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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利益论文8篇

时间:2023-03-08 14:55:51

海外利益论文

海外利益论文篇1

南海争端由来已久,在20世纪70年代进一步加剧。从表面上看,南海争端是岛屿和海洋管辖权争议,实质上是战略利益碰撞和资源争夺。例如,所有通过南海的空中和海上航线大都要通过南沙群岛海域,从某种意义上讲控制了南沙岛屿就等于直接或间接控制了从马六甲海峡到日本、新加坡到香港,甚至从东亚到西亚、非洲和欧洲的大多数海上通道。所以,南沙地区地缘政治战略地位的重要性是十分明显的。同时,南海海区油气资源丰富,数十年来的勘探表明,南沙海域有十余个大中型沉积盆地,总面积达60余万平方公里,其中在我国九段线内的含油气面积有40余万平方公里,据有关机构测算,石油资源蕴藏量为235亿吨,天然气为10万亿立方米。这在资源日趋紧张的今天自然引起相关国家的高度关注。另外,南沙海域有近千种鱼类和其它各类矿物质,这也是相关国家和地区争夺的重要经济资源。

自冷战结束以来,国际形势总的趋势是和平、发展与合作。经济全球化深人发展,国与国相互依存日益紧密,求和平、谋发展、促合作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世界面临难得的机遇。但是,在国际形势总体上保持稳定的同时,全球经济失衡加剧,国际安全形势更加复杂,人类面临诸多难题和挑战。随着冷战结束,各种被冷战黑幕所掩盖的矛盾重新暴露出来,有些矛盾以空前激烈的方式爆发,对国际社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东南亚地区在民族独立国家形成过程中,曾遭受西方殖民主义的入侵,在殖民统治期间,西方各国充分利用了这个地区在民族、文化、宗教等方面所存在的矛盾。因此,在二战后东南亚地区民族独立的进程中不同文化、不同种族、不同宗教的冲突不断,再加上意识形态的分歧,使得东南亚地区成为世界上少有的社会政治矛盾集中而纷繁的地区。东南亚在地理上是亚洲和大洋洲两块大陆、印度洋和太平洋两大洋之间的“十字路口”,是世界重要的海上运输通道,是世界战略的要冲。东南亚也是印度文明和中国文明、西方文明和东方文明交会地,自然也是冲突多发区。

当前,南海方向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矛盾更加尖锐,斗争也更加激烈。美国拉拢日本直接插手南海问题,支持菲律宾、越南等国对南海问题的诉求,从多个方面对我国实施挤压和打压。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之中,世界多极化不可逆转,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革命加速推进,国与国相互依存日益紧密。南海问题相关国家目标不一,诉求不一,应对南海问题的策略和模式也不一样。例如,美国等军事强国的介入使东盟担心地区大国关系的失衡以及东盟内部关系的失调。东盟作为一个整体,也不希望把南海问题极端化,东盟内部对南沙的利益要求不同,政策也不平衡。这些都进一步加剧了南海问题的复杂性,要求我们加强各方面的综合研究,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强有力的策略和行动应对南海地区的斗争。

当围绕海洋权益与岛屿归属引发了更大的矛盾争端,如何遏制岛屿战争的爆发,如何打赢岛屿战争,如何维护岛屿安全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更为现实、更为直接、更加迫切地摆在我们面前时,朱文泉将军的《岛屿战争论》面世了。这正如军委原副主席迟浩田在《岛屿战争论》序言中指出的:《岛屿战争论》问世恰逢其时。《岛屿战争论》“纵论岛屿战争的历史演变大势,勾画当今岛屿争端的严峻态势,分析古往今来岛屿战争的深层原因”“立足大棋局探讨岛屿战争的主要战略问题,研究岛屿作战的制胜艺术”,在展望岛屿战争的发展前景的基础上“指明了打赢岛屿战争可能面临的重大问题”。

如果说以前的岛屿战争理论研究的侧重点主要是岛屿作战的实施,《岛屿战争论》则不仅研究了战争原因、战争的准备、战争的历程、战争的规律、制约战争的因素、取胜之道、综合保障、组织指挥等问题,更为重要的是把握历史发展的脉搏,着眼信息化时代的战争形态变化,注意全球化时代国际环境的变化,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思路,研究了文化、宗教、法律等问题对岛屿战争的制约和影响,构建了全新的岛屿战争理论体系,把岛屿战争研究推向了一个全新的高度。《岛屿战争论》跳出了对岛屿战争是“岛屿攻防”“登陆和抗登陆”的传统偏见,站在战争指导和战略全局的高度,深入研究岛屿作战的基本规律,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探索了岛屿战争制胜之道,提出了遏制战争的谋略、打赢战争的方略。这一切正是应对南海地区复杂斗争形势所需要讨论、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岛屿战争论》全面系统地论述了岛屿战争的相关问题,构建了富有时代特征的岛屿作战理论体系,对于筹划和打赢现代岛屿战争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岛屿战争论》从岛屿的作用、岛屿战争的成因、岛屿战争的历史和特点人手,揭示了岛屿战争的一般性规律和特点等重大问题。书中通过对4000多年来岛屿战争的系统研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现实与未来相贯通,从大战略角度研究了现代战争的规律。

《岛屿战争论》一书在“术论・制胜的艺术”中提出了:全程夺取并保持制控权;制敌必须知敌;选择有利的登陆场直指要害;组织强有力的工程保障,集三军之力打开上岛通道;指挥员要敢于拼决心、拼实力、拼速度;必须坚决统筹岛上、岛外两个战场;充分依托信息化指挥平台,实施扁平式集中指挥;出其不意地发起进攻行动,确保战役战斗行动的突然性;坚持实施猛烈的火力突击与支援;不断变换创新进攻作战方法等十大u屿作战原则。这些原则既是对我军渡海登陆作战研究成果的总结和升华,更是朱文泉将军多年实践的积累,也是其对未来作战的思考,是他对信息化时代的岛屿作战理论创新的贡献。

这些原则着眼新的时代背景,注重信息化时代岛屿战争的发展特点和规律,不忘我军的传家宝和光荣传统,又积极借鉴外军的成熟经验和新理论。在《岛屿战争论》中,作者明确现代岛屿作战是联合作战,只有形成整体力量,方能联合制胜。书中还特别强调统筹岛上和岛外两个战场,明确岛外战场对岛上战场的作战支援、后勤支援、阻断岛外增援、协同岛上作战以及保交护交、切断岛上敌军退路等指挥员容易忽略的问题。在强调信息在联合岛屿作战中的作用的同时,十分重视火力的运用和突然性的取得,明确岛屿作战中必须持续实施猛烈的火力与支援,并特别指出“仅仅强调火力强度是不够的,还应该强调精度”。书中针对岛屿作战的特殊性研究火力运用时,不仅明确了火力的构成、组织和实施,还提出了要采用合适的弹种、增强登陆兵自身火力和防御能力等问题,作为一位高级指挥员的专著,研究问题之精细,研究成果之可操作性,令人惊叹,是为后人楷模。

岛屿作战不是简单的攻占或撤离岛屿,是一系列作战行动的组合,所以《岛屿战争论》别强调扁平式集中指挥,要组建联合指挥机构,对参战诸军兵种实施集中指挥和组织协同。书中对指挥员特别提出了要敢于拼决心、拼实力、拼速度,在岛屿作战中要一鼓作气,始终保持强大和不停顿的进攻锐势,避免陷人僵局,被防御方的“绞肉机”所绞杀。

我国有300多万平方公里的海洋,6000余座岛屿。在历史上帝国主义曾经多次侵占我国岛屿,现在日本侵占东海的,南海诸岛也存在争议,越南甚至对西沙群岛提出无理要求。这严重威胁我国海上方向安全,严重威胁我海上航行安全,严重威胁我国和平利用海上资源。因此,我们要认真研究岛屿战争,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岛屿战争论》研究视角独特,在展示世界范围内岛屿作战风貌的同时,更富有中国特色

《岛屿战争论》不仅具有很强的系统性、理论性和前瞻性,更为可贵的是《岛屿战争论》的研究视角独特,在研究世界岛屿战争问题时融人中国军事文化特色,富有中国军事战略的大智慧。作者不就事论事,而是站在世界战略格局的高度,从战争的起源和本质出发,论述了人类文化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时代风云的变化对岛屿战争的影响。研究中突出对战争哲理的研究,从方法论上使岛屿战争的研究跨上一个全新的高度。这一点对于当前南海军事斗争指导更有现实意义。

南海问题牵涉国家和地区众多,影响因素广泛多样,同时,南海地区远离祖国大陆,岛礁面积有限。在前期围绕南沙岛礁的一系列斗争中,某些相关国家在美国等国家支持下,企图通过蓄意制造事件,把自己打扮成弱者,制造谎言,博取同情,赢得舆论。因此,在南海地区岛屿作战中,如何从法理上有据,行动上有力,效果上最好,是值得认真研究的。朱文泉将军提出的“不战而和人之兵”的理念是应对岛屿战争的新思路、大视野、新举措,应用得当将在南海斗争中发挥不可估量的作用。在《心论・兵不血刃的战场》等篇中也论述了指挥员在复杂战场中如何以强大的心理素质战胜敌人。这些为我国在南海斗争中提高指挥员和官兵的心理素质提供了重要基础,能促使他们敢于与对手比斗志、比意志、比战斗力,也善于与对手比忍耐力、克制力和周旋能力。

南沙海区岛礁不大,但是,事关全局。应对南海地区的局势,对指挥员的全局意识、战略素养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岛屿战争论》以大量的篇幅论述了指挥员的培养等问题,在第五篇《将论・打仗,打将》中论述了将领的重要作用、对将领的要求、将领必须具备的素质和将领的培养等重大问题。这一切为我们新形势下指挥员的培养指明了方向。

海外利益论文篇2

关键词:吕海寰 商约谈判 版权保护

一、近代中国版权问题的提出

清末,列强入侵,中国民族意识逐渐觉醒,向西方学习成为历史发展的潮流。由于现代印刷技术的引入以及开民智、传西学的需要,中国知识分子开始大量翻译、出版各国书籍,近代出版业繁荣局面开始形成。

为保护美国著作者和出版商的权益,1903年3月17 日,在中美续修商约谈判过程中,美国方面交给中国一个修订商约草案,正式提出版权保护问题,内容如下:“无论何国若以所给本国人民版权之利益一律施诸美国人民者,美国政府亦允将美国版权之利益给与该国之人民。中国政府今欲中国人民在美国境内得获版权之利益,是以允许凡专备为中国人民所用之书籍、地图、印件、镌件者,或译成华文之书籍,系经美国人民所著作,或为美国人民之物业者,由中国政府援照所允保护商标之办法及章程,极力保护十年。以注册之日为始,俾其在中国境内有印售此等书籍、地图、镌件或译本之专利。”[1]于此同时,中日《通商行船续约》也在北京互换,涉及的保护版权条款主要有:第五款中国国家允定一章程,以防中国人民冒用日本臣民所执挂号商牌,有碍利益,所有章程必须切实照行。日本臣民特为中国人备用起见,以中国语文著作书籍以及地图、海图执有印书之权,亦允由中国国家定一章程一律保护,以免利益受亏。

在当时版权观念比较薄弱的近代中国,美日的版权要求有如巨石投水,激起巨大波澜。爱国热情极高的京师大学堂学生纷纷要求学堂总办张百熙通电各方,表示反对,认为中国非常落后,正在向他国学习,精通外文的人少,如加入版权保护,外国书籍不能任由中国翻译、出版则读外文书籍者少,中国的发展必将受到窒碍。张百熙将学生意见转至办理商约大臣吕海寰,要求不在商约中增加版权条款。近代中国版权问题由此掀开。

二、吕海寰与美日续约谈判中维护我国版权问题的斗争

1902年,吕海寰被任命为商约谈判大臣,在上海与西方各国商谈商约事宜。在中英商约谈判中,吕海寰作为首席商约谈判大臣盛宣怀的副手,表现不凡。在中美日商约谈判中,由于盛宣怀身体欠佳很少出席,谈判的主要任务交给了吕海寰,吕海寰在中美中商约谈判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

中美续修商约谈判开始以后,仅就版权条款,双方就曾有过持久而激烈的争论。由于“弱国无外交”,吕海寰只能在谈判过程中据理力争,将中国外交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从《辛丑和约订立以后的商约谈判》中的关于版权争执和妥协的谈判会议记录,可以窥见这一争执的一个侧面。

