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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证券市场论文8篇

时间:2023-02-28 15:32:42

国际证券市场论文

国际证券市场论文篇1

关键词:证券市场国际化外部风险防范

在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潮流中,特别是加入WTO之后,我国证券市场正在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国际化进程明显加快。对于中国而言,开放证券市场已经成为历史的必然选择。而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不成熟、不完善的新兴市场,并且基本上是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下发展起来的,国际资本的流动及国外金融机构的进入在未来将对我国证券市场、证券监管带来巨大的影响和挑战。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在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把国际化的外部市场风险一起带进来了,资本市场开放相伴随的国外资本的大量流入和国外投资者的广泛参与,在增加金融市场深度、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的同时将导致金融资产规模的迅速扩张,相伴的是金融风险的逐步凝聚。20世纪90年代东南亚和拉美经济危机以及2008年下半年以来的金融危机就是明证。因此,在我国证券市场日渐国际化的趋势下,外部的风险会通过全球经济和H股市场的走势传导至我国证券市场。我国证券市场面临着潜在的外部风险,这也是整个新兴市场面临的重大风险。在这样的背景下,正确认识我国资本市场开放进程中所面临的外部风险,并且有针对性地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中的外部风险

(一)波动性风险

1.证券市场波动性上升的风险。对于规模狭小、流动性较低的新兴证券市场来说,与国际化相伴随的外国资本大量流入和外国投资者的广泛参与,增加了市场的波动性。尤其是在一些机构投资者成为这类国家非居民投资主体时,国内证券市场的不稳定性表现得更为显著。

由于新兴市场缺乏完善的金融经济基础设施,在会计标准、公开性、交易机制以及结算和清算系统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无法承受资本大量流入的冲击,导致价格波动性上升。新兴金融市场股票价格迅速下降以及流动性突然丧失的危险,大大地增加了全局性的市场波动。根据世界银行研究报告,14个新兴国家资本市场实行开放后,其中7个国家波动性风险显著增加。

截止2007年12月,我国股票市场流通市值约为90652亿元,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海外一家大型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资产即可达到上千亿美元,因此国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活动对我国证券市场波动性的影响不容忽视。随着我国QFII制度的不断完善,海外投资者无论在数量和规模上都将出现明显的扩张,因此如何扩大我国资本市场容量,增加市场流动性,以防范证券市场开放进程中的市场波动性风险值得市场参与各方的高度重视。

2.本国证券市场受到海外主要金融市场动荡的波及,市场波动脱离本国经济基础的风险。大量有关新兴证券市场的研究表明,在证券市场开放条件下,本国市场和国外市场在资金流动、组合管理等方面的联系加强使得国内市场与国外市场的相关性增加,并且随着证券市场开放进程的深化,这种相关性将愈加显著。因此,国外资本市场出现的波动,可能通过外国投资者在本国市场上投资行为的改变,以及国内投资者心理预期和投资行为的变化等渠道,将这种波动传导到国内市场,这就是所谓的联动效应或溢出效应。外国资本的流入和外国投资者对新兴市场的大量参与,潜在地加强了资本流入国与国外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导致二者相关性明显上升。这种相关性主要表现为:

第一,国内金融市场与主要工业国金融市场波动的相关性,即主要工业国金融市场对资本流入国金融市场的溢出效应显著上升。国外研究表明,美国股票市场波动性对韩国股票市场波动性溢出的相关程度在1997年到2000年间高达12%;美国股票市场波动性对泰国股票市场波动性溢出的相关程度在1988年到1991年间高达29.6%。这种溢出的影响表现为两方面:其一,在市场稳定发展时期,资本流入国金融市场波动接受主要工业国的正向传导,表现为二者波动的同步性;其二,在市场波动显著、存在一定的恐慌心理时,二者波动出现背离,甚至呈反向关系。

第二,新兴市场国家之间金融市场波动具有一定的同步性。由于新兴市场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外资流入周期及结构基本相同,因此,其金融市场表现具有很强的同步性。尤其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部分亚洲国家和地区间的股票市场相关系数显著增大,韩国和印尼股市的相关系数由43%上升到73%;印尼和泰国股市的相关系数由15%上升到78%。显然,在金融危机期间,国际投资者把这些国家的金融市场视为一个整体,同时从上述市场撤出资金,导致其同时崩盘。

随着QFII的引入,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与境外成熟市场如美国市场的相关性明显增加,溢出效应的传导主要通过QFII的投资行为以及以基金为代表的国内机构投资者心理预期及投资行为的改变。随着QFII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准入门槛不断降低,放宽了QFII的投资期限,这将使QFII在我国资本市场上扮演一个更加积极、更加活跃的角色,而这必将导致显著强化溢出效应。如何防范溢出效应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冲击,增强市场对外部冲击的免疫力值得监管当局高度重视。

(二)系统性风险

1.金融危机。20世纪90年代,泰国、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和阿根廷、巴西等拉美国家在资本市场开放后,相继爆发了金融危机。此后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除了当事国经济结构失衡等基本因素外,外国机构投资者的大规模资本流动是引发东南亚和拉美金融危机一个重要因素。实际上,对于规模尚小、流动性不充分以及避险工具相对缺乏的新兴证券市场,短期巨额的国际资本流动对该国的金融稳定构成巨大的威胁。多项实证研究表明,由于受到信息不透明和信息不对称等条件的限制,外国机构投资者在新兴市场上的投资行为并非完全理性。这意味着一个上涨趋势可能吸引巨额资金的持续流入,使得资产价格逐渐脱离基本面,最终产生价格泡沫;而一个下跌趋势可能导致巨额资金的持续流出,最终由于羊群效应导致一系列连锁反应,引发或加剧金融危机。

尽管目前我国资本账户仍然受到较严格的限制,但随着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加速,尤其是QFII制度的不断完善和QDII的相继推出,国际资本的流动性包括流动规模和流动频率将显著增强。在我国资本市场仍然存在信息透明度不高以及市场容量相对较小等固有缺陷的条件下,如何引导国际资本的有序流动将对我国金融监管当局构成严峻挑战。

2.传染效应。在开放的经济体系下,外国资本的自由流动是导致金融危机等外部冲击在多国间互相传染的主要原因。这种传染效应的触发因素之一是开放经济体之间的金融联系,主要包括多国间银行体系和资本市场的相互联系,而这种联系产生的根源在于国际投资者的全球化资产组合动态管理。这种机制将使得第三国的资本市场受到强大的卖压并引发市场动荡,从而使得金融危机等外部冲击从发源国传染至其他国家。传染效应的另一个触发因素是国际投资者的羊群行为。对于国际投资者而言,新兴证券市场普遍存在信息透明度不高等缺陷,信息不对称容易产生和强化羊群行为,如果一国爆发金融危机,国际投资者撤离的羊群效应将导致恐慌迅速蔓延,最终使得类似或相关国家也遭遇大规模的资本撤离,从而将金融危机迅速传染给其他国家中国-伴随国际化进程的不断深化,我国证券市场正逐渐成为国际投资者进行全球资产配置的一个重要市场,这一点可从QFII在我国股市投资额度的逐年增长得到验证,我国证券市场与其他新兴证券市场之间的金融联系日益紧密。因而,弱化传染效应,防范来自其他新兴市场的负面冲击,维护我国金融体系稳定显得非常必要。

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中外部风险的防范策略

(一)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以增加市场透明度

通过分析周边新兴市场及我国内地引入QFII的历史可以看出,QFII是注重基本面分析的价值投资者。他们的正反馈交易以及羊群行为等非理性投资行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新兴市场信息不透明和信息不对称所致。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的广度和深度,严格监管误导或欺诈性的信息披露行为,有效地增加市场的透明度,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海外投资者的非理性投资行为。

(二)渐进有序地开放资本账户

东南亚及拉美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教训是,在条件不成熟或不具备时仓促地开放资本账户,可能引发巨大金融风险。我国资本市场目前还存在规模较小、发展不规范、监管制度不完善等缺陷,尤其是在人民币升值的大背景下,资本账户的开放应采取渐进有序的开放步骤:现阶段对国外资本应保持宽进严出,防止针对人民币升值的热钱或套利资本短时间内大量撤出,等到市场规模扩大、监管水平提高等条件成熟时,再逐步减少限制直至完全放开。

(三)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对冲风险

虽然在东南亚危机期间我国香港股市受到期货市场投机活动很大的冲击,然而金融衍生品交易本身并不必然产生风险。相反,严格监管下规范的金融衍生品如期货、期权等能够为海外投资者提供必不可少的风险对冲工具。他们在市场动荡时可以不用通过直接在当地或其他市场抛售股票来减小风险,而是通过金融衍生品交易来对冲风险,从而在市场下跌时减小市场卖压,起到一个减震器的作用。对于我国证券市场而言,可适时推出股指期货,改变只能单边做多的市场现状,为海外及国内机构投资者提供有效的避险工具,并且在未来条件成熟时,进一步推出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

(四)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管与国际合作

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是一个渐进过程,应实行审慎的开放政策,防止国际游资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冲击。回顾东南亚金融危机时,泰国货币危机的最重要原因是证券市场的过度开放,泰国政府过早地放松管制,外资大量流入,货币当局却来不及建立相应的金融法规和监管机制,对外资的结构和流向也未加控制,使得大量以投机为目的的短期资本流入。金融市场一出现波动,这些投机资本就迅速撤离,从而引发金融危机。因此,证券市场国际化离不开政府有关部门的严格监管。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经验和监管手段等还比较落后,在推行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进程中,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加强对国内证券市场的监管,同时加强与其他各国金融监管机构以及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解决信息交流的障碍,防止证券市场风险在国家间的扩散。

综上所述,从全球角度看,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已经进入一个快速发展、不可逆转的阶段。但是,对于新兴市场国家来说,这个过程利弊兼具:利用得当,国际化的证券市场可以为其提供低成本便利的资金来源,加速其经济发展;相反,如果该过程失控,则可能对其金融体系产生毁灭性的打击。成败关键在于国际化进程节奏的掌握、市场监管技术的进步和市场稳定能力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崔秀娟.论中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策[J].经济研究,2007(1)

