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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自查报告8篇

时间:2023-03-02 15:00:14

银行业自查报告

银行业自查报告篇1

   2006年举国上下掀起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银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办、联社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为我县农村信用社系统开展商业贿赂指明了方向,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与措施。为了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联社领导班子审时度势,迅速在全县掀起了开展案件专项治理活动,通过全面传达会议精神,达共识,找差距,增信心,抓落实,现就活动开展以来情况自查如下:

    一、积极贯彻,充分领悟文件精神内涵

    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确保发展的保障。我社收到文件精神后,立即召开全体员工会议,要求广大员工认真学习,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按照方案内容、抓检查、抓整改,扎实有效地推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有效开展。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只有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活动,并与开展案件专项治理活动等结合起来,才能有效遏制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全面提升内控和风险管理水平,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强领导,积极落实案件治理组织体系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一项严肃的管理工作,也是农村信用社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为使文件精神落到实处,我社及时建立了以社主任XXX同志任组长,副主任XXX同志为副组长,其他同志为成员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三、结合实际,按方案认真开展自查

银行业自查报告篇2

为切实贯彻落实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辖内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经营行为,规范同业业务经营行为,排查同业业务风险,我行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等相关文件,积极开展同业业务风险排查自查工作,主要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开展情况

为保证此次自查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同时为了更好了解我行同业业务的风险控制、操作管理现状和风险暴露情况,我行对2017年X月X日至2018年X月X日的同业业务进行重点自查,确保各项同业业务依法合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一) 同业业务发展状况

目前我行同业业务品种比较单一,仅开展了存放同业和同业存放二项基本业务。截止至2018年X月X日,我行存放同业业务余额为零,同业存放业务余额为X万元,分别为XX同业存放X万元与XX银行同业存放X万元。

 

(二)内控制度建设执行方面

1.内控管理情况。我行建立覆盖同业业务各操作环节的管理制度《XX人民币同业存款业务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此制度执行,一是严格按要求对同业投融资业务实施分类管理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制度办法、业务操作流程。二是签订同业业务授权委托书。三是对各类同业业务的资本和拨备计提执行相应的制度与办法。相关制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监管政策要求。

2.同业业务授权授信管理情况。我行内部审计部依据银监办发[2014]140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的要求,已建立健全我行同业业务授权管理体系,已签发同业业务授权书,在今后的业务操作中,我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XX部将严格按照授权进行业务操作,严禁办理未经授权或超授权的同业业务。一是内部审计部对合规性进行全程跟进,建立健全了前中后台分设的同业业务内部控制机制。二是建立健全统一的同业业务授信管理政策,将同业业务纳入统一授信体系。内部制度规定不存在绕道监管或逃避监管,选择性理解或曲解监管要求等。

(三)同业账户开立管理方面

我行严格按照有关账户管理规定,办理同业账户及异地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账户查询、冻结、划扣符合相关规定。定期对同业账户及异地账户开立情况进行内部检查,对账户资金往来情况及时进行台账登记。不存在同业账户出租、出借行为。不存在冒用本机构名义非法开立异地同业账户情况。不存在异地账户给市场中介公司进行票据买卖提供通道,定期收取固定费用。

(四)同业业务开展合规方面

同业业务治理体系较完善,落实专营部门制,授权管理体系较为健全。

(一)同业业务操作复核相关规定,与具备准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业务。 

(二)我行按要求对同业投融资业务实施分类管理,目前仅存在存放同业和同业存放两种业务。

(三)我行按同业余额的0.05%计提拨备;同业业务资产质量状况较好,我行同业存款均属正常类资产,交易对手信誉均良好,未出现不良业务。

(四)我行不存在通过同业业务实现消贷款规模、降风险资产、调节利润等监管套利,不存在违规利益输送,不存在账外存放同业;不存在虚增、隐藏、截留存放同业利息收入;我行对同业业务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规范,不存在不合规问题。一是各类同业业务的会计处理合规真实,会计核算规范,及时、完整、真实、准确的在资产负债表内或表外记载和反映同业业务及其交易环节。二是不存在混用、错用、乱用、私设会计科目和账外核算、甚至不记账的情况。三是不存在实际承担业务风险,通过不规范不真实的会计记账创新业务模式规避监管的行为。

