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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安全论文8篇

时间:2023-03-20 16:16:52

海洋安全论文

海洋安全论文篇1

关键词:海洋观念;海洋战略;海洋权益

我国是世界上较早走向海洋的国家之一。宋、元时代,海洋经济和海上贸易发达,海上丝绸之路闻名遐迩,海上力量强大,直到明初郑和七次下西洋达到了宣扬海洋文化的最高峰。明代中期以后,实行禁海政策,闭关锁国,重陆轻海的传统思想不断得到强化,我国海洋事业走向衰落。近代更是海权丧失殆尽,在造成国家衰落的同时,还铸就了人们头脑中重陆轻海的所谓“大陆观念”。面对新世纪的海洋形势,我们应当更新思想,提高全民海洋意识,树立现代海洋观念,构建国家海洋战略,这是有效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重要前提。

一、强化海洋国土观

“海洋国土”是指在国家主权管辖下的一个特定的海域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一国的内海水、领海属于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国家对其行使主权,对其内的一切人和物享有专属管辖权。因而,可认定是严格定义上的海洋国土。从广义上讲,“海洋国土”不仅包括一国的内海水和领海,而且还包括该国管辖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是一国内海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所有管辖海域的形象总称,是一个集合概念。

关于“海洋国土”概念,最早见于20世纪80年代我国著名海洋学家、国家海洋局前任局长罗镜如的论著中,后被人们广泛引用。这里指的海洋国土,应当是广义的国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诞生后,世界大洋水体与底土的法律意义均发生变化,领土和国土概念的内涵和法律意义已经广义化。用海洋国土来表述国家的新领土——海洋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并把领海也包括在其中,是与时俱进的需要。但由于种种原因,“海洋国土”这一概念还没有得到我国法律的认同。要把海洋国土面积和陆地领土面积一样写入宪法,要经过相应的法律程序。在我国与邻国海上划界没有完成前,无法获得确切的海洋国土面积。最终得到海洋国土面积的准确数字,需要有一个过程。海洋国土这一法律概念,还没有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

专家呼吁,我国目前流行的国土观念亟待更新,国民尽快树立新的海洋国土观。海岸带、海岛土地及其地下底土资源、内海、领海和海岛上层空间资源、海洋空间资源、海洋水文气候资源、海域中的海洋生物资源、海底矿产资源、海洋能资源、海水及其化学资源、滨海旅游资源、海底文物及其他遗弃物等都是国家国土资源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强化海洋安全观

目前,中国的陆防形势恰逢历史最佳时期,国家利益分布迅速向海洋方向扩展,面临的主要地缘政治矛盾和压力也来自海上,必须抓住机遇,重视海上安全及海洋斗争,及时调整国防战略布局,加强现代海防力量建设。国家安全政策的制定要顾及沿海地区、领海、管辖海域乃至大洋航线、海上通道等多层空间的利益存在,还要关注涉及海洋法所赋予的在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享有的正当利益和海洋权益。善于从地区乃至全球安全角度审视需要保护的海上安全利益,确定选择合适的策略与手段。

当前,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外交都与海洋问题密切相关。海洋安全的范畴不再局限于与军事相关的传统安全问题,而是日益涉及社会、环境、文化等非传统安全领域。国家海洋安全利益的多元化趋势日益明显,海洋竞争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一部分,单靠军事手段已难以有效维护国家海洋安全利益。专家指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生效、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都为我们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维护海洋权益提供了可能性。在积极发展运用海军防卫力量的同时,建立综合海上安全保障战略。在维护国家海上安全利益时,既要依托军事、经济等硬实力,也要善于运用政治、法律、科技、文化等软力量。

海盗、海上恐怖活动、跨国捕捞、海洋污染、海洋油气及海底资源开发、海军军备控制等问题日益成为国家外交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加剧,使得各种涉海权益矛盾日趋尖锐,导致国际斗争复杂化。我们要坚持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提出符合我国利益的海洋公共安全理念,争取地区安全合作中的主动权,以平等互利为基础构筑海洋安全合作机制,强调维护《联合国宪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宗旨和原则,和平解决地区内海洋争端,化解与周边国家的海洋矛盾。

三、构建国家海洋战略

由于沿岸人口剧增、环境恶化、能源争夺、国家安全等因素,不少国家都在调整各自的海洋政策,但我国有关部门尚未对国家海洋权益现状和政策作过全方位、宽视野的评估。专家和业内人士都提出,要从国家层面组织对我国海洋战略、海洋政策进行全面评估和调研。作为国家处理一切海洋事务的基本政策,海洋战略是政府筹划对海洋开发、利用、管理、保护的依据,是国家用外交、军事等手段捍卫国家主权的基础。专家建议,海洋战略的出发点和依据是国家的海洋利益,涉及科技、经济、军事、外交等各领域,工程复杂,但必须要尽早完成。

专家指出,海洋战略是国家整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海洋领土和主权、海洋安全、海洋军事、海洋经济、海洋科技、海洋法制、海洋文化等诸方面,这些内涵互相关联,需要统筹协调,并有机联系于其他相关领域战略。因此,只有通过对它的全面、深化研究,提出对策,实践落实,才能加速海洋事业的整体进程。因此,无论在整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中,还是国家安全战略、军事战略、科技战略中,必须抓住我国重要战略机遇期,对海洋强国战略进行深化研究,并且加速、加强有关对策措施的实施和实践,把经略海洋看成当务之急。海洋强国战略的内涵是多元的,这些内涵既是互相关联的,更应是协调统一的,还必然从属于和联系于国家的整体战略和其他相关领域战略。

构建中国的海洋战略,必须符合我国和平发展的国家总体战略,做到维护国家利益与推动建设和谐世界的统一。我们追求的海上安全和海上利益是共同安全和共同利益,不是“排他性”的霸权主义。对于我国领海和专属经济区这些完全属于我们国家的海洋利益,决不允许任何国家和任何势力染指,要坚决运用一切手段加以保护和捍卫。对于公海,特别是国际贸易海上通道和能源供应通道的安全与畅通,中国要加强与其他国家合作,共同维护。

构建海洋战略还必须符合和服从我国的国家安全战略和整体军事战略。目前我国的军事力量,特别是海军力量的建设还落后于国家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需求,也落后于国际社会对我国国际地位和国际贡献的期待。我们应加速军事力量的建设特别是海军力量的建设。同时还要化解“中国威胁论”等有害于中国和平发展大局的国际舆论。

海洋权益的维护,涉及法律、政治、经济、军事、科研等许多领域,是一项系统工作。国家应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维护海洋权益工作的规划,明确我国维护海洋权益的战略和政策,明确近期、中长期维护权益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以指导维护海洋权益工作的开展,使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工作走上有计划的发展道路。国家应通过制定和实施科学的、可操作的海洋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海洋发展的各项工作,合理有效地保护、开发和利用海洋人文资源及自然资源。

四、加强海洋宣传教育

从总体上看,我国国民的海洋观念相对淡薄,对海洋作用和价值的认识不深。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未来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战略高度,把海洋观教育作为一项战略措施加以贯彻,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在全国范围内深入持久地开展海洋观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海洋意识与海洋主权观念。特别要从青少年抓起,把海洋观的教育纳入大中小学教科书中,对下一代进行灌输,引导国民从小了解海洋、认识海洋、熟悉海洋、关注海洋。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要承担起引导公众增强海洋意识的社会责任。

海洋安全论文篇2

因此,在本期军事栏目里,我们推出《中国国家战略的防御与突围》系列专题之二“岛之链”,选取了两篇文章,从军事战略角度探讨中国如何在海洋时代进行防御与突围。

海洋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上最大的水体地理单元的总称,它是由洋、海、海湾、海峡等部分组成,面积为3.62亿平方公里,约占地球表面的71%。海洋不仅是21世纪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和广阔空间,也是国际政治博弈的重要舞台。伴随着世界经济、政治格局的加速调整以及人类对资源需求的大幅增长,海权竞争再度成为国际焦点,态势渐趋激烈。

从国土构成上看,中国是一个海陆复合型国家,不仅有数万公里的陆上边界,也有着漫长的海上边界。中国全国的海域面积达473万平方公里,海岸线长度为1.8万公里,在世界排名第4;中国有6500多个沿海岛屿,大陆架面积为世界第5;中国有200多海里专属经济区,其面积在世界上排名第10。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中国是个名副其实的海洋大国。

海洋承载着中国崛起的诸多重大安全利益和发展利益。维护中国的海洋权益和维护中国的国家安全互为一体。中华民族的崛起,必然是一个呼唤海权时代的过程。

海权与海洋权益是两个概念。海权属于权力政治的范畴,海洋权益属于权利政治的概念。 海权概念最基本的内涵是国家在经济、军事等方面控制和利用海洋的力量。海权是一个历史范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海洋观的发展,海权的内涵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而海洋权益是海洋权利及有关海洋利益的总称,海洋权益包括海洋政治权益、海洋经济权益、海洋科技权益等。二者的联系在于,海权是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力量基础,海洋权益是海权所要实现的目标。

从20世纪后半期到21世纪初,国际社会的海洋之争主要是海洋权益之争。虽然国际社会的有关法规、舆论能够起到一定作用,但从目前解决海洋之争的实践来看,在诸多手段中起决定作用的仍然是海权。在陆地疆域基本确立、海洋分割尚在继续的情况下,拥有海权,哪怕是一定水域的海权,就会拥有更多的物理空间,这对于一个国家维护其海洋权益十分有利。

令人欣喜的是,当代中国社会海权意识迅速萌发。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强于世界者必先盛于海洋,衰于世界者必先败于海洋”,已成为社会各方的共识。把我国建设成海洋强国的呼声越来越高,对海上通道及海权的需求成为中国对外战略的重要选择。中国人第一次产生“海上生命线”意识,进而提出拥有强大海权的要求。在当今国际舞台上,对任何国家而言,没有海权的政治是脆弱的,没有海权的国力更是难以持久的。

海洋文明是人类历史上最具活力和创造力的文明。海洋国家的富强总是和强大的海权成正比关系,强大的海权保障了国家财富的积累,而丰足的财富又强化了国家海权。历史上称霸于世界的国家都曾是海洋强国,从古时的雅典、迦太基、威尼斯,到中世纪的葡萄牙、西班牙、荷兰,再到近代的英国、日本、美国,无不昭示着一个真理:海权握,则国兴;海权无,则国衰。

纵观历史,可以发现,崇尚海权的海洋文明,无论古代还是近现代,都为世界提供了繁荣富强的典范。早在2000多年前,罗马共和国的著名哲学家西塞罗就通过罗马与迦太基的两次“布匿战争”得出了“谁控制了海洋,谁就控制了世界”的著名论断。19世纪末,美国工业总产值跃居世界首位,生产高速发展,产品急剧增加,国内资本和商品生产严重过剩,急需开拓国际贸易和世界市场,但传统政治势力和国民根深蒂固的“孤立主义”意识使美国徘徊在向海外开拓和孤立于新大陆的历史十字路口。当此之时,美国著名军事理论家马汉的传世之作《海权对历史的影响》发出了美国精英集团对海权的呼声,并把美国带到了辽阔的海上。美国海军界人士始终认为,美国自美西战争以来所取得的历次重大胜利以及美国登上世界政治舞台并成为世界超级大国,都应归功于马汉和他所创立的海权论。

