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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七五普法工作总结8篇

时间:2023-03-13 11:08:57

银行七五普法工作总结

银行七五普法工作总结篇1

Banking),是银行动其客户提供银行服务的新手腕,它以现有的银行业务为基础,应用Internet技术为客户提供综合、统1、安全、实时的金融服务。

跟着Internet的发展与普及,网上银行动作1种新型的客户服务方式迅速成为国际银行界关注的焦点。跨国银行纷纭网上银行发展战略,斥巨资完美网上银行系统,视网上银行动赚钱的机遇、争夺市场份额的手腕。目前,这_潮流已经席卷到我国,我国各家商业银行也陆续推出网上银行服务。本文拟通过介绍国外网上银行的发展情况,对于我国发展网上银行作些初步的探讨.

1、国外网上银行的发展情况

网上银行最先发源于美国,其后迅速蔓延到Internet所笼盖的各个国家。美国安全第﹁网络银行(SFNB)从一九九六年就开始了网上金融服务,美国银行业六%1七%的客户使用网上银行系统。

目前,国际上提供网上银行服务的机构分两种:1种是原本的负担银行(incumbent Bank),机构密集,人员众多,在提供传统银行服务的同时推出网上银行系统,构成营业网点、ATM、POS机、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的综合服务体系;此外1种是信息时期倔起的直接银行(Direct Bank),机构少,人员精,采取电话、Internet等高科技服务手腕与客户树立亲密的联络,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现举例说明这两种银行的发展情况。

(1)高效、快速发展的直接银行:德国的Entrium Direct Bankers。

Entrium

Direct

Bankers,一九九0年作为Quelle邮购公司的1部份成立于德国,最初通过电话路线提供金融服务,一九九八年开拓网上银行系统。目前已经经成为德国,甚至欧洲最大的直接银行之1。截至一九九九年底,具有客户七七万,其中使用网上银行系统的客户达一五万;资产总额三八.一八亿美元;节制德国直接银行界三0%的存款以及三九%的消费贷款。

Entrium没有分支机构,员工总计三七0人,依托电话以及因特网开辟市场、提供服务。三七0人服务七七万客户,人均资产达一000万美元,大大高于亚洲的领先银行水平(新加坡发展银行人均资产五八0万美元,中国农业银行人均资产五0万美元);而且Entrium认为现有系统完整可以知足二五0万客户的需求,这1连串数字足以给我国人员臃肿的商业银行敲响警钟。

Entrium经营的业务品种主要包含消费信贷、循环周转贷款、信誉卡、投资、在线交易等。尽管目前仍以电话服务为主,但正在加速发展网上银行服务,它的网上银行发展战略10分明确:将Entrium从具有网上银行服务的领先的电话直接银行转变成具有电话银行服务的领先的网上直接银行。Entrium的胜利归功于它应用先进的科技手腕开辟市场、联系客户、处理业务。

(2)美国银行提供网上银行服务的优秀代表:Wells Fargo。

依据国际上1家权威的电子商务评价公司,Gomez Advisors,从使用机能、客户信任程度、网上资源、瓜葛调和、本钱等方面对于美国、欧洲等地银行的网上银行服务进行的评比,Wells

Fargo是一九九九年度网上银行系统使用机能最佳的银行,综合评分名列第

Wells Fargo是美国第7大银行,资产总额二一八亿美元,具有五九二五个分支机构,资本收益率高达三四%。目前,它被认为是美国银行业提供网上银行服务的优秀代表,网上银行客户数量高达一六0万,银行网站每个月走访人数九六万(并不是人次);接受网上银行服务的客户占其全体客户的二0%。

Wells Fargo的网上银行系统不但节俭本钱,更主要的是带来新增收入以及客户;使用网上银行的客户素质好、收入高、账户余额大、需求种类多,银行赚取的收益以及手续费收入相对于较多;在一六0万网上银行客户中,一五%是由网上银行服务带来的新客户。

Wells Fargo获得的胜利归功于几个因素:(一)尽早地开发以及使用高科技,包含Internet。Wells Fargo早在一九九四年就开始投资网上银行,其实不断扩展、提高其网上银行的服务。(二)利便、多渠道的服务网络。该行认为,客户需要的是1个多渠道、全方位的服务网络,Internet仅仅是其服务体系中不可分割的1部份。(三)服务品种笼盖面广。提供服务的种类包含:账户管理、投资服务、保险、贷款等方方面面。(四)客户瓜葛保护与客户群体系。Wells Fargo认为这1体系对于市场开发相当首要,它严格划分客户群,其尊贵客户仅占全体客户的二%,并患上到尤其的关注与服务。

Wells Fargo是1个传统的机构银行,它胜利境地入网上银行的轨道,堪称亚洲的负担银行开辟网上银行服务的范例。

目前国际金融界的发展状态表明,虽然不同的银行有其不同的发展战略,目前正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但有1点是确定的,即跟着Internet的不断发展,跟着金融业的不断立异,网上银行势必包括银行所有的业务,成为银行主要的业务手腕。

2、中国网上银行的发展示状

中国Internet发展较晚,但速度较快,预计二000年底,Internet用户将到达一五00万户,PC普及率到达总人口的二%。

中国银行(BOC)从一九九六年起投入网上银行的开发,一九九七年在网上树立了自己的网页,一九九八年开始提供网上银行服务,一九九八年三月中国第1笔Internet网上电子交易胜利。目前,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等几家银行的总行及其部份分行已经经开始尝试提供网上银行服务。但我国的网上银行尚处在萌芽阶段,发展较慢,仍存在良多问题亟待解决:(一)网上银行所能提供的服务品种,仅局限在账户信息查询方面,转账付款合用的规模仍极为有限,更没有触及贷款、投资等方面。(二)国内信誉卡业务10分后进,仍局限于1种结算工具,严重地阻碍了网上银行、电子商务的发展。(三)网上银行服务质量不高,速度慢、手续繁杂,没有到达利便、快捷的主旨。(四)宣扬力度不够,人们对于网上银行的认识不清楚。多数人不知道有网上银行服务;知道有网上银行的,搞不清楚是怎样回事,造成网上银行是阳春白雪,无人问津。

