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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学法用法守法8篇

时间:2022-04-23 23:01:52

干部学法用法守法

干部学法用法守法篇1

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个人心得体会近日,在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中强调,要“把做人做事的法律、纪律、政策、道德四条底线划出来”。昌宁县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要求全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守住“四条底线”增强“四种意识”争做一名合格党员。

坚守法律底线,增强法治意识。法律体现国家意志,是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底线,更是党员干部的底线。昌宁县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要求全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用法,在法律之下行使权力,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法制观念。要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弄明白法律规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明镜,手中紧握法律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坚守法律底线,增强法治意识。

坚守纪律底线,增强守纪意识。党规党纪体现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党纪党规严于国法,是管党治党的尺子,是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守住纪律底线,就要尊崇和维护党章,遵守政治规定,昌宁县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要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采取领导带头学、个人主动学、会议集中学、短信提醒学、媒体转载学、讨论交流学、测试检验学的学习方式,认真学习《党章》、《准则》、《条例》,学习系列讲话精神,增强党员意识、党章意识、党规意识、党纪意识、规矩意识,遵守好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群众纪律、廉洁纪律,带头坚守纪律底线,增强守纪意识。

坚守政策底线,增强大局意识。要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求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上懂政策形势,下解县情民意,不仅要吃透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更需要把中央精神落实到具体行动中,转化到推动县域经济跨越发展工作中,矢志不移地贯彻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发展的每一项工作,带头坚守政策底线,增强大局意识。

坚守道德底线,增强自律意识。对党员和党的干部来说,不仅有明确的法律、纪律、政策底线,而且还要有人民群众心中的道德底线也必须坚守,不可逾越。昌宁县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要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一系列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坚守最基本最朴素的做人做事道德底线。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既在8小时内严守纪律,也在8小时之外严格自律,自觉摒弃从众、侥幸、麻痹心理,自警、自省、自律,守住底线,不越“雷池”半步,不踩“黄线”,不越“红线”,带头坚守道德底线,增强自律意识。

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心得体会(6)

今年以来,县政府办公室坚持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服务全县工作紧密结合,聚焦纪律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坚持问题导向,严守纪律底线,带动整体工作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

一是提升服务水平。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自觉主动地把各项工作放到政府工作大局中来定位,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性、关键性问题,着力在推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献良策、出实招。二是改进工作作风。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自觉对照先进典型,找准差距,自我加压、比学赶超,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协作意识、精品意识。积极树立“工匠精神”,发挥“钉子”精神,坚持在本职岗位上精益求精,努力把平凡的工作做到极致。三是增强履职能力。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深入查找自身能力水平方法方面的不足,使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树立起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理念,切实提高服务决策、服务落实、服务发展的能力。四是严守纪律底线。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体干部职工自觉加强党纪党规学习,注重从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养成纪律自觉,树立崇高道德追求,积极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

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个人心得体会底线是事物质变的分界线、做人做事的警戒线,不可踩、更不可越。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底线意识,时刻牢记越过底线的严重后果,始终警醒自己坚守底线。近日,在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中强调,要“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明确要求党员干部要坚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道德底线。

“两学一做”,基础在学,关键在做,作为党员干部必须率先垂范,当好标杆,做好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明底线、守底线是党员干部修身正德、干事创业的必修课。如何做好合格党员干部,当好表率,关键要牢守习提出的四条底线,牢记心间,心行俱守,服务百姓。

要坚持法律底线,做学法守法的表率。习要求党员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党员干部首先要学法,除了看懂熟知法律的条文,最关键的是要领会法律的精髓,服务于工作。要带头守法信法,维护法律的权威,时刻秉承依法律己的理念,做到法不允许不可为。要当好标杆,自己守法信法是前提,关键要带领身边人树立爱法信法的理念,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要坚持纪律底线,做清正廉洁的表率。纪律是纲,规矩是线,党员干部切勿乱了纲常,触了底线。要认真学习《准则》、《条例》,做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的表率。公生廉廉生威,作为党员干部心中要时刻有廉洁意识,时刻秉承为民服务的理念,时刻摒弃“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行事陋习。要严以律己,规范自己的言行;要严以修身,提升自我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要严以用权,坚持用权为民,心存敬畏。

要坚持政策底线,做向党看齐的表率。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党的理论、意志、主张在治党治国、执政理政上的具体体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一旦确立,服从和执行就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党员干部要坚持政策底线,做到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要牢固树立看齐意识,时刻做到与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决杜绝本位主义,时刻从严落实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从实遵守为民服务的理念,脚踏实地做好中央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

要坚持道德底线,做品德高尚的表率。道德高尚是为人之本,作为党员更应当坚守道德底线,做品德高尚的表率。古语有云,修身齐家治国方能平天下,唯有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才能持好家,为好官,心系百姓,治国安民。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时刻用道德规范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同时,党员干部还应当有官德,要时刻秉承“为民服务”的理念,为民做实事、做好事,才能真正赢得百姓的支持和拥戴。

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个人心得体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落实党章关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要求、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面向全体党员从集中性教育活动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笔者认为,把这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坚持“三立”。

抓紧学习强信念,促进党员立身。加强党性教育,是党员干部教育的核心内容,也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自觉学习党章党规,要深入学习系列讲话精神,不断强化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指出,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通过“两学一做”活动,把学习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制度化、常态化,做到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从而补足“精神之钙,加强“信仰之修”,熔铸“信念之魂”,增强党员干部队伍立身之本。

干部学法用法守法篇2

【关键词】领导干部 全面依法治国 全面从严治党

【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指出,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指出:“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如何管好干部、从严治吏?从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视角,对领导干部法治方面的素养作了许多重要论述。这些论述是其治国理政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管好干部、从严治吏,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重大意义。

依法治国、依规治党要抓住“关键少数”

党的十以来,在多个重要讲话中,都强调了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性。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以及其他重要场合,都提到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的重要责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指出,领导干部这个群体人数虽然不多,但“作为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人,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也主要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

讲,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认为,“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还是要靠制度,靠国家治理的高超能力,靠高素质干部队伍”。