从传统安全意义上看,海上安全的战略重点主要是围绕海峡、航线、岛屿等兵家必争之地,这是军事领域的角逐、国家权力的碰撞。历史上,多个国家维持过海上霸权地位。如今,美国经过200多年的陆地和海上扩张,已经控制了地球上的主要海上通道,并占领了分布在太平洋、印度洋、大西洋中重要地理位置的众多岛屿。这些岛屿都坐落在海上交通线上,被美国称为“战略岛”。美军以此为基地,实现全球打击、全球参与、全球到达的战略目的。对没有完全控制的岛屿、岛国或沿海交通要道,美国通过军事基地来建立据点、中转站并对附近区域加以控制。美国凭借强大的海权,不仅充分保证了本土安全,还把安全防线推向海外,极大地延长了战略纵深。

从非传统安全意义上看,海上安全的战略重点是防范恐怖活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海盗活动和有组织跨国犯罪等。近年来,各国海员闻盗色变,目前20多个国家战舰云集亚丁湾。从东亚到中东、东非航线处处都有海盗的船影,马六甲海峡甚至被称为“恐怖海峡”。

海洋安全论文篇3

海上安全作为影响国家和平崛起的一个重要因素,已经成为中国国家安全战略 中日益凸显的重大战略问题,研究该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国家海上安全 》一书在梳理与分析世界主要国家(国家集团)海上安全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构建了作为 一个交叉学科和领域的“国家海上安全”的基本理论体系,从国家最高战略层次全面探讨了 中国国家海上安全战略和政策,提出了发展具有中国特色强大“海权”的主要途径和方法。

[关键词] 国家 海上安全 安全战略 海权

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369(2009)3-0121-04

进入新世纪以来,海洋已成为影响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新的战略空间。2001年联合国海洋法缔 约国大会明确提出“21世纪是海洋世纪”,凸现了海洋地位的日益重要性。

海洋对中国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因海洋而起的安全问题,成为制约中国战略机遇期和平 发展的重大问题。确保我国国家海上利益的安全(海上方向生存与发展利益的安全),已经成为我 国抓住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和实现“中国崛起”的关键。

针对事关中国海上安全战略决策的重大问题,海潮出版社最新出版的《国家海上安全》 一书进行了一种全方位的扫描与深入探讨。该书由中国海军军事学术研究所和海军指挥学院 从事海上安全政策研究和海军战略理论教学的张炜、冯梁等十余位专家与学者一道,从2003 年起花5年时间写就,是一本原创性强、见解精当、强烈观照中国海上安全现实问题的高质 量专著。

《国家海上安全》包括上中下三编:上编尝试建立国家海上安全的基本理论体系;中编对具 有典型意义的美、英、俄、日、印、澳、东盟的海上安全理论和实践作出了客观分析和历史 总结;下编探 索建立中国特色海上安全理论体系,并就中国国家海上安全战略和政策的运筹提出了有针对 性的对策建议。

构建了 “国家海上安全”基本理论体系

近年来,国家海上安全理论作为一个新兴学科和研究领域,正在引起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主 要国家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其中俄美日等国分别提出了《俄联邦2020年前海洋学说》、 《国家海上安全战略》、《海洋基本法》,海上安全理论和实践正在成为主要国家战略研究 的重点。

中国国内对海上安全问题的研究虽有较大进展,但大多流于对国家海上安全问题的梳理而缺 乏系统研究,立意于国家海上安全理论和相关政策对策研究的专著还是一项空白[1] 。《国家 海上安全》为此从理论上研究了国家海上安全的理论机理和特点规律,在实践上探索了国家 海上安全的战略政策和体系机制。

该专著上编坚持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借鉴西 方传统的和现代的主流安全理论、当代新兴的安全理论,厘清了国家海上安全研究所涉及的 主要理论概念及其要义,对国家海上安全的理论范畴作了全面概括,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国家 海上安全基本理论体系,这一体系结构完整、逻辑严密、阐述深入、对实践有很强的概括与 解释能力。

首先,专著对“国家海上安全”这一核心概念作出了清晰而全面的界定:行为主体是国家, “国家海上安全”是濒海国家海上方向的安全,是指国家在和平安宁状态下确保其海上方向 生存和发展的利益,因此也可以诠释为海上方向国家利益的安全,或简称为国家海上利益的 安全。

其次,专著对国家海上安全的理论范畴作出界定,国家海上安全的理论范畴是安全,重点是国家海上安全战略及政策;主要研究对象包括国家 海上安全环境、海上安全战略、海上安全政策、海上安全体系和机制,以及国家海上安全的 理论机制和特点规律等,其最重要的理论范畴是海上安全战略。国家海上安全问题涉及国际 政治、国际关系、国际法、军事战略、海军战略以及思想文化,边缘性和综合性特别强。

第三,论著提出了“国家海上安全”基本理论体系,国家海上安全的内容包括海上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军事安全、科技安全和公共安全等多个 方面。国家海上安全受到地缘、综合国力、文化传统等诸因素的影响。国家海上安全观是国家海上安全战略和政策的哲学基础和思想理论基础。国家海上安全战略和政策的研究,是国家海上安全理论研究最重要的内容,也是这一理论的 生命力和现实意义所在。国家海上安全战略是国家对海上方向安全事务的总体筹划和指导, 也是国家政治、外交、军事、经济以及科技等领域在海上方向安全构想的总和。国家海上安 全政策是海上安全战略的细化,包括军事政策、政治安全政策及对外政策、经济和科技安全 政策等。

国家海上安全体系是国家海上安全的保障,包括决策机制、组织体系、国家力量体系和法规 体系等内容。

“海权”:世界海洋强国不变铁律

《国家海上安全》中编对既具有典型意义,又与中国具有密切地缘关系的美、英、俄、日、 印、澳、东盟 等国(集团)海上安全理论和实践的历史、现状与发展趋势,按国别作出了深入而透彻的梳 理与分析,既有历史的纵深感,兼具视野的开阔性。这对于制定中国国家海上安全战略、完 善中国国家海上安全理论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这些国家的海上安全理论与实践可分为全球型国家海上安全战略(在全球范围维护海上方向 国家国家利益,如美国、苏联、昔日大英帝国)、次全球型国家海上安全战略 、地区型国家海上安全战略 、区域型国家海上安全战略等类型。其中影响最大、阐述最为透彻的莫 过于美国海军战略家马汉的“海权”论和苏联海军司令戈尔什科夫的“国家海上威力说”。

19世纪末20世纪初,马汉在其《海权对历史的影响(1660―1783)》等一系列名著中,从海 洋与国家兴衰的角度,率先提出并深刻阐明了“海权” 这一概念及其深刻内涵。他认为, “海洋使其本身成为最重要和最惹人注目的是其可以充分利用的海上航线”。利用海洋的便 利扩大海外贸易,寻求海外市场、输出商品,输入生产原料和进行殖民掠夺,国家才能走向 繁荣富强。

马汉从中提炼出“海权”这一核心概念。它不仅“包括用武力控制海洋或其任何一部分的海 上军事力量的发展,而且还包括一支军事舰队源于和赖以存在的平时贸易和海运的发展”。 马汉认为,海权起源于商业贸易这一国家利益需求,确保商业贸易需要在海洋上拥有“制海 权(海上支配性力量)”来保护航运和占领殖民地,“而这样的支配力量只能产生于海军” 。马汉的理论逻辑是:发展海上力量(海军)获得海权――控制海洋(最重要是海上要道 )――控制世界贸易――获得世界财富――获得世界霸权。

20世纪70年代,戈尔什科夫在其《国家海上威力》一书中指出,海洋本身的重大价值必将使 海洋成为各个国家争夺的主要对象。他认为海洋作为连通世界各地的媒介和海上贸易航线, 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海洋的重大价值还在于其本身蕴藏着的极为丰富的生物、化学、 矿物资源以及巨大的潜在能源,这对于面临着世界人口危机和资源危机的人类有着非同寻常 的意义,它将直接影响一国未来的生存与发展。

戈尔什科夫认为,“国家海上威力”是合理结合起来的,保障对世界大洋进行科学、经济开 发和保卫国家利益的各种物质手段的总和。它实质上就是为了整个国家的利益最有效地利用 世界大洋的能力。国家海上威力包括:运输船队和捕鱼船队的现状及它们保障国家需求的能 力,国家造船工业的现状和能力,与保障本国利益相适应的海军。特别是由于一国开发和利 用海洋必须掌握有关地球水域的详尽而全面的知识,一国的海上威力还应包括国家研究(考 察)海洋和开发海洋资源的能力。而海军在保障国家海上安全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第一,从海上 威力的构成来看,在存在着相互敌对的社会体系的情况下,海军一向都居于首位。第二,从 武装力量的各个部分来看,海洋方向斗争的作用大为增长,并在一定的条件下可能成为主要 方向,海军甚至能以海上突击改变各个大陆战场武装斗争的进程和影响其结局。第三,和平 时期“在各军种中,惟海军能最有效地保障国家在海外的利益”。第四,国土毗连海洋的国 家,在巩固国家的独立以及发展经济和文化中,海军一贯起着重大作用。强大的海军是促使 一些国家成为强国的诸因素之一,而且历史证明,没有海军的国家是不可能长期占据强国地 位的。

《国家海上安全》中编详细介绍的各国国家海上安全理论与实践,无不体现出“海权”论和 “国家海上威力观”所贯彻的一条“铁律”: 无论在海洋主要只是作为贸易通道的时代, 还是海洋本身所拥有的资源日益成为各国主要争夺对象的今天,以可靠的海上力量获得与国 家生存与发展利益相称的海洋控制权,确保国家对于其海上生命线的控制权,都是关系到濒 海国家兴衰存亡在的一大关键因素。

中国特色“国家海上安全”理论体系

《国家海上安全》下编全面而深入地阐述了当代中国国家海上安全理论体系,这一理论体系 既有与其他国家海上安全理论相同的共性内容,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该理论体系的核心内容是对中国国家海上安全战略和政策的思考。著者立足中国国家海上利 益的拓展,把握国家海上安全的战略需求,采取现实研究与前瞻性研究相结合的办法,以详 尽而具有说服力的权威数据为支撑,对中国国家海上安全战略和政策的应有之义及特色进行 了有针对性的透彻总结、阐发和思考,并就中国国家海上安全体系的完善尤其是海军的建设 提出了原则性建议,对国家海上安全战略和政策的运筹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参考价值。

就基础理论构成而言,当代中国国家海上安全理论体系既凝聚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之精髓 ,也借鉴了当代国际政治理论和安全理论的“合理内核”,并以相关国际法和国内法为法学 基础。