1902年9月24日,中美修约会议又开始讨论第32款时,吕盛两位代表反对保护版权,原因是恐怕因此提高书价,使穷一点的人买不起书。经过长时间辩论,中国代表没有改变意见,只有决定下次再讨论。9月27日,双方又开始讨论第32款的版权问题。经过详细讨论,古纳建议把版权保护期限定为14年。据说,张之洞主张应当为5年,或者在章程里规定,不列入商约。后来,古纳同意把年限改为10年,他说,这一款可以保护美国人的权益不至于受到侵害,否则翻印的书籍就会在中国出售了;另外还可以使中国得到优秀的作品,因为没有保护的规定,就不能鼓励大家为中国著书或译书了。最后,这一条款经过一番修正后,双方获得一致意见,达成了分别提交双方政府的协议。9月30日,中美双方就本己达成协议的第32款的版权问题又重开谈判。原因是中国代表收到了一些反对电文,其中就有管学大臣张百熙发来的一个长电,说是京师大学堂的学生反对订立版权条款。吕海寰分析认为,看来是反对者对版权保护的范围有误会,实际上这一版权保护条款规定,只是为了保护专为中国人用而写作的书籍等,并不是对一般书籍都给予版权,也不禁止把美国书籍译成汉文,中国代表希望把什么应当保护以及什么不必保护,说得更清楚一些。美方代表古纳同意考虑后加以补充。

1903年3月31日,中美续修商约谈判又涉及版权问题(第11款)。中国代表建议进行修正,修正后改期讨论。4月3日,重新讨论第11款的版权问题:根据中国代表的建议,增加了“除以上所指明各书籍地图等件不准照样翻印外,其余均不得享此版权之利益。又彼此言明,不论美国所著何项书籍地图,可听华人任便自行翻译华文刊印售卖”这一部分内容,中美双方代表就这一条款达成了协议。到8月27 日的会议上,经中国代表提议,在第11款版权问题的内容中,在准许中国人翻译、刊印、售卖的“书籍”之后,又增加了“地图”二字。8月29日,会议又涉及版权问题,中国代表提出,希望对于有碍中国治安的书籍做出明确规定,美方答应考虑。最后,在9月3日的中美修约谈判会议上,中美双方又专门对第11款的版权问题进行了讨论。经过讨论,美方代表同意增加一段内容文字:“凡美国人民或中国人民为书籍报纸等件之主笔或业主或发售之人,如各该件有碍中国治安者,不得以此款邀免,应各按律例惩办。”[2]

等到谈判有了眉目,吕海寰、盛宣怀将续订商约中有关版权条款的情况向刘坤一复电做了报告。电文说:“美日商约,均有版权一条,意在概禁译印。办(辩)论多次,幸如尊议:东西书皆可听我翻译。唯彼人专为我中国特著之书,先已自译及自印售者,不得翻印,即我翻刻必究之意。上海道厅、领事衙门早有成案,势难不准。”[3]p11-12

弱国无外交,但是,经过中国议约大臣吕海寰等人的据理力争,多次辩论,西方各国做出了某些让步,谈判还是有成效的。对美日版权的保护进行了限制,即将原来保护一切外国书的版权限制在“专备为中国人民所用”和“特为中国备用”的外国书籍,其余不受禁止,“与之订明,若系美文由中国自翻华文,可听刊印售卖”,[4]p4594并加入保护中国治安的条款内容“有碍中国治安者,应各按律惩办,为防微杜渐之计。”[4]p4594吕、盛二人在对保护外国人版权的认识上,已超出了调停商约的范围,他们将它提高到广开民智、新书日出、避免遏绝新机的高度和长远意义上来认识:“平心而论,自译印其自著之书,本人费许多心血,若使其书一出,即为他人翻印,亦恐阻人著译。既欲广开民智,无论中外人特著一书及自译自印者,应准注册专利若干年,则新书日出,方免遏绝新机。”[3]p11-12

在商约谈判关于版权保护进行争辩的同时,西方各国要求清政府加入加入国际版权同盟。吕海寰作为商约大臣与西方各国展开了激烈的辩解,坚决反对清政府加入国际版权同盟,此主张得到了盛宣怀等其他在职官员的支持。

三、吕海寰在是否加入国际版权同盟体现的版权思想

国际版权同盟是保护著作权、作者利益和国际间人民互享文化进步之利益。中国加入国际版权同盟,是清政府走向世界的必然要求,符合中国近代化的要求,有利于中国著作事业的发展。从这个角度来看,吕海寰反对中国加入世界版权联盟的思想是值得商榷的。近代中国,由于与美国、日本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差距较大,经我国的文化及著作物对外交流传播,无法与它们相提并论。在这个背景下,如果我们建立版权保护双边同盟, 对中国译书出版和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 必然产生不利影响。吕海寰从防备西方各国的侵略反对加入世界版权联盟,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吕海寰通过分析近代中国的经济、文化发展程度,了解他国加入国际版权同盟的事实,认为:在中国,由于科技技术落后于西方各国,需要大量学习西方,对外国著作物的需求在日益增加。而中国人能直接懂得外文的较少,外国著作物仅就图书来说,价格又极其高昂,导致不能多购图书,加上外国新出图书的保护期限,势必影响中国对于创新知识的学习,中国文化的进步,必会大受影响;中国的出版从业人员,翻译或翻印了不少外国图书,廉价进行出售,是有利于中国文教的发展的。国际间订立同盟条约,必须是以权利交换为原则。现今中国既然很少有著作物销流外国,未必能得到外国的什么版权保护利益;中国倘若就此入盟,是但有义务,而毫无权利,对外是违反国际间平等互利之原则,对内又阻碍教育与工商业发展之生机。从此以后,各国还会援引“利益均沾”的前例,将会形成凡是外国人著作,中国一概不得翻印、翻译的局面。损害权利,阻碍教育,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事了。况且,日美双边条约还是只禁止翻印而不禁止翻译。为保护本国利益,美国也一直没有加入版权保护同盟,原因就在于它感到本国著作物比不上欧洲多。何况,是否加入国际版权同盟,各国应是自愿的,全出于自由,因此吕海寰作为商约谈判代表拒绝加入国际版权同盟,有利于维护中国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在中国政治、经济、文化落后于西方的情况下,吕海寰在外交谈判中据理力争,尽可能的维护中国权益,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吕海寰的版权思想,既保护著者、译者的经济利益和出版商的合法权益,符合了出版业发展的需要,同时又在版权谈判中尽可能的维护了我国的利益,在保障版权所有人的合理权益的允许中国人自行翻译西方的书籍、地图等作品,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国人学习西方的需要。

基金项目:安徽省社科规划项目“晚清吕海寰研究”(AHSKF09-10D106)。

参考文献:

[1]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辛丑和约订立以后的商约谈判》,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版。

[2]《光绪条约》卷六十八,《美约》,1903年。

海外利益论文篇3

事实上,对于上述问题已有学者提出并回答过,但他们主要是从中国的思想文化、民众心理、海洋意识和海权观念的角度来分析的[3]。这种分析固然有一定道理,但却因片面强调主观因素而略显历史唯心主义倾向。还有些学者尽管强调了经济、阶级等客观因素[4],但也因缺乏系统的理论支持而流于空泛。郑和的航海属于实践活动,而作为主体的人的任何实践活动都是有目的的,这正体现了主体的能动性。目的实际上是利益的表现形式,是主体对自身利益的判定结果,说到底是界定了的利益。利益是目的的内容,目的是利益的形式,因此主体的目的一定要与自身的利益相适应,正确地反映利益。这样对主体实践活动的分析就由对目的的分析转化成对目的与利益的一致性分析了。因此,笔者尝试使用演绎法,以政治学理论中有关利益的阐释为大前提,以历史材料为小前提,对上述问题做出解释。

一、政治学理论中关于利益的阐释

利益是中西方思想史上的古老课题,一般既包括哲学伦理学含义又包括经济物质含义。利益具有鲜明的主体性,利益总是人的或由人组成的组织、集体的利益,没有人根本谈不上利益问题。“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论述,人的利益的形成是一个从人的需要到人的劳动再到社会关系的逻辑过程。”[5]

人的利益首先起源于人的需要。人作为一种高级的生物体必须要新陈代谢,要与外界(自然和社会)进行物质的、能量的、信息的交换。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我们首先应该确立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6]因此,需要是人的本性,是一种客观存在。但人是有意识的,人的需要除了随人的生理变化(主要体现在年龄的变化上)而变化以外,又随人的意识以及在意识支配下的实践的变化而变化,从而又具有主观性,这是人的需要与动物的需要的显著区别。概言之,人的需要是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统一。

按主体追求的目标和层次,需要分为生存需要与发展需要,它们以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这两个需要客体为表现形式,其中物质需要是人的最基本需要。但是仅有需要不行,关键是需要的满足。需要的满足本质上是人们以一定的途径获取需要对象,而“满足需要的途径问题把从事生产和结成社会关系提上了人类活动的历史日程”。[7]为了满足需要,人们必须进行生产劳动,在生产劳动中产生了一定的联系,形成各种社会关系,其中处于基础和决定地位的是以生产关系为核心的经济关系,它直接影响着其他关系的形成和发展。社会关系一旦形成,不仅使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区域化,而且还支配着用以满足需要的生产成果在社会成员中的分配,因而本质上,客观地制约着人们需要的满足,从而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具体而言,人与需要对象之间的关系就转化为主体之间的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了。这样就形成了由需要到生产再到社会关系的逻辑链条,人们的需要完成了社会转化、客观化,从而利益产生了。因此,“所谓利益,就是基于一定生产基础上获得了社会内容和特性的需要。”[8] “利益既是一个物质范畴,也是一个关系范畴,具有社会性。”[9]但它本质上是一个关系范畴,“社会关系是利益的本质。”[10]需要只有与能够满足需要的手段的使用相联系,即只有与实践相联系才能转化成利益。实现了的利益便会转化成手段,并使主体产生新的需要。因此,一定意义上说,满足需要的手段即利益。而社会关系是能够满足人的需要的根本性手段,因此“社会关系是利益的本质”。

决定于生产方式的利益是客观的,但对它的界定却具有主观性,对利益的判定结果或者说界定了的利益就是目的,因此,主体的目的是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统一,它以客观利益为中介与生产方式产生联系。目的只有正确地反映利益才能实现并扩大利益,继而产生新的目的、新的实践,形成循环,否则就会妨害利益,导致原有目的的改变或取消。这样要回答本文篇首提出的问题,就必须考察一下郑和下西洋的目的是否正确反映利益主体的利益,是否与利益一致。

二、郑和下西洋的目的分析

对于郑和下西洋的目的见仁见智、说法不一。比较典型的观点有:寻找被明成祖篡夺了帝位的建文帝[11];“欲耀兵异域,示中国富强”[12];“恢复发展和开创同西洋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外交关系”,[13] “通好它国,怀柔远人”[14];“谋求内外稳定”[15];联合他国围堵帖木儿[16];经济目的说;[17]另外还有满足统治者对奇珍异宝的需求,加强文化交流等说法。综上,郑和下西洋的目的既有政治上的也有经济上的。

踪迹建文帝之说,略显牵强,有点高估被公认为“仁柔少断”的建文帝了,如果真的有这个目的也是次要目的。其实,“这种说法在明代已有人提出怀疑之言”[18]。“欲耀兵异域,示中国富强”说,实际上是把实现目的的方式、方法混同于目的本身了。“《明史》云:‘……(郑和船队)首达占城,以次遍历诸藩国,宣天子诏,因给赐其君长。不服,则以武慑之。’”[19]而“谋求内外稳定”义同“巩固政权”,是万能的说法,当然有一定正确性,但太过笼统。郑和航海远达非洲,因此围堵帖木儿说也缺乏说服力。而至于经济目的说,搜寻奇珍异宝说,加强文化交流说等,则是把主观目的造成的某些客观结果、产生的副产品同目的等同起来了。

笔者认为,郑和下西洋的目的主要是政治上的,具体而言是恢复、巩固,特别是扩大封贡体系,形成“四夷宾服”、“万国来朝”的宏伟局面,说得委婉一点就是“恢复发展和开创同西洋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外交关系”,“通好它国,怀柔远人”。一定程度上,如梁启超所说:“雄主之野心,欲博怀柔远人,万国来同等虚誉,聊以自娱耳。”[20]

