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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关文化工作计划8篇

时间:2022-12-16 21:06:28

乡镇机关文化工作计划

乡镇机关文化工作计划篇1

农村税费改革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顺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分配关系,巩固基层政权,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搞好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乡镇富余人员,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重要措施之一。为深入贯彻省第四次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和市2005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税费改革工作方案的任务分解,编办作为税改工作的成员单位,主要承担撤并乡镇的协办任务和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主办任务,至2006年3月,各项工作已结束,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就涉及编办的改革试点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完成乡镇撤并任务情况: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复〔2005〕++号)及《++委、++人民政府关于部分乡镇区划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发〔2005〕++号)文件精神,在2005年区划调整中,全区共撤销4个乡镇(++镇、++乡、++乡、++乡),其中++镇撤销后,新设立++、++2个街道办事处,撤并后,全区共有++个乡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精简10%。涉及撤销的4个乡镇的所有机构全部撤销,所有人员按区划调整分流。版权所有!

(二)完成乡镇机构改革情况:

2002年乡镇机构改革,我办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批复》(+复〔2002〕++号)文件精神,结合++乡镇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机构改革于2002年12月底结束,事业机构改革于2003年8月底结束。改革后,乡镇行政编制由++名减为++名,精简10%,实有人员由++人减为++人,精简7%;事业编制由++名减为++名,精简20%,实有人数由++减为++名,精简16%。上划整合后,乡镇事业机构由17个减为4个,精简76%;乡镇行政机构由8-10个减为1-2个,精简80%以上。通过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和规范机构设置,基本实现政企分开,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的目标。

2005年乡镇机构改革,我办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发〔2004〕+=号)文件精神,结合++乡镇实际,在2005年10月,就2005年配合农村税费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开展了调研,就涉及改革方面的有关问题与各乡镇党政领导、部分事业单位负责人交换了意见,形成了“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区乡镇、区级政府机构改革中竞争上岗的实施方案”、“人员编制调整方案”初稿,并征求了区直各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区委常委会讨论审批通过并予实施。在实施中严格审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三定方案”,严格按照明确定位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综合设置的要求,合理设置党政机构,精简整合乡镇事业站所。改革至2006年3月已全部结束,改革后,乡镇党政机构由++年的12个减为3个,精简75%,事业站所由++年的17个整合为7个,精简59%;乡镇行政机构由++年的10个减为3个,精简70%。

(三)乡镇行政事业站所整合情况:

2002年机构改革前,乡镇事业机构设置:党校、农经站、农科站、水管站、水产站、文化站、广播站、畜牧兽医站、成人技术学校、计划生育服务站、计划生育办公室、教育办公室、企业办公室、村规办、农机站、土地管理所、林业站、财政所、司法所、卫生院、中小学共21个。公安派出所、工商、法庭、税务由区直部门垂直管理。

2002年机构改革,按照理顺事业单位的人、财、物管理,精简压缩事业机构和人员的要求,设置综合机构。乡镇事业机构除管理体制改革职能上划外,设置“三个中心两个所”,即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国土规划建设综合管理中心、社会事业综合管理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所、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服务性的事业单位,承担原农科站、农机站、兽医站、水管站的职能及企业办的部分职能;国土规划建设综合管理中心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承担原土地管理所、村规办的职能及企业办的部分职能;社会事业综合管理中心为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承担原文化站、广播站、成人技校的职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所承担原计生办的职能,仍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保留党校,其机构归并社会事业综合管理中心;保留林业站、司法所、卫生院、中小学校,其机构上划区直主管部门管理。乡镇行政机构设置1-2个综合性办公室,即党政综合办公室、财经社会办公室。对原有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人大办公室、农业综合办公室、经贸办公室、社会事业办公室、教育办公室)和分设的小部门(民政办公室、统计办公室、老龄办公室等)全部撤销,并按职能划入相应办公室管理。

2005年乡镇机构改革,按照合理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的要求,整合乡镇事业站所。事业机构设置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文化(广播)服务中心、村镇(社区)建设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党工委)党校,简称“一校一站四中心”,在++、++两个乡设海事所,++、++两个办事处设计划财政管理所。“一校一站四中心”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海事所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包括原(2002年前)农经站、农科站、水产站、水管站、农机站职能,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包括计划生育服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劳动和社会保障职能,文化服务中心包括原文化站、广播站职能,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包括原村规办、路政管理职能。乡镇行政机构设置3个综合性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科学技术办公室)。

(四)政府职能转变情况:

2005年末,结合中央、省、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配合农村税费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而进行的乡镇机构改革,通过明确定位乡镇政府职能,合理设置乡镇党政机构,合理整合事业单位,规范乡镇人员编制管理等,进一步理顺了区乡关系,实现了政事分开,转变了乡镇政府职能。通过改革,乡镇政府职能得到初步转变,工作由指令型向指导型转化已经成为乡镇领导干部的共识。税改前,乡镇政府的主要工作就是“管春种、管秋收,要统筹、要提留,催还贷、催公粮、催税收”。随着税费改革的实施,乡镇政府失去了以往的工作重心,原有的工作思路、方法、手段已经不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其政府职能也发生了相应转变,由指令型向指导型转变已成为乡镇政府必然的选择。目前乡镇干部已明显感受到这种变化,绝大多数乡镇领导对乡镇政府工作由指令型向指导型转化有了共同的认识,并开始实施这种转化。

二、存在的问题

机构改革后,乡镇政府与事业单位、企业在人、财、物方面已基本脱钩,政事、政企得到分开,以前乡镇政府承担的技术性、辅、服务性的职能已交给了乡镇事业单位承担,政府职能得到逐步转变。但是,与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相比,乡镇机构改革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职能定了,但政事分开仍难以实现。不少乡镇在改革中都对乡镇政府职能重新做了定位,严格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科学界定了职能,但是组织实施中,由于各种原因,并没有实现严格的机构和人员的分开,不少乡镇行政事业仍在一块,工作任务仍在一块,在乡镇中心工作得到强化的同时,中心站所职能被淡化,并且有不少行政人员兼任事业单位法人,不少事业人员被乡镇政府长期借用。

二是机构撤并了,但实际运作并没有完全到位。不少乡镇按照综合设置事业机构这个思路,整合了原有的站所,将职能相近或相关的站所组成一个中心,但在实际运作中,新组建的事业服务中心却难以磨合到位,表现在新牌子未挂,帐务、资产未清,法人登记手续不办理、不规范,办公地点未归并、统一,人员关系和实际工作未柔和理顺。

三是区乡两级都进行了机构改革,但衔接上仍存在问题。往往在不少区直各部门及部分干部的观念中仍然承认的是改革前的站所,承认的仍是改革前的对口站所,这给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

