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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合同8篇

时间:2023-03-13 11:10:30

工程分包合同

工程分包合同篇1

分包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城乡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和××市人民政府〔198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

二、工程地点:____

三、工程编号:____施工许可证号:____营业执照号:____

四、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附预算书)

五、分包工程期限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

六、分包工程人工费用____元。

七、乙方投入工种及人数人。

第二条工程结算

按分包工程项目,第一个月预支生活费,按合同人数每人15元计算,下月结算时扣回,在工程施工进行中按当月完成的验收合格工程量预结(幅度不得超过已完成量的80%)工程竣工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予以结算。

第三条工程质量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职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

第四条安全生产

一、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活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用具如绝缘手套、胶靴等,原则上由乙方自行解决,如乙方确有困难,可提出需用计划,甲方协助解决。

三、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生活管理

一、乙方工人进场后,食宿问题由甲方提供住宿条件及主要炊事用具(大锅、笼屉、吹风机、大面板)由乙方保管,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小型零星用具乙方自备,生活用煤,甲方按定量提供。

二、生活需用之粮食、油类,由乙方自理,甲方应在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方便,乙方工人如有疾病,经其负责人签字同意,可在甲方就医,医疗费用由乙方负责按月付清。

第六条分包工程人工费单价

一、单位工程分包,每预算工日为元。实行单方平方人工费包干,每平方米元。

二、单项内檐抹灰分包,达到优质的每预算工日为元。达到合格的每预算工日为元。实行分项人工费包干每平米元。

三、单项分包砼、土方工程的每预算工日为元。

四、清工每工日为元。

五、全日停工、待料,停水、停电,清工工日为元。

六、水、电、暖、卫工程,每预算工日(按幢号分包)为元。

七、冬季施工期间(12月1日至2月底)降低工效10%的工日。其工日单价为元。

八、分包工程费用明细表(一~七项均可列表)。

第七条材料供应管理

乙方设专人向甲方办理水泥、钢材、商品构件、五金、油毡、沥青及水、电、暖、卫等专项用料的限额领料手续。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量要求和材

料配合比施工。乙方施工中用料浪费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额部分,由乙方负担,乙方在施工中应按垛(堆)使用材料,做到日战日清,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整洁。

第八条施工机具

一、大型工具由甲方负责,保证使用需要。

二、手持操作工具,由乙方负责。

三、对甲方负责供应的机具,乙方应认真保管爱护,如有丢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四、施工需用的中、小型机械,由甲方按施工方案配备,一台机械一般配备一名司机,保证乙方正常施工,乙方不准擅自操作设备(自带机械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现场管理

一、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二、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违反现场管理制度和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三、分包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不准合同外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视损失情况,乙方应予赔偿。

二、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安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按期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分包工程人工费2‰的逾期违约金。

四、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欠不付,按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双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十一条附则

一、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向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

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报送备案。

三、要求鉴证(公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或到公证处公证。

四、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1.

2.

3.

4.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及有效期

一、合同附件:

1.工程预算书;

2.

3.

二、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工程分包合同篇2

合同编号:ZTSJ-HDGS-NT-ZYHT001-2

工程甲方:         

劳务乙方:上海市住宅建设机施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专业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ZTSJ-HDGS-NT-ZYHT001-2工程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或甲方)

纳税人识别号:91320115053259518W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号:32001596056052503496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电话: 025-52397958

工程分包人: (以下简称分包人或乙方)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与已经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 ;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分包工程数量:(具体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二、分包工作期限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89天。

合同开工日期:2018年3月28日,

合同竣工日期:2018年6月25日。

(单项)阶段性工期:

城港路站地下连续墙工程项目。

城港路站地下连续墙开工日期:一期:2018年3月28日;竣工日期:2019年5月3日;二期:2018年6月8日;竣工日期:2018年6月25日。实际工期以甲方施工为准。

以上工期安排为计划工期,工期以甲方实际开工日期为准,乙方需综合考虑机械进场次数及费用,如工期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为: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设计要求、甲方与业主总包合同对工程质量的约定。其中质量标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1)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JGJ18-2012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3)JGJ106-2014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4)DGJ32-TJ142-2012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

(5)DGJ32TJ-117-2011钻孔灌注桩成孔、地下连续墙成槽质量检测技术规程

四、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不含税)为人民币:8806562元(大写:捌佰捌拾万陆仟伍佰陆拾贰圆整)。

本合同增值税率为:11%。合同增值税共计元人民币:968722 元(大写:玖拾陆万捌仟柒佰贰拾贰圆整)。

五、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甲乙双方合同书、补充协议书及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乙方投标书;

4.本项目施工技术规范、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图纸;

5.本项目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标准;

6.本项目施工安全标准;

7.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8.本项目施工工期、进度计划(含节点计划);

9.业主、监理和甲方的文件;

10.甲乙双方会议纪要;

11.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

以上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两份,甲方执有。

本合同双方约定: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订立时间:

工程承包人:(公章)            专业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1条  分包合同价款

1.1本合同价款最终结算以《工程量清单及费用表》(附件一)所列细目的单价和施工图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

1.2附件一《工程量清单及费用表》中的数量为合同数量,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为基础,并以乙方实际完成、依据《工程量清单及费用表》中的计量规则由甲方工程技术人员收方、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工程经济部人员复核、监理和业主认可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工程量清单的任何错误和遗漏,不能免除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乙方承诺: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调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和施工数量,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索赔。

1.3本合同单价是按总包合同质量标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费用表》所列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不含税综合单价,除《工程量清单及费用表》中注明的以外各项目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各项目需要的劳务、机械、小型机具、材料及配件(本合同约定由甲方无偿供应和无偿提供使用的除外)、水电气、安装、缺陷修复、利润、环保、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的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等除增值税外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

1.4符合合同条件规定的全部费用已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中,未列细目和未标单价的费用已分摊在本工程的有关细目单价中。

1.5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因工程变更设计的新增项目应比照附件一《工程量清单及费用表》中相类似项目的单价水平确定分包合同单价,或另行协商。

第2条 合同工期

2.1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甲方将根据业主总工期及分项工期要求另文下达,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2.2为保证工期,乙方须按附件四《乙方投入机具一览表》中所列项目组织机械进场,并通用条款约定时间全部到位。进场前必须办理检验手续。