二、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风险隐患

(一)未建立专营部门负责同业业务经营。

(二)我行对违反规定办理同业业务的责任追究措施尚不健全。

三、问题存在的原因及分析

由于我行规模较小,同业业务种类单一,除同业存款业务外其他同业业务暂未开办,考虑到人员短缺等问题未建立专营部门。

制度尚不健全。目前我行执行《XX人民币同业存款业务管理办法》,该制度中并未对违反规定办理同业业务的责任进行追究,我行在同业管理制度方面尚需完善。

四、整改及问责

随着我行的日益发展,设立同业专营部门管理同业业务是大势所趋,成立同业专营部门也将成为我行完善同业业务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我行正在完善同业业务的相关制度,做到各项同业业务的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合规有效,将具体追责措施纳入相关制度中,对于违规办理同业业务的行为绝不姑息。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银行业自查报告篇3

为切实贯彻落实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辖内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经营行为,规范同业业务经营行为,排查同业业务风险,我行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等相关文件,积极开展同业业务风险排查自查工作,主要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开展情况

为保证此次自查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同时为了更好了解我行同业业务的风险控制、操作管理现状和风险暴露情况,我行对2017年X月X日至2018年X月X日的同业业务进行重点自查,确保各项同业业务依法合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一) 同业业务发展状况

目前我行同业业务品种比较单一,仅开展了存放同业和同业存放二项基本业务。截止至2018年X月X日,我行存放同业业务余额为零,同业存放业务余额为X万元,分别为XX同业存放X万元与XX银行同业存放X万元。

 

(二)内控制度建设执行方面

1.内控管理情况。我行建立覆盖同业业务各操作环节的管理制度《XX人民币同业存款业务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此制度执行,一是严格按要求对同业投融资业务实施分类管理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制度办法、业务操作流程。二是签订同业业务授权委托书。三是对各类同业业务的资本和拨备计提执行相应的制度与办法。相关制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监管政策要求。

2.同业业务授权授信管理情况。我行内部审计部依据银监办发[2014]140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的要求,已建立健全我行同业业务授权管理体系,已签发同业业务授权书,在今后的业务操作中,我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XX部将严格按照授权进行业务操作,严禁办理未经授权或超授权的同业业务。一是内部审计部对合规性进行全程跟进,建立健全了前中后台分设的同业业务内部控制机制。二是建立健全统一的同业业务授信管理政策,将同业业务纳入统一授信体系。内部制度规定不存在绕道监管或逃避监管,选择性理解或曲解监管要求等。

(三)同业账户开立管理方面

我行严格按照有关账户管理规定,办理同业账户及异地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账户查询、冻结、划扣符合相关规定。定期对同业账户及异地账户开立情况进行内部检查,对账户资金往来情况及时进行台账登记。不存在同业账户出租、出借行为。不存在冒用本机构名义非法开立异地同业账户情况。不存在异地账户给市场中介公司进行票据买卖提供通道,定期收取固定费用。

(四)同业业务开展合规方面

同业业务治理体系较完善,落实专营部门制,授权管理体系较为健全。

(一)同业业务操作复核相关规定,与具备准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业务。 

(二)我行按要求对同业投融资业务实施分类管理,目前仅存在存放同业和同业存放两种业务。

(三)我行按同业余额的0.05%计提拨备;同业业务资产质量状况较好,我行同业存款均属正常类资产,交易对手信誉均良好,未出现不良业务。

(四)我行不存在通过同业业务实现消贷款规模、降风险资产、调节利润等监管套利,不存在违规利益输送,不存在账外存放同业;不存在虚增、隐藏、截留存放同业利息收入;我行对同业业务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规范,不存在不合规问题。一是各类同业业务的会计处理合规真实,会计核算规范,及时、完整、真实、准确的在资产负债表内或表外记载和反映同业业务及其交易环节。二是不存在混用、错用、乱用、私设会计科目和账外核算、甚至不记账的情况。三是不存在实际承担业务风险,通过不规范不真实的会计记账创新业务模式规避监管的行为。