2.曹风岐.中国资本市场国际化应分四阶段[N].经济观察报,2003

国际证券市场论文篇2

一、证券市场国际化的主要表现随着国际贸易和跨国公司的发展,全球金融出现一体化的趋势。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开始,全球资本市场逐步融合和开放,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成为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或者说是新兴证券市场不可回避的问题。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或全球化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一)跨境间的国际资本流动迅速增长,国际证券发行与交易活跃1980年国际债券发行额已达420亿美元,1983年已达到738亿美元,1990年为2266亿美元,1996年为8750亿美元。1990年国际股票发行量为82亿美元,1996年已达到9413亿美元。1985年海外投资者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的金额达到1581.55亿美元,比1975年增加了5倍,1990年全球投资者在国外股票市场的投资额达到1006亿美元,而1993年达到1592亿美元。1981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外国公司有40家,1988年达到77家,1997年底,已达到430家。1995年底已有525家外国公司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市场总额已达到2.5万亿英镑,外国股票的交易量甚至超过英国股票的交易量,达到了7910亿英镑。1990年前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市场上发行股票的情况很少,最近几年,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市场上发行股票数量急剧增加,其中大部分采用ADR(美国存托凭证)的形式。1990年发展中国家国际债券和国际股本发行量分别为63亿美元和13亿美元,到1994年,已分别增长到576亿美元和180亿美元,为1990年的9倍和14倍。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证券发行额占全球的比重由1990年的3.2%增加到1994年的12.2%。20世纪80年代之前,外国投资者持有发展中国家股票的数量极为有限,到1989年底,该数字不超过170亿美元,仅相当于主要工业化国家机构投资者7万亿美元资产的0.2%,进入90年代以来,外国投资者对发展中国家股票的投资迅速增加,1993年达到469亿美元,1996年达到500亿美元。随着证券市场国际化浪潮的推进,国际间资本流动的组成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国际直接投资取代商业银行贷款,成为国际资本流动的主要形式,但90年代证券投资在各种形式的资本流动中占据了主导作用,而国际直接投资的主导作用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逐渐消失,证券投资形式的资本流动成为了国际资本流动的主要形式。

(二)西方国家外汇管制基本取消,国际外汇市场交易额迅速增加放松外汇管制是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基本条件。1971年,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以后,美国和德国首先放松了资本管制,英国在1979年放松了对资本流动的管制,日本80年代以来逐步放松了资本管制,法国和意大利到90年代取消了对跨国投资的限制。从80年代后期开始,世界经济呈现金融自由化的趋势,取消外汇管制,实现资本项目下的货币可自由兑换迅速发展。国际间外汇汇率和利率的自由化,促进了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迅速扩展。外汇市场交易额是一种典型的国际金融流量指标,可用来衡量资本市场全球化和国际化的程度。据统计,全球外汇日交易额从1986年的2000亿美元增至1998年的1.74万亿美元,增长了7.7倍,年均增长8%,超过了同期国际贸易6%的年均增长率。

(三)金融管制逐步放松,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障碍基本消除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必须依赖各国金融管制的放松。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西方各国出现了放松或部分取消官方金融管制的趋势,即实行金融自由化政策。其基本内容包括:(1)放宽或取消对银行支付存款利率的限制;(2)放宽对各类金融机构经营范围的限制;(3)放宽对证券发行条件的规定和限制,取消利息税和固定佣金制等;(4)放松或解除外汇管制,让资金的流动更自由;(5)允许金融创新和衍生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管制的放松,使得证券市场的准入和创新进入蓬勃发展的阶段,推动国际证券市场之间的渗透和融合。

(四)全球范围内推行国际准则,促进各国证券市场走向一体化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或者更广泛意义上的金融全球化,实质上是全球范围实施的一套技术标准和制度规则。尽管实行金融自由化后,为了规范市场秩序和市场竞争,需要有一套能在国际范围内普遍遵循的规则。但另一方面,这些规则实施后,各国证券市场又别无选择,只能走国际化之路。因此,关税与贸易协定及其后的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巴塞尔委员会等组织及其规定是证券市场国际化或全球化的制度基础。全球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制度规则应该说已经形成。

一是在证券市场开放方面,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金融与服务贸易协定,发展中国家开放证券市场实际上只能遵循一套固定的规则。二是在证券上市和投资者保护方面,各国证券监管部门都要遵循国际证监会组织的监管原则和框架内容,使得各国证券监管内容与基本制度国际化。三是国际会计准则成为各国证券市场普遍采用的核算方法,目的是提高透明度和信息披露水平。四是上市公司都得遵循公司治理的核心原则。

除此之外,国际货币基金的规划和巴塞尔协议的商业银行监管原则,使得全球的金融体系都纳入了一套国际体系。

二、证券市场国际化、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含义证券市场国际化,是指以证券形式为媒介的资本在国际上自由流动,即证券发行、证券投资、证券交易和证券市场结构超越国界,实现国际间的自由化。一般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包含两方面的含义即服务性开放和投资性开放。证券市场服务性开放是金融服务业开放的主要内容之一。它包括:(1)允许外国投资银行、可以经营证券业务的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各种基金(如共同基金、养老基金、对冲基金、保险基金等)及基金管理公司、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公司等外国证券中介机构在本国证券市场上为证券投融资提供各种服务;(2)允许本国证券中介机构在其他国家的证券市场上为证券投融资提供各种服务。服务性开放属于服务贸易范畴,因而是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相关的一个概念。作为国际经济三大支柱之一的WTO对缔约方证券市场服务性开放问题作了相当详尽具体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证券市场准入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市场透明度原则和逐步自由化原则等。服务自由化的结果是证券市场服务在全球的充分配置,新的服务内容可以在全球很快得到推广,服务价格、服务质量趋于一致。证券市场的投资性开放属于资本流动的范畴,是指资金在国内与国际证券市场之间的自由流动。

其含义有二:(1)融资的开放。即允许本国居民在国际证券市场上融资和外国居民在本国证券市场上融资,发行证券的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的筹资是在完全市场化的条件下进行的,发行地点、发行方式的选择是市场化的结果,企业筹资市场的选择是根据对不同市场的比较和企业自身的资金需求来进行的,比如货币币种、企业的国际化战略等。本国的企业可以选择国外的市场发行证券并上市,外国的公司也可以自由地到本国证券市场上融资上市。(2)投资的开放。即允许外国居民投资于本国的证券市场和允许本国居民投资于国际证券市场,投资者可以自由地选择投资市场,本国的投资者可以到外国的证券市场进行投资和交易行为,外国投资者也可以自由地进出本国的证券市场。市场资金的具体流向由投资者根据对市场的判断来自由的做出。在讨论证券市场国际化问题时,必须注意全球化、一体化和国际化的区别。(1)全球化是一种广义的概念,它是指各国证券市场在技术标准、监管制度和市场运作方面的趋同性,更多地代表一种惯例。(2)一体化是一个区域概念,它代表一种联盟,是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在不同监管制度下的合作,往往是在同一地区间就证券市场的某些共同规定达成一致,从而使同一地区或联盟内的证券市场具有共同的发行制度、证券交易制度和投资制度。一体化往往需要采取条约或协议形式固定证券市场开放与合作的条件和内容。(3)国际化是一个概念,它代表本国证券市场接受全球化或一体化准则逐步开放的过程。证券市场国际化包括市场运作机制国际化、监管制度国际化和市场开放国际化三个层次。

三、国际资本流动、利用外资与国际化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既包括证券市场的开放,也包括制度的转换,两者必须有机地结合运行。在制度转换不彻底、国际化条件不成熟的前提下推进证券市场开放,就会给我国证券市场带来风险。在推动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过程中,发展中国家往往把利用外资作为证券市场开放的目标。一系列新兴市场金融危机的教训,说明利用外资作为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目标实际上很难实现。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应该同人民币的国际化和我国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化协同进行。所谓国际资本流动在先的原则,是与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内容和特点联系在一起的。因为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实质上是搭建本国证券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的一种机制,这种机制都要求国际资本的自由流动、不受限制为前提条件。由于国际资本以组合形式进行的流动具有短期性的特点,利用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和开放来吸引外资往往是不成功的。因此,中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应该以完全应对国际资本的自由流动为前提,而不是运用证券市场利用外资。在亚洲金融危机中,所有积极利用外资的国家、地区,一旦市场打开,资金外逃得就很快。考虑国际化方案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明白国际化并不是单纯利用外资,而是通过证券市场实现国际间的资本流动,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在探讨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过程中,强调国际资本流动在先,还有一个重要原则是货币的国际化水平和持续能力。所谓货币的国际化指的是某一国的货币跨出该国国界,在国际范围内执行货币的职能。一个国家的货币要在国际范围执行货币职能的首要条件是被广泛接受。

从各国的实践来看,一国货币能否在没有政府的强制规定的情况下而被他国广泛接受需要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1)流通性,即在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国际经济交往中可以作为支付手段被接受而不发生障碍。要维持流通性,则该国的经济规模必须足够大且其对外贸易在世界上占有一定比重,而且在贸易和资本交易方面具有相当的自由,其他国家可以方便地获得该国的货币。(2)稳定性,即要求该国的货币价值比较稳定,通货膨胀率较低。由此往往需要该国政府具有采取比较稳健和有节制的宏观经济政策的历史,不会随意牺牲币值稳定而追求经济增长和就业目标。如果不能保持币值的稳定,也无法获得市场对该货币的信任,当然也难以为他国接受。中国已经跨身世界贸易大国之列,但尚未成为贸易强国。与贸易强国相比,我国尚存在明显差距:出口结构以低档产品和低附加值产品为主;贸易条件持续恶化;出口市场过度集中于美、日、欧三大市场,特别是对美国市场依赖程度很高。从贸易条件看,证券市场国际化与本国货币的国际化、贸易与国际收支的持久增长能力都是密切相关的,在我国成为世界贸易强国的过程中,人民币的国际化和资本项目的自由化将是不可避免的。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的进程应该与资本项目的自由化、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协同推进,我们不能单纯为了吸引更多的外资开放我国证券市场,东南亚金融危机就是前车之鉴。

四、人民币可自由兑换与国际化在人民币成为储备货币,资本项目实现完全可兑换之前,通过政策人为地推动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往往会适得其反。目前而言我们还是应该以吸引FDI为主,同时积极为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创造条件。为什么在探讨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问题时必须把人民币完全可自由兑换作为一条原则呢?这是从我国B股市场、H股市场,以及QFII实践中摸索出来的经验。从理论上分析,只要一国存在比较严格的外汇管制和汇率管制,在此前提下设计的证券市场国际化模式都只能是过渡性模式,都存在市场运行条件不匹配情况下的市场机制扭曲,最终都会面临与国内证券市场并轨的现实问题。西方学者的研究表明:FDI不仅意味着资本的流入,它同时还是技术和管理经验转让的途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FDI的大量流入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经济增长,而证券形式的资本流入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还存在很大的争议,有待进一步研究。我国还是资本缺乏的国家,目前还不宜采取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方法鼓励本国资本流出,同时也不宜鼓励证券组合形式的国际资本流入。原因在于人民币完全可自由兑换条件不具备时,证券市场的开放只会造成短期国际资本流动的不可控性,或控制过死。因此,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战略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目前只是由于缺乏实现资本有效配置的机制,才表现出资本过剩的表象,这其中有金融中介方面的原因,也与由于技术方面的不足导致的产品相对过剩有关。

