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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市场营销审计内容涉及面较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医院市场营销组织审计
医院市场营销组织,不只是医疗市场部、医疗开发部等一些单一的组织,还包括市场营销领导机构,即决策开展市场营销活动的领导层以及一切参与市场营销活动的科室和部门。医院市场营销组织审计,就是审查医院在执行市场营销战略方面的组织保证程度,营销领导机构选择决策和控制决策的能力,职能部门对营销工作的规划、执行的能力,营销部门对多变的市场环境的应变能力以及它与其他部门的联络协调能力等。具体包括:医院是否具备足够开拓市场能力的市场营销主管人员,主管人员的职责与权利;是否拥有一支医德高尚、训练有素而又具有一定医学知识的营销队伍,医院决策层对他们是否有健全的激励、监督和约束机制;是否按照患者群、病种、社区(或城乡)等因素有针对性地组织各项市场营销活动;市场营销部门是否与临床科室、医技科室、采购部门、财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建立了良好的沟通与密切的合作关系。(二)医院市场营销战略审计
战略审计主要审查医院制定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它包括:医院发展的总目标及市场营销目标是否表述清楚,是否与医院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相适应;是否选择了与医院任务、目标相一致的竞争地位,是否能制定与竞争者战略相适应的市场营销战略;是否进行了科学的市场细分并选择最佳的目标市场,选择的目标市场与医院目前的技术特色是否相吻合;是否对目标市场确定了合适的市场营销组合,资源是否被恰当地分配到市场营销组合中的各个主要成分中;为实现市场营销目标,是否有足够的资源预算。
(三)医院市场营销系统审计
集中评价医院的信息系统、计划系统、控制系统及服务开发系统的完善性和有效性。主要包括:市场营销信息系统能否正确、及时地收集和整理市场发展变化方面的可靠信息;计划系统是否成功而有效地编制了计划;控制系统能否控制医院的营销成本,确保医院各项计划的实现。
(四)市场营销效率审计
它检查营销组织的获利能力和各项营销活动的成本效率,具体表现在:一是分析医院在不同病种、患者群、地区中的收益情况,分析医院应该进入何类市场,扩大或收缩及撤出哪些市场;二是检查成本效益,寻找出那些营销活动超出预计成本的原因,及采取哪些降低成本的步骤,评价成本控制的效果;三是分析审查医疗收入、支出的增减程度及结构变化,分析床位使用率的高低及病床周转速度的快慢,分析营销人员的效率和市场占有率的变化。
(五)营销环境审计
医院的营销环境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宏观环境,包括人口、经济、自然、技术、政治等因素;二是目标环境,其直接影响医院营销目标的实现。主要有市场、患者、医疗机构、经销商、供应商及其他相关单位等。具体包括:人口发展变化,收入、储蓄、信贷等方面的变化给医院带来了哪些机遇和威胁;医学技术和治疗手段发生了哪些变化;是否出现了影响市场营销战略和策略的法律、规章;患者方面是否发生了影响医院市场营销活动的变化;医院主要细分市场的特征及发展趋势;现有及潜在的患者对医院和竞争者在声誉、医疗质量、愈后回访的评价;医院主要竞争对手的目标、策略、优势和劣势。
二、医院市场营销审计的必要性及目的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医院市场竞争中,市场营销审计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只有明确其必要性与目的,才能更好地采取相应对策,稳定有序地发展。
(一)医院市场营销审计的必要性
自上世纪80年代初期市场营销理论引进我国以后,为许多企业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与企业相比,医院尽管与其有经济性质的分别,但同样是独立经营的主体。尤其是随着医疗市场的逐渐开放,越来越多的医院向企业化方向发展。不少民营医院、外资医院从诞生一开始就进行企业化运作,且十分重视市场营销。国有医院与民营医院、外资医院的竞争,即为市场的竞争。从这个方面来说,国有医院如果不进行市场营销,必定难以得到长足的发展。事实表明,许多国有医院已经开始意识到了这一点,纷纷成立了医院市场部、医疗发展部和医疗协作部之类的机构,尽管机构的名称各异,其职能却是相同的,都是医院的市场营销机构。由于成立时间不长,从总体上来说,其发展尚不够成熟,职能尚未完全发挥,并且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部分医院营销策略计划制定得非常全面,但实施进程中却缺少战略控制,未及时调整计划中的问题,对营销缺少实效考核,对其考核结果的优劣也无法进行公正地评价。这种重计划而轻考核的医院市场营销活动,时常使医院的管理者失去方向,不清楚市场营销活动的成功与失败的关键之处,从而不利于对市场营销实践经验进行有效地总结。
(二)医院市场营销审计的目的
医院市场营销审计既然是对医院的营销环境、目标、战略以及一系列的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独立和定期的审查,就必然有其特定的目的。其目的是为了在确定医院的市场营销范围,改进营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而提出正确的营销纠正方案,最终提高医院的市场营销绩效。医院通过对市场营销活动的效果进行考核检查,可以为建立科学的现代医院制度创造有力条件,同时,也可促进医疗市场营销朝着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
三、医院市场营销审计的原则
医院市场营销审计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在应用中必须遵循以下四大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市场营销审计不是一种功能性审计,其既有现代内部审计的内涵,又不同于单一内部审计,它不仅仅对市场营销组合中的某个功能因素进行审计,也不只是哪里出现问题,就查哪里,它覆盖医院的整个市场营销环境,内部营销系统以至具体营销活动的各个方面,是将市场营销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审查和考核。这是由现代市场营销整体性的特点决定的。由于医院的市场营销活动涉及到医院内外环境的众多组织与个人,包括医护人员、供应商、患者、竞争对手、传媒等,这就要求市场营销审计对市场营销活动的各个层面都要涉及,只有遵循全面性,才能有效地对营销效果进行审核与评价。
(二)系统性原则
医院的市场营销活动不是孤立的。市场营销的效果要受医院的发展目标、战略、计划等各种因素和客观环境的影响和制约,而且效果不是立竿见影,这就要求市场营销审计必须站在一定的高度,事先对营销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或潜在的机会进行系统性审核与分析,检查诊断出影响营销效果的因素并提出正确的营销计划,确保营销达到满意的效果。
(三)独立性原则
市场营销审计面向整个医院,关系医院的发展前景及生存状况,因此一定要有独立的人员,实施独立的程序,从而有效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最早的审计市场结构研究出现在美国,上世纪七十年代,在美国民间审计市场上“”形成,引起了审计市场格局的变化,学术界希望对“”格局的形成是否形成行业垄断的问题做出合理的分析与解答,Zeff和Fossum(1967)[2]认为要深入了解审计市场竞争情况,必须研究事务所的成长、发展和自身特性,从而了解其市场行为,他们以1964年美国639家上市公司为样本,以客户收入、资产等在总和中的占比推断事务所市场份额,发现“”取得了垄断地位,但各事务所都呈现出了一定专业化。后来又有学者在他们的基础上进行改进,选取不同指标对不同事务所市场份额和专业性进行衡量,大多数研究都表明审计市场集中度在不断地提高,表现出寡头垄断的结构,比如:Rhodeetal(1974)[3]、Tomzyk和Read(1989)[4]、Pong(1999)[5]等。我国也有许多学者对民间审计市场结构进行了衡量,夏冬林等(2003)[6]以2001年上市公司披露的支付给事务所的费用为标准,使用行业集中度、利润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三个因素评判审计市场竞争度,我国审计市场竞争激烈的结论。审计行业自身的激烈竞争是造成我国事务所独立性不高,违规操作频频出现的原因之一。易琮(2002)[7]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资料对其市场份额进行分析,认为尽管我国审计市场集中度相比西方国家仍然较低,但在1997-2000年,集中度有不断提高的趋势。周红(2002)[8]通过分析认为我国大事务所太小,小事务所太少,建议在扶持大所发展的同时应鼓励小所发展,2005年通过分析发现国际审计市场的集中度有降低趋势,并从理论上说明了审计市场集中度应与股票市场集中度相适应。胡文霞、逄俊(2005)[9]用“贝恩分类法”对2002年业务收入排名前4、10、30位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收入、注册会计师人数占全行业总收入、总人数的比重分析,认为我国审计市场集中度较低,我国当前审计市场应属于竞争型。叶丰滢(2007)[10]以审计收费为度量基础,得出我国A股审计市场已出具多头垄断格局。王敏(2011)[11]对我国审计市场2005-2009的结构状况进行了分析,发现相比于西方国家,我国审计市场集中度较低。陈璐(2013)[12]认为我国审计市场发展较晚,且有着一定的特殊性,我国审计市场以行政力量占主导、市场化程度不高、市场集中程度较低。她利用审计市场经验数据对我国审计市场的结构和变化的诱因进行了分析,发现我国审计市场处于低集中寡占型的市场结构。国内外学者的诸多研究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基础和借鉴,本文将收集最新的市场数据对我国审计市场结构进行评价和分析。
