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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方案8篇

时间:2023-03-13 11:06:16

督查方案

督查方案篇1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掌握全镇民生工程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民生工程的进展情况、群众和社会反映情况,促进民生又好又快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组织领导

民生工程督查工作在镇党委、政府和镇民生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成立综合督查组、重点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人员由镇政府、镇民生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民生办)及镇直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综合督查和重点督查由镇政府、镇民生办组织实施;专项督查由民生工程各实施部门负责实施。

三、督查内容

主要督查各村和镇直责任部门的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制定、资金落实、工程类项目进展和资金发放到位情况。具体内容为:

(一)民生工程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主要检查是否按规定的标准、范围和要求开展实施工作,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

(二)各村和镇直责任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建立民生工程协调机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是否按规定建立政务、村务公开制度,是否履行职责,有无失职读职行为。

(三)民生工程资金保障及管理使用情况。主要检查项目资金的筹集和到位情况,是否有挤占挪用、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应发放或补助到人的资金,是否实行社会化发放,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是否规范,有无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民生工程项目绩效管理落实。重点检查相关部门建立民生工程项目绩效管理情况,是否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并按评价办法对实施项目进行综合评价;项目建设方面是否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建后管养上是否制定建后管养办法,是否落实管护主体、管护人员,是否安排并落实必要的管护经费,是否因地制宜探索研究购买服务、建后管养等方面的新办法、新举措。

(五)民生工程宣传工作开展情况。根据民生工程宣传工作要求,主要检查各村和镇直相关部门是否制定本村、本部门民生工程宣传工作方案;是否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深入持久开展政策宣传和社情民意调查;是否及时宣传报道民生工程进展、成效等,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支持和监督民生工程的实施;是否创新方式、提高宣传实效,扩大民生工程社会影响力,提高群众知晓度和满音率等。

(六)档案管理情况。主要检查民生工程档案资料是否规范齐全,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资金发放类项目档案是否有民主评议和三榜公示;工程类项目档案是否有“六制”有关资料;各项档案是否归档成册等。

四、督查方式和方法

民生工程督查主要采取综合督查、重点督查和专项督查三种方式进行。综合督查主要检查民生工程总体实施情况,由镇民生办负责制定具体督查方案,从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组织人员参加,并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督查由镇民生办根据领导或项目进展的要求、群众举报、重点难点问题等情况,抽调有关人员采取现场督查、暗访、社情民调和互查等方式进行;专项督查主要由镇民生工程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自行制定监督检查方案,从本部门组织人员对各村和施工单位实施民生工程情况进行检查。

五、督查时间

综合督查由镇民生办分别于7月、11月开展;重点督查由镇民生办在4月、8月、9月分别对工程类项目、资金发放类项目、宣传工作和档案管理等进行督查;专项督查由镇直民生工程责任部门根据项目进度每个项目每年至少安排4次,并将督查情况及时上报镇民生办。

六、督查要求

l、督查人员要进一步增强做好督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督查工作要有严肃性、要认真开展,尽到责任;要深入群众,讲究督查方法,注重检查效果,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2、督查人员要严格按照督查内容和要求,认真督查,听真话、查实情,力戒形式主义。把督查的重点放在查找和发现问题上,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快速解决。

督查方案篇2

一、工作目标

通过督查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完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奥运火炬在我市安全、顺利传递和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督查形式和内容

(一)督查形式。

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各区(县)人民政府、两个开发区管委会、市属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按照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市级综合督查由市安委办负责组织实施,抽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综合督查组,对各区(县)和市属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并抽查部分生产经营单位。

市级专项督查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属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各区(县)对口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专项督查,并抽查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对本行业(领域)所属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各区(县)人民政府、两个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对辖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乌政办〔2008〕83号)要求,继续全面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实际,在对督查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市级督查覆盖面不少于1/3区(县),区(县)级督查覆盖面不少于1/3乡(镇)。

(二)督查内容。

1.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情况;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的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的情况;市人民政府与各区(县)、各有关部门签订《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执行落实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的情况等。

2.专项督查主要内容:检查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程标准等情况,具体如下:

(1)道路交通专项督查。

由市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农牧局等部门组织,结合自治区公安厅、交通厅、农机局督查方案进行督查。