3、国外网上银行的发展对于中国银行业的若干启示

银行七五普法工作总结篇2

据媒体报道建设部近日下发的文件已经明确提出,90平方米是指建筑面积,而70%的比例要求是针对各城市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但由于之前关于90平方米和70的争论和解释,出现多个版本和反复,人们多数对此信息来源及准确性仍表示质疑。不管怎么说,人们还是期盼这个问题能尽快澄清和明确,否则会对新政的实施执行以及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作带来很大的影响。我有些不明白,解释这个政策为什么比制定这个政策还难?新政出台已经快一个半月了,到现在还停留在解释概念的阶段。不过,现在总算有了一些眉目。

其实,我是赞成90平米为建筑面积、70比例按城市住宅总量控制。因为,如果坚持按套型建筑面积容易引起人们的概念混乱,而套型建筑面积与建筑面积之间虽有不同,但差别并不大。不过,我从媒体报道中却看不到细则有明确90平方米是指建筑面积的字眼,反而觉得细则依然在坚持采用套型建筑面积的概念,只是将其明确定义为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其实这两者是有一些差别的,只是差别不大而已,或者说套型建筑面积近似或约等于建筑面积。可能是大家已经厌倦于对这两个概念的纠缠,干脆将两者等同起来算了。70%的比例按年度城市总量控制,虽然操作难度会更大,但比较合理和切实可行。因为,如果70的比例落实到项目,同时又对中小户型住宅进行限价的话,就会出现一盘两制的状况,难以操作和执行。而如果按总量控制,则可以因地制宜,有些项目100建大户型,有些则可以100建小户型,有些则按地段限定户型比例。而且,可以对整个是中小户型的楼盘才要求限地价和房价,定向供应给首次置业的消费者,如果供不应求就采取公开摇珠抽签的方式配售;而大户型和混合户型则仍按市场价格和运作方式发售。虽然住宅结构比例的调整是十分必要的,但我对新政能否顺利落实和实施依然保持怀疑态度。因为,广州目前住宅供应市场是大中户型居多占70以上,而中小户型却不到30。而且,70中小户型住房比例是应当包括经济实用房和廉租房的,现在广州这两个方面还没有怎么发展,中小户型70的比例一下子都压在市场供应的商品住宅上,由倒三七的比例调整为正三七,180度的转变,可能使地方政府、开发商和市场都难以适应,甚至可能会因为欲速则不达,而导致调整住房结构的新政胎死腹中。这是我最不希望看到的、也是最担心的结果。因此,我建议调整住房结构的新政最好采取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办法,向广州这样的城市,比较适宜第一步由倒三七调整到倒四六,第二步由倒四六调整为五五,第三步由五五调整为正四六,第四步由正四六调整为正七三,半年或一个季度调整一次,这样1-2年就能调整到位,政府、开发商和市场也有一个缓冲和适应的过程。

---------------------------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量化地方责任针对房地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市场引导和调控,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银监会联合制定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这一《意见》,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制定并实施建设规划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首先要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要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各级城市(包括县城,下同)人民政府要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并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各级城市住房建设规划要在2006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人民政府要将住房建设规划报建设部备案;其他城市住房建设规划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监察机关加强规划效能监察,督促各地予以落实。其次要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十一五”时期,要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上述比例的,必须报建设部批准。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税收、信贷和土地的政策调节更具可操作性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为进一步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税务部门要严格税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随意减免。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为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和房源,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对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较多的开发企业,商业银行要按照审慎经营原则,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任何形式的滚动授信。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要编制年度用地计划,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土地、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监管。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此外,为了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必须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廉租住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渠道,要稳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并合理确定和公布今明两年廉租住房建设规模。要落实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渠道,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各级财政也要加大支持力度。2006年年底前,各地都要安排一定规模的廉租住房开工建设。

银行七五普法工作总结篇3

遵从心灵的呼唤

2015年9月,“秋老虎”还辣辣地释放着它的余威,而这时距离范超到七里庄村担任大学生村官已经整整过去了五年时间。五年里,她努力融入农村生活、融入当地群众,在学习中进步,在磨砺中成长,赢得了全村党员群众的认可与支持。这个从小在城市中长大的姑娘是如何一步步克服困难、坚持在农村扎根到今天的呢?驱车前往七里庄村采访范超的路上,我的脑海里始终闪现着这个问题。

“嘀嘀嘀……”一阵急促的汽车喇叭声打断了我的思绪,七里庄村到了。在事先约定的采访地点村部里,我没有看到范超。随后,村书记带着我在一户村民家里找到了范超。原来这户村民家里种的辣椒今早突发灰霉病,就向范超求助,范超上网查到了治疗办法就赶紧过来帮忙救治。见我找到了这儿,范超匆匆说了句“不好意思,请再等我一会儿”,就又在村民的辣椒地里忙活起来。我站在一旁,看她麻利地用剪刀清理着病叶、病枝,细心地喷洒药液,不禁感叹这个城市女孩现在已俨然是一个熟悉地里活儿的农家女。

别看如今村民们在种养殖过程中遇到啥技术难题都找范超求援,想当初她刚到七里庄村任职时,大家伙对她可不看好,都说:“小范这村官,穿戴挺洋气,看着就娇气,估摸用不了几天就在咱农村呆不下去了,无非是下来走走过场罢了。”怀揣着满腔热情的范超,还没等开展工作就被泼了一盆盆的冷水,那种不被信任的滋味着实不好受。不过,骨子里就不服输的她没有因此灰心丧气,而是静下心来思考怎样才能真正“走进” 百姓的心中。