建立封贡体系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需要。

华夏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在近代以前,世界领先、历久不衰,华夏民族因此早就形成了根深蒂固的文化优越感。这种文化优越感在对待异族它邦上,则具体表现为“华夏中心意识,也称中国中心观或‘天朝心态’”。[21]华夏中心意识包括地理中心和文化中心两层含义。中国为尊的居高临下心态以及华夷一统,“四海一家,化被天下”,的大一统观念自然就成了这种“华夏中心意识”的必然逻辑结果,“四夷宾服”、“万国来朝”、“天下共主”,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了中国历代统治者的需要,因为人们视此为衡量一个王朝是否强盛的标志。封贡体系(又称朝贡制度)就是在上述一系列主观意识支配下,以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儒家礼治思想,以及由之决定的“柔远存抚”、“厚往薄来”为工具或原则而产生的客观结果。

历史上中原华夏政权的宗主地位受到挑战乃至被取代的情形并不鲜见,最明显的例子是蒙古统治者南下中原,建立疆域辽阔的大一统帝国。元朝的统治者没有文化上的优越感和自信心,因此在对待朝贡国上,以武力取代怀柔,取代文化上的“化”,转而进行压服,不时干涉其内政,而且“蒙古统治者尤重朝贡的物质利益”,“朝贡制度较以往更具君臣主从关系的实际内涵,朝贡的礼仪性降到次要地位”。[22]

明朝建立以后,朱元璋对封建传统一仍其旧,将封建专制统治发展到极致并恢复、发展了因元朝灭亡而中断的宗藩关系,完善了封贡体系,使其手续更加缜密,组织管理更为严格。但“洪武末年,多数海外国家已久不来贡,与明廷十分疏远了”。[23]通过发动“靖难之役”,夺取了政权的明成祖新登宝座时,“前来朝贺的只有朝鲜等少数国家的使臣”[24]。因此,为了加强其政权的合法性,巩固其统治地位,他对封贡体系较之其父更是情有独钟,“其外交政策的核心仍是‘锐意通四夷’,广招海外国家前来朝贡”。[25]郑和下西洋就是为着这个目的而进行的:“明成祖即位,多次派遣宦官,出使亚、非诸国,招徕各国使臣入贡,开拓贡使贸易。宦官郑和几次出使。”[26] “郑和携带成祖诏谕诸国的敕书,去各国开读,并持有颁赐各国王的敕诰和王印。”[27]明成祖御临的明朝宫廷宴会上曾响起这样的歌声:“四夷率土归王命,都来朝大明。万邦千国皆归正,现帝庭,朝人圣。天陛班列众公卿,齐声歌太平。”[28]

因此,郑和下西洋的目的是恢复、巩固、特别是拓展封贡体系。

三、郑和下西洋的目的与主体之利益的一致性分析

那么,明成祖派郑和下西洋巩固并发展、扩大封贡体系这一目的与其利益是否相符呢?

利益总是与社会关系密不可分,利益的本质是社会关系,包括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法律关系等,而其中最重要的、起决定性、基础性作用的是经济关系,即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因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明成祖作为一国之君、封建地主阶级的总代表,其根本利益应该是也只能是维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这种经济关系。对于统治者来说,对外政治关系应该是为内部社会关系的稳定服务的,不能以损害国内社会关系的稳定为代价。从长远看,对外政治关系也应建立在某种对外经济关系之上,以经济关系为基础,否则便不会长久。

而明成祖派郑和下西洋试图恢复、巩固并扩大封贡体系所采用的方式用现代话语来说是“胡萝卜加大棒”。“厚往薄来”的胡萝卜政策无异于古代版的金钱外交:“携带大量金银、铜钱,运载大批货物作为赏赐”[29]以换取对明朝“天朝上国”地位的认可。为使它国宾服,实施军事威慑,挥舞一下大棒,当然是必要的,但这大棒的挥舞是必须要付出经济代价的。对大明的陆上临国挥舞大棒,耗费的金钱不会很多,是比较实际的考量,因为军事力量在短时间内即可到达。但若耀兵海外,这在当时来说可是非同寻常的事。首先,军队人数要多、船队要大,否则起不到威慑的作用。其次,历时久长。运动空间的扩大必然伴随时间的延长。因此,在海外挥舞大棒的流程:造巨船、修巨船、向大批船队人员提供长时间的给养、对归国船员的丰厚赏赐等,是需要巨大的财政支出的。[30]总之,郑和下西洋为达到目的,所付出的经济代价是巨大的。

不过,分析目的与利益的一致性,不但要看实现目的所付出的代价,更要对目的达到后所获得的收益与成本(代价)进行比较。封贡体系本质而言,是一种对外政治关系,但这种政治关系是特殊的政治关系,因为它不是建立在与之相适应的对外经济关系的基础上的。经济上的朝贡贸易(对外经济关系)和礼仪上的册封是封贡体系的外在表现形式,封贡体系因此得名。它着重“追求的是君臣主从关系的名分或形式,彼此之间等级的高低、地位的尊卑,仅仅在朝贡文书和朝贡礼仪中有所反映”。[31]在封贡体系中经济与政治的关系被颠倒了,成了政治决定经济(形式上的主从关系是朝贡贸易的前提)。正因为被颠倒了所以又被歪曲了:朝贡贸易无非是“厚往薄来”,“倍偿其价”,损己利彼的交换。“这种贸易不仅不抽关税,而且明廷对于‘贡品’也是付钱的,往往比市价高得多的钱。”[32]外国学者也认为:“朝贡制度的主要负担在于‘接受者’。”[33] “明朝政府在回赐、赏赐方面,一贯遵循‘厚往薄来’的原则,尤以永乐朝为最。”[34]诚然,万国来朝[35],宗藩体系的扩大有利于提高国民的士气,增加皇帝的亲和力,从而有利于稳定国内政治关系,甚至可以起到“柔远人以饰太平”的作用,对明成祖来说也可谓是收益,是利益。但是,物质利益或者说经济关系才是最根本的利益,当这种对外政治关系的取得和维持导致国库空虚,使统治者缺乏统治资金时,它就成了明朝的负担了,乃至损害封建统治的基础——小农经济,从而成了危及明朝政治关系的不稳定因素了。财政负担的加剧必然对经济、政治关系产生负面影响,威胁明朝既得利益者——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因此,从明朝封建统治者的角度看,郑和下西洋所付出的成本远大于收益。非但如此,郑和下西洋使“进一步发展海外贸易的民间呼声日益高涨和民间私人海外贸易的兴起”,[36]这无疑会触动特别注重加强中央集权的明朝封建统治者的神经,因为这威胁了他们的统治秩序、社会关系,从而有损于他们的根本利益。

明朝作为典型的封建社会具有天然的封闭性和保守性,明成祖把封贡体系扩大至万里海疆这一目的,反映的是其要显示自己是“天命之子”的一时之需,这种需要没有与之相适应的生产方式作基础,无法同民间的对外贸易需求有效地结合起来[37],缺乏持久的不断发展的经济动力,对封建统治者来说,是主观虚幻的需要,不构成利益的基本内容,因为“利益是需要和实现需要的手段的统一”。[38]需要本身并不是利益,需要只有同能够满足需要的手段相结合才能成为利益。而在明朝封建制度下,统治者是缺乏满足扩大封贡体系至万里海疆这种需要的手段的。封贡体系重名轻实,所体现的具有真实内涵的政治上的臣服,仅包括朝鲜、安南、琉球、占城等少数国家,且不是从一而终。而且“在数量众多的所谓朝贡国中,偶有一二次朝贡记录的国家并不在少数,永乐年间郑和下西洋招徕入贡的海外30余国多属此类,随着下西洋活动的结束,这些国家断绝了与中国的往来”,[39]因此,实际上,它们根本就没有被真正纳入封贡体系。

对以明成祖为代表的封建地主阶级而言,建立封贡体系本身是符合他们的利益的,但是明成祖没有把握好“度”的问题,它所追求的封贡体系,在范围上是不自量力的,与之相联系,在朝贡国的选择上是盲目的,在结果上是得不偿失、自欺欺人的,因此是对自身利益的误判,是与其根本利益不符的目的。

四、结语

由于华夏民族具有根深蒂固的“天朝心态”,因此,一般而言,建立本质上属于“礼治外延”因而与统治合法性密切相关的封贡体系,是每一位中国封建统治者的需要。但是需要不等于利益,需要只有与能够满足需要的手段相结合才能转化为利益。因此,封贡体系的范围必须有个度。明成祖多次派遣郑和下西洋极力拓展它,是超出了这个度的。

历史告诉我们:一个阶级或集团的目的,只有符合当时的历史进程并具备现实手段的时候,即只有与利益相一致的时候,才有可能实现。虽然他们凭借他们所拥有的经济力量和国家机器,使他们的某些反历史发展的目的暂时地,甚至是表面上地如愿以偿了,但又总是引起他们所始料不及的社会关系、利益关系的变化,以致这种目的最终被历史发展进程所否定。郑和下西洋就是这样,它产生于中国封建社会,而又被中国封建社会所扼杀,没有也无法形成前后相继的局面。因为,在明代,中国的封建社会历史进程并没有走到尽头,因为“中国封建社会中只出现过体制内的异己力量而不曾出现体制外的异己力量,从而也没有形成体制外的权力中心,[40]……如果没有来自西方(后来还包括日本)资本主义势力对中国封建制度的沉重打击,中国封建制度自行向资本主义制度的转变将是一个非常艰难、非常漫长的过程”。[41]明朝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秩序,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不得不取消原有目的,停止下西洋并继续厉行“海禁”。

注 释:

[1] 从人员和规模上看:“郑和首次出使,率领士卒二万七千八百余人,修造长四十四丈宽十八丈的大船六十二艘。”参见蔡美彪、李洵、南炳文、汤刚著:《中国通史》(第八册),人民出版社,第84页。从航行范围上看:“‘涉沧溟十余万里’,遍及亚非三四十个国家和地区。”参见万明著:《中国融入世界的步履——明与清朝前期海外政策比较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33页。从技术水平上看:郑和船队“除充分利用风力外,还娴熟地运用罗盘针和天文地理知识,准确测定方位和航向”。参见马超群:《郑和船队首次环球航行的可能性》,《回族研究》,2003年第1期,第60页。

[2] 梁启超:《祖国大航海家郑和传》,《郑和研究资料选编》,人民交通出版社1985年版,第28页。

[3] 如:张箭:《地理大发现研究》,商务印书馆,2002版,第54-57页;张附孙:《郑和为什么没有继续西航》,《云南教育学院学报》,1996年第1期。

[4] 如:宋正海 陈传康:《郑和航海为什么没有导致中国人去完成“地理大发现”?》,《自然辩证法通讯》,1983年第1期;宋正海:《科学历史在这里沉思——郑和航海与近代世界》,《科学学研究》,1995年第3期;王佩云:《中国和世界都需要重新认识郑和》,《回族研究》,2003年第1期。

[5] 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1页。

[6]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1页。

[7] 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1页。

[8] 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3页。

[9] 郭树勇、郑桂芳,《马克思主义国际关系思想》,军事谊文出版社2004年版,第21页。

[10] 张江河,《论利益与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94页。

[11] 如:“欲踪迹之,……命和……等通使西洋。”引自《明史》卷304,《列传》192,《宦官》。

[12] 同上。

[13] 罗仑:《论朱棣赋予郑和的外交任务》,载《郑和下西洋论文集》(第二集), 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82页。

[14] 范金民:《郑和下西洋动因初探》,《郑和下西洋论文集》(第二集),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85页。

[15] 同上,第281页。

[16] 如:“目的为联合印度洋周边国家组成联合阵线以来围堵帖木儿的扩张,并牵制其进攻中国的行动。”引自钮先钟:《从明朝初期战略思想的演变论郑和出使西洋》,见《郑和下西洋与国家战略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1年11月印刷,第18页。

[17] 如:“吴晗提出郑和下西洋目的主要是经济目的。”引自黄慧珍,薛金度:《郑和研究八十年》,《郑和下西洋论文集》(第二集),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0页。