四是不少乡镇干部不能真正理解乡镇改革的重大意义。不少乡镇干部仍认为不应该精简机构,认为精简机构、整合机构只不过是增加了层级关系,增加了领导人数。

三、对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整和乡镇事业站所、强化乡镇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转变工版权所有!作方式的建议

乡镇政府作为人民政权的基石,是政权的基础、改革的前沿、发展的重点、稳定的关键,和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最紧密。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和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乡镇工作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特别是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工作的重心和方法发生了很大转变。最近,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因此,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乡镇机构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审时度势,搞好推进。

一是要明确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功能定位。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经济社会管理的要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针,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特别是适应为“三农”服务、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是要明确乡镇机构的职责定位。即要进一步明确究竟管理哪些东西,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做到权随责走,人随责配,逐步建立起权责一致的政府管理体制。

三是要根据职能需要严格规范乡镇机构和岗位、人员设置。要按照减少机构、整合资源、综合设置、提高效率的要求,结合乡镇规模和经济实力以及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工作要求,从紧设置乡镇内设机构,从严控制乡镇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

四是要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基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保障激励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乡镇干部的综合素质、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通过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推进整个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不断理顺各级政府的职责和权限。

五是应建立严格的淘汰机制。根据设岗定责的情况,对工作不能胜任,工作不在状态,甚至违背党纪国法的人员坚决予以淘汰,或分流,或待岗,畅通干部出口。

六是应理顺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政绩考核体系。要理顺各级政府间“压力支配型”层层转嫁任务的管理体制和以各种“责任书”并明确“一票否决”指标的做法,逐步完善乡镇政府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

七是要加强法制建设,提高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紧解决法律规范缺失的问题,使乡镇政府的管理行为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八是应加大对乡镇机构改革的检查监督力度,确保乡镇精兵简政,以巩固改革成果。在历次改革中,部分乡镇出现走过场,明改暗不改,精简内设机构,整合事业机构,难以真正到位。因此,应以刚性的措施,加强检查监督力度,防止有关部门以资金、项目审批等方式干预,要严格控制新机构的成立,防止有关部门把机构设置情况纳入检查、达标、验收内容。

乡镇机关文化工作计划篇2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完成乡镇撤并任务情况: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复〔〕号)及《委、人民政府关于部分乡镇区划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号)文件精神,在年区划调整中,全区共撤销4个乡镇(镇、乡、乡、乡),其中镇撤销后,新设立、2个街道办事处,撤并后,全区共有个乡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精简10%。涉及撤销的4个乡镇的所有机构全部撤销,所有人员按区划调整分流。

(二)完成乡镇机构改革情况:

年乡镇机构改革,我办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批复》(复〔〕号)文件精神,结合乡镇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机构改革于年12月底结束,事业机构改革于年8月底结束。改革后,乡镇行政编制由名减为名,精简10%,实有人员由人减为人,精简7%;事业编制由名减为名,精简20%,实有人数由减为名,精简16%。上划整合后,乡镇事业机构由17个减为4个,精简76%;乡镇行政机构由8-10个减为1-2个,精简80%以上。通过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和规范机构设置,基本实现政企分开,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的目标。

年乡镇机构改革,我办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发〔〕=号)文件精神,结合乡镇实际,在年10月,就年配合农村税费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开展了调研,就涉及改革方面的有关问题与各乡镇党政领导、部分事业单位负责人交换了意见,形成了“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区乡镇、区级政府机构改革中竞争上岗的实施方案”、“人员编制调整方案”初稿,并征求了区直各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区委常委会讨论审批通过并予实施。在实施中严格审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三定方案”,严格按照明确定位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综合设置的要求,合理设置党政机构,精简整合乡镇事业站所。改革至年3月已全部结束,改革后,乡镇党政机构由年的12个减为3个,精简75%,事业站所由年的17个整合为7个,精简59%;乡镇行政机构由年的10个减为3个,精简70%。

(三)乡镇行政事业站所整合情况:

年机构改革前,乡镇事业机构设置:党校、农经站、农科站、水管站、水产站、文化站、广播站、畜牧兽医站、成人技术学校、计划生育服务站、计划生育办公室、教育办公室、企业办公室、村规办、农机站、土地管理所、林业站、财政所、司法所、卫生院、中小学共21个。公安派出所、工商、法庭、税务由区直部门垂直管理。

年机构改革,按照理顺事业单位的人、财、物管理,精简压缩事业机构和人员的要求,设置综合机构。乡镇事业机构除管理体制改革职能上划外,设置“三个中心两个所”,即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国土规划建设综合管理中心、社会事业综合管理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所、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服务性的事业单位,承担原农科站、农机站、兽医站、水管站的职能及企业办的部分职能;国土规划建设综合管理中心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承担原土地管理所、村规办的职能及企业办的部分职能;社会事业综合管理中心为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承担原文化站、广播站、成人技校的职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所承担原计生办的职能,仍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保留党校,其机构归并社会事业综合管理中心;保留林业站、司法所、卫生院、中小学校,其机构上划区直主管部门管理。乡镇行政机构设置1-2个综合性办公室,即党政综合办公室、财经社会办公室。对原有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人大办公室、农业综合办公室、经贸办公室、社会事业办公室、教育办公室)和分设的小部门(民政办公室、统计办公室、老龄办公室等)全部撤销,并按职能划入相应办公室管理。

年乡镇机构改革,按照合理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的要求,整合乡镇事业站所。事业机构设置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文化(广播)服务中心、村镇(社区)建设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党工委)党校,简称“一校一站四中心”,在、两个乡设海事所,、两个办事处设计划财政管理所。“一校一站四中心”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海事所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包括原(年前)农经站、农科站、水产站、水管站、农机站职能,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包括计划生育服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劳动和社会保障职能,文化服务中心包括原文化站、广播站职能,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包括原村规办、路政管理职能。乡镇行政机构设置3个综合性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科学技术办公室)。

(四)政府职能转变情况:

年末,结合中央、省、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配合农村税费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而进行的乡镇机构改革,通过明确定位乡镇政府职能,合理设置乡镇党政机构,合理整合事业单位,规范乡镇人员编制管理等,进一步理顺了区乡关系,实现了政事分开,转变了乡镇政府职能。通过改革,乡镇政府职能得到初步转变,工作由指令型向指导型转化已经成为乡镇领导干部的共识。税改前,乡镇政府的主要工作就是“管春种、管秋收,要统筹、要提留,催还贷、催公粮、催税收”。随着税费改革的实施,乡镇政府失去了以往的工作重心,原有的工作思路、方法、手段已经不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其政府职能也发生了相应转变,由指令型向指导型转变已成为乡镇政府必然的选择。目前乡镇干部已明显感受到这种变化,绝大多数乡镇领导对乡镇政府工作由指令型向指导型转化有了共同的认识,并开始实施这种转化。