范超深知与群众相处是一门艺术,需要讲究方式方法。为此,她在和乡亲们聊天说话的时候,很注意主语的使用,很少用“你们”“他们”,用的更多的是“咱们”“我们”或者“咱村”“咱家”。为了和全村的党员群众更好地打成一片,她老远见到村里的老人就热情地大声招呼着大爷、大娘,走近了先介绍自己的身份再聊聊家长里短。一段时间下来,大家伙对她的态度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转变,都说村里来了个“认亲戚”的村官。从饱受质疑到赢得信任,从被当成外人到成为乡亲们眼中的“自己人”,范超用如火的热情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用不懈的坚持迈出了农村工作坚实的第一步。

感动中汲取力量

平时组织村民搞集中播放活动,经常有人反映:“你看别的村都有致富产业,唯独咱们村没有。小范,你总说远程教育里有的是致富的门路,你看能不能也给咱村里谋个啥好项目。”面对村民们的殷殷期望,范超暗下决心,一定要帮大家找到致富的好门道。那段时间,她几乎从早到晚都泡在村部里,认真上网搜索适合七里庄村村情特点的好项目。经过几番对比,她从远教平台上选择了易于管理、市场行情稳定的朝天椒种植项目,准备通过发展辣椒产业带动村民增收致富。

说干就干,范超组织村民先期试种了一百多亩朝天椒。看着种下去的辣椒种子一天天发芽、吐绿、长成幼苗,她的心里美滋滋的。时间一晃到了七月,连日的高温天气使很多辣椒秧都打了蔫。她赶紧挨家挨户地通知大家勤给辣椒浇水,以免秧苗旱死。村里种辣椒积极性最高的李广利第一时间响应,开始大面积给辣椒浇水。可水浇下去了,新的问题又来了,辣椒全部出现“塌秧”的现象。李广利急忙请范超来帮忙。看到这样的场景,范超一时也没了主意。“这辣椒要是种不成,今年我全家就得喝西北风去了。”听着李广利略带哭腔的话语,范超更是心急如焚,赶紧向县远程办求助。县远程办闻讯,协调农业局的专家前来查看。专家到现场一看,就给出了解决办法,原来辣椒不适合大水“漫灌”,更不适合在太阳暴热的中午进行灌溉,应该尽量选择在早起或下午太阳弱的时间灌溉。有了专家开出的“药方”,范超这才松了一口气。打那以后,她每天下班都扎在电脑前,学习辣椒种植技术和田间管理常识,很快就学成了“辣椒专家”。在她的指导下,七里庄村辣椒种植面积达三百多亩,亩产收入五千多元,富起来的村民个个心里都乐开了花!

不仅积极想办法帮助村民增收致富,范超还一直牵挂着村里孩子的教育问题。她跟村里申请在远教站点成立了课外辅导班,又从镇上争取到资金购置了桌椅板凳、小黑板等器材和教具。每天下午五点,村里的远教站点就成了孩子们学习和娱乐的乐园。范超给孩子们辅导功课,教他们学英语,有时还放些电影和动画片,孩子们都亲切地称她“小范老师”。去年的教师节,范超刚来到村部,就发现孩子们齐刷刷地站在大门口,每个人手里都捧着一束刚采的野花。见她来了,大家把花高高举起来,咧着嘴笑道:“小范老师,教师节快乐!”被这群天真的孩子簇拥着,范超突然感觉眼眶有些发湿。

群众需求最挂牵

“小范啊,真是太感谢你了,帮俺补办了养老金银行卡,支取了卡里的养老金。你建的这个信息库可帮了咱村老少爷们儿不少忙!”村里七十多岁的老人倪宝志一见到范超,就紧紧抓着她的手,一个劲儿道谢。细心的范超在工作中发现,村里上岁数的老年人比较多,有的不注意保管自己的养老金储蓄卡,等想起支取养老金的时候却找不到银行卡了;还有的去医院看病,到地方了才发现忘了带合作医疗证,加上又不知道自己的医疗证号,常常耽误了治疗。如何破解这一难题?范超走家串户进行调研,经过走访座谈并报请上级部门同意,决定建立一个以家庭为单位的村民信息库,对村级事务进行科学管理。村民信息库内容涵盖每名村民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合作医疗证号、养老金银行卡号,对家庭成员在外读书的学生,同时录入学生在校的信息,班级、专业、辅导员或班主任电话等信息,目的就是给村民提供优质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为确保村民信息的安全,范超还特意将U盘进行了加密处理,文件夹也设置了密码,可谓是上了“双保险”。

去年10月,村民倪宝志想到银行支取养老金,可是却忘记把银行卡放在哪里了,翻箱倒柜找了半天也没有找到。孩子带着他来到银行补办,银行却要求他提供银行卡号。一筹莫展之际,一家人突然想起了村里建立的村民信息库,就拨通了范超的电话。接到电话后,范超赶紧进入村民信息库查询,从中找到了老人的银行卡号。倪宝志将卡号提供给银行,顺利补办了银行卡,并支取了养老金。正因为如此,老人才对范超一直心存感激。

放下架子、挑起担子、抓好方子,这是范超总结的农村工作经验。平时村民有什么大事小情的找到她,她都会积极帮助查信息、出主意,从来都不推辞。针对村民普遍缺少法律常识,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范超在远教站点开办了“政策法律大讲堂”,将一些日常的法律常识进行普及,使村民普遍做到了懂法、学法、用法。谁家有个大事小情,范超总是第一时间赶到,尽最大努力帮助解决。邻里之间出现了纠纷,也都习惯地找她调解,大家都说:“小范说的在理儿,俺们都信她!”