重点督查依法严查超速、超限、超载、疲劳驾驶和无牌无证套牌车辆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危险路段排查治理、事故多发段(点)交通安全监控情况;“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情况;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运输企业“三关一监督”(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关,驾驶员从业资质关,加强客运站、场监督)落实情况;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区间以上旅客运输车辆安装使用GPS情况;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

(2)煤矿专项督查。

由市煤炭局牵头,市公安局、环保局、国土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结合自治区煤炭局、公安厅、环保局、国土厅、工商局督查方案,进行督查。

结合我市煤矿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重点督查自治区下达的煤炭行业关闭矿井任务落实情况;产煤区(县)建立煤炭工业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煤矿瓦斯治理、矿井通风管理、顶板管理、防止“三超”情况、井下防水、机电管理、火工品及放炮管理、应急管理、自然灾害防治等情况。

(3)非煤矿山专项督查。

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国土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结合自治区安监局、公安厅、国土厅、工商局督查方案进行督查。

重点督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况;非煤矿山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具体落实情况;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情况,以及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情况;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实情况;组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推行机械通风和中小型露天矿山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组织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有色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的制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情况。

(4)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督查。

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结合自治区安监局、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督查方案进行督查。

重点督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继续开展反“三违”活动,建立和落实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情况;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备案制度及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情况;从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情况;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业搬迁工作进展情况;重点督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生产、经营情况的专项检查,完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措施;加油(气)站设计、设施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操作人员持证情况,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安全管理情况,以及应急管理情况;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开展标准化工作情况;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继续开展反“三违”、反“三超一改”活动等情况,继续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情况;烟花爆竹经营规划布点审批工作的情况;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落实情况。

(5)消防安全专项督查。

由市公安局消防局牵头,结合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督查方案进行督查。

重点督查奥运会期间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奥运火炬传递沿线单位消防安全情况;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等情况,特别是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中确定的42处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专勤器材、训练设施配备及运行,消防站建设情况;农村消防规划编制情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情况;公众聚集、易燃易爆场所落实火灾公众责任险情况。

(6)建设和城市燃气专项督查。

由市建委牵头组织,结合自治区建设厅督查方案进行督查。

重点督查建筑施工工程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在建市政桥梁、高层建筑等重点建设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城市供热、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监管情况;燃气储配、罐装厂站安全状况和民用液化气市场监管情况,燃气管网安全维护和燃气管线的压占包埋清理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情况。

(7)水利专项督查。

由市水务局组织,结合自治区水利厅督查方案进行督查。

重点督查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监管情况;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治理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及落实防洪、防泥石流等灾害安全管理情况。

(8)电力专项督查。

由市经委配合自治区经贸委开展工作。

重点督查电力系统安全特别是电网安全供电保障和安全防护情况;发电企业设备安全管理、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工作情况;重要电力设施、安全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的安全情况。

(9)农业机械专项督查。

由市农牧局组织,结合自治区农机局督查方案进行督查。

重点督查“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开展情况;农用车辆加装反光标志工作开展情况;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管理情况;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10)特种设备专项督查。

由市质监局组织,结合自治区质监局督查方案进行督查。

重点督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日常维修保养和安全运行情况;从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情况;车用燃气钢瓶强检及民用液化气钢瓶置换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11)民爆器材专项督查。

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配合自治区国防科工委开展工作。

重点督查开展“四超”(超员、超量、超时、超储)专项整治情况;拆除旧生产线制定停产、销爆处置方案的情况;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的情况;民爆物品运输安全情况。

(12)铁路专项督查。

由市建委、市政市容局、交通局、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区(县)配合**铁路局开展工作。

重点督查市区六道湾铁路支线2处、小黄山铁路专用线10处无人值守平交道口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13)防雷专项督查。

由市气象局牵头进行督查。

重点督查防雷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现有防雷装置的年度安全检测情况;新(改、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三同时”执行情况。

各相关部门可以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增加督查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由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承担。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自治区相关部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求,制定实施方案。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督查工作落实,带队深入生产作业现场开展督查。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安排部署并组织开展好专项督查。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