2.3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损失的费用由乙方负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如因业主调整工期,本合同工期相应调整,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2.4确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承担的工程不能及时开工超过三个月时,甲方可对乙方大型机械停滞费中超过三个月的部分以双方签证为依据予以补偿,其它原因给乙方造成的人员、机械误工损失(包括不超过三个月的机械停滞费)等风险已计入工程量清单的各项单价中,甲方不再补偿。如因业主原因造成上述停工窝工的,若业主给甲方予以相应赔偿的,甲方可对乙方作相应补偿。

2.5若乙方严重影响甲方施工进度超过28天的,甲方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书后3日内退场完毕。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责任及甲方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施工的费用以及甲方所接受的罚金、索赔等费用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第3条 质量标准

3.1乙方应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下发的技术交底要求,合理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3.2甲方按总包合同约定的有关质量标准对乙方完成的工作进行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又无法修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业主质量罚款等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3乙方在每道工序完成并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甲方验收合格后通知现场监理进行验收检查。每道工序经甲方、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同时乙方安排人员及车辆进行配合;施工现场发生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和下发暂停施工令。甲方、现场监理进行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3.4甲方及上级部门对乙方施工现场质量进行检查时,乙方要提供相关资料(含措施费用凭证),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乙方要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上报甲方进行复查。

3.5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好单项、单位、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的质量记录、评定工作,保证工程质量评定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3.6乙方如果出现质量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甲方,在甲方的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7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见专用条款。

第4条 材料供应、机械租赁和试验检测

4.1甲供材料:

4.1.1甲方按照总包合同规定或甲方为保证整体工程质量认为有必要供应或指定的材料向乙方供应材料或指定供应商。

4.1.2本合同涉及的甲供材料、甲供材料限额领用标准以专用条款约定为准。

4.1.3乙方应通过授权委托确定1-2名收料人,负责甲供材料的领收、签认,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个人签字应在甲方财务、物资等相关部门留底备案。乙方授权委托的收料人见专用条款。

4.1.4乙方应根据施工情况,按甲方要求每月提交材料计划。

4.1.5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严禁使用于本项目之外或转卖,也不得自行采购。乙方使用的甲供材料超过额定损耗率或少于设计量的部分,甲方将以供应价格的150%扣除材料费。

4.1.6因交通原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供货商原因造成材料不能及时到场而影响施工的,乙方承诺不向甲方提出索赔。

4.2.乙方自购材料及要求:除合同约定的甲方提供的甲供材料外,合同工程所需的其它材料均由乙方自购。乙方自购的所有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立即清除出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3.周转材料和机械使用: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甲方也可根据情况将自己所有的周转材料和机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另行签订租赁使用合同。

4.4试验检测:甲方在现场设置工地试验室,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试验检测项目应在甲方工地试验室进行试验和检测,其费用由乙方承担,根据双方签认的试验检测数量依以下项目和单价在每次对乙方结算时予以扣除。甲方工地试验室不能进行的试验检测项目应在甲方指定的机构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5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按时向乙方提供工程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等施工测量和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等技术资料;

5.1.2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5.1.3及时交付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机具设备等;

5.1.4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收方、结算手续,支付乙方工程款;

5.1.5负责与本工程项目业主、监理、设计的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5.1.6对乙方施工测量进行复测检查;

5.1.7组织对乙方施工(或完工)工程进行过程检验和竣工验收,进行竣工文件的整理和报送工作;

5.1.8对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5.1.9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若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从乙方相应款项中扣除;若乙方完成工作不符合要求或甲方认为乙方无力完成分包工程,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乙方不称职的人员。

5.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等要求精心组织施工;若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立即通知甲方;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

5.2.2投入满足施工所需的人、财、物,并纳入甲方经理部统一管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和上岗操作证复印件须报甲方备案,以上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对本工程的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

5.2.3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计划,确保施工安全;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保险事故发生时,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5.2.4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5.2.5自觉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业主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施工过程中投入必要的安全生产费用,采取完备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5.2.6按时提交施工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5.2.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

5.2.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5.2.9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在本项工程中,业主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业主的承诺,对乙方具有同样的制约作用。未经承包人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乙方不得直接致函业主及监理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如乙方与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5.2.10负责分包工程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内的用水、用电(水源、电源甲乙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及独立使用的施工便道和临时设施的修建和维护;自行承担自有人员的吃、住、行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搬迁费用。

5.2.11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半成品需求计划、用水、电计划等并报甲方审批;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年、月、旬、周施工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5.2.12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业主、甲方和监理的技术指导、安全质量监督检查。

5.2.13不得将本工程分包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禁止转包。

5.2.1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5.2.15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若委托甲方完成,甲方应收取相应的费用。

5.2.16如需甲方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环境干扰,承担相应费用。

5.2.1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施工导致的罚款、赔偿、诉讼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5.2.18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5.2.19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证和上岗操作证须向甲方提供原件核对,并留存复印件备案;且一线生产人员应符合国家法定年龄;乙方雇员进出场必须在甲方登记;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2.20乙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体检制度,在进场前对其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并向甲方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以满足本合同施工作业需要。

5.2.21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投入的人员,需向甲方提供其身份证、劳动合同、特殊工种证等复印件,以便甲方备核。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供人员花名册,保持动态更新,并配合甲方的检查。

5.2.22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工资发放单(人员应与5.2.21款乙方人员花名册一致),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接受甲方的监管。乙方必须及时、足额为履行本合同人员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费用。

5.2.23乙方应书面授权委托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材料领用人和现场安全质量负责人,并将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签字交甲方相关部门备案留底,作为乙方合同履行中的签认依据。

5.2.24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等所悉信息赋有保密义务。

第6条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职业病防治

6.1乙方对本合同工程的安全质量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承诺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2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并在甲方统一指挥下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事故进行报告和处理。乙方擅自处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3.乙方发生安全事故及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6.4.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制作安全警告标示牌,该费用在乙方当期结算款中扣除。

6.5.乙方要设专职的安全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操作证,在证件有效期内,方能上岗操作。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其施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并且应当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的记录和存档。乙方配备的专职安全员见专用条款。