银行七五普法工作总结篇4

一、“七五”普法的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我局高度重视“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年一2020年年)“及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若干实施意见“和”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年)“等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工作落实。

一是领导重视。根据局领导分工调整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局“七五”普法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局长为第一贵任人,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密切配合的良好氛围,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学习有关法规政策,安排部署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二是明确目标。为认真贯彻上级关于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的工作部署,每年年初制定了“区水务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把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全局的工作目标,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法制意识。

2016年年以来我们结合实际,采取措施,多形式,多层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对各级干部学法用法的培训,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抓好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不断强化本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能力。以服务水利工作为主线,以加快推进法治水利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以加强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为突破,以加强水利法治文化建设为先导,通过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区水利系统干部的法律素养,提高法律实践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全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水利管理单位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和管水的自觉性,提高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认真制定了《区水务局2016~2020年度干部依法行政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对象、时间、内容和方法步骤,使各级领导干部系统学习和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思维,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结合实际举办全区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培训班。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升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履职能力,我局于2017年12月17-20日,组织3人参加水务系统依法行政和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班进行学习培训,通过学习从而进一步增强了全系统对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推进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发挥了较好的促进用。区水务局公务人员18人,均参加了区人事局组织的2017年年国家公务员行政许可法和依法行政培训班,主要学习内容为“公务员依法行政与法治思维”。此外,组织局机关有关业务科室参加省水利厅组织的学法技术培训班、领导干部参加各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局机全体干部职工均积极参加网上学法等活动,2018年年7月,区水务系统共组织182名干部职工参加全省宪法专题考试,及格率、优秀率均达到100%四是创新形式,集中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为切实做好第二十五届“世界水日”、第三十届“中国水周”水土保持法实施四周年宣传活动,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保护水资源,营造学“水法”、守“水法”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国情、省情、水情,以贯彻实施“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为抓手,大力宣传水利法治建设,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和水法治观念,为奋力开创节水治水管水兴水新局面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五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在易发生溺水死亡事件的水库,河道等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喷字、制作安装铁字等警示标语),告诚广大群众注意危险,禁止游泳、玩耍,强化警示防范工作。经统区水务系统内宣传警示制作共174套(其中水闸墙刷宣专标语85幅)

(三)加强制度保障,健全行政决策制度。

为促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我局制订了“区水利局机关工作制度”,在公开栏张贴区水务局领导班子分工运行图、区水务局机关各股室职权运行图、汕头市区水务局股室主要职责一览表,编制了“汕头市区水务局股室廉政风险防控措施“。通过建章立制、定岗定责,把水行政职责责任制,落实到各股室、分解到人,全面实行细化管理,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成为职责清晰、管理科学、精干高效、行为规范、工作得力的政府办事机构,更好地为实现我区的水利现代化服务。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民意调查、听取意见、专家论证制度。聘请广东百泰律师事物所吕伟彬律师为我局的常年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管理、重大决策制定、涉及社会稳定影响等方面出具法律意见供决策参考,有效降低了决策风险。

(四)防范化解矛盾,建设平安水利。

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信访工作上,建立了接访工作首问负责制、领导接待制,做到件件有答复,没有推办、拖办、不办的现象发生。两年来,调查处理信访件28宗查处结果均给信访者做出了比较满意的答复,未出现因工作失误而导致的越级上访,群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系统上下、内外团结稳定。

(五)严格水政执法,维护水事秩序。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从严治政,是我区水利部门规范各级干部行政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局水行政执法工作严格依法行政、积极践行依法治水,切实增强执法程序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一是认真制定“区水利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进一步明确水利部门的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实行领导负责制和执法人员分级负责制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通过建章立制、定岗定责,把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到人,落实到各股室(大队),全面实行细化管理,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成为职责清晰、管理科学、精干高效、行为规范、工作得力的政府办事机构,更好地为实现我区的水利现代化服务。二是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坚持把认真开展水行政执法、严肃查处各种水事违法案件、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维护我区正常水事活动秩序作为法律赋予水利部门的神圣职责,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水、依法办事。目前,我区设有水政监察大队,专职监察人员1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数8人,均属事业性编制;各镇(街道)水利所为兼职人员,形成了一支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覆盖区、镇二级的水政监察网络。在宣传贯彻水法律法规、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开展江河防汛清障、加强水土保持监督、保护水资源和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区水政监察大队坚持依法行政理念,对已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及练、榕二江进行不定期巡查,及时发现违法水事行为,发现一宗制止一宗,发生违法现象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责令整改通知。2016年以来,区水政监察大队针对练、榕两江堤防水事违法行为的实际,加大巡查力度,在各相关镇水利所的支持配合下,坚持每周巡查堤防平均2次以上对江河堤防存在乱搭乱建、乱堆乱倒等水事违法违规行为现场进行处理,及时制止和消除堤防安全隐患。调查处理信访件22宗,共查处(配合查处)了55宗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落实整改。通过抓好各级水政监察队伍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业务精、作风硬的水政监察队伍。

二、存在问题和今后打算

一是执法队伍建设滞后,由于执法设备的缺乏,水利执法力度受限制,江河偷采砂行为,渠道、堤防违章设障现象时有发生;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不完善,特别是未细化量化本单位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并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开,与新形势下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是依法行政观念和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普法宣传教育的形式比较单调,激励、培训等一些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认真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和宣传力度,创新工作形式和举措,切实把坚持依法行政与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相结合,把依法行政落实到各项水利工作中去,努力建设一个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水行政管理机关,促进全区水利事业快速健康发展,让区委区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

水务局“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自查报告银川市普法办:根据(银普法办发〔2018〕7号)《关于开展“七五”普法工作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经认真自查,现将银川市水务局开展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宣传教育工作自查报告呈上,请审核。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自治区成立60周年,是实施“七五”普法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围绕“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中央新时代治水方针和我区“统筹城乡、改革创新、节约高效、开放治水”的治水新思想,更好地发挥法治在水利改革发展中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我局把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深入学习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党的精神和自治区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实质,真正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范围扩大至7个基层单位的支部书记,每月学习不少于2次,强化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支部书记作为支部带头人,更好地发挥了普法工作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随着新《宪法》的修订完成,