中国国家海上安全着眼于中国国家利益及其对海上安全的需求,其基本含义包括国家领土完 整和安全、海洋权益维护、海上贸易通道的安全畅通以及海上经略活动的安全。

中国国家海上安全环境是研究制定国家海上安全战略的客观条件。目前中国在海上基本摆脱 了生存安全的威胁,但从长远发展看仍然面临较为严峻的挑战:海上地缘战略环境复杂、周 边海上安全态势严峻、影响中国海上安全的大国因素众多。

中国国家海上安全战略因应中国和平发展、海上利益外向拓展的需要而产生,既具有外向性 拓展性、综合性、合作性的新特点,又具有本质的和平性、防御性及内敛性等传统特征。它 建立在“互利、互信、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基础之上,其基本战略目标是最大限 度地确保国家的战略机遇期,确保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确保在本世纪中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 大复兴。这一基本战略目标具体化为相应的海上经济安全目标、海上政治安全目标、海上军 事安全目标。

鉴于国家海上安全的重点已经从自然经济条件下的“以海为防,确保本土安全”,向全球经 济一体化条件下的“以海为径,有效维护国家利益”的方向转移,国家海上安全的实现自然 必须依赖国家海上综合力量,其中最重要的力量是海军。中国海军将随着国家利益的拓展, 逐步实现现代化,逐渐从近海走向远洋。中国海军的发展将基于和平目的,坚持防御性,加 强合作性,永远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重要海上力量。

呼唤中国特色强大“海权”

在《国家海上安全》一书的最后,著者在辩证审视中国与西方国家海上安全理论思维传统、 全面审视中国特色海权理论尤其是近几年来在中国有影响的“海权派”和“陆权派”观点以 及“海陆和合论”[2]的基础上,水到渠成地发表了鲜明见解:中国发展强大“海 权”不是一 个简单的主观因素,而是中国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选项,是历史的选择,同时指出中国“海 权”理论将具有区别于西方的鲜明中国特色。

中国海权的性质是一个最根本性的问题。著者清醒地认识到马汉“海权”论在现代的局限性 ,指出中国不可能重蹈其覆辙。这种局限性无疑是不容回避的:①时代不同,在和平和发展 成为时代主流的今天,经济的高度相互依存使任何国家都不愿意也不可能动辄使用武力,国 家海上安全依靠战争和霸权的时代条件不再;②科技基础不同,包括太空争夺、电磁空间争 夺在内的综合集成作战已经主导了军事战略的决策,海权至上的技术基础不再;③文化传统 不同,中国兵学传统理论范式具有东方“和合”、“和谐”以及和平、防御的基本特征;④ 国家性质的不同,决定了中国海权发展的前提是“四个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新安全观”和构建“和谐”世界思想的指导下对海权这一文明成果进行“扬弃”。

著者同时辩证地强调必须反思历史上中国国家安全战略、海洋观和兵学传统中保守、消极的 一面,恰如其分地强调发展海权是中国国家战略的重大选项,一个历史的选择:海上通道和 海洋资源已经是国家可持续发展须臾不可离开的战略性空间,这决定了海权对于中国民族伟 大复兴的历史性影响;中国国家利益的海上拓展与中国崛起进程同步,要求现代化海军提供 海上安全保障,实施必要的、有限的海洋控制,要求发展一支与履行新历史愈合相适应、与 我们大国地位相适应的强大的海军。

著者最后科学地概括出中国发展海权所必须具有的鲜明中国特色:其一,必须与中国和平发 展、构建和谐世界的国家战略和对外战略高度一致;其二,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 值,以消灭剥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将中国国家利益和人类共同利益辩证统一起来 ;其三,它强调优先发展海洋经济和海上经济力量,发展开发和利用海洋资源的能力;其四 ,它主张综合安全和合作安全,积极发展与濒海国家及海上通道国家的安全合作,综合运用 经济、政治、外交、军事、科技、文化等多种手段,实现国家海上安全;其五,它体现积极 防御的国防政策,以保障国家海上安全和国家经济利益为基本目标,强调对海上军事力量和 准军事力量的有限运用,尤其是强调发展和平时期海上军事力量非战争运用方式,包括作为 国家政治外交的工具,这必将是中国未来海上安全理论的重要内容,也必将是中国特色海权 运用的特色和亮点所在。

总之,著者强调中国发展控制和管理海洋的能力,不仅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也是为了维护 世界和平,这是中国特色海权区别于一般海权的关键所在。

结语

作为一部着眼于创立国家海上安全理论体系、从国家最高战略角度思考中国国家海上安全这 一重大命题的专著,《国家海上安全》的视野无疑是开阔的,其框架也是宏大的。可能也正 是因为这一点,对于如何依据现实需要的轻重缓急实现国家海上经济战略目标、海上政治 战略目标、海上军事战略目标之间的协调,如何将这些目标的内容进一步具体化,如何实现 国家海上力量按照战略目标各部分协调发展等等问题,还留待进一步思考。

但最重要的是,《国家海上安全》深入探讨的中国国家海上战略、中国特色海权理论问题, 值得国家决策者和国民的关切与深思。对于这一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命运的极其重大命题, 历史要求我们这个时代必须作出圆满回答。

注释:

海洋安全论文篇4

关键词:

海洋石油;安全防护;深海作业;集输;满负荷;用电设备

中图分类号:TB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7018501

1引言

目前,随着资源的短缺,各国把目光均转向海底石油资源,海洋资源是相当丰富的,海洋石油开采以及技术的革新投入再运用日新月异。海洋石油开采多用管道集输式进行石油的输出,然而现有的石油开采,作业空间较小,操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一直是广泛关注的问题,一断出现故障,海上作业,施救难度较大。然而,海洋石油开发用电设备常常出现一些故障,甚至出现开采用电设备过负荷崩溃导致灾难的后果。对于海洋石油开发设备安全防护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全面而系统的对海洋石油设备安全安全研究。

2海洋石油开采影响分析

海洋石油开发,针对现有的工况,各国(美国,日本,法国,中国等)均在进行相应的研究,如何使得设备抗外界环境增强,使得海洋石油设备正常的、连续的、满负荷的、有序的运行,提高石油开采的效率,保障石油开采过程中的安全有序的进行,确保人员与设备安全。对于一般的海洋石油开采,多在沿海一带,对于不同海域深浅程度的不同,相应的应用不同的海底石油钻井装置,如现有的固定式的钻井装置和移动式的钻井装置。

海洋石油开采过程中常常受到多方面的影响因素,造成不稳定的安全因素居多,例如系统的误差,设备自身老化,年久失修,隔离开关接头氧化等安全隐患;操作人员的误操作,导致设备的不正常运作;尤为重要的是海洋作业,环境的影响较大,有时候海洋的风浪很大,风速很快,设备常常无法承受恶劣环境条件而崩溃,特别是我国东南沿海台风、北方冬季季风的影响大,导致在开采过程中,对人员及其设备操作影响较大,开采难度增大,导致一些用电设备常常过负荷运作。海洋石油平台在恶劣的环境下,一些设备的绝缘层常常受到外界的影响而导致漏电事故,给操作人员造成不便。开采石油井控技术难以适应不同工况条件,导致常常因为地质条件的变化,井控技术难度增大,导致火灾或爆炸等安全事故。因此,海洋石油作业,开采难度较大,设备安全隐患较多,受不确定因素影响较大。

3海洋石油设备安全分析

针对现行的海洋石油作业存在设备年久失修,环境影响,人员的误操作,井控技术以及作业难度等突出问题,其安全问题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安全分析包括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人员安全主要从企业管理体系,人员自身、设备漏电、环境影响等出发考虑,而对于设备安全包括设备的维护,设备的抗外界环境压力,电力系统以及钻井装置技术等。海洋石油设备安全分析见表1所示。

从表1可看出,现行的企业管理体系有利于完善企业制度,提高员工素质,从而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员工应对故障以及环境因素影响及时的预警及沟通,确保设备一定程度上安全有序的运作。对于设备的安全检修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海洋石油集输系统全是管道运行,用电设备使用较多,设备的安全可靠的运作是确保系统正常工作的前提,现行美国、英国、日本、法国等在进行相应石油开采设备抗环境影响设备研发,因此设备的安全对石油开采工序的进程有着重要作用。

4结束语

本文从海洋设备安全角度出发,全面而系统的分析海洋设备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操作人员与船舶人员沟通不便,设备年久导致一些接头氧化、接触不良、设备漏电,企业的管理体系,设备受环境影响较大。根据存在的以上这些问题,本文根据现有的研究,综述了解决该问题的合理性建议,确保人员与设备的安全,保证了海底石油开采顺利的进行,海上所有的设备必须连续、安全稳定、满负荷运转。合理的管理体系,研究较先进的钻井装置,合理的动力定位集输,对于海底作业故障应满足及时报警以及及时修复等,均能保证设备足够的安全可靠,较强的适应外界环境能力。

参考文献

[1]王登文,周长江.油田生产安全技术[M].北京:中国石化出版社,2003:226229.

[2]张景林,崔国璋等.安全系统工程[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2.

[3]樊运晓,罗云,鲁华章等.安全工程技术理论[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海洋安全论文篇5

一、培养目标与就业

1993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简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对食品类各专业的业务培养目标和要求作了详尽的规定。其中对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培养目标做了如下规定:培养从事利用农牧渔业初级产品,以物理和化学手段为主生产食品的科研、设计、加工、管理和新产品开发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要求本专业学生掌握食品科学与工程的基础理论和食品化学与工程的基本知识,掌握食品生产的基本理论、工艺和设备知识。从以往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来看,主要分配到食品贮藏和加工企业、行政管理、教学、科研单位,从事食品生产、管理、设备设计使用、新产品开发、营销和教学、研究、监督等工作。综观我国涉海类高校食品科学与工程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都在前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培养目标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学校自身的办学定位和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需要做了部分的修改。

二、课程体系的构建

全国高等农业院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食品学科组在1997年讨论了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的课程体系架构,确定总学时为2500-2600,其中公共课和基础课为55%,专业基础课为30%,专业课为15%。总学时中15-20%为选修课。在设置专业方向的学校可采取“专业+方向课”的模式。

我国涉海类高校食品科学与工程本科专业都采用学分制,课程体系的构建大体都遵照教育部颁布的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要求执行。如表1所示,在总学分要求方面,除台湾海洋大学略低外,其余5所涉海高校间没有明显差异;在公共课程方面,台湾海洋大学最低(14.81%),中国海洋大学、浙江海洋学院和台湾海洋大学相对注重学科基础课,课程比例为30%左右;在专业课方面,中国海洋大学(17.13%)和集美大学(21.27%)相对较低,充分体现出淡化专业的特点;素质教育课程设置方面,中国海洋大学和集美大学都超过9%;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方面,中国海洋大学最低,主要原因是他们将毕业实习改为创新实践后学分设置较低。