(二)精心准备,周密部署。

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本区(县)、本部门工作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督查方案,尽快开展工作。5月21日前,各区(县)、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本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下发到所属行业企业,对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07〕151号)和《关于印发**市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08〕9号)要求,将2007年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2008年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以来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单位名单、《重大隐患单位情况登记表》(详见附表)于5月28日前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其中在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中确定的42处人员密集场所隐患必须在2008年6月20日前完成治理,5月下旬,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市属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6月上旬,各类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专项督查由有关部门适时组织进行;6月中旬,市安委会办公室结合我市《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对各区(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三)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各区(县)、各部门要建立并落实百日安全督查责任制,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态度,发现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发现一处隐患,督促整改一处隐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等现象。

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开展工作,广泛发动职工群众,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细致、全面地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做好“五个落实”,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一时难以整改又严重影响安全的,要停产整顿直至关停。

(四)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集中精力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动分管辖区和领域更加关注、支持、参与、监督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五)做好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

督查方案篇3

一、工作任务

(一)清理整顿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年度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顿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自查清理结果及整改措施。

(二)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核查情况。对照各地上报以来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报表,参照全县动态巡查台帐、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数据等,对各乡镇(街道、园区)新建在建项目进行“拉网式”核查,看是否存在瞒报漏报,清查不彻底现象。

(三)合法用地审批情况。逐宗审核农用地转用、征收、供应程序合法性。

(四)违法用地整改情况。逐宗核查各乡镇(街道、园区)对违法用地的立案查处情况、执行落实情况、移送移交情况、对责任人处理情况、拆除复耕情况、完善手续情况。

(五)上级交办重点案件整改情况。对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局交办重点土地违法案件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督促相关乡镇(园区)按照整改要求,于前完成整改任务。

二、组织领导

督导检查工作在县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下设4个督导组,具体分工如下:(略)。

三、方法步骤

(一)业务培训。,县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督导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统一制订督导检查的内容、标准和方法。

(二)督导检查。,各督导组分赴各乡镇(街道、园区)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外业核查采取“拉网式”核查的方式进行,所有动态巡查台帐、遥感监测图斑涉及到的地块必须全部实地查看测量;内业核查要对合法用地审批材料和违法用地查处卷宗逐宗检查。各督导检查组对清查出来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要督促各乡镇(街道、园区)逐宗落实整改措施,列出详细的整改意见并明确整改责任人及完成时限。

(三)情况汇总。,各督导组督导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向县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督导检查情况报告,将违法用地整改意见及措施统计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检查验收。,县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督导组对各地进行检查验收,督促各地全面做好迎接省、市政府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准备。各乡镇(街道、园区)要高度重视这次督导检查工作,全面真实反映本地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准备清理整顿工作方案、会议纪要、领导讲话、领导批示、工作总结、简报、宣传材料等。

(二)落实责任。各督导检查组要认真负责,坚持标准,从严把关,按照“谁督导、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有关数据和报告真实性负责,确保督导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督查方案篇4

一、监督检查范围

2009年以来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拨款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上的科技计划项目。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项目执行监督检查内容

1、项目任务书规定各阶段的目标任务、技术和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2、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果情况,包括专利申请与授权、技术标准制定与备案、等;

3、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效益情况,包括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

4、科技人员投入、工作量与人才培养情况;

5、项目组织管理及与组织实施相关的工作情况。

(二)经费监督检查内容

1、项目自筹及配套经费到位落实情况;

2、项目经费使用开支情况,包括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和相关性;支出是否按照批复(任务书)的经费预算执行;核算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项目经费所形成固定资产情况及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等;

3、项目单位财务信息质量情况,主要考查财务信息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4、项目单位财务管理状况,主要考查财务制度的健全性和管理的有效性;

5、项目经费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三、监督检查的组织领导

成立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科技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同志担任,成员分别由市科技局、市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委、审计局等部门的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监察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监督检查分成若干监督检查组,每个检查组分别由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带队、聘请技术专家、财务专家成立专家组,业务处室工作人员参加并负责与项目承担单位和区(县、市)科技局联系,协调相关事宜。

四、监督检查进度安排

监督检查工作在2011年8月中旬至2012年11月中旬期间进行。

(一)准备阶段(8月31日前)

制定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组建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2009年以来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拨款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上的科技计划项目,制定项目分类分组方案。