因此我们应该把引进外资定位于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而不是通过开放证券市场简单地吸引资金,因为在国内尚缺乏资源有效配置机制的情况下,资本的大量流入很容易导致资本流入效率比较低的行业。目前我国对外国直接投资的吸引力是非常大的。究其原因,在市场规模方面,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市场发展潜力最大,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在经济发展方面,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稳步快速增长,连续20多年实现经济增长率超过7%,而且有力地抵御住了亚洲金融风暴以及屡次全球经济的不景气,以事实证明了中国经济的良性发展;在政治方面,中国政治稳定是所有外国企业的共识。此外,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获得2008年奥运会主办权无疑是对中国政治稳定和经济稳步快速发展的又一肯定,并继而对外国在中国投资产生直接积极的影响。这对我国继续实行“以直接投资为主,间接投资为辅”的政策是非常有利的。

五、金融调整、金融改革、金融管制放松与国际化过去理论上存在一种误区,把证券市场国际化或全球化仅仅理解为新兴市场的开放。其实,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内涵包括市场开放和制度转换两个方面,只有市场开放,没有制度转换,证券市场国际化不可能成功,只会带来金融风险。如何实现从目前的现实选择到最终模式的转换,实施金融调整、金融改革和金融管制放松,也都是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内容。由于证券市场国际化问题关系到整个经济体系的方方面面,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系统地加以考虑: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着力提高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企业部门的运作效率、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的能力,增强竞争能力。同时国有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真正实现商业化运作。以上两点实现以后,渐进实现利率和汇率的市场化,最终实现资本有效配置机制的建立。

2.证券市场在对外开放之前,同时加强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和市场化建设,市场化优于国际化。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建设,是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重要前提。只有把原有的市场体系和运作机制,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行改造完善,同时注重与国际惯例的接轨,才具备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条件。在规范运作基础上的A股市场对外开放才有可持续性,才能避免走回头路。首先,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是为国有企业解困而建立的,因此在上市企业的选择上基本上优先考虑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所占比重非常少,而实际上后者在国民经济中最具活力,运作效率也远高于国有企业,允许优秀的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上市,一方面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夯实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石,另一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开放国内证券市场,将提高我们在吸引外资方面的竞争力,有利于我们吸引更多的FDI。其次,加强包括监管机构、市场中介机构、服务机构、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的自身建设。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非常重要。只有所有的市场参与者真正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运作,才能实现市场的规范发展。

国际证券市场论文篇3

聂庆平认为,资本市场国际化是新兴市场面临的问题,是发展中国家不可避免的发展趋势,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我们要抓紧时间研究中国证券市场实施国际化的条件、时间、方法和程序。并提出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三个前提条件和四大原则。贸易、外汇、资本的自由化构成了一国经济开放的三方面主要内容。证券市场国际化则是资本自由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标志着开放型经济体制的最终完成。在我国继续深化经济金融体制改革,加入WTO,不断融入世界经济、金融一体化之机探讨我国证券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的国际化程度问题对于研究中国证券市场实施国际化的条件、时间、方法和程序都有基础性的意义。

一、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内涵

证券市场的国际化亦指证券市场对外开放,是以证券形式为媒介的资金跨国界交互流动的过程。广义上讲,包括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投资、证券中介机构、证券制度等诸多方面的内容。具体而言,一是证券投资者的国际化,即国际国内各类投资者可以方便地进入他国证券市场进行证券投资;二是证券筹资者的国际化,即国际国内各类筹资者(主要是政府、公司)可以进入他国证券市场筹集资金;三是证券经营机构的国际化,这意味着国际国内证券经营机构进入他国证券市场开展业务无障碍;四是证券运行规则国际化,它要求一国证券市场的运行规则应符合国际惯例,从而有利于不同国家从事证券活动的经济主体在国际间自由活动。中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包括三个主要内容:(1)走出去,即利用好国际证券市场和鼓励国内金融机构参与国际市场竞争;(2)请进来,即吸引外国金融机构到境内设立合资分支机构和吸引国际资本有限度地参与国内市场投资;(3)市场全面开放,即允许国际资本全面参与国内市场投资,允许国外企业来境内证券交易所发行证券和上市交易;放开外国金融机构在境内设立合资分支机构的股权限制。(高西庆,2000)

二、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程度

(一)境外证券资本流入情况分析无论是理论分析还是对策研究,都必须首先要对本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阶段进行判断研究,而衡量一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程度的方法和指标很多,本文仅就一个方面进行探讨,采用证券资本流入法。资本流入的多少,代表一国介入国际资本市场的程度,因此,用外国证券资本流入的数量和结构作为指标,可以较好地衡量一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程度。下列图表给出了我国历年来股票市场内、外资股的发行和筹资情况。由以上表我们可以将我国外资股发行发展的阶段作以下划分:第一阶段:从1990年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建立以后的一年以内,没有涉足外资股。第二阶段:我国企业开始直接进入国际股权市场是在1992年,发行面向境外投资者的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尚无境外上市外资股发行。与B股相比,作为非过渡形式,我国开始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包括H股、N股等)是在1993年,B股开始发行1年以后。由图一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我国在1992、1993、1994三年内的境外筹资额在我国股市筹资额的占比中达到一个高峰。这是由于国际融资结构的变化给我国的境外证券发行提供了良好的国际市场环境。

三年中,我国股票和债券的合计融资额平均已占到国际资本市场融资总额的56%以上。流入发展中国家的证券投资资本也从80年微不足道的水平发展到90年代占比不断提高的显著地位。第三阶段:1994年以后B股、H股、N股上市公司数量仍然在持续增长,而发行量和筹资额从量上来看增长势头不很明显。从境外筹资的相对数来看,1997年是一个高峰,1998年开始衰落。原因是受到始于1997年下半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由于中国当时固定汇率机制的屏蔽作用,使中国没有受到大的冲击,而日元的不断贬值和其他东南亚国家金融形势的恶化,却严重挫伤了国际投资者对亚洲经济的信心,打击了国际证券投资资本对亚洲的投资热情,我国证券境外发行与上市的外部环境严重恶化,加上1997年10月香港股灾和此后中国国内的通货紧缩,都影响了1997年以后外资股的活跃程度。

(二)外资股结构分析目前,我国面向境外投资者的证券发行主要有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而表三数据表明我国涉及外资股发行的上市公司中,B股的上市公司最多,其次是H股。其他在美国、新加坡等地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就屈指可数了。事实上,B股只是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过渡形式,是在国际化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引进外资,融入国际市场的需要,最终将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条件的逐渐成熟,程度的逐渐加深而实现与A股的并轨或改造成H股(吴晓求,2001)。同境外上市外资股相比有其相对独特的功能定位和政策导向。尤其是在2001年2月19日向国内投资者开放B股市场以后,打破了B股市场人气低迷,投资者单一的局面,动员了部分闲置外资,促使A、B股“同股同权不同价”的价差逐渐缩小,也成为境内投资者通过国际国内投资者共同投资而增强国际金融意识的一块“试验田”。因而其数量最多。

H股的发行则克服了B股市场远离投资者的缺陷,也使香港作为中国企业通过一、二级市场在国际上融资的窗口地位变得更加重要,应该说,香港是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标志和先驱,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提供了更有利的机会和可行的方式。理当作为境外上市外资股的首选。然而,目前H股市场的表现并不很乐观,由于H股公司管理层自主性小,大股东股权缺乏流动性,资产运作的水平和经验不足,因而限制了H股公司的迅速发展和盈利能力的快速提高,加上境外上市企业都是国家绝对控股企业,易受国内经济政策和改革的影响,其投资者仍然用国际惯例模式来分析市场容易力不从心。这样,虽然H股具有外资股的性质,H股公司却仍然有大陆公司的劣根,要从根本上使H股国际化,公司制的改造势在必行。相比之下,在美国等其他国家上市发行外资股的企业是少之又少了。然而目前,世界上主要的交易所中,外国上市公司数目与日俱增,其中纽约、伦敦、东京证券交易所的外国上市公司,已占全部上市企业的一半以上。中国却仍然只有几家公司在这些交易所上市交易。总的来说,“以B股和H股为主,其他外资股逐步发行”是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总体情况。我国处在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最初级阶段,这与我国经济目前的开放状况和我国金融的发展状况是相适应的。也符合我国逐步开放证券市场的政策取向。

三、把握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机遇

面对入世,我国证券业承诺,在中国加入WTO时:(1)外国证券机构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直接从事B;(2)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所有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3)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设立合营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33%,加入后3年内,外资比例不超过49%;(4)加入后3年内,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营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1/3。合营公司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从事A股的承销,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基金的发起。这些意味着外国证券机构在中国证券市场上权限的增大,对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外国证券机构的进入加盟,在给中国带来新鲜血液的同时,也给中国带来挑战。首先,我国步入国际证券市场是在资本项目不可兑换的基础之上,决定了我国证券市场在国际范围内的延伸和提升受到限制,对外开放只能是渐进的。其次,我国证券市场的相关法律、会计准则还没有完全与国际惯例接轨,现在更多地是兼顾目前国内的各种因素,还不能充分满足国际投资者的要求,需要做出多方面的改革和调整,以取得与WTO的原则和制度框架的兼容。再次,我国的证券市场缺乏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一流投资银行和其他中介机构,现有的证券公司在资本规模、经营水平、创新能力、内控机制等方面都亟待提高,还没有真正开展国际业务,迫切需要在与国际同行的合作和竞争中全面提高素质。超级秘书网

最后,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水平还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我国目前实行外汇管制,不允许外资证券经营机构在境内开展A股业务,也没有金融衍生产品,监管的挑战性比国际成熟市场相对要小得多,监管部门还需要在更为复杂的市场条件下经受锻炼。另外,证券市场本身的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也给国际化带来一定的障碍,比如,投资主体、股权结构、市场规模问题都亟待解决。这些同时也构成影响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程度深入的主要因素。应该说明的是,以上只从一个方面简单的分析了我国证券市场(主要是股票市场)国际化的程度及其影响因素,旨在为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理论分析和政策研究提供一个基础。

主要参考文献:

[1]IMF:亚太经合组织地区的资本流动[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

[2]金德环.当代中国证券市场[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3]高占军、刘菲.衡量证券市场国际化程度的几种方法[J].世界经济,2002(10).