2.实证研究
由于证监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后才能披露年报,在我国,上市公司审计需求占审计总需求的绝大部分,且只有具备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才可能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同时,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主要从2011—2013年上市公司审计的角度进行审计市场的结构分析。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统计数据,数据处理使用了EXCEL2007。本部分先通过对民间审计数据、参与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的事务所数量变化等,总体上分析市场结构变化;再以不同的指标为基础,分析审计市场集中度,从指标角度衡量市场结构特征;最后按事务所规模进行分类划分,分析何种规模等级的事务所效率高,对目前我国民间审计领域的竞争状况进行研究评价。
2.1审计市场总体结构分析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强信息,整理得到了2011-2013分别综合评价前十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及其每年的业务收入情况。总体来说,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三年来呈递增趋势,入围十强的会计师事务所总体变化不大。2011年及以前,国际“四大”的中国分所,在我国审计市场上稳居前四强,且与中国本土所拉开了较大的差距,2012年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在当年进入行业前四,改变了国际“四大”在我国的格局,2013年,立信也跻身前四。国际“四大”的垄断格局被进一步打破。说明我国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在近两年发展较快。从表2中可以看到,从2011年到2013年,我国上市公司总数呈现增加趋势,而参与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家数却不断减少,说明我国审计市场集中度在总体上呈现出不断集中的趋势。从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信息中可以看出,参与审计的事务所数量减少主要是由于事务所合并加剧。为了分析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均产出情况,计算了师均产出率(师均产出率=事务所总收入/注册跨及时人数),发现“四大”的产出效率远远高于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且有差距不断加大的趋势。
2.2市场集中度研究
2.2.1测算方法与数据选择集中度能最直观的体现市场的结构特征。行业集中率(CRn)①最为常用,但它不能反映出这个行业相关市场中竞争的企业的总数;赫芬达尔指数(HHI)②具有数学上绝对法和相对法的优点是较理想的市场集中度计量指标,它可以衡量企业的市场份额对市场集中度产生的影响。本文同时选用行业集中率(CRn)与赫芬达尔指数(HHI)反映市场的集中度。本文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获得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上市公司的数目以及事务所业务收入的数据,分别以这两个指标为基础衡量市场份额,对审计市场集中率进行了描述性分析。
2.2.2研究结果根据贝恩对美国产业的垄断和竞争分析,我国审计市场目前呈现出中集中度寡占型的市场结构。以事务所业务收入为标准CR4三年来呈下降趋势,说明业务收入前四强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占市场份额有所下降。CR8在60%左右波动,CR20呈略微上升趋势,总体来说以业务收入为基础的市场集中度三年来变化不大。HHI指数轻微下降,根据美国司法部的《合并指引》给出的标准,HHI位于1000以下,市场集中度较低。以事务所审计上市公司数目为标准,CRn指标都呈现出逐年上升,尤其是2011年—2012年上升非常明显,与2011年前十大事务所中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二者的客户数得到合并有很大的关系。从HHI指数来看,市场集中度有所增加但仍然较低。经历了长时间的发展的美国审计市场已经较为成熟,美国审计市场的集中度非常高,2013年CR8达到99%③,我国的审计市场集中程度与美国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
2.3规模经济变化分析
2.3.1测算方法与数据选择产业组织理论中测定规模经济的方法主要有:生存竞争法、利润分析法、统计成本法和技术比较法(余东华,2004)[13]由于审计行业有成本、利润等相关数据不易获得的特殊性,故选择生存竞争法测算审计市场的规模经济。生存竞争法最早由施蒂格勒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他认为,不同规模的厂商会通过竞争促使行业筛选出效率最高的企业,进一步产生该行业的最佳规模经济。具体测定过程为:先按照一定规模标准对目标行业的厂商分类,然后计算不同规模等级的厂商在不同时期内所占市场份额比重;若某规模等级厂商所占比重呈现增加趋势,则该等级的厂商效率较高,存在规模经济效应;若某规模等级厂商所占比重呈现下降趋势,则该等级的厂商效率较低,规模经济效应不明显。本文在已有研究基础上,将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作为事务所规模的衡量指标对2011-2013年审计市场进行进一步研究。将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划分为:国际四大、CPA人数>1000人、500人<CPA人数<1000人、以及CPA人数<500人四个等级,通过是否连续3年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对事务所进行了筛选,共有40家事务所符合要求。
2.3.2研究结果表6和图1对近三年我国审计市场上不同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占市场份额的变化进行了直观的描述,据此,得出以下结论:(1)国际“四大”对审计市场的占比最大,但呈现出比较明显的下降趋势。国际“四大”在审计市场上的占比从2011年的近50%,下降到了2013年的35.35%,下降近14%,效率下降,对市场的垄断地位已一去不复返。(2)国超内大所发展迅猛,规模经济提升显著。国内超大所(CPA人数>150人)随着市场的发展,发展迅猛,市场份额日益提升,与国际“四大”的市场份额差距在逐年缩小,甚至有赶超“四大”的势头,呈现出了一定的规模经济特征,这与我国近年推动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政策引导密不可分,也体现出我国本土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能力不断加强,大型事务所见竞争加剧。(3)中小事务所规模效率较低,规模不经济。中小事务所的效率随事务所规模的减小而递减,CPA人数在500—1000人的事务所所占市场份额略微上升但几乎没有变化,CPA人数小于500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占市场份额在逐步降低,说明市场需求对事务所的规模要求不断提高。
3.结论与局限性
一、审计市场供给方主体
审计市场供给方主体是会计师事务所,其参与市场竞争首先要受到当前我国独立审计市场机制的制约。
从供给方来看,供求机制主要包括资格准入机制和主体独立机制。
资格准入机制,包括两方面:一是对注册会计执业资格取得的规定,二是对会计师事务所取得执业资格的规定。我国目前允许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和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事务所的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或者协议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