[18] 韩振华:《论郑和下西洋的性质》,《郑和研究资料选编》,人民交通出版社1985版,第314页。

[19] 周谷城:《中国通史》(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94页。

[20] 梁启超:《祖国大航海家郑和传》,《郑和研究资料选编》,人民交通出版社1985年版,第28页。

[21] 李云泉:《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研究》,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189页。

[22] 同上,第55-56页。

[23] 冯天瑜:《中华开放史》,湖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75页。

[24] 李云泉:《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研究》,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107页。

[25] 同上,第64页。

[26] 蔡美彪、李洵、南炳文、汤刚:《中国通史》(第八册),人民出版社,第83页。

[27] 同上,第84页。

[28] 参见《明史》卷63,《乐三》,转引自罗仑:《论朱棣赋予郑和的外交任务》,《郑和下西洋论文集》(第二集),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85页。

[29] 蔡美彪、李洵、南炳文、汤刚:《中国通史》(第八册),人民出版社,第84页。

[30] 关于下西洋的耗费及其产生的经济、政治后果的具体情况可参阅陈炎著:《海上丝绸之路与中外文化交流》,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81-182页。

[31] 李云泉:《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研究》,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194页。

[32] 宋正海、陈传康:《郑和航海为什么没有导致中国人去完成‘地理大发现’?》,载《郑和研究资料选编》,人民交通出版社,第450页。

[33] [美]丹尼尔·j·布尔斯廷:《发现者》,严撷芸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第107页。

[34] 李云泉:《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研究》,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194页。

[35]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相当一批入贡者是郑和接过来甚至送回去的。如:“当郑和回京时,苏门答剌、古里、满剌加、小葛兰、阿鲁等使臣也随船同来,到京师入贡。”引自蔡美彪、李洵、南炳文、汤刚著:《中国通史》(第八册),人民出版社,第85页。

[36] 万明:《中国融入世界的步履——明与清前期海外政策比较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57页。

[37] “明太祖朱元璋制定的海禁政策被其后继者沿袭下去”,由官方完全控制的朝贡贸易是明朝“连通海外各国唯一合法形式”。引自冯天瑜等著:《中华开放史》,湖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73页。

[38] 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3页。

[39] 李云泉:《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研究》,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69页。

海外利益论文篇4

国外对海外上市的研究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的研究主要是围绕市场分割理论进行的,放松MM理论的假设后,探讨在市场不完全的情况下,一旦障碍消除(如相互上市),风险被更大范围地分担,投资风险溢价和预期收益率会降低;随着法和金融理论的兴起,许多学者突破了传统的市场分割的研究思路,从理论和公司治理的角度研究海外上市问题,提出了“捆绑理论”(Bonding Hypothesis)和海外上市溢价(Bonding Premium)。第三阶段的研究则进一步从信息环境熟悉偏好等因素进一步研究海外上市溢价存在的动因。相比而言,国内的海外上市实证研究还只是停留初步阶段,没有相关理论的指导。本文首先对国外海外上市理论进行系统的介绍,然后总结我国目前的海外上市研究现状,最后提出国内海外上市研究的局限性和未来的研究方向。

一、国外的海外上市理论综述

(一)市场分割理论(Market Segmentation hypothesis)

早期海外上市的研究主要围绕市场分割假说(Market Segmentation)展开理论和实证分析。市场分割假说认为,当存在国际投资壁垒时,国际资本市场是分割的,公司股票一般只被公司所在国的居民持有,由于风险不能得到有效分散,投资者会提高风险调整后要求的收益率,导致公司面临着较高的资金成本,而海外上市则可以消除投资壁垒和市场分割的负面效应,从而分散风险和降低资本成本。Foerster and Karolyi(1987)将海外上市归因于市场的分割,他们指出海外上市可使外国投资者突破海外投资的障碍,比如法律上的障碍、交易费用等直接成本、信息披露问题和未知的安全隐患。通过海外上市,企业提供给海外投资者更充分、及时和透明的信息以解决海外投资者信息不足问题。Foerster and Karolyi(1987)的研究结果表明非美国公司在美国上市消息公布后,其境内的股价均有积极地反应,这些发现有力地证明了海外上市能减少了市场的分割。此后学术界主要从股票价格的市场反应、资本成本和市场流动性3个方面对该假说进行实证检验,虽然实证分析的结果部分支持了市场分割假说,但是也受到了不少批评,特别是市场分割假说不能解释,为什么随着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发展,到海外上市的企业数量不是减少而是上升了。

(二)捆绑理论(Bonding Hypothesis)

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随着法与金融理论的兴起,学术界突破了传统的研究思路,又从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以及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研究海外上市现象,并提出了“捆绑理论(Bonding Hypothesis)”。其主要代表是Coffee(1999)和Stulz(1999)。他们研究的基本前提是:公司控制人(控股股东和管理层)与外部投资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公司控制人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于是在掠夺公司资源(包括小股东利益)和促进公司发展之间有一个权衡。海外上市,将控股股东置身于比本土市场更严格的法律和规则下,这就会降低控股股东的控制权私人收益,但同时也会给企业带来资金,促进企业良好发展。但对增长缓慢的企业来说,如果他们选择海外上市,则股本的扩张会超过企业盈利的增长,且控股股东的掏空行为还会受到很大约束,因此对那些缺乏发展机会的公司,海外上市的成本是昂贵的。“捆绑理论”认为,海外上市有利于提高投资者对公司未来现金流的预期,一是减少控制权私有收益,主要通过制约控制人(控股股东和管理层)的行为,包括减少掠夺行为,降低监控成本,扩大股东基础(源于信息披露的要求)。二是方便筹集外部资金以有效利用未来增长的机会。海外上市提高了公司利用发展机会的能力。

Doidge、 Karolyi 和Stulz (2004)从投资者保护角度研究海外上市溢价现象。他们指出海外上市公司估值高于非海外上市公司,原因是这些公司控股股东的成本低。他们建立了一个海外上市的决定模型。在这个模型中,海外上市对控股股东既有成本也有收益,对于未来增长机会较多的公司,海外上市后由于信息披露和监管的加强,控股股东获得的控制权私有收益将降低,但是未来现金流量将大大增加,因此对控股股东而言,收益大于成本。他们提供了关于溢价的一些预测,包括:投资者保护愈弱的国家,其公司海外上市溢价愈高;未来增长机会越高,公司海外上市溢价愈高。他们认为,有好的发展机会和低的成本的公司更倾向于在美国上市。海外上市公司的控制股东利益与其他股东利益更好地协调一致了,他们能更好地利用发展机会。

Michael(2002)针对这个问题提出了一个补充假说:“个人利益信号假说”(The Signaling of Private Benefits Hypothesis ) 他根据信号显示理论分析海外上市是传递公司质量的手段,这有利于投资者区分或辨别公司质量,并对绩优公司有一个更好的估值。当内部控制人打算筹资或者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时,内部控制人会传递出信号暗示公司海外上市后内部人可以从公司获取的控制权收益将大大减少。内部控制人可以从公司获取的控制权收益的多少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潜在投资者购买股票的意愿和购买的价格。很明显,如果内部控制人只能从公司获得较少的控制权收益,那么,将会有更多的投资者在较高的价格购买股票,从而提高公司的价值。

(三)熟悉偏好假设(Proximity Preference or Familiarity)

按照资本资产定价理论,分散投资有利于降低风险,投资组合多元化是理性的选择。但实际上,投资组合分散化程度并不高,投资者在投资时有“本土化情结”,即大量投资集中在本国或本地股票,美国投资者主要持有美国股票(美国公司的股票或在美国上市的股票),日本投资者主要持有日本股票(日本公司的股票或在日本上市的股票)。投资行为研究表明,“熟悉偏好”会导致投资组合“本土化情结”,亦影响发行人的融资决定。Sarkissian和 Schill(2003)研究海外上市市场选择的倾向,发现地理、经济、文化和行业的“相似性”或“熟悉性”在海外上市地的选择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分别从地理位置、经济、文化和产业等4个方面进行分析:位置的相近,主要是指地理位置的相近;经济的相似,投资者倾向于投资经济相似的公司股票,投资者在消费产品的同时熟悉了公司,产品是公司相关信息的载体,如相对日本电信,投资者更可能投资索尼公司(SONY);文化的相似,包括历史、文化、语言等,有相同的语言或历史渊源(如殖民地等)的国家间信息交流更多、更容易;行业的近似性:行业基础的相似会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熟悉程度。在此基础上,他们进行了两个假设检验: “本土化情结”解决假设,即海外上市克服了“熟悉偏好”,公司倾向于到多样化收益高和熟悉障碍大的市场上市;“本土化情结”反映假设,即海外上市反映了投资者“熟悉偏好”的制约,公司应到多样化收益少,熟悉障碍低的市场上市,即大量公司应在临近国家、有广泛经济联系、文化关系、相似产业背景以及能提供有限多样化利益的国家上市。实证结果证明:海外上市并没提高投资者对不熟悉股票的兴趣,海外上市并不是克服而是反映了投资者的“熟悉偏好”。还有许多研究是从某一方面的相似性或熟悉性进行研究的。

(四)信息环境与企业价值(Information Environment and Firm Value)

Chritian Leuz(2004)的研究打开了海外上市研究的新局面。尽管早期有各种不同的假说,也有实证研究表明海外上市确实给企业创造了价值。但是海外上市如何增加企业价值一直缺少实证的数据。Chritian Leuz(2004)从现金流量效应和资金成本效应两个方面,首次实证证明了海外上市如何增加企业价值。而且,他们采用的是Ohlson等人的预期资金成本,这使得资金成本的计算更加科学和真实(资金成本的计算目前有两种主要的方法,一种是采用事后的股利增长模型,一种是采取事前的Ohlson等人的预测模型。事后的股利模型包括了市场预期的变化,事前的预期模型则主要建立在未来分析师的预期基础上)。最后,他们的研究是大样本的跨国研究,这就突破了数据样本小的限制。

Lang、lins和Miller(2004)进一步研究了海外上市通过什么途径降低资金成本。他们从信息环境改变的角度研究海外上市对公司价值的影响。他们认为投资者的风险认识和评估能力决定公司价值,主要以分析师的预测作为信息环境的变量,从跟踪的分析师数量和分析师预测的准确度进行分析,认为海外上市增加了市场信息获取量,减少了分析师跟踪成本,导致更多分析师的关注,并提高了他们预测的准确度,这样有利于拓宽潜在的投资者基础,并减少了不确定性,从而降低了资金成本。他们的实证研究发现,非美国股票一旦在美上市,不仅伴随着分析师的增加,而且他们预测的准确度提高,从而公司有更高的估值。以28个国家4859个公司中235个在美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考察,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其分析师多了2.64个(中位数为4个),其预测准确度提高1.36%,公司价值(Tobin’s Q 值)亦更高(Doidge的“海外上市溢价”效应)。而对少数股东权益保护较弱国家的公司或家族企业或管理层控股的公司,这种效用更明显。这说明信息中介为少数股东权益保护极少的公司提供了最大价值。因此,公司信息环境在资本成本决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一)从市场分割角度进行研究

刘昕(2003)以市场分割理论为基础,以A股及H股折价现象为切入点,研究股票市场分割及其消除的问题,揭示了投资限制、资本控制、投资者差异、交易制度、交易成本、信息流障碍等是促成市场分割的主要原因,这些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回报和风险,并进一步分析了这些因素造成双重上市A,H股价格差异的贡献程度和消除市场分割的办法。田素华(2002)主要分析了境内外交叉上市的28家H股与A股IPO价格差异及其形成的主要原因,认为市场环境、投资者理念、发行方式等是造成差异的根本原因。

(二)从公司治理角度进行研究

王立彦(2002)研究了19家同时在A股市场和H股市场上市的公司从1993年到1999年5年里,根据两个不同会计准则编制的两套报表的披露差异,结合“市场回报率-会计收益相关模型”和“市价与账面价值比分析模型”对报表中的一些关键数据进行了回归分析。结果表明,两套报表之间的会计收益数据调整值和股东权益数据调整值对股票市场年度平均回报率和市价与账面价值比有显著的影响,即这些调整能够增加会计衡量与市场回报率之间的相关性,这两套财务报表的会计数据之间的确存在价值相关关系,从而验证了海外资本市场要求中国国内公司在其市场上上市必须披露两套报表政策的合理性。作者还分析了导致报表数据差异的会计准则差异和公司治理结构差异。