我局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全局130名干部职工入手一册《宪法修正案》,要求各单位采取集中学习、自学,全文学习、专题学习的方法,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同时,在每年的“12.4” 国家宪法日期间,开展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宪法权威,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按照“七五”普法要求,我局重点宣传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社会的若干准则》等各项党内法规,全局25名党员认真撰写了学习笔记,参加了相关知识答题等活动。通过学习,党员干部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争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2017年我市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通过国家技术评估和行政验收,成为全国第一批水生态文明城市。有着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美誉的银川,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实践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通过区域资源优势,推动水文化与法治文化融合发展,也得到了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验收组的一直肯定。

(五)深入学习宣传水法规。我局围绕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三大战略”,积极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国家节水行动、河湖长制、水生态文明建设、水利改革等工作,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向社会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银川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突出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促进全社会用水观念转变。“七五”普法开展以来,通过自学、集中学习,网络学习等形式,100%的处级领导干部通过法律知识集中闭卷考试;100%的公务员参加银川市公务人员网上法律培训和在线法律知识考试;100%的水务行政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有效提高了水务系统依法治水管水的水平。

(六)继续深化法律“十进”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法律十进”主题活动,针对不同普法对象的特点,结合水利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将水利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强化机关学法用法制度建设,推进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为乡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自觉维护水事秩序。进一步加强水法规进学校活动,2018年我局与银川市教育局共同举办节约用水进校园六个一活动,发放节水宣传作业本50000本,节水宣传牌3000个,节水宣传毛巾500条,通过多种形式,提高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效果,培养促进广大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和节约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同时,加强对各类企事业单位节水型载体建设,加强取用水管理,水利工程管理、防汛抗旱、水土保持等专题水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依法开展水事活动的自觉性。继续开展水利法制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介,大力开展水利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教育成效。

(七)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八)深入推进依法治水。通过落实行政执法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机制,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类涉水纠纷40余起,处理“12345”等投诉128起,办结率100%,满意率达100%。维护水事秩序和社会稳定,进一步提高水利社会管理能力。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我局成立了“七五”普法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基层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领导小组,设立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普法工作汇报。形成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上下协调、紧密配合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考核体系,切实加强水利普法工作。

(二)建立考核机制,确保规划落实。我局建立了“七五”普法工作评估机制,对普法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把普法工作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主要条件。

(三)落实宣传经费,保障普法工作全面开展。按照普法工作要求,局机关和各基层各单位把法制宣传教育列入本单位财务预算,保障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软硬件建设,确保普法宣传、人员培训等工作落到实处,保障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七五” 普法期间,我局制定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施方案”和“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完善了领导干部讲座制度、中心组学习制度、法制知识考试考核和培训制度、领导干部学法档案管理制度等,形成较为完善的普法工作长效机制,促进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银行七五普法工作总结篇5

承 包 人:________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在《“安顺市普定县双龙苑商住楼工程”建筑施工工程合同》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理解本补充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定本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

3.建筑面积:________

4.结构类型:底层为框架结构、地上6+1层为砖混结构。

5.设计单位:________

6.监理单位: ________

二.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 外墙面砖改为外墙漆

2. 客厅推拉门取消

3. 本工程为满七层,结构找坡

4. 楼梯踏步为水泥砂浆面清光

5. 外墙40 X 40 深灰色栅格取消

6. 厨房与阳台之间门带窗(MC-2324)取消,阳台改为封闭式厨房。

7. 其余均按原图施工

三.合同工期(本协议中所列日期均为日历天数记)

1.开、竣工日期

1.1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总工期____天(含法定节假日)以《建设工程竣工报告》所载日期为准。

四.付款方式

本工程按建筑面积一次性包干,____元/平方米;在施工过程中,如按甲方要求另增加工程量的,按双方协商价计算;本工程为垫款主体二层,二层预制板安装完毕,甲方按合同总价的30%支付给乙方,主体五层预制板安装完毕,甲方按合同总价的15%支付给乙方,主体七层完工,甲方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给乙方,内、外装修完工甲方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给乙方,其余款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给乙方的12%,滞留3%作保质、保修金,等到保质、保修期到后一次性付清。

五.合同生效与终止、争议处理

1. 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 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3. 本补充协议系《安顺市普定县双龙苑商住楼工程施工合同》的非实质性补充,若二者不一致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4.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员会。

5.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5日内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定合同代表: 签定合同代表:

银行七五普法工作总结篇6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省住房公积金条例》,根据《**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温公积金管委〔**〕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和各县(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第三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的各管理部和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机构)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和具体业务的办理。

第四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有关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以下称受托银行)受管理机构的委托具体承办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回收等金融业务。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并且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第六条职工(以下称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以贷款时向前推移计算);

(二)、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其房屋座落的具置已明确,有关手续合法、有效,且申请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时间在3个月以内;

(三)、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总价款30%以上(含30%)的自有资金且已落实并投入使用;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以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作为抵押;

(六)、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未办理抵押登记前,能提供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其他阶段性担保;

(七)、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额度和期限

第七条贷款额度为以下三项计算结果的最低值:

(一)、以借款人及其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最高50%的还贷比例(每月还贷本息额占工资收入的比例)计算的最高月还贷款额,从而按不同还款方式计算出的贷款额度。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房价款或修、建费用总额及评估值(两者取低值)的最高70%的贷款比例计算的贷款限额。

(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各行政区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第八条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贷款金额、还款能力以及其他相关条件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360个月),同时借款人最后一期还款时的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第四章贷款的担保

第九条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以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作为取得贷款的担保。如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直接以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抵押;如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还应提供贷款申请地其他自有或第三人拥有的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或者由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房屋建设(开发)单位、房屋交易中介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

在贷款期内,经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同意,借款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贷款阶段性担保方式及抵押物,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

