另外一个角度而言,市场经济越发达,越应对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提供更多的物质层面的支持,使其获得保障后的知识属性和文化属性得以尽情展示、绽放。尽管市场经济对于国人来说已不再陌生,但市场经济越发达,新的问题越多,越是需要学术理论研究不断推出新的研究成果,并使之直接、间接转化为决策依据、实践依据,越需要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突出知识和学术属性。

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知识属性、学术属性是其自身的性质所决定的。这里所说的知识属性,不同于一般性的知识传播与传授,而是凸显着原创和创新思想,彰显的是各阶层作者的理性思索。这样,强调对知识和学术属性的强化,终极目的是为了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在许多情况下,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所刊载的文章不能直接转化为生产力,不可能直接服务于经济建设。但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追求理论上的战略性、前瞻性问题和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对经济建设、经济活动的指导作用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理论对于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经济活动的先导作用,解释和阐释了理论不是“务虚”,而是从更深层次上对现实进行理性关注;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是人类生产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实践活动不断完善的重要环节。历史和社会实践证明,人类社会的每一次生产力的飞跃变革,每一次制度变迁,都是思想解放、学术理论推动的结果。最为生动的事例当属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

关于理论研究的原创性、学术性、探索性和时代性作用,以及对社会的贡献相当多的时候是直接的、显性的,绝非间接的、隐性的。比如,早在上个世纪末,一些学术期刊就陆续刊载各类文章,指出美国在冷战后推行霸权主义的战略重点之一,是英语文化的控制权——语境霸权。时至今日,这一问题不仅变成了现实问题,更引起了比较广泛的社会关注。类似事例屡见不鲜,可谓俯拾即是。这说明,理论研究的先导性、超前性是值得我们发扬光大的基本精神,而这种基本精神落到实处更要依靠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知识属性和学术属性来传承,也是引领学术风范的具体表象所在。相反,如果我们的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不能够自觉追踪学术、理论热点,对社会和生活的贡献也无从谈起。如同各社会阶层的人群有不同的社会需求一样,文化精神产品也应关注不同文化层次人群的不同需求。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所满足的是从事专门领域专业研究人员的需求,以及专业领域内专家和专业人员的科学研究需求,属于高精尖性质的精神文化产品。故此,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即使在知识经济的大潮中,依然须臾离不开自身的知识和学术属性。这两种属性凸显了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在市场经济、商品经济大潮中的非商品化属性。

市场经济的建构与繁荣的确需要自然科学的支撑,也离不开社会科学的把握。对科学精神的强调,亦离不开人文精神的培育,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是社会进步的两大支柱。虽然我们没有充分理由来论证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承担着弘扬全部人文精神的使命,但它至少承担着相当重要的使命。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许多问题的产生并不是自然科学精神不足,反到是我们对人文精神弘扬得不够所致。事实告诉人们,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即使是在发达市场经济的社会背景下,依然存在着相当大的发展空间,而不应人为压缩这一空间。

[page_break]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主要侧重的是基础理论研究,属于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研究的范畴。知识经济时代的确凸显了知识的商品属性,但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尚不具备消费的功用。所以,有学者指出:“基础知识以及科学理论尚不能在生产生活中直接使用,也不能作为商品来买卖。”[1](P211)无疑,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即属于这类不能买卖的特殊商品。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非同一般文化产品、商品的知识属性和学术属性,也是由社会需要和不可或缺的社会分工来完成的。现代社会无论怎样分工,都需要一部分人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并把研究成果通过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公之于世,使之对社会生活、经济建设产生指导作用。

在我们认同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产品以及商品属性的同时,还有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这就是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价值及其实现途径。和其他文化产品一样,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也具有“认识价值”、“道德价值”和“审美价值”[2]。但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不属于一般文化产品,也不能简单地从这三个“价值”层面解读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内在价值。除了这三项价值外,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至少还应突出文化价值、知识价值和思想学术价值。当然,这三方面的价值绝大多数文化产品也具备,只是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更为明显、更抢眼球。也就是说,当人们关注文化产品的认识价值、道德价值和审美价值时,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文化价值、知识价值和思想学术价值及其厚重的意义更加重要。文化、知识、思想只有传播才能更充分体现其价值所在。因此,后三项价值又与交换价值相辅相成。

产品、商品的价值实现的基本途径之一是交换。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作为思想、文化、知识的载体,在交换层面与一般文化产品存在共性,但也有差异。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交换的目的是传达、转达思想、文化、知识,其终极目的是为了扩充人类知识和学术文化容量;而直接目的和现实目的,则是承载、贮存人类通过思维、思想劳动而创造出来的新知识、新思想、新观念,为社会提供新的知识内容。强调市场经济在社会生活中主体作用时,也不要忘记我们正处于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经济时代除了提升了知识的地位外,还使信息和知识成为了重要的资源。人们认识、获得这种资源,并使之发生转化,才能使知识、信息发挥作用。当然,在人们接触、获得知识、信息过程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是传播。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在传播知识、信息方面所起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并且总是以传播新的知识、思想观念等为主导,为先导。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所刊载文章的内容绝大多数不能直接转化为生产力、直接服务于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但淡化、淡漠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知识属性和学术属性是不能被接受的。

可以肯定,绝大多数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无法实现市场化,甚至很难接受市场的检验,固守学术田园,强化知识属性、学术属性也许不能说是唯一选择,但至少不具备市场商品的全部特征。比如,一个最简单的事例是,让每一家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都自负盈亏,肯定是不现实的。市场经济体制确立的终极目标是提升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其中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提供的将是高层次的精神文化产品,以其理论关怀,促进人们精神文化生活质量和层次的提升。这既是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使命,也是它的职责。当社会需要各种层次的文化,以高雅文化为核心内容的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作用和地位是无可替代的。

国家与社会繁荣与否的晴雨表并不仅仅表现在工农业生产和GDP的发展状况上,还相应地表现为文化与学术的繁荣程度上。经济强国往往也是文化大国的事实,毋庸进一步论证。文化繁荣与否不能仅仅依据某一部电视剧的收视率与某部“贺岁片”的票房效益,更不可能以某些迎合市场需求的娱乐活动的虚假繁荣来做出判断。因为这些只是文化的浅层表象,绝非深层次的精髓。社会发展进步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推动,同样离不开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勤奋思索;离不开广大社会科学理论工作者不断推陈出新与增大“精髓”的含量。对于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来说,为广大理论工作者提供一块创新和阐扬自己成果的园地,无疑是立身之本。因此社会经济越发达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越需要强化知识和学术属性,越是要固守知识和学术田园。

涉及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与社会、社会生活之间的关系,有必要探讨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社会批判功能和意识。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以弘扬正确的思想观念、主流意识形态为己任,但我们同样有理由认为,这一切都建立在对旧的陈腐观念、思想认识误区的批判和澄清的基础之上。学术界有人强调,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及其学术研究应密切联系社会生活实际。其实,对这一问题应从不同的侧面进行阐释,加以理解。根据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学术、知识属性,我们有理由认为,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在知识经济时代、网络时代更应强化批判意识和社会批判功能,并据此整合思想文化资源,批判、矫正思想认识上的种种误区,帮助人们澄清思想意识领域内的种种模糊认识,明确先进科学理念,为市场经济以及各项经济建设活动提供方法论层面的思想学术成果等等,这不仅体现了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本真价值,而且体现了对现实社会生活的真实关怀。网络时代,各种名目的思想、思潮、观念层出不穷,其中不乏错误的、消极的、危害国家和文化的东西。如何增强人们理论上的鉴别力,作为“学术人”义不容辞。因而,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肩负的使命前所未有。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在思想文化领域内高层次的、深刻的批判与“辨伪”是任何一种文化产品、商品所不能替代的,不可替代的。