6.6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购买人身保险,保险费用乙方承担。如乙方为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代为提供,其费用在乙方当期结算中扣除。

6.7在施工期间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若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疾病或财产的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8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范的规定,做好火工品的管理、使用工作。乙方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经甲方和监理批准的爆破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对所有的人身、工程本体和甲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由于爆破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以及对工程本体或甲方财产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6.9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对已完工的各类建筑物,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10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安全部门或地方部门按规定所征收的一切费用。

6.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6.12乙方对其员工(包括农民工)负有治安管理责任,如发生打架斗殴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13乙方要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建设。交工前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保管并及时清理场地。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施工原因致使工程、农田、水体、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受到污染和损害。应及时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保持施工场地排水通畅。 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因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淤泥、垃圾等各种影响环境污染的因素。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6.14乙方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7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7.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姓名、职务、权限以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为准。

7.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姓名、职务、权限以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为准。

7.3双方约定:甲方出具并经甲方审核程序及工地代表亲笔签字的收方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乙方如持有此类文件,甲方不予认可。

第8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8.1本合同不支付工程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8.2办理结算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上月已发放参加施工人员工资费用的清单。

8.3甲方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结算周期及扣款原则,在每期结算时扣除相关费用。

8.4在每次结算前甲方组织有关人员以及乙方人员进行现场收方并填写收方记录,参与收方的全体人员应签字确认。结算时,甲方依据乙方在计量期内完成的、甲乙双方及监理签认的、符合本项目验收标准的工程实体数量和《工程量清单及费用表》(附件一)单价(扣除甲供料)进行计量,据此编制《工程结算单》,甲方扣除相关费用并签字确认,最后经乙方有权限的结算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按照程序结算支付。隐蔽工程(工序)的工程量在覆盖前需经双方现场签认,否则不予计量。

8.5甲方可随时监督乙方本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如挪作他用必须经甲方批准,否则给予罚款或暂停工程款的支付。乙方不及时支付本工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而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和施工时,甲方有权代其支付,乙方必须配合并服从。

8.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收方结算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随时进行修正,乙方必须接受。

第9条 税务

9.1乙方按结算金额(或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并按实际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支付结算款。

9.2乙方须在开具发票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发票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凭甲方退还的原不合格增值税发票的原件,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9.3乙方不开具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或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9.4乙方汇总开具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的,应同时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9.5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9.6乙方保证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是乙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领购或由税务机关代开,并承诺其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由于乙方未按税法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开具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因此导致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赔偿损失,且不免除其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9.7由于甲方取得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不能认证抵扣进项税金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不能抵扣税金款项。认证抵扣税金后被税务机关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9.8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9.9本合同双方发生合同主体信息变更,应提前10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10条 变更

10.1甲方有权根据业主和监理要求对本工程进行设计变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

10.2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3变更价款的确定:经监理、设计院及业主单位批准的工程数量变更增加或减少,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审定的变更数量,按照合同附件中的细目单价对乙方进行计价;无单价的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0.4乙方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甲方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10.5乙方不执行从业主处直接收到的未经甲方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乙方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甲方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第11条  竣工验收

    11.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11.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通知业主进行验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业主验收的部分,甲方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

11.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的,乙方应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

    第12条  竣工结算及移交

    12.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12.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应及时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第13条  质量保修

13.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乙方承诺:甲方对业主所承诺的质量保修义务在分包工程范围内同样适用于乙方。

13.2若乙方在保修期内缺陷修复不及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14条: 违约责任

14.1因业主逾期付款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向乙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14.2如因业主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总包合同义务导致甲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乙方表示理解并承诺:发生上述情况,不视为甲方违约。

14.3若因乙方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未能完成,导致或预期导致总包合同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延期造成的相关费用,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由此而发生的延期赔偿金(赔偿金=0.5‰×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价×延期天数或与总包合同约定一致)。此赔偿金最高限额为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价的10%。

14.4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节点计划未能完成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由此而发生的延期赔偿金(赔偿金=2‰×暂定合同总价×延期天数)。此赔偿金最高限额为暂定合同总价的10%。

14.5在甲方限定的节点工期内,如果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甲方有权指定其他施工队伍施工,乙方无条件接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4.6在过程检测、验收中,乙方施工工程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的,该部分不予计量,乙方应承担违约金50000元/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返工、修复、罚款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4.7若乙方施工的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负责修复至合格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同时承担本合同暂定总价1%的违约金。

14.8乙方不执行甲方指令、不服从甲方管理监督的,乙方应承担违约金5000 元/次。

14.9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设备和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主要人员没有按照《乙方投入机具一览表》(附件4)、承诺的时间进入施工现场,或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设备和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人次。

14.10乙方向甲方提交的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工作人员必须常驻工地,因故需离开工地的,需经甲方批准,未经甲方批准离开的,乙方应按每人每天2000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应按照要求参加甲方的生产、安全及相关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需经甲方批准,未经批准缺席会议的,乙方应按每人每天  1000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4.11乙方应采取措施积极配合甲方接受业主、监理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比,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到处罚或影响甲方评比成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两倍受罚金额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14.12乙方转包或非法分包本工程的,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4.1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出现违约情形,甲方有权就乙方的履约能力做出评估,如果乙方无能力继续履约(特别是质量、工期、安全、环保、水保、文明施工等方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

14.14因上述原因合同解除后,乙方设备和人员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限内无条件撤离。否则,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延期损失。合同解除后,甲方因继续完成本合同工程的需要,乙方修建的临时设施必须无偿转让甲方,如果乙方转卖、带走、损毁,乙方按实际金额的两倍赔偿甲方。

14.1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停工、撤场,乙方施工的所有工程数量甲方均按实际完成(实际完成的数量,计量规则需符合本合同相关约定)并经业主验收合格数量的80%计量,扣留价款作为乙方对甲方更换施工人完成剩余工作量的组织措施费补偿,不再支付给乙方。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已结算款额的 5 %的违约金。

14.16工程完工后,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拒不提交竣工资料的,甲方暂停支付乙方剩余工程款项;经甲方催促后,乙方仍拒不提交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15条 合同解除

15.1当下列情形发生时,本合同可解除:

15.1.1出现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15.1.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15.2当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按如下约定进行合同解除后的计量、付款和结清:

15.2.1合同解除后,甲方将按乙方完成的、甲乙方代表签认的、符合本项目验收标准的工程数量和《工程量清单》(附件1)单价(扣除甲供料和质保金)进行计量。

15.2.2合同解除后,甲方将暂停对乙方的一切付款,在查清剩余应付款项并扣除有关款项(如质保金、违约金等)后再行支付。

第16条:其它约定

16.1乙方对甲方负责,承认并严格按照业主、监理、甲方有关质量、安全、技术、环保、文明施工等标准执行,在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含节点计划)内完成施工。

16.2临时工程的修建、维护及相关费用见专用条款给定。

16.3本工程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与金额见专用条款。

16.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碴、临建工程权属归于甲方。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处置。

16.5因征地、拆迁、监理(含业主)指令、地方干扰、工艺中断、图纸滞后、材料供应、不可抗力等引起的停窝工损失及风险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各分项承包单价中,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另行索赔。

16.6乙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遵纪守法,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16.7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或类似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6.8乙方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乙方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甲方,乙方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按业主批复(工期顺延、停工费用)给乙方补偿。

16.9乙方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10乙方在撤场前,由乙方在本工程所造成的外欠款应全部付清,并向甲方提供相应凭证。如未付清,在相关方找到甲方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否则甲方有权用乙方预留款代付。

16.11乙方撤离现场时,应运出自带小型机具并清除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达到甲方认可的状态。若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16.12根据业主对本工程审计的要求,相关审计部门对本工程的审计结论对乙方同时具有约束力,甲方有权根据审计结论对乙方合同价款等进行对应调整。

第17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依法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18条  附则

18.1本合同的债权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

18.2乙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方,对本合同条款已认真阅读,对合同约定的所有事项均已完全理解,对履行本合同可能存在的各项风险包括工程停建、工期变更、资金周转、自然条件变化、征地拆迁滞后、图纸迟延等均已充分判断,乙方签订本合同则视为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18.3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书。

18.4本合同从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第1条  分包合同价款

其他约定:合同单价为乙方自主报价。报价综合考虑了地质、水文、安全、质量、工期、交通、场地、周边环境、乙方人员设备投入等条件。履约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要求进行价格调整。

1.3.1由于重大节假日、政府相关部门特殊要求及不可抗力导致的停窝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2条 合同工期

2.2为保证工期,乙方须按附件二《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于2018年3月29日前全部到位(如甲方工期调整,以甲方通知到场时间为准)。

其他约定:严格按照甲方施工组织计划工期要求组织施工。根据甲方进度节点工期要求,自主对现场人员、设备进行调整,确保甲方每一个节点工期按时完成。

第3条 质量标准

3.7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保修期为 24 个月,乙方及其人员对本合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缺陷责任、保修时间从本项目工程正式竣工验收日期算起。

其他约定:

第4条 材料供应、机械租赁和试验检测

4.1.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工程所用主材混凝土、钢筋、型钢、预埋件、止浆铁皮、声测管、注浆管由甲方负责采购与限额供应,甲供材料品种规格、供应单价及限额比例详见附件二《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乙方应保证甲供料到场后及时的卸车,原则上三个小时内,必须卸车。

合同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相关负责人于当月结算前将本结算周期内乙方使用甲供材料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生超过限额比例范围时,甲方将根据物资部门《关于限额使用甲供物资、甲供机具设备(含油品)奖励处罚办法》进行相应的奖励与处罚。

4.1.3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领料人为:       ,身份证号:                   ,负责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材料的领用及与甲方材料超耗核算等相关事宜。

其他约定:

当由乙方承担的材料由甲方代为购买时,甲方除收取乙方代购材料的费用外,还应收取代购材料费用的5%作为管理费用。

第5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其他约定:

甲方:

1、甲方配发安全防护用品(工作服、安全帽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负责提供一、二、三级配电箱,三级箱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乙方:

1、配电箱需满足临时用电规范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均由甲方统一采购,三级配电箱由乙方负责其费用;

2、确保南通地铁1号线建设工期、维护南通城市形象;

3、砼的灌注,配合甲方试验人员进行试块的制作、现场同条件养生,钢筋焊接、取样、送检。如果试件初检不合格,乙方承担复检的费用,乙方应负责钢筋笼一起吊装的注浆管、声测管、测斜管、止浆铁皮等预埋铁件的加工安装;

4、乙方负责凿除侵限部分,墙头超灌混凝土凿除,费用自理。若存在地下连续墙外放不符合甲方要求,由此造成的结构混凝土超设计工程量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地下连续墙基面不平整、露筋,由乙方负责处理,达到侧墙防水铺设及钢支撑架设要求,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发生渗水、漏水、鼓包等质量缺陷,由乙方负责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以上质量缺陷若乙方处理不及时或达不到质量要求,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处理质量缺陷,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及不良影响,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6、钢筋等原材的卸车及二次倒运由乙方完成(乙方提供钢筋接驳器及钢板垫块),并集中、分类堆放至甲方指定位置,其费用包含在分包单价中;钢筋加工厂(切除钢筋头需使用金属带锯床)、泥浆池及渣土池的数量及位置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和现场施工需要合理布置,其费用包含在分包单价中;

7、渣土集中堆放至甲方指定位置,包含场地内二次倒运、装车以及渣土堆的苫布覆盖(覆盖材料由乙方提供)、泥浆装车,其费用包含在分包单价中;泥浆箱(泥浆箱应为钢制泥浆箱,并设置封闭制浆棚、须设置泥浆分离装置、每幅地连墙所用泥浆必须为新浆,新拌制的泥浆应储放24小时后方可使用,槽内泥浆液面高度应保持高于地下水位0.5m以上,新鲜泥浆的比重在1.1左右,任何情况下泥浆比重不得小于1.06,槽底清理或置换泥浆结束1小时后,槽底500mm高度以内的泥浆比重不大于1.15,墙底沉渣不得大于100mm,成槽垂直精度不得低于1/300,接头处两槽段的中心线在任一深度的偏差均不得大于60mm,成槽后应认真清底,清孔质量应达到有关规范、技术管理规范的要求)、机械设备等进场设备、设施必须满足甲方及南通地铁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相关设施由乙方提供;乙方施工现场需满足甲方及南通地铁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派设专人(不少于5人)负责现场文明施工;