主体独立机制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不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干预,以独立的第三者身份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它表现为双向的独立,即既独立于委托人,又独立于被审计单位。为保证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中国证监会与财政部于2003年11月初联合了《关于证券期货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规定“签字注册会计师和审计项目负责人为同一被审计客户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五年”。
二、审计供给方的市场竞争
(一)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
首先,表现在为争夺客户而进行的竞争。由于审计市场上客户资源有限,如何争取到业务员,收取较多的审计费用,从而取得良好的效益,成为生存和发展的关键。特别是对于优质客户资源的争夺尤为激烈。所谓优质客户资源是指那些经营稳健,内控制度完善,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这样的企业一般审计风险较小,审计成本较低,审计收益稳定。况且,能成为知名企业审计业务的提供者,本身也是对会计师事务所声誉的肯定和提高。
其次,表现在对素质较高的审计人才的竞争。规模较大,操作规范,声誉较高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其对注册会计师个人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和较高的报酬,在稳定和吸引人才方面具有优势。特别是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对优秀人才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会计师事务所要稳定秘客户的关系,很大程度上要靠主审审计师在与客户审计过程中所建立的相互信任来维持。特别是有的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中,由于其良好的胜任能力,与一些客户建立了较为良好的关系,本身就拥有一定的客户资源,拥有这样的注册会计师就等于拥有了客户。
(二)注册会计师之间的竞争
这种竞争既有不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之间的竞争,也包含同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之间的竞争。会计师事务所对客户的竞争,一方面要靠其良好的品牌声誉,较高的管理水平;另一方面要通过注册会计师对客户稳定和争夺来实现。注册会计师在不同事务所之间的竞争要借助于自身的处理社会关系能力政治游说能力,体现为不同的事务所团队之间的竞争,是事务所之间竞争的最终体现;而同一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之间的竞争,则表现为个人的综合素质的竞争,包括业务能力,沟通能力,客户资源,与同行的关系等的竞争,直接目的表现为争夺客户,提高审计业绩,提升自己的职位和收入。
(三)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竞争的程度
一个审计市场供给方竞争的程度,是竞争不足,还是适度竞争,主要看事务所之间为争夺客户资源而进行的竞争的程度而定。竞争不足,主要表现为审计业务地域性过强,形成条块分割,外地事务所很难进入;或者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双向选择动机不强,被审计单位选择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并不能显著提高企业价值,根源是市场竞争机制的不完善,不同审计服务产生的社会效益很难体现。另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竞争客户的动机不强,主要原因可能是会计师的激励机制效率较低,事务所之间审计收费与服务质量之间相关性不强。
而智谋的竞争却表现为有效的市场竞争。在这种竞争模式下,价格、供求机制发挥调节社会审计资源配置的作用。这里的审计资源既包括供给方提供的审计服务方面的资源,也包括需求方提供的审计客户资源,他们最终表现为物质资源。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点:收费合理、适度良性竞争、适度集中。
对于过度竞争需加强监管,制定最低价格标准,惩罚违规审计,提高审计失败成本,引导审计市场的良性竞争。
三、审计供给方市场竞争的结果
审计市场竞争结果表现为审计师的变更,这一问题一直是注册会计师监管部门和有关人士关心并研究的问题之一。曾有美国学者对一些案例进行实证分析,认为公司管理当局和审计师在对于运用会计原则持有分歧意见时,会出现变更审计师的情况,而且变更审计师当年的收益比变更前有明显增加。对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更换审计师有“为了获得更有利会计处理”的假设。为了限制管理当局通过频繁更换注册会计师以达到会计报表造假的目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作出了规定,要求上市公司更换注册会计师时,必须以8―K格式向委员会提交报告,说明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之间是否存在重要意见一致的情况及具体内容。注册会计师也应当及时客观地以书面形式说明上市公司的陈述是否属实。
关键词:法律审;司法公正;必要性
一、我国现行上诉审制度的现状及弊端
我国现行的审级制度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即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后即告终结,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从这一条款我们可以看出,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正确的,可以重新审理和认定,这就意味着我国目前的上诉审既是法律审也是事实审,即上级法院不仅可以就下级法院所适用的法律问题进行审查,纠正原审法院在适用法律上的错误,而且还可以对当事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进行审理,重新对事实予以确认。
一般认为,我国现行两审终审制基本符合中国国情。司法界权威的解释认为“(中国)大陆幅员辽阔,许多地方交通不便,案件的审级过多,势必影响及时结案,既增加当事人的讼累,又使人民法院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实行两审终审制,其理由在于避免诉讼拖延,节省人力物力及财力,便利人民法院办案,便利公民诉讼。”还有学者认为,两审终审制除了便利人民法院办案,便利当事人诉讼外,还可以避免使一些滥用诉权的人有机可乘,缠讼不休,拖累对方。应该说两审终审制在我国过去几十年来司法实践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中西方文化之间的相互交流,催促和带动着法律文化的相互借鉴与融合。在此种情形下,我国的两审终审制度既失去了其产生时的制度和环境土壤,也无法满足现代公民权利保护的需要,更加对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法律文化交流产生了障碍。而从法院的系统设置、审判管理、职能分工等多方面看,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也不能充分发挥四级法院的整体功能。据统计资料表明,2002年我国法院民事经济案件再审改判案件15290件,再审改判发回案件占再审审结案件的3l.26%。2003年我国法院民事经济案件再审改判案件15167件,再审改判发回案件占再审审结案件的32%。2004年我国
法院民事经济案件再审改判案件15161件,再审改判发回案件占再审审结案件的34.3%。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在我国,由于各种因素的作用,现阶段法院审理案件,终审法院所做的裁判很多并不是真正的终审裁判,很多终审裁判通过申诉,启动法院的再审程序而改判。至少从一个方面可以证明,我国现阶段上诉审制度下案件审判的质量确实不高,甚至存在着一些不公平之处。尽管法院裁判不公平有着多方面的原因,有的是政治体制方面的原因,有的是司法体制方面的原因,但程序不完善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概括地说,现行的上诉审制度存在着以下缺陷:
1.现行审判体制使二审纠错功能大为减弱
上诉审的设置不仅在于纠错,给予当事人上诉救济,还有减轻法官责任负荷的功能,目前我国法院系统的审判质量考评体系将改判、发回率作为考核的指标,从而下级法院往往对上级法院的改判、发回较为重视。下级法院注重加强与上级法院的联系,并对一些疑难案件请示汇报,比如笔者曾经亲自经历过这么一起案件:某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银行诉客户多取得2000美元存款的不当得利案件中,由于作为唯一证据的监控录像资料内容不清晰,虽然从中可以看出所取货币的张数,但票面金额因技术原因无法清晰辨认,主审法官在无法认定这份证据的情况下,请来二审法院的民庭庭长,名义上是“指导工作”,实质上是请他来决定这份证据的定性,这位庭长很“权威”地宣布了他的看法,一审法官依此进行判决。实际上这样的方式是使诉讼程序从二审终审变成一审终审,破坏了二审终审制度,更为恶劣的后果是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另外,从法院系统的行政管理看,中级法院与基层法院同属一个辖区,一、二审之间关系较为紧密,考虑到改判、发回案件对一审法院法官的压力,二审法院的法官大为同情,对于二审案件,能维持原判的,尽量维持原判。