我们在强调人的科学素质的同时,更要强调人的人文素质;在培养科学思维的同时,也应当培养人文思维。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科学精神和科学思维,但离开了人文精神和人文科学的思维,我们的科学思维也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市场经济越发达,越是呼唤广大理论工作者从深层次上关注现实、关注社会生活,越是对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提出更高的要求——知识和学术要求。因此,强化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知识属性、学术属性,是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进入市场,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最佳选择。

我们没有理由绝对地拒斥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产品属性和商品属性。既然认同其产品、商品属性存在,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益便是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从一般意义上讲,期刊的效益应由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部分构成。相当数量的期刊实现了两个效益,故此,其产品属性和商品属性是比较明显的,所谓“双赢”的特点是鲜明的。但如果简单地以笼统的“效益”衡量或要求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则需要另当别论。就经济效益而言,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投入与产出难成比例,因为在流通领域——实现经济效益的唯一渠道——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不可能有较多的市场份额和经济、货币上的回报,价值规律的作用相对弱小,作为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消费者不可能存在更大群体,因此,追求社会效益必然成为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选择。从前,涉及社会效益时,“虚论”较多,一旦具体分析这种效益的获得时,同样离不开消费者,或者说脱离了消费环节的任何效益都是虚无的。因为,不论强调产品、商品属性,还是强调知识和学术属性,假如期刊刊载内容——高层次脑力劳动的精神产品不能满足消费者——特定文化水准群体的读者的精神文化、学术需求,不对社会文化事业有所贡献,那么同样不可能获得社会效益。这便是同属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为什么有些期刊受到欢迎,有些则遭遇冷落的原因所在。因此,在我们淡化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产品属性、商品属性的同时,必须强化其知识属性和学术属性,以通过知识、学术属性获得人们认可的社会效益。

总之,如同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不能像“”那样绝对地“听命于政治”一样,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也无法绝对地受制于经济杠杆。这是历史的经验教训,也是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来的深刻教训之一。无论市场经济怎样发展,无论价值规律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怎样的作用,对社会、人生进行深层次理性思索总是“进行时”。我们认为,从本质属性上认识到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非商品、非产品属性,是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弘扬知识和学术属性的基本前提。简单地以产品和商品属性规定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难免流于粗陋,势必影响到整个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进步。

【参考文献】

社会科学论文篇5

论文关键词:SSK;实验室研究;社会建构论

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科学知识社会学代替了默顿的科学社会学,并以其激进的社会建构论知识主张在学术界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尽管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目标是要揭示科学知识是社会地建构起来的,但研究进路却是多元的,先后出现了以巴恩斯、布鲁尔为代表的爱丁堡学派和以科林斯、平奇、特拉维斯为代表的巴斯学派的科学争论研究;以拉都尔、伍尔加、谢廷娜为代表的实验室研究;以马尔凯和他的约克小组为代表的文本与话语分析研究。这些都是科学知识社会学的主要研究场点,但实验室研究在这些研究场点中是较少受到批判的一种,且它与科学知识社会学社会建构论主张有着密切的联系,是实现SSK目标的重要途径。鉴于实验室研究在科学知识社会学中的重要地位,本文拟就其研究的基本理论策略、研究方法、主要代表人物及研究进路进行叙述并作简要评价。

一、从传统知识观到社会建构论

科学知识社会学把实验室研究引人其研究范围并作为重要研究场点是与整个科学知识的认识转向有关的,它是传统的知识观和科学标准受到普遍的怀疑和挑战的结果。传统的知识观认为,知识是对自然界的客观描述,科学是由自然界决定的,人只是被动地反映自然;科学知识是被证明为真的命题,是客观的、标准的、具有普遍有效性的,不带有任何主观性和直觉的成分,也与社会因素无关。而科学知识社会学则一反传统的把科学知识看作“自然之镜”的观点,认为原先被认为是纯粹的、客观合理的科学知识实际上是社会建构的产物,科学更多的是社会建构性的,而不是描述性的。自然在知识的产生及确定其真理性的问题上是无发言权的,正如科林斯所说的:“在科学知识的建构中,自然世界只起很小的作用或不起作用。

1962年库恩的《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开拓了对科学的社会学研究的新视野,其知识的社会学转向的主要含义说明,知识不再是纯粹真理的载体,而包含了许多社会的因素,对知识的研究必须置于一个广阔的社会历史背景之下。科学知识社会学承袭了库恩的社会学研究传统并对其进行激进的解读,把实验室研究提高到一个战略地位,这是与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目标纲领分不开的。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全部工作重心是说明科学知识的认识因素与社会因素的结合,说明在科学知识的形成过程中无不包含着社会方面的成分。为了揭示科学知识的社会构成,打开“既成科学”的黑箱,一些人继承库恩的相对主义认识论,选择案例进行争论研究,认为知识社会学应当公平同等地对待真理与谬误、理性与非理性、成功与失败,这些对立的两方面都应当得到说明,从而认为科学知识是科学共同体谈判和妥协的结果;一些人把文本与话语作为分析单元,更多地采用了符号学、修辞学、解释学和文学批评的理论和方法;一些人则走进实验室对科学家的日常生活实践进行人类学方法研究,通过观察科学家做了些什么、怎么做来揭示知识的制造过程。真正能够更好地贯彻SSK社会建构论主张的正是后者,因为科学知识社会学“主要研究科学对象如何在实验室中被生产出来,而不是事实如何被保存于关于自然的科学陈述过程中”。

二、知识的实验室制造

实验室研究是人类学方法(民族志方法)在科学社会学研究中的创造性运用。它最早起源于人们对化学、高等物理学、生物学、生物化学、神经心理学和野生生态学的观察报告,与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社会建构论有着密切的联系。20世纪80年代初,一度成为科学知识社会学社会建构论的主要研究进路并成为科学知识社会学的著名亚纲领。

20世纪60年代,美国社会学家斯华茨在加州大学实验室、加拿大人类学家安德森在费米实验室,最早将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方法运用于“实验室研究”,但他们的工作没有重视实验室的常规实践,没有对科学家的日常生活及交谈进行分析。80年代实验室研究迅猛增长,形成了一个强大的人类学领域。其中,拉都尔和伍尔加、谢廷娜的研究成果最为显著。他们用人类学的民族志方法研究知识哲学和知识社会学的问题,把实验室看作原始部落,对之直接观察和描述,获得丰富的资料,包括笔录、实室论文分析、实验室成员的手稿、通信、谈话、备忘录和其它由实验室科学家们提供的资料。

从1975年10月到1977年8月,拉都尔以陌生人的身份去萨尔克研究所参与观察,并根据调查的资料写成著名的《实验室生活》。在此书中,他描述了实验室内部的分工及操作的流程,描述了科学知识是怎样在实验室内被建构出来的,科学家应该怎样说明这些建构。他把个制造现代文明的新“部落”看成是“文学铭”系统。认为“人类活动是一种铭文的活动,