二、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风险隐患

(一)未建立专营部门负责同业业务经营。

(二)我行对违反规定办理同业业务的责任追究措施尚不健全。

三、问题存在的原因及分析

由于我行规模较小,同业业务种类单一,除同业存款业务外其他同业业务暂未开办,考虑到人员短缺等问题未建立专营部门。

制度尚不健全。目前我行执行《XX人民币同业存款业务管理办法》,该制度中并未对违反规定办理同业业务的责任进行追究,我行在同业管理制度方面尚需完善。

四、整改及问责

随着我行的日益发展,设立同业专营部门管理同业业务是大势所趋,成立同业专营部门也将成为我行完善同业业务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我行正在完善同业业务的相关制度,做到各项同业业务的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合规有效,将具体追责措施纳入相关制度中,对于违规办理同业业务的行为绝不姑息。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银行业自查报告篇4

【关键词】个人信用报告 征信 自助查询

随着征信体系的日益完善和信用信息的不断丰富,个人信用报告在全社会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泛。一是银行、担保公司、P2P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业务办理需要客户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以此了解客户信息,防范信用风险。二是个人信用报告作为“信用身份证”,在公司高层任命、入职等情况下有必要提供。三是越来越多的个人关注自身信用情况,主动寻找途径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一、四种查询途径及其基本情况

(一)人民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数量增长迅速

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作为对外提供个人信用报告的全国联网系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人行柜台查询需要客户本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由于人民银行的权威性以及查询过程的便捷性,人行临柜查询成了客户的首选。

(二)商业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还存在四点问题

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都能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商业银行征信查询即为商业银行确定专门的工作人员,按照人民银行现场查询服务流程和规范,对外提供社会公众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这种模式充分利用了商业银行网点多、社会公众主观接受度相对较高的优势。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业务成本,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势必需要商业银行配备工作人员、设置查询柜面、提供办公设备、设定管理要求,在人力物力上都要花费一定成本。二是道德风险,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能够查询到最全面的信用报告信息,而商业银行的柜台人员流动性很大,很容易发生用户个人信息的泄露。三是查询档案管理不规范,商业银行存在未按要求保存查询客户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以及查询不能提供被人的相关授权手续、公证证明等问题。

(三)个人信用报告互联网查询虽已推广,但过程繁琐,用户体验不佳

互联网查询是客户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自助查询行为。为防止个人信用信息的泄露,减少身份盗用等信息安全风险,互联网查询在客户身份验证、查询结果反馈等方面的要求十分严格。一是用户注册时,密码设置安全级别要求很高,否则不能通过验证。二是客户身份验证问题设置难度偏大。比如有的问题涉及到具体的办信用卡时间、贷款时间和贷款类型等明细指标项,社会公众对这类问题一般不易记清,造成验证通过率低,减少社会公众使用互联网查询平台的热情。三是信用报告获取过程较繁琐。用户注册后需要数小时甚至一天时间才能得到审核结果。四是已经成功注册的用户在正确回答问题后,需要第二天才能查询到信用报告,若注册失败则必须隔日才能再次注册。由于整个验证查询流程时滞较长,网络查询的优越性无法充分体现。

(四)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设备正在进一步推广,优势明显

自助查询是指查询客户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所设立的自助查询终端设备来自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这种设备主要是通过摄像头在现场抓拍客户的三张肖像,再通过查询申请人照片、身份证照片和公安部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提供的照片的相似度来核实查询申请人身份,确保查询申请人身份识别的有效性。在确认客户身份后,设备即可打印出相应版本的信用报告。同时,系统对查询操作及三张照片提供了实时保存。

自助查询设备的优势十分明显。具体体现在自助查询者的身份确认具有双重保障:在查询信用报告之前,首先要读取身份证信息,其次有现场不同角度的拍照并保存。这在一定程度上比业务人员通过人眼识别客户身份要更加有效,同时也减少了业务人员在操作时不按照操作规程办理的道德风险和人工进行身份验证的矛盾和风险。自助设备通过计算机来完成身份验证并提供查询服务,有效缓解了人民银行征信窗口的查询压力,应积极予以推广。