国际证券市场论文篇4

证券市场国际化是指以证券为媒介的国际间资本流动,即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投资超越一国的界限,实现国际间的自由化,原来一国性的证券市场变成了国际性的证券市场。世界各主要证券市场已经呈现出明显的国际化趋势,这主要表现为世界各大证券交易所已拥有越来越多的外国上市公司、各国竞相建立创业板市场、各国证券交易所寻求大联盟。2000年,纳斯达克上市的4829家公司中有429家外国公司;纽约交易所上市的2592家公司中有405家外国公司;伦敦交易所上市的外国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的20%,外国公司的市值占全部上市公司市值的66%;其他市场外国公司的比例分别为阿姆斯特丹40%,布鲁塞尔42%,瑞士42%,新西兰34%。欧洲的巴黎、阿姆斯特丹、布鲁塞尔三大交易所一直在寻求结盟;伦敦、法兰克福、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也在探讨合并;纳斯达克近年来一直在尝试将其市场延伸至日本东京和香港;新加坡证交所与美国证交所的合作也在拟议之中。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开放,我国证券市场也逐步国际化,这使得我国证券市场与国际证券市场的关联程度提高,相互影响更加明显。中国加入WTO以后,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步伐必将进一步加快。面对这一新的发展趋势,我们要认真研究,针对当前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现状,制订全面合理的步骤与对策,最终实现我国证券市场的真正开放与发展。

一、证券市场国际化使中国证券市场

与国际证券市场关联程度提高

从世界经济的发展情况来看,经济全球化使得各国的生产、贸易、市场等各方面都参与了国际分工,同时也带动了筹资和投资的国际化。跨国公司作为经济全球化的主要组织形式,为了获取国际比较利益而进行的国际投资与国际融资,对证券市场国际化也提出了直接的要求。此外,资产选择理论在国际范围内的应用、宽松的金融市场环境、金融创新与投资工具的加速发展、会计制度的规范与统一、科学技术与证券交易技术的迅猛发展,都是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重要原因。

从我国经济具体情况来看,我国在改革开放后,实行了更为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经济发展速度令世人瞩目。我国巨大的市场潜力和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国际投资者,他们不仅希望通过直接投资的形式参与我国的经济建设,而且还希望通过证券市场来进行更深入、广泛。灵活的投资。我国的上市公司和新兴企业,也希望到海外证券市场筹资、投资,积极参与国际发展与竞争。因此,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必将进一步发展。就当前情况来看,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已经对中国证券市场产生明显的影响,这主要表现在中国证券市场与国际证券市场的关联稷度日益提高。我国证券市场和国际证券市场在整体市场走势、产业结构发展方面都表现了明显的关联性,国际证券市场的发展态势日益成为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走向的重要背景和参考因素之一。

1.整体市场走势头联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它一方面表明宏观经济走向决定股市,另一方面表明证券是宏观经济的先行指标,能够提前反映经济周期的变动。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状况及其相关因素的变化都会在证券市场上显现,而各国经济贸易的关联性使得国际化的各国证券市场整体市场走势互相关联,相互影响。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的走势尤其是作为世界经济火车头——美国证券市场的走势,对世界各国的证券市场尤其是开放度高的证券市场的走势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美国纽约证券市场的道琼斯指数、NASDAQ指数已经成为对各国证券市场走势预期的重要指标。经济全球化使得证券市场波动性的溢出效应即市场价格上的波动性从美国证券市场传递到其他国家的证券市场越来越明显。美国的经济运行状况、其采取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各方面都会或多或少的引起国际证券市场的波动,由于全球信息的快速传播,这种影响越来越直接,中国的证券市场同样也会因此受到影响。此外,中国证券市场还会受到亚洲各邻国和香港地区等与我国经济关系紧密的证券市场影响。

2.产业结构发展关联

人类进步的不同时期都伴随着不同产业的迅猛发展。我们已经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发展到现在以信息产业、生命科学等高新技术产业为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主要动力的知识经济时代。这些知识密集型的新兴产业代表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未来经济发展方向,是世界经济快速发展的主要动力,它们的蓬勃发展带动世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发展。美国作为当今世界经济、科技最先进的国家,其证券市场上不同产业的发展和调整反映了世界上最先进的投资理念对整个世界范围内产业兴衰的理解。美国的NASDAQ市场就是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代表的证券市场,高新技术企业的良好发展前景和投资回报率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和上市公司。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关联性使得各国证券市场中高新技术企业的比重越来越大,高科技板块的发展异军突起。最近,NASDAQ市场的下挫直接影响了我国高科技企业在中国证券市场和海外上市的表现,产业结构发展的关联性十分明显。

二、中国证券而场国际化的现状

从一国的角度来看,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外国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国际性金融机构在本国的证券发行和本国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国际性金融机构在外国的证券发行,这是国际证券筹资;二是外国投资者对本国的证券投资和本国投资者对外国的证券投资,这是国际证券投资;三是一国法律对外国证券业经营者(包括证券的发行者、投资者、中介机构)进出本国证券业自由化的规定和本国证券业经营者向外国发展,这是证券商及其业务的国际化。一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初期,可能更注重证券市场筹资功能突破国界,但从国际化程度高的证券市场看,则更倾向于筹资主体和投资主体的国际化。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主要体现在国际证券筹资上。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步伐是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对外发行国际债券开始的。1991年底第一只B股——上海电真空B股发行上市,这是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重大步骤。截至2001年2月9日,我国B股上市公司有114家。此外,我国还发行了H股、红筹股、N股和ADS(美国存托凭证)、国际债务,吸引了大量国际资金。但是,从国际证券投资来看,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很低。一方面,中国证券市场的主体A股市场不对外国投资者开放,外国投资者只能进入B股市场,B股市场规模小、流动性差、信息披露工作不到位,目前,B股市值仅为A股2.8%左右,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兴趣。另一方面,国内投资者不能直接投资国外证券市场,我国券商规模小、竞争力差,到国外设立分支机构的也只是少数。所以,国内外投资者的投资范围受到极大的限制,中国证券市场远远未达到投资主体的国际化。

我国即将加入WTO,WTO对证券业的市场准入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以及透明度原则都作了相应的规定。按照这些原则,中国加入WTO以后,允许外资少量持股(起初为对33%,三年后增加到49%)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享受与国内基金管理公司相同待遇;当国内证券商业务范围扩大时,中外合资证券商亦可享有相同待遇:外资少量持股(33%)的中外合资证券商将可承销国内证券发行,承销并交易以外币计价的有价证券。

面对我国证券市场目前发展的状况以及加入WTO后将面对的市场要求,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快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步伐,逐步缩小证券市场国际化程度的差距,使证券市场同我国经济的对外开放相适应。

三、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障得

中国证券市场走向国际化的现实障碍具体表现为:

1.我国证券市场规模偏小

从纵向看,中国证券市场扩张较快,但从横向看,中国证券市场的规模和融资水平却还处于较低水平,难以抵御国际化的风险。(1)上市公司数量少。1994年,世界范围内拥有500家上市公司以上的国家和地区达14个,其中,拥有1000家上市公司以上的国家达7个(具体情况是:美国7770家,印度7000家,日本2205家,英国2070家,加拿大1185家,澳大利亚1144家,捷克1024家)。中国1994年只有291家,列世界第22位。直到1999年底,中国才超过1000家。(2)上市公司规模小。1994年,世界各国上市公司平均规模就达到了较高水平。例如,日本、瑞士、瑞典、德国、法国、荷兰、意大利、美国分别为16.8、11.9、11.4、11.3、9.88.9.6.5亿美元。中国仅为1.5亿美元,列世界第36位。中国上市公司规模这些年虽有迅速扩大之势,但仍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准。(3)资本证券化水平较低。评判证券市场规模的重要指标资本证券化率:证券市场市值总价/国内生产总值(GDP),而我国证券市场市值占GDP的比重不但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其他新型市场。1999年底,中国上市公司股票市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为31.5%;若以流通股市值计算,其比例仅为10%。而在1997年,世界发达国家或地区股票市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就接近或超过100%,例如,美国为147%,英国为156%,加拿大为106%,香港为150%,日本为53%,德国为39%。

2.证券市场结构性缺陷突出

我国的证券市场缺陷主要表现在股权结构不合理。我国证券市场不是依靠投资对象的权利与义务划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而是按投资主体的身份划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等。在上市公司中,能够流通的股本平均只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左右,有74%左右的国家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和国家股、法人股转配的部分不能流通,而且在可流通股的投资者中,个人投资者占绝大部分,机构投资者只是极少部分。同一企业根据其发行股票的对象、地点不同,又分为A股、B股、H股、N股,不仅A、B股市场相分离,作为我国股票市场主体的A股市场不允许外国投资者进入,也不允许外国的公司来中国上市,而且B股市场也不统一,上海和深圳的B股市场分别用美元和港币交易。这种结构性的缺陷扭曲了证券的变现机制、市场评价机制和资本运营机制,使得我国证券市场高投机性、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无法成为真正的开放市场。

3.金融管制较严,人民币没有实现自由兑换

证券市场国际化是以证券为媒介的国际间流动,必然会受到货币兑换制度和出入境制度的影响。我国现阶段实行较严的金融管制,汇率决定机制没有完全市场化,投资者参与投资的证券资产流动性和收益性无法保证,这在很大的程度上排斥了国际证券资本。此外,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还造成A、B股市场分离。

4.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不够规范

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较短,其法律架构和监管制度与国际证券市场存在较大的差距。市场的规范化和透明度不够,仍然存在许多非市场化的操作,行政干预色彩还很浓厚。而且,中国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不够充分有效、及时,会计制度没有完全按照国际化的标准统一。