类历史应当看作是一套碑铭整体”。文学铭写暗示了科学实践主要是一种文学的和解释的劝服活动,科学事实是以书面陈述的形式被建构、传播和评价的。拉都尔和伍尔加认为科学家所研究的不是事实本身,而是由技术人员在实验中得出的经验陈述。科学家就是要劝说论文的读者相信,他的陈述应当被接受为事实。

如何才能使陈述被接受为事实,这就需要进行争论,其“成功与否要取决于该争论场中的人数、观点和立场、作者的个性和他所属的机构,以及论文本身的风格等”。这就是说,自然事实是科学家根据实验制造出来的数据进行争论的结果,实在是争论解决的结果而不是其原因,即事实是科学家进行实验和磋商的结果。

拉都尔和伍尔加非常重视环境在科学实践中的重要作用。他们认为,环境不是像过去被认为的那样与科学实践是不相干的,环境不但影响对科学事实的建构,而且整个科学就是由环境制作而成的。环境与科学实践是不可分的、一体的。环境决定着科学家的地位、生活、工作、行为及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实验对象、材料来源,从而决定着所生产出的产品,并且环境是不确定的,可变的,有很大的权宜性。

对实验室场点进行研究的另一位著名代表人物是谢廷娜。她于1976年10月至1977年10月对伯克利加利福尼亚大学研究中心进行了为期一年的田野调查。她通过日常观察、访谈、收集实验室备忘录、论文手稿和相关出版物,积累了丰富的材料。谢廷娜与拉都尔和伍尔加一样,主张对实验室知识生产实践进行研究。在建构主义论题上,她认为,“它把现实的总体看成是装配而成的,现实的齐一性是异质的,现实的光滑外表包裹着一种内在结构。对建构主义者来说,不存在最初的、未加掩饰的事实”。但她更强调科学的复杂性,认为科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科学家也处于不同的环境之中,因而实验室知识的生产也具有不确定性。在《知识的制造》这本书中,谢廷娜表述了她的经验的建构主义认识论思想。她把实验室比作是生产知识的工厂,认为知识是在实验室中人为地生产出来的。实验室里的一切都人工化了。实验仪器、工具是早已制造好的,实验对象也是经过精心挑选或人工培育出来的,因而产品(知识)也就无涉于自然,完全是人工制造出来的。她还认为知识的生产过程是决策负荷的,科学实践中包含着选择机制。它贯穿于整个知识生产过程和结果之中。

实验室研究从发生学视角对科学知识的生产进行分析,着重从内部探讨了科学知识形成的实践过程,实现了科学知识社会学从宏观到微观的视角转换。在这种转换中,科学家的主体主动性得以突显,而不是被动地受环境的约束,直观地描述客观外在世界。他们认为实验室研究场点的开辟为打开科学“黑箱”找到了一把新的钥匙。实验室研究的最显著的特点是研究者能直接观察到科学家日常实践的微观互动过程,探究科学知识是如何在特定的时间、空间内被具体地生产出来的。从而揭示了科学家的研究活动不仅“介入”了自然界,而且也深深地“介入”了社会世界,科学知识本身是一种文化存在而不是被“发现”的自然给定。

三、评价

科学知识社会学实验室研究是社会建构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在批判传统的科学观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尽管它在所有的研究场点中是较少受到批判的,但它与其它研究场点一样,面临着自身无法克服的问题和困难。

通过研究,可以发现其优点和不足,以便为我们找到科学的方法论提供新的思维视角。社会学家通过对实验室的研究发现科学知识的生产是受到社会各利益团体制约的,如政府、工商界、出版界、科学基金组织、慈善机构等。这一点,对批判传统的、与社会因素无关、价值无涉、情感中立的科学观,打破对科学的盲目崇拜和科学霸权,有着积极的意义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知识的形成是一个历史过程,其中必定包含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等各种因素。如果知识的研究忽视了这些社会的组成部分,就会导致对虚妄的研究。传统的知识观把知识看作是自然的给定,这是一种祛魅的世界观。它排斥了自由、价值,崇尚物质主义、决定论、还原论及虚无主义。这种知识理性的无限扩张及对科学方法的无限信仰,导致了主体对自身历史存在的“自我遗忘”。也就是说,它失去了主体的性质。实际上,知识本身就是社会的一个性质。这就是建构论者所主张的,也是其得以迅速发展的原因。

社会学家通过对实验室的考查发现,实验室“实在”是社会建构的,即实验所需要的一切都是社会建构的。这一视角的切人非常新颖,但问题是这种建构的成分有多大,实验者可以根据需要挑选仪器、对象、原料,这是一个建构过程,但被挑选出来的一切又是否是被建构的呢?即使所有的“实在”的建构性都比较强,那么,必定无疑,实验产品——知识,也是建构的,这样知识的确证无误的程度就要大打折扣了。

因为没有了客观性,所有的知识都是社会建构出来的,也就不存在普遍有效的评判知识的标准,知识也就不存在了。从另一个方面讲,每个实验室都有自己的建构体制,即使它们所使用的仪器、对象、材料,物理环境及人力资源都是一样的,得出的结论也是完全不相同的。按照库恩的“范式”的不可通约性,所有的知识就不具有可比性了,那么知识不就成了谁说了都算、“怎么都行”了吗?可见建构主义者在这一点上走得太远了。

社会科学论文篇6

1.1社会因素:哲学社会科学教育遇冷近年来,在高职教育迅猛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违背教育规律,急功近利发展的现象,突出表现为高职院校不断重视自然科学知识的传授,一味加强学生专业技能的训练,忽视了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在学生职业道德以及人格的养成过程中的熏陶教化功能。我国高等职业院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应运而生,目前又普遍面临着学生就业困难以及社会对人才专业技能要求较高的严峻挑战。因此,从“实用”角度出发,校方纷纷加大了对学生专业知识技能的培养力度,在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实训设备等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财、物,再无精力顾及哲学社会科学教育教学。再者,高职教育学制短,专业教学任务重,校方更重视实训课程的质量,技术理论课次之,而哲学社会科学教学基本流于形式,出现“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查起来非常必要”的状况。

1.2学生因素:素质堪忧目前,高职生源大多列在第四、五批中录取,生源的教育背景不同,文化理论功底较薄,甚至大多数理科学生基本上没有学过哲学常识,无法适应起点较高的哲学社会科学教育教学,较多学生反映难以理解其基本内涵,理论学习上通常表现为放弃,进行“学职业技术不需要社会科学理论”之类的消极宣传。全球化的浪潮带来西方各种思潮和价值观的涌入,中国社会的急剧转型、现代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与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压力无一不猛烈冲击、影响和改变着高职学生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泥沙俱下,由于过于注重经济的发展而忽略精神文化方面的内涵建设,致使某些学生对物质利益的追求远远多于对精神信仰的追求,对现实主义的关注极大地超过了对终极价值的思考,导致学习动力不足,学习目标不明。