2.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侵蚀了我国现行的两审终审制
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在于司法独立。然而,从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看,地方保护主义对于法院审理案件的影响不可小视。地方各级法院的组织、人事、经费、装备等均由地方负责,法院很难从地方的约束中真正独立。地方基于当地的经济利益的考虑,对司法的干扰较为突出,有时甚至左右案件的审判结果,对诉讼公正的实现造成较大的障碍。终审级别越低,管辖的范围越小,地方保护的色彩越浓,法院所受的影响就越大,案件的公正性越难以保障。我国虽然设置了四级法院系统,但级别管辖的设置和二审终审制度的确定,使得绝大多数寒件的终审在中级法院。中级法院管辖范围较小,法院与地方的其他机关、单位之间存在着不少关联,难以摆脱地方的影响力,最高法院的监督体系很难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案件,司法摆脱地方干扰的难度较大。
3。以审判监督弥补二审的不足导致“终审不终”
我国的民事诉讼立法设置了审判监督程序,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确有错误,可以进行再审,并设置了多种再审程序的启动方式。由于我国再审制度设定之初的固有缺陷,再审程序没有时间、次数的限制,再审理由过于宽泛等,案件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多次申请再审,法院也可以多次或反复再审,再审程序的频繁启动,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长时期处于事实上的不确定状态,其实际结果是实行三审制度,这与设定两审终审的初衷背道而驰。对于很多案件来说,已经终审的案件不能终审,终审裁判的既判力难以实现,判决结果难以执行,严重地损害了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显然审判监督制度动摇、削弱了二审终审制度,并最终导致二审终审的判决失去了终审的意义。
二、我国现行上诉审制度下法律审功能的失缺
1.终审法院级别过低难以保障司法的统一性
我国实行的是四级法院体系,绝大数案件的第一审在基层法院,这些案件的终审法院即为中级法院,从现实情况看,中级法院审判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能力,相对于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的人员来讲偏低,其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也受到一定限制。同时中级法院管辖范围较小,裁判的权威性难以得到体现。加之各地法院的审判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就同一类型案件,不同地方法院出现不同结果的并不鲜见,这成为司法统一的极大障碍。[4]而作为高级审判机关的最高法院培养了一批优秀法官和法律专家,他们却不能或极少能参与到案件的具体审理中,对法律的统一适用不能发挥作用,最高法院统一司法的职能,不能通过案件的审判以典型判例形式得以实现,丧失了很多统一法律适用的契机。
2.对事实审的倚重削弱了法律审的功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即上诉审程序设置的审查对象既有法律又有事实。我国的上诉审程序既为法律审又为事实审,上诉法院既是法律审法院,又是事实审法院。上诉程序中还允许提供新的证据。从案件的整个审理程序看,二审终审制度过多地关注案件事实的查明,一审、二审程序对事实的共同关注,使法院对查明的事实有了确定的保障,但法律适用问题却缺乏专门的程序来审查,审判实践中,法官要倾听当事人对事实的陈述,要审查、认定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法官更多地将精力过多地集中于对事实的调查上,他们无暇对法律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更深的理解。对案件的审判是一个适用法律的过程,但如果对法律适用缺乏专门的审查程序,很难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和统一。
三、我国法律审制度构建的现实意义
综合上述原因,笔者认为在我国构建法律审制度非常必要,所谓法律审是指上诉审法院只在原判决认定的事实基础上进行法律判断,审查原审裁判在法律适用上是否正确,并不重新认定案件的事实,也不审查原判决对事实的认定是否妥当。因此,我们应当变现行的二审终审为三审终审,三审法院只负责对案件的法律适用进行审理和判断,而事实问题的审理和判断的权限在第一审法院和第二审法院。
1.法律审制度能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法律审作为上诉审级中的第三级,其审理机关是高级法院或最高法院,执行审判任务的法官,处于司法工作的高层,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丰富的审判经验,能胜任重大疑难案件的审理,保障案件的裁判水平。法律审制度提高了终审法院的级别,由法律审法院对法律适用的争议进行审查和裁判,能较大程度地统一法律的适用。同时,法律审制度扩大了终审法院的管辖领域,相对减少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尤其是最高法院作为终审法院的案件,地方保护主义将没有生存的空间。审级制度的纠错功能也因此能更好地发挥和体现,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会增强。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因顾及第三审程序,也会更加注重对案件质量的提高,从而提高诉讼公正的程度。
2.法律审制度能确保法院终审裁决的既判力
一个国家的审判机关是否具有司法权威,法院裁判的既判力、法院司法的终审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衡量标准。我国现行的两审终审制的审级制度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审判监督程序使判决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司法终审权得不到保障。而实行法律审制度能解决这一缺陷。在法律审制度下,诉讼公正程度提高,再审制度的提起当然受到严格限制,其以确保法院终审裁决的既判力为根本。法律审制度的实施,能确保法院终审裁决的既判力,提高司法权威性,树立法院的公信力。
3.实行法律审制度可以提高审判效率
我国现行的两审终审制度相对于法律审制度少了一个审级,表面上看审判效率很高,但由于设立了再审制度,有大量的终审案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入再审,实质上并没有减少审级,法院的工作量也没有减少,审判效率并没有提高,反而使终审判决,裁定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实质上大大降低了审判效率。按照法律审制度的模式运行,严格限制审判监督程序,将一般案件的纠正工作,都放在法律审程序中进行,而裁判一经发生法律效力,就不会轻易改变。这样法院的工作效率不但不会降低,而且还会远远高于现在的两审终审制。可见,法律审虽然增加了一个审级,但有助于提高审判效率。
4.建立法律审制度有利于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实现
与现行的二审终审制相比较,法律审程序的设置给予当事人提供一种将案件提交更高一级的、水平更高的法庭的机会,可以更好地保障当事人正当权利的实现。法律审程序赋予当事人二次上诉的权利,与再审制度相比,从救济的角度赋予当事人的权利更完善,也更有效。同时,法律审制度下,严格限制减少再审程序的适用,对于胜诉方不必经过漫长的再审才能获得效益,对于败诉方,法律审程序的设置法律有了专门的审查程序,其结果更令人信服,增强了当事人对法院裁决的可接纳度。
5.实行法律审制度有利于树立我国法院的国际形象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大部分国家都是实行法律审制度。在二审终审制度下,当事人上诉的机会只有一次,由此做出的裁决无论从诉讼程序的正当性上,还是从实体裁决的公正性上,都难免遭到外方的质疑。我国政府将有可能由于终审法院审级不高和审判质量低下,导致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中处于不利的地位。而法律审制度则符合各国审级制度的惯例。所以,实行法律审,与世界各国同步,容易得到外方对我国民事诉讼程序正当性的认同,在涉外案件中也更有利于提高外方对我国司法裁决的服判程度,从而提高我国法院在国际上的公信度,树立公正、透明的良好形象。
综上,为了提高审判效率、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等,实行法律审势在必行。
[1]陈瑞华.对两审终审制的反思——从刑事诉讼角度的分析[J].法学,1999,12:19.