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讲,干部尊不尊法、学不学法、守不守法、用不用法,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并会在自己的行动中效法。现在个别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根本不知道有法律存在,大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这种现象不改变,依法治国就难以真正落实。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也是提升领导干部自身素养的需要。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现实生活中,不少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知法犯法等还比较普遍,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不尊崇宪法、不敬畏法律、不信仰法治,崇拜权力、崇拜金钱、崇拜关系,大搞权权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一些地方和单位被搞得乌烟瘴气,政治生态受到严重破坏”。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把“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作为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的对象;2015年2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将“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

将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概括为“尊法”、“学法”、“守法”和“用法”四个方面。他要求领导干部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常说,“己不正,焉能正人”,“打铁还要自身硬”。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以上率下的精神更为凸显。在这两个文件的说明中指出,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

把领导干部尊法放在第一位

领导干部是否具有法治思维和法律信仰,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一个关键因素。讲,之前通常提的是“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他在准备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时反复考虑,“觉得应该把尊法放在第一位,因为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首先要解决好尊法问题。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

认为,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首先解决好思想观念问题,要引导各级干部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强调,“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他还说,把握不准的就要去查一查党纪国法是怎样规定的,还可以请法律专家p法律顾问帮助把关。

与法治思维相对应的是人治思维。指出,每个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彻底摈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志,决不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同时,要运用法治方式,改变“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习惯于仅靠行政命令等方式来管理经济,习惯于用超越法律法规的手段和政策来抓企业、上项目推动发展,习惯于陈旧的计划手段、强制手段完成收入任务”的办法。

领导干部学法懂法是前提

指出:“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他说:“法律规定白纸黑字摆在那儿,要多学学、多看看。”在依法治国已确定为治国理政基本方略的今天,“法律是行使权力的依据,只有把这个依据掌握住了,才能正确开展工作。如果一味跟着感觉走,难免偏离法治轨道”。说,“许多腐败分子在其忏悔录中都谈到,不知法是自己走向腐败深渊的一个重要原因。各级领导干部或多或少都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还很不够,必须加强学习,打牢依法办事的理论基础和知识基础”。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说,“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从其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要开始抓,教育引导他们把法治的第一粒扣子扣好。希望各级领导干部不当“法盲”,平时认真学一学、看一看或者在做事情前认真查一查,就可以避免犯错误、走邪路,因为很多事情党纪国法都有明确规定。

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讲话的要求,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0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中组部、、司法部、人社部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并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转化为依法办事的能力。

领导干部要模范遵纪守法

治国理政思路之一是,无论是改革还是反腐,都强调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在庆祝建党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保持高尚精神追求,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永葆共产党人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

早在2013年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就强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强调,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全党必须模范执行。“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在2014年年初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特别告诫领导干部,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也不要去干预依法自己不能干预的事情。他还说,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

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他说,对各级领导干部,不管什么人,不管涉及谁,只要违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允许出现执法和司法的“空挡”。他说,“如果在抓法治建设上喊口号、练虚功、摆花架,只是叶公好龙,并不真抓实干,短时间内可能看不出什么大的危害,一旦问题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后果就是灾难性的”。

能否守法、依法办事是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

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主要是德才兼备。新形势下,提出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标准,赋予德才兼备以新的内涵。强调,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依据。强调,如果我们不是把严守党纪、严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而是把目无法纪、胆大妄为、飞扬跋扈的干部用起来,那就必然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要抓紧对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实绩的考核制度进行设计,对考核结果运用作出规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这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组织保证。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推进法治建设的责任担起来,不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不能当甩手掌柜。“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上级党委要及时告诫和约谈,严肃批评。对一个地方、一个部门接二连三发生重大违法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必须严肃问责、依法追究”。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参考文献】

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

②《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年。

干部学法用法守法篇3

【1】坚守纪律底线树立清风正气发言稿

近日,在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中强调,要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底线是事物质变的分界线、做人做事的警戒线,不可踩、更不可越。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底线意识,时刻牢记越过底线的严重后果,始终警醒自己坚守底线。做合格党员,要牢牢守住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道德底线。

在四个底线中,法律底线是最低层次。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是每个社会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我国法律体系日趋完善,法律法规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守住法律底线,首先要知法,继而懂法,最终做到守法。每个公民都应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能力,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纪律底线是初级层次,要求更有自律性。做合格党员,应当坚持高标准,严守纪律底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发挥表率作用,以更高更严的要求,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广大党员要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政策底线是中级层次,要求更有大局观。守好政策底线,党员干部要不折不扣地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坚定正确的做事方向和原则,坚持政策刚性,坚守政策底线。打造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坚定崇高的政治信仰,提高忧党护党的政治自觉,永葆执政为民的政治情怀。道德底线是最高层次,要求有更高自觉性。

为政必以德,勿忘所以立。十八大报告提出将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作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举措。道德,是立身之本,为官之要,从政之基。守住道德底线,要加强自身道德建设,克服更深层的价值和信仰危机,从而防止滋生权力的腐败,机会主义价值观的流行,职业道德水准的下降,个人信仰的崩塌等等精神危机。

【2】坚守纪律底线树立清风正气发言稿

明底线、守底线是党员干部修身正德、干事创业的必修课。底线是事物质变的分界线,做人做事的警戒线,不可踩、更不可越。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底线意识,时刻牢记越过底线的严重后果,始终警醒自己坚守底线。在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中强调,要把做人做事的法律、纪律、政策、道德四条底线划出来。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司法行政所有党员干部也要坚守住四条底线,增强四种意识,争做一名合格党员。

坚守法律底线,增强法治意识。法律体现国家意志,是全体中国公民的底线,更是党员干部的高压线。司法局是普法和执法的重要单位,党员干部更要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用法,更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明镜,手中紧握法律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牢记法律高压线不可触碰,工作中特别是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和收监执行。

坚守纪律底线,增强守纪意识。党规党纪体现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党纪党规先于国法,是管党治党的尺子,是党员不可逾越的红线。守住纪律底线,就要认真学习《党章》、《准则》、《条例》和系列讲话精神,尊崇和维护党章,遵守政治规距,增强党员意识、党章意识、党规意识、党纪意识、规矩意识,守好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群众纪律、廉洁纪律。