1.3师资、教材因素:师资力量欠缺、教材脱离实际高职院校大多数由以往的中专院校“升格”、“整合”而来,本来哲学社会科学师资力量就普遍薄弱,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教学科研骨干数量极少,大家、名家更少。办学规模急剧扩充,更导致师资严重不足,以往的小班授课不得不改为大班开讲,或者非思政专业背景或非哲学专业背景的教师客串,课堂教学效果大打折扣。极少数教师还没能做到对马克思主义的“真懂、真信”,在教育教学中忽略对学生的意识形态教育,对一些西方学术观点缺乏正确地分析和批判,把哲学社会科学课程只是当成纯粹的知识传授课程来对待。当前高职院校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因为受到意识形态的影响,思想内容单一、是非标准简单,割裂了厚重的理论与鲜活的实践之间的血肉关系,变成了干巴巴的教条,空洞无力的说教对高职学生的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的教学效果产生极其不良的影响。

2高职院校哲学社会科学教育教学的作用

2.1有助于将青年学生培养为“社会人”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哲学社会科学教育,要求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帮助学生明确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远大的理想、陶冶高尚的情操、强化良好的公民道德意识、锻造坚强的意志品质;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人文素养;教导学生立足现实、放眼未来,遇事客观理性、不轻率、不浮躁、不盲从、不走极端、不急于求成;引导学生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正确把握时代脉搏、正确把握自己的人生道路,对现实社会作出正确的思维判断和价值选择。理工科专业的高职学生同样应当且必须具备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政治法律素质,才能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增强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自觉性,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坚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信念。而优秀的人文素质、健康的人格情操和积极进取的精神品质是自然科学教育无法实现的。当前我们生活在气象万千的网络时代,各种文化思想的激荡、西方文化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冲击、某些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对青年学生的影响都不可低估,价值观念的碰撞、行为准则的差异,导致学生的诚信缺失、心理失衡、道德失范、精神失落等。在协调社会环境变化与个人行为习惯的矛盾中,哲学社会科学倡导的科学认知方法、科学精神理念,对于人际关系、资源配置、社会平等与公正等方面的研究和在文化生活、意识形态、价值取向及人生态度等方面的关注,一定程度上为学生确立了精神支柱,营造了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氛围。

2.2有助于将青年学生培养为“聪明人”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与自然科学是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具有揭示自然、社会、思维发展规律的作用。高职院校通过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充实学生的文化理论知识,不断更新和优化各类知识结构,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能力和处事能力、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增强学生的创造能力和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哲学社会科学教育有利于高职学生思辨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的提高:一方面,鼓励高职学生延伸科学思维的空间,扩展辩证思维的跨度,培养学生整体把握客观世界的全局意识和辩证思维能力;另一方面,激励学生敢于打破传统思维的定势,开阔知识视野,拓展思维领域,鼓励学生进行批判性质疑,激发学生丰富大胆的想象力,突破所学专业领域的限制,了解和掌握其他专业学科的知识和方法,更好地适应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需要。近些年来实施的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颇具成效,验证了哲学社会科学教育有着自然科学教育不可比拟的独特功能。因此,高职院校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力促社会人文教育与自然科学教育的结合,才能培养学生勇于实践、不断创新的时代精神,才能从根本上提升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自主创新的能力。

2.3有助于将青年学生培养为“职业人”任何实践活动都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指导,没有正确理论的引导,高等职业教育将迷失方向。高职院校应意识到高职教育的目的并非“制器”而是“育人”,过分强调专业教育、重视自然科学知识的传授和专业技能的训练,轻视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忽视了对学生人文精神的陶冶和综合素质的培养,会导致学生人文底蕴的欠缺和人文素质的低下;会导致学生在思想道德、文明礼仪等方面不能达到相应的要求;会导致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差以及道德失范等严重问题,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就业和进一步发展。高职院校重视哲学社会科学教育,才能使学生在人文精神的熏陶下,成为以德为先、以俭为本、爱岗敬业的人才;成为吃苦耐劳、脚踏实地、开拓创新、学以致用的人才;成为视野开阔、素质全面、人文素养与科学素养兼备的人才;才能适应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和满足就业市场的需求。高职院校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教育,注重理、工、文的相互渗透,才能使学生一方面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职业拓展能力,适应信息时代的要求,提升自身的就业竞争力;另一方面具有对工作对社会的高度责任心,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3结束语

社会科学论文篇7

(一)网络社会与传统社会学研究的范式转型

虽然学界对于网络社会的认识存在较大分歧:一些研究者认为网络社会是一种社会形态,是生产力不断发展的产物,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对象,其本身具有独特的运行规律;而另一些研究者则认为网络社会只是一种社会建构,是通过话语构建起来的,不存在于现实的社会中。但这些研究都普遍认为,面对因互联网崛起而形成的新社会经验,调整和改变社会学的理论视野与问题意识,已是今日社会学研究的当务之急。如卢安宁认为,以现实社会学研究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观察网络社会已经显示出了许多局限性,这造成一些成果看上去更像是传统社会学的网络版,也使这些研究无法继续深入下去。[2]黄少华等人认为,网络社会学作为一种知识形态,极有可能将社会学的研究带入一个全新的领域,从而构成社会学的一个崭新理论范式。从这个角度而言,当前网络社会学研究的关键,应该在如何理解与解释网络空间的独特社会结构与社会行为。[3]童星、罗军从“唯实论”的研究立场出发认为,网络社会是一个现实的社会,而非虚拟的社会;是一种新的社会存在方式,且给经典社会学理论带来了挑战。[4]林闽钢将网络社会与原有工业社会进行了比对,认为网络社会的出现改变了原有工业社会学的现实基础。社会学研究对象的巨大改变必然带来方法及社会学理论的整体性转型。网络社会的现代性是社会学的新视野,虚拟性是社会学的新拓展,网络社会问题是社会学的新挑战。[5]张春华以网络舆情为研究对象,认为构建网络舆情的社会学研究体系不仅要有网络社会的本土化经验,还要有全球化的视角。[6]总之,来自社会学的网络社会研究者普遍认为,面对网络时代和网络社会的来临,社会学不应该“缺席”,理应以其特殊的理论视角进行解释和批判。网络社会学的研究既不能完全脱离社会学的范畴,又不应拘泥于已有社会学的范畴,特别是传统社会学的范畴,而需要采用新的方法,建构新的理论解释,对网络社会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思考和研究。

(二)网络社会学的学科定位

国内网络社会学研究者普遍认为,网络社会的特殊性要求社会学研究范式的转型,这恰恰为建立网络社会学,并成为社会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提供了可能性和必要性。(戚攻,2000;邓伟志,2001;谢俊贵,2003;郭玉锦、王欢,2010;任娟娟,2012)但是总体来看,学界目前对网络社会学的学科定位仍存有一定的争议。一些学者从社会唯实论出发,认为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一样,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社会实体。如戚攻等认为,网络社会学主要是从社会学视角研究网络与网络社会生存、发展和运行的机理,揭示网络对现实社会制度和社会行为的影响。[7](P6)任娟娟认为网络社会学是运用社会学的理论、方法以及研究手段对网络社会行动与网络社会结构进行研究,并通过对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之间的比较来反思二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模式与机制的一门社会学分支学科。[8]而另一些学者则从社会唯名论出发,否认网络社会的一般客观实在性,认为网络社会只是一个纯粹的符号名称,身处其中的网民才是网络社会学研究的主要对象。如夏学銮认为网络社会学是研究网络行动者在网络时空中的沟通和互动规律以及网上行为和网下行为相互关系的一门科学。[9]邓伟志等认为网络社会学是一门研究在特定网络社会生存方式下,团体和个人(网民)以及家庭、社区、政府、企业等机构、组织的社会生活(活动)的发展、变化规律的科学,该文同时还阐述了网络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和基本范畴。[10]童星、罗军认为,网络社会学是研究网络社会行为及社会行为体系的一门学科,具体而言,主要研究网络社会的构成、网络特定的文化现象、网民的特点、网络社会行为互动模式、网络社会群体和网络社会组织、网络社区、网络社会秩序、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关系,等等。[11](P6)实际上,上述“唯实论”与“唯名论”两种学科定位分别对应了社会学的两种研究传统,即实证主义传统与人文主义传统。“唯实论”的研究秉承了实证主义的传统,强调网络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网络社会结构,因而,主张研究者应当从独立于个人而存在的社会事实的角度来界定网络社会学,网络社会制度与社会结构也必须从宏观的视角加以把握。而“唯名论”则继承了人文主义传统,主要从行动论的视角出发,强调对网络空间个人行为的理解,主张从个人行动的主观意义进行网络社会学研究。总体来看,网络社会学是一种没有中心权威和中心话语的社会学,亦即一种后现代的社会学。网络社会学不仅仅是社会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作为一种知识形态,它极有可能将社会学的研究带入一个全新的领域,从而构成社会学的一个崭新的理论范式。