论文摘要:本文分析了审计声誉与审计质量的关系,并且结合我国审计实务分析了我国审计市场的声誉价值及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研究发现:审计声誉在我国审计市场没有经济价值,审计师可能没有建立高质量审计声誉的动机。
审计声誉与审计质量密切相关,审计师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在提供审计服务时,必然会把审计声誉的经济价值作为提供审计质量决策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一、审计质量
WattsandZimmerman(1981)andDeAngelo(1981)给审计质量下了一个经典的定义。他们把审计过程简单二分为发现过程和报告过程。审计质量就定义为审计师发现客户会计信息系统中某一违约行为并且对已经发现的违约行为进行报告的联合概率。因此,审计质量可用公式写为:
审计质量=P(审计师发现违约|存在违约)×P(审计师报告违约|审计师发现违约)
第一个概率是在违约存在时,审计师发现违约的概率,这个概率依赖于审计师的努力程度、技能、能力等等,反映了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第二个概率是审计师在发现违约时,他报告违约行为的概率。这个概率反映了审计独立性。这两个概率都必须非0,如果有任何一个概率为0。那么审计师就没有价值。如果审计师被预期为不会发现已经存在的违约或者不会报告任何已经发现的违约,则没有任何理由需要聘请审计师。
从上述审计质量的公式我们可以看出,公式的右边以发现和报告这两个审计程序来反映了审计工作的过程,而公司的左边以概率的形式反映了审计工作的结果,其概率的含义就是对于含有重大错报的财务报告,审计师不会发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概率。因此,WattsandZimmerman(1981)andDeAngelo(1981)的定义确立了审计质量的分析标准:首先,一个重大的错报必须被发现,其次,被发现的错报必须对外披露。
二、审计声誉与审计质量
声誉常指获得社会公众信任和赞美的程度,通常由知名度、美誉度和信任度构成。高质量审计的声誉则可以认为社会公众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予以信任和赞美的程度。既然审计质量可以理解为审计师发现并报告客户财务报告错报的概率,如果一个会计师事务所想要获得高质量审计的声誉,他就必须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比如发现并且报告更多客户财务报告的错报。发现更多的财务报告错报信赖于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入的审计资源。如果想提供更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就必须聘用更为优秀的人才,更为优秀的人才也必然会要求更高的报酬,从而会增加审计成本。
在一定的专业胜任能力前提下,如果想发现更多的错报,审计师就必须寻求更多的审计证据,而审计证据又与审计成本成正比,更多的审计证据必然要求投入更多的审计资源进行审计,如更多的审计工作人员,更长的审计工作时间等等。
此外,发现更多的财务报告错报仅仅是审计质量的一个方面,高审计质量还要求审计师报告所发现的错报。但是,因为公司是财务报告的提供者却不是财务报告的消费者,而审计质量又表示审计师发现并报告所审计公司财务报告错报的概率,因此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并不一定是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需求,也就是说公司可能不希望审计师报告所发现的客户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但是,在审计师由所审计公司委托的情况下,如果审计师报告了客户财务报告中较多的错报,也就是说审计师保持较高的独立性,拒绝与管理者合作,这时,管理者就可能会解雇这个不合作的审计师,转向其它更为合作的审计师,此时,审计师就会失去与此客户相关的审计收入。
因此,审计声誉要求审计师提高审计质量,但是更高的审计质量对应更高的成本,这种成本包括更高的审计成本以及可能失去与客户相关的审计收入。
三、我国审计市场声誉价值与审计质量
审计师之所以愿意承担高质量审计的成本,是因为高质量审计的声誉能带来更多的收益(更多的客户、更高的收费)以补偿其成本。
在西方国家,如果审计师提供的审计质量获得了社会公众的信任,那么他凭借高质量审计的声誉价值,可以拓展更多的客户资源或者提高审计收费。如在西方审计市场,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凭借其卓越的审计声誉,占据了审计市场上的绝大部分市场份额,并且与非国际四大相比,收取了更高的审计费用。
但是,我国高质量审计的声誉价值可能不大。从审计收费来说,高质量的审计应当收取更多的审计费用,以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弥补其增加的审计成本。审计的定价理论上也应遵循成本加成的原则,反映在审计收费的价格制定上则是各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考虑自身的成本加上预期的利润就初步构成了产品的价格。
但是,以我国目前的审计收费现实来说,不管是监管部门还是企业都认为审计产品是一个无差异的产品,反映在价格理念上就是对于无差异的产品适用的是统一的收费标准,因此大多数城市的监管部门都曾经为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所谓的收费标准,该标准一般以资产或资本总额等等指标为参照,而很少考虑客户的复杂程度、审计风险等因素。
为此,笔者专门去查询了一下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公布的审计收费标准,发现各地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布的审计收费标准都是沿用以前各地物价局核定的审计收费标准,归纳起来大概有二种,一种是以资产规模的一定比率作为审计收费价格,一种是以审计人员的工作小时数来核定审计费用,其中又以资产规模的一定比率作为审计收费标准的占大多数;而笔者在走访实务中的审计人员和企业后发现,实际的审计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审计收费与上述规定的标准相比都打了很大折扣,并且会计师事务所与企业之间审计费用的商定往往依赖于个人的关系而不是会计师事务所供应的审计质量。
刘峰、张立民、雷科罗(2002)对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被撤消以后的客户流向进行分析后发现,就连大名鼎鼎的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审计市场都没有显著收取更高的审计费用,除了长安汽车(有B股)以外,从中天勤事务所转向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水平和转向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水平没有显著差异。
因此,我们似乎可以认为在目前中国审计市场中,高质量审计并不能带来更高的审计收费,如果事务所执行更高质量的审计标准,那么对事务所来说,就意味着成本的增加和利润的减少,所以从审计收费的角度来说,高质量审计没有声誉价值。
如果说高质量的审计声誉不能体现在优质优价上,那么高质量审计的声誉能不能有助于会计师事务所获得更多的客户资源呢?