8、乙方应在合同履行期间将其用于项目与第三方的采购、租赁等合同报甲方项目工程经济部备案;

9、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用于本合同工程采购、租赁数量及结算单数量要有项目机械物资部的书面核实确认资料;

10、乙方应在甲方拨付工程款时,向项目工程经济部提交当月资金使用计划,并将转帐记录报项目工程经济部备案;

11、甲方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所有临时设施乙方有义务保护,因乙方原因损坏,其修理或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

12、乙方生活、办公用房设在现场,生活食宿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原则上不提供乙方人员住宿,乙方负责所使用人员的饮食,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若乙方需要甲方提供住宿,按照每间每月350元收取费用含空调,床自备。生活及施工水电费按实收取,水费价格根据甲方购买的水费单价收取,电费价格为1.2元/度(电损另计),水费价格为5.5元/m3。若各劳务队伍分表用水电总量与甲方安装的总水电表量有差额,差额部分根据各劳务队伍所使用房间数量,按比例分摊;

13、乙方有义务在施工过程中地基及端头井加固、格构柱、钢支撑队伍、土方开挖队伍等相关分包队伍施工,并根据自己的施工要求与对方协商避免因其他工序交叉施工带来的不利因素;

14、所有进场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管理规定,不得有任何聚众闹事和伤害甲方及甲方人员的行为;

15、土方开挖至结构封顶期间,乙方负责人必须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随叫随到。因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导致地下连续墙漏筋、混凝土浇筑出现夹层、地墙接缝处渗漏水等质量缺陷,由乙方负责实施相应的返工及补救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16、乙方在地下连续墙施工前,应对施工范围内的管线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必要时应进行人工挖槽勘察。若发现存在不明管线,应及时报告甲方并采取保护措施,确保顺利施工,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所有已知和未知管线损毁及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关费用;

17、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地下连续墙质量检测,若地下连续墙质量检测不合格或达不到业主及甲方要求,此部分工程量甲方不予乙方计量,由此引起的返工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地连墙发生塌孔现象,二次成槽费用由乙方负责;

18、若乙方在处理自己施工缺陷期间,影响了其他队伍施工,造成甲方和其他队伍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9、乙方进场机械应提供相关证书及司机操作证件上报甲方备案(人证统一),证件不齐全机械及人员不得进场,所有证件均为住建部颁发,其它证件均无效;

第6条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职业病防治

6.5乙方委派的专职安全员为:        ,身份证号:                    ,证书号:                。

其他约定:

1、乙方所使用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必须持证上岗,所有证件均为住建部颁发,其它证件均无效;

2、工地范围内的文明施工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安排,派专人负责日常的清理、维护,做好施工范围内的安全防护并满足甲方要求;

3、所有工地施工人员,工作服统一标准,满足甲方及业主相关要求,费用由乙方负责;

4、由于乙方施工导致水泥浆喷射至围挡或其他影响文明施工的区域,乙方应安排专人及时清理。

5  本工程附属出入口存在设备多次进出场情况,乙方投标报价已经考虑了这笔费用,在实际施工时,若乙方推卸合同责任,不施工车站附属结构地连墙,甲方有权对其进行中标价的2倍罚款。

第7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7.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王春实,职务: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及其它事项,负责审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或相关指令。

7.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身份证号:                  ,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现场管理等相关事宜。合同,结算等由法人办理!

其他约定:按甲方规定按时参加施工生产例会,不按时参加者罚款1000元/次(大写:壹仟元整)

第8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8.3本工程实行按月结算。每次结算前两天,甲方到现场对乙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并填报验收数量作为结算支付工程款的依据。乙方于每月20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已完工程数量报告,甲方相关部门和人员审核签认后,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发《验工计价单》。

工程款支付规定:月度支付比例为当月结算工程款的60%,每年度末支付至开累结算工程款的7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封账协议签订后开累支付至结算工程款的80%,待甲方与业主竣工结算完成,收到业主相关工程款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5%(不计息),剩余5%的工程尾款,在建设单位返还质保金时不计息支付。当月应支付工程款在甲方收到业主对应付款后30日内通过以下银行支付:

乙方收款银行账号:                                 ;

开户行:                                           。

扣除的工程尾款经双方验收合格且保修期满后,待业主返还甲方质保金,扣除乙方原因造成的整修、赔偿(含材料在内的全部费用),且乙方已全部履行完质保义务后,甲方将余额支付乙方(不计息)。

其他约定:

1、办理结算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上月已发放参加施工人员工资费用的清单。

2、宽限期:如遇甲方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甲方 6 个月的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利息。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对应支付给乙方工程款的额度和期限作相应调整和顺延或采取其他代垫付或直接划扣等相应解决措施,并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1)工程建设单位(即:发包人、业主)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甲方;

(2)乙方因履行与第三人签订的聘用、雇佣等劳动合同、租赁合同、买卖合同等其他合同已经或可能发生纠纷,且乙方依法应当承担合同债务而未妥善处理的;

(3)乙方在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合同期间,因发生侵权纠纷、工伤、交通等事故,且乙方依法应当承担责任而未妥善处理的。

(4)乙方擅自使用甲方企业和(或)其项目部、队部等名称、名义对外进行经济活动被甲方发现的。

(5)乙方实施其他损害甲方或可能损害甲方的行为。

第9条 税务

其他约定:

第10条 变更

其他约定:

第11条  竣工验收

其他约定:

第12条  竣工结算及移交

其他约定:

第13条  质量保修

其他约定:

第14条: 违约责任

其他约定:

第15条 合同解除

其他约定:

第16条:其它约定

16.2临时工程的修建、维护及相关费用

a施工便道由甲方统一规划、设计,由乙方修建至各工点。施工便道日常维护由乙方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b乙方应根据施工需要办理通过第三方道路的通行权,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承包单价中。需要甲方协调时,甲方应积极协助。

c施工中涉及弃土、弃碴、水系、支挡等由甲方统一规划、设计,由乙方修建、维护并承担费用,其已包含在合同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d乙方生产生活所用工棚、场地等所有临时工程和设施由乙方修建,乙方自备设备由乙方安装、调试,上述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e施工用电、用水由乙方自行负责,电力、用水等设施(包含变压器、配电盘以上及以下)由乙方保管、维护,丢失、损坏的由乙方承担损失,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f乙方必须自备足够的电源,在网电设施建立前或网电停电期间,由乙方自发电施工,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g乙方设备、人员调遣及食宿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h所有临建设施按照业主或甲方标准执行,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承包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6.3 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为25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90日内返还(不计息)。其他约定:

第17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其他约定:

第18条  附则

其他约定:

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及费用表》

附件二 《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

附件三 《甲方供应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

附件四 《乙方投入机具一览表》

附件五 《劳务企业担保责任书》

附件六 《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七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承诺书》

附件八 《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附件九 《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工程分包合同篇3

关键词 分包工程 分包工程合同 分包工程管理

总分包模式、平行承分包、施工合作体、施工联合体是目前比较常见的分包工程模式。在对工程的全方位管理中,如何规范分包工程合同,在合同中制定适当的条款以明确合同双方之间权利与责任,同时,强化分包工程管理,总承包商加强对项目的管理,特别协调好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分承包商与分承包商之间的关系,对于提高工程管理的水平和效率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当下的分包不错合同与分包工程管理,不仅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有很多值得我们作更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一、分包工程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与问题

首先,对于主承包合同与分承包同之间的关系,在1984年第四版的FIDIC合同条款中,作了如下规定。第一,工程的主要承包人不得将这个工程分包出去。第二,工程要获得分包的资格,必须得经过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一致同意,方可执行工程的分包程序。第三,在权责方面,总承包商必须得对分承包商的行为进行负责。同时,根据1992年第一版的FIDIC分包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对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关系还作了如下补充。第一,如果业主与分包商之间没有形成明确的契约关系,那么在合同的层面上,业主月分包商之间就不会存在法律上的相关权利与义务。第二,在法律的权责方面,分包商必须得对工程的总承包商负责。第三,凡是在总承包合同中涉及到分承包工程中的相关条款,对于分承包商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分承包商必须按照总承包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严格地执行。第四,在法律的优先权上看,总承包合同优先于分承包合同而处在上方的位置,凡是分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与总承包合同相冲突的地方,分承包商必须得以总承包合同为准,对总承包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严格执守。其次,在分包工程中总承包商的风险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分包工程合同中应严格地对此问题做严格的规定。当业主授权于总承包商,承包商才可以把工程分包出去并对分承包商作出选择。此时,总承包商对于分承包商的选择,具有主动的选择权,但是,总体而言,总承包商对于分承包工程承担着很大的风险。因为,总承包商有可能会遇到分承包商违约或者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在工作上协调得不到位的情况,从而影响到了整个工程的进度。最后,对于分包商在分包工程中的风险问题,在分包工程合同中,还应该对其风险问题做出相应的保护性规定。因为,在整个分包工程合同中,总承包商都处于主导地位,相应地分承包商就会处于被动地位,从而在分包工程中承包更多的风险。因此,在分包工程合同中,应该对分包商的权利作出特别明确的规定以保证分包商的合法权利。

二、分包工程中总承包商对分承包商的管理策略

在分包工程中,如果从自由市场的角度看,总承包商和分承包商之间的关系,他们可以认为是买方与买方的关系,他们二者对业主都承担着全部的经济以及法律责任,同时,总承包商还承担着为业主对分承包商进行管理的义务,因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总承包商对于整个工程担负主要的责任,总承包商对工程分包出去,并不意味着其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会因为分包的关系而分担出去,因此,总承包商必须采取相应的策略以提高其对分承包商的管理水平与管理效率,以担负起对整个工程以及对业主的责任。一方面,总承包商可以借鉴其他的工程的管理上的成功经验,以提高其分包工程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因为,采取分包工程的管理模式,一般都会面临着各种复杂的关系,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分包商对总承包商整个工程的规划与进度不是特别的了解。因而,总承包商应该在质量控制、安全与现场管理以及进度控制等方面加强对分承包商的管理,以保证整个工程的质量与进度和各种责任的落实。另一方面,总承包商在分包工程进度、质量监控等方面,加强对分承包商的管理以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的同时,还应该在分包工程中,明确对分承包商的各种违反合同规定的处罚措施。如果分承包商不能按时履约,那么总承包商就可以对分承包商进行罚款以提高其整个工程的管理水平与效率。

总分包工程是目前普遍采用的一种工程管理模式,也是一种重要的合同形式。因此,在0率,把各方的责任都落实到位。

参考文献:

[1] 魏淑芳.浅谈分包合同管理在工程管理中的作用[J].工业建筑,2011(1).

[2] 刘向伟,刘东元.国际工程分包合同编制探讨[J].国际经济合作,2009(4).

[3] 李彦君.分包工程合同管理及质量控制[J].科技资讯,2010(25).

[4] 贾郁芬.浅谈分包工程合同管理及费用控制[J].山西建筑,2011 (19).

工程分包合同篇4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元,

小写: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分包合同2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总承包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分包方。

双方根据分工负责、配合协作的精神,共同完成_____________工程之建筑安装任务,经充分协商,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指分包部分之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用列附表办法)。

第四条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依照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及《安装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列出)。

第五条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按预算实行包工包料,属于总承包人及发包人负责供应之材料,分包人应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等用附表详细注明)

第六条 工程总价

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七条 工程包价

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本工程全部总造价减去发包人及总承包人供应材料总值)

第八条 付款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工程期限

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工程范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全部完工。

第十条 中间交工

本工程项目范围内的________________工程,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交工。

第十一条 双方联系制度及协作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关于工程保密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特殊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款项结清后失效。

第十六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式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总承包人收执____份(其中送拨款银行及发包人各一份);分包方收执____份

总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分包合同篇5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元,

小写: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分包合同2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总承包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分包方。

双方根据分工负责、配合协作的精神,共同完成_____________工程之建筑安装任务,经充分协商,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指分包部分之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用列附表办法)。

第四条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依照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及《安装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列出)。

第五条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按预算实行包工包料,属于总承包人及发包人负责供应之材料,分包人应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等用附表详细注明)

第六条 工程总价

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七条 工程包价

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本工程全部总造价减去发包人及总承包人供应材料总值)

第八条 付款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工程期限

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工程范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全部完工。