(三)网络社会学核心概念的界定

任何学科都有它的核心概念,核心概念是学科研究的基础。只有科学界定其核心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才能为学科的理论发展夯实基础。网络社会学的核心概念主要包括网络社会、网络社区、网络行动等,学者们主要通过社会学的已有概念来对网络社会学的核心概念进行界定和厘清。最初,学界大多将“网络社会”仅仅作为问题的语境或社会背景,并没有给出具体界定。后来,一些学者开始尝试界定网络社会的内涵。如郭玉锦、王欢将网络社会界定为,“是由人类若干个体经由电脑联机关系所建立起的一个共同体,是每个上网者能够与不同时空的其他人彼此互动的场域”。黄少华认为网络社会是一个虚拟与真实交织的双重空间,是流动空间与地域空间的交织。虚拟社会已经具备了“社会”所应有的主要特性。网络作为社会性存在,已经成为人化的社会环境,人化的生活场域。郑中玉、何明升梳理了已有关于“网络社会”的界定,将之归为两大类,即新社会结构形态的“网络社会”(networksociety)和基于互联网架构的电脑网络空间的“网络社会”(cybersociety),并对两种网络社会的界定及其含义作了进一步的分析,澄清了两者所指上的混乱。此外,一些学者还从网络社会的概念出发,衍生出了一系列新的相关概念,如“网络社区”、“虚拟社区”、“网络行动”等。如何明升认为,“网络社区是一种社会互动共同体,是网络成员借网络进行心理交感和行为交往的社会单位;它超越了传统社区的地域疆界和社会行政区划的地区控制;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共同体,也是人类生活中除家庭和办公室以外的‘第三个处所’”。刘瑛等从网络互动的角度定义了虚拟社区,认为网民通过互联网的传播是真正的互动,并且这种互动构筑了新的社区———虚拟社区。冯鹏志认为网络行动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行动,既是网络社会得以构建的历史起点,又是网络社会学研究的逻辑起点。

(四)从社会学视角分析网络社会现象

随着网络社会的力量日益渗透到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由网络而引发的各种网络社会现象,如新的网络社会运行机制、网络社会行为与网络社会问题等,日益引起了国内有关学者的注意。有学者以社会运行论探讨网络社会的运行机制。比如,白淑英、何明升以社会学的互动理论为基础解码了网络社会BBS的互动机制和过程。樊佩佩以社会资本理论解读了网络空间人际交往的运行机制。[20]杨帆基于网络文化的形成,发现网络空间的社会化运行机制发生了变化。李永刚认为不断扩张和密织的互联网,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瓦解了由电话公司、出版社、报刊编辑部等建构起来的人工秩序,无论对不对、好不好,某种无组织、无目的、无计划的“自生秩序”已经出现在互联网世界,并对既有人工秩序造成了巨大冲击。孙聪等从社会分层理论、社会冲突理论、戈夫曼的剧场理论分析了网络暴政的形成机制。也有研究者从多维视角分析网络行为。如黄少华(2006)认为,网络行为是一种发生在主体边界及主体间边界上的书写活动,具有临界性、非物质性、非个人化、实时性、流动性、不确定性、非线性、碎片性等后现代特征。吴鹏森、邓俊运用布迪厄的场域理论分析了开心农场的形成原因,用社会交换理论解读了网络空间的偷菜行为。尤红斌从身体社会学的视角解读了由于身体缺席带来的行为失范,并分析了网络传播行为的特征。王荣启从社会资本理论分析了博客的互动行为。徐艳国通过实证研究,从社会化角度分析了影响大学生网络越轨行为的因素。陈文心通过韦伯的“理想类型”分析了青少年的网络道德失范行为。从社会学视域解析网络社会问题。社会问题是社会学研究的重要内容,网络社会问题亦是学者比较关注的主题。谢俊贵分析了网络社会信息污染产生的原因及其社会危害,并为有效控制网络信息污染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曲文勇、张谚分析了网络空间的异化行为,阐述了网络异化的具体表现。谭燕瑜、戚杰强从社会化的视角解析了网络时代的亲子冲突以及带来的社会化问题。此外,还有学者从社会心理学的视角分析网络社会的精神现象和心理问题,如邓志强认为,网络时代社会认同的时间发生了意义的转变,社会认同的空间出现了场域的转换;[32]罗迪发现网络给社会成员带来了精神生活上的“异化”、意义危机、伦理困境。

二、当前网络社会学研究存在的主要不足

总体而言,当前国内社会学有关网络社会的研究还处于探索阶段,处于一种“疏松化”状态,在内涵、外延、议题、范式等学科基本问题上尚存争议,鲜有共识,而且学科体系尚未形成,研究者的责任担当不够。

(一)网络社会学的理论研究呈现“疏松化”

根据中国知网的检索,截至2013年5月30日,只有78篇论文在以社会学的理论视角分析网络社会的新变化、新情况。而以“网络社会学”为名的相关理论研究更是数量有限(仅有5篇)。由此可见,当前虽然有关网络社会的研究数量众多,但已有网络社会学理论研究的成果总体较少,与网络社会学在社会学学科中日益显著的核心地位并不相称。仔细分析已有网络社会学理论研究的主要内容与观点,可以发现,当前网络社会学理论研究总体仍处于一种“疏松化”状态。大多数学者是以网络化作为一种社会情境来研究社会事件,以网络社会为时间或空间环境背景进行分析一定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把目光聚焦在网络社会本身。然而,网络社会学的相关理论仍不成熟,尚未系统化,面对网络社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数的研究者仍是在用经典社会学的理论进行再解释。网络社会的研究者需要对此进行认真反思,因为网络社会作为一种新的社会存在方式和新的社会形态,传统社会学必然面临着解释力不断下降的趋势。研究者需要发挥社会学想象力,形成理论自觉,构建新的网络社会学理论体系。要通过对网络社会的研究推动网络社会学研究发展,更多地采用本土化的研究方式进行研究和创新网络社会学,发现网络社会结构内在的规律性及其独特性。网络社会学研究不仅要面向现实,而且还要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形成新理论。