从我们国家目前的情况来看,答案明显是“不能”。李树华(2000)研究了我国审计市场独立性和会计师事务所市场份额的关系,发现独立性的提高与审计市场呈现出明显的背离关系,随着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的提高,其审计市场份额反而明显减少,“独立性高”成了会计师事务所获取客户资源的障碍。
审计师独立性越高,就越有可能报告他所发现的客户财务报告的错报,但是审计师的委托人是所审计的公司,如果审计师保持较高的审计质量标准,拒绝与所审计公司合作,那么谁愿意委托这种审计师呢?刘峰、张立民、雷科罗(2002)对原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流向进行分析时发现,客户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与审计声誉无关,原中天勤的客户中有三分之二选择了审计声誉不高的本地事务所,而本地事务所的独立性更容易受到影响和干预;超过三分之一的客户选择了原签字会计师加盟的新事务所,即与其签字会计师“共进退”。这说明“人脉关系”而不是事务所的声誉,是影响上市公司事务所选择的重要因素。
总之,从事务所开拓客户资源来看
,高质量审计的声誉没有价值,反而会妨碍审计师发展新的客户。
综上所述,在我们国家,如果审计师选择追求高质量审计的声誉,那么他不仅要面对审计业务利润的减少,还要面对客户的流失,并且审计声誉没有什么经济价值,它既不能帮助它开拓新的客户,又很难据此提高审计收费。此外,审计市场禁止广告宣传,高质量审计的声誉只能通过口碑相传这种形式建立起来,那么,就算是高质量审计的声誉具有经济价值,这种声誉的形成也将是一个极其漫长的过程,但是从长期来说,我们都将死去(凯恩斯,1935),在急功近利的今天,我国审计市场谁愿意去建立这未来经济利益遥遥不可及的审计声誉呢?因此,国内审计市场审计质量普遍较低的现状也就不足为奇了!
参考文献:
1.李树华.2000.审计独立性的提高与审计市场的背离.上海三联书店
[关键词]非现场审计;数据采集;数据处理
一、问题的提出
非现场审计是一个业务数据的采集和分析过程,它通过采集被审计对象的业务数据,进行连续、全面的分析,及时发现被审计对象存在的问题、疑点和异常,评估被审计对象的风险状况,为现场审计提供线索和资料,为制定审计计划提供支持。传统的内部审计是以现场审计和手工操作为主展开的。如今,业务数据、业务流程复杂度不断提高,交易信息和管理信息不断膨胀,传统内部审计手段对信息化后新出现的问题无法控制,因此迫切需要审计部门用科技手段提高审计水平。另外,随着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全国性计算机网络已开始运行,非现场审计已具备应有的条件。在国外电力公司审计中,非现场审计占有很重要的位置,且非现场审计成本相对较低,同样能够在不同程度上发现经营管理的风险问题。
另外,非现场审计对于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降低审计工作成本,扩大审计工作范围,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审计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具有重要作用。
国外没有明确提出非现场审计概念,他们对非现场审计的相关研究常称为“连续审计(continuousaudit)”[1]或“联网审计”。发达国家早在上个世纪就对此进行了开发研究和大胆尝试,并且有了一定的成功经验。如瑞典国家审计署建设的“梦想蓝图”工程,计划实现审计人员无论身处何地,都可以通过访问被审单位的中央数据库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和审计,要求被审单位以审计人员可以访问的方式存储数据,目前这一工程已成功地开发了相关审计支持软件系统;罗马尼亚审计院将联网审计用于增值税退税等领域,其特征是通过数据库进行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可以进入被审单位网络直接获取数据;印度最高审计机关则对如何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行性以及数据的再利用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波兰、巴基斯坦等国对联网审计的法律和执行要求进行了研究;德国、英国等国家则开始探讨实施网络安全的审计。
在国内,从1996年开始,国内金融系统开始对非现场审计进行了试探性研究,试图实现监管方式以现场检查为主向非现场监管为主转变。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建设银行、国泰君安等都纷纷建立了自己的非现场稽核系统,以实现总部对各营业部的有效管理和审计。此外,一些大型企业也都纷纷开始进行有益的尝试,希望能够在系统内部真正实现远程、实时的非现场审计。
因此,可以说,非现场审计在网络时代适应了经济环境的要求,也适应了企业加强风险管理和最大限度地实现价值增值的要求,从而必将成为新时期内部审计常规、主要的审计形式。[2]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研究非现场审计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应用价值。为了实现非现场审计,本文对非现场审计技术进行研究,主要内容组织如下:第二部分研究实现非现场审计的总体思路;第三部分研究非现场审计的数据采集技术;第四部分分析非现场审计的数据处理技术;最后一部分提出实施非现场审计的建议。
二、非现场审计实现的总体思路
要实现真正的非现场审计,应该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对被审计单位的数据进行实时采集、加工、存储、分析和传输,从而得到及时、科学和完善的审计数据和审计分析结果,使审计工作从事后审计转变为事后审计与事中审计相结合,从静态审计转变为静态审计与动态审计相结合。
非现场审计在技术实现上主要分成以下四个阶段:
(一)数据采集
要实现非现场审计,必须研究如何采集被审计单位的电子数据。另外,如果不能采集到真正的审计数据,则会得出错误的审计结果,正所谓“垃圾进,垃圾出”。由于电子数据的采集是非现场审计的关键步骤,本文将在第三部分重点研究。
(二)数据传输
在非现场审计中,对数据传输的保障性要求较高,必须具有较高容错性,任何一个通信的断线不能影响整个数据采集子系统,系统必须具有自动检测断线功能,在通信线路正常后能自动再联接,并能实现断点续传。
(三)数据存储
关键字:建筑给排水工程渗漏问题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S2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在建筑给排水工程中,渗漏问题比较常见,作为建筑物中比较常见的给排水管道,管道与管道的连接处、管道与管道的连接处; 水箱、消火栓、阀门等设备、附件、配件及其与管道的连接处。渗漏小则污染室内环境,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转及用户的正常使用,大则缩短建筑物的使用寿命,甚至造成建筑结构的安全隐患。而渗漏的源头往往是给排水管道安装施工工艺不当及管道与土建工程结合部位工艺不当造成的。
一、建筑给排水工程中漏水原因分析
建筑给排水工程渗漏是建筑工程的质量通病之一,尤其是各类住宅给排水工程。造成给排水渗漏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材料质量不合格,有砂眼、裂纹等,安装前没有被发现。二是地基不均匀沉降,造成给排水管道破裂。三是管道穿越楼板、建筑基础的预留孔洞的尺寸及堵孔不符合要求。四是卫生设备安装不牢固,承插口不密实,有裂缝; 管道连接处理不当。施工质量的问题主要有诸如接头部位未按技术交底要求施工; 施工工艺不当,采用胶接时胶水不配套或不合格; 塑料管道未按要求设置伸缩节,因热胀冷缩管道变形造成渗漏; 竣工后未做闭水试验等。