四、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战略选择

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给中国证券市场不仅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外资进入,将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拓宽融资渠道,大大缓解证券市场发展中供给与需求的矛盾,为企业上市提供更大的机会;新的技术、经验、管理方法及新的金融产品和经营理念也随着开放被引进,我国证券机构也可抓住机遇开拓国际证券市场。开放带来了竞争,这对证券公司、上市公司、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都将是一个促进和提高。引入外资券商及投资者,从业者的多元化和平等竞争,将促使证券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证券市场国际化也可能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一些功能齐全、信誉优良、实力雄厚、手段先进的外资证券公司的进入,证券市场份额争夺将日趋激烈,上市公司也将受到巨大冲击,而且由于新兴市场国家资源和资金相对贫乏,技术相对落后,很容易遭受国际投机资本的冲击。因此,面对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历史趋势时,我们要制订合理的战略选择。

1.循序渐进的逐步推进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

根据中国证券市场的现实情况,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既要促进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又要保证国内金融市场的稳定,所以我们必须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分阶段实施。我们可以借鉴韩国、印度、台湾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以B股市场为起点,分阶段、按比例将外资引入股市,逐步实现A、B股的合并,推进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渐进式发展。我们可以从有限度的开放阶段逐步推进,直到全面开放阶段,实现中国证券市场的真正国际化。

2.扩大市场规模,按照国际惯例规范证券市场

大力发展国内证券市场,努力扩大市场规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这是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基础,也是提高中国证券市场抵御国际资本冲击能力的重要保证。证券市场规范化是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前提和基础,我们要对证券市场的法律、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进行改革和调整,规范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市场,逐步向WTO准则靠拢,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者。

国际证券市场论文篇5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使会计信息使用者和用途发生根本变化,这就要求区分会计准则本身目标与政府的政策目标,明确会计准则制定的出发点,即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为资本市场服务,为投资者和债权人服务。

现有的《会计法》制定于我国经济刚刚转型时期,现在经济环境的变化使得《会计法》某些内容已经滞后,会计准则的制定应该吸收多方利益团体的参与,尤其是有关证券市场方面会计准则的制定,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包括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和证券监管部门应具有相当的影响力。

关键词:证券市场会计准则会计信息

证监会主席周小川指出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与发展是近期的根本任务。发展是在规范基础上的发展,而规范市场的基础在于信息披露、尤其是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一个证券市场的成功是与高水平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密不可分的。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总会计师迈克尔·萨顿曾说过“美国资本市场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美国上市公司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披露准则”。高质量的会计准则是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披露准则的基础,可见会计准则对于证券市场的重要性。我国加入WTO将使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加快,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必然要求会计准则的国际化。我国会计准则需要更多地参考国际经验,向国际标准靠拢。本文从世界范围证券市场发展对会计准则建立、成熟的影响角度谈谈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问题。

一、证券市场发展是会计准则发展的根本动力

会计准则是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而逐渐发展成熟起来的。美国是世界上会计准则建立最完善的国家,其公认会计准则的建立从一开始就是为了适应证券市场发展需要,是在为证券市场服务的基础上成熟起来的。在1900-1933年间,美国以股份公司形式组建的企业日渐增多,证券市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然而,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上市企业更多地重视市场的筹资功能,市场监管也相对宽松,缺乏有效的会计信息披露规范,致使企业管理当局能够控制财务信息披露的内容与形式,对会计信息进行操纵。会计的目的更多地是满足内部管理者的需要。这种状况随着上市公司的增多,引起了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广泛不满。

1929年发生经济大危机时,许多财务帐面状况良好的企业纷纷倒闭,使投资者和债权人损失惨重,社会各界意识到规范会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为改善公众对企业财务报表的疑虑,加強上市公司监管,美国1934年成立了证券管理委员会(SEC),对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和报告准则、审计程序进行监督,领导民间机构制定会计准则,引导企业财务会计和报告实务的发展方向。美国会计师协会(AIA,1957年改为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AICPA)和纽约证券交易所开始着手共同研究解决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问题,进行可操作性会计准则的制定。从1938年到1958年,共颁布了51项会计研究公告,在SEC的支持下,成为美国当时唯一公认的会计准则。

二次大战后,美国证券市场得到了空前发展,新的融資工具不断出现,新的交易手段层出不穷,会计准则的作用更加重要。为适应这种状况,促进公认会计准则的发展,1959年AICPA成立会计原则委员会(APB)。随着证券市场深入到美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各个方面,相关利益团体要求参加到会计准则的制定中来的呼声渐高,会计准则的独立性、客观性更加得到重视,公认会计准则演变成了一项公共事业。为此,AICPA在1972年成立了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广泛吸收相关利益团体参与准则的制定,并确保相关利益团体的意见能够被吸收考虑。FASB与有关利益集团相互影响,共同促进了会计原则的发展。由于FASB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确立了其准则的权威性,满足了资本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上投资者(包括潜在投资者)、债权人及相关利益团体的需要。自1973年到2001年7月底,FASB共颁布了143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和7个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对维护美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七十年代以后,特别是到了九十年代,资本市场全球化的进程日益加快,跨国融資与投资在世界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1997年底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2,683家公司中,国外企业达到526家,而交易量占所有交易市值的69%。同年在美国,纽交所的国外上市公司在全部上市公司中的比例也超过10%,外国公司仅一年时间就从美国资本市场上筹集到280亿美元资金。美国居民持有的非美国证券在1997年达到10,000亿美元。资金的国际流动使相关国家认识到对世界各国会计规范进行协调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希望采用一套普遍适用的国际会计准则,降低全球投融资的成本,提高决策的有效性,促进资本市场的良性竞争。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自1973年成立以来发展极为迅速,到2000年1月,已成为拥有104个国家143个会计组织的庞大组织。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同样引起了WTO的关注,1996年12月在新加坡召开的部长级会议上明确提出鼓励IASC制定国际会计准则。IASC得到了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IOSCO)、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鼎力支持。在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广泛吸收参与者,除注册会计师作为会计信息的审核者外,还有财务信息的编制者和使用者代表参与,最明显的是突出资本市场代表的影响力;放弃了以注册会计师为导向的制定体制,代之以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为导向,突出了财务信息以满足投资者和债权人需要的首要目的。目标是建立全球通行的高质量会计准则。IASC的核心准则就是指应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IOSCO)之约,针对跨国证券发行和股票上市公司编制财务报表所需而制定的一套完整的会计准则。这些核心准则为会计提供了广泛的基础,它们的高质量导致会计信息的高透明度、良好的可比性,保证了信息的充分披露。经过IOSOC的认可和推荐,国际会计准则在今天已经成为许多国家会计准则的基准。

在我国会计准则制定初期,由于证券市场还很弱小,准则的制定者基本上未考虑到证券市场的需求。但事实上证券市场的突飞猛进迫使会计准则不得不适应市场的新情况、新要求,被动地出台了一些具体会计准则,如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收入、债务重组、非货币易等准则,这些准则都是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会计行为,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而颁布的。这一系列具体准则和基本会计准则共同形成了我国与国际会计准则相衔接的会计准则框架体系,为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由此可见,证券市场的发展也是我国会计准则发展的动力。

二、证券市场使会计信息使用者和用途发生根本变化

会计信息具有众多的使用者,不同使用者对企业会计信息有不同的要求和用途。证券市场的发展使上市公司面对着许多公众投资者(包括潜在投资者)和债权人,他们需要掌握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据此作出相应决策。在证券市场上,投资者和债权人是企业风险资本的主要提供者,与企业具有最重要、直接和密切的经济联系,因此,满足投资者和债权人的会计信息需要至关重要。美国FASB明确指出,“财务报告的首要目标是为现有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使用者提供作出理性投资、信贷及相似决策所需的有用信息”。同时,满足投资者和债权人的信息一般也能满足其他使用者的需要。

会计准则的出发点是通过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投资者和资本市场服务。作为投资者,最关心的是投资风险及其对期望收益的评价,他们需要通过会计信息去发现证券的价格。财务报告应向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使用者提供信息,帮助他们评估股利或利息的现金收入,以及证券或信用销售、即期或远期收益金额计算、时间选择与不确定性分析等。这就要求会计信息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所谓相关的会计信息是指,能够通过帮助使用者分析过去、现在和未来事件的结果,或坚持或更正先前预期而在决策中起作用的信息。相关的信息必须同时具备及时性、预测价值和反馈价值。准确性是可靠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可靠的财务报告有较高的准确度,它使得预测相应的经营状况和收益的把握加大。这就要求上市公司对可能影响证券价格的会计信息进行连续性披露和前瞻性披露。尽管在有效的证券市场上,纯粹的会计技术的改变对企业价值没有根本的、长期的影响,资本投资及由此所决定的经营活动才是决定企业价值的根本因素,但会计政策、会计技术会有利于或有害于企业价值的形成。

我国会计准则的目的比较复杂,《企业会计准则》认为会计信息首先“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其次是“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内部加強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会计准则的用户首先是政府,而投资者和债权人的需要在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中居于很次要的地位。这与国际上通行的有较大差别,国际上通行的会计准则目的则是通过财务资料“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主要为投资者和债权人服务。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政府和管理部门的特殊需要不在会计准则主要服务范围之内,“各级政府可以為实现各自的目标,明确规定不同的和例外的要求。但这些要求不应该影响为了其他用户的利益而公布的财务报表,除非它们也能满足那些用户的需要”;“管理部门可以决定额外信息的形式和内容,以满足自身的需要”(摘自汤云为的《对基本会计准则的初步评价》一文),但这些信息的报告不在会计准则框架范围内。

事实上,我国会计准则确定的三类用户对会计信息需求的差别较大。政府作为经济的宏观调控者需要的是较笼统的统计数据、汇总数据;国家税收的需要与会计目标有很多区别,为应付税收而设计的会计体系是满足不了其他使用者的需要的。企业管理当局需要的会计信息千差万别,主要是为内部考核服务;而投资者和债权人因投资、借贷的需要,要求会计信息应能揭示企业的投资价值和经营风险。根据前两类用户制定的会计体系明显有别于根据投资者和债权人需要的会计体系。而我们在根据这些复合目的制定会计准则时,未充分了解每类用户的需求差异,尤其是投资者和债权人的需要,而仅仅是将其他国家为投资者和债权人设计的会计概念和会计体系借鉴过来,形成了现在会计准则多重目标的相互矛盾与冲突。由此造成会计准则与证券市场发展的不协调,满足不了投资者和债权人的需要。