二、存在的问题

机构改革后,乡镇政府与事业单位、企业在人、财、物方面已基本脱钩,政事、政企得到分开,以前乡镇政府承担的技术性、辅、服务性的职能已交给了乡镇事业单位承担,政府职能得到逐步转变。但是,与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相比,乡镇机构改革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职能定了,但政事分开仍难以实现。不少乡镇在改革中都对乡镇政府职能重新做了定位,严格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科学界定了职能,但是组织实施中,由于各种原因,并没有实现严格的机构和人员的分开,不少乡镇行政事业仍在一块,工作任务仍在一块,在乡镇中心工作得到强化的同时,中心站所职能被淡化,并且有不少行政人员兼任事业单位法人,不少事业人员被乡镇政府长期借用。

二是机构撤并了,但实际运作并没有完全到位。不少乡镇按照综合设置事业机构这个思路,整合了原有的站所,将职能相近或相关的站所组成一个中心,但在实际运作中,新组建的事业服务中心却难以磨合到位,表现在新牌子未挂,帐务、资产未清,法人登记手续不办理、不规范,办公地点未归并、统一,人员关系和实际工作未柔和理顺。

三是区乡两级都进行了机构改革,但衔接上仍存在问题。往往在不少区直各部门及部分干部的观念中仍然承认的是改革前的站所,承认的仍是改革前的对口站所,这给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

四是不少乡镇干部不能真正理解乡镇改革的重大意义。不少乡镇干部仍认为不应该精简机构,认为精简机构、整合机构只不过是增加了层级关系,增加了领导人数。

三、对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整和乡镇事业站所、强化乡镇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转变工作方式的建议

乡镇政府作为人民政权的基石,是政权的基础、改革的前沿、发展的重点、稳定的关键,和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最紧密。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和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乡镇工作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特别是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工作的重心和方法发生了很大转变。最近,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因此,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乡镇机构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审时度势,搞好推进。

一是要明确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功能定位。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经济社会管理的要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针,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特别是适应为“三农”服务、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是要明确乡镇机构的职责定位。即要进一步明确究竟管理哪些东西,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做到权随责走,人随责配,逐步建立起权责一致的政府管理体制。

三是要根据职能需要严格规范乡镇机构和岗位、人员设置。要按照减少机构、整合资源、综合设置、提高效率的要求,结合乡镇规模和经济实力以及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工作要求,从紧设置乡镇内设机构,从严控制乡镇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

四是要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基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保障激励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乡镇干部的综合素质、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通过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推进整个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不断理顺各级政府的职责和权限。

五是应建立严格的淘汰机制。根据设岗定责的情况,对工作不能胜任,工作不在状态,甚至违背党纪国法的人员坚决予以淘汰,或分流,或待岗,畅通干部出口。

六是应理顺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政绩考核体系。要理顺各级政府间“压力支配型”层层转嫁任务的管理体制和以各种“责任书”并明确“一票否决”指标的做法,逐步完善乡镇政府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

乡镇机关文化工作计划篇3

   农村税费改革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顺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分配关系,巩固基层政权,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搞好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乡镇富余人员,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重要措施之一。为深入贯彻省第四次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和市XX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税费改革工作方案的任务分解,编办作为税改工作的成员单位,主要承担撤并乡镇的协办任务和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主办任务,至XX年3月,各项工作已结束,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就涉及编办的改革试点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完成乡镇撤并任务情况: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复〔XX〕++号)及《++委、++人民政府关于部分乡镇区划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发〔XX〕++号)文件精神,在XX年区划调整中,全区共撤销4个乡镇(++镇、++乡、++乡、++乡),其中++镇撤销后,新设立++、++2个街道办事处,撤并后,全区共有++个乡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精简10%。涉及撤销的4个乡镇的所有机构全部撤销,所有人员按区划调整分流。

   (二)完成乡镇机构改革情况:

   XX年乡镇机构改革,我办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批复》(+复〔XX〕++号)文件精神,结合++乡镇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机构改革于XX年12月底结束,事业机构改革于XX年8月底结束。改革后,乡镇行政编制由++名减为++名,精简10%,实有人员由++人减为++人,精简7%;事业编制由++名减为++名,精简20%,实有人数由++减为++名,精简16%。上划整合后,乡镇事业机构由17个减为4个,精简76%;乡镇行政机构由8-10个减为1-2个,精简80%以上。通过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和规范机构设置,基本实现政企分开,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的目标。

   XX年乡镇机构改革,我办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发〔XX〕+=号)文件精神,结合++乡镇实际,在XX年10月,就XX年配合农村税费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开展了调研,就涉及改革方面的有关问题与各乡镇党政领导、部分事业单位负责人交换了意见,形成了“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区乡镇、区级政府机构改革中竞争上岗的实施方案”、“人员编制调整方案”初稿,并征求了区直各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区委常委会讨论审批通过并予实施。在实施中严格审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三定方案”,严格按照明确定位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综合设置的要求,合理设置党政机构,精简整合乡镇事业站所。改革至XX年3月已全部结束,改革后,乡镇党政机构由++年的12个减为3个,精简75%,事业站所由++年的17个整合为7个,精简59%;乡镇行政机构由++年的10个减为3个,精简70%。

   (三)乡镇行政事业站所整合情况:

   XX年机构改革前,乡镇事业机构设置:党校、农经站、农科站、水管站、水产站、文化站、广播站、畜牧兽医站、成人技术学校、计划生育服务站、计划生育办公室、教育办公室、企业办公室、村规办、农机站、土地管理所、林业站、财政所、司法所、卫生院、中小学共21个。公安派出所、工商、法庭、税务由区直部门垂直管理。

   XX年机构改革,按照理顺事业单位的人、财、物管理,精简压缩事业机构和人员的要求,设置综合性服务机构。乡镇事业机构除管理体制改革职能上划外,设置“三个中心两个所”,即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国土规划建设综合管理中心、社会事业综合管理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所、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服务性的事业单位,承担原农科站、农机站、兽医站、水管站的职能及企业办的部分职能;国土规划建设综合管理中心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承担原土地管理所、村规办的职能及企业办的部分职能;社会事业综合管理中心为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承担原文化站、广播站、成人技校的职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所承担原计生办的职能,仍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保留党校,其机构归并社会事业综合管理中心;保留林业站、司法所、卫生院、中小学校,其机构上划区直主管部门管理。乡镇行政机构设置1-2个综合性办公室,即党政综合办公室、财经社会办公室。对原有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人大办公室、农业综合办公室、经贸办公室、社会事业办公室、教育办公室)和分设的小部门(民政办公室、统计办公室、老龄办公室等)全部撤销,并按职能划入相应办公室管理。