第十条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必须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依法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或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以贷款申请地其他自有住房或第三人拥有的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作为阶段性抵押担保的,其价值需进行评估确认,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评估现值的70%,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必须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依法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由房屋建设(开发)单位和房屋交易中介机构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的,房屋建设(开发)单位、房屋交易中介机构必须与管理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就每一借款人签订书面保证合同。

第五章贷款的偿还方式和方法

第十三条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还本付息。借款人可以按照下列两种方式之一归还贷款本息:

(一)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即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计算公式为:

每月还款额=贷款金额×月利率×(1+月利率)期数÷[(1+月利率)期数-1]

其中:每月还利息额=剩余贷款本金额×月利率

每月还本金额=每月还款额-每月还利息额

(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即贷款期内每月确定相等的还本金额并支付利息。计算公式为:

每月还款额=每月还本金额+每月还利息额

其中:每月还本金额=贷款金额÷期数

每月还利息额=剩余贷款本金额×月利率

第十四条采取按月分期还本付息方式偿还贷款的,借款人贷款时确定的每月还本付息额最高不得超过计算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55%,最低不得低于计算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30%。

第十五条借款人与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还款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第十六条贷款统一采取由借款人委托受托银行代扣的方法进行偿还。

第六章申请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第十七条借款人的个人资料:

(一)身份证;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对账单;

(三)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等)。

第十八条借款人配偶的个人资料:

(一)身份证;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对账单。

第十九条借款人的其他房屋共有人(除配偶以外)的个人资料:

(一)婚姻情况证明;

(二)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第二十条借款人除按上述规定提供本人、配偶及其他房屋共有人的个人资料外,还需根据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不同情况,分别向管理机构提供以下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情况资料: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1、购买预购商品房的:

(1)商品房预售(买卖、销售)合同(已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县(市、区)需先经备案登记);

(2)首付款或自付款的收款收据。

2、购买经济适用房的:

(1)经济适用房销售(买卖)合同;

(2)首付款或自付款的收款收据;

(3)经济适用房的审批证明。

3、购买“二手房”的:

(1)房产买卖合同;

(2)交易价格的评估报告;

(3)出卖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4)首付款或自付款的收款收据。

4、购买“房开”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房(现房)的:

(1)房产买卖合同;

(2)首付款或自付款收款收据;

(3)“房开”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5、购买拆迁安置房的:

(1)拆迁协议书;

(2)定位证明单及房款结算表;

(3)首付款或自付款收款收据。

6、建造、翻建住房的:

(1)土地使用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建造工程费用的预算或决算报告。

7、大修住房的:

(1)大修鉴定报告书;

(2)大修工程费用的预算或决算报告。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的:

(1)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

2、购买“二手房”的:

(1)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或契税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

(1)房屋所有权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建造工程费用的预算或决算报告。

4、大修住房的:

(1)房屋所有权证;

(2)大修鉴定报告书;

(3)大修工程费用的预算报告。

第七章贷款的办理程序

第二十一条要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携带上述个人资料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资料,到管理机构填写《**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向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

第二十二条管理机构受理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时,对借款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借款申请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或有关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但须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二十三条管理机构受理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管理机构对经审核准予贷款的,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对经审核不准予贷款的,须告知借款申请人不准予贷款的原因。

第二十五条准予贷款的,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同借款人就贷款额度、期限、担保方式、偿还方式及月还款额进行协商和确定。

第二十六条贷款额度等经协商一致后,管理机构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委托受托银行向借款人贷款。同时借款人、管理机构、受托银行、保证人及抵押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借款人还需同受托银行签订代交款项委托合同。以贷款申请地其他自有或第三人拥有的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进行阶段性担保的,担保人(抵押人)还需与管理机构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

第二十七条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签订并经登记生效后,管理机构通知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八章贷款的提前还款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贷款,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填写《**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偿还申请书》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贷款的提前还款除直接以住房公积金为还款资金来源的可以由管理机构内部划转以外,其他的均采用银联POS系统,由借款人直接持卡向管理机构刷卡还款。

第九章贷款抵押物的变更

第二十九条贷款期内,借款人要求变更贷款阶段性担保方式及抵押物的,应事先填写《**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及抵押物变更申请书》向管理机构申请,经管理机构同意后,有关各方另行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合同经登记生效后,管理机构才能向原担保人或抵押人出具担保(抵押)注销证明。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实施办法实施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符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遇国家及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有关政策调整时,本实施办法亦作相应调整。

银行七五普法工作总结篇7

最近,继推出个人住房贷款“零首付”之后,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又推出“零首付”汽车贷款。购车者只须具备有效担保或信用条件,银行就可以发放百分之百金额的汽车消费贷款,帮助消费者降低购车的门槛。消费者是否真能因此感觉轻松了呢?

原本消费者到银行申请汽车消费贷款,贷款的最高额度是车价的百分之七十,即必须先付百分之三十的“首付款”。这对于不少想买车、有消费能力但因种种原因手头资金暂缺的消费者而言,是块“挡路石”。实行组合汽车消费贷款,即“零首付”汽车消费贷款后,消费者可以不必立即支付首付款,而在银行申请到相当于车价百分之百的贷款,当然方便了许多。

上海宝钢商贸有限公司汽车分公司是上海首家签订“零首付”银企协议的汽销商。据他们计算,如果购买一辆普通型桑塔纳,车价是十二点一万元,原先申请汽车消费贷款,首期必须支付车价的百分之三十给经销商,即三点六万余元,再加上购置附加费、保险费、各项杂费,林林总总要将近六万元,这还不包括竞拍牌照的费用。如果申请了“零首付”汽车消费贷款,购车的即时支出就只有原先的一半。所有购车款将在以后数年里按月偿还,由此减轻了购车者的负担。