二、发展策略探讨

(一)改进人民银行临柜查询渠道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个人信用报告临柜查询应逐步地调整服务重点,全面提升服务质量。一是主要针对特定客户提供服务。比如有的客户证件丢失,消磁,不能通过互联网平台、自助查询等其他渠道查询;有的客户因年龄较大,不会使用自助查询设备或互联网等其他渠道查询。有的客户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亲自到临柜办理查询,需要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要求开具公证,办理委托查询。这些情况必须通过临柜查询方式来办理。二是向社会公众提供解答服务。当社会公众对信用报告中的信息需要解释说明或者存在异议时,可以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寻求解释或按规定流程提出异议处理。因此,临柜查询发挥着由其他渠道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积极改善商业银行查询途径

针对于商业银行查询渠道存在的题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对于商业银行的业务,可从其向征信中心缴纳的自身信用报告查询费用中抵扣。二是针对于商业银行人员流动量大的问题,人民银行需要加强监管,同时督促商业银行加强内控管理,规避操作方面的道德风险。三是可在商业银行网点设置自助查询设备,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并打印个人信用报告的服务。商业银行作为人民银行的受托方,其工作人员只需要承担操作指导、更换墨盒、添加纸张等日常维护工作,而不接触或截留个人信用报告。四是档案管理方面,人民银行要对商业银行的查询档案保管工作实施定期检查考核,纳入评分体系。

(三)完善和推广互联网查询渠道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普及率的显著提高,社会公众越来越习惯通过网络获得相应的金融服务,因此个人信用报告互联网查询渠道也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广,并能大幅降低费用成本。然而目前这一途径还存在不足,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需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对互联网查询平台加以完善,扩大应用范围,使之成为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的主要渠道。一方面是提高客户身份验证技术,采用更精准便捷的方式验证客户身份信息,提高信用信息安全。另一方面是简化用户注册及报告查询程序,提高资质审核效率。

(四)积极推广自助查询渠道,提高自助查询服务质量

扩大自主查询设备的使用范围能给社会公众带来极大的便利性,自助查询应成为未来主要的信用报告查询渠道。一是完善现有自助查询设备的基础功能,简化屏幕显示内容,增加语音提示功能,提高用户体验质量,使得查询操作更加简单。二是完善现场照片拍摄及保存技术。三是提高身份验证通过率,通过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合作,及时更新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中的照片,改善自助设备的人脸识别程序,从而提高识别效率。

参考文献

银行业自查报告篇5

信用报告电子化的意义

降低征信业务查询成本实现信用报告电子化,将可大幅降低征信业务查询成本。一是节约基层人民银行征信查询网点信用报告打印纸张和硒鼓。二是自助查询机取消打印纸质报告功能后,无须再配置价格高昂的高速双面打印机,也降低了基层人民银行征信查询网点征信查询机的硬件成本,减小征信查询点购置征信查询机的费用压力。减少设备维护工作量目前,个人征信查询业务均以自助查询机查询为主,但因查询机使用年限较长,由于打印机老化导致卡纸、缺墨造成的系统故障频发,工作人员在打印机日常维护上花费的时间较多,查询机也无法真正做到无人值守。如实现信用报告电子化,征信查询点工作人员在设备维护上的工作量将大幅减少。缓解征信查询点营业压力以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为例,尽管个人信用报告上明确注明“本报告仅供客户了解自身信用状况使用”,不应随意提供给他人,但在实际操作中,绝大部分客户查询信用报告均是用来提供给没有查询权限的放贷机构做贷前审查用,部分单位在进行招标、采购、人才选拔、评先评优等情况下也需要客户提供其信用报告。由于互联网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版本没有提供明细版,且生成的PDF文件存在被修改的可能,信用报告的最终使用者往往不愿接受客户提供的互联网版本的信用报告,而要求客户提供人民银行网点打印的纸制报告,也导致社会公众对互联网查询版本的认可度较低,大量客户仍然选择到人民银行网点和查询点进行查询,导致人民银行网点和查询点的查询量居高不下。如通过信用报告的电子化,并将互联网查询的版本和网点查询的版本进行统一,让互联网查询方式真正实现分流功能,将能够缓解各征信查询点的压力。防范征信查询点内部风险实现信用报告电子化后,由于信用报告在生成后由客户本人直接下载,并不在业务用机上展示或打印,征信部门查询人员未经授权不能直接接触客户信用报告,将能从根源上杜绝征信查询点泄露信用报告的内部风险。提升人民银行社会形象实现信用报告电子化,因人工和耗材支出大幅减少,将可明显降低征信查询业务成本,面向社会公众收费可考虑进一步降低,有助于提升人民银行社会形象。