二、解决漏水问题的预防对策
( 一) 管道穿越楼板漏水问题预防对策。
1. 在管道穿越楼板处设置套管,在套管与管道间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这样可消除管道因纵向变形导致的管道与楼板间产生缝隙,避免渗漏。同时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 20mm,安装在卫生问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 50mm。
2. 规范楼板堵洞,减少渗漏机会。
管道安装完毕后,堵洞应由专人负责,用细石混凝土封堵,内加适量的防水剂与膨胀剂,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封堵 1/3,第二次封堵完成,完成后的混凝土上口要略低于楼板面,避免管道“混凝土鼓包”,也不至于剔凿“鼓包”时误伤管道。堵洞时需将混凝土振捣密实。
( 二) 排水管道漏水问题预防对策。
原材料质量控制。
排水管材料品种繁多,质量参差不齐,选用管材时应严格把关,杜绝不合格品应用于工程; 同时应特别注意塑料管用胶粘剂的质量和特性,因为若胶的质量问题或者胶粘剂与管材的化学性能不相容,将直接导致接口粘接质量差而渗漏。胶粘剂最好采用厂家配套胶粘剂。
灌水试验控制。
对埋地排水管道安装完成后应做灌水试验。试验方法: 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满水 15min 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 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对于多层、高层等综合性建筑,排水系统很复杂,不仅要对埋地排水管道灌水试验,而且要对管道井中及吊顶内的排水管进行检查,避免日后渗漏。
管道走向控制。
排水横管不要穿过沉降缝,因建筑物沉降时易导致管道破坏而漏水,当必须通过时,可采用下列处理措施: 一是对于冷水管道或温度低于 20℃ 的温水管道,可采用橡胶软管连接沉降缝边的管道。而是对于小管径管道,在建筑物沉降过程中,其两边沉降差可采用丝扣弯头的旋转补偿。三是将沉降缝两侧支架做成使管道可以垂直位移但不能水平横向位移的活动支架。
缩节控制。
对于塑料管道,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设置伸缩节,因为如不设伸缩节塑料管道会在温度升降时热胀冷缩产生变形,容易将接口处拉坏而漏水。除立管应装伸缩节外,横管每隔一定长度也应装设伸缩节。
设计方案控制。
改进卫生间的结构形式,一是选用后排式卫生洁具,楼地面装侧墙式地漏。二是采用下沉式卫生间,减少管道穿楼板的孔洞数量,可以有效从根本上解决管道楼板渗漏水问题。具体做法是: 将卫生间楼板局部下沉300mm,下沉部分填充材料,本层排水支管敷设在本层的卫生间垫层内,并在贴下沉楼板面处装侧墙式地漏,这样即使发生管道渗漏,水也会从侧墙式地漏处排走。以上措施既增加了卫生洁具二次装修时布置的灵活性,又解决了卫生间渗漏水问题,而且还可避免上下楼层因漏水而引发的邻里矛盾,并且可以有效降低排水塑料管的噪音。
( 三) 给水管道漏水问题预防对策。
1. 原材料质量控制。目前市场上给水管材品种繁多,每种管材均有自己的专用管道配件及连接方法,故选用管件时要选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选用管材时一定要选用满足设计要求、国家标准的管材、管件。
2. 水压试验控制。给水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做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达到设计标明的试验压力。压力检验方法分为两档,金属及复合管给水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观测10min,压力降不应大于 0. 02MPa,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应不渗不漏; 塑料管给水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 lh,压力降不得超过 0. 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的 1. 15 倍状态下稳压 2h,压力降不得超过 0. 03MPa,检查各连接处不得渗漏。同时,管道试压应分阶段多次进行,如暗埋给水管道应在隐蔽之前试压并合格,可隐蔽后因各工种交叉施工,很难避免别的工种施工过程中对已隐蔽的管道造成破坏,故在交工前还应进行一次试压,确保管道无破坏。另外,用户入伙后首先应对暗埋给水管道进行试压,这样既能避免原施工过程中因工作疏忽造成的漏试压或个别试压不准确造成渗漏; 同时也是对责任的一种划分,因为不经试压就进去装修,一旦日后渗漏,很容易造成原施工单位与装修单位之间的扯皮,分不清责任。
3. 配件安装质量控制。建筑给水系统的终端是各配水点的给水配件如水龙头、角阀等金属元件。配水点的接驳件与墙体的固定是非常关键的,根据施工经验,在施工过程中可采用如下措施: 一是对于嵌装在砖墙内的给水配件,除将其固定在砖墙上外,还应用高标号的水泥砂浆或环氧胶泥将其牢牢嵌在墙体内; 二是对于明装于墙体的塑料给水管,采用在管件处固定支架外,还可采用将终端弯头改成三通件,但三通件中有一个口不通,在不通的一端接上镀锌钢管短管,尾部砸扁,扎入墙体内,并用高标号水泥砂浆填实固定; 三是在支管中间用三通接出的配水件,应把三通改成四通; 四是通件有一个口不通,并接上镀锌钢管短管,尾部砸扁,扎入墙体内,用高标号水泥砂浆填实固定。
4. 应用水锤缓闭消音止回阀。水锤对给水管道的破坏作用相当大,为消除此影响,在工程中应采用缓闭消音止回阀取代水泵出水管上的普通旋启式止回阀,这样可以消除或减轻停泵水锤对给水管道的破坏作用,避免因给水管道被破坏造成渗漏。
5. 隐蔽标识控制。对所有暗埋在墙内或地面内的管道,安装完毕交工前,均应用醒目的颜色在墙上和地面上予以标记,以避免日后装修时钻孔或打支架等对暗埋管道造成破坏。
三、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建筑给排水安装中渗漏原因可见,加强物资进货管理、施工工艺管理,严格过程验收是解决渗漏现象的基本途径,同时对施工中的各预留管口应进行严格防堵,并与土建施工人员协调好,严禁各种杂物进入管内,共同做好渗漏预防工作。
参考文献:
[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42- 2002].
关键词:景观设计;地域文化;文化景观;场所精神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A
基金项目:
立项者:范寅寅
项目的类别:2012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青年教师基金
项目名称:文化景观中场所精神再现的设计方法探索
编号:12NZYQN02
一、引言
在全球化时代,城市间联系日趋紧密,城市规模随同城市经济快速增长,城市面貌日新月异。相对于发达国家的城市发展已进入“成熟期”而言,我国的城市发展可以说还处于“成长期”,而成长的过程,往往又是一个丧失的过程。[1]在“大拆大建”的开发建设中,全国城镇普遍出现“千城一面”、“伪”地景等现象。虽然设计完成了形式和功能两大要素的结合,然而,城市形态特色越来越模糊,人们走进家园的感觉也越来越淡薄。
城市出现这样的现象,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设计形式背后的文化薄弱。人类赖以生存的每一块土地都有它的内涵特质,这种内涵特质是在自然与人文历史的进程中逐渐形成的。设计背离了文化基础,必然导致地域文化的丧失。
现今我国的城市依然面临地域文化磨灭的危机,甚至愈演愈烈。地域文化的丧失已是不回避和搁置的问题,而地域文化的保护是城市长远发展的必要前提。那么,在具体的景观设计中,应该如何更有针对性的实现地域文化的保护?