三、专业课与专业基础课的设置

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对食品类专业的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作了具体的规定。我国涉海类高校在具体执行方面都根据自身需要做了必要调整,并形成了鲜明的自身特色(表2)。上海水产大学和集美大学采取了“专业+专业方向课程”的模式,前者设置了“食品工程”、“食品科学”和“食品生物技术”三个专业方向,后者设置四个限选课组;其余涉海高校未采用此模式。

四、课程设置的特点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属于工科专业,与其他学科专业相比,在课程设置方面要考虑的首要问题是必须立足当地、面向某一地理区域、服务全国,要以地方经济建设、人民健康生活、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为目标。我国涉海类高校都分布于沿海城市,必须对沿海各省区海洋战略的实施和地方经济的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1.海洋水产类课程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这是为地方海洋经济建设服务的具体要求。我国涉海类高校设置的海洋水产类课程大致都包括了原料学、化学、加工工艺学以及综合利用学等知识模块;各涉海高校在具体海洋水产类课程的设置方面,又集中体现了当地海洋水产加工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学科建设的内涵和水产品加工及贮藏的重点研究领域。

2.食品安全类课程的比重也较大,突出反映了水产食品质量与安全在地方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我国涉海类高校食品安全类课程设置主要包括食品品质管理、食品卫生安全原理与控制技术和食品标准与法规等知识模块。台湾海洋大学尤其强调人民的饮食安全与卫生,其中餐饮管理与卫生课程高达6学分;浙江海洋学院地处舟山,舟山海洋经济对当地国民经济的贡献超过1/3,舟山的水产品在出口贸易中又居于全国前列,水产品质量与安全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浙江海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类课程门数最多,总学分达到12学分;其余涉海高校除中国海洋大学外,一般都设置3门课程、学分为5学分左右。

3.实践教学体系海洋水产特色突出。我国涉海类高校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一般都包括专业认识实习、课程设计、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内容,各高校在具体设置方面又都具有自己的特色。中国海洋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最具海洋水产特色,同时还安排了创新实践,其生产实习环节包括海藻化学生产实习和水产品加工生产实习;其余各涉海高校尽管在培养计划中没有象中国海洋大学那样明确指出生产实习的具体名称,但一般在生产实习方面都安排到与水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与检验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毕业实习则安排到与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与检验相关单位进行。我国涉海类高校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论文的海洋水产特色最为突出,一般本科毕业论文有80-90%的论文题目都与海洋水产有关,主要涉及的领域有水产食品原料学、加工学、贸易学、安全学、信息及传播等。

五、小结

1.我国涉海类高校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在人才培养目标与就业方面既要遵循教育部高等教育对食品科学与工程本科专业培养总体目标的要求,又要顺应目前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的规模;既要考虑地方海洋战略和地方海洋经济建设的需要,又要考虑学校的总体办学定位;同时,还应考虑到本学科的优势和发展趋势。

2.我国涉海高校食品科学与工程本科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应进一步强化素质教育和实践教育的比重,尤其是实践教育。建议按照下列模式构建课程体系:公共课30%、学科基础课27%、专业课18%、素质教育课10%、实践教育课15%,毕业总学分建议160学分。

3.我国涉海类高校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海洋水产类课程设置应考虑原料学、化学、加工工艺学以及综合利用学等知识模块。具体设置课程时建议设置1门专业基础课,若干门专业选修课。

4.我国涉海类高校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类课程设置应考虑食品品质管理、食品卫生安全原理与控制技术和食品标准与法规等知识模块。具体设置课程时建议设置1门专业基础课,若干门专业选修课。

海洋安全论文篇6

一、海洋意识定义的研究

到目前为止,学界关于海洋意识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定义。在国外,只有M. Kuijper 曾提及过海洋意识对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但并没有界定海洋意识的概念。对海洋意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国内。本文通过阅读CNKI 中影响力较大200 多篇文献,整理出有关海洋意识的数十条定义。这些定义虽然从表面上看显得分散且毫无关联,其实存在着一定的前后相继关系。依据不同流派的根本特点,将这些定义归纳为海权说、人海关系说和实践-认识说三大类。

1. 海权说

这一流派的学术观点源自马汉的《海权论》,其根本观点是将海洋意识视为一种新时期下国民应具备的海洋战略思想,是对海洋领土主权的关注意识,代表人物是马汉。马汉(1890)认为,一个国家想要真正面向海洋、走向海洋,其国民必须要有强烈的海洋意识。这种意识包括对海洋的热爱、了解,同时也包括对海洋的渴望和征服。此后,有一大批学者从这个角度界定海洋意识。比如,史英(1989)认为,海洋观是人们对海洋与国家民族根本利益之间的关系的总看法。李德潮(1997)认为,海洋观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是一个国家在海洋问题上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孙志辉(2008)认为,海洋意识是人类对海洋战略价值和作用的反映和认识;冯梁(2009) 认为,21 世纪中华民族海洋意识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是指21 世纪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整体,对海洋在中华民族的历史、现实,特别是未来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和价值的系统的理性认识。它是中华民族对海洋在建设海洋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推进全人类海洋事业中地位作用的心理倾向和基本认知;何立居(2009) 认为,海洋观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它是国家在海洋问题上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在它的内涵里,既包括国家现实的海洋利益,又包括国家长远的海洋利益,既包括海洋经济利益,又包括与之相适应的政治、军事利益。海洋观包括以下几方面:海洋国土观,海洋资源观,海洋权益观,海洋防卫观。总的来看,海权说将海洋意识与海权意识、海洋领土意识等同起来研究,反映出今年来随着我国海洋国土安全问题的日益凸显,学者对海洋领土安全问题的重视。

2. 人海关系说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从社会学、人类学的视角考察了人类与海洋的关系,认为海洋意识是在人与海的互动过程中形成的自觉意识。比如,何兆雄(1998)认为,海洋意识指人类在与海洋构成的生态环境中,对本身的生存和发展采取的方法及途径的认识总和;郭渊(2009) 从心理学的视角对海洋意识进行分析,认为海洋意识是指人类在与海洋构成的生存环境中,对本身的生存和发展所采取的方法及途径的认知总和。赵宗金(2011)认为,海洋意识是人们对人海关系的自觉意识,是人在社会活动中涉海行为的自我反映;陈艳红(2010)认为海洋意识也叫海洋观,是人们对海洋世界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指人类在与海洋构成的生态环境中,对本身的生存和发展采取的方法及途径的认识总和;陈冀斌(2012) 海洋意识作为人类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通过实践活动认识和把握海洋、调整人与海洋的关系,并在此过程中形成的一切物质和精神的总和,海洋意识具体就表现为人们对海洋的认识、观念、思想和心态等方面及由此而产生的生产生活方式,海洋意识的本质是一种精神活动。总的来看,人海关系说从海洋社会学的视角研究了海洋意识的生成过程,由于人海关系理论体系尚未形成,基本概念尚不清晰,因此从人海关系角度来定义和理解海洋意识显得有些晦涩。

3. 实践-认识说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将海洋意识视为对海洋及人类涉海实践的总和的反映,是一种建立在人类实践活动基础之上的对海洋的性质、作用、地位、功能等的综合认识。比如,陈小燕(2003) 认为海洋意识是人们对海洋与人类社会存在、发展的作用、地位及重要性的总体认识或反映;唐复全等(2004)认为海洋意识是人们关于海洋的地位、作用和价值的理性认识;饶咬成(2005) 认为海洋的客观存在,必然要反映到人们的头脑中,使人们产生关于海洋的认识,这种认识,被称为海洋意识;李文睿(2007)认为,海洋意识也叫海洋观,是人们对海洋世界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指人类在与海洋构成的生态环境中,对本身的生存和发展采取的方法及途径的认识总和; 贺义雄(2011)海洋意识是人类对海洋的自然规律、战略价值的反映和认识。从历史的角度看濒海国家、民族海洋意识的强弱直接关系和影响着国家总体政策的形成。总的来看,实践-认识说是一种建立在人类开发和利用海洋之基础上的对海洋的全面认识,其包含的范围很广,但缺点是缺乏学科视角和理论特色。

三类流派从不同的角度界定了海洋意识,丰富了海洋意识内涵,并且在流派内部形成了一定的积累,为今后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做了铺垫。但也存在着一个重大不足,即没有对海洋意识进行科学的学科定位。本文认为,海洋意识作为人类的一种意识类型,从学科归属上讲,应属于专门研究意识的认知心理学范畴,故应当从认知心理学研究意识的视角对海洋意识下定义;或者,可以从社会心理学研究态度的视角将海洋意识视为人们对海洋的一种认知。为了更好地对海洋意识进行操作化,本文依据态度ABC 理论将海洋意识定义为人类在认知、情感和行为倾向方面对海洋的观念总和,它形成于人们对海洋的认识和互动过程中,并进一步将其被操作化为认知、情感和行为倾向三个维度,这种划分方法更有利于今后海洋意识的调查研究。

二、海洋意识类型及其指标体系研究

学界除了探讨海洋意识的定义之外,还在海洋意识的类型和指标体系上进行了较广泛的研究。所谓海洋意识类型,是指海洋意识所包括的具体形式,比如海洋领土意识、海洋环境意识、海洋文化意识等,它们是政府部门、学者、媒体等基于我国海洋发展的现实需要而提出来的,是广大民众所应当具备的海洋意识;所谓海洋意识指标体系,是指在海洋意识类型的基础上形成的一套标准化的测量工具,用以编制海洋意识调查问卷,以测量国民海洋意识强弱程度及存在的问题。

1. 海洋意识类型的研究回顾

在国外,尚未有学者对海洋意识进行类型上的划分,美国珊瑚礁基金协会(2002)、美国科学促进会(2003)和Brent S. Steel(2005)等也只是针对其中之一的海洋生态意识进行过调查研究。但是在国内,已经有十余位学者先后划分了海洋意识类型。比较有代表性的有陆水明、陈艳红和王华的研究,他们分别从维护海洋权益的角度、发扬海洋文化的角度、海洋经济发展的角度对海洋意识进行了类型上的划分,分别划分出若干个子类型。陆水明等(2005) 认为海洋意识主要包括海洋国土、海洋资源、海洋竞争、海洋安全等方面意识,他引用古希腊海洋学家狄米斯托克利谁控制了海洋,谁就控制了一切的观点,从海洋权益的角度提出我国应该重点增强海洋权益意识,加强海洋建设;陈艳红(2010)认为海洋意识在内容上包括海洋国土意识、海洋资源意识、海洋环境意识、海洋权益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等,并从海洋文化的角度,将海洋意识看做是一种深层次的海洋文化,是海洋文化的灵魂。王华(2009)认为海洋意识包括海洋历史文化意识、海洋生态资源意识、海洋开放融入意识、海洋战略安全意识等。他引用未来学家托夫勒的在世界文明发展的第三个浪潮中,向海洋进军是一个新的制高点的观点,从海洋经济发展战略的角度着重强调了海洋开发的重要性。这三种划分方法较能反映出学界主流的海洋意识类型,除此之外,温广宇、牟方君、何兆雄、吴青林、郭渊等十余人也对此做过划分,他们在划分方法上的差异并不大,都是结合海洋发展的现实需要,从战略、权益、资源、文化、经济、环境等方面对海洋意识进行直观的划分。