卢文莹(2003)分析海外上市如何改善上市公司治理和投资者保护。从法律监管、会计水平、上市后股票的流动性、价格发现和不同会计准则下信息披露水平等方面进行相关分析发现:第一,在海外上市后,企业可以受到更加透明的监管,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得以加强,公司治理结构更趋完善。第二,海外上市具有价格发现功能。中国国内的上市公司具有在不发达的资本市场条件下所形成的特殊股权结构,因而通过海外上市可增加股票的交易量和流动性并有利于价格发现。第三,实证表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比中国会计准则所提供的会计盈余数据对投资者更具决策有用性。海外上市公司通过改组上市,不仅吸引了大量的外资,而且改善了本国的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和会计水平,最终提高了公司的收益水平,改善了市场表现,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快速持续增长。

范钛(2005)研究了中国企业ADR海外上市前后绩效与风险的变化。他利用GARCH(1,1)模型和事件研究方法,对1991- 2004年在美国ADRs跨市场上市A股公司的风险、收益、波动性特征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ADRs上市并没有起到提升中国企业的市场价值、增加股票流动性的预期作用。他们将这一特殊现象归结于中国企业ADRs发行方式和A股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高程度分割两大因素的共同作用。

以上这些研究都是着重海外上市某一方面的问题研究,如对海外上市中折价现象(H股股价相对于A股股价的差额)、国内与国际财务报表信息差异以及公司治理相关性问题的研究,而且集中在同时发行A股与H股公司为样本进行研究。

三、文献评述与未来研究方向

通过对国外相关研究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西方的市场分割理论和理论都不完全适合我国的国情。中国目前的资本市场尚没有完全对外开放,所以国外的市场分割理论并不完全适用。此外,许多国有企业到海外上市是政府推动的,因此理论也不完全适用。要理解我国企业海外上市的动机及其影响,我们必须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理论框架,在适用于成熟资本市场的基本理论基础上考虑中国制度环境下的一些特殊因素。

国内尽管已经有一些关于企业海外上市的研究,但是系统严格的实证研究较少,而且已有的研究都偏重海外上市的某一方面的问题,如市场分割现象、国内与国际财务报表信息差异以及公司治理的相关性等。而且,已有的文献往往缺乏符合我国国情的理论支持。对于海外上市通过何种途径使企业有更好的估值,国内的研究更少。因此,以海外上市的捆绑理论为主要框架,未来的研究方向可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研究企业海外上市的动机

在理论上,企业海外上市的动机主要有融资、改善公司治理、提高企业知名度等。在实证研究上,可以从企业声誉、公司治理、融资、产品外销比例等因素分析海外上市动机,并深入分析不同的企业海外上市动机有何不同。国有企业是否还由于受到政府干预的影响而使得其海外上市动机与非国有企业不同。

(二)研究企业海外上市的市场反应

在研究方法上,国内已有的研究往往使用年度数据的横截面分析法,但这并不能观察海外上市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因此,在实证方面可以考虑采用“事件研究方法”研究海外上市的市场反应。事件研究法是现代金融学的经典研究方法,它用CAPM模型计算超额收益,研究贷款公告的市场反应,而且也便于实证结果的国际比较。我们同时也会使用横截面分析法作为补充,以达到更全面的分析研究结果。

(三)研究市场反应的影响因素

在海外上市的市场反应中,中国企业还有一个特殊的现象,就是有的企业先到海外上市,后回到A股上市,市场对其如何反应,这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研究领域,研究结果也对A股市场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可以进一步研究市场反应的影响因素,包括公司治理、圈钱、市盈率差异等。

(四)企业海外上市的长期绩效

在海外上市的公司中,还可以深入比较其配对样本,上市前后的绩效改善。企业绩效这里可以采用财务利润指标,以深入揭示海外上市后绩效的改善。

(五)海外上市对预期资金成本的影响

传统上已有一些文献研究了海外上市和投资者保户对事后资金成本的影响。对海外上市与预期资金成本影响的研究较少。而且,计算预期资金成本在当前至少有四种方法,因此将来一方面要扩大样本的区间年限,另一方面还要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来研究,以深入揭示预期资金成本及其影响因素。

(六)从信息环境和盈利质量角度揭示溢价动因

海外利益论文篇5

公元前500年,古希腊海洋学家狄未斯托克提出了“谁控制了海洋,谁就控制了一切”的预言。在当下,海洋意识教育的重要性毋庸置疑的,历史上我们经历了过惨痛的教训:失去海洋上的权利,我们不仅由于战败而丧失民族与国家的尊严,并一度面临亡国的危机。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海洋意识发展有了巨大的进步。海洋带来了丰厚的经济效益、带来了文化科学交流的新天地、也带来了海疆领土争端乃至区域格局的复杂化演变。经历这些变化,中国大学生身处其中,不自觉地产生了海洋意识。除了这种自发的海洋意识之外,高校专门针对大学生所开展的海洋意识教育可谓为数寥寥、成果不彰。尤其身处沿海地区的各级高校,本该走在海洋意识教育的前沿,如今看来,效果堪舆。如何加强高校海洋意识教育,本文就海洋意思教育进入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堂的实践做出一些分析和建议。

首先,海洋意识教育进入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堂,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必要性。有多项研究表明,当前中国大学生的海洋意识还处于起步阶段,对于海洋价值和海洋战略地位的认识十分匮乏。当今大学生形成的海洋意识多属于自发性的。在信息媒体时代,大学生通过互联网和移动媒体,以及报纸、电视等媒介获得新闻知识,相关内容如海洋开发、周边地区形势发展与变化、各国海上力量、区域海洋问题摩擦与争端、海洋环境保护等等,在此基础上,形成自发的海洋意识。

在大学课堂中,海洋意识教育所占的比重极低,不论是教科书还是课外畅销读物等涉及海洋的内容非常少,大学里开展以海洋为主题的活动鲜见。普遍来讲,高校开展海洋意识教育理念和方法上是中学阶段海洋意识教育的复制,所以形式简单、内容单一、逻辑散乱、效果不彰。形式主要是海报挂板宣传、海洋知识竞赛等,进入课堂教学内容很少。内容集中在我国海洋国土、海洋权益争端、海洋经济价值等方面,基本上是海洋相关知识的普及,与国际形势、区域形势的发展变化关联较少。只有当周边区域形势变得紧张而敏感时,高校课堂才做出反应,如2009年“南海问题”、2012年“钓鱼岛问题”在部分高校做专题解读。这些略显粗糙简单、仓促和被动的教育方式,很难满足我国要建设海洋强国所需要的海洋意识基础。

就当今高校教育的现状来看,若想使海洋意识教育切实有效地开展,进入大学课堂是必要的方式。而“形势与政策”课,则有着开展海洋意识教育的先天基础。第一,“形势与政策”课的时政性强。“形势与政策”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重要内容,自2004年、教育部下发《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以来,形势与政策课针对大学生思想特点,结合国内外热点问题,通过课堂与教育实践,帮助学生认清了国内外最新形势。形势与政策课中的海洋意识教育不仅事关中国海洋利益的维护以及与世界主要大国和周边国家的外交关系,更加包含我国国家战略的走向。同时,当今世界谋求发展的国家无不把海洋权益作为国家战略的重要方面,海洋意识的发展成为全球趋势。形势与政策课正是应对变化发展中的纷繁复杂的国际形势的有效教育平台,亦是实施海洋意识教育的有效平台。第二,“形势与政策”课具有思想理论深度和政治方向性。高校开展形势与政策课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原则与方法,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形势观和政策观。马克思主义形势观就是从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和民族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唯物主义基本原则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把握形势发展的客观规律性,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和认识论,不断提升理论思维和战略思维能力和水平。马克思主义政策观就是从推进社会的总体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出发,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实践第一的原则,为人民谋利益,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海洋意识教育亦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原则与方法。

海洋意识教育进入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堂,需要清晰准确的内容布局。海洋意识教育在“形势与政策”课堂上应当讲授哪些内容?总体来说,海洋意识教育包含六项内容:政治、军事、外交、经济、科技、文化。在这六项内容中,笔者认为前三项是高校海洋意识教育的重点内容,后三项可作为辅助和补充整合为一个内容项。这四方面布局构成了高校海洋意识教育的主要内容。

第一方面海洋政治板块中,包括海洋权益在国际关系、国际战略、国际法等方面的内容。当前海洋竞争为代表的国际关系呈现出复杂性和不稳定性,海洋意识是全球性概念,亟须国际视角加以诠释。国际关系是研究当代海洋问题的重点和基础,缺乏对国际关系的整体性认识,不可能形成完整深刻的海洋意识。比如当今国际关系学界中备受争议却影响巨大的地缘政治学理论,如有美国学者阿尔弗雷德?马汉的“海权论”、英国学者麦金德的“陆权论”和美国地理学家斯皮克曼“边缘地带”论等,均对国家的兴衰更迭和海洋实力之强弱关系做出了有力的阐释。当然,作为高校通识课教育,形势与政策课无须完整系统地讲授地缘政治学理论,但当前全球海洋权益竞争充满深刻的复杂性和不稳定性,地缘政治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例如当前不少大学生对于南海问题和钓鱼岛问题的认识存在误解和困惑,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缺乏地缘政治观念。不仅如此,还需要从国际战略的角度构建现代海洋意识。不同的国家,以及同一国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对海洋权益的追求是不同的,所采取的海洋战略也是不相同的。当某一国家告别自然经济,发展商品经济的时候,就会产生向海洋寻求更大市场和更多资源的客观需求和自觉行动。这期间的海洋意识发展同国家发展之间存在着客观的规律性联系,揭示这种规律性联系进而上升为国家海洋战略是高校海洋意识教育的重点。同时,随着时代的变迁以及国际政治民主化,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代表的现代海洋法规基本文件,为确立海洋权益提供了国际法依据和行为准则。需要注意的是,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海洋法并非国际海洋争端的终结,因其是各个国家协调、斗争乃至妥协的结果,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同时其中也因为模糊的解释而使海洋利益纷争广泛存在。但是,《公约》的基本内容对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有利。在指导学生认清海洋权益纠纷的复杂性的同时,还要明确学会利用规则,建立规则,趋利避害,有效维护海洋权益。

第二方面海洋军事板块中,包含军事战略、海上力量等内容。树立正确的战争观是高校形势与政策课的重点之一。在此可以从军事战略和海上力量两方面着手。面对复杂的海洋利益争端,“战争”与“和平”的选择与把握最受人关注,也最容易走向误区。现代国际局势下,军事打击手段的效能是有限的,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非战争手段的积极运用才能有效控制局面。当前我国海上军事战略要追求的不是作战方面的“胜利”,而是战略主动和战斗效能上的“窒息”。这就需要创建边疆空间和强大的海上力量。有学者指出,在沿海国家所属和管辖的海疆基础上,存在一个为维护本国主权与世界和平、保障公海作业与航行安全而合法延伸的海上疆域,这种战略延伸可称之为“海上战略边疆”,即“战略海疆”。基于这样的战略意图,我国采取的战略选择就必然是主导型的海洋军事战略,强大的海上力量呼之欲出。海上力量主要指海军,但并不仅限于海军,它是国家总体国防力量的集中表现,包括外层空间技术在内的陆海空远程精确打击技术并被应用于海上作战的力量。在这里航空母舰的特殊重要作用凸现出来,航空母舰作为集中陆海空及一切最先进军事技术于一身的作战平台,因其全球范围具最机动性质而成为发展海上力量必不可少的军事工具,所以中国在发展航母的道路上应当走得更远。要明确的是,中国的海洋战略并不走新兴大国挑战传统大国的老路,掀起全面海军军备竞赛并挑战现存的海权优势并不是中国的战略选择。