信用报告电子化的实现方式

目前,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个人网银和企业网银等方式的个人和企业信用报告查询已经实现了全流程的电子化操作,二信系统上线后,通过二信系统查询的个人和企业信用报告也可直接生成PDF格式,在系统层面已经具备电子化的条件。同时,通过前置系统已可实现征信查询业务受理、办理、收费到开具发票的电子化操作,只要实现信用报告文件从人民银行业务网到互联网的安全传输,即可实现征信查询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增加信用报告中转服务器实现信用报告电子化,将可大幅降低征信业务查询成本由于征信系统运行于人民银行业务网,而社会公众下载信用报告需要在互联网操作,因此需要增加信用报告中转服务器,用于实时接收征信系统生成的信用报告、生成下载链接,并通过多种接口程序将信用报告电子版链接发送到客户手机短信和经过认证的手机App。接入中转服务器的手机App可由征信中心开发专用程序,也可与银联云闪付、各银行的手机银行、支付宝、微信等APP进行深度整合,以扩大受众范围。下载链接应有下载时效限制,在一定时间后链接失效,并自动删除服务器缓存的信用报告。由于不同网络之间的数据传输涉及网络安全性问题,应通过技术手段对服务器访问业务网和互联网所需的各项权限进行最小化控制,确保征信系统数据和客户数据安全。

增加信用报告验证服务器

为确保信用报告电子版文件不被篡改,应增加信用报告验证服务器,辅以信用报告真实性验证系统,以网页版形式提供服务。在验证系统数据库中记录系统生成的信用报告原始文件的MD5校验码、信用报告所有人姓名和信用报告编号,信用报告的最终使用人通过在网站输入信用报告编号来获取该信用报告的MD5校验码和信用报告所有人的姓名或企业名称(应脱敏显示),同时使用公开的MD5校验程序对信用报告文件进行校验,通过比对MD5校验码是否一致来确定信用报告文件是否被篡改。落实线上授权的认证机制在通过人工柜台查询信用报告的流程中,个人和企业的授权是必要而且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因此应有相应的技术手段来确定信用报告是由申请人本人进行下载,防范信息泄露风险。企业查询可在前置系统引入电子营业执照验证功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电子营业执照App授权企业经办人办理业务;个人查询可依托“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平台(CTID),由征信中心统一接入平台,在充分保障申请人隐私数据安全的同时,对客户身份进行真实性验证,并实时将核查结果返回征信系统。

推行信用报告在全社会实行电子化查询的几点建议

银行业自查报告篇6

一、研究方法

1.调查方式

我国商业银行与一般工商企业相比,电子化的程度较高,几乎都建立了自己的网站。笔者通过对各商业银行网站的考察,来了解其会计信息网上披露的情况。其他网站也有某些银行的会计信息,比如许多提供上市公司资讯的网站有已上市的四家银行的信息。笔者排除了这些因素,因为这些是银行本身无法控制的,缺乏可比性,而且不容易统计和对照。

2.银行选取

英国的国际金融界权威杂志《银行家》公布的2000年世界1000家大银行的排名中,有我国的14家银行。笔者选取了这14家银行,并加上我国目前仅有的4家上市银行中没有入选的深圳发展银行,共15家作为考察的对象,它们应该代表了我国商业银行的主流。

3.调查项目

各银行网站是否提供财务报告、首页是否能直接链接财务报告、提供了几年的财务报告、是否提供英文财务报告、是否提供审计报告、是否提供完整财务报告的下载等。笔者希望能够通过对这些特征的考察,来展现目前我国银行业网上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4.调查时间