   XX年乡镇机构改革,按照合理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的要求,整合乡镇事业站所。事业机构设置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文化(广播)服务中心、村镇(社区)建设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党工委)党校,简称“一校一站四中心”,在++、++两个乡设海事所,++、++两个办事处设计划财政管理所。“一校一站四中心”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海事所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包括原(XX年前)农经站、农科站、水产站、水管站、农机站职能,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包括计划生育服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劳动和社会保障职能,文化服务中心包括原文化站、广播站职能,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包括原村规办、路政管理职能。乡镇行政机构设置3个综合性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科学技术办公室)。 共3页,当前第1页1

   (四)政府职能转变情况:

   XX年末,结合中央、省、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配合农村税费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而进行的乡镇机构改革,通过明确定位乡镇政府职能,合理设置乡镇党政机构,合理整合事业单位,规范乡镇人员编制管理等,进一步理顺了区乡关系,实现了政事分开,转变了乡镇政府职能。通过改革,乡镇政府职能得到初步转变,工作由指令型向指导型转化已经成为乡镇领导干部的共识。税改前,乡镇政府的主要工作就是“管春种、管秋收,要统筹、要提留,催还贷、催公粮、催税收”。随着税费改革的实施,乡镇政府失去了以往的工作重心,原有的工作思路、方法、手段已经不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其政府职能

也发生了相应转变,由指令型向指导型转变已成为乡镇政府必然的选择。目前乡镇干部已明显感受到这种变化,绝大多数乡镇领导对乡镇政府工作由指令型向指导型转化有了共同的认识,并开始实施这种转化。

   二、存在的问题

   机构改革后,乡镇政府与事业单位、企业在人、财、物方面已基本脱钩,政事、政企得到分开,以前乡镇政府承担的技术性、辅助性、服务性的职能已交给了乡镇事业单位承担,政府职能得到逐步转变。但是,与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相比,乡镇机构改革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职能定了,但政事分开仍难以实现。不少乡镇在改革中都对乡镇政府职能重新做了定位,严格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科学界定了职能,但是组织实施中,由于各种原因,并没有实现严格的机构和人员的分开,不少乡镇行政事业仍在一块,工作任务仍在一块,在乡镇中心工作得到强化的同时,中心站所职能被淡化,并且有不少行政人员兼任事业单位法人,不少事业人员被乡镇政府长期借用。

   二是机构撤并了,但实际运作并没有完全到位。不少乡镇按照综合设置事业机构这个思路,整合了原有的站所,将职能相近或相关的站所组成一个中心,但在实际运作中,新组建的事业服务中心却难以磨合到位,表现在新牌子未挂,帐务、资产未清,法人登记手续不办理、不规范,办公地点未归并、统一,人员关系和实际工作未柔和理顺。

   三是区乡两级都进行了机构改革,但衔接上仍存在问题。往往在不少区直各部门及部分干部的观念中仍然承认的是改革前的站所,承认的仍是改革前的对口站所,这给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

   四是不少乡镇干部不能真正理解乡镇改革的重大意义。不少乡镇干部仍认为不应该精简机构,认为精简机构、整合机构只不过是增加了层级关系,增加了领导人数。

   三、对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整和乡镇事业站所、强化乡镇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转变工作方式的建议

   乡镇政府作为人民政权的基石,是政权的基础、改革的前沿、发展的重点、稳定的关键,和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最紧密。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和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乡镇工作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特别是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工作的重心和方法发生了很大转变。最近,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因此,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乡镇机构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审时度势,搞好推进。

   一是要明确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功能定位。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经济社会管理的要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针,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特别是适应为“三农”服务、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是要明确乡镇机构的职责定位。即要进一步明确究竟管理哪些东西,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做到权随责走,人随责配,逐步建立起权责一致的政府管理体制。

   三是要根据职能需要严格规范乡镇机构和岗位、人员设置。要按照减少机构、整合资源、综合设置、提高效率的要求,结合乡镇规模和经济实力以及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工作要求,从紧设置乡镇内设机构,从严控制乡镇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

   四是要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基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保障激励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乡镇干部的综合素质、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通过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推进整个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不断理顺各级政府的职责和权限。

   五是应建立严格的淘汰机制。根据设岗定责的情况,对工作不能胜任,工作不在状态,甚至违背党纪国法的人员坚决予以淘汰,或分流,或待岗,畅通干部出口。

   六是应理顺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政绩考核体系。要理顺各级政府间“压力支配型”层层转嫁任务的管理体制和以各种“责任书”并明确“一票否决”指标的做法,逐步完善乡镇政府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

   七是要加强法制建设,提高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紧解决法律规范缺失的问题,使乡镇政府的管理行为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共3页,当前第2页2

   八是应加大对乡镇机构改革的检查监督力度,确保乡镇精兵简政,以巩固改革成果。在历次改革中,部分乡镇出现走过场,明改暗不改,精简内设机构,整合事业机构,难以真正到位。因此,应以刚性的措施,加强检查监督力度,防止有关部门以资金、项目审批等方式干预,要严格控制新机构的成立,防止有关部门把机构设置情况纳入检查、达标、验收内容。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月++日

乡镇机关文化工作计划篇4

关键词:城乡规划;设计;以人为本;体现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21-102-2

0 引言

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任务中城乡规划与建设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同时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目前,我国的城乡规划设计普遍存在城市平均规模较小、集中度偏低、城乡地区差异显著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的均衡性与全面化。因此,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内涵,并以其为具体标准,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合理进行城乡规划设计,更好地满足农民和城镇居民的多样化需求。文章探索了以人为本的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希望为业内人士的相关研究提供一些有借鉴价值的思路。

1 城乡规划设计坚持以人为本的应用价值和内在要求

1.1 应用价值

首先,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内涵,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我国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的实际相结合,以正确的思想理论指导我国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为有效解决城市病显性化和日益严重的问题提供必要的政策建议;其次,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理论,可以提高城镇化建设的合理与实效性,有序促进乡村居民市民化,有利于建设包容性城乡模式,将城乡发展成果惠及民众,有效促进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

1.2 以人为本对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的内在要求

城乡规划设计是城乡建设的基础条件,城乡建设涉及了社会、经济、政治等众多方面内容的自然演进。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在注重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还要以人的全面发展需求为核心,为人的生存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并重视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生态环保与治理等问题。就当下阶段来说,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良好发展的根本标准就是将人放在核心位置,实现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满足以人为本的要求。其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

1.2.1 公平共享、包容发展

目前,我党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集中体现在以人为本上,其也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其能够从根本上保障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的科学合理性。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坚持以人文本的思想内涵,应合理引导人口流动,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推进重点,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同时积极推进平等交换城乡要素,均衡配置公共资源,将城乡二元体制和城镇内部的二元结构打破,使城乡居民以平等的身份参与并共同分享城镇化发展的成果。