二、城市的文化景观
任何一种文化都是由多种要素按一定方式或结构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物质文化属于文化的表层结构,行为文化和精神文化属于文化的深层结构。[2]在文化的相互作用中,文化的表层结构具有显性特质,易于改变;而深层结构具有隐性特质,难于改变。然而,在特定的情况下,表层结构的变异会导致深层结构的瓦解。
就设计层面而言,能够作用的更多的是文化在空间中的物质形态,即文化的表层结构。设计通过人们对文化表层结构的感知,影响其深层结构。因此,忽视地域文化的景观设计,尽管目前只是改变了文化的物质形态,然而这样的改变正在侵入人们的生活方式,甚至可能危及文化的本质。
设计是通过“物质”作用于“精神”,对于这些物质形态,可以尝试以“文化景观”的概念进行理解。
“文化景观”来自文化地理学。它探讨的是人的活动与“原生”景观间相互作用的结果。地理学家苏尔(Carl Sauer)指出文化景观是任何特定时间内形成一地基本特征的自然和人文因素的复合体;是人类文化与自然景观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结果。此外,文化景观区别于其他的景观类别,具有更深刻的内涵。文化景观具有延续性,体现了文化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过程和结果;文化景观具有象征性,是人们生活方式、民族身份和信仰系统的象征。
可见,文化景观无论是概念还是内涵都更强调了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以及文化的深层结构。正因如此,在探讨地域文化保护的时候,将“文化景观”作为文化在空间中的物质形态进行理解,整个研究工作将更具地域针对性并更体现设计的人文关怀。
三、城市的场所精神
城市为人所用,是生活发生并具有特性的空间,它不仅包含着构成城市空间的一系列物质要素,还承载着人们的生活记忆与情感。在对城市的认知过程中,如果片面的强调城市的空间关系、功能、结构组织和系统等各种抽象内容,而忽视城市作为“家园”这一层面更深刻的意义,城市可能将会失去其可见、实在的具体性质,甚至包括不可替代的人文特性。因此,在地域文化保护的前提下,更应该将城市作为一个“场所”进行理解和分析。
场所不是一个抽象的地点,而是“由具有物质的本质、形态、质感及颜色的具体的物所组成的一个整体。”
城市作为场所,必然具有其自身的特性,及“场所精神”(genius loci)。场所精神的产生是依赖于环境客体与感知主体双方相互建构的。一个有意义的场所的产生,是源于丰厚的文化积淀,精神的巨大张力通过物化的文化景观以“冰山的一角”显现出来。具体而言,城市通过其文化景观,如建筑、广场、构筑物等与人们的记忆对话。当提及某一建筑、或某一广场时,便能唤起人们对此相关的全部记忆和情感。当然,不同的人对于城市的记忆也是不同的。但是,那些令人难忘的场所,给人印象深刻的文化景观,对于多数人而言往往又是一致的。在那里承载着一些让人感动的内容,也就是它的场所精神。[3]这些具有普遍性的集体认同是一个城市不可或缺的深层文化,它们显现于那些人们所熟知的“核心”文化景观,而这样的“核心”文化景观就成为了人们在城市中得到归属感的情感寄托。
地域文化是靠积淀而成的,不可能运用某种设计方式在短时间内创造出来;与此同时,地域文化涵盖内容众多,很难凭借某种设计手段对每一层面的内容进行同等力度的保护。因此,在景观设计中,设计人员应该更关注现有的集体认同,并保存城市的特性(即场所精神)。通过人们对于城市场所精神的体验,完成对于城市地域文化的感知,最终实现人们对于“家园”归属感和认同感的产生。
四、地域文化的保护需要彰显和强化核心文化景观中的场所精神
在城市的发展中,地域文化不是一种固定和永久的状态,文化与时代的适应性发生碰撞,文化必然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和作用,有时甚至非常剧烈。文化景观作为文化的空间物质形态,也会随之发生改变,这种改变不可避免,也是社会发展所需要的。
另一方面,人们的生活与发展需要一种相对稳定的精神体系,给予人们认同感和归属感,而这种感受来源于人们对场所精神体验的过程。场所精神是一种特质文化,即在一段时间里所保存的集体认同,个人认同性与社会认同性的发展是一种缓慢的过程,无法在连续的变迁中产生。[4]
终上所述,由于文化的可变性以及人们对稳定精神的需求,在景观设计过程中,承载的集体认同的“核心”文化景观是保护的重点,设计需要通过一系列的空间手法彰显和强化核心文化景观中的场所精神。
在重庆渝中区闹市中心,矗立着一座世人皆知的“解放碑”。这座“纪念碑”的由来和发展历程是典型地域文化保护的案例(图1)。
“解放碑”的前身是抗战时期的“精神堡垒”。1941年12月31日,当为了激发全民族的抗战决心和鼓舞士气,在曾数度一片火海、断垣残壁的民族路、民权路和邹容路三条主干道交叉中心,修建了一座木质纪念建筑物,即“精神堡垒”。抗战期间,每当重庆经历一次轰炸,人们都会聚集于“精神堡垒”周围,庆祝自己的幸免于难,并鼓舞坚持抵抗的民族士气。“精神堡垒”在胜利后,被改建为“抗战胜利纪功碑”,由于历史原因,在20世纪50年代又被改名为 “人民解放纪念碑”(简称解放碑)。尽管,这座“纪念碑”在历史的变迁中,经历了名称、建筑形式和纪念对象的改变,然而,“纪念碑”作为重庆“核心”文化景观被保存至今,它所承载的场所精神也得到了彰显和强化。因此,无论是“精神堡垒”还是“人民解放纪念碑”,都作为重庆的地标,作为群众性活动与聚会的重要场所,一如既往的满足着市民对于集体认同与历史记忆的情感需求。
五、结语
城市的发展、现代化的进程对于地域文化保护而言,是不可回避的挑战。而那些人们所熟知的生活环境,给予人们归属感的“家园”,不仅承载着人们大部分的生活内容,还记载着城市的发展历程,它们更是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漠视城市的场所特性,削弱其场所精神,采用肆意拆除重建的景观设计方式,最终的成果可能是无人问津的失落空间。景观设计中,对于地域文化保护的倡导,并不是拒绝发展,也并不意味着盲目的保存所有的文化景观。然而,对于那些承载着某种强烈感情、集体认同的“核心”文化景观是应该给予重点的保护,它们所积淀而成场所精神应该得到充分的彰显和强化。
参考文献:
[1] 张松.为谁保护城市[M].北京:三联书店,2010.p13.
[2] 戴代新,戴开宇.历史文化景观的再现[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9.p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