第三方面海洋外交板块中,主要内容分为海洋条约和协定、地区和国际海洋事务、海洋军事外交、海洋权益争端等。首先围绕海洋事务展开双方或多方谈判,通过谈判缔结海洋条约和协定,以书面形式规定海洋外交中的权力与义务,赋予其法律意义。其次海洋外交还包括积极参与地区和国际海洋事务,如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环境保护、海上人道主义救援、打击海上犯罪行为、反海盗、开展海洋科考等。军品贸易炮舰外交、海军外交、海洋法律外交、海上合作外交和涉海民间外交。除此之外,还有把军事与外交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国家外交重要分支的军事外交。军事外交即军事部门之间关于海洋活动的交流合作,包括海军互访交流、海上联合军演、建立海上信任措施、开展海上安全合作等形式。需要注意的是,中国的军事外交特点在于积极推动双边和多边安全合作深入发展,既展示了中国的海军力量,也传递出和平发展的理念,表达了与世界各国友好相处的愿望;与有些国家把海洋军事外交作为推动结盟、兑现安全承诺、威慑潜在危险和孤立竞争对手的工具,不断酝酿新的紧张因素的做法是截然不同的。第四,海洋外交的内容还包括妥善解决海洋权益争端。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各沿海国家均可拥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不超过350海里的大陆架。因此,任何同濒一个海域且海岸线之间的距离小于400海里的两个国家或多个国家之间,都存在海域划界问题。海洋权益争端难以避免。世界上有2/3的海洋权益纠纷未得到有效解决。但存在争端并不意味着一定就会引发危机与冲突,关键在于如何认识问题和用什么方法解决问题。和平、妥善地解决海洋权益争端是海洋外交所争取实现的重要目标。

海外利益论文篇6

关键词:海洋旅游;资源资产;产权界定;产权关系

收稿日期:2006-04-07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海洋资源性资产流失规律与测度方法研究”(编号:072074)。

作者简介:王淼(1959-),女,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博导,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研究员。研究方向:海洋资源管理。贺义雄(1981-),男,中国海洋大学水产学院2005级博士生。

中图分类号F06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575(2006)-04-0038-04

一、产权及其含义

产权(Property Rights)从最基本的意义上说,就是对物品或劳务根据一定的目的加以利用或处置,以从中获得收益的权利,表现为人与物之间的某种归属关系。虽然对产权的研究起源于法理学研究之中,但是,现在产权已经越来越多地属于经济学的范畴。作为经济学范畴,产权常被视为在人对物的关系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同时,相对于法学上的概念而言,在经济学中产权更重视资产使用的效率和效益。实际上,产权的存在形式及实现的原则、方式、方法对于经济和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有着非常重要,甚至决定性的影响。然而,人们对产权概念的认识并不统一。比较有影响的解释有以下几种:

费希尔:“产权是享有财富的收益并且同时承担与这一收益相关的成本的自由或者所获得的许可。”[1]

德姆塞茨:“产权是一种很重要的社会工具,它有助于人们在与他人的交往中形成理性预期,这种预期一般通过社会的法律、习俗、道德规范来表现。产权的所有者拥有对自己资源的处置权,他希望社会能阻止他人对自己行为的干涉,只要这种行为不受其产权约束条件的限制。”[2]

刘大生:“产权大于所有权,除了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所有权4项权能以外,还包括财产获得权、财产利用权等所有权以外的权利。”[3]

在结构化的财产关系中,产权分解为4项权能,即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所有权是财产结构中最根本的权能,具有绝对的主体权威性和排它性;占有权是对财产的实际拥有权,一般情况下,谁取得了占有权也就取得了实际支配权;支配权是决定财产投向和营运等的权能;使用权是财产投向已定前提下对财产具体组织和运用的权能。在现代经济生活中,产权不仅有不同的分解和组合,而且在一定的机制条件下,某些权利可发生转化,被赋予新的社会形式。如在股份制企业里,所有权转化为股权,占有权转化为法人产权,支配权转化为经营权等。但是,产权并不等于经营权,如果说产权可以明确权责界限、规定交易规则的话,那么经营权则是在产权界定的限制内,以财产增值为目标所进行的日常支配、使用资源的权利。因此,经营权的基本内容是市场决策权。同时,完整的产权应具有3个特征:其一,产权是一组权利的集合,而不仅仅是一种权利;其二,产权具有可分解性;其三,产权要受到一定的制约和限制,表明各种权利之间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的性质[4]。

二、明晰我国海洋旅游资源资产产权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海洋旅游大众化发展倾向的日益明显,海洋旅游业的外在负面影响(主要是环境破坏)也不断加剧,这是海洋旅游业的外部不经济性的重要表现。而海洋旅游业的外部不经济性的根源在于海洋旅游资源产权的不完备性。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中,能够保证社会资源最优配置或经济高效率的产权结构必须具备4个条件,即明确性、排他性、可转让性以及强制性。在现实社会中,一个具有排他性的产权结构的市场是避免出现外部性问题的必要条件。在现实市场经济中,正是由于产权不完备所导致的海洋旅游资源产权结构的非排他性,致使大量的外部性问题出现[5]。

在我国目前的管理体制下,海洋旅游资源作为生产资料的一部分,所有权属于国家,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统一管理使用。因此,从宏观角度,我国目前的海洋旅游资源资产产权是明确的。但是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由于管理部门被授权代表所有人行使所有权,就导致了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相混淆、界限不明,各种产权权能缺乏有效界定,从而使得我国海洋旅游资源资产的现实产权不明晰,造成了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缺乏协调,权益纠纷迭起。并且,由于海洋旅游资源分属各个行业和部门管理,旅游部门职责很小,海洋旅游管理缺位、越位、错位问题比较突出,出现“谁都管,谁又都不管”的局面。因此,要真正使我国海洋旅游资源资产的产权清晰化,并形成有效统一的市场调控管理体系,就必须对我国海洋旅游资源资产的产权重新进行界定,把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拆离,分别界定,使其更加明晰。

三、我国海洋旅游资源资产产权的界定

1.海洋旅游资源和海洋旅游资源资产的区别

作为旅游资源的一部分,海洋旅游资源是指客观地存在于海洋及海岸带广大空间的,并因其所具有的审美和愉悦价值而使旅游者为之向往的海洋自然存在、人文和社会现象的总和[6]。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海洋旅游资源均是海洋旅游资源资产,根据资源要转化成资源资产必须具备的稀缺、产生效益和具有明确所有者这3个特性[7],海洋旅游资源资产的构成只有海洋地貌旅游资源、海洋生物旅游资源和海洋古遗迹、古建筑旅游资源。

2.海洋旅游资源资产产权相关概念

界定海洋旅游资源资产的产权,就是要明确海洋旅游资源资产的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等产权主体,并明晰彼此的关系。

(1)海洋旅游资源资产所有权

海洋旅游资源的所有权是所有者依法排除他人,独占海洋旅游资源,并通过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等方式利用海洋旅游资源,以实现所有者应享利益的权利。

(2)海洋旅游资源资产管理权

海洋旅游资源的管理权是由所有人授权,对海洋旅游资源进行管理的权利。

(3)海洋旅游资源资产经营权

海洋旅游资源的经营权是指某一组织或个人通过所有者合法授权拥有的对海洋旅游资源进行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活动的权利。

3.海洋旅游资源资产产权特征

海洋旅游资源资产产权除了具有产权的一般属性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1)海洋旅游资源资产产权是公共产权,具有社会公益性

海洋旅游资源是一种准公共物品(即具有非排他性但存在一定程度竞争性的,或具有非竞争性但存有一定程度排他性的物品,即是介于纯公共物品和纯私人物品两个极端之间的混合物品),因此,以海洋旅游资源为依托的海洋旅游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即公共享用性,它应使全社会或全民受惠,这也正是以海洋旅游资源为依托的海洋旅游的社会功能。从这个角度来讲,海洋旅游资源资产产权具有社会公益性[8]。

(2)海洋旅游资源资产产权行使的外部性[5][9]

经济活动的“外部性”,是环境经济学中的一个基础性概念,是指某一经济活动具有外溢效应,该经济活动中的主体的行为结果能够给其他经济活动主体带来正的或负的利益,即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一致的现象。从产权经济学角度看,外部性实质上就是某一产权主体行使其产权的过程中,产生了新的权利,这种新的权利处于自然状态,没有或无法得到法律的明确确定。因此,外部性的产生很可能扭曲产权的激励机制,从而影响资源配置效率。

海洋旅游的外部不经济性包括海洋旅游生产的外部不经济性和海洋旅游消费的外部不经济性,这里只探讨海洋旅游生产的外部不经济性。海洋旅游生产的外部不经济性是指海洋旅游供给者(开发建设者和经营者)在开发海洋旅游产品过程中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又可称为海洋旅游生产的外部费用,它以海洋旅游服务设施排放的“三废”、海洋旅游资源的损毁,以及海洋旅游设施布局不当产生的建设性污染为主。

Tourism Science旅游科学我国海洋旅游资源资产的产权界定与产权关系探讨海洋旅游资源的独特特点决定了海洋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不应该以海洋旅游资源所能产生的最大化经济利润为唯一目标,其首要目标应是维持海洋旅游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海洋环境的生态平衡。特别是在海洋旅游资源开发初期,更应如此。海洋旅游资源产权主体行使其产权,开发利用海洋旅游资源,其行为结果不仅仅是给自己带来一定的经济收益,而且还要保护好海洋旅游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从而给全社会带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3)产权保护功能的内生性[5]

某些海洋旅游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如海洋古遗迹、古建筑等)、经济价值与非经济价值的不可割裂性(如海洋自然保护区内的生物可以既具有供人们观赏、创造效益的经济价值又具有科研、生物多样性等非经济价值)等特点,这就决定了对于海洋旅游资源的保护是首要的,经济利用价值是派生的、非重要的、第二位的,脱离了海洋旅游资源的非经济价值就谈不上海洋旅游资源的经济价值。因此,对于海洋旅游资源资产产权的界定,首要的是体现对海洋旅游资源的保护,即海洋旅游资源资产产权的保护功能是内生的。

4.我国海洋旅游资源资产产权的界定

(1)所有权的界定

对我国海洋旅游资源资产产权的重新界定,不能偏离海洋旅游资源归国家所有这一基本的制度前提。一方面,这是由我国制度变迁中“路径依赖”决定的;另一方面是出于对海洋旅游资源产权的社会公益性和海洋旅游资源产权行使中的较强的“外部性”的考虑,需要国家或政府组织的介入,以保障社会公共目标的实现,克服产权行使中的“外部性”。而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成立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是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监管。因此,国资委可以代表国家作为海洋旅游资源资产的所有者,享有初始的完整产权。

(2)管理权的界定

对海洋旅游资源资产的管理,本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建立有效统一的市场调控管理体系为目标,国资委可以授权给国务院下设的旅游部门来实施管理,即国务院下设的旅游部门享有海洋旅游资源资产的管理权。按照国家对海域有偿使用的制度要求,旅游部门再将海洋旅游资源资产的经营权通过市场机制有偿转让给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权人)。同时,国资委应委托国家海洋局对旅游部门管理海洋旅游资源资产的行为实施监督。

但是,并非所有的海洋旅游资源资产经营权都适合出让。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和政策(如国务院[2002]1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中对于风景区的规定),风景名胜区特别是部级的风景名胜区的海洋旅游资源资产的经营权是不能转让的。可以转让经营权的只是一般性的海洋旅游资源资产,并且要有统一的规划和严格的监督管理。同时,有些海洋旅游资源资产属于公益性质,有社会效益(如沙滩、海水),如果以出让经营权的市场行为加以开发,势必导致对资源的破坏或大多数人利益的损失。这部分海洋旅游资源资产应该由旅游部门经营,或者只出让该类资源的部分经营权,如餐饮、住宿、交通、娱乐、购物、房产等经营性项目的经营权。

此外,对于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古遗迹、古建筑等海洋旅游资源资产,首要目标是保护自然生态、文化遗产及其完整性,发展海洋旅游业、获取经济效益只是其从属目标,不但不应出让其经营权,也不适合对其进行大规模的开发①。

由于海洋旅游资源的形式多样性,旅游部门应设立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其构成上应有旅游、建设、文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水利、宗教等部门的人员,并且受建设、文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水利、宗教等部门的监督。此管理委员会负责海洋旅游资源管理(包括已出让经营权和未出让经营权的资源)、环境维护、市场管理和对经营权人经营活动的监督等。

四、我国海洋旅游资源资产产权关系

海洋旅游资源资产产权关系涉及很多方面,基于上面对产权的重新界定,这里主要探讨两个问题:一是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二是产权事务协调关系。

1.权利与义务关系:所有者与管理者各自的权利义务

(1)所有者的权利

国资委有权对旅游部门征收管理权出让金,作为所有者收益的体现。

(2)管理者的权利义务

旅游部门有权拟定关于海洋旅游资源资产利用的规划和相关政策、规则、方针;有权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控制污染,保护海洋旅游资源的环境;有权以拍卖、招标等形式,将其所管辖的海洋旅游资源资产的经营权出让、租赁,并将出让、租赁所得作为管理权收益;有权监督、检查其所管辖的海洋旅游资源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规范和约束。

同时,旅游部门应维护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们的利益;当他们与其他地区、部门或其他经营人之间产生争执或纠纷时,应负责协调,维护其利益。

2.海洋旅游资源资产产权事务协调关系

海洋旅游资源资产产权涉及到民事主体之间的海洋旅游资源资产产权事务关系,如发生关于海洋旅游资源资产事件纠纷的协调与仲裁,海洋旅游资源资产开发的外部性和环境损益问题等。这类问题由自然人或法人在依法取得海洋旅游资源资产经营权之后,在合法经营的条件下,通过谈判、协商、签订合同,进一步明确产权范围和损失赔偿规则后加以解决;若仍不能很好解决,可以由政府部门协调,进一步界定产权和相关规则。

五、结束语

在明确界定我国海洋旅游资源资产产权的基础上,通过对于海洋旅游资源资产产权的规范管理,可以增强其对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持能力。因此,建立海洋旅游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是提高我国海洋旅游资源资产利用持续性和效用性的重要条件。同时,建立海洋旅游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变传统管理为产权管理,也是实现我国海洋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注释:

①参见国家海洋局《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二、十三、十八条.1995-05-29.