1.2.2 产业支撑、就业优先

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体现以人为本要坚持“四化同步”,即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工业化,以产业支撑促进工业化与城镇化良胜互动、信息化和城镇化深度融合、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同时,服务业能够为城镇创业和就业提供最大限度的机会;农业现代化则是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储备的核心,所以必须弥补服务业和农业现代化的短板。以人为本的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必须坚持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保障城乡居民的生活和发展。

1.2.3 因地制宜、协调有序

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体现以人为本应根据各区域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发展基础和潜力,因地制宜,科学布局,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城镇规模结构。当下,因为多方面因素,城市发展呈现出了人口过度向少数特大城市集中的现象,并且向东部集中的趋势也日益显著,导致城市布局不合理以及城市规模严重失衡。由此导致的经济问题以及社会、政治与生态问题会越来越多,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布局应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地域居民的需求,坚持科学谋划,逐步形成新的战略格局。

1.2.4 承载力强、集约高效

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的方式是资源与环境问题的源头,同时也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节约资源与环境保护是现阶段我国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的一项关键内容,应根据城镇人口增长趋势和资源环境变化态势,将生态文明融入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的整个过程,重点提高城镇综合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当下,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必须以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走集约高效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2 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体现以人为本的有效机制

为了更好的在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中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内涵,需要依托有效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2.1 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机制

2.1.1 工业化与城镇化良性互动

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发展实际情况,并借鉴国际成功的经验,总结出以人文本的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必须以工业化为根本动力,二者是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城镇化必须有充足的产业和市场支撑,优化工业资源配置,进而促进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据调查数据显示,服务业是城镇就业最大的容纳器,发达国家服务业产值和就业比重都在70%-80%以上,中等收入国家也在50%-60%之间,就目前我国服务业的增加值来看,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2.1.2 城镇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

信息时代的到来,推进了各个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为信息产业提供需求和市场;信息化提升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的品质,促进城镇功能的有效提升和整合,调整优化城镇功能和产业结构,推动高级城镇化的发展。城镇化的发展应综合考虑工业化的要求以及知识化、信息化、网络化和全球化的需要,加速推进智慧城市、数字城市、网络城市的建设,不断引进技术密集、清洁型的工业,减少能源与资源需求,同时开发环保型的新能源,通过新技术、新材料实行封闭的工业生态循环,促进以人为本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的良好发展。

2.1.3 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

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二者之间互为基础和前提,首先,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所需的劳动力、资本以及土地等最基础的生产要素需要农业现代化为其提供。农业现代化可以促进农业企业的集中发展壮大,进一步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建设。其次,合理的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有利条件和必要的支持,农业现代化的进步需要相应的资金、技术、人才与市场支持,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了非农产业的快速发展,将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进而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必要的硬软件支撑,为逐步实现农业的规模化、机械化、专业化生产创造了必要的外部条件。

2.2 城乡统筹发展机制

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中具体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必须以完善的城乡统筹发展机制为基础,明确城乡统筹发展各要素间的相互关系和作用机理。城乡经济的发展通过加强城乡间的互动,优化配置城乡各项资源,降低生产成本,并且强化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促进农村向城镇化转变,带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虽然市场作用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机制的关键,但在此过程中,政府的科学规划、正确引导、积极参与,能够创造更多的有利条件,为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奠定基础,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快速实现。

2.3 生态文明与城镇化融入机制

生态文明与城镇化融入机制指的是对城镇化进程中人与自然的天人关系以及人与子孙后代的代际关系,为城镇化可持续发展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首先,在价值理念上,生态文明要求尊重和顺应自然规律,努力构建城镇的生态文化,增强城镇居民的生态意识。其次,在社会实践上,生态文明有合理、有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等要求。利用并保护自然,形成人类社会可持续的生存和发展方式,从整体角度综合考虑人与自然的平衡。同时,转变城镇内部功能,逐步形成闭路的、多循环的、仿生的模式。最后,在时间维度上,生态文明与城镇化都是动态的历史过程,所以要站在长远角度看待生态文明融入城镇化过程,促进二者更好的同步协调发展。生态文明融入城镇化过程是一个不断实践、不断认识和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且不断变化的内外环境会导致多样化、复杂的矛盾,必须用发展的历史观来认识生态文明指导下的城镇化规律和内涵。

参 考 文 献

[1]商丽娜.乡村景观在城乡规划设计中的意义[J].现代园艺,2016(08):74.

乡镇机关文化工作计划篇5

关键词:乡镇统计 建设水平测度 发展路径

乡镇统计是政府统计系统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政府统计数据的源头,是认识国情、社情、民情、制定政策和规划,监测和指导经济运行发展的重要依据。基层统计工作的建设水平直接制约着政府统计系统整体功能的发挥。大量事实证明,乡镇统计依然是政府统计系统最薄弱的环节,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乡镇统计的质量能否符合政府统计的整体要求,令人堪忧。因此,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强化乡镇统计建设,有着重要的时代意义。

一、中国乡镇统计建设水平测度方法分析

(一)确立测度指标

笔者根据数据的可获得性,选取了机构设置状况(独立+合署机构比例)、统计工作制度、经费满足程度、镇均计算机拥有量、专职统计人员比例、统计人员大专以上文化比例以及镇均统计人员数等反映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的七项指标,综合测度地区乡镇统计建设的水平。

(二)确定指标权重

由于本文选取的指标代表性强且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无需降维,故本文采取离散系数客观赋权的方法对样本进行综合评价,最大限度反映各地乡镇统计基础建设的客观真实情况。计算及分析过程如下:

1、计算指标标准差:

2、计算指标离散系数

3、确定权重:

4、综合评价打分:

(Wjw为指标权重,Yij为第i个地区j指标下的数据,Z1为第i个地区的综合得分)

二、中国乡镇统计建设水平测度及“三步”发展战略

针对当前我国乡镇统计服务能力的现状,影响我国乡镇统计建设水平的因素多而复杂,乡镇统计的建设能力存在地区差异性和经济发展水平相关性,故提升乡镇统计建设水平不可一蹴而就。笔者认为,现阶段,提升我国乡镇统计建设水平可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乡镇统计建设改革初期

乡镇统计改革的第一阶段首先要从统计经费、机构设置和独立性、以及统计队伍的稳定性这些方面的改革入手,加强乡镇统计的基础性建设水平。另外法制保障是基础中的基础,为此,这一阶段的乡镇统计建设重点关注一下几个方面:

1、进一步完善《统计法》以及《统计法实施细则》,从法制上明确乡镇统计机构设置、经费保障。如,应突出强化乡镇统计组织机构建设的条款。建议把新修订的《统计法》第二十七条改为“乡、镇人民政府必须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专门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各乡、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乡镇统计人员从事非乡镇统计工作”。