坚守政策底线,增强大局意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全党的行为准则,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不可违反和不可变通的底线,党的路线方针确立之后,服从和执行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党员干部要不折不扣地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以局部和个人利益来取舍,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不执行或变通执行,更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做到上懂政策形势,下解县情民意,把中央精神落实到乐清司法行政的具体行动中。

坚守道德底线,增强自律意识。党员干部必须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一系列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坚守最基本最朴素的做人做事道德黄线。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既在8小时内严守纪律,也在8小时之外严格自律,自觉摒弃从众、侥幸、麻痹心理。

木桶的容量,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木板。党员干部要树立起底线意识,增强底线思维,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从底线出发,保护自己,干好工作。

【3】坚守纪律底线树立清风正气发言稿

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始终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这是领导干部修身律己、用权做事的核心素养,是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聚焦点。其中,个人干净是领导干部保持清正廉洁必须守好的基本底线。在长期执政的环境中,领导干部缺少了生与死、血与火的考验与锤炼,增加了安逸温润条件下各种病原体感染的危险,稍不注意,很容易染上病菌,甚至发生癌变。因此,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注意体检消毒,不断增强思想上的免疫力,把个人干净作为修身做人的行为准则和为官用权的警世箴言。

一、思想支配行为。领导干部保持个人干净,必须增强思想免疫力,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推进补钙铸魂常态化,在求真上下功夫。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保持革命理想高于天的崇高精神境界,是领导干部最好的防腐剂。这个道理多数人都明白,问题在于没有真正落实。有的口号喊得震天响,却没有实际行动;有的不会补,不知补什么和怎样补有的表面上重视,实际上不以为然。补钙铸魂,必须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特别是系列重要讲话的学习,切实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打牢个人干净的思想理论根基。

推进固本培元常态化,在求实上下功夫。固本,就是不忘本,始终清醒自己来自人民;培元,就是培党性之元,严守党性宗旨这个生命之根。要在锤炼党性上求实,在严格的党内生活中锻炼党性、磨炼心性,始终保持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内驱力。要在走好群众路线上求实,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心思用在为民谋福祉上,把感情倾注在人民群众身上,把自己置身于人民群众之中。

推进道德建设常态化,在养德上下功夫。道德具有重要的自我约束作用,是保持个人干净的净化剂。领导干部要善养社会公德,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崇高品格。要善养职业道德,切实履行好对党、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的责任,始终保持党员干部的职业操守。要善养家庭美德,提倡勤俭、朴实、和睦的家风,反对奢靡、浮华、铺张的生活方式,始终保持清静淡雅的生活习惯和良好风尚。

二、始终怀有对岗位责任、党纪国法、手中权力的敬畏感,是对党和人民事业负责的前提,也是保持个人干净的重要保障。

始终保持对岗位责任的敬畏。领导干部对自己的工作岗位,要始终怀有崇敬感、神圣感、责任感。应当珍惜每一个岗位的机会,夙兴夜寐、尽心竭力,多为党和人民做事情,尽最大努力不留遗憾、不留污点。特别是不能把工作岗位和分管部门当成私人领地,把手中的权力变成寻租的工具。

始终保持对党纪国法的敬畏。要保证个人干净,就要守住党纪这条红线,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就要念好组织管理监督这个紧箍咒,时时提醒自己;就要守住法律这条底线,筑牢廉洁从政的法治屏障,按照法定职责、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履行职责,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始终保持对手中权力的敬畏。权力观扭曲是领导干部发生癌变的最大病原体。要敬重权力,认清权力的性质,坚持权为民赋、权为民用的正确权力观,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滥用。要畏惧权力,明白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对了利党利国利民利己,用不好就会误党误国误民误己。要严格依法依规用权,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三、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领导干部感染病菌的几率增大。保持个人干净,必须保证工作圈、朋友圈、家族圈的生态良好。

净化工作圈,构建同志间纯洁的工作友谊关系。领导干部的工作圈,是在工作中形成的上下级之间、同志之间的关系。但是,由于受不良政治生态的影响,有的人把工作关系变成了山头关系、依附关系、利益均沾关系,甚至变成主仆关系。有的人为了攀上山头、搭上电梯,大肆行贿受贿,令人触目惊心。要把构建纯洁的同志关系,作为党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提倡同志间互相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形成纯洁的工作友谊关系。

净化朋友圈,构建真诚和谐健康的社会友谊关系。领导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也需要正常的社会交往。但是,千万不能傍大款、傍老板,企图从这些人身上谋取好处。作为领导干部,决不能在别人围猎中掉进圈套,在各种诱惑面前,要保持淡定,不为所动。

净化家族圈,构建俭朴和睦向善的家族亲情关系。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好的家风,净化家庭生态环境,时常提醒,严加管束,切实管好自己的亲属,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在他们身上打开缺口。

四、养成在监督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习惯,心中高悬党纪国法的明镜,手中紧握党纪国法的戒尺,是保持个人干净的法纪屏障。

养成接受组织监督的习惯。严守组织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该请示的要请示,该报告的要报告。要使自己置身于严格的党内生活中,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经常打扫思想政治上的灰尘,在组织管理下保持干净。

养成接受群众监督的习惯。领导干部不要怕群众监督,怕群众监督本身就可能存在不干净的问题。阳光是最好的防腐措施。作决策要请群众参与,决策执行要请群众监督,工作结果要接受群众评估,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干部学法用法守法篇4

〔关键词〕 底线思维,领导干部,社会道德,勤政廉洁,党规党纪,法律法规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5)01-0023-04

〔收稿日期〕 2014-11-01

〔基金项目〕 2014年度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运用执政文化资源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研究”,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HEUCF142205),负责人谢璐妍;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HEUSZB1405),负责人程早霞。

〔作者简介〕 谢璐妍(1983-),女,山东茌平人,哈尔滨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

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坚持的辩证方法及基本原则,对《决定》的说明是对底线思维方法的科学运用,体现其一贯的底线思维的辩证方法。履职后不久,2013年初在一次全国性重要会议上就指出:“要善于运用‘底线思维’的方法,凡事要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做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 〔1 〕 2013年底,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听取党外人士意见的座谈会上,又说,“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要保持清醒头脑,深刻认识和高度重视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深刻认识和全面把握国际经济形势,坚持底线思维,切实做好工作”。关于底线思维方法的深刻论述,在学界和政界引起广泛的反响和认同。领导干部要树立底线思维,并运用到依法治国及改革攻坚战的实践中,成为践行底线思维的合格主体,目的是着眼可能出现的最坏情况,做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立足底线,达到好的顶线,取得全面深化改革的胜利,实现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一、 客观规律底线