准则服务对象的确定毫无疑问受到经济环境的制约和准则制定者的价值判断。服务对象的确定是准则制定的基本前提,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有着重要的影响。我国现在的经济环境和九十年代初刚开始制定会计准则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表现在资本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根本的不同。在2001年六月底,我国国内上市公司达超过1100家,总市值占到国民产值的50%,二级市场投资者不仅有为数众多的机构,更有多达6000万个人的投资场所,成为亚洲第三大证券市场。证券市场的发展迫切需要会计准则质量的提高。现有的会计准则在许多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尤其是不适应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更多的是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和债权人,政府做为企业投资者同样是会计信息的主要用户,而作为市场管理者的政府信息需要相对简单笼统,提供给投资者的信息完全能满足政府的需要。

随着加入WTO组织的到来,我国经济融入国际大循环的速度加快,国内企业海外上市的数量日渐增多,外国投资者也日益关注中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标准要求更加严格,会计准则的国际化接轨势在必行。这就要求区分会计准则目标与政府的政策目标,明确会计准则制定的出发点,即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资本市场服务,为投资者和债权人服务。

三、以我国证券市场为核心建立国际化的会计准则

从90年代开始,我国对会计制度进行了改革,遵循“向国际惯例靠拢”的方针,于1992年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随后又公布了具体准则的征询意见稿,在此基础上,迄今已陆续推出了13个具体准则:《现金流量表》、《债务重组》、《建造合同》、《非货币易》、《或有事项》、《借款费用》、《租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在所有企业施行,投资、无形资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只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这些准则的颁布推行为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证券市场的良好运行提供了较好的条件。但会计准则的制定相对于证券市场的发展是滞后的。

我国会计准则是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由计划性资源配置向市场方向转变的经济转轨时期,与发达国家的会计环境存在较大区别。会计准则的制定沿袭了会计制度的方法,由国家财政部以立法的形式制定,具有明显的政府色彩,出发点更多地考虑政府利益和国家管理的便利性,是基于以国有(控股)企业为会计准则行为主体的条件下制定的。由于会计通常是经济活动的反映,政府倾向于使会计体系服从政府政策,尤其是当会计选择与税收相关时更是如此。但会计目标与政府政策目标并不总是一致的。政府政策是多种目标的混合体,而会计则是为了促进资源分配的效率。政府对会计管理的绝对垄断,势必影响会计的独立性。

在我国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社会经济环境的改变需要及时转变会计准则制定的目的,准则制定过程需要公开化,制定者应站在公正立场保持独立性,不倾向于某一利益集团,准则应具有广泛的认同度,能反映市场参与各方相关要求。WTO的加入无疑将要求我国经济更快地融入到世界经济体系中。会计准则的国际化问题将更加突出。从世界范围看,会计准则的发展始终依赖于经济环境的变化。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极大程度上改变了资源配置的方式,上市公司,无论以前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演变成为公众公司,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问题得到重视,一股独大的现象受到更多批评,企业的社会性得到凸现。而这一切都需要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尤其是会计信息的披露。围绕着证券市场,有效、合理的会计准则在我国整个会计体系中显示了从未有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我国会计环境的特殊性不是会计准则国际化的障碍,而是国际化的前提。在准则制定过程中,如何在中国国情与国际会计惯例间进行有效协调是我国会计准则成功的基础。在相当长一段時間,我国不可能象美国一样,完全由民间机构来制定会计准则,但参与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广泛性、独立性、超然性则是完全值得借鉴的。准则制定小组的成员应具有较好的广泛性和较高的专业水平,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遵循严格的审慎程序,以利于协调相关团体利益,保障会计准则的权威性和广泛接受度。

现有的会计准则还不全面,我们要加快建立全面的准则体系,避免因准则缺失而出现向传统会计制度回归的现象。完善会计准则层次,逐渐形成一个与准则内容及要求一脉相承的,适用于广泛领域的技术规范。建立起既有理论高度,又切合会计实务处理的高水准的会计准则体系。

国际证券市场论文篇6

关键词:海外资本市场;德国证券市场;股票上市规则

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国际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为中国企业进入国际证券市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去海外成熟证券市场上市已经成为许多企业融通外汇和走向国际市场的一个重要途径。去海外证券市场上市,必然需要了解海外证券市场的上市规则等法律规定。我国企业去海外资本市场上市主要面临审批程序繁琐、上市地会计准则和法律制度各异等客观问题,另外还要面对海外上市的发行风险、再融资风险以及上市成本风险等风险因素。为了尽量降低发行风险和成本,取得最大可能的上市和海外融资成功,需要对海外不同资本市场及其上市规则、上市企业资质的要求和上市许可程序等信息有全面的了解。笔者曾经撰文专门就德国一级资本市场做过介绍,在此主要对德国证券市场的股票上市规则进行比较研究。德国证券市场,特别是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在国际证券市场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德国立法者对于资本市场也是依据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特点而分别立法加以规定的,这种立法体系构成一个相对比较完善的资本市场法律体系。

一、德国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的具体内容和多层次的立法体系

关于德国股票的上市规则和上市许可程序等制度,主要由立法者规定在《交易所法》这部重要的资本市场法中。立法者通过《交易所法》第32条授权联邦政府,通过行政立法对公众利益进行保护、对证券交易所交易进行规范调整,这方面的法规主要是《交易所许可法》。另外,依据《交易所法》第31条,德国各个证券交易所也有权制定本所的上市规章和相关制度,其中尤以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的规章制度最为典型。综观这些法律和规章制度,德国股票的上市规则主要包括强制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合作人制度、公司治理制度和许可程序等。不过,由于德国资本市场的多元化特点,存在不同层次的证券市场和相应的不同层次的上市规则要求。

二、德国多元化的资本市场

德国资本市场历经长期的发展,到今天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从理论的角度分析,德国资本市场一般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狭义上的资本市场——证券市场;二是广义上的资本市场——证券市场和灰色市场;三是交易所外市场。这种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是德国资本市场本身自然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德国资本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和程度的必然要求,适应了不同规模企业的上市融资要求。

狭义资本市场即证券市场又包括两个层次的证券市场:官方市场板和半官方市场板。这两个市场板都是设立在交易所内的,只是立法者和各个交易所对它们要求的上市条件和上市规则不同。本文由于篇幅所限只对官方市场板的股票上市规则进行比较研究。

三、证券市场第一层次——官方市场板与强制信息披露制度

所谓的官方市场板这一名称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形成的,这一市场板是德国传统的也是德国最重要的资本市场板。在德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最初阶段,股市牌价是由政府机构确定的,而不是像今天这样由集中竞价系统或造市者确定的。由于这种历史原因,证券的上市交易市场因此被称为“官方市场”,一直沿用至今。在官方市场板上市交易的大多是德国传统的大型股份公司(如梅塞德斯—奔驰、奥迪和西门子股份公司等)和一些国外大型企业的股票、政府债券和银行债券等证券。这一市场板要求的上市条件非常严格,上市程序比较复杂,上市费用也比较高。依据德国《交易所法》第30条的规定,非经上市许可机构许可,任何证券不得在这一市场上市交易,而申请上市的主要前提条件之一是强制性信息披露。

(一)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的法理基础

证券在资本市场上是一种供投资人交易的风险金融商品,其品质在投资人决定投资时很难判断,而其未来的发展又受大量的风险因素的影响,如市场本身的风险、利息风险、汇率风险、企业经营风险以及市场信息风险等等。所以,资本市场投资人应当有难以获得预期收益,甚至完全失去资本的投资心理准备。但是,为了尽可能地保护投资人的利益,降低其损失风险,增强投资人对资本市场的信心,并进而推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立法者应当介入资本市场,并限制市场主体的私法自治权,通过制定一系列强制制度对发行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因此,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公司治理制度和上市许可制度等法律制度已经成为西方多数发达国家成熟资本市场的基本制度。Regierungsbegruendung,BR-Drs.72/87S.70.

在资本市场,投资人对于所投资证券的获益一般是预测性的,这种投资预测取决于很多因素,而对所投资的证券本身、证券交易、上市公司本身和关联企业等基本情况的了解则是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的基本前提。投资人主要依据在资本市场上公开的上市公司信息——公司的现状和发展前景——对其投资目标作出决策,因此,上市公司上市申请材料和临时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全面的公开是投资者作出合理投资决策的基本前提(True-and-Fair-View-Formel)。

依据德国《交易所法》第30条第3款的规定,申请在官方市场板上市发行证券的企业必须提交《上市申请说明书》等申请材料。而《上市申请说明书》内容的最低要求规定在《交易所许可法》中。此法共73条,以描述和列举的方式对发行人和证券的条件进行了规定,并针对不同的证券种类非常详尽地列举了《上市申请说明书》所必须披露的信息内容。该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强制上市申请人披露有关证券的信息,保障投资人能够依据充分的信息作出比较理智的证券投资决策。

(二)强制信息披露内容的一般规定

《交易所许可法》第13条对《上市申请说明书》等申请材料的基本内容作出了概括性规定,依据该条第1款规定,申请材料披露的内容必须满足重大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三个条件。申请材料使用的语言原则上应当是德语,但并不是强制性规定,除了德语外,德国立法者也许可申请材料使用其他语言编制,但这些语言必须是在德国比较通用的语言,如英语,这一规定主要是对那些国外的企业在德国上市而制定的。申请材料的编制形式原则上没有固定格式,但是编制形式必须便于普通投资人的理解和评价。有些交易所也制定了申请材料格式书,如法兰克福交易所在自己的网络主页上有可供下载的申请书格式文本,但这只是一种推荐表格,并不是强制性的。Claussen.2002.Bank-undBrsenrecht.:§9Rn.65;Schlitt.2001.ArbeitshandbuchfürUnternehmensübernahmen.DerGangandieBrse:§23Rn.18.