学者们对这些海洋意识类型的称谓不尽相同,在涵盖面、数量上也存在较大差异,由此产生了许多争议,甚至是误解,这也是本文认为值得专门讨论的地方。本文将目前学界对海洋意识的分类归入政治、经济、法制、文化、生态、安全六个方面,每一个方面都包含了诸多不同称谓,它们之间在含义上的差别不大。综合来看,海洋政治方面包括海洋国土与权利意识、国家安全意识、海洋国土意识、海洋权益意识、海洋权益安全意识、海洋主权意识、海洋政治意识、海洋国防意识、海洋国土意识、海洋主权意识等不同称谓;海洋经济方面包括海洋财富意识、海洋资源意识、海洋价值意识、海洋开发意识、海洋经济与产业意识、海洋经济意识等称谓;海洋法律意识方面包括海洋法权意识、海洋权益意识、海洋法律法规意识等;海洋文化方面包括海洋历史文化意识、海洋文化意识、海洋价值与伦理意识等称谓;海洋生态方面包括海洋生态意识、海洋环境意识、海洋健康意识、海洋生态资源意识、海洋资源与环境保护意识等称谓;海洋安全方面包括海洋防灾意识、海洋减灾意识、海洋危机意识、海洋安全意识等称谓。除此之外,还有学者提出了海洋开放与融入意识、海洋竞争意识、海洋创新意识、海洋发展意识等,影响并不大。总的说来,这六大方面基本涵盖了学界目前对海洋意识的认识,这种在同一类意识上出现多种称谓的情况表明我国学者在海洋意识类型表述上还存在许多分歧。

2. 海洋意识指标体系的研究回顾

目前,国内外有关海洋意识指标系的研究十分匮乏。国外尚未看到有人设计过海洋意识指标体系。在国内,李珊等(2010) 在分析了大连716油管爆炸事件网民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已有研究成果,首次构建出一套海洋意识指标体系。这套海洋意识体系应包括海洋国土与权力意识、海洋经济与产业意识、海洋资源与环境意识、海洋法律法规意识、海洋资源与伦理意识五个类型,他们将其归纳称作主观人海关系意识另外,该体系还包括文化、经济、政治、社会四个宏观层面的意识构建领域。他们认为,左侧五个海洋意识类型和右侧四个宏观层面共同构成海洋意识,而海洋意识体系的构建过程就是指在这四个层面中不断渗透正确科学的海洋意识的过程。赵宗金等(2012) 在充分分析、整合前人海洋意识类型的基础上,提出了海洋意识体系。他们认为海洋意识应该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它是多层次、全方位对人与海洋关系反映的内容体系,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方面面。他们将海洋意识划分为权益、安全、开发、战略、保护、教育和参与七个类型,七个海洋意识类型之间是彼此并列的关系,除海洋战略意识之外的其他六个意识类型又都包含若干个子类型,各个子类型都有相对应的概念界定。子类型之间也是彼此并列的关系,相互之间各有所指、统一于海洋意识指标体系之中。

三、海洋意识现状调查研究

1. 国内调查研究成果

中国青年报在1998 年进行过中国青年蓝色国土意识调查,结果显示,2 /3 以上的被调查者认为我国的国土面积为960 万平方公里,完全忽视了我国300 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共青团中央曾在上海大学生中做过一次抽样调查,结果显示,90% 以上的大学生认为中国的版图只有960 多万平方千米的陆域国土,有的大学生干脆认为争执海岛主权没有意义。王新刚等(2012)采用问卷、访谈相结合的方式,以大学生海洋意识状况、高校海洋意识教育状况和大学生对我国海洋政策的认识等三个方面为调查内容,对图2 海洋意识的分类体系河北三所大学理科、工科、农科、文科、艺术和体育等学科的共1500 名本、专科学生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大学生海洋意识较薄弱,高校应加强海洋意识教育。这些调查结果引起了学界和媒体的极大关注,尽管有些调查在被访问人群的代表性、问卷的信度效度以及年限等方面存在不足,但其数据仍被政府官员、媒体和学者广泛引用。国内影响最大、最具解释力的调查,是海洋出版社与深圳互通调查机构、中国民意调查网于2010 年和2011 年,在河海大学社会学系老师的指导下,运用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相结合的方法,在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的18 个城市分别进行的两次科学、系统的抽样调查,其2011 年度的调查人数超过了5000 人。经过两年的调查,最终结果表明:第一,国民对海洋的了解比较单一、浅薄;第二,海洋知识较欠缺;第三,对海洋所发挥的作用认识得较浅薄,认为海洋与生活关系不大;第四,环境意识出现背离第五,海洋经济意识较强;第六,海洋维权意识有所提高在区域特征上,内陆的海洋意识高于沿海;第七,自我评价过高;第八,在获取海洋知识的途径方面,新闻传播是主渠道;第九,支持海洋知识教育进课堂。

2. 国外调查研究成果

美国珊瑚礁基金协会(2002)通过非概率抽样调查发现,尽管人们普遍关注珊瑚礁的生态威胁问题,但却对珊瑚礁的生态常识知之甚少;美国科学促进会(2003) 也通过非概率抽样调查发现,尽管人们普遍关心沿海地区的生态健康问题,但却只有31% 的人真正意识到自身行为对其的影响;Steel 等(2005) 发现,人们对沿海环境状况的关注要明显高于他们所知道的沿海环境政策知识,这不利于他们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海洋环境污染事件。Ballantyne 等在南非一个海滨小镇里做过一项海洋知识调查,调查对象是镇上三所小学的54 名学生,涉及的问题包括水为何会流入大海、大海是如何产生的以及海水为什么是咸的等数十个问题,其研究结果表明,受谣言等不良因素的影响,被调查者对海洋存在许多误解,政府应该建立更多的海洋科普基地,让民众切身认识海洋。

就美国而言,在公众海洋意识调查方面最具解释力、影响力的是Brent S. Steel 等人的研究。Brent S. Steel 等人通过电话访问的方式对美国48个州的家庭进行了科学规范的随机抽样调查,被访者人数为1233 人,调查的内容是海洋知识。调查发现:大众对海洋知识普遍缺乏了解;沿海居民比内陆居民知道更多的海洋知识;大众对海洋重要专业术语普遍缺乏了解;电视和电台对传播海洋知识产生了消极影响,而报纸和媒体则产生积极影响。这一调查结论与我国海洋出版社2011 年的调查结果基本相同,都反映出国民的海洋知识较欠缺,对海洋的了解较浅薄。但也存在一些差异,表现在:第一,不同于美国,我国内陆居民的海洋经济意识水平高于沿海居民;第二,我国民众获得海洋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新闻传播,但并未得出新闻传播产生了负面性影响的结论。

四、中国海洋意识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的研究

在目前有关海洋意识的学术成果中,有大量关于我国海洋意识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研究。学者们认为,我国在海洋意识教育中普遍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不足:第一,主管部门对海洋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够重视,突出表现在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对中小学生及社会大众在海洋政策与法制的认知、海洋国土和主权意识的培养等方面的缺失;第二,师资队伍的数量和质量不够理想,尤其缺乏高素质教师;第三,我国的海洋意识教育工作几乎都集中于学校,阻隔了广大社会群众接受教育,全民普及程度不够高;第四,教育方式过于单一,海洋意识教材和读本数量太少,教学比重太低。鉴于此,学者们纷纷提出解决对策,包括:第一,各级相关主管单位,尤其是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非盈利文化机构,要重视海洋宣传工作;第二,加强海洋意识理论建设、法制建设、管理能力建设,使得海洋意识教育科学化、制度化,形成学习氛围,长久保持;第三,采取形式多样的教学方式,鼓励人们自主参与学习;第四,多建设海洋大学、海洋学科和海洋意识科普中心。

实际上,我国曾在国民海洋意识宣传教育上取得过许多成果,这些成果往往为人忽视。概括起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音像书籍出版方面。1998 年,浙江省定海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中小学海洋教育实践与研究》课题组,出版了《海洋知识读本》《中小学海洋教育教材》《中小学海洋教育理论文集》《中小学海洋教育》等研究专集;2008 年,青岛市教育局为迎接奥运会,专门出资为全市中小学校的图书馆购买了《海洋小百科》全书,掀起了学习海洋知识、普及海洋文化的教育活动;2011年,国家海洋局、海军政治部、中央电视台联合摄制的纪录片《走向海洋》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2013 年,国家海洋局宣传教育中心召开了中小学海洋意识教育系列教材编写研讨会,其内容包括海洋科学、海洋资源、海洋生物、海洋地理、海洋开发、海洋政治、海洋经济、海洋防务、海洋文化九个方面,标志着我国首套中小学海洋意识教育系列教材编写工作正式启动。

第二,在科研教学活动方面。1998 年,浙江省舟山市虾峙镇中心小学开展了小学海洋教育课程研究课题,初步构建了以海洋教育活动课为主、实践课程和环境课程为辅的小学海洋教育课程体系建设,成为浙江省学校课程改革中最引人注目、最活跃的模块;1998 年,浙江省定海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中小学海洋教育实践与研究》课题组花了6 年时间完成了更具操作性的综合性海洋教育课题;我国已初步形成了海洋专业教育、海洋职业教育、公众海洋知识教育体系。[35]目前,国内有37 所高等院校、29 所中等学校开设了涉海专业,在涉海职业技术教育领域共有20 多个培训点。我国常年利用新闻媒体对青少年进行海洋知识教育,并在沿海地区公众中开展利用海洋和保护海洋环境的常识教育,在中国召开的各种海洋会议上发表了不同主题的《海洋宣言》。

第三,在社会活动方面。2005 年,全球29 个海洋城市在国际海洋城市论坛中发表了《厦门宣言》,号召共同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2006 年,中国海洋论坛通过了有关海陆统筹与可持续发展的《象山宣言》;2008 年,世界19 所海洋高等学校签署了《舟山宣言》,宣示了发展海洋教育、创新海洋科技的行动方向;2009 年,《中国航海日大连宣言》将文化建设列为海洋行为的首位,主张发展海洋文化,增强海洋意识。2013 年1 月,我们的海洋首届海洋中国新年音乐会在北京、天津、厦门、上海进行巡演,以建设海洋强国为主题的2013 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庆祝大会在辽宁省举行。

除此之外,据《中国海洋报》报道,我国目前已建立22 个海洋意识教育基地。这些由政府和教育科研机构牵头的项目对提升国民海洋意识的作用无可替代。遗憾的是,由于宣传工作的不到位,这些已有的成果没有被大众触及,也没有引起海洋文化专家、海洋意识研究人员的重视,造成了学术研究上的遗漏。