2、在经费改革的方式方法上:统一规划并适时调整全国范围内经费规划与调配策略,以缩小基层统计建设差异为出发点,建立适度差异、有针对性的的经费分配机制,将乡镇统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从根本上解决乡镇统计经费的短缺问题。

3、各级地方充分发挥能动性,学习推广乡镇统计“派出制”,增强乡镇统计机构的独立性。现阶段必须保留乡镇统计工作站作为乡镇统计的独立机构,或是成立乡镇统计办公室,为乡镇统计工作提供最基本的工作独立性必要条件。在国家管与乡镇基层统计工作长远规划的过程中,建议在优化整合统计力量的基础上, 尽早实现乡镇统计工作由县级统计部门接管。

4、合理调整行政与事业编制,配合灵活多样的人才吸纳方式,确保乡镇统计队伍的稳定性。在工作任务繁重悬殊较大时也可灵活采用激动用人机制,即季节性用功与固定用工相结合的方式,保障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乡镇统计建设第二阶段

乡镇统计建设的第二阶段,工作重点在于细化管理,提升乡镇统计的软实力,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专项经费的使用中可引入契约制衡、成本约束的灵活管理机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统计站能够合理使用经费,各乡镇统计站每年应提交经费预算、使用报告、乡镇统计规划以及完成的进展;按照预算制与成本约束制结合的原则,使经费的使用有约束,从而保证效用最大化。

2、全面落实乡镇统计制度,提升乡镇统计制度建设的科学性,不断提高乡镇统计工作质量。各级地方也应立足省情、市情积极出台相应规章制度,使乡镇统计真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障乡镇统计工作上下贯通。

3、把乡镇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政府统计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国家统计局应将乡镇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政府统计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并把缩小乡镇统计信息化建设与县以上政府统计信息化建设差距做为重心工作。

(三)乡镇统计建设第三阶段

乡镇统计改革最终必须以提高服务质量为最终目标,乡镇统计站要演化成乡镇政府管理咨询信息中心的角色。而作为管理咨询信息中心首先转变观念,即要我服务为我要服务,因此要主动寻找服务点,不断拓宽服务内容和服务半径,扩大服务范围,使乡镇统计真正成为上一级的参谋。为了实现提高优质服务的目标,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1、引入统计人员与乡镇统计建设相互促进的激励机制,塑造素质更高的统计队伍,加强乡镇统计的智力保障,以人性化的管理模式促进乡镇统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2、推进基层统计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加强基层统计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

3、增强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将后果战略与顾客战略结合,拓宽服务理念,促进统计服务的供需均衡。

乡镇机关文化工作计划篇6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加强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打造“京南卫星生态城”和建设“白沟?白洋淀温泉城”次中心城市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10年,以党的

十七大和中央《决定》精神为指导,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文秘杂烩网极探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新机制,服务新方法,考核新手段。紧紧围绕惠民计生、和谐计生、文明计生,夯实基础抓规范,打造亮点抓示范,优质服务抓模范。切实发挥好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作用,计生队伍的骨干作用,基层组织的自治作用,综治部门的职能作用,不断提升人口计生工作的总体水平,努力争创计划生育工作优质服务县。

二、主要目标

1、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4.95‰以内;

2、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85%以上;

3、出生统计求实率达到95%以上;

4、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达到87%以上;

5、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5‰;

6、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范围;

7、各项计生工作指标达到省、市规范要求,整体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

三、工作重点

(一)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和中央《决定》精神,增强新时期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决定》精神是2010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全县人口计生系统的一项中心任务。要用十七大和中央《决定》精神,统一全县人口计生系统各级干部的思想,不断增强做好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做其事、见其效,用实际行动推进各项工作。要学以致用,紧紧围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创新观念、创新机制、创新举措,积极探索做好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好抓手。每一个计生干部都要做到熟悉《决定》精神实质,会解释、能应用。上半年,县人口计生局要对全县计生干部组织一次中央《决定》精神理论考试,考试结果书面通报全县。

(二)以提升优质服务水平为目标,全面深化计生服务体系建设

1、强化计、卫合作,拓宽服务领域。实行计、卫合作,整合技术服务资源,拓宽服务领域,是实现优质服务的前提。县计生部门要探索通过与医疗机构的合作,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的工作运行机制,实行院、站“一体化”管理。通过整合资源提高技术服务水平,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乡级计生服务站也要因地制宜推进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

2、加强中心站建设,提高辐射能力。要以国债项目建设为契机,加大投入力度,今年6月底前完成基础设施和相关技术服务设备配套建设任务。9月底前,龙湾镇、朱各庄镇、大营镇要达到昝岗镇“一街、二园、六中心”建设标准,并能依托中心站自主开展普查、避孕节育手术、生殖健康、孕期保健等常规活动;县技术站和昝岗镇联合探索育龄妇女孕期有偿保健服务工作,为推进基层优质服务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依靠自身技术服务水平提高辐射能力。

3、推进县、乡计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模式,提升整体工作效能。县、乡两级计生服务站技术人员实行双向流动,统筹安排技术服务力量和人员结构,有效解决乡级计生服务站技术力量不足和技术水平不高的问题。技术人员双向流动管理办法由县人口计生局组织制定并会同乡(镇)共同组织实施。通过科学整合服务资源,统筹安排技术力量,努力使县、乡计生服务站尽快“活起来、富起来”,切实发挥好计生服务站的作用,提高计生服务效能。

4、严明责任、量化标准,抓实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县、乡两级计生服务站要以“四定”(定岗、定责、定任务、定奖惩)为主要抓手,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定以绩效工资为核心内容的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县、乡技术服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业务资格考试和培训,达不到上岗资格的待岗培训(或自学)一个月,之后经考核仍不达标的,取消执业资格,退回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安置。对在岗人员,通过绩效工资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供优质服务,推进各项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在强化县、乡计生服务站技术服务的同时,同步推进药具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培训服务以及计生行政服务工作。

(三)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双文明”建设活动

“双文明”建设活动是推进农村生育文化建设,营造依法生育氛围,引导群众树立文明生育观念的重要措施和手段。2010年要借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决定》精神的东风,在搞好婚育新风进万家常规宣传活动的同时,制定出台“双文明”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双文明”评选标准和相关要求,大力推进“双文明”建设活动。各乡(镇)要结合中央《决定》宣传和“双文明”建设活动,全面加强村级计生宣传阵地建设。全县223个村做到村村有人口文化大院、计生知识长廊、宣传展室和计生宣传一条街等。宣传形式要多样化,宣传内容要规范化,突出特色,贴近实际,注重实际效果。年内创建生育文明村30个,生育文明户5515个