作为组合贷款,“零首付”汽车消费贷款其实是汽车消费贷款首付款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的结合。汽车消费贷款必须由所购新车作抵押,而首付款贷款则有多种方式。因为增加了一种贷款,所以与原先的汽车消费贷款比较,消费者需要提供的材料也多了一点,如:申请“质押+新车抵押”贷款,需要提供工行签发的定期储蓄本外币存单(折)或凭证式国债和签约保险公司的养老保险单;申请“房产抵押+新车抵押”贷款,需要提供所有权无争议且拥有合法处置权的房产产权证明等。同时,因为涉及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材料及本身信用的审核评估,因此,可能要比原先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多花四到五天的时间。

此外,“零首付”购车组合贷款期限最长为五到八年,利率和原先的汽车消费贷款的利率一样:一年为百分之零点四八七五,两年、三年为百分之零点四九五,四年、五年为百分之零点五零二五,五年以上为百分之零点五一七五。但是,因为贷款额增加,所以每月的还款压力实际还是加大了。(据《人民日报·华东新闻》)

银行七五普法工作总结篇8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省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规范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51号)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发放的、由财政给予利息补贴、财政和学校支付经办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的无担保(信用)商业贷款。其实施主体是经办国家助学贷款的银行(以下简称“经办银行”)及申请贷款并获准的省内普通高校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目的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以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根据“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筹资,学校负责”的帮困、助学、育人方针,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政策引导、激励主体、以人为本、明礼诚信、方便贷款、防范风险、银校合作、持续推进”的原则开展,充分发挥其帮困助学育人的主渠道作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成立由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教育厅、财政厅、公安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银监会****监管局、保监会****监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省国家助学贷款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国家助学贷款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教育厅。

第五条省级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省教育厅具体负责全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所属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为省国家助学贷款协调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管理和监督全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工作;组织部署并督促全省高校落实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审查并确认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高校的资质;与经办银行省分行签订贷款合作协议;指导高校同经办银行签订银校全面合作协议;合理制定并下达各高校助学贷款计划额度;建立省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和统计监测体系;研究并完善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管理制度。

(二)财政部门负责足额安排由财政承担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平衡各级财政性资金,激励经办银行主动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积极指导和鼓励高校将新增金融业务优先考虑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促进银校全面合作实现互惠多赢。

(三)公安部门负责配合经办银行做好贷款学生的身份核查工作。

(四)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负责协调督导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指导协调做好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衔接;负责汇总全省国家助学贷款数据,完善助学贷款监测制度,及时分析反映助学贷款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进一步完善征信管理工作,加强对学生征信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诚信意识,为助学贷款业务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五)银监会****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经办银行进行资格审查和情况跟踪管理;对经办银行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规范国家助学贷款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六)保监会****监管局负责对国家助学贷款信用保险的监管工作。拟定国家助学贷款信用保险监管规章制度;审核保险公司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信用保险业务的资格;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规范国家助学贷款信用保险市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和备案管理国家助学贷款信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第六条区域内有高校的各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助学贷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统筹与协调。

第七条各高等学校设立由书记或校长任组长,主管学生、财务、后勤等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的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对本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及时研究解决助学贷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应机构),具体负责本校国家助学贷款的组织实施工作。原则上按照在校生规模1:2500的比例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足额保证必需的工作经费。

第八条经银监会****监管局批准的各商业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均可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凡是与高校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的经办银行,必须切实履行协议和贷款合同的约定,简化审批手续,及时发放国家助学贷款。

第九条保监会****监管局批准的保险机构均可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信用保险业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均可按照自愿自主的原则向保险机构投保“助学贷款信用险”。各保险机构要积极探索国家助学贷款风险防范机制。

第三章实施管理

第十条由省国家助学贷款协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并授权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与省级经办银行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

第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可依照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制定的《国家助学贷款招投标办法》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也可在省级规定的政策范围内由高等学校和商业银行自愿协商确定。高校的基本帐户所在银行应主动承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第十二条我省新一轮国家助学贷款合作期限暂定4年(即自本文下达之日起至2010年8月底),按照现行风险补偿率及贴息政策,新办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风险补偿率上限为15%。高校和商业银行可本着自愿原则双向选择,自主协商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协议,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合作期满后根据国家及我省相关政策和业务开展情况另行商定有关合作事宜。

第十三条积极鼓励和支持高校将优质金融资源向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倾斜,同等条件下各高校应将新增金融业务优先转向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

第十四条省级财政高等教育方面的金融资源尽量向承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经办银行倾斜。

第十五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应负责落实高校助学贷款基层经办机构,并与高等学校签订《国家助学贷款银校合作协议》,该协议不得违背《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条款。

第十六条任何对《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条款的修改,均须由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签订书面修改书。修改书作为合作协议的内容组成部分,在合作协议有效期内与合作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依据法定程序,因教育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高校合并、新建、撤销等原因,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应及时向经办银行发出书面通知,对合作协议中的贷款额度、学校数量进行相应修改。

第十七条如国家颁布新政策,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经办银行,按照国家新规定对原合作协议进行修订。

第四章申请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十八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借款学生”)。

第十九条借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居民身份证;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四)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五)在校期间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

第五章贷款额度

第二十条各高校每年的国家助学贷款具体额度由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根据各校借款学生需求情况和还款履约情况等分别确定下达,原则上按照在校生人数20%的比例、每人每学年6000元的标准计算确定。

第二十一条除艺术类等特殊专业外,借款学生的具体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个学生每学年的具体贷款金额一般不低于每生每学年的学费标准,由学校在本校的贷款总额度中,根据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与经办银行协商确定。

第六章贷款期限、利率、财政贴息和营业税

第二十二条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不上浮,不计复利。经办银行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指导下适当降低国家助学贷款利率。

第二十三条对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经办银行对国家助学贷款要单设台账,单设科目,单独核算。

第二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期限从借款学生毕业之日起,视借款学生毕业后就业情况,在2年内开始还款,最长不超过6年。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应当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五条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统一安排专项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自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次月1日(含1日)全额自负利息。

第二十六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的预算、核拨、支付等管理,依照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制定的《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贷款风险补偿