Σ慰嘉南祝

[1]I. Fisher. Elementary of Economics[M]. New York: Macmillan, 1923.

[2]德姆塞茨.关于产权的理论[J].美国经济评论.1967(6): 57.

[3]刘大生.产权基本问题研究[J].经济评论.2000(1): 3-10.

[4]马林.旅游资源产权理论的探讨[J](蒙自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2): 27.

[5]敖荣军,龚胜生.旅游业的外部不经济性及其内化研究[J](旅游学刊,2002(3): 14-15.

[6]董玉明.海洋旅游[M].青岛:青岛海洋大学出版社,2002:20.

[7]姜文来,杨瑞珍.资源资产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8-9.

[8]张晓,郑玉欲.中国自然文化遗产资源管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海外利益论文篇7

“海外利益”实际上是“境外的国家利益”,是国家利益的海外延伸。一国的海外利益主要包括:海外公民侨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国家在境外的政治、经济及军事利益,驻外机构及驻外公司企业的安全;对外交通运输线及运输工具安全等等。学者们认为中国的海外利益即在中国领土之外的中国国家利益,其内容包括海外政治利益、海外经济利益和海外文化利益,以及为维护这些利益而相伴的海外安全利益。海外经济利益是海外利益的核心。当前中国的商品出口、原料进口、吸引外资、引进技术、国际旅游、工程承包、劳务出口、境外投资和技术出口等方面有了长足的进展,海外市场也拓展了相当的份额。海外政治利益主要表现为维护国家现有的社会制度,维护独立和完整,维护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逐步扩大自己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力等。文化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海外文化利益是指国家的文化习惯、信仰和价值观念在国家疆域外的客观存在一―诸如在世界各地建立的孔子学院就是中国海外文化利益的载体之。在中国海外利益迅速拓展的时代,必将伴随着中国海外利益的维护问题一这种维护既包括传统安全领域,也包括日益上升的非传统安全领域,前者如近年来日益为国家所关心的海上通道安全,后者如海外中国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问题,这是中国融入国际体系下海外安全利益的新课题。此外,海外有3000多万华侨华人,在必要的时候也要给予帮助。中国的海外经济利益首当其冲,政治和安全利益次之,三者构成了国家海外利益的基本内容。

从地区分布来看,中国的海外利益成发散状从点到面已经从国内、周边扩展至全球,尤以周边国家、发达国家以及能源丰富的地区利益最为集中。中国海外经济利益大部分集中在发达国家,较多依赖欧美市场和以日本、东盟、韩国为代表的亚洲市场。但从地缘战略角度出发,中国在亚洲和周边的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正日益增加,扩展速度超过世界其他地区。中国与一些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如中亚、中东和非洲)的经济合作近年也快速增长,主要是中国对当地的能源(石油)与原材料(富铁矿,锰、铬、钾、盐、铜、铝等战略资源)需求强烈。

中国海外利益的出现和获得首先源于自身的改革开放政策,以向外部世界打开国门的方式进入世界市场,其获得的方式不具有掠夺性,而选择和平的发展道路;中国既通过争取和平的国际环境来发展自己,又以自身的发展来促进世界和平;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同世界各国开展交流与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中国海外利益的获得和维护与国际社会的规则和程序如联合国、国际组织的规章和制度以及被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国际法和国际惯例等具有内在的逻辑的一致性。中国海外利益把中国的发展与世界的发展联系起来,把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与世界人民的共同利益结合起来,平等参与国际决策,通过合作求得发展,既满足了自身的国家利益,也有利于国际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国际社会的绝大多数成员尤其是广大的发展中国家能够获益,中国的发展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和拉动力量,从而促使中国为世界的和平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有利于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建立。

中国海外利益的维护

在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下,中国海外利益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拓展,对中国海外利益的维护就成为中国对外战略面临的重要课题。

第一,转变国家利益观念,树立具有全球意识的国家利益观。在中国与国际社会联系越来越密切的形势下,中国的海外利益遍及全球,其内涵、空间分布、实现方式和手段、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等都发生了新的变化,中国需要正确界定自己的国家利益,在维护和实现国家利益方面要有全球眼光,要具有多维性、系统性、战略性和前瞻性,使中国在海外利益的实现、拓展和维护的进程中,不单是一个被动的“刺激――反应”过程,而是一个积极参与的过程。客观上说,只要符合国际法和国际道义,并用和平手段谋取的海外利益,都是合理的国家利益诉求,但是,中国正当的海外利益诉求常常被误解,甚至被不友好地解读。面对这样的舆论氛围,任何试图掩饰正当利益的言论和行为,都无助于澄清迷雾,甚至有弄巧成拙之嫌。因此,对中国正当海外利益的不怀好意的指责,要有理、有力、有节地予以反驳。

第二,制定适当的国际战略。中国的海外利益越融入世界经济全球化,中国的海外利益受国际环境的影响就越深刻,中国必须制定具有世界性、整体性与综合性、预见性的国际战略。单纯从经济层面来说,发达国家的国际战略从来有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一是如何保障外来资源供应满足国内建设的需要,二是如何保障本国庞大的海外经济利益。由于中国和外部世界高度的相互依赖性,中国在这两个方面的需求愈来愈显著,但是,“无论是保护本国的海外经济利益还是从海外获取国内所需要的资源,中国现有的国际战略远远不能够胜任”。这种现象如果不逐步加以改变,中国经济越繁荣,西方经济对中国经济的“巧取豪夺”就越猖獗,中国海外经济与金融的安全系数就越是在持续降低。

第三,建立保障和应急机制,为维护海外利益提供制度保证。中国政府要对中国的海外利益建立实质性的保障机制,提供外交、法律、制度等政策层面的支持,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等。为保护中国公民海外安全,由外交部牵头,中国政府已经建立了协调、预警、应急、服务和磋商五大机制。在日益复杂的国际形势下,单纯依靠外交部来维护中国的海外利益显然是不够的,中国海外利益的维护需要中国政府各部门紧密协作。

第四,要有风险意识,加强对海外各类风险尤其是政治风险的评估、识别和预警管理并定期,要考虑商业活动背后的非商业因素。评估的主体以政府为主,企业和个人也要了解在境外的风险。评估的重点是导致有关投资环境突然出现变化的政治力量和政治因素,东道国对外国公司的法律及政策、各个政党的政治观念及其力量对比的消长,各类政策的走向和决策程序,与中国政府的亲疏程度等。与海外利益有关的政治风险即使不能规避,也可将损失减低到最小。

第五,积极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旧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是在发展中国家无权的情况下,按照发达国家利益形成的。旧秩序的特点就是不公正、不平等和不合理。按照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建立的新的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有助于世界各国共同繁荣、共同发展,从而有助于中国海外利益的实现和维护。当然,中国走和平发展的道路,融入西方主导的国际体系、依靠现有的多边主义制度解决分歧和争端并从中受益,并不意味着中国认同旧秩序、放弃了自己建立国际新秩序的主张。中国将以渐进的、非对抗性的和积极的方式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民主、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第六,建设一支能够维护海外利益的防卫Jl生的

强大海军。海军是唯一能在和平时期走出国门、走到国际公共场合、走到其他国家的国际性军种。海军的功能在平时主要表现为武力威慑、处理危机、人道主义救援、打击海盗、预防等,战时则表现为争夺制海权、远洋护航、保护海上交通线等,它活动的空间应该是在全球海洋,可以有效地利用占地球表面积70%的海洋这一公共物品,由此可见,海军是最能够保护国家海外利益的军种。保护遍布于世界的中国海外利益,是时代赋予中国海军新的历史使命。相对于中国海外利益的迅速拓展来说,中国维护海外利益的军事自卫手段仍然严重滞后。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应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设一支能够维护中国广泛海外利益的、与世界军事形势相适应的强大的海军。中国不称霸,并不意味着中国不保护自己的海外利益。中国强大海军的建设,是有利于中国和世界经济的繁荣,也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

中国海外利益的实现需要处理的两个关系

第一,中国海外利益维护和实现过程中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关系:竞争、克制与合作。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之间在国家利益方面存在着竞争关系,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有着不同的战略利益和战略目标。西方发达国家建立并主导了当今的国际体系,它们拥有极其广泛的海外利益,需要保持西方阵营在世界范围内的既得利益和权力地位,打压可能对自己的利益和地位构成威胁的潜在对手;中国是一个新兴的发展中大国,中国要走向世界,维护自己的海外利益,捍卫国际法赋予中国平等的发展权。随着中国海外利益的增加和扩展,中国和西方国家之间这种结构性的矛盾就可能表现出来。同时也应该看到,中国坚持走和平的发展道路,不会奉行修正主义的外交战略,更不可能以武力的方式去西方主导的国际体系,这种非扩张性的海外利益的拓展决定了中国在与西方国家打交道过程中会采取克制的态度。所谓克制,就是中国在海外利益的实现与拓展过程中,有保留地使用自己的权力,不会挑战西方国家的核心利益,并希望自己得到发达国家同样的对待。中国日益广泛的海外利益,只是中国根据国际法赋予中国平等发展权合乎逻辑的必然结果,中国在世界任何地区不会寻求排他性的战略利益。中国与西方国家之间在海外利益方面应该而且能够建立一种战略上的相容互惠关系,如都需要维护世界的和平与稳定,都希望世界经济的繁荣,而且,中国愿意维持国际社会的现状,在现行的国际框架之内通过对话的方式解决问题,这些都有赖于双方之间,尤其是中美之间的合作。

海外利益论文篇8

  关键词:南海问题;政策;配合;崛起    

一、          南海问题的由来及现状

     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无论从南海诸岛的考古发现还是从历史典籍,都证明了这一客观事实。在二战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国际社会也都承认中国队南海诸岛的主权。但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地质考古发现我国南海地区储藏着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后,相关的周边国家开始蚕食、侵吞其中的一些岛礁。而1982年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上获得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更加刺激了这些国家对南海诸岛的分割占领。这些国家利用《海洋法公约》中的某些对其有利的条款,在南海领土主权问题上与中国公然抗争,大大提高了南海问题解决的难度,从而逐渐造成了今日南海的局势。目前,东沙群岛、中沙群岛和西沙群岛在中国政府管辖之下。南沙群岛虽然主权属中国,但189个已有命名的岛、礁和暗滩、暗沙中,中国仅控制着9 个岛礁,其中包括台湾控制的太平岛,大部分岛屿都不在中国控制之中。有关国家抢占我南中国海岛礁约50个。其中越南占据着南沙的29个岛礁,菲律宾占据9 个,印度尼西亚2 个,马来西亚抢占9 个,文莱1 个。