(二)网络社会学的核心概念缺乏共识

随着网络社会研究的不断拓展和深入,网络社会学的研究议题逐渐清晰化,形成了诸如“网络社会”“网络社区”“网络行为”“网络群体”等核心概念。但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学界对这些概念的使用大多停留于自说自话的阶段,尚未达成一致的认识。虽然有学者尝试通过梳理同一概念的不同界定,以期达到概念内涵上的统一,如郑中玉、何明升(2004)梳理了有关“网络社会”的界定,但总体而言,学界对于网络社会学核心概念的使用仍然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一个新兴的学科如果不能在核心概念的使用与界定上达成共识,那么进一步的、与之相关的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必然会遭遇质疑,从而给这个学科的发展带来严重问题。具体而言,这种随意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一些核心概念的提出不够严谨。不少研究者是在借用社会学理论已有概念基础来提出网络社会学的概念的,比如很多学者在使用“网络社会”“网络社区”“网络行为”“网络群体”等概念时,实际仅仅就是在已有的“社会”“社区”“社会行为”“社会群体”等概念的基础上冠之以“网络”一词,对这些概念的解释主要停留于文字上的词义阐释,而没有深入解读网络社会带来的这些概念在内涵与本质上的变化。而且,“网络”与“虚拟”经常混淆使用,没有严格区分两者之间的异同。第二,网络社会学核心概念的理论逻辑起点存在分歧。有些研究者主要是基于社会“唯实论”提出一些网络社会学的相关概念、判断和命题。比如,戚攻等认为,网络社会是一种新的社会存在,是互联网通过虚拟技术模拟现实情境所形成的一个新的生存空间;网络社会是一种新的社会形态,与农业社会、工业社会等概念相对而言,因此,网络社会是客观存在的,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34]而有些研究者则是基于社会“唯名论”提出一些网络社会学的相关概念,认为网络社会、网络社区、网络行为等是研究者构建起来的,是对现实社会的虚拟再现,并非真实存在(邓伟志,2001;郭玉锦等,2010)。正是这种社会学理论视角的差异,导致了对当前有关网络社会学核心概念的解释出现了截然不同的涵义。第三,网络社会学的核心概念仍需深入挖掘。核心概念的确定并在学术圈内达成共识是一门新兴学科发展的必要条件,是进行判断、推理的基础和前提,是理论形成的基本要素。然而,有关网络社会学的核心概念尚未成型,存在较大的争议。比如,当前学界对于网络社会、虚拟社会、赛博社会、信息社会、数字化社会等名称的使用比较混乱,对“网络社会”界定比较模糊。

(三)网络社会学的学科体系尚未形成

一门学科体系的形成,必须有其特殊的研究对象和独立的研究方法。当前,虽然有不少研究者提出要建立网络社会学的分支学科,但却忽视了网络社会学作为一门学科的最基本要素的考察与分析。一门学科要真正地在学术领域划出属于自己的圈地,形成自身的学科体系,它才能真正成为一门学科,才能拥有话语权,才能与其他学科进行对话。首先,网络社会学的研究还缺乏元理论。如前所述,当前大多数网络社会学理论只是在照搬经典社会学理论或现代社会学理论来诠释各种网络社会行为和网络社会现象,基于网络本身特质提出的元理论并未出现。其次,网络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究竟是网络社会结构还是网络行动,或者是其他,目前社会学界依然存在争议。这种争议主要表现在“一元论”和“二元论”观点之间的对立。如任娟娟(2012)、黄少华(2002)等学者主要从系统论的视角出发主张“一元论”,认为网络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网络社会结构,主要研究网络社会中的网络社会特征、网络社会制度等结构性内容。而李一、冯鹏志认为,网络社会结构和网络社会行为都是网络社会学研究的对象,是网络社会学分析的起点。[35]最后,网络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尚未确定。一些学者虽然提出了网络社会学应该确立其独立的研究方法,但还只是停留在理念设想上,对于具体方法是什么,如何操作,与社会学方法的区别等等问题,均未能给出回答。符福垣提出了信息社会学的方法体系包括六个方面:逻辑思维法;信息调查法;综合分析法;量化分析法;科学归纳法和系统辨识法,[36]但该文主要停留于方法介绍,并未对每种方法在网络社会研究中的有效性进行深入论述。王旭通过一个网络讨论个案,对网络帖子和网络讨论进行社会学分析,[37]应当说这样一个研究还只是停留于对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具体化运用,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网络社会学研究方法方面的研究。总之,网络时代社会学在方法上的拓展为传统社会学研究带来了新机遇,网络社会的兴起也为社会学研究提供了新的“阿基米德点”,[38]国内学者需要紧紧抓住这个机遇积极推进有关网络社会学研究方法的专门研究。

(四)网络社会学研究的平台建设与对策研究滞后

社会学作为一门应用性较强的学科,理应承担其历史责任感和时代使命感,以一种独特的社会学眼光,发挥社会学的想象力,对虚拟社会报以更多的人文关怀与责任担当。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国内网络社会学研究的责任担当意识尚不够,在学科平台建设与对策研究方面仍显得较为滞后。一方面,有关网络社会学研究的平台建设略显不足。在国内,虽然一些大学和科研机构组建了网络社会学研究机构或是纳入了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如哈尔滨工业大学组建了网络与社会研究中心;兰州大学的“网络社会学:网络时代社会学的重建”已经列为国家“985工程”资助项目等,但是总体而言,网络社会学研究的专门机构和平台尚不足,仍需进一步加强建设。另一方面,有关网络社会现实问题的对策研究偏少。网络化作用于中国社会变迁已是当今学术界迫切需要研究的议题,虚拟社会并非一个“理想王国”和“洁净天地”,网上虚拟社会同样存在着许多现实社会中常见的社会问题,甚至衍生出现实社会少见的社会困扰和麻烦。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相互交融,如何构建有序的网络秩序,如何解决网络犯罪、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等问题,这些都需要社会学进行理论思考,作出解释,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三、网络社会学研究的未来走向

网络社会学研究本身就是社会学对新的社会存在形态的介入和反思,而且提供了对传统社会学理论和方法进行反思和整合的契机。随着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网络社会已然成为一种全新的社会形态,它对社会成员的观念、行为等方面的影响力和渗透力越来越强,网络空间已经成为社会成员生存与发展的新场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面对当前国内网络社会学研究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网络社会学要获得更大发展就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获得突破。

(一)转向网络社会空间理论研究

社会空间本身就是社会学理论研究的重要领域,网络亦是一种社会空间,网络社会学的理论研究应该转向网络空间与场域的理论研究,并以此为核心理论,拓展网络社会学的理论体系。经典社会学理论孕育着许多有关“社会空间”的思想。涂尔干是第一个把空间当成理论问题来阐述的社会学家,他认为,与原始社会组织相似,空间、时间和其他思维类型,在本质上是社会性的。[39](P17)齐美尔开启了对空间进行社会学研究之先河,认为空间只是两个要素之间的关系,在一个要素和另一个要素之间发生的运动或变化要借助于进入空间位置来发生,因此相互作用就是空间的填充,空间为人类活动提供了可能。[40]而且,齐美尔还就空间理论进行了最早的经验研究,其著作《都市与精神生活》讨论了都市空间对都市人格塑造的重要作用,即都市密度刺激和高频率的互动,造成了都市特有的不良心理和精神气质。此外,福柯、安东尼·吉登斯、沃勒斯坦等人也对社会空间问题进行了专门论述。当代社会学家也从不同层面转向到社会学的空间理论,把社会空间作为一种理解社会的新维度、新视角、新路径和新的问题意识。随着网络社会的崛起,社会学必须修正其理论研究范式,从现实空间转向虚拟空间(场域),从而拓展社会学的研究视野,为社会学的发展提供一种新的理论框架和新的问题意识。