第十条 中间交工

本工程项目范围内的________________工程,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交工。

第十一条 双方联系制度及协作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关于工程保密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特殊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款项结清后失效。

第十六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式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总承包人收执____份(其中送拨款银行及发包人各一份);分包方收执____份

总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分包合同篇6

关键词:合同管理;分包;关系;

前言:常用的发包模式有:总分包模式、施工联合体、施工合作体、平行承发包。如何规范分包工程合同,加强分包工程的管理,在理论上还很不完善。

1.工程分包的原因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新建工程规模越来越大,一个工程完全由一个承包商完成是非常困难或不可能的。因此,很多大中型工程常采用总分包的模式进行建设。总承包模式通常是业主将某一项工程,全部发包给一家资质符合要求,报价合理的企业,他们之间签定施工总承包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限。而总承包企业,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可以将工程按部位或专业进行分解后再分别发包给一家或多家资质、信誉等条件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分包商。

在建筑市场中,资质高、管理能力强的施工企业往往凭借自己的实力获得总承包权后,将一部分工程分包给分包商完成。其主要原因有:

①工程量大,工期短;

②总承包商在设备、资金等方面可供投入的资源不足,需要借助于分包商的投入;

③由于承包商对于某一些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面不具备长处,而借助分包商可以降低成本;

④业主指定分包商。

除业主指定分包商外,总承包商选择分包商通常有两种做法。、

一种是总承包商在工程投标以前,即找好自己的分包伙伴,根据招标文件,委托分包商提出分包工程的报价,经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后,总承包将各分包商的相关报价进行综合汇总,编制成总承包投标报价表。一旦总承包商中标取得总承包合同,总分包双方再根据事先的协商意向和条件,在总承包合同条件的指导和约束下,签定分包合同。

另一种做法是总承包商自行参与投标取得总承包合同后,再将拟分包的部分分包给分包商,一般采用议标的形式,由两家以上的分包商提出分包报价,经过价格、能力、信誉等条件的比较,择优录用签定分包合同。

2.分包工程中各方的关系

2.1承包商与分包商的关系

分包工程的主要特点是:从市场的角度看,总承包商既是卖方又是买方,他既要对业主负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又要根据分包合同对分包商进行管理并履行有关的义务。总承包商可以将工程分包给其它人,但不可将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分包出去,总承包不能期望通过分包,逃避自己在总承包合同中的法律和经济责任,而分包商在现场则要接受总承包商的统筹安排和调度,只是对总承包商承担分包合同内规定的责任并履行相关的义务。

2.2业主与分包商的关系

由于分包合同只是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的协议,从法律的角度讲,业主与分包商之间没有契约关系,业主对分包商可以说既无合同权利又无合同义务。业主和分包商的关系与业主和总

承包商的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别。除非合同另有明确的规定,分包商不能就付款、索赔和工期等问题直接与业主交涉,一切与业主的往来均须通过总承包商进行。业主只是按照总承包商

合同支付总承包商的验工计价款并赔偿其可能的经济损失,而分包商是从总承包商处按分包合同索回其应得的部分。分包商的效益通常与总承包商的效益密切相关。

2.3监理工程师与分包商的关系

监理工程师的任务是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管理,即通过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实现项目的最优目标。正如业主和分包商之间没有契约关系一样,受业主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和分包商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责任、义务和权利关系。但是分包合同是以总承包合同为背景和条件的,因

此,分包合同从签定到施行都离不开监理工程师。首先,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有确

认权。其次,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有监督检查权。第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指示应经承包商确认。分包商不应执行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有关分包工程的变更的未经承包商

确认的指示。他应立即将此类指示通知承包商并向承包商提出一份指示的副本。分包商仅应执行由承包商书面确认的指示,但承包商应立即提出关于此类指示的处理意见。

3.分包工程合同条款的主要问题

3.1主承包合同与分包合同的关系

FIDIC 合同条件(1987 年第四版,1992 年修订重印) 4.款规定:“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未获工程师的事先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这种同意不应解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应将分包人、分包人的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视同承包人自己及其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并为之负完全责任。”该条款实际上包含三层含义: ①禁止承包人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

②工程分包应获得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同意; ③总承包商应对分包商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FIDIC 分包合同条件(1994 年第1 版) 第4. 1 款规定:“承包商应提供主合同(指承包合同) 供分包商查阅, ⋯应认为分包商已经了解主合同的各项规定。”同时, FIDIC 分包合同条件第4.2款规定:“ ⋯分包商应承担并履行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主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所有义务和责任。”第4.3 款规定:“此处规定不应被理解为在分包商与雇主之间可以产生任何私下约定。”这里包含4 层含义:

① 分包商与业主之间没有契约关系,双方既无合同权力,又无合同义务;

② 分包商对分包工程直接向总承包商负责;

③总承包合同中有关分包工程的条款对分包商具有约束力,分包商应遵守或执行;

④总承包合同优于分包合同。

3.2分包工程中总承包商的风险

总承包商在征得业主同意后,可以自己挑选分包商。虽然总承包商在挑选分包商时处于主导地位,但也存在风险。可能会遇到分包商违约,不

能按时完成分包工程,使整个工程进度受到影响的风险,或者对分包商协商、组织工作做得不好而影响全局。如果一个工程的分包商比较多,这容易引起许多干扰和连锁反应,如分包商工序的不合理搭结和配合、个别分包商违约或破产,从而使局部工程影响到整个工程。

3.3 分包商的风险

由于总承包商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处于主导地位,分包商处于被动地位,因此,总承包商往往利用分包合同向分包商转嫁风险,使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担的风险与享有的权利与总承包合同总的相应规定有很大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①在工程付款方面,承包商往往以自己没有从业主那里得到支付为由,拒绝给分包商支付。FIDIC 分包合同条件第16. 3 款规定:“在下列情况下,承包商应有权扣发或缓发本应支付的全部或部分金额: …(d) 承包商已按主合同将分包商报表中所列的款额包括在承包商的报表中,且工程师已为此开据了证书,但雇主尚未向承包商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而这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行为或违约引起的。”该款说明如果是由于分包商的违约使总承包商未能从业主那里得到支付,则分包商应承担责任,也不能从业主那里得到相应的支付。但是,承包商因为会分包商的原因而未能干按时收到业主方面的支付,分包商不能因此同承包商一起承担损失。