(三)强制信息披露内容的具体规定

德国立法者在《交易所许可法》第14条至第30条中非常详细地列举了上市申请材料必须包含的信息,这些信息要求是立法者对上市申请材料必须披露的内容的最低要求,也是判断申请材料的义务人承担披露不实民事责任的法律基础。

一般而言,如果上市申请材料未将《交易所许可法》要求应予披露的强制性信息予以披露,则该上市申请材料不但具有不完整性,而且同时也具有不真实性。另外,由于立法的局限性,法律不可能将现实经济中和未来可能发生的情况都能预料到,因此法律只是规定了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而现实经济生活中某些信息虽然在《交易所许可法》中未做明文规定,也可能会对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假若申请材料的义务人未将这些信息予以披露,也可能因此而承担披露不实的责任。当然这些例外情况应该视个案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四、上市合作人制度

依据《交易所法》第30条第2款的规定,在德国申请证券上市,必须由发行人和一个所谓的上市合作人(Emissionsbegleiter)(类似于我国的上市推荐人)共同提出。能够担任上市合作人的机构范围比较广泛,金融机构、投资信贷机构、资本市场服务机构、国外金融机构的德国境内分支机构和欧洲经济区内其他成员国的证券交易机构都可以担任上市合作人。德国立法者对这些机构的条件主要是规定在《信贷制度法》(Kreditwesengesetz)中。

上市合作人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德国立法者要求上市合作人的最低自有资本金不得低于73万欧元。因为上市合作人也是上市申请材料不实陈述民事责任人之一,为了保证投资人因上市申请材料虚假陈述而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得以实现,上市合作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本金。

证券上市发行是一件非常复杂的工作,涉及到很多法律和经济领域,而且还可能涉及国外资本市场的许多法律知识,而发行人一般并不具有证券上市所需要的专业人员、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因此,为了尽量减少上市成本和节省上市准备的时间,在申请证券上市的过程中,发行人一般会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担任其上市合作人。上市合作人在证券上市申请过程中主要是对发行人提供相关咨询,帮助发行人进行申请材料的编制。上市合作人还要对投资人承担一定的责任,比如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和完整的责任、保证证券能够通过交易所流通的责任和证券上市后的临时信息及时公开的责任等等。

五、上市合作人豁免制度

上市合作人制度并不是强制性的,德国立法者在《交易所法》第30条第2款规定了上市合作人的豁免制度。依据该条规定,那些自身具备一定上市能力的企业(如大银行、大企业集团、康采恩等国际大型企业本身具备上市申请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可以单独提出上市申请,而不需要再聘请其他机构担任其上市合作人。

六、发行人的条件和公司治理制度

《交易所许可法》除了对发行人的强制性信息披露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外,还对发行人和上市证券的自身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主要有:发行人的法律基础、证券的最低发行额、发行人的成立时间、发行人财务会计文件的合法公开情况、证券的法律基础、证券的可交易性和证券面额等条件,以及特别针对计划在德国上市的欧洲经济共同体成员国以外国家的发行人的条件。

(一)发行人的法律基础

依据《交易所许可法》第1条,发行人的设立和公司章程必须符合该发行人住所所在地国家的法律规定,这一规定的依据是欧盟“资本市场协调指令”(KoordinierungsRiLi)第42条。因为欧洲统一市场的建立,欧盟各个成员国的企业都可以以同等条件在其他成员国的交易所官方市场板上市发行证券,而各个成员国的上市审核机构是依据本国法律对申请人进行上市审核的,不能要求欧盟其他成员国企业的设立和章程等必须符合上市地本国的法律规定。但是为了保证这些企业具备市场诚信和保护广大投资人的利益,必须要求这些企业的设立和企业章程不得违反其本国法律规定。该条文所指的企业住所所在地是指其公司章程中确定的企业住所所在地。LijunZhu.2005.DieBoersenprospekthaftungderboersennotiertenAktiengesellschaf.:17-18.

(二)股票的最低发行量

为了保证股票上市后的市场流通性,满足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流量,欧盟“资本市场协调指令”第43条对股票的发行量有最低要求。为了适应这一要求,德国《交易所许可法》第2条第1款规定,股票的首次上市发行额不得少于125万欧元,对于股票面额以其他货币表示的股票,则应当换算为欧元。如果发行的股票不是面值股股票,而是其他非面值股股票,依据《交易所许可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非面值股股票的数量不得少于10000股。另外,《交易所许可法》第2条第4款许可审核机构有权适当降低最低发行额或发行股数的标准,但前提条件是审核机构有理由认为,该发行人申请上市交易的股票发行量能够满足市场流通的需要。

(三)发行人的最低运营时间和财务会计文件合法公开的要求

由于资本市场内在的风险性,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尽量降低投资风险,官方市场板对发行人的运营时间和财务会计文件的公开有比较严格的要求。《交易所许可法》第3条第1款规定,申请股票上市交易的发行人的运营时间不得少于3年,并且在过去的每个财会年度都合法公开了年终报告。

依据德国学术界的通说,计算发行人的运营时间不以发行人的企业设立形式为限,即发行人设立时的企业形式不限于股份公司或者股份两合公司,也可以是其他企业形式,只要累计运营时间不低于3年即可。Kümpel.2004.Bank-undKapitalmarktrecht.Rz.17.15.另外,《交易所许可法》第3条第2款授权审核机构有权适当降低发行人的最低运营时间和财务会计文件公开的要求标准,前提条件是这一标准的适当降低不会损害公众的利益。

(四)证券合法性的法律基础

出于保护广大投资人利益的立法宗旨,有必要对证券的种类、形式和发行等法律制度加以规定。欧盟“资本市场协调指令”在第45条和53条分别对股票和债券的法律基础作出了具体规定。与此相适应,德国《交易所许可法》第4条对证券的法律基础也进行了规定。依据《交易所许可法》第4条,股票必须符合发行人住所所在地国的有关证券法律的规定。即如果发行人适用的法律是德国法,那么该发行人发行的股票当然适用德国法律,而如果拟在德国交易所上市的发行人住所在中国,那么,该发行人适用的法律是中国法,与之相应,该股票合法性的法律基础适用的法律不是德国法,而是中国法。这种立法规定是为了保证证券的合法性,不因证券违反其本国法而失效,并进而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七、股票的自由流通性(可交易股票)

资本市场正常运作的前提是证券的自由流通,否则为证券的交易提供市场的二级资本市场的正常运作功能就难以保证。因此,德国《交易所许可法》第5条第1款明确规定,申请上市发行的证券必须是能够自由交易的。

八、我国企业在德国上市的现状和前景

到目前为止,我国企业在海外上市多集中在香港、新加坡和美国等资本市场,对于欧洲资本市场,特别是在德国资本市场上市的我国企业多是香港等地的企业。大陆企业没有在德国资本市场上市的原因主要有:(1)德国证券交易所对企业上市资质的要求比较高;(2)大陆企业对德国资本市场的上市和法律等制度了解不足;(3)大陆企业对在德国资本市场上市的潜在意义尚未予以必要的重视。

国际证券市场论文篇7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使会计信息使用者和用途发生根本变化,这就要求区分会计准则本身目标与政府的政策目标,明确会计准则制定的出发点,即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为资本市场服务,为投资者和债权人服务。

现有的《会计法》制定于我国经济刚刚转型时期,现在经济环境的变化使得《会计法》某些内容已经滞后,会计准则的制定应该吸收多方利益团体的参与,尤其是有关证券市场方面会计准则的制定,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包括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和证券监管部门应具有相当的影响力。

关键词:证券市场会计准则会计信息

证监会主席周小川指出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与发展是近期的根本任务。发展是在规范基础上的发展,而规范市场的基础在于信息披露、尤其是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一个证券市场的成功是与高水平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密不可分的。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总会计师迈克尔·萨顿曾说过“美国资本市场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美国上市公司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披露准则”。高质量的会计准则是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披露准则的基础,可见会计准则对于证券市场的重要性。我国加入WTO将使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加快,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必然要求会计准则的国际化。我国会计准则需要更多地参考国际经验,向国际标准靠拢。本文从世界范围证券市场发展对会计准则建立、成熟的影响角度谈谈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问题。

一、证券市场发展是会计准则发展的根本动力

会计准则是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而逐渐发展成熟起来的。美国是世界上会计准则建立最完善的国家,其公认会计准则的建立从一开始就是为了适应证券市场发展需要,是在为证券市场服务的基础上成熟起来的。在1900-1933年间,美国以股份公司形式组建的企业日渐增多,证券市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然而,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上市企业更多地重视市场的筹资功能,市场监管也相对宽松,缺乏有效的会计信息披露规范,致使企业管理当局能够控制财务信息披露的内容与形式,对会计信息进行操纵。会计的目的更多地是满足内部管理者的需要。这种状况随着上市公司的增多,引起了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广泛不满。

1929年发生经济大危机时,许多财务帐面状况良好的企业纷纷倒闭,使投资者和债权人损失惨重,社会各界意识到规范会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为改善公众对企业财务报表的疑虑,加強上市公司监管,美国1934年成立了证券管理委员会(SEC),对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和报告准则、审计程序进行监督,领导民间机构制定会计准则,引导企业财务会计和报告实务的发展方向。美国会计师协会(AIA,1957年改为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AICPA)和纽约证券交易所开始着手共同研究解决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问题,进行可操作性会计准则的制定。从1938年到1958年,共颁布了51项会计研究公告,在SEC的支持下,成为美国当时唯一公认的会计准则。

二次大战后,美国证券市场得到了空前发展,新的融資工具不断出现,新的交易手段层出不穷,会计准则的作用更加重要。为适应这种状况,促进公认会计准则的发展,1959年AICPA成立会计原则委员会(APB)。随着证券市场深入到美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各个方面,相关利益团体要求参加到会计准则的制定中来的呼声渐高,会计准则的独立性、客观性更加得到重视,公认会计准则演变成了一项公共事业。为此,AICPA在1972年成立了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广泛吸收相关利益团体参与准则的制定,并确保相关利益团体的意见能够被吸收考虑。FASB与有关利益集团相互影响,共同促进了会计原则的发展。由于FASB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确立了其准则的权威性,满足了资本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上投资者(包括潜在投资者)、债权人及相关利益团体的需要。自1973年到2001年7月底,FASB共颁布了143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和7个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对维护美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七十年代以后,特别是到了九十年代,资本市场全球化的进程日益加快,跨国融資与投资在世界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1997年底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2,683家公司中,国外企业达到526家,而交易量占所有交易市值的69%。同年在美国,纽交所的国外上市公司在全部上市公司中的比例也超过10%,外国公司仅一年时间就从美国资本市场上筹集到280亿美元资金。美国居民持有的非美国证券在1997年达到10,000亿美元。资金的国际流动使相关国家认识到对世界各国会计规范进行协调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希望采用一套普遍适用的国际会计准则,降低全球投融资的成本,提高决策的有效性,促进资本市场的良性竞争。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自1973年成立以来发展极为迅速,到2000年1月,已成为拥有104个国家143个会计组织的庞大组织。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同样引起了WTO的关注,1996年12月在新加坡召开的部长级会议上明确提出鼓励IASC制定国际会计准则。IASC得到了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IOSCO)、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鼎力支持。在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广泛吸收参与者,除注册会计师作为会计信息的审核者外,还有财务信息的编制者和使用者代表参与,最明显的是突出资本市场代表的影响力;放弃了以注册会计师为导向的制定体制,代之以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为导向,突出了财务信息以满足投资者和债权人需要的首要目的。目标是建立全球通行的高质量会计准则。IASC的核心准则就是指应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IOSCO)之约,针对跨国证券发行和股票上市公司编制财务报表所需而制定的一套完整的会计准则。这些核心准则为会计提供了广泛的基础,它们的高质量导致会计信息的高透明度、良好的可比性,保证了信息的充分披露。经过IOSOC的认可和推荐,国际会计准则在今天已经成为许多国家会计准则的基准。