底线本意是指足球、篮球、羽毛球等运动场地两端的界线。在辩证思维方法上的引申意义是指社会主体在社会实践中不要超越上下界线,人们要在可能的界线内选择行动。辩证唯物主义强调的底线就是事物本身的临界点,超过这个临界点,该事物就会转化为另一事物,事物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底线反映在思维方式上就是最低标准和价值尺度,是不可逾越和突破的警戒线,是对危机、风险的防范和坚守。对领导干部来说,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树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最重要的是坚持和运用底线思维、底线决策、底线思考。所以,底线思维是辩证唯物主义在思维方式、思想方法上的具体运用。在中央政治局学习时,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学好马克思主义哲学,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思维方法,在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治国实践中,合理运用唯物辩证法,做到心中托底,实践有底,解决问题守底,在改革攻坚战和依法治国工作中保底,不犯颠覆性的错误,在立足底线的基础上奔向顶,促进事物向好的方面转化,以底线思维的主观辩证法保证事物客观辩证地健康发展,达到事物发展的光明顶点。

为此,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树立底线思维,把握好、把握准思维的底线:其一,领导干部要学好马克思主义哲学,使主观辩证法符合客观辩证法。从唯物辩证法对立统一视角来理解和把握底线思维。底线思维体现了客观事物“底”与“顶”的对立统一和转化,守不住“底”的线就无法达到“顶”的高峰,没有登上“顶”也看不到“底”的思维意义和实践价值。再从质量互变规律看,底线实质是量变到质变的临界点和关节点,一旦事物量变积累冲破底线,达到了质变的关节点,事物性质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和改变。所以,学习好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成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才能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其二,领导干部要把底线思维转化为工作方法,做好矛盾转化工作。在我国传统文化中,曾强调这种底线思维。《礼记・中庸》强调“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这个“预”就是古人对事物底线思维的思考和把握,这样才能促使矛盾转化,化险为夷,以防不测,实现科学决策。也曾说过,“在最坏的可能性上建立我们的政策”,“把工作放在最坏的基础上来设想”。这是底线思维在工作中的通俗表述和具体运用。由此可见,树立底线思维,做好矛盾转化工作对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社会道德底线

社会道德是人们在社会生活和公共交往中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它本质上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在悠久的历史长河和社会实践过程中积淀下来的具有广泛共识的行为准则、文化观念和思想传统。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十报告又进一步提出要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作为一名合格的社会公民应该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而领导干部更应该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树立和践行社会道德底线。

首先,社会道德底线,关乎到人心向背。中国共产党人之所以会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是因为他们具有较普通民众更高的道德水平。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树立自己良好的道德形象,严守社会的道德底线,做道德模范,发挥示范作用,提高公信力。其次,社会道德底线关乎到领导干部的作风问题。领导干部的作风包括思想作风、生活作风和工作作风。如果领导干部的社会道德底线守不住,那么思想作风必然会发生变化,思考问题的出发点就会偏离实事求是的正确方向,这也将必然导致生活作风和工作作风出现问题。第三,社会道德底线关乎到党的事业的成败。近年来党内出现的一些贪腐事件存在窝案现象,包括铁路系统,石油系统,军队系统等,数据统计截止到2014年6月中央第二轮巡视组巡视的10个巡视点就查处了12759人,包括68名厅局级官员。这说明党内领导干部的道德底线缺失已不是一个小问题,也不是个别几个人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否则这些大范围的窝案还会死灰复燃。由此可见,领导干部要守住道德底线。

2014年10月8日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指出:“对党员干部来说,思想上的滑坡是最严重的病变,‘总开关’没拧紧,不能正确处理公私关系,缺乏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各种出轨越界、跑冒滴漏就在所难免了。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这一论述强调了两点:一是领导干部树立道德底线的重要性;二是各种“出轨越界”都源于道德底线的超越和突破。所以,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在思想上树立社会道德底线思维。我们党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证明,领导干部树立社会道德底线是一个系统工程,离不开全方位的思想教育。

一是要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此要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院校及社会主义学院的教育引导作用,使领导干部坚守社会道德底线,在社会道德的引领下践行法治。

二是要在思想上树立道德底线,在实践中坚持核心价值观的道德标准。领导干部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在行使权力时不犯冲破事物底线、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错误。实践证明,领导干部首先在思想上不“出轨越界”,才会在行动上不跨越一系列底线,才能永葆自身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并无愧于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原安徽省委副书记、原黑龙江省政协主席等人的教训,从反面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树立道德底线与共产党使命和身份的底线要求,绝不能突破和否定。当他们价值观正确并坚守道德底线时,为党和人民做出了许多有益的工作,并得到党和人民的肯定,如当初的为农村经济改革做出巨大贡献,曾得到当时朱基副总理的肯定;当初的作为哈尔滨市户口学生,带头不留城到大兴安岭地区去建设边疆等。但当他们思想滑坡、放弃和冲破道德底线和价值底线后,就走上了叛党弃民之路,最终成为一个囚徒,成为党和人民的罪人。这有力证明了道德底线思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三是要学会以社会道德底线思维,守住做人、做官的底线。同志在地方工作时,特别是在浙江工作时所著的《之江新语》《干在实处 走在前列》都反复强调领导干部思想建设、道德建设的紧迫性,以守住思想底线、道德底线来保住行为底线。在出任党的总书记后,在第二次、第十三次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都反复要求领导干部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此来使领导干部坚守思想和道德的底线,并在这个思维底线指导下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使权力在道德的软约束下,在法治轨道上良性运行。这内在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内化于心的道德底线,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培育良好的道德养成,还要外化为行为方式,以严格规范手中权力行使,充分发挥权力正作用,努力成为党和人民放心和认可的领导干部。