五、评价与展望

1. 海洋意识研究的成果评价

综观前人的研究,他们在研究视角、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上都表现出明显的特征。首先,在研究视角上体现了政治思维和学术思维的结合。国民的海洋意识强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国海洋事业的发展和海洋强国的建设进程。新时期下,随着党和国家对海洋建设和海洋发展战略的重视,学界也开始对国民海洋意识发展状况及其解决对策展开大量研究;其次,在研究内容上,焦点较为集中。主要包括海洋意识的定义、类型及其指标体系的构建和海洋意识实证调查、国民海洋意识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再次,在研究方法上体现了经验和实证的结合。对海洋意识的定义、类型及其指标体系的研究主要以经验研究为主,而对国民海洋意识现状的研究主要是以问卷调查、个案访谈为主,对我国海洋意识教育及宣传工作的研究主要是以文献研究为主。

(1) 在海洋意识类型研究方面。通过分析、比较目前已经提出的海洋意识类型,本文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很少有人为这些类型( 即一级指标)分别下定义,更没有人做到继续往下发展指标。第二,一级指标间的重合。比如吴青林(2010)在海洋安全意识上犯的重合错误。他认为海洋意识包含七个方面,分别是海洋国土意识、海洋主权意识、海洋资源意识、海洋强国意识、海洋安全意识、海洋通道意识、海洋生态意识。其中,海洋安全意识又包含四方面:二是我国海上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遭到严重侵犯;三是国家外向性经济发展面临着可能发生的威胁与挑战,尤其是海上通道安全问题日益凸显。这些表述,与他同时提出的海洋主权意识、海洋通道意识产生了明显的重叠。同样的问题还出现在部分学者对海洋经济意识、海洋发展意识等的表述上。

(2)在海洋意识指标体系研究方面。李珊等(2010)构建的体系基本涵盖了海洋意识的类型,具有一定的开创性意义,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具体表现在:第一,只有体系,缺少具体指标;第二,最大的问题在于很难处理左、右两个维度之间的关系,这将直接影响指标体系的清晰度和解释范围。赵宗金(2011)等在指标的涵盖范围上较之李珊等人的研究有了十分明显的进步,它几乎容纳了目前所有可取的类型。但存在的问题也很明显,具体表现在:第一,部分一级指标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平行的,存在彼此重合的问题;第二,很多二级指标在表述上存在模糊不清、相互指涉的现象。不过,李珊、赵宗金等人的研究体现了学界对海洋意识进行实证研究的趋势,他们的研究为今后建立更加科学、规范的海洋意识指标体系提供了参考。

(3)在海洋意识调查研究方面。前人的实证研究提供了国民海洋意识状况的一手资料,在研究方法、问卷设计等方面给予后人许多启示,但也存在以下不足:第一,没有对海洋意识进行清晰、科学的定义;第二,既然无法合理地定义海洋意识,那就不能准确地知道海洋意识的内涵及主要类型(一级指标),因此也就不可能对海洋意识进行科学的操作化,其问卷的信度和效度将受到影响。

(4)在学者对海洋意识宣传教育工作研究的评价方面。前人的研究指出了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也提出了解决措施,但仍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不足。第一,在前人的引用资料中,被提及最多的一项调查是1998 年中国青年报进行的中国青年蓝色国土意识调查,[36]这一调查所得出的结果被十余位学者争相引用,作为判断国民海洋意识高低的重要凭据,而不顾及其抽样代表性较低、指标较为单一、年代较为久远等缺陷;第二,在已有的研究成果中,被指责最多的是政府宣传工作不到位、教育部门的成果不明显、出版单位很少出版海洋意识读本和教材。而事实上,我国从1998 年开始就陆续出版了一系列海洋科普读物和音像产品,举办过许多海洋会议、海洋活动,这些都为学者、媒体所忽视。

2. 海洋意识研究的未来展望

(1)确立恰当的界定海洋意识的学科方向。

海洋意识作为一种人们对于海洋及其组成部分的在人的头脑中的主观反映,从学科归属问题上讲,应该属于专门研究意识的认知心理学,或研究态度的社会心理学。索尔所(2008 ) 认为:意识(consciousness)是对环境和认知事件诸如世界的形象、声音,以及人的记忆、思想、情绪和本体感觉的觉察。[37]尽管心理学界对意识的界定尚未统一,但从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意识所包含的范围是很比较模糊、宽泛的。海洋意识作为人们对海洋的一种觉知,属于人类意识的一部分。第二,意识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是认知成分,除此之外它还包含了情绪、情感因素,因此,海洋意识也应该包含人们对海洋的情感以及人们对海洋的认知。

(2)海洋意识指标体系的建构方法来自环境意识指标体系的启示。

海洋安全论文篇7

近年来,中国与周边国家在海域划界、岛礁主权、渔业捕捞、海洋油气资源开发等方面纠纷、争端、甚至低度的直接冲突层出不穷。中国在建构稳定、和谐的周边海洋秩序中受到巨大的挑战。另一方面,中国当代的国民经济有很大一部分是一种海洋性的存在。中国的利益遍布海外、中国的经济发展严重依赖外贸出口、资源的进口。随着陆地资源的日趋匮乏,海洋空间与海洋资源对于高速发展的中国的意义不言而喻。维护海上通道的安全与通畅对于中国的经济安全的影响举足轻重。此外, 海洋资源对于中国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有不可估量的意义。中国作为一个正在崛起的世界性大国,在国际海洋秩序的建构与调整中应当采取何种立场? 中国需要何种海洋秩序? 不仅困扰着国人,也困扰着我们的邻邦和国际社会。目前中国所面临的困局,既有部分周边国家为了自身国家利益、片面解释海洋法公约、刻意扩张自身管辖海域范围、争夺海洋资源的因素;也有区域外大国出于自身战略利益考量,介入中国边缘海事务;造成情势复杂化的原因,还有国际社会对于中国崛起的紧张、不了解、不适应与防备的心理。但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中国自身海洋战略定位模糊,其次,欠缺具有强大正当性契机的,并足以令人信服和体系化的海洋秩序观与海洋政策;加之在很多场合战略意图表达不够准确、政策信息传达不到位;以及在一些具体事件中处置不恰当等原因,这些都容易引发甚至激化矛盾。

随着人类海上活动的日益频繁、密度日益增加,航行自由与航行安全不断受到各种侵扰、海洋资源屡遭掠夺性开采、海洋环境与气候灾害问题等日益严重。如何保护海洋、监管海上活动、维护海洋自由与安全,如何进一步建立公正、合理的海洋秩序,使之符合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与福祉,让海洋这一关系人类未来与发展的全球公域(globe common)不再是少数海洋大国或者地理优越国的专利,同时又能避免公有地悲剧(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不仅是中国,也是整个人类社会必须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

事实上,倘若我们回顾国际海洋秩序的演变历史,不难发现海洋秩序建构过程中一直存在自由与控制、开放与封闭、分享与独占之争,并且此消彼长、此起彼伏,至今都未平息。并且最终形成了公海自由以及沿海国得以对其沿岸特定海域行使排他性管辖权的二元结构。领海与专属经济区制度代表排他性利用的制度安排,公海制度代表包容性分享设计理念。在狭窄的领海范围内,为了方便沿海国行使专属性权利,国际社会的包容性使用的权利受到限制,虽然非沿海国享有无害通过权,但没有使用领海资源的权利。反之,公海则提供给所有国家分享性的权利,允许他们自由通行与使用资源。历史上,海洋自由以供包容性使用与锁闭海洋以供排他性使用之间的紧张关系一直持续不断,与此相对应国际海洋秩序一直处于不停的互动、不断出现需求与回应需求的过程之中。在这个动态的建构过程不同的国家根据其自身的政治理念、自然地理环境以及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等因素,对海洋利用提出不同的主张与制度构想。虽然,第三届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曾较为系统地检讨海洋秩序建构中的各种主张,试图容纳、平衡不同国家之间彼此竞争的要求与利益,特别是海洋大国与一般沿海国、沿海国与海洋地理不利国、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与海洋环境的保护、海洋自由与海洋安全等等方面不同的诉求,但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同时,也留下了许多模糊与空缺地带,有待于进一步的调整与完善。

二、自由主义海洋秩序观的贡献与陷阱

自从格劳秀斯1609年匿名发表《海洋自由论》(Mare Liberum,The Free Sea)后,无论认为海洋是不属于任何人所有或者认为是全人类的公有物(Res nullius or res communis omnium),海洋自由原则逐渐被各国所承认并接受。特别是在荷兰、英国、法国等海权与贸易大国的有力推行之下,公海自由特别是其中的航行自由逐渐成为国际法领域一条无可争辩的原则, 甚至成了一条绝对的强行法(jus cogens)。

海洋自由与主权国家在陆地领土上以邻为界、甚至以邻为壑的现象成了鲜明的对照。陆地都有特定的归属,大到国家疆土,小至个人私宅,以所有与防止侵扰、干预为特征;在自我的家园内,可谓是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相较之下,在占地球表面的约三分之二的辽阔海域中,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是自由,广阔的海洋是自由的王国,是对现代民族国家开放的自由领地。迪克森麦克尼尔(Dixon W. MacNeile)以近乎赞美诗的口吻说到:这里有几近无垠的空间,没有丝毫障碍;这里有远离大陆的海洋,它们是大自然的伟大沟通媒介;这里没有山脉的阻挡,没有灼热的沙漠,道路宽阔空旷想象一下,一条道路通向四方,你在第一时间体会到宽广的海洋和海上交通的含义除了海上自然危险外,和平时期无遭受其他危险之患宽广、繁忙的航路向所有人开放,供所有人使用,对现代文明的发展与传播居功至伟。

应该指出,近代以来西方海洋国家如此重视并珍视海洋自由,很大程度上与近代产业革命的产生与发展有关。伴随着产业革命向纵深行进,通过对外贸易、开辟海外殖民地,以获取廉价的原材料、扩大销售市场变得越来越重要。而无论是自由贸易还是自由开辟殖民地又均以海洋自由为其基础的,通过以海上航行为媒介与纽带,以港口城市为枢纽与平台,原材料得以进口,产品得以出口行销,财富得以积累。新航线的开辟,带动了港口的兴起,贸易的激增以及产业的发展;并导致了财富、信息与人才的汇集,推动了城市与国家的勃兴,也孕育了新的秩序的可能。这种生存方式的变革小则涉及企业的生存,大到关系民族的兴衰。海外贸易带来的技术的革新、资源的积累、财富的增长,也推动了制度演进、生活方式的变迁。所以难怪瓦尔特拉莱爵士说:谁主宰了海洋,谁就主宰了世界所有的贸易,谁主宰了世界的贸易,谁就拥有了世界所有的财富,事实上也就拥有了世界本身。在这个过程中,作为近代最重要的海洋帝国大英帝国为了保护其海洋权益,逐步构筑了以海洋自由通行为基石的海洋公法(海洋法),以及以保障自由越洋贸易为主要内容的海洋私法(海商法),从而形成了海洋秩序的基本框架。