(二)集中监督检查阶段(2011年9月1日-2012年10月31日)

1、第一次监督检查(2011年10月31日前)。各监督检查组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是听取项目承担单位的汇报和查看相关资料和财务报表及凭证的方式进行。各监督检查组要对项目实施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整理、归纳,形成书面意见。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责令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整改。

2、第二次监督检查(2012年4月30日前)。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对在第一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

3、第三次监督检查(2012年10月31日前)。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对在第二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如限期仍未整改的,按照有关制度规定根据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予以相应的处罚。

(三)总结阶段(2012年11月20日前)

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三次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监督检查的要求

(一)周密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工作。各监督检查组要严格按照市领导小组规定的三次检查的时间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工作中要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明确纪律,并根据任务变化及时调整监督检查的重点、时间安排和力量投入等,防止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减轻基层负担。

督查方案篇5

一、督点

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的重点是:各镇、街道和相关监管部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情况;日常监管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情况;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情况;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情况;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完善应急体系和事故防控情况;落实投诉举报受理、核查和兑现奖励情况;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等。

二、督查原则及方式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督查”的原则,利用明查、指定检查和暗访等形式,对全区12处镇、街道和15个职能部门每季度进行督查和通报,年终进行总评。

(一)现场督查。

1.对镇、街道的督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成立督查组,成员由相关监管部门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组成,采取随机抽查、指定检查和推荐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对有群众举报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指定检查。督查组依据督查评分细则进行打分,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存档备查。

2.对监管部门的督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成立督查组,进行督查打分。一是通过对镇、街道督查结果进行随机复查,看监管部门的督查责任落实情况和督促整改情况;二是通过查阅档案资料、查看现场等方式对监管部门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三是对有群众举报和有迎接检查任务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指定检查;四是对联合执法和日常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对监管部门的督查结果,同时对相关镇、街道从上次督查分数中进行扣分。

(二)加分和减分。

1.每次督查,根据承担临时任务情况和处罚情况进行加分和减分。承担区级以上食品安全工作现场会,或者代表市、区迎接上级检查的,按时按标准完成任务并得到好评和认可的,视所承担的工作量酌情加2至3分。完成不力被批评或通报的,每次扣3分。

2.对出现被市级以上(含市级)媒体曝光或对同一问题群众二次(或多次)举报等问题的,每次分别对所在镇、街道和监管部门扣2分。

3.年终,根据年内食品安全工作受表彰情况,分别对镇、街道和监管部门在全年督查总成绩中给予加分,受到国家、省、市、区表彰的,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

(三)成绩计算。督查实行扣分制,每次100分,全年总分400分。

(四)反馈通报。每次督查结束后,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成绩进行统计、排名,由区政府办公室进行全区通报,并报送区大班子领导。每次督查结果最后一名镇(街道)分管负责人,要写出书面情况说明报区政府督查室,并向区政府分管领导当面说明情况。

三、兑现奖惩

(一)区财政安排食品安全工作奖惩基金20万元,其中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食药监分局各2万元;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贸易局、区粮食局、公安分局各1万元,另外5万元及根据督查结果扣罚部门的资金做为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奖励经费,由区食安办按照查办案件的案值及承担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奖励。

(二)食品安全工作奖惩基金根据区食安办提供的年度督查结果,年底由区财政统一拨付。分值标准为:部门奖惩基金2万元的单位每分50元、部门奖惩基金1万元的单位每分25元。

督查方案篇6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着“推进新型工业化、推进全民创业”这一主线,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坚持以专项督查为重要手段,促进工作落实,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全面落实,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督查对象

各乡镇场、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及其下属有执法收费职能的单位,县各人民团体及行业协会,驻县各单位。

三、督查内容及安排

围绕县“创优发展环境年”活动动员大会精神和县开展“创优发展环境年”活动实施方案各阶段的工作安排,分为六个阶段进行督查,分别命名为“护航一号”至“护航六号”督查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1、“护航一号”督查行动

督查时间:5月15日至5月30日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县效能投诉中心、县监察局、政风行风监督员