三、勤政廉洁底线

“为民、务实、清廉”是领导干部勤政廉洁及保持自身先进性的底线,反映到思维方法上就是必须树立和坚守勤政廉洁的底线。这已被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功所证明。我们党从2013年6月开始,分两批进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已取得丰厚的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2014年10月8日的讲话做了全面的总结,肯定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了重大成果,与确立“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和教育实践活动的底线分不开。“为民”是由我们党的执政宗旨所决定的底线,共产党不为民就不是共产党,就可能成为其他性质的政党,这自然成为不可突破的底线;“务实”是我们党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所规定的底线,务实才能坚持物质第一性,体现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和社会的建设者;“清廉”是我们党的性质内在规定的底线,表明共产党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先进分子在政治上的追求,不清不廉是对共产党性质的否定。这六个字作为领导干部的思维底线和行动底线,足以说明树立和坚持底线思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证明了中央确立这六个字底线是有思维价值和实践价值的,是领导干部勤政廉洁必须坚持的底线思维,也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方式和从政原则。党建理论与实践已有力证明,“为民、务实、清廉”是领导干部必须树立和坚守的思维底线和行动底线,为此要求领导干部真正树立勤政廉洁的底线思维。

一是要铭记的教诲,像心系群众的榜样学习。这六个字是同志的一贯思想,早在2005年在浙江工作时就指出:“有的领导干部之所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威信高,影响力大,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自身模范作用好,人格魅力强”。 〔2 〕 (P108 )足见这六个字的重要,对于领导干部来说这“六个字”不是抽象和空洞说教,是有着丰富而具体的内涵,是领导干部决不能、也不要跨越的底线。

二是要从反面教训中吸取经验,坚信这六字思维的底线。领导干部要记住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蒋洁敏、李东生及王永春、万庆良等人突破底线的教训,以他们为鉴,心系人民,服务群众,廉洁自律,做人民满意的公仆。纵观党的十以来到2014年11月底,党惩处的57名副省部级以上的贪腐高官都是逾越这六字底线的结果,这些反面教训表明,领导干部在从政实践中必须坚信、坚定“为民、务实、清廉”的思维底线,突破这一思维底线必然成为反面案例,被人民唾弃。

三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把“为民、务实、清廉”升华为思维底线、思维模式和“官念”。不要把“为民”变成为私、为己,不要用公权为个人谋私利;也不要把“务实”变成务虚,搞虚假的政绩工程,不干实事,欺上瞒下;更不要把“清廉”变成了贪腐,追求奢糜,追求享乐,甚至中饱私囊。因此,“为民、务实、清廉”六个字凝结为勤政清廉的底线,既是领导干部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束后巩固活动的思维成果,也是领导干部树立底线思维的行动选择和主体选择。

四、党规党纪底线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3 〕 (P36 )对于公民来说,要坚守法律法规的底线,而对于领导干部来说,要坚守国法和党规党纪两道底线。

党规党纪是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行为活动的最低标准,如果一名共产党员连党内纪律的底线都守不住的话,那么他必然会丧失党性。丧失了党性原则,实际上也就是背离了党的宗旨,党员领导干部在执政过程中就会违反行政纪律引起民愤,更有甚者会导致滥用手中的权力,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谋取私利,最终滑落到人民群众的对立面。2014年7月29日,中纪委监察部官网消息:“鉴于涉嫌严重违纪,中共中央决定,依据《中国共产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审查”。这77个字的通报表述得十分清楚,是“严重违纪”,是突破了党规党纪的红线、底线,使其问题性质发生了质变,成为党和人民的罪人。

作为领导干部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为此,要做到坚守党规党纪的底线。第一,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党规党纪。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党规党纪的规章条文,尤其是要对自己所处岗位的党规党纪规定认真学习,有的放矢地运用。用党规党纪的规定作为一面镜子来照自己,才能正衣冠,才能始终保持良好形象。第二,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书记指出党内民主生活会要“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这就是在告诫我们,一定要运用好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党内同志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随时发现问题,及早找到自身的不足。第三,领导干部要严明党规党纪。遵守党规党纪不能只是纸上谈兵,说说而已,而是要落实到具体实践中。这就要求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明党规党纪,对于严重违规党纪的领导干部要严肃处理,只有严明了党规党纪,领导干部才会自觉远离这条高压线。

总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领导干部要坚守底线思维的正作用,抵制突破、跨越底线思维的负作用。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在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实践中必须学会、树立、运用底线思维,时刻铭记和遵守社会发展的底线和“合理限度”,顺应改革攻坚战和依法治国建设的新要求,在守住底线的同时,采取积极措施,化不利为有利,做好矛盾转化工作,在“底线”基础上达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顶线”,使领导干部成为实现依法治理、建设法治中国的主力军和实践者。

五、法律法规底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3 〕 (P34 )这说明遵守党纪国法是领导干部必须树立的底线思维,是行动中不能无视和冲破的思维底线和行为底线。在2014年1月7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这是对领导干部法律法规上的要求。这里不但提出“法律红线”,还提出“法律底线”,法律底线不能突破,突破就不是领导干部,就是犯人、罪人;法律红线就是高压线,决不能触碰,一碰就触电,就可能被电死。这是对领导干部提出的严格要求,体现了领导干部树立法律法规底线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作为主题,领导干部是推进依法治国的主体,这内在要求其树立法治的底线思维,形成依法治理的思维方式。

其一,领导干部树立遵法、守法、用法的底线思维,是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社会主义社会是法治社会,领导干部是推进依法治国的主力军,所以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成为遵法守法的典范和榜样,思想中牢记法律法纪底线,行动中不冲破法律底线,让遵法守法成为领导干部的思维定势,进而转化为行为方式。

其二,领导干部树立遵法守法的底线思维,才能为党和人民掌好权。树立这种底线思维,就会遵守法律法规,不会在运用权力时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突破法律的底线。原重庆市副市长、公安局长王立军缺乏遵法守法的底线,为了达到其私利和政治目的,把法律抛在脑后,用“人治”代替法治思维,冲击法治底线。他们宣传的“政治法治化”,实则是把他们黑暗的政治目的披上“法治”外衣来实施,使“打黑”变成人治性质的“黑打”,抛弃党纪国法的底线和边界,胡作非为,最终没有为人民掌好权,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也使个人沦为违法的反面典型。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以及的说明,在一定意义上是对唯物辩证法底线思维的科学运用,并对领导干部必须树立遵守法律底线提出了新要求。

其三,领导干部要从遵法守法的底线思维出发,成为推进依法治国的组织者、实践者和推动者。在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中,以遵法守法作为立足、立业、立身的底线,不断逼近顶线,使自己在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中脚步更加稳妥和坚实,有底、有根、有据,把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规定的依法治国建设的总目标落到实处,并创造性做好推进依法治国和改革攻坚工作,使法律和法治成为领导干部的内心信仰和价值选择,保证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的完成。

参考文献:

〔1〕.改革要有哪些新思维〔N〕.人民日报,2013-01-15.