200余年来,沿海国基于安全和经济利益等因素的考量,提出对扩大领海的主张,也一直遭到强烈的抵制,并尽可能地被限制在狭窄的海域范围内。少数国家试图对于海洋确立排他性的单边的管辖,但大多失败了。还有国家,如西班牙和葡萄牙试图通过双边方式确定对海上贸易航线的垄断性权力,也同样以失败告终。輥輴訛许多沿海国为了保护其海关、财政、卫生、移民等类事项的毗邻区,也屡遭否决。任何国家的行为或法案触及海洋自由原则时,都要被重新进行估量。尽管,二战以后国家管辖权向海洋不断地扩张,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群岛水域等新的海洋区域公海面积也不断缩减,但迄今为止,航行自由原则却并没有因此而死亡。相反《海洋法公约》在不同的海洋区域都明确甚至强化了航行自由原则。公海自由仍是公约非常重要的内容,它也是海洋秩序的关键支柱之一。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海洋法最根本的、最本质的内容。

《海洋法公约》第87条规定,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公海自由包括但不限于航行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捕鱼自由以及科学研究的自由等。其中的航行自由与捕鱼自由是海洋自由最早的两项内容,其他自由则是随着人类利用海洋的深度与广度的拓展,而逐步由国际法明文加以确认。所有这些公海自由当中,航行自由是核心与基础。格劳秀斯认为,公海如同公路,根据自然法,人人都可以自由地通行。公海(high sea)一词由此产生。其他均从航行自由原则中派生出来。根据海洋自由原则,任何人都可以利用海洋,任何人都不能否定他人利用海洋的权利。各国制定的法律只对其本国船只适用,不得适用于外国船舶,除非国际法另有规定,或者国内法得到了国际法的相应授权。

不难发现,近代海洋自由论的理论基石正是古典自由主义哲学,它强调保障每个具有利用海洋意愿的国家,平等、自由的利用海洋的权利,并认为最终会促进国际海洋秩序的确立、国家的富强以及个人福利的进步。而保障海洋自由的制度基石则是船旗国的排他管辖制度,以确保一国船舶不受其他国家公务船舶的不当约束与干扰,能够最大限度的享有海洋自由,追求其梦想与冒险事业,授予船舶国籍的国家,利用其船舶实现其海洋共享的主张。最后或许最重要的是,英国与美国先后有一支举世无双的强大海军,它们承担着海洋这个全球公域的守夜人的角色,以普遍管辖的名义荡涤海上的贩奴、海盗等行为,施展船舰外交,排除对于海洋自由的任何干扰,所以海洋国家的强大海权是海洋自由的真正现实基石。

迄今为止,海洋自由在理论上所面临的最大挑战或许来自施米特。他曾尖锐地指出,人们不应该被海洋所谓的自由性或封闭性所迷惑,在这些名目下处理的却是与欧洲各国渔业、贸易、航运等利益的争竞。看看英国在16世纪以来的言行,即可明了。1580年,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向西班牙使节声称,海洋与空气是自由的,任何人都可以共享。英国学者针对天主教主导的西班牙和葡萄牙人的航道与商业垄断,一方面他们倡导一种普遍的、在自然法上已由伊丽莎白女王予以辩护的自由贸易;另一方面,针对荷兰人的海权诉求,则强调对于与英国毗邻的诸海(封闭的海洋)的垄断权。1613年英国的韦尔伍德发表《海洋主权论》指出:一个国家的居民有在他们的沿岸进行捕鱼的原始的排他的权利。这一部分海洋必须属于沿海国家的主要理由之一是,如果任何人都可以自由捕鱼,这些鱼类会有灭绝之虞,并以此论证沿海国对沿岸水域享有主权和所有权的思想。1635年塞尔顿(John Selden)出版《海洋封闭论》,也是针对格劳秀斯的海洋自由论,提出英国有权占有其周围的海洋,但他同时承认其他国家的船舶有无害通过的权利。塞尔登力图使英国对海洋的特殊要求与航行自由的普遍要求相协调。到了今天,格劳秀斯在17世纪初期所倡导的航行自由、捕鱼自由、和平的使用海上通道、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思想以及人类共同财产的思想等,大部分已经成为国际海洋法中的主要制度。出现这样的结果,可能不能仅仅归因于格劳秀斯的伟大洞察与深邃思想,更重要的原因是英国自身的兴起。19世纪初,英国取得海上霸权之后,看到海洋自由原则有利于它的船舶在别国近海航行,便放弃了原来的海上控制论主张,转而倾向于把海洋划分为属于沿海国主权范围的领海与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公海。18世纪末,各国按照这个公认的大炮射程论(3海里说)对自己的海洋权益进行了界定。19世纪后期以来,技术进步令各国在大炮射程、航行技术、捕捞能力等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大炮射程大大超出了原先3海里的尺度,渔船由帆船向汽船的转变,也使得3海里远远不能满足沿岸捕捞的需求,人们向海洋要求的权利也在不断扩展,除了领海、毗连区,还对具有优先权的渔业水域、大陆架、专属经济区乃至深海洋底,都提出了各式各样的要求。新的发展、新的情况出现,都带来了各国在权利主张上的分歧。特别是到了今天,被格劳秀斯、洛克等自然法思想家看作是海洋自由论前提依据,比如,取之不竭、用之不尽;不能划界、难以占有等等,均已失去其基础,海洋在人类无止境的欲望以及日益发达的科学面前,已经日益显现出其稀缺性,无论是海中的生物资源还是海底的非生物资源;海域与大陆架划界在技术上也已经不再成为问题。为什么海洋法还基本上保留公海自由的原则? 施米特敏锐地洞察到,坚固的陆地从属于一群主权国家,而海洋则不属于任何国家,或者说属于所有的国家,还可以说,实际上最终只属于一个国家即英国而现在看来,则属于美国。公海自由恰恰是海权国家自由施展其政治、军事、经济等存在和影响力的合法途径。若以美国的航母战斗群为例,海洋的这种自由恰恰是美国作为海洋霸权对其它国家进行军事威慑的自由。但是无疑这并不能成为海洋自由的全部理由。

正如杰弗里蒂尔(Geoffrey Till)指出,把世界海洋视为没有任何限制的区域,视为通向四面八方的道路,这种倾向导致了海洋被认为是一种流动的资源(可进行运输和不受阻碍的活动),而不仅仅是一种存量资源(从中可以获取鱼类和其他海洋生物资源)。但是当今世界频繁发生的海盗袭击、恐怖行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以及破坏海洋生态等行为等日益构成对全球公域的安全、开发与自由准入危害,从而也危及世界经济体系健康、繁荣和安全的基础。

三、中国的角色定位与理念面相

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人们对于海洋的意象,以及对于海洋公共秩序的构想是不同的。1949年以来,中国政府根据当时的国际形势和自身的安全利益考量,在国际事务上与广大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共进退、采取一致立场,倾向于扩大沿海国排他性利用与主权管辖的海域范围,以对抗美苏霸权,保障国家安全利益与经济利益,无疑具有正当性与时代的必然性。但时至今日,作为一个正在崛起中的大国,对于海洋资源与通道的依赖,对于海洋的开发、利用的能力与对于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破坏的能力均今非昔比。

在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下,是否还必须完全坚持原来的立场? 抑或需要进行调整或改弦更张? 换言之,中国之崛起需要何种海洋秩序(包括如何最终定位九段线)?由中国倡导或主导的国际海洋秩序能为海洋治理提供何种公共产品?能为国际社会提供哪些服务?能否比以美国为首的海洋强国主导的国际海洋秩序更为优良? 这些都需要我们认真地检讨与反思。

传统上,中国一直自认为一个海陆兼备的国家,既有宽广的陆地,也有辽阔的海洋。事实上,尽管中国主张的海域面积约有300万平方公里,但至少有三分之二存在争议(大部分在南海海域),没有争议的大约只有88万平方公里,而美国拥有的专属经济区约为1135万平方公里,法国约为1104万平方公里,澳大利亚约为851万平方公里,俄国约为757万平方公里,英国约为681万平方公里,加拿大约为560万平方公里,日本约为448万平方公里。即便按照300万平方公里计,中国专属经济区的面积大约排在全球第15位,如果按照88万平方公里计,大约排在全球第33位,但如果按照人均来计算,中国几乎处于所有沿海国的末位,而与内陆国相差无几。由于庞大的人口基数与快速的经济发展,日益造成中国社会的资源瓶颈与对于海洋资源的渴求。所以尽管中国确实是一个海陆兼备的国家,但也是一个海洋地理不利国和新兴的海洋利用大国。中国对于海洋秩序的理念构想与立场阐述应当根据这个基本国情。

四、结语:建构一个包容性的海洋秩序

海洋安全论文篇8

(广西财经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3)

摘 要:日本依据国土情势、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国际竞争需求不失时机地积极推进海陆经济一体化,且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对日本推行海陆经济一体化的经验有所认知,有利于我国当下正在如火如荼展开的海陆经济一体化建设。

关键词 :日本海陆经济;一体化;经验

中图分类号:F13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4)16-0269-03

一、一以贯之推行海洋国家战略

日本基于典型海洋国家国情,一以贯之地推行海洋大国、海洋强国甚至海洋霸国战略。2006年4月,日本成立政界、学界参与的海洋基本法研究会。根据 2005年11月日本财团向政府提交的《日本 21 世纪海洋政策建议书》,研究会于2006年向当时安倍晋三首相提交了《海洋政策大纲——寻求新的海洋立国》、《海洋基本法草案》。2007 年4月20日,日本参议院通过《海洋基本法》。《海洋基本法》立足于海洋和人类共存思想,确立了七项具体原则:海洋环境保护、海洋合理利用和安全、海洋可持续发展、海洋科学文化的提升、海洋综合管理、国际海洋合作。《海洋基本法》主要包括十二项措施:确保有效管理国家海域;加强开发、利用和管理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推动海洋可持续利用;确保海洋运输安全;确保国家海洋安全;确保海域主权;促进海岸带开发和管理、发展海洋产业;加强海洋科技研究,提高全民海洋意识;积极参与国际海洋事务i。

围绕日本《海洋基本法》的出台及其内容,可以发现:

一是日本强调其海洋大国形象和海洋战略思维。日本学术界不遗余力地巩固和强化日本海洋大国思维及形象。日本自明治维新始即强调海洋空间战略意义。1892年佐藤铁太郎撰著《国防私论》,倡导“海主陆从”军事战略;1901年佐藤铁太郎又著《帝国国防论》,主张日本师法英国强化海军。20世纪60年代,受马汉《海权论》影响,高坂正尧著《海洋国家的日本构想》,主张日本走出“岛屿国家”思维,建构“海洋国家”思维和形象,实行海权制胜战略,走“通商国家”发展道路。ii战后,日本学界和政界秉承高坂正尧等日本海洋战略家思想,一方面,强调海洋战略的重要意义,认为“海洋国家”是通往“近代文明”和“现代化”的普遍路径,日本的独特性和本源性在于日本是一个海洋国家,既非东方亦非西方;另一方面,拓展和深化对“海”的认识,认为“海”包括空间、宇宙,从水体延伸到海上、海底、南极大陆和宇宙空间及因特网信息世界。