督点:①各乡镇场、部门、单位在“创优发展环境年”活动中建立组织机构、召开动员会、制定工作方案包括推进工作的载体和具体措施等的情况;②组织学习情况;③开展大讨论活动情况,科级以上干部是否全部发言,是否有书面发言稿,一般干部是否有50%以上发言;④公开服务承诺情况;⑤各项宣传报道和宣传载体建设情况,各乡镇场是否在企业集聚区、交通主干道书写固定宣传标语在5条以上,行政执收执罚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是否制作悬挂了一幅优化发展环境的标语,建立了网站的单位是否在网络平台开展了创优发展环境活动的宣传;⑥验收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成果。

2、“护航二号”督查行动

督查时间:6月20日至7月10日

牵头单位:县效能投诉中心

协办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室、政风行风监督员

督点:①各乡镇场、部门、单位是否制定了开展“串百家门、听百家言”大走访活动方案;②乡镇组织专人走访本辖区内的企业比例不得少于50%,部门、单位走访服务对象不得少于40%;③畅通诉求渠道情况,是否向社会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投诉件是否及时予以了办理;④开展“找问题、挖根源”活动中问题梳理归类、问题分析等情况,组织专人对整改结果予以验收。⑤重点检查是否做到“一门式”办公、“一站式”服务,坚持一个程序办理,精减多余程序,缩短办事链条;是否将办理事项、收费标准、办理程序在醒目地方进行公示,实行操作;收费是否坚持最低标准,坚持按一个标准处理,禁止带有人为的收缩性,相关法规性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如确需要浮动标准的,一律提交县政府办公室讨论。

3、“护航三号”督查行动

督查时间:8月10日至9月10日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公共政务管理局、政风行风监督员

督点:①各乡镇场、部门、单位前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②各乡镇场、部门、单位配合开展“查百岗、走百企”巡查暗访活动情况;③贯彻落实“一个办法、两个规定”情况和县“创优发展环境”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④各乡镇场、部门单位向县“优化发展环境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政风行风监督员候选人;⑤县委办公室同有关部门对机关效能情况开展专门督查,查看干部去向告知制度、干部到岗到位考核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开展干部作风建设明查暗访,对上班时间进行娱乐活动等情况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还要检查服务态度是否有明显转变,有效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现象。

4、“护航四号”督查行动

督查时间:11月10日至12月10日

牵头单位:县效能投诉中心

协办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公共政务管理局、政风行风监督员

督点:①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情况;②开展“强措施、树形象”大整改活动情况;③相关工作制度执行情况;④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

5、“护航五号”督查行动

督查时间:12月10日开至2011年1月10日。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公共政务管理局、政风行风监督员

督点:①各乡镇场、部门、单位开展“政风行风争先进位”活动情况;②开展“五满意”评选活动情况;③配合县监察局开展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情况。

6、“护航六号”督查行动

督查时间:2011年1月10日至1月20日。

牵头单位:县委办

协办单位:县政府办、县纠风室、公共政务管理局、政风行风监督员

督点:①对各乡镇场、部门、单位整个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②各乡镇场、部门、单位通过查找问题、进行整改后建立长效机制的情况,查是否真正做到制度健全、完善,真正实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③进行工作总结和表彰。

四、组织领导

督查工作在县“创优发展环境年”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根据督查内容、性质、特点和各阶段具体工作要求,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宣传部、县政务管理局等单位的人员和抽调部分监督员组成督查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各阶段的督查一般由牵头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办单位配合开展。

五、督查形式

督查主要采取调研走访、明查暗访、专题督查、跟踪督办、组织评议、定期通报、公开曝光、责任追究等形式,在所督查单位以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看相关资料、问卷调查等具体措施进行。每个阶段的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要形成书面材料上交县“创优发展环境年”活动领导小组。

六、工作要求

1、要严格工作纪律。督查组在督查工作中要做到事实求是,公平公正,严肃工作纪律,对于工作落实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该批评教育要批评教育,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构成违纪违法的,要组织调查处理。

督查方案篇7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着“推进新型工业化、推进全民创业”这一主线,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坚持以专项督查为重要手段,促进工作落实,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全面落实,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督查对象

各乡镇场、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及其下属有执法收费职能的单位,县各人民团体及行业协会,驻县各单位。