干部学法用法守法篇5

一、开展“爱国守法”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爱国守法,反映的是公民个人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中最基本的规范。对于培养爱国主义情感,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民族的凝聚力;对于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维护国家利益,不断增强综合国力;对于坚定社会主义信念,更好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于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对于规范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强化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及全社会的道德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爱国守法作为基本的公民道德规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爱国,二是守法。爱国,是现代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也是对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守法,是现代公民道德建设的重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每个公民必备的文明素质。要通过开展“爱国守法”学习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爱国主义观念淡薄、法纪意识缺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爱国爱企、遵纪守法成为全局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让职工深切理解我们从事的每项工作,都是祖国建设大业不可缺少的,爱国就要从爱岗开始,立足岗位做贡献,引导职工从遵守厂规、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规程做起,自觉遵守和维护各项公民规范和国家法律,积极为我局的改革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做贡献,为构建和谐的“一强三优”现代化供电企业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开展“爱国守法”学习教育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爱国”为核心、“守法”为重点,以突出群众性、注重针对性、强调实效性为基本要求,大力开展思想教育和道德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

二、基本思路和主要目标

㈠基本思路:坚持以教育为先,不断创新教育载体,积极探索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引人入胜的方式方法,注意把思想道德教育融入广大干部职工的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把强化教育与制度建设、评价考核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完善自律与他律相互补充和促进的运行机制,对职工的行为进行有效的引导和规范。

㈡主要目标

1、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国家观念和爱国情感,使广大干部职工做到:关注祖国的前途和命运,维护国家的独立、统一、安全和尊严,维护民族的团结;热爱祖国和家乡的历史文化与优良传统,具有强烈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积极承担公民义务,把爱国爱企之情转化为敬业奉献的实际行动,为我局早日建设成为“一强三优”供电企业多做贡献。

2、开展知法守法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广大干部职工做到:具有强烈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自觉维护社会稳定;正确行使公民权利,积极履行公民义务;人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依法办事。并延伸到自觉遵守我局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程。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我局“爱国守法”学习教育活动从2月份开始,到12月份结束,主要分为部署动员、组织实施、考核总结三个阶段。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如下:

第一阶段:部署动员阶段(2月10日-3月31)

各单位党总支(支部)要认真做好本单位职工的教育引导和组织发动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爱国守法”学习教育活动的目的、意义、内涵,扩大活动的舆论影响,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活动的热情,掀起“爱国守法”主题教育活动”的热潮。同时各单位党总支(支部)要结合各自的实际,进一步充实活动内容,认真制定活动安排实施意见,并于3月1日前将制定的实施意见上报局党委宣传部。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11月30日)

㈠认真抓好学习。要把“爱国守法”学习教育活动作为党员培训、职工培训、岗位培训和班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有的放矢的确定学习重点,并通过网络教育、集中学习、专题讲座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学习,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深化对“爱国守法”内涵的理解和认识,并落实为自己的自觉行动。

㈡创新活动载体。开展“爱国守法”学习教育活动要突出群众性,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主体作用。在活动开展中各单位党总支(支部)要切实做到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常抓常新,鼓励创新,要充分利用各种重大节庆、纪念日和“六五”普法教育,广泛开展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道德实践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第三阶段:考核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

本次主题教育活动纳入20*年党群目标管理考核,由局党委宣传部按月(季)度进行考核。各单位党总支(支部)在12月初要认真对本单位的“爱国守法”学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2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上报局党委宣传部。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党总支(支部)要把组织开展“爱国守法”主题教育活动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企业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健康有序地推进。

㈡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党总支(支部)要充分利用我局的网络优势,开辟专栏,一是要及时将本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在网上,以便加强交流和学习。二是要定期刊登一些有份量的理论文章,加强对活动的引导。

干部学法用法守法篇6

(中共浙江省衢州市委党校,浙江 衢州 324000)

摘 要:一个执政党是否有规矩,主要看其各级领导干部的规矩意识。领导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既是构筑拒腐防变堤坝的重要支撑,也是为官从政必备的政治操守。中国共产党90多年的历史证明:严明纪律、严守规矩,不仅是保证全党令行禁止、集中统一的关键,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增强领导干部的纪律和规矩意识,既丰富了党的纪律建设理论,也表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理念的高度升华。

关 键 词:领导干部;纪律;规矩;政治觉悟

中图分类号:D262.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5)06-0036-05

收稿日期:2015-05-12

作者简介:李小园(1965—)女,浙江东阳人,中共浙江省衢州市委党校教授,研究方向为政治文化、比较政治学。

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同时进一步指出:“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要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是一条根本的政治规矩。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1]总书记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升到了国家治理的战略高度,进一步丰富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守纪律讲规矩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的政治优势