第二十七条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由财政和高校按照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风险补偿金上限为15%,具体比例通过招投标或经办银行与高等学校协商确定。

第二十八条原则上高校承担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50%(若条件成熟,在全省高校应支付的总补偿金不变的前提下,部分高校补偿金实际支付额度可与借款学生的履约情况挂钩,由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考评后确定)。另外50%的风险补偿金由各级财政承担:由省级财政拨款高校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由州(市)级财政拨款高校的普通全日制学生由州(市)级财政负担。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预算、核拨、支付等管理,依照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制定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鼓励经办银行在自愿自主的前提下,与经批准的保险机构合作,投保“助学贷款信用险”。经办银行投保的费用,可用风险补偿金支付。具体事宜由经办银行与保险机构共同协商以合同形式约定。省有关部门应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协调、支持和指导。

第八章贷款申请、审批和发放

第三十一条各高校在规定的国家助学贷款总额度内,组织本校借款学生申请贷款,并负责按照相关政策进行初审。借款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高校的助学贷款工作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第三十二条借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真实、准确地提供如下材料: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二)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借款证明);

(三)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三条学校在初审合格的学生贷款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后,集中向银行提出本校借款学生名单和学生申请贷款有关材料。

第三十四条与国家助学贷款信用保险机构有合作业务的经办银行在审批贷款时,应与信用保险机构根据其业务合同约定,对助学贷款申请进行审核、投保、发放工作。具体贷款发放审查手续、信用保险理赔、逾期追偿等事项,依信用保险机构与贷款发放银行的业务合同执行。

第三十五条经办银行在审批贷款时,要按照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贷款计划,满足高校借款学生人数和额度需求,并在协议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程序。对经审批同意的借款学生,经办银行应及时与借款学生依法签订贷款合同,办理有关借贷手续,按时足额发放贷款。学费和住宿费贷款可直接划入借款学生就读高校指定的账户,生活费由经办银行和借款学生约定发放方式。

第三十六条经办银行贷款发放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将借款学生获贷的详细信息报送高校有关管理部门,并与高校保持密切沟通和联系。

第九章贷款变更和归还

第三十七条借款学生的贷款合同签订后,贷款原则上按照合同规定发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中途增加贷款额度或中止贷款的,借款学生可通过所在高校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经办银行根据实际情况,与借款学生变更贷款合同的约定。

第三十八条在借款期间转学的学生,必须由所在高校和经办银行与待转入学校和相应银行办理贷款债务划转手续后,或者在该生还清借款本息后,所在学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第三十九条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完有关手续之日的次月1日(含1日)起自付利息。贷款银行可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贷款或要求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各高校应及时将借款学生毕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等信息书面通知经办银行。

第四十条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被宣告失踪、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学校应及时通知经办银行停止发放贷款。经办银行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后,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呆坏账损失核销的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在税前予以核销。

第四十一条贷款还本付息采取多种方式,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前还款。提前还贷的,经办银行要按照贷款实际期限计结利息,不得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十二条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后1年内,确实无还款能力的,可以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经办银行应予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合理调整还款计划。

第四十三条经办银行可根据借款学生具体情况办理贷款展期手续。直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攻读第二学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及时向学校和经办银行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经办银行应为其办理助学贷款展期手续;原就读学校应继续为其贷款展期办理财政贴息。

第四十四条对没有按照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中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经办银行可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第十章贷款风险防范

第四十五条借款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高校要将其贷款情况载入学生个人档案,并在就业报到的有关材料中体现相关信息。如借款学生不办理确认手续的,高校不得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第四十六条高校要协同经办银行、信用保险机构开展诚信教育、信贷风险管理、逾期催收和违约通报工作。

第四十七条经办银行要建立有效的还款监测系统。要对借款学生积极开展还款程序和方式的宣传,加强日常还贷催收工作并做好催收记录。除不定期通报相关情况外,至少每年2次将截至6月30日和12月31日的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信息及时提供给信用保险机构、所属高等学校和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第四十八条各高校要建立本校借款学生的信息查询管理系统。负责在1年内向经办银行提供借款学生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学生没有就业的,提供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每年将截至12月31日的借款学生就业去向、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及时提供给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经办银行和信用保险机构。

第四十九条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要建立全省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进一步完善对贷款学生的系统管理,对贷款学生的基本信息、贷款和还款等情况及时进行记录和更新,接受经办银行对贷款学生有关信息的查询,并将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违约学生名单在新闻媒体和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网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应将借款学生借贷情况及时载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为金融机构提供查询。

第五十一条公安部门应积极做好为高等学校学生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工作,并配合银行开展对违约学生身份核查工作。

第五十二条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银行、出入境管理等部门,在录用工作人员、开展金融业务、办理出入境手续时,应按规定查验高校毕业生助学贷款的有关信息。

第五十三条在借款未偿清前,借款学生出国(境)留学或定居者,必须在出国(境)前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有关部门方可给予办理出国手续。

第五十四条对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其接收单位或者工作单位负有协助经办银行按期催收贷款的义务,并在其工作变动时,提前告知经办银行。

第十一章奖励和惩处

第五十五条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督查督办机制。省国家助学贷款协调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专项检查评估。把国家助学贷款的组织机构建设、贷款审批和发放覆盖率、满足率、贷款学生违约率以及毕业生就业率等指标作为考核高校办学水平和领导业绩的重要内容。

第五十六条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奖励制度。

(一)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奖励工作。对金融机构和高校中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省级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积极、领导不重视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根据实际情况,对毕业后自愿到边疆民族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的借款学生,经审核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由省、州、市财政直接向银行代偿其贷款本息。

(三)对蓄意逃避银行债务,不履行还款责任的借款学生,经办银行采取以下措施:

1.依法对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

2.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业务;

3.在媒体上公布其姓名、入学前家庭地址、毕业学校、毕业后就业单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十八条此前已签订贷款合同学生的贷款管理办法继续按照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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