三、督查内容及安排

围绕县“创优发展环境年”活动动员大会精神和县开展“创优发展环境年”活动实施方案各阶段的工作安排,分为六个阶段进行督查,分别命名为“护航一号”至“护航六号”督查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1、“护航一号”督查行动

督查时间:5月15日至5月30日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县效能投诉中心、县监察局、政风行风监督员

督点:①各乡镇场、部门、单位在“创优发展环境年”活动中建立组织机构、召开动员会、制定工作方案包括推进工作的载体和具体措施等的情况;②组织学习情况;③开展大讨论活动情况,科级以上干部是否全部发言,是否有书面发言稿,一般干部是否有50%以上发言;④公开服务承诺情况;⑤各项宣传报道和宣传载体建设情况,各乡镇场是否在企业集聚区、交通主干道书写固定宣传标语在5条以上,行政执收执罚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是否制作悬挂了一幅优化发展环境的标语,建立了网站的单位是否在网络平台开展了创优发展环境活动的宣传;⑥验收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成果。

2、“护航二号”督查行动

督查时间:6月20日至7月10日

牵头单位:县效能投诉中心

协办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室、政风行风监督员

督点:①各乡镇场、部门、单位是否制定了开展“串百家门、听百家言”大走访活动方案;②乡镇组织专人走访本辖区内的企业比例不得少于50%,部门、单位走访服务对象不得少于40%;③畅通诉求渠道情况,是否向社会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投诉件是否及时予以了办理;④开展“找问题、挖根源”活动中问题梳理归类、问题分析等情况,组织专人对整改结果予以验收。⑤重点检查是否做到“一门式”办公、“一站式”服务,坚持一个程序办理,精减多余程序,缩短办事链条;是否将办理事项、收费标准、办理程序在醒目地方进行公示,实行操作;收费是否坚持最低标准,坚持按一个标准处理,禁止带有人为的收缩性,相关法规性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如确需要浮动标准的,一律提交县政府办公室讨论。

3、“护航三号”督查行动

督查时间:8月10日至9月10日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公共政务管理局、政风行风监督员

督点:①各乡镇场、部门、单位前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②各乡镇场、部门、单位配合开展“查百岗、走百企”巡查暗访活动情况;③贯彻落实“一个办法、两个规定”情况和县“创优发展环境”各项制度落实情况;④各乡镇场、部门单位向县“优化发展环境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政风行风监督员候选人;⑤县委办公室同有关部门对机关效能情况开展专门督查,查看干部去向告知制度、干部到岗到位考核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开展干部作风建设明查暗访,对上班时间进行娱乐活动等情况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还要检查服务态度是否有明显转变,有效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现象。

4、“护航四号”督查行动

督查时间:11月10日至12月10日

牵头单位:县效能投诉中心

协办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公共政务管理局、政风行风监督员

督点:①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情况;②开展“强措施、树形象”大整改活动情况;③相关工作制度执行情况;④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

5、“护航五号”督查行动

督查时间:12月10日开至年1月10日。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公共政务管理局、政风行风监督员

督点:①各乡镇场、部门、单位开展“政风行风争先进位”活动情况;②开展“五满意”评选活动情况;③配合县监察局开展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情况。

6、“护航六号”督查行动

督查时间:年1月10日至1月20日。

牵头单位:县委办

协办单位:县政府办、县纠风室、公共政务管理局、政风行风监督员

督点:①对各乡镇场、部门、单位整个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②各乡镇场、部门、单位通过查找问题、进行整改后建立长效机制的情况,查是否真正做到制度健全、完善,真正实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③进行工作总结和表彰。

四、组织领导

督查工作在县“创优发展环境年”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根据督查内容、性质、特点和各阶段具体工作要求,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宣传部、县政务管理局等单位的人员和抽调部分监督员组成督查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各阶段的督查一般由牵头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办单位配合开展。

五、督查形式

督查主要采取调研走访、明查暗访、专题督查、跟踪督办、组织评议、定期通报、公开曝光、责任追究等形式,在所督查单位以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看相关资料、问卷调查等具体措施进行。每个阶段的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要形成书面材料上交县“创优发展环境年”活动领导小组。

六、工作要求

1、要严格工作纪律。督查组在督查工作中要做到事实求是,公平公正,严肃工作纪律,对于工作落实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该批评教育要批评教育,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构成违纪违法的,要组织调查处理。