守纪律讲规矩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的政治优势,严守纪律、严明规矩,不仅是保证全党令行禁止、集中统一的关键,也是实现国家良好治理的重要保证。作为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守纪律讲规矩是我党90多年来的基本政治追求。建党伊始,我们党就把“纪律”二字鲜明地写在了旗帜上,党的二大通过的首部党章中专列了“纪律”一章,规定各地党组织“不得自定政策”,凡关系全国之重大问题,各地党组织不得违背中央立场“单独发表意见”,“言论行动有违背本党宣言章程及大会各执行委员会之决议案”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2]党的历代领导人都非常注重党的纪律建设。1927年,在“大革命”的紧急关头,毛泽东针对革命队伍中纪律涣散的现象,果断地提出将“服从纪律”作为党的行动纲领;在早期军队建设方面,毛泽东又提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其中“一切行动听指挥”就是军队的政治纪律。在古田会议上,毛泽东针对党和红军内部存在的极端民主化、非组织化、享乐主义等进行了坚决的斗争。1937年,毛泽东发表了题为《反对自由主义》的文章,尖锐地指出了革命队伍中自由主义倾向的危害,为纠正党员思想上存在的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成为我党不成文的纪律要求。1948年,为克服党内的无纪律倾向,毛泽东及时召开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并做出相关制度规定。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更是提出了“两个务必”的重要思想,确定了全党必须遵循的“六条规定”,为中国共产党最终赢得在全国的执政地位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后,我党重新设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制定了《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邓小平也反复强调,我们党要团结和组织起来,“一靠理想,二靠纪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复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一律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严格的党纪、党规是制约权力腐败,实现国家良好治理的重要保证。关于什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总书记有详细的论述:“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党内很多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们党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3]2013年-2014年,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强调指出:“党的干部来自五湖四海,不能借着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场合,搞小圈子、拉帮结派、称兄道弟,宗派主义必须处理,山头主义必须铲除”。[4]

总书记的上述重要指示为当前的反腐倡廉指明了方向:即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列宁曾指出:“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不受节制的堕落。”[5]为此,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外,领导干部不得谋求其他任何特殊利益,在杜绝权力腐败行为上,必须立场坚定;在言论上,尤其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禁止公开发表反对意见,绝对不能“阳奉阴违”“口无遮拦、毫无顾忌”;在行为上,绝不能搞“团团伙伙”“小山头”“小圈子”等。要牢固树立六种意识:自我改造意识、公仆意识、法纪意识、艰苦奋斗意识、积小善意识、严治家风和身边环境意识,始终将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从政为民作为人生追求的最高境界,心怀党纪党规,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

二、守纪律讲规矩是领导干部为官从政必备的政治操守

从领导学的角度来看,守纪律讲规矩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政治素质。

⒈懂规矩、知规矩、守规矩,严明政治纪律,既是为官从政必备的政治操守,也是“官德”的重要内容。“官德”要求领导者必须具有鲜明的政治态度、优良的道德品质和严谨的思想、工作作风。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自觉地遵守纪律和规矩,是从政者的为官之魂、从政之基、用权之道。事实证明,一些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往往是从不守规矩开始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在受审时曾忏悔:“明知违纪还要去干就意味着违法。因为党的纪律是比较全面的,如果按照党的纪律严格要求,也不会犯法”。因此,领导者应当将守纪律和讲规矩作为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和做人做事的行为准则,学法、知法、懂法、尊法、守法、用法,一切按党的纪律、章程办事,以政治上的清醒与成熟,思想上的坚定,行动上的执着,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忠诚于党。

⒉领导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本质是对党忠诚。对党忠诚,就是要敬畏党纪国法,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其核心是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党性原则,说到底就是一切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这是守纪律讲规矩的最根本的体现。其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无怨无悔、自觉自愿地为党的事业执着奋斗并将其作为一种习惯。对党忠诚,就是要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对党忠诚,既是合格领导干部的标准也是合格领导干部的本分。因此,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都不要忘记自己对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努力做到:第一,与党同心同德。党的利益至高无上,在关键时刻、危急关头,能经得起考验。第二,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将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统一起来。第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甘于奉献,努力实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无论身在何处,都把为民做事放在第一位。

⒊领导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底线是遵守党章,遵守法律。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是党员干部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也是增强党的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6]的需要。总书记强调指出,要把学习党章作为各级党校、干校培训党员领导干部的必备课程。要把检查学习和遵守党章情况作为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7]这一重要指示说明对党章的学习不能流于形式,应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即凡是党章规定党员不能做的,领导干部都不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王岐山也强调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靠党章党规党纪”。《中国共产党党章》(以下简称《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要承载这个领导核心的作用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必须要有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来约束广大党员干部,否则就难言管好党、治好党。可见,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党的干部。[8]也就是说,倡导领导干部按照党的各项章程办事是从严治党的关键,是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证。

《党章》蕴含了中国共产党90多年来革命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它将政治性、理论性、思想性、制度性、规范性和操作性完美地结合在一起,具有严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并能为领导干部在治国理政中观察、分析、解决问题提供科学方法。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平等意识”就是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也是更严格意义上的纪律约束。正如徐显明在解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的亮点时所说的那样:“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的重要思想,就是十八大报告的一个突出亮点。”[9]同时也昭示着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党的决心。作为治国理政的主体,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严格的纪律约束,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敬畏法律,做学法、守法的模范,以自己的模范行动提升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

领导干部遵守法律,自觉学习法律,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各项事务,是新形势下各级领导干部面临的新课题。为此,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将服从和遵守法律落实在决策、思维方式和具体管理工作中,在法治的框架内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以维护法律的权威。

领导干部树立法治观念,最终还要落实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上,依法解决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和冲突。要引导群众知法、懂法、用法,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鼓励群众主动学法、遵法,形成全社会崇尚法律的良好风尚。

三、努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

领导干部守纪律讲规矩,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是党的建设面临的重大课题,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优良的从政环境体现的是一种“软实力”,需要每位党员领导干部发挥表率作用。因为政治生态环境好,领导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就高,党群关系就密切,凝聚力、号召力就强,执政基础就稳固;反之,党群关系就会紧张,政治基础就会动摇。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10]领导干部的行为对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重要内容。因此,领导干部做表率,就是要坚决消除不按规矩办事的现象,遇到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行为,必须挺身而出作坚决的斗争,自觉担当起引领社会新风正气的责任。

在总书记的执政理念中,担当一词占了很重的份量,担当也是总书记反复推崇并身体力行的一种领导行为。他强调:“该承担的责任必须承担”,“要有担当意识,遇事不推诿、不退避、不说谎,向组织说真话道实情,勇于承担责任”,要“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担当、敢于坚持原则”。“有理想、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11]担当作为治国理政的主题内容,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领头羊”的作用。中国共产党人的责任担当,就是“遇到事情就要负责,出了问题还要追责、问责”。只有拥有这样的担当精神,才能真正实现国家的有效治理。 一方面,领导干部要担当起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要增强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要坚持严抓严管,严肃党内纪律,强化党章党纪的硬约束,要让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另一方面,要担当起破除各种“潜规则”的责任,让旧习惯、“潜规则”在党内和社会上失去存在的空间,失去滋生的土壤。