随着战后日本经济重建和腾飞,日本在海洋战略思维下力图重构其国防战略。日本各界反思战后秉持的“专守防卫”政策,认为该政策等同“国土防卫”,不利于“海洋防卫”和海洋强国构建;主张实行海洋大国、海洋强国战略。日本前首相中曾根康弘在《海洋国家——日本的大战略》中认为,21世纪国际政治结构是海洋国家与大陆国家两个对立系统。日本海上自卫队参谋长石川亨在题为《海洋国家日本的未来》的访谈中认为,日本国防战略重中之重是守卫海洋国土、维护“海上生命线”及其他海洋权益。当今,“海洋日本论”在日本业已发展成为一种政治思潮。iii2001年日本内阁会议批准的科技基本规划中把海洋开发和宇宙开发共同确立为维系国家生存基础的优先开拓领域。

二是日本集全民之力强化海洋国家、海洋大国、海洋强国战略意识。日本设立海洋开发审议会,作为最高咨询和决策机构,主导海洋问题。文部科学省内设海洋开发分科会建构和推进中长期海洋开发构想和方略。该会2002年制定日本文部科学省《立足长期展望对海洋开发的基本构想和推进方略—— 21世纪初叶的日本海洋政策》,分析日本国内外海洋形势,确立日本海洋政策基本原则、基本思路及推进方案。2004年6月根据自民党《维护海洋权益报告书》,日本设立“海洋权益相关阁僚会议”,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保护领土、领海和海洋权益的战略。

日本政府注意政府、学术界、经济界乃至军界的广泛参与以推进海洋战略思想和重大海洋战略问题研究。1987年设立的日本国际论坛设有“海洋国家研讨组”,成员包括大学教授、研究员、评论家、财团和企业首脑或顾问、原海军将领和现职国会议员。该研讨组定期举办讨论会和报告会,向政府提交研究报告并出版各种书刊。

日本政府注重通过媒体强化国民海洋意识。2001年2月,外务省召开“21世纪海洋国家日本的外交政策”研讨会,讨论如何应对海洋秩序新问题,例如海洋法与外交、偷渡、海盗以及渔业等问题,通过NHK电视台播放,吸引上百万国民收视,加深了国民对国家海洋政策的理解。

三是日本力图通过海洋强国战略推进其政治大国战略。日本推行海洋强国不仅缘其国情即对海洋资源、国际经济的高度依赖,且力图以此实现其国际政治“大国化”抱负即政治大国、军事大国抱负。为此在国际海洋政治领域,日本尤其积极参与维护本国权益的国际海洋秩序的构建,积极应对海洋非传统安全(海盗、恐怖袭击、偷渡等)、保障海上生命线及海岸安全,积极强化岛屿和海域争端优势。

日本海洋战略具有摆脱战后所谓“普通国家”地位和形象的政治诉求。有日本学者甚至主张通过由海岛构成所谓“日本联邦”和西太平洋“海洋国家联邦”构想重塑日本形象。日本海洋战略具有明显的“中国威胁论”因素,着眼点在于台湾问题、东海问题,认为中国既是“现状维持势力”,又是“现状变更势力”。iv

四是日本海洋战略内容侧重适应时代而转换。日本以往海洋战略强调海洋开发利用即现实经济利益,当今海洋战略兼重“认识海洋”、“保护海洋”和“利用海洋”即更具全球性、战略性视野和更强调“海洋可持续利用”和海洋综合管理。再者,当今日本海洋战略更强调积极参与国际海洋政治和塑造更有利于维护和拓展日本海洋权益的海洋法秩序。在具体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时,日本以美国为师,通过国内法形式确立海洋权益,以国内法优先原则和行政司法分立原则应对外国异议;日本也借维护自由贸易体制、维护地区和平稳定等口实关注全球性和地域性共同课题,迂回地拓展其海洋权益。

五是日本力图以非法或合法手段强力扩张海洋权益。日本自明治维新始,就强力扩张其海洋权益。近代以来,日本屡次发动侵华战争,无不力图鲸吞中国海洋权益、兼并中国海洋国土。其吞并琉球、殖民台湾、非法窃据中国钓鱼岛,无不显示其一以贯之地强力扩张海洋国土、拓展海洋权益的企图。当今日本假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罔顾事实,曲解“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顽固地主张采用陆地间等距离中间线划分中日两国间东海大陆架,企图蚕食中国海洋专属经济区权益。

二、大力推行海陆经济一体化战略

日本大力推行海陆经济一体化战略。在此战略大力实施前,日本着力实行陆域经济系统现代化战略。在陆域经济系统现代化程度相对较高,继续向海域延展时,日本不失时机地推进陆域经济系统海域化,通过实施海陆经济一体化战略,为日本海陆经济系统持续发展注入动力、提供各种海域资源。

20世纪60年代始,日本面向海域经济系统调整海陆经济系统结构。其举措有:将大力发展重工业、化工业等陆域产业重心转向大力发展海域经济系统。因此迅速形成以海洋生物资源开采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建筑业等海洋高新技术产业为支柱的现代海洋经济结构。随着不断推进海域经济系统发展,日本现今已构筑起包括海洋旅游业、港口及运输业、海洋渔业、海洋建筑业、海洋油气业、船舶修造业、海底通讯电缆制造业、海水淡化业等近20种海洋产业的新型海洋产业体系。v

三、注重海洋经济发展规划

日本注重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注重从政府层面适时、有效地出台指导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和保护的长期性、指导性和战略性纲要。其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不断完善多部合作进行海洋事业规划的体制。日本实行海洋事业多部门管理体制,其涉海部门有国土厅、运输省、农林水产省、通商产业省、建设省、文部科学省、科学技术厅、环境厅等。2001年日本调整海洋事业规划体制,重组涉海机构为国土交通厅、通商产业厅、农业水产厅、文部科技省和环境省,并由国土交通厅负责海洋发展规划制定、海域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海域国土开发。

二是实行高层海洋政策综合协调机制制定相关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其机制主要包括:1969年成立的海洋科技开发推进联络会议、1971年成立的海洋开发审议会、海洋开发关系省厅联络会议及2004年成立的海洋权益相关阁僚会议。这些机构或由各相关省厅官房长官及首相官方审议室长构成(海洋科技开发推进联络会议、海洋开发关系省厅联络会议、海洋权益相关阁僚会议)、或由直接向首相负责的专家、学者组成(海洋开发审议会),负责海洋技术研发、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海洋权益保护和发展规划、海洋政策咨询的多项海洋经济发展规划。

三是日本长期不懈地适时出台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日本持续不断地出台了多项海洋经济发展规划。1968年日本出台《深海钻探计划》(1968-1983)、1979年出台《日本海洋开发远景规划的基本设想及推进措施》、80年代出台《海洋城市计划》vi和《大洋钻探计划》(1985-1994 )。90年代日本接连出台《海洋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海上走廊计划》、《天然气水合物研究计划》、《日本海洋开发基本构想及推进海洋开发方针政策的长期展望》、《日本海洋开发计划》、(海洋研究开发长期规划》(1998-2007 )等。21 世纪以来日本又相继出台《综合大洋钻探计划》(2000年)、《21世纪海洋发展战略》。vii

四是日本海洋发展规划重视科技引领、海洋战略权益维护及海域空间战略意义。日本历来出台的海洋发展规划表明,日本始终重视海洋高科技发展及海洋科技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和经济效益贡献viii。日本也强调海洋空间战略意义,强调通过围海造地扩展海域陆地面积,并为此出台多项海洋建筑规划(70年代的《海上机场计划》,80 年代的《海洋城市计划》,90 年代的《海上走廊计划》)。ix而且,日本重视海洋战略权益规划,由“拦截对策本部”负责制定海洋权益争夺计划及采取具体行动,并投人大量经费支持与周边国家争夺海洋权益x。

四、持续地实施海洋经济发展促进政策

日本持续地实施各种倾斜性政策,大力扶持海洋经济发展。其举措包括:

一是实行优惠财税信贷政策,促进海洋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日本根据海洋新兴产业投资大、风险大的特点,积极地调整信贷结构、拓宽海洋新兴产业融资渠道。同时,将信贷政策与优惠税收政策挂钩。现今,日本政府通过政策投资银行及通过贴息、担保等方式吸引商业银行,大力向海洋生态环境产业、海洋循环经济贷款xi。日本也通过优惠税收政策鼓励海洋经济发展(对某些海洋产业优惠14-20%的税收)xii。

二是增加海洋科技财政投入,大力推进海域科技发展。日本高度重视海洋科技发展,不断增加海洋科技财政投入。1960年,日本大幅度提高海洋科技研发经费。1978年,日本提出海洋开发设想和科学研究调查报告。20世纪90年代日本在经济增长不景气时期仍持续增加海洋科技研究经费。日本也将海洋科技研发经费与税收政策挂钩,对新增海洋科技研发费实行一定的税收减免。

五、重视海陆产业集群化、海陆空间联动化、利用集约化

日本重视海陆产业集群化、海陆空间联动化、集约化发展。2002年,日本经济产业省出台《产业集群计划》,推进海陆产业集群化。该计划实施取得良好效果,至2004年,日本已有19个地区如火如荼地海陆产业集群化建设,已有18个地区正式实施知识产业群。

日本海陆产业集群化建设与海陆空间联动化、集约化利用同时展开。日本倡导“海洋开发区都市构想”、“知识集群创成事业”等海陆产业集群化与海陆空间利用联动化和集约化相结合的产业-空间一体化发展构想。日本已经形成了空间结构相对优化的海陆产业关联、耦合群,形成了以大型港口城市为核心区、以其区域为腹地区的关东区海陆经济集群、近畿地区海陆集群等9个海陆经济区域集群。

日本注重海洋空间向立体化开发。在《21世纪海洋政策》中,日本提出应立体开发和利用海洋空间资源,大力推进海上港湾、海上机场、海上桥梁、海底隧道、海洋能源基地、海洋牧场等建设。xiii

六、重视海岸带综合管治及海洋资源生态环境保护

2001年日本提出实现“环之国”国家目标。“环之国”理念强调可持续发展、建设循环经济社会。2002年日本制定《立足于长期展望的海洋开发基本构想及推进方策》,提出“认识海洋”、“保护海洋”、“利用海洋”,实施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政策。

日本采取一系列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日本《海防法》规定对油污、有害液体及废弃物排放与焚烧等进行规制及对船舶结构、设备等与环境保护相应的技术标准。日本也采取健全油污染防除体制、充实油污损害赔偿保障制度、加强海洋环保的调研与技术开发、对海上环境违法进行查处等政策措施等。xiv

七、大力发展海洋循环经济

日本自20世纪90年代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把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视为可持续发展重要途径。日本循环经济政策贯彻“事前预防”、“以社会为本位”、制度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经济活动全方面(涉及生产、流通与消费等经济活动领域)的理念。

日本通过银行信贷手段支持海洋循环经济发展。积极地调整信贷结构,加大海洋循环经济信贷投入。日本积极引导商业银行组团贷款,降低贷款风险xv。日本银行通过利率利率杠杆促进海洋循环经济发展。xvi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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