在我国会计准则制定初期,由于证券市场还很弱小,准则的制定者基本上未考虑到证券市场的需求。但事实上证券市场的突飞猛进迫使会计准则不得不适应市场的新情况、新要求,被动地出台了一些具体会计准则,如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收入、债务重组、非货币易等准则,这些准则都是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会计行为,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而颁布的。这一系列具体准则和基本会计准则共同形成了我国与国际会计准则相衔接的会计准则框架体系,为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由此可见,证券市场的发展也是我国会计准则发展的动力。

二、证券市场使会计信息使用者和用途发生根本变化

会计信息具有众多的使用者,不同使用者对企业会计信息有不同的要求和用途。证券市场的发展使上市公司面对着许多公众投资者(包括潜在投资者)和债权人,他们需要掌握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据此作出相应决策。在证券市场上,投资者和债权人是企业风险资本的主要提供者,与企业具有最重要、直接和密切的经济联系,因此,满足投资者和债权人的会计信息需要至关重要。美国FASB明确指出,“财务报告的首要目标是为现有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使用者提供作出理性投资、信贷及相似决策所需的有用信息”。同时,满足投资者和债权人的信息一般也能满足其他使用者的需要。

会计准则的出发点是通过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投资者和资本市场服务。作为投资者,最关心的是投资风险及其对期望收益的评价,他们需要通过会计信息去发现证券的价格。财务报告应向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使用者提供信息,帮助他们评估股利或利息的现金收入,以及证券或信用销售、即期或远期收益金额计算、时间选择与不确定性分析等。这就要求会计信息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所谓相关的会计信息是指,能够通过帮助使用者分析过去、现在和未来事件的结果,或坚持或更正先前预期而在决策中起作用的信息。相关的信息必须同时具备及时性、预测价值和反馈价值。准确性是可靠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可靠的财务报告有较高的准确度,它使得预测相应的经营状况和收益的把握加大。这就要求上市公司对可能影响证券价格的会计信息进行连续性披露和前瞻性披露。尽管在有效的证券市场上,纯粹的会计技术的改变对企业价值没有根本的、长期的影响,资本投资及由此所决定的经营活动才是决定企业价值的根本因素,但会计政策、会计技术会有利于或有害于企业价值的形成。

我国会计准则的目的比较复杂,《企业会计准则》认为会计信息首先“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其次是“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内部加強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会计准则的用户首先是政府,而投资者和债权人的需要在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中居于很次要的地位。这与国际上通行的有较大差别,国际上通行的会计准则目的则是通过财务资料“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主要为投资者和债权人服务。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政府和管理部门的特殊需要不在会计准则主要服务范围之内,“各级政府可以為实现各自的目标,明确规定不同的和例外的要求。但这些要求不应该影响为了其他用户的利益而公布的财务报表,除非它们也能满足那些用户的需要”;“管理部门可以决定额外信息的形式和内容,以满足自身的需要”(摘自汤云为的《对基本会计准则的初步评价》一文),但这些信息的报告不在会计准则框架范围内。

国际证券市场论文篇8

在规模持续扩张的同时,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在资本市场,资金开始大范围地跨过边界自由流动,各类债券和股票的国际发行与交易数额快速上升。整个90年代,主要工业国家企业发行的股票增长了近6倍。1975年,主要发达国家债券与股票的跨境交易占GDP的比重介于1%到5%之间;1998年,此比重上升到91%(日本)到640%(意大利)。其中,美国由4%上升到230%,德国由5%上升到334%,各国该比重增长最快的时期几乎都集中在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

国际债券市场的二级市场蓬勃发展。债券市场信息传递渠道、风险和收益评估方式以及不同类型投资者的行为差异逐渐减小,投资银行、商业银行和对冲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以复杂的财务管理技巧,根据其信用、流动性、预付款风险等的差异,在不同货币计值的不同债券之间进行大量的"结构易",导致各国债券价格互动性放大,价格水平日趋一致。

海外证券衍生交易的市场规模快速提高。几乎在所有主要的国际金融中心,都在进行大量的海外资产衍生证券交易。在新加坡商品交易所,既可以从事日经225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也有部分马来西亚的衍生证券交易;美国期货交易所的交易对象则包括了布雷迪债券和巴西雷亚尔、墨西哥比索、南非兰特、俄罗斯卢布、马来西亚林吉特、泰国铢和印尼盾等多种货币计值的证券和衍生产品。

二、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发展

在席卷全球的证券市场一体化潮流中,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悄然启动。1992年,我国允许外国居民在中国境内使用外汇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特定的股票,即B股。有关管理部门对于B股市场的总交易额实行额度限制,超过300万美元的B股交易,必须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1993年起,我国允许部分国有大型企业到香港股票市场发行股票,即H股。部分企业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称为N股。境外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必须汇回国内,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开设外汇帐户,筹集的外汇必须存入外汇指定银行。

进入2000年后,部分民营高科技企业到香港创业板和美国NASDAQ上市筹集资金,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在债券市场,我国对于构成对外债务的国际债券发行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由经过授权的10个国际商业信贷窗口机构和财政部、国家政策性银行在国外发行债券融资,其他部门可以委托10个窗口单位代为发行债券,或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特别批准后自行发债。债券发行列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并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国外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必须汇回国内,经批准开设外汇帐户,存入指定银行。

三、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前景

随着我国加入WTO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国证券市场正在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国际化进程将明显加快。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达成的双边协议,加入WTO后,中国将允许外资少量持股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享受与国内基金管理公司相同待遇;当国内证券商业务范围扩大时,中外合资证券商亦可享有相同待遇;外资少量持股的中外合资证券商将可承销国内证券发行,承销并交易以外币计价的有价证券。

显然,随着金融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我国证券市场将逐步走向全面的国际化。

这种全面国际化含义是:以资金来源计,国外资本以允许的形式进入我国证券市场,国内资本则可以参与国外有关证券市场的交易活动;以市场筹资主体计,非居民机构可以在国内证券市场筹融资,国内机构则可以在国外证券市场筹融资;国外交易及中介机构参与我国证券市场的经营及相关活动,国内有关交易及中介机构获得参与国际证券市场经营及相关活动的资格和权力。

四、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利益

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将降低新兴市场获得资金的成本,改善市场的流动性和市场效率,延展市场空间,扩大市场规模,提高系统能力,改善金融基础设施,提高会计和公开性要求,改进交易制度,增加衍生产品的品种,完善清算及结算系统等。

海外证券资本的进入,以及外国投资者对市场交易活动的参与,迫使资本流入国的金融管理当局采用更为先进的报价系统,加强市场监督和调控,及时向公众传递信息,增加市场的效率。越来越多的新兴市场国家通过采用国际会计标准,改进信息质量和信息的可获得性,改善交易的公开性。交易数量和规模的增加,有助于完善交易制度,增加市场流动性。而外国投资者带来的新的证券交易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衍生产品的出现及发展。建立一个技术先进的清算和结算系统,对于有效控制风险、保持该市场对外国证券资本的吸引力、有效地分配金融资源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风险表现

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在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蕴涵着一定的风险:

1、市场规模扩大加速甚至失控的风险

与国际化相伴随的外国资本的大量流入和外国投资者的广泛参与,在增加金融市场深度、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的同时,将导致金融资产的迅速扩张。在缺乏足够严格的金融监管的前提下,这种扩张可能成为系统性风险爆发的根源。此外,由于国内金融市场发育程度较低,金融体系不成熟,相关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资本流入导致其金融体系规模的快速扩张,而资本流入的突然逆转,则使其金融市场的脆弱性大幅度上升。

2、金融市场波动性上升

对于规模狭小、流动性较低的新兴金融市场来说,与国际化相伴随的外国资本大量流入和外国投资者的广泛参与,增加了市场的波动性。尤其是在一些机构投资者成为这类国家非居民投资主体时,国内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表现得更为显著。

由于新兴市场缺乏完善的金融经济基础设施,在会计标准、公开性、交易机制、票据交换以及结算和清算系统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无法承受资本大量流入的冲击,导致价格波动性上升。新兴金融市场股票价格迅速下降以及流动性突然丧失的危险,大大地增加了全局性的市场波动。

3、与国外市场波动的相关性显著上升

外国资本的流入和外国投资者对新兴市场的大量参与,潜在地加强了资本流入国与国外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导致二者相关性的明显上升。

这种相关性主要表现为:①国内金融市场与主要工业国金融市场波动的相关性,即主要工业国金融市场对资本流入国金融市场的溢出效应显著上升。国外研究表明,美国股票市场波动性对韩国股票市场波动性溢出的相关程度在1993年到1994年间高达12%;美国股票市场波动性对泰国股票市场波动性溢出的相关程度在1988年到1991年间高达29.6%;美国股票市场波动性对墨西哥股票市场波动性溢出的相关程度在1990年到1994年间高达32.4%。

这种溢出的影响表现为两方面:其一,在市场稳定发展时期,资本流入国金融市场波动接受主要工业国的正向传导,表现为二者波动的同步性;其二,在市场波动显著、存在一定的恐慌心理时,二者波动出现背离,甚至呈反向关系。

从日本和韩国股票指数的相关性看,从1989年1月到2000年4月,二者股票指数的相关系数为36.52%,而在1989年1月到1992年7月间,该相关系数达89.09%。从1992年7月到1998年5月,该相关系数下降到44.86%,此后,该系数再度提高到80.65%。

②新兴市场国家之间金融市场波动具有一定的同步性。

由于新兴市场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外资流入周期及结构基本相同,因此,其金融市场表现具有很强的同步性。

尤其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部分亚洲国家和地区间的股票市场相关系数显著增大,韩国和印尼股市的相关系数由43%上升到73%,印尼和泰国股市的相关系数由15%上升到78%,泰国和韩国股市的相关系数由55%上升到63%。显然,在金融危机期间,国际投资者把这些国家的金融市场视为一个整体,同时从上述市场撤出资金,导致其同时崩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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