(二)尽快完善网络社会学的学科体系

网络社会学研究的目的在于运用社会学理论解释、解读网络空间中的社会现象、社会问题,以及揭示网络社会运行的内在规律,促成网络社会和谐秩序的形成,促进网络社会良性运行。近几年国内网络社会学研究发展很快,但距离形成完善的学科体系,仍需要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拥有独立的研究对象。任何一门学科都必须拥有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网络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网络行为、网络现象和网络社会结构。网络行为和网络现象虽然发生在虚拟空间,但离不开现实社会,在本质上是现实社会行为、现象的延伸。因此,网络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既有真实性,又有虚拟性。这是网络社会学研究对象的最重要特征。除此以外,网络社会学研究还需要把握网络社会结构的扁平化与跨边界性特征。网络社会是一种新型的社会结构,是一个去中心化、扁平化的社会结构,只有把握网络社会结构的特性,才能更好地理解网络行为和网络现象。同时,网络社会的“社会边界”发生了变化,传统的地理边界的意义日渐式微。拥有独立的研究方法。任何一门学科都必须拥有自己独立的研究方法。网络社会学研究不可能只是进行理论研究,还需要经验材料的支撑。网络空间出现的新现象、新特征、新问题,必须通过新的视角进行阐释,而新的视角需要新的方法论、新的工具进行研究。网络社会学研究对象的双重性,即真实性和虚拟性的统一,决定了网络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必须将实证主义方法论和人文主义方法论统筹起来,既要用实证的方法,比如社会调查、观察等具体方法获取资料;又要用主观的人文主义研究方法进行解释与阐释。而且,网络社会学应借助社会学研究方法的理论支持来创新,即通过考察和研究网络社会对现实社会的重塑与再造过程,以及考察和研究人在两种互动环境中的关系与作用来探索网络社会的研究方法。拥有系统的理论研究。只有明确网络社会学的基本议题,才能拥有系统的理论研究,才能形成新的理论研究范式。在网络社会学的后续研究中,需要着重围绕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议题展开:一是网络空间的社会行为,要弄清楚其与现实社会中的行为差异以及其背后的运行规律。二是网络空间的社会结构,要弄清楚网民的社会身份、阶层等变化以及网络的时空特征。三是网络空间的社会问题,要弄清楚其具体类型以及影响因素。四是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相互关系,要弄清楚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的相互作用机制。

(三)赋予网络社会研究者以责任与担当

社会科学论文篇8

1.1外部监督渠道不畅

要实现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有效监督,还需要依托多元的外部监督渠道。随着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虽然社会公众对于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关注度日益上升,也偶有新闻媒体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发表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履行了社会监督的职能。但是,总体来说,目前针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外部监督并不乐观。一是社会公众对于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观念非常淡薄,常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认为“研究与己无关”,对于评价的过程与评价的结果听之任之,也不关心自己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方面的知情权、监督权;二是专业学术协会监督还不健全,学术界存在着很多依托于高校科研人员的专业学术协会,承担着促进学术研究、推动专业学术繁荣与发展的重任,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方面的监督是其应有之义,但很多专业学术协会对此表现出漠不关心或极不重视的状态;三是舆论监督不完善,这本是社会监督中普遍而有效的监督方式,由于受媒体自身特点和其他方面因素的制约,很多新闻舆论机构不想也不敢揭露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中的相关问题,或是难以连续不断地对监督对象实施监督,从而使得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1.2监督保障制度缺位

就监督工作来说,监督能否取得实效主要是依赖于监督人员的主观能动性[1]。而主观能动性的激发,除了基于监督人员的敬业精神外,更主要的是依靠制度的力量,促使监督人员忠于职守、勤于工作,实现监督体系有效运作的强大威力和持久的内在推动力。由于我国高校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中存在的监督意识不强、监督体系不全等问题,不可避免地存在制度缺陷,大部分高校并没有形成相应的规章制度,难以做到有章可循。即使有的高校针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出台了相关的办法、要求、规范等,但关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方面的内容却少之又少,难以保证其监督效能的真正发挥,监督弹性很大。而从教育部、教育厅的层面来看,目前也没有形成与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相关的监督制度规范。因此,由于监督保障制度的缺位,即使开展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活动,在实施监督的过程中也容易造成各相关主体的职能不明确、权责不清晰,还容易滋生盲目性和主观随意性,监管工作极易出现缺位或错位,很难起到有效的监督制约作用。

1.3监督技术相对滞后

按理说,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应能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提供新的平台与手段,推动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有效实施。从我国目前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实际情况来看,虽然有“新语丝”之类的学术造假举报平台,“科学网”等网站也有针对科研成果评价的相关评论,但这样的网站相对于庞大的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来说,显得太过稀少。通过互联网来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进行监督的做法还没有被社会公众和有关机构广泛推广和采纳,互联网在传播方面的巨大影响力并没有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中被充分挖掘出来,监督技术显得相对滞后。

2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基本原则

2.1合法性原则

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进行监督,必须在国家和相关部门制定的各种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的框架内进行,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文限制,监督行为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实现权力与义务的一致、职责与职权的统一。合法性原则,既是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主体的行为准则,也是实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2.2系统性原则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模式、监督方式、监督责任等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结、有机结合。因此,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进行监督应从系统的角度进行统筹兼顾、全面考虑,合理设计Who(谁来监督)、Whom(监督谁)、What(监督什么)、How(如何监督)等要素。

2.3广泛性原则

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进行监督,不能仅仅依赖于某一单位或个体,而应充分实现监督的广泛性。一是监督主体的广泛性,既要有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又要有学术共同体、评价机构、新闻媒介、社会公众等的监督;二是监督对象和范围的广泛性,应对涉及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相关组织及其行为、个人及其行为进行监督。

2.4公开性原则

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进行监督、有效遏制评价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就要按照公开透明、民主监督的原则来推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工作,不断提高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公开程度。凡是涉及权力利益、研究主体切实利益的事项,且不属于国家安全和党与政府的核心机密以及必须要保密的内容,都应以一定方式公开,实行民主监督,保证相关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选择权。

2.5公正性原则

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进行监督,不是为了打击报复,而是为了评价结果更趋向公正。因此,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工作必须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受感情和利害关系左右,形成充分、相关、可靠的监督调查结果和结论,做到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

2.6重点性原则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既要遵循广泛性原则,确保监督工作的全覆盖;也要遵循重点性原则,确保在有限的监督资源内取得监督实效。一是要突出监督的重点对象,手握评价生杀大权的评审专家应是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二是要突出监督的重点环节,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程序中的预评环节、评审环节应是监督的重点环节。通过重点监督带动监督的全面工作,才能有效预防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2.7满意性原则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结果应是一个大家能够普遍接受的结果,是一个各方面都能满意的结果。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进行监督,必然涉及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要让每一个利益主体都满意是不现实的,只要绝大多数人或机构感到满意即可。遵循满意性原则,意味着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实效得到了社会认可,能够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形成良性循环,促进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繁荣发展。