笔者在2002年6月对于这15家银行的网站进行了调查,所取得的资料以2002年6月30日的情况为准,也希望以此来增加数据的可比性。

二、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结果见下页表。

三、主要结论

1.大多数银行主动提供了财务报告。从统计结果中可以看出,15家银行有14家提供了或简或详的财务报告。而且,只有上市的四家银行是根据证监会的要求提供网上财务报告,其他银行可以说是自愿披露的。这说明银行业已经比较重视财务报告的作用。

2.从提供的方式来看,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只提供网上直接浏览(即HTML格式),这样提供的财务报告除了个别银行以外,一般不是很详细,采取这种方式的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华夏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国际银行,共9家;第二种是只提供财务报告下载(全部都是PDF格式),这样比较完整,但一般需要下载后才能阅读,采取这种方式的银行有: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共4家;还有一种是既提供HTML格式的浏览,又提供PDF格式的下载,如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3.多数银行比较及时地提供了网上财务报告。截至2002年6月30日,15家银行已有8家提供了2001年度的财务报告,占总数的53.33%.

4.财务报告被置于比较突出的位置。有7家银行在首页就可以直接链接到财务报告,这也说明银行对于财务报告作用的重视,不再只是空洞的提供一些情况介绍、业务说明、发展历程之类的内容,而是靠数据说话,来宣传自己。

5.不少银行提供了英文的财务报告。15家中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华夏银行7家提供了英文的财务报告。而且这些银行的网页本身就提供英文版本,这表明它们关注自身的国际化,也希望给人一种国际化的气息。但是,除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3家以外,其他银行所提供的英文财务报告的年度都是2000年以前的,说明更新速度比较慢。

6.报告的年度不同。大多数银行只提供近两、三年的财务报告,多的也只到1997、1998年,跨度只有4、5年。这反映了我国银行业开始重视会计信息的披露,仅仅是近几年的事情。

7.各个年度的内容、格式差别较大。各银行提供的报告基本上是近两年的比较详细,更早的就很简单。而且,报告的内容越来越详细,格式也越来越规范、复杂。这一方面反映了我国银行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另一方面,也反映了银行信息自愿披露范围的不断扩大。

8.不少银行没有提供现金流量表。15家银行中除了上市的4家银行外,只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和福建兴业银行3家提供了现金流量表。这可能是银行自身就不编制现金流量表,也可能是银行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披露。如果是前者则说明银行的财务管理水平或者说会计工作水平比较差;如果是后者则说明银行存在信息的选择性披露问题,即只提供按权责发生制编制的、比较好看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而不提供按收付实现制编制的现金流量表。

9.大多数提供了审计报告。许多银行为了显示其所提供报告的权威性,提供了相关年度的审计报告,有11家银行提供了由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占总数的73.33%.其中上市的4家银行还提供了由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国际会计准则》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但是,对于审计报告的披露形式是不同的,一种是HTML格式,可以在网页中直接浏览,这样做突出强调了审计报告的作用,更引人注意。采用这种方式的银行有6家: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另一种是包含在下载的财务报告中,而不能直接在网页中浏览,采用这种方式的银行有5家: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

四、存在的问题

1.银行会计信息网上披露基本处于自愿阶段。目前,只有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网上披露有规定,而对于一般的银行并没有规范可以执行。我国商业银行的信息网上披露尚处于自愿阶段,这也是导致许多问题存在的原因。

2.披露的内容和程度差别很大。虽然大多数银行在网上披露了自己的财务报告,但是披露的详细程度差别很大,一些银行只是提供了简要的财务数据,另一些则提供了详尽、完整的财务报告。由于网上披露尚无统一规范,银行可以有很大的选择空间,可以根据自身的利益披露自己想披露的信息,这对包括广大投资者、存款人在内的社会公众是不公平的。