    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这些国家开始分别在所占据的岛礁上修建飞机跑道,建渔港、灯塔和旅游观光点,并纷纷与外国石油公司合作,开采南沙地区的油气资源。一些国家自从涉足这一海域后,短短十几年时间,已从南海获取了重大经济利益,有的甚至从贫油国变成了油气资源出口国。到90年代末期,这些国家已经在南沙海域钻井1000多口,发现含油气构造200余个和油气田180个,仅1999年就年产石油4043万吨、天然气310亿立方米,分别是我国1999年整个近海石油年产量和天然气产量的2.5倍和7倍。目前,南沙海域已经有200多个油气田,超过1000口油井被东南亚国家勘探和开发,每年开采的石油超过5000万吨。各国对中国渔业资源的掠去是惊人的,并且还经常抓捕中国渔民。90年代东南亚的中国威胁论风嚣尘上,也是中国开始关注南中国海时,中国所处的地位十分被动。主要岛屿除太平岛为台湾所占之外,其余均控制在越、菲、马等国手上。

    对于东南亚相关国家来说,南海问题主要包含着主权、领土、资源之争。但对于中国来说,则更事关国家崛起的大业。综观近代世界大国历史,海洋权益与其兴衰紧密相关——荷兰、英国都是借海洋而登上历史舞台,俄国彼得大帝发动对瑞典的战争、数次瓜分波兰以获取出海口,美国的领土扩展到太平洋东岸,才有了今日美国。今天,美国无疑要借南海问题遏制中国的发展,而一个国家海洋权益的强弱,事关一个国家对海洋权力的争取、保护能力。中国的崛起,解决南海问题是题中应有之意。

    其次,南海问题事关国家安全。对于中国来说,南海具有重要的战略地缘价值,它是我国东南部战略防御的前哨阵地和华南地区的海上屏障。获得对南海(尤其是南沙)的支配地位,使中国的战略防御纵深向南推进数百海里,对于保障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有重要意义。南海问题不解决,则中国与东盟发展的不稳定因素也将长期存在。而且南海是海上交通要道,控制南海,对于中国的海上贸易安全有重要经济意义。

二、          中国政府南海政策的执行阻力分析

    中国政府在南海问题上的一贯政策是“主权归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关于政策的提出、发展等与本文关系不大的地方不再论述)。这一政策使争议双方有可能将注意力放到经济的优先发展上来从而有利于将双方引向和平解决争端的轨道上来,“共同开发”也可以避免南海问题被美日等国利用。为此,中国在经济、外交上进行了不懈的努力,签订了中、菲、越《在南中国海协议区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发表了中越双方《联合新闻公报》,但从目前南海各国所发生的事端来看,这些条约、公报都只是象征性的,并没有实质的约束作用。

    中国的政策之所以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我认为,其原因在于:

    1.大国的介入,南海地区国际形势复杂。南海各相关国家为造成既成事实,加紧对南海资源的开发,借助美日等国家的力量抗衡中国;其次,南海是重要国际贸易通道,主要各国(美、日、印、欧)在此有重要利益。而且,随着国际局势的变化、地区不稳定、中国的崛起,美国加紧对中国的遏制等因素,利益纠缠,国际形势复杂。[1]

    2.南海争端复杂。南海的争端,不仅仅在于南海相关国家对南海的资源开发,更在于对我主权的侵犯,使“主权在我”的前提形同虚设。各国在所占的岛屿上修筑机场、跑道、灯塔,并通过各种海基法案,无视本国政府的一再警告,肆无忌惮地侵犯我国主权。

    3.南海各相关国家在南海问题上共同合作,抗击中国,使中国面对一个国家利益集团,外交上十分被动。

    显然,要解决南海问题,必须排除或者最大可能减少美、日等国的干预,加强军事建设,分化瓦解东南亚各相关国家,争取各个击破。

三、经济、政治、军事、外交四政策的要素及其可行性

     1.经济政策

    通过发展对东盟的经济交流与合作,加大东盟各国对我之经济依赖。

    历史上,德国首相俾斯麦曾经用经济手段达到加紧联系德意志诸邦、孤立奥地利的目的,并最终通过三次王朝战争统一了德意志联邦。今天的欧盟,也正走着通过市场的统一走向政治的统一的进程中。古今历史的经验表明,经济决定政治,市场的统一使双方休戚相关、产生共同利益,最终导致政治上的统一。这是值得我们在南海问题上进行借鉴的。我们当然不需要在可以预见的时期内达到与南海各相关国实现政治统一的目标,但通过发展东盟与我国的经济贸易,可以大大加强南海各相关国的在华利益,从而增强其对华的经济依赖。这对于中国在南海争端较为不明显的时代,可以随时约束相关国家在此问题上不轻易作出冒进的政策举措。而日后在南海争端激化的情况下,则也给中国增加了一份筹码,中国可以在必要的时候对南海各相关国家进行经济制裁,这对于经济上严重依赖中国的相关国家来说,将造成极大打击。

    但是增加根据赫克歇尔-俄林的资源禀赋理论,中国与东盟各国在人口、科技等方面的禀赋差异不如东盟与美国那么明显,中国于东盟处于同一国际市场梯次,传统经济领域的经济分工与合作对东盟吸引力不大。在国际社会,我国生产的那些基于科技地段、劳动力密集型的产品(如纺织品、玩具等)甚至与东盟相关国家存在竞争的局面。因而中国政府应在非传统经济领域与南海各相关国家展开合作。中国应当积极与东南亚努力建立共同开发海洋资源,尤其是油气资源开发的合作机制,在不同的国际市场梯次中实现进一步的合作。以“海洋开发为例,如果各国能够从海域管辖权划分、油气田勘探开发、资金投入、技术开发、产品加工等多个层面探讨对争议海域油气资源的共同开发问题, 那么在外部环境日益改善的前提下 , 南海问题争议各方将很可能在海洋资源开发领域形成多领域、深层次的合作。”[2]一旦这种合作形成,经济的力量将把东盟与中国紧紧捆绑。而随着南海相关国家在这一领域经济利益不断扩张,它将很难离开南海。而中国根据现有的南海开发状况,保持对南海资源的较低依存度,就可以使中国在南海争端激化时游刃有余,处于相对优势的地位。

   其次,中国应加强同其他国家如美国、日本、欧盟等的经济联系,因为当面对巨大的经济利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轻易对中国进行经济制裁,发展与中亚、俄罗斯、非洲的友好关系,保证石油进口渠道多元化。

    相比较纯粹军事行动的政策而言,使用长久而渐进的经济政策显然不损国力,不伤东南亚各国人民的感情,不引起国际舆论对华的指控和世界大国对华的在政治经济外交上的孤立。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2.外交政策

    在南海争端中,美国绝对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区外角色。中国欲解决南海问

题,首先必须排除或者尽量减少美国在此区域的干预和对我国在南海行动的阻挠。在地缘经济、政治战略的影响下,出于对海上贸易通道、南海油气资源等的考虑,美国积极干预南海问题。美国通过与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的军事合作,加强在此区域的军事存在,争取在此地的安全主导权,以南海问题为契机打压中国的崛起。进入21世纪以来,美国和东南亚国家合作展开的军事演习更显频繁,“肩并肩”、“金色眼镜蛇”、“卡特尔”等的展开,使中国南海的周边环境急剧恶化。中国的崛起必将影响美国在亚太地区的利益,排挤美国在东南亚的势力,因而美国与东南亚的军事合作,其战略意图是十分明显的,即构成东南亚-台湾-朝鲜半岛三位一体的“环形岛屿链”,从而达到压缩中国向太平洋发展的战略空间,遏制中国的崛起的目的。而南海相关国家也正好借美国之力打压中国,双方于是一拍即合。

   但是中国实力的增强和在国际上政治大国地位的确立是无法遏制的,美国急需中国在诸多重大国际事务中对其予以支持。因此,我认为,中国对于美国的外交政策应当由如下构成:1.尽可能发展与东盟各国的友好外交关系,如召开 “东盟外长会议”、“东盟首脑会议”,发展“东盟10+3”等经济合作,排挤美国在此区域的势力;2.在朝核问题、伊朗核问题、反恐等重大外交事件上对美国予以合理的支持,以要求其在南海问题上对我国的支持。

    此外,因尽量发展海军,弱化美国在此区域的军事优势。

    对于日本,则首要应在外交上承诺保证其南海贸易航线的安全,以此力争其对南海问题上持中立态度。

    明治时期日本外相伊藤博文曾经说过:“在实力相当时,外交就是力量;在实力悬殊时,力量就是外交。”国家利益和国家力量决定外交政策——从这一点说,我们发展海洋军事力量,建造大型水上作战舰艇、建造航母的确已是燃眉之急。军事上的支持对于此类事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的外交谈判的胜利是不可或缺的。我国在南海问题相关谈判中的最主要目标是确立中国对南海岛屿的主权。我们必须加大外交斡旋,采取各个击破的方式,以支持其对南海资源的开发为诱饵,逐一展开对南海相关各国的外交攻势,力求通过经济和军事上的压力,迫使其对南海(尤其是南沙诸岛)主权归我的外交要求达成妥协。之所以必须采取各个击破的方式,原因在于如果东盟相关国家出于其共同利益的考量,达成外交一致,这对于中国在外交谈判桌上的形势将极为不利,一个国家对抗一个国家利益集团,其信息之不对称不言而喻。毕竟对于东南亚相关国家来说,少一个分蛋糕的庞然大物显然更加符合其国家利益。

    谈判期间可派遣渔民和渔政船在有争议的海域展开大规模捕猎、巡逻行动,力求制造事端,如造成对我军民伤亡,则可借此加大对相关国家的外交压力,并博得国际舆论之同情,减少国际舆论对华政治压力。同时,在历史和法理两个维度上向世界宣布中国对南海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取得国际舆论对华支持。

待主权问题解决后,亦可如上制造事端,借机收回部分开发权,或者真正实现“共同开发”的既定政策,其底线是中国必须在南海拥有大部分利益。

    3.军事政策

    首先,应加快建设航母、新型核潜艇和大型海上作战舰艇,加强远洋作战能力。综观二战以来海战经验,以制空权夺取制海权是历史发展之必然。以中国目前的海空军实力,尚不具备远洋作战的能力(严格来说,打击海盗并不算是远洋作战),完全无法与美国抗衡。一旦美国介入南海事端,则中国将处于极端劣势的地位。中国海军之所长仅在近海作战(有沿海空军、陆军和二炮部队的支援),而远洋作战,非有航母不可。中国一日无航母,则一日不可轻易与日美交恶。

    其次,中国若对东南亚相关国家中的某一国发动战争,考虑到唇亡齿寒,相关国家极有可能相互联合,共同抗击中国海军在南海的军事行动。而美国、印度等国出于对华遏制政策的考虑,日本出于对海上生命线安全的考虑,极有可能出兵干预,届时中国将处于极端恶劣的军事环境,这对于中国的经济建设、海军发展将是一场灾难。战争只因当是政治的延续,单纯以军事手段解决南海问题可以说是下策。

    第三,与南海各相关国家展开广泛的非传统安全的合作,促进军事互信,通过军事合作,打击该海区的海盗,展示中国海军实力,对南海各相关国家产生威慑作用。

    当前中国所能采取的仅仅是一些“准军事”手段,比如,海洋渔政船巡航等,这样能在目前能力范围内既不引起外交事件也能有效维护我国主权,并且比较经济的手段。

    4.政治策略

    首先应通过政治、经济、文化乃至军事各领域加强与台湾地区的友好关系。

    第三次“陈江会”签署三协议、发表一个共识,宣布将开通两岸定期航班、就大陆资本赴台投资达致共识,两岸“三通”已经全面实现。大陆与台湾关系的友好发展,可以逐渐打破美国对华的军事遏制,而且,两岸的友好发展将大大有利于南海问题的解决。大陆应力求与台湾达成共识,在军事上加强合作。甚至共同在太平岛驻军,这对于南海相关国家的威慑力是不言而喻的。

   其次,加强全国人民的海权意识,保证中国在南海问题上有足够的群众基础,减少在非正常时期的舆论压力和政策执行难度。

    以上4个政策,当然是不能割裂来实施的,其中经济合作和军事建设将贯穿整个南海问题解决的过程,外交斡旋以求突破是其重点,造成敌我军民冲突、获取国际舆论同情是外交辅助,排除或减少美日压力是关键,与台湾达成政治和解与合作、唤起民众的海权意识是前提,4方面的政策应当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共同在南海问题上发挥最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郭渊:《冷战后美国的南中国海政策》,载《学术探索》,2008年1月,第一期

[2]刘中民:《海权问题与中美关系论述》,载《东北亚论坛》,2006年9月,第五期

[3]王秀英:《南海权益与中国崛起》,载《理论界》,200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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