分包商得到的支付常滞后于业主对总承包商的支付。总承包商必须按时向分包商支付其应得的款项。FIDIC 分包合同条件第16. 8 款规定:“如果承包商未将到期应支付给分包商,…,这次包商在收到分包商索取利息的通知时(该通知应在上述付款即将到期之日的7 天内发出) ,应按雇主根据主合同的规定向承包商支付的利率坚持比到期末付款额的利息支付给分包商。”

②在一些分包工程中,分包商往往不能对工程变更、物价调整所带来的收益享有权利。如果总承包合同规定工程价款随工程量调整而变更的条款,分包商应同总承包商一样享有相应的调价权力。FIDIC 分包合同条件第10. 3 款规定:“如果构成主合同变更的分包工程的一项变更由工程师根据主合同测量,那么,倘若分包合同中的费率和价格适合根据测量对此类变更估价,则承包商应允许分包商多加任何以工程师名义进行的测量。”

4.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的管理

4.1总承包商应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

采用总分包模式的工程项目,一般都比较复杂,且分包商一般都不太了解总承包的总体计划,因此,总承包商应在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及现

场管理方面加强对分包商的管理。

4.2总承包商应加强对分包商的合同处罚措施

总承包商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确保分包商不违约,保证分包工程按时按质完成,除加强对分包商的管理以外,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处罚措施。

如要求分包商提供履约保函、保修保函,制定质量、进度控制奖罚条款。

工程分包合同篇7

劳务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________ 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总(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套。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 ,职务: , 职称:________ 。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 ,职务: ,职称:________ 。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工程分包合同篇8

1.没有严格的履行工程分包合同。虽然鉴定的合同非常严禁和有效,可是合同的执行却得不到保障。在进行建筑工程分包时,经常会出现的现象就是签完合同之后,承包企业在进行工作时完全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将合同忽略,只是为了得到更大的利润,其出现的现象还有在施工中不按工期进度进行,使用的建筑材料不合格等。但是工程分包中的利益层次较多,发包企业也没有认真的履行工程分包合同,没有足够的重视工程施工时图纸、技术和合同的较底工作,对有关责任进行忽视,有时甚至不去落实责任。据调查,在我国进行工程分包过程中,施工工期能够得到保障占据的概率仅为85%,实施分包合同的行为不好,大量存在的现象就是进行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还有进行整体转包,分包的单位资质不够,或分包给个人、进行层层分包等,这样就会存在更多的法律和经济风险在管理分包合同签订的过程中。

2.在工程分包合同管理过程中对法律风险的重视不够。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密切相关,可是现在我国在进行分包合同管理过程中对法律风险不加以重视。例如:分包人法律资质不强、分包单位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不全,那么签订的合同就不能生效,总承包单位面临的风险包括行政的处罚、工程和民事责任。还有就是发包人没有同意就将主体或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人,这样就会有很多的违法现象出现在分包合同上,不但合同行为违法,合同内容也不符合法律要求。还存在的现象就是保代,认为只要签订分包合同,出现的所有事故都要由分包方进行处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因此就出现了在项目分包之后,就没有足够的监管人员,还有时根本就不对监管人员加以派遣,这可能使施工方任意操作施工的现象出现,其非常可能会因为复杂的人员构成、人员素质不高、没有足够的管理水平而使后果非常的严重。

3.合同普遍存在黑白性。黑白合同就是指阴阳合同,其主要就是当事人将一项内容签出两份合同,其分为对外合同和对内合同。在进行分包时,承包方往往会因为发包方的一些其他要求而签订附加合同,其主要表现就是对工程进度进行不合理压缩、垫资进行施工等等。同时,还有的现象就是进行全部分包、分解分包等,这样都是黑白合同出现的原因,其正式合同是表面文章,只是对部门的检查进行应付,当事人双方对其正式合同中的规定完全忽视,而按照私下合同进行,其中有很多违法违规的内容存在,还有的现象就是条款不够严密、有些内容较为模糊等。

二、对建筑工程项目中分包合同的管理如何加强

1.建立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分包合同管理制度,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要非常的规范、非常的科学,具有法律手段,首先要着手处理的方面就是对制度进行完善,制定的合同管理方案一定要切实可行,这样管理工作就会有规章制度可以遵循,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的内容为:履行合同上的内容,处理产生的纠纷,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随时对合同进行检查,调查和检查合同资信,管理合同中的专用章,定期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等。企业在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之后,就能够使管理层次更加清楚、职责更加明确、程序更加规范,这样就可以有效的控制和处理合同的签订,执行、考察、矛盾。

2.在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中建立预警系统。合同为建筑工程中管理的核心内容,合同紧密联系着进度,对建筑分包合同管理建立预警系统,这样存在在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就会被发现。总而言之,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预警系统,其包括的内容有签订合同之前,执行合同的过程中、执行合同的结构。在进行合同签订的时候,其要对预警系统内所有内容的检查要严格,其中被纳入预警系统中的内容包括选择分包商、合同的条款是否合法、合同所具有的经济性能,这样分包商就能够具备相应的资质,合同也能够确保合法。在进行执行合同时,要对一些有关条款的执行紧密跟踪,例如:交纳的保障金有没有按合同规定执行,施工生产的过程有没有按照合同实施,其中分包商有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规定,项目经理有没有对其进行正确处理等,这些内容都应该是预警体系中应该监管的内容,这样才能够对执行合同过程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使风险减少。

3.对分包合同过程强化管理。在执行分包合同时,企业要将项目巡视体系建立在工程项目中,这样就可以掌握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合同具体的执行状况。在执行分包合同时有些问题会出现在其中,这些问题的出现并不一定是分包方的责任,其责任也有可能是发包方,例如:因为没有及时协调工作,没有充足的人力和物力,施工方没有进行妥善管理等等。加强管理分包合同,这样就可以对问题做到及时发现,使合同的风险减小,所以就不会带来较大的损失。还有在分包项目中对施工质量的管理,其检查一定要严格,其检查内容包括合同中的施工工艺、应用材料,施工的工序,这就可以使施工质量得到保障,使分包单位不会有漏洞出现,促进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做事。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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