3.披露的格式不统一。报表种类、报表项目、报表附注都不尽相同,给使用者带来很大的不便。

银行业自查报告篇7

【关键词】第三方机构 信用报告 问题 建议

一、基本情况

今年上半年来,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个人信用报告查询量陡增,各项指标成倍增长,主要表现为今年1-6月累计查询6490人次,比去年同期增加5039人次,增长4.5倍。通过对前来现场查询的客户进行调查发现:查询量的激增多为个人被动查询,查询原因受第三方机构要求来人民银行查询信用报告,主要作为贷款依据。这些第三方机构主要包括:公积金办、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汽车租赁公司、村镇银行、中介公司等。客户将仅供本人了解信用情况的信用报告提供给第三方机构使用,这其中存在的问题值得关注。

二、存在问题

(一)客户提交的个人信用报告有被自行复制修改的风险,第三方机构将其作为贷款依据易引起纠纷

第三方机构为防范和降低信贷风险,需要了解客户个人信用信息,将个人信用报告作为贷款的参考依据。但这些第三方机构并未接入征信系统,所以要求客户主动提供当地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报告。由于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不加盖公章。客户在获得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后,有可能自行复制后修改或者重新按照人民银行信用报告的版本格式,自行制作一份虚假的个人信用报告提交给第三方机构。如果日后这些第三方机构发现《个人信用报告》为修改件,可能牵涉人民银行陷入纠纷。

(二)第三方机构内部缺少对个人信用报告使用保管的具体规定,为个人隐私滥用、泄漏埋下隐患

个人信用报告涉及客户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第三方机构在获取客户提交的个人信用报告后,存在信息滥用、泄漏的风险。第三方机构重经营轻管理,只是为了业务经营要求客户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一般没有对个人信用报告如何使用、保管制定具体的规定和安全防范措施,有可能保管不当或将信用信息披露给其他组织或个人,特别是一些中介机构运行不正规、良莠不齐、管理混乱, 为个人隐私滥用、泄漏埋下隐患。

(三)第三方机构对个人信用报告解读缺乏合理统一的标准,易造成客户误解

由于第三方机构业务人员缺乏相应的征信知识,解读个人信用报告并无统一、专业、合理的标准,通常错误地对个人信用报告中的逾期记录解读为客户有不良信用记录或上了人民银行的黑名单, 并告知客户可以去当地人民银行更改。当客户前来无权更改数据的人民银行,要求修改其不良信用记录而不能得到满足时,将对人民银行产生不理解、极易激化矛盾。

三、相关建议

(一)尽快出台相关管理条例,建立健全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和监管机制

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法规制度对第三方机构是否有权、如何使用信用报告作出规定,也没有相应部门进行监管。尽快出台相关管理条例,一是要建立合理的责任追究机制。明确信息使用人、提供者、第三方机构等各方主体虚假提供或不当储存、披露、转让、使用个人信用信息,构成侵权行为的内容、形式及应承担的责任;二是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机制。海南地方政府可以借鉴各地经验出台地方个人信用信息保护办法,如《杭州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从政府层级对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作出了限制,明确了征信中介机构的主管部门,加强对个人信息的监管。第三方机构频繁使用个人信用报告容易产生信用信息被泄露等许多问题,尤其要严格监管、加以规范。

(二)考虑将第三方机构中的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融资担保公司等小微金融机构接入征信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根据海口中支2012年6月对海南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融资担保公司的调查问卷显示,这些小微金融机构明确提出希望接入征信系统,接入意愿较高。建议小微金融机构接入征信系统,一方面可以防止出现虚假信用报告提高风险防控,另一方面可以统一管理。接入征信系统后,一是可以加强监控。结合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对小微金融机构实施严格监控,一旦发现违规,将按照《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采取相应惩处措施;二是可以加强培训。指导小微金融机构建立查询、使用、安全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加强征信业务培训和对个人信用报告解读辅导工作。

(三)建议第三方机构中的公积金办委托商业银行进行贷前审查,由商业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商业银行已经接入个人征信系统,在审核个人贷款申请时可以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并且商业银行在信息报送、查询、使用、用户管理、安全管理、异议处理等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有着成熟的人员管理、档案管理、设备管理、信息使用方面的配套制度。公积金办可以委托商业银行专业的贷款风险审查团队进行贷前审查,在取得客户授权后,由商业银行直接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出具贷款风险审查意见。这样一方面提高了信用报告的真实性,另一方面降低了公积金贷款风险。

参考文献

[1] 王希军,姜庆东.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关于 200 位查询者的调查与分析[J].征信,2010(3).