3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体系的理想框架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体系是指整合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等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起督促、制约作用的系列措施与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使监督工作渗透到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每一个环节,实现监督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和全覆盖。理想的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体系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两个系统”。“三个层次”包括:(1)高校内部的自我监督(三角形内部),是由高校、院(系、所)、研究人员三个层级所构成的高校内部封闭式体系,研究人员的自律与自醒、院(系、所)和高校制定的约束性规范,构成该监督层次的基础。(2)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三大主体监督层次(椭圆形以内、三角形以外部分),是高校主管部门(教育部、教育厅)、专业学术协会、项目研究资助单位基于不同的角度而展开的外部监督,是与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具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监督主体。(3)与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其他社会环境的监督层次(椭圆形以外部分),包括社会公众、新闻媒介、法律法规、行政机构等基于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关注而进行的监督。“两个系统”是指内部监督系统和外部监督系统。高校内部的监督属于内部监督系统,而高校主管部门监督、专业学术协会监督、项目研究资助单位监督、社会公众监督、新闻媒介监督、法律法规监督、行政机构监督则属于外部监督系统。内部监督系统是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取得实效的基础,外部监督系统是推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趋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动力。

4优化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基本思路

(1)应激发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进行监督的意识。“意识是行为的先导”,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最根本的问题是监督意识的缺乏。因此,需要想方设法激发图1中各层次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进行监督的意识,从意识层面上实现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自觉与自醒,只有这样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2)应实现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全过程监督。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过程包括评价前、评价中和评价后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存在发生不当行为的可能性,都会影响评价程序的公正和评价结果的公正,因此,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监督应是一种全过程的动态化监督。通过监督的规范作用、制约作用、强化作用和激励作用,尽可能地杜绝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过程中的不当行为。(3)应促进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多元化监督。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涉及多个监督主体,监督对象也非常广泛,单一的监督模式难以取得监督实效。因此,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进行监督,应坚持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实现行政监督、公众监督、学术共同体监督、舆论监督和自我监督相结合,网络监督与传统监督相结合,过程监督和随机监督相结合,从而促进全方位、多元化的监督,真正建立起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利益约束与激励体系。(4)应建立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长效机制。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无论是实现全过程监督还是促进多元化监督,都需要通过一定的机制来保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过程中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和监督工作有效地落实。因此,需要通过建立健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制度,树立正确的价值体系和行为规范,通过严密的工作程序和严格的责任追究作为制度执行的保障,拓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途径、范围和渠道,确保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长期化和效率化。

5优化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主要措施

5.1提高思想认识

有权力的地方,就离不开监督。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进行评价,本身就是一种权力的运用,且涉及的主体众多,同样离不开监督。同时,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质量与水平直接决定了一个国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质量与水平,对于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的繁荣与发展至关重要。这就需要我们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高度来认识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问题,从促进人文社会科学创新、推动高校教育科研发展的大局来认识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问题。加强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监督正逢其时,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加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宣传教育,不仅仅是要加强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人员的宣传教育,也要重视对于高校主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同时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掘不同阶层、不同角度、不同领域的监督力量。当社会各界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后,将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把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全面落实。

5.2健全监督组织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需要专门的监督机构来组织实施。监督机构可以按照高校的管理层级来实现,即可以考虑在教育部、教育厅、高校、院(系)四个层级分别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教育部可以设置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委员会,教育厅可以设置省(市、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委员会,各高校可以设置本校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委员会,各院(系)则相应设立院(系)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小组。从独立性与公正性的角度出发,各级监督机构与同级别的学术委员会之间不应是隶属关系,而应是平行关系,这样才有利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机构独立自主、公平公正地开展监督。各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机构的权责范围也有所不同。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委员会全面负责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监督规划、指导、执行、协调、反馈、培训工作,具有最终裁决权;省(市、区)级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机构主要是负责一省(市、区)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监督规划、指导、执行、协调、反馈、培训工作,对无法解决的重大监督事项,上报到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委员会;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机构在总体上负责全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监督工作;院(系)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小组主要负责本院(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监督工作。

5.3完善监督制度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三个层次,两个系统”是一个有内在联系的有机系统,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如何形成有机的整合,则离不开相应的规章制度。因此,需要针对当前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全国统一的、能够反映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工作规律的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制度,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中的各种不当行为的规范管理都应予以明确规定,如“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机构的责任制度”、“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的信息反馈制度”、“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的实施制度”、“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的处罚制度”、“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的公开制度”等。在此基础上,各高校可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办法和实施细则,做到职责明晰、职权明确,使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得到有效保障,更好地维护、规范和约束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活动,保证监督机制正确运转。

5.4拓展监督渠道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不能仅仅立足于基于高校行政隶属关系的内部监督,还应拓展专业学术协会、项目研究资助单位、社会公众、新闻媒介、法律法规、行政机构等外部监督渠道。在一个法制健全、行政组织机构健全的社会,法律法规监督、行政机构监督是社会的应有之义。更重要的则是要积极发挥评价主体的自我监督、专业学术协会监督和由社会公众与新闻媒介等构成的社会监督。评价主体的自我监督就是通过加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评价人员、管理人员(三者在某些情境下有重合)学术道德建设和规章制度建设,提高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对象中个体的自律性,培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对象中个体慎独正德、省己修身的优秀品质,正确引导和规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对象中个体的科研与评价工作,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需要、个人成长与事业发展的关系,自觉抵御不正之风的侵蚀。专业学术协会的成员在学术理念、学术精神、学术关怀、学术操守等方面有一个相互认同的行为规范,专业学术协会监督可以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过程中的不当行为主体进行惩戒,采取诸如将其排除学会之外、发出公告等具体惩戒措施。社会监督能够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的强大辐射作用,弘扬正气、抨击时弊、促进管理、改进工作,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中的不当行为主体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营造学术舆论氛围,规范和引导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主体的行为。

5.5明确监督重点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工作千头万绪,切不可“眉毛胡子一把抓”,而应重点突出,提高监督工作的合理性与实效性。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过程进行监督,重点是监督三个方面:(1)监督评价程序的公正性。程序公正是在社会机构调节分配的过程中,个体对其所用的程序要素是否公正的感知[2]。需要就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程序是否能够实现主体平等、实质参与、价值中立、程序理性、程序公开和程序自治进行监督,优化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流程,保证相关利益主体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推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2)监督评价标准的合理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标准主要有真理性标准和价值性标准,其中真理性标准强调研究的科学性、延续性、创新性、完备性;价值性标准强调研究的理论价值、政治价值、伦理价值、人文价值和经济价值[3]。合理的评价标准应能反映研究主体的意志、利益和需求,同时也要符合评价对象自身的客观发展规律,以真理性标准为主、价值性标准为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标准一经公开,本身就是对评价活动的监督。因此,需要加大对评价标准合理性的监督,评价标准的制定不能由一两个专家“一言堂”,应在学术民主的基础上,经过多次研讨而拟定。(3)监督评价过程的公开性。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过程的公开,意味着在评价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评委的评价意见都能至于公众的监督之下,评价委托方、被评价方和社会公众都有权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评价过程、评价标准、评价方法、评价指标、评价意见等提出质询与质疑。评价过程公开的实现,离不开强制性的约束,而刚性的监督正是一种强制的约束。

5.6提升科技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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