,分别比去年提高50%和10%(创建标准见雄计育领字【2008】9号文)。各乡(镇)创建的婚育文明村必须要成为计生工作的样板村,年底县将对“双文明”创建活动组织检查验收。

(四)改革社会抚养费征管机制,依法推进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制定出台《雄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试用)》,借鉴“安新征收模式”,大力推进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一是建立征管新机制,成立社会抚养费征收机构,组建征收专职队伍。从县人口计生局、各乡(镇)计生办、县法院、县纪检监察局抽调专门人员,组建好专职征收队伍。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确保新机制健康运行。三是选择条件具备的乡、村先行试点,成熟后再向全县推开。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征管机制的改革,采取试点与委托征收相结合的模式,逐步扩大县集中征收的村数。凡是县确定集中征收的村,各乡(镇)要积极配合,保证集中征收工作顺利推进。凡是确定集中征收的村,由所属乡(镇)计生办据实申报该村规定时限内的政策外出生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并立即停止委托征收行为。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将对县计生局、各乡(镇)社会抚养费征管用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对违反规定要求,擅自征收甚至弄虚作假、不配合集中征收工作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五)协调联动,综合治理,下大力抓好性别比治理、流动人口管理、城镇违法生育治理工作

按照“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落实“三定一考”工作模式,抓好以下“三项工作”的综合治理。一是抓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真正把“关爱女孩行动”落到实处。计生与妇联、团委、教育局等部门要组织好计生家庭的贫困女学生扶助活动,今年计划从计生事业费中拿出2-3万元资助这些贫困女生。严厉打击“两非”和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通过卫生、药监、公安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切实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势头,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实行举证奖励制度,每查实一例举证,奖励乡(镇)计生办3000元。向社会公布“两非”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一经查实,奖励首报人1000元。奖金从“两非”案件的罚款中列支。同时,将举证“两非”案件作为考核乡镇计生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确保每个乡(镇)全年举证“两非”案达到一件以上。县人口计生局要会同卫生、药监等有关部门加强调研,积极创新综合治理性别比的工作方法和举措,通过大力宣传和“两非”案件的查处,有效震慑“两非”行为,把出生人口性别比稳定在正常水平。二是继续完善“以房管人”和“以企管人”相结合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新模式。发挥信息平台的作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监测和分析,按照“管用、有效”的原则,推进工作规范化运作。同时向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雄州镇、昝岗镇、龙湾镇、朱各庄镇大力推广。建立切实可行的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机制,各乡镇、村都要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组织建设,彻底解决漏登、漏管问题。乡(镇)要设立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明确专职人员。流动人口较多的村或企业要有专职管理人员,并建立流动人口协会,逐步实现“属地化管理、居民化服务”的目标,力争使全县流入人口建档和服务率都达到90%以上。三是继续组织开展好城镇违法生育治理活动。对城镇违法生育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党政纪处分和长效节育措施落实“三到位”。开展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普查服务活动。由县人口计生局制定城镇职工普查服务工作方案,并会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六)认真开展“阳光行政、便民维权”活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便民维权活动”的工作要求,突出抓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落实。畅通监督渠道,创新工作机制,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工作环境,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提升计生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优质服务水平。县、乡都要设立计划生育公开栏,公示政策法规、审批程序、审批事项、办结时限、收费标准、负责人员以及行风热线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努力实现“职责履行到位、权利保障到位、程序知情到位、接受监督到位;依法办事,文明执法,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的工作目标。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便民维权活动,实现阳光行政,切实维护群众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张岗乡年内要完成新建计生服务站的扫尾工程,实现集中服务和“一站式”办公。

(七)严格转化标准,落实分包责任,切实做好计生后进村转化工作

根据计生后进村转化标准,落实县、乡党委政府领导联系后进村制度确保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全面落实后进村分包转化责任制。加大对计生后进村转化督导力度和调查解剖力度,努力推进后进转化工作。要实实在在抓几个反面典型,尤其是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目标完不成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确保我县后进村转化率达到90%以上,促进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均衡发展。

(八)全面落实计生奖励政策,不断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加快推进“惠民计生”、“和谐计生”建设

继续完善“以县级奖励扶助为主体,乡(镇)、村和县直部门相配合,全社会参与”的一体化奖励机制,逐步完善“少生奖励、困难救助、服务免费、政策优先、贫困扶持、养老保障”的利益导向体系,认真贯彻落实“惠民计生”政策。根据省、市人口计生委普惠性政策的出台情况,整合完善现有的奖励优惠政策,做好我县的普惠性政策与奖励优惠政策的有效衔接工作。兑现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认真落实农村18周岁以下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夫妻每人每月10元的奖金,兑现农村主动放弃二胎生育指标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夫妻双方各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确保县级奖扶到位率达到100%。各乡(镇)、村,特别是有条件的乡(镇)、村也要把奖励扶助作为推动“惠民计生”、“和谐计生”的重要手段,有针对性地制定好本乡(镇)、村的奖励扶助办法,并抓好落实。同时,积极动员企业、名人、富人参与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和贫困救助。县将把此项工作作为各乡(镇)创新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年终考核时予以加分。认真落实农村独生子女中高考加分政策。协调有关部门依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好本系统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并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政策不折不扣的惠及每个计生家庭。抓好“少生快富”工程,积极开展“关爱女孩”困难救助等活动。发挥我县民营企业多的优势,在民营企业相对集中的乡(镇)抓好民营企业对农村计生家庭“一帮一”试点,探索企业参与计生家庭救助和“少生快富”工程的新路子。要加大奖励扶助宣传,扩大奖励扶助的影响力,把利益导向的作用真正发挥出来。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创造优良政策环境

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机制,坚决执行“一票否决”。要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决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委、政府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每年专题研究计生工作分别不少于四次。各乡(镇)对涉及人口计生事业的重要工作,要随时研究,及时向县委、政府报告。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调控手段,创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环境。

(二)加强基层队伍和组织建设,把好第一道防线

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队伍待遇的落实。着力解决好计生干部职工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待遇问题,提高计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一手抓队伍管理。制定出台《雄县计生队伍管理办法》,3月底前,全县计生系统全部落实以“四定”(定岗位、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为核心的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要结合正在进行的农村“两委”换届工作,建强农村“两委”班子和计生专干、小组长队伍。在村“两委”换届中,凡是违背计生政策的,一律不得提名为村“两委”干部,更不得担任计生干部。村“两委”换届后,计生干部队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乡(镇)要积极探索育龄妇女小组长薪酬和工作挂钩的机制,奖优罚懒,有条件的乡(镇)可适当增加小组长待遇。