[2] 徐欣彦.个人信用报告涉及的信息主体权利保护问题探究[J].征信,2011(1).

[3] 龙中民.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征信,2011(4).

银行业自查报告篇8

个人失信,“寸步难行”

案例一:“我从没借过什么钱,怎么会信用不好?”

前不久,贾先生准备贷款买房时,银行却拒绝发放贷款。经查询,原来是贾先生的多张信用卡的年费长期拖欠,且还有部分透支的额度一直没有交清。贾先生这才知道自己不经心的“拖拖拉拉”,带来的后果竟然这么严重。

案例二:“冤枉!是会计没有按时还款!”

驰骋商海的张先生近日向银行申请办理房屋转按揭130万元,银行通过查询个人征信系统,了解到张先生曾于2006年办理车贷30万元,其中有12次逾期还款的不良记录,因而拒绝了张先生的贷款申请。张先生大呼冤枉:“公司以我的名义贷款买车,是会计没有按时还款!”

个人信用报告解读

银行办理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时,都会查询个人信用记录,出具个人信用报告。什么是个人信用报告呢?

个人信用报告,是个人的“信用档案”,它全面、客观地记录了个人的信用活动,其信息来自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提供的信息则来自个人与银行之间的业务单据。它记录了客户与所有银行之间发生的信贷交易的历史信息,只要客户在银行办理过信用卡、贷款、为他人贷款担保等信贷业务,其在银行登记过的基本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就会通过商业银行的数据报送而进入个人征信系统。另外,计算机会自动记载“何时、何人、出于什么原因”查看了某个人的信用报告。

随着数据库建设的逐步推进,个人信用报告还将记载个人社会保障信息,是否按时缴纳电话、水、电、燃气费等公共事业费用的信息,以及法院民事判决、欠税等公共信息。

谁能查询你的个人信用报告

在商业银行办理个人贷款或申请信用卡时,审核人员可以通过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并根据银行的标准对你的信用记录进行评估,以此作为审批业务的参考要素。但商业银行一律不得接受个人对信用报告的查询申请。

个人查询可持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至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征信管理处查询、打印自己的信用报告。

“良好”与“不良”的信用记录

个人向银行申请信贷时,银行会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查询你的信用记录,并根据银行的标准对你的信用报告进行评估,判定你的信用是“良好”或“不良”。个人信用报告如果存在负面记录,说明个人出现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事实。虽然各银行的标准不完全相同,但有逾期还款记录肯定会对个人信用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

怎样积累信用财富

尽早建立个人的信用记录

没有借贷记录意味着信用记录是空白的,空白记录并不等于好信用,信用记录越长会被认为越可信,所以建议你尽早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从而建立自己的信用记录。

妥善安排有关信贷活动

一旦建立信贷关系,就要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采取有效的提醒措施,确保每笔贷款或信用卡透支都按时还本付息。任何一次拖欠、恶意透支或逾期不还,都会如实地反映到信用记录中。

定期查询信用记录中的内容

如发现个人信用记录内容有错误,或者不是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不良记录,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的征信部门反映,及时核对和纠正;或直接向征信中心反映,也可直接找报送信息的商业银行反映,提出异议,要求核查。

如果已存在负面记录,一定要避免出现新的负面记录。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判断一个人的信用状况时,着重考查的是这个人最近的信贷交易情况。如果一个人偶尔出现了逾期还款,但此后都是按时、足额还款,这足以证明其信用状况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

良好信用为未来铺路

在发达国家,信用是一个人在社会中生存的“通行证”,一旦个人的某项信息被标上不良符号,则“信用污点”将在个人信用报告中保存长达7年。我国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时间短,待完善与成熟后,也将会与个人经济与生活息息相关。所以,个人信用已成为你的第二张“身份证”,请妥善呵护它吧!

Tips:

请您不要随意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同时在办理银行业务时,准确如实地填写个人信息,如发生变动,要及时与银行进行信息更新。

把需要还贷的账户捆绑到工资卡上,办理银行自动还款业务,省心又可防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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