督查方案篇8

一、总体要求

此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结合”,即:专项行动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专项行动与落实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相结合,专项行动与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和技术进步相结合,专项行动与有关部门已部署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各镇、街道、工业区要加强领导,全面部署,明确职责和分工。各有关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扎实工作,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认真地开展自查自改,深入排查隐患和问题,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督查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各项隐患治理措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推进本区“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为奥运会顺利举行提供稳定有序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督查内容和责任部门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的要求,本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督查内容和督查部门如下:

(一)综合督查内容

各镇、街道、工业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督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三是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四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五是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六是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特种设备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采购、查验、配备和使用情况;七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八是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预警制度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九是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十是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十一是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十二是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十三是相关专项督查内容落实情况。

(二)专项督查内容及责任部门

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对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的督查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督查内容及以下专项督点内容落实情况:

1、道路交通运输安全

重点内容:打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交通的安全监管情况;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等安全监管的情况。

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交警)、建设交通委。

2、人员聚集场所与消防安全

重点内容: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三合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场所的安全布局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消防产品的使用领域质量情况。

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消防)、民防办、旅游局、教育局、卫生局。

3、生产安全

重点内容:冶金、有色、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和标准化建设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反“三违”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情况;防硫化氢中毒、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自然灾害易引发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执行情况;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情况;特种作业审批制度及现场管理情况;加油(气)站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设置,卸油、加油、检修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反“三违”情况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等情况。

责任部门: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国资委、公安分局(消防)、水务局。

4、建筑施工安全

重点内容:房屋建筑和市政、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责任部门:区建设交通委、水务局。

5、水上交通运输安全

重点内容:“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老旧客运船舶的安全及运行状况;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及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责任部门:区建设交通委、水务局。

6、特种设备运行安全

重点内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主要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责任部门:区质量技监局。

7、电力运行安全

重点内容:针对台风等自然灾害做好相应预案,保证迎峰度夏电力安全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情况。

责任部门:供电分公司、区发展改革委。

8、燃气安全

重点内容:预防煤气中毒、管道泄漏等各类事故情况;打击非法运输、储存、安装、销售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对燃气生产、储存、输配、供应、使用等各个环节安全条件审查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等。

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9、渔业农机作业安全

重点内容:渔业船舶持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情况;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情况;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老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情况;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配备、持证上岗和胜任情况;渔业船舶遵守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情况。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检查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责任部门:区农委、建设交通委。

10、环境保护

重点内容:沿江、沿河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和放射性物质应用单位及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威胁的危险废物堆放和处置场所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等情况。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

其它有关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本行业的实施方案。要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的行业和企业作为督点,组织督促检查,强化隐患单位的自查自改行动,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四、督查形式、方法和安排

此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由区安委办综合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工业区和区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督查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督查、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街镇(工业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一)准备阶段(5月10日前)

区政府成立本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安委会主任、区长赵福禧任组长,区安委会副主任、副区长沈华棣、杨杰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建设交通委、民防办、旅游局、教育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国资委、水务局、质量技监局、市电力公司分公司、发展改革委、农委、环保局分管领导组成。

各镇、街道、工业区,区安全生产监管、公安(消防、交警)、建设、交通、市政、水务、农业、质量技监、海事、港口、旅游、教育、卫生、国资、电力、环保、民防等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通知》以及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和领域的重点,制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于5月7日前将工作方案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分别抄送、报送区安委办。

5月8日,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具体部署。

5月10日前,各镇、街道、工业区,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完成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5月底前)

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次专项行动的具体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电[2]15号)要求,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改,严肃认真治理事故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实施整改和治理。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和防范措施,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监控和管理。6月3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自查自改阶段工作情况及时报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督促检查阶段(5月-7月)

由区政府领导带队、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区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督查全覆盖。

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组成领导带队、相关人员参加的督查组,对本系统和本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督查全覆盖。

区安委办组织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对各镇、街道、工业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各镇、街道、工业区,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治理工作与督促检查的情况进行总结,于7月11日前报区安委办,由区安委办汇总后报市安委办。

同时,为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和市安委会对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总体情况进行督查,请各镇、街道、工业区,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相应准备。

五、信息报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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