坚持把守纪律讲规矩贯穿于管理监督之中,始终是政治生态环境清新的表现。及时有力的批评监督是对党员干部的真正爱护和极大帮助,是增强组织纪律性的有效途径,也是取得群众支持、拥护的良方。落马官员李真曾忏悔:“对我的查处,如发生在五年前,绝不会如此严重;但若发生在五年后,肯定会比这更严重。” 这就从反面印证了组织监督对领导干部是不可或缺的。为此,领导干部面对监督要有正确的认识和积极的态度,乐于接受监督,做到不回避、不发牢骚,自觉、主动地接受人民群众全方位的监督,虚心听取监督意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上的纯洁性,严格遵守“三严三实”,更好更快地实现作风转变,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促进政治生态环境优良的增量有机结合,使守纪律讲规矩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并使其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使自觉严格遵守党纪党规成为工作习惯、生活方式。

总之,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将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坚持这条政治生命线毫不动摇,自觉地将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到自己的全部工作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规范政治言论、政治行动,在任何情况下都保持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时刻与党中央保持步调一致,做遵规守纪的好干部和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忠实践行者。

参考文献

[1][3][4]中共的政治规矩是什么 不守规矩就会出事[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5-01.

[2]靠着纪律和规矩 我们一路走来[N].人民日报,2015-01.

[5]强国论坛[EB/OL].http://bbs1.people.com.cn.2015-04-19.

[6][7].认真学习党章 严格遵守党章[N].人民日报,2012-11.

[8]张志明.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N].学习时报,2015-05-11.

[9]徐显明.解读十八大报告依法治国亮点[EB/OL].新华网,2012-11-14.

[10].党员干部必须守纪律讲规矩[EB/OL].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1-25.

干部学法用法守法篇7

曾多次强调“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的古训,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明确提出“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在距离全国“两会”开幕还剩下一个月的时间点,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研讨班将主题定位在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上,不仅是对四中全会精神的有力贯彻,也为全国“两会”和全年工作定下了法治建设总基调。

推进依法治国,领导干部之所以是“关键少数”,既是因为领导干部敬畏法律是人民群众尊法守法的榜样,法治信仰能否深入人心、外化于行,关键取决于领导干部能否带头遵守法律;更是因为,法治是党领导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涵养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法治观念,形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以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工作方式,是领导干部不可推卸的职责。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不仅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已然成型,数千年来的人治传统业已被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所取代。然而,也要看到,无论是党政决策中的“一言堂”“一支笔”现象,还是政策执行中出现的“中梗阻”“最后一公里”难题,抑或是各级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以权谋私、以权枉法问题,“法之必行”仍是一道待解难题,有法不依、有法难依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法治痛点”。

“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切中时弊的关键话语,值得广大党员干部深深记取。法治面前不容许任何人当“铁帽子王”,无论官居何位,只要违纪违法、藐视法律,都必将受到严厉制裁。领导干部树立起法律敬畏和法治信仰,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到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每一个环节,方能既不负党和人民的期待,依法治国也才能如顺水推舟轻快前进。

干部学法用法守法篇8

一、突出教育主题,促进和谐发展

一是以“改进作风、服务人民”为主题,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目标,让每一名交通干部职工懂得“爱国、团结、感恩、守法”。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思想道德修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以改善民生,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作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落脚点,将主题活动纳入作风建设中,大兴爱国守法、团结拼搏、求真务实、感恩奋斗之风,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爱国、团结、感恩、守法”,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努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二是以“热心公益、共谋发展”为主题,在群众工作联系点深入开展感恩教育活动。积极搭建平台、拓展空间,运用活动引领、细节渗透、文化熏陶等有效的方式,把感恩教育活动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法治教育和公民道德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联系点群众爱国、守法、知恩、感恩的意识,努力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引导群众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从而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诚信有序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环境。

三是以“尊老爱幼、邻里和谐”为主题,在交通干部职工家庭中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宣传活动。家庭作为组成社会的细胞,创建文明和谐家庭是创建文明和谐社会的前提。要在家庭成员中深刻反思父母的生养之恩和夫妻、兄弟姐妹间、同志间、朋友间、邻里间真诚的帮助之恩,认真查找在恪守孝道、营造家庭和谐、同事和谐等方面存在问题,进一步深化文明和谐家庭创建;对左邻右舍和朋友,要开展“亲帮亲、邻帮邻”服务活动,以展露一个微笑、送上一句问候、奉献一份爱心的实际行动,共同营造邻里互助、幸福和美的社会氛围和人际环境。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弘扬孝道文化,形成孝敬父母、珍惜朋友、宽容邻里、关注弱势、回报社会的感恩氛围。

四是以“学法知法守法”为主题,深入推进依法治州依法治交工作。以法治建设为抓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民族宗教政策、治安管理相关规定、《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为主要内容,与“六五”普法法制教育相结合,推进法律“七进”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把维护合法权益与行使法律义务统一起来,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知法学法用法,合法表达诉求,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五是以“学习先进典型,发挥引领作用”为主题,大力开展向优秀党员干部、骨干群众先进事迹和群众工作先进人员事迹学习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学先进、赶先进,使先进典型的崇高精神不断转化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广泛宣传毕世祥、菊美多吉、小热登、袁雅逊等一批优秀党员干部和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共同营造良好社会风尚。

二、多措并举,增强宣传教育的吸引力

(一)开展主题宣讲。利用每周四的政治学习时间,开展“爱国感恩守法团结”主题教育,对主题教育六个方面的内容讲深讲透。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有机的融入“爱国感恩守法团结”的内容,增强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切实有效的推进主题教育活动。

(二)强化舆论引导。坚持“常规宣传与重点宣传、专题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工作,聚集宣传优势,落实宣传责任,提高宣传效果,在全局形成“人人关心宣传,人人支持宣传,人人参与宣传”的大宣传工作格局。宣教科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开设聚焦群众工作全覆盖专栏不少于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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