(三)严格考核,落实奖惩

采取日常工作检查考核和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科学评价各乡镇和管理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依据考核情况进行综合排位,并依据考核办法兑现奖惩。日常工作检查考核情况每季度向县分管领导书面汇报一次,必要时向全县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全年各乡(镇)综合考核排位情况在考核结束后一个月内书面呈报县委、县政府,落实奖惩。

乡镇机关文化工作计划篇7

我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前文分析可知,我国乡镇基层人口统计与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得并不顺利,虽然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但是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总体来讲,我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重视程度与经费不足

在乡镇地区中,个别乡镇领导在对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上认识不足,并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并且在工作人员的安排方面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有些乡镇政府仅仅注重经济水平的发展,却忽略了与经济水平发展密切相关的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统计工作,没有将此项工作纳入到重要规划议事日程中,一些乡镇地区的基层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人员由于受到领导与管理者思想的影响,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中并没有真正地深入到村组中了解相关情况,导致基层信息数据的掌握不全面、不充分,在报表中呈现出来的相关数据信息也就难免会有一些不足、不实之处。另外,由于乡镇领导没有对基层人口和计生统计工作给予充分重视,因此在开展基层人口和计生统计工作中,并没有充足的经费支持,工作开展可以说是困难重重。

2乡镇干部调动频繁,信息化建设水平低下

一些乡镇并没有对基层人口与计生统计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导致此工作的开展缺乏连续性、合理性与科学性。乡镇地区相对于其他地区来讲,干部调动较为频繁,而由于干部调动频繁,一些曾经参与过计生工作的干部在调离岗位时,并没有做好交接工作,导致计生工作再次开展时,制订许多不必要的措施来弥补交接工作的空白,同时又有乡镇人事调动频繁,导致档案资料管理不够规范,总体乡镇基层人口和计生工作十分被动。

3乡镇基层统计人员素质较差,效率较低

我国乡镇地区不同于其他地区,乡镇地区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并不高,并且很多乡镇基层人口计生干部并没有正确理解计划生育的相关概念,同时业务水平较为低下,一些从事统计的人员,平均年龄较大,对于现代信息技术与多媒体技术掌握不够熟练,而年轻统计人员缺乏相应统计经验。另外,在乡镇地区,当基层人口和计生统计完成之后,多数乡镇地区的计生统计员都仅仅是将这些数据信息进行汇总,并没有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这些情况都严重影响到我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作用的发挥。

4计划生育制度管理水平较低

在我国整体网络平台反馈过程中,总是会出现一些乡镇报表不及时、制度不健全、无法对计划生育统计进行及时的更新补充等情况,这些问题在处理过程中,也往往由于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制度,账册表没有及时填写等原因,导致统计数据和信息无法真实反映出实际情况。另外,我国乡镇地区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并没有建立起相应的奖惩措施,严重影响到统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工作热情,在工作中缺乏责任心,不主动积极地学习计算机相关技术与应用等。

加强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建议

1优化统计队伍,提高人员素质水平

各个乡镇地区的计生中心必须要建立起专门的档案资料室,并未派专人进行管理,计生中心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网络资源权限,这样既能够增强资料数据的安全性,同时还能够提高数据资料的有效性。乡镇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统计队伍进行调整与优化,使其能够满足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需求,跟得上形势的需要。通过讲座、培训等手段,提高乡镇干部对基层人口与计生统计工作的重视,同时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与综合素质。每年对乡镇统计人员进行一次培训,每季度对村级计生专干进行一次培训,提高培训的时效性与针对性,切实提高人员素质水平。

2加强监管与核对

乡镇地区应当加强部门月核对工作,不论是镇计生干部还是村计生干部,都要加强对统计数据的核对,保证统计数据是真实的、可靠的。同时要建立起信息反馈机制,加快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化进程,结合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有针对性地安排部署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建立起合理的检查制度,从实际出发,下达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指标,并根据每个月的信息变动情况,随时调整指标。

3提高统计人员待遇

通过前文分析可知,统计人员缺乏工作积极性与工作热情,严重影响到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要提高统计人员的工作待遇。乡镇地区相对于其他省市地区的人员工资本身就相对较低,但是乡镇地区的统计工作丝毫不比省市地区的统计工作简单,因此必须要适当调动统计人员工作性。通过建立起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等,从本质上激发起乡镇统计人员的工作热情,从而确保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4加强乡镇统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统计信息化建设已经逐渐成为统计工作必然的发展趋势之一,在乡镇地区,由于科学水平较为滞后、人才缺失等因素,本身信息化建设都相对困难,因此必须要对乡镇地区的统计信息化建设给予重视,并适当给予鼓励和扶持。

乡镇机关文化工作计划篇8

目前全省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工作正在有步骤地分批推进,为大力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逐步推进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稳定乡镇计生服务机构,各地要充分运用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机遇,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将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人员配精、配强。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试点及全面推行中,各县(市、区)对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人员选配工作,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上岗,使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做到“机构稳定、人员精干、效能提升”。现就进一步做好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人员选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周密制定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改革方案

各级人事和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调查研究,结合各自实际,周密制定对稳定机构编制、提高人员素质、落实经费来源等问题的具体方案。要积极发挥乡镇机构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作用,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积极参与,各部门之间加强沟通与协商。要认真分析人口计划生育队伍人员结构不合理的现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适时进行队伍结构性调整,使之能够符合承担新时期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任务需要,符合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岗位管理需要,符合计划生育队伍实行职业化和专业化发展需要。各地在农村综合配套改革中,要保证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稳定与加强,促进乡镇服务机构在新农村建设中充分发挥公共服务职能;要充分做好富余人员的安置与分流工作。

二、合理配置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人员

农村综合配套改革中将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定位为社会事业全额拨款的公益机构,履行人口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人员培训、药具发放“五位一体”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因此,各地在核定编制时既要坚持“少而精”,又要满足发挥“五位一体”功能的需求,坚持“以技术服务为主、一人多岗、交叉兼职、优化组合”的配备原则,保持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技术服务岗位人员不少于60%的比例,普通乡镇服务机构至少有两名执业助理医师,中心乡镇服务机构至少有一名执业医师和有两名以上执业助理医师,以强化技术服务功能。

三、分类实施岗位能力标准

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具有专业性强和政策性强的特点,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改革中必须坚持按岗位能力标准选拔合适人才上岗,上岗人员都必须符合各自岗位的基本条件。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岗位基本条件: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注册资格证书;具备执业护师、执业药师、执业技师等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具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书;具有心理咨询、营养指导、家庭保健、健康管理等专业资格证书。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岗位基本条件:具有信息统计、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财务管理等相关岗位的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证书。人员调整后要结合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咨询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实施,根据省人事厅和省人口计生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咨询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咨询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发[*4]41号文件)的要求,分批组织职业资格考试,全面促进队伍职业化建设。

四、理顺乡镇计划生育队伍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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