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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贸易论文8篇

时间:2023-03-22 17:34:05

中美贸易论文

中美贸易论文篇1

关键词:中美贸易摩擦;中美贸易不平衡;双边贸易

一、中美贸易摩擦现状分析

在某种程度上,中美经贸中主要摩擦问题的出现都与贸易不平衡有关,而中美贸易不平衡问题是指在中美两国双边贸易中,中方存在贸易顺差,美方存在贸易逆差。

根据中方统计,在1984—1992年的九年里,中方一直处于逆差地位,自1993年始转为对美顺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美顺差呈大幅上涨现象。根据美方统计,从1983年开始美国出现逆差,2000年升至838亿美元,美国对华逆差在该年首次超过日本,并成为美国最大贸易逆差来源国。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特别是近两年,美国对华贸易逆差大幅上涨。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1—11月累计贸易顺差为2381.3亿美元,据此估算,2007年全年顺差将突破2500亿美元,冲高至2600亿美元。中美贸易逆差的不断扩大已经成为中美两国发展正常经贸关系阻碍,同时也成为美国对中国产品征收反补贴税、要求人民币升值、保护知识产权等问题的一个重要借口。根据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统计数据,截至2007年,美国成为迄今为止对华发起贸易摩擦案件最多的国家。从近年来这一问题发展变化的角度看,其色彩的政治浓度要远远大于经济,从而成为中美关系中的一个焦点。

种种迹象表明,今后中美贸易摩擦的热点仍将在纺织品进口设限、人民币汇率、知识产权、市场经济等问题上。

二、中美贸易摩擦的原因分析

在世界经济发展不均衡的背景下,全球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中美两国作为全球两大经济体,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贸易摩擦,这些给中美贸易关系增添了诸多不确定性。

(一)美方原因造成的两国贸易摩擦

1.经济低迷与新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

近年来,美国经济的低迷与中国的“和平崛起”形成强烈反差。根据美国商务部的初步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首季,美国经济仅增长1.3%,增速低于分析人士原来预计的1.8%和去年第四季度的2.5%,是过去四年来的最小增幅,而住房投资下降仍是导致经济减速的主要原因。历史经验表明,贸易保护强弱与经济发展状况有一定的联系,因此只要经济衰退或美国国内产业竞争力下降,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就会重新抬头,并且会采取限制进口,鼓励出口的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相关手段,中美贸易发生摩擦不可避免。

2.美国国内政治因素的影响

美国总统大选每四年举行一次,自冷战结束以来的历次美国总统大选中,美国对华政策都是两党总统候选人相互攻击的重要议题,这也是赢得选举最方便的武器之一。20世纪90年代至今已经举行的美国总统大选共有三次,从这一时期的情况看,每逢大选临近,两党总统候选人就会对中美贸易摩擦的各种问题显示强硬立场,发表颇具贸易保护色彩的言论,这几乎成为一种规律性的现象。因此中美贸易摩擦会随着美国大选而呈周期性。

3.遏制中国发展是美国全球发展战略的目标之一

中国的社会制度,价值观念,意识形态以及“非西方文明”的特质决定在其强大后必然会与美国的全球利益发生冲突。正如布热津斯基认为的“2015年美国将会失去世界霸权地位。”因此,美国不可能让一个日益壮大并可与之抗衡的敌人出现。因此,美国总是找出诸多借口阻碍中国经济的发展,如“中国”,“鼓吹人民币升值”等,中美贸易摩擦也因此不可避免。

(二)中方原因造成的两国贸易摩擦

1.外贸依存度过大成为中美贸易摩擦的主要导火线

外贸依存度是反映一国经济对外开放程度的一个指标,一般用年进出口总额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之比来表示。1978—2004年中国对外贸易年均增长16.7%,比国民经济增长快7个百分点,外贸依存度从1978年的10%提高到1990年的30%,2007年已超过了70%。世界银行认为,中国外贸依存度经过十多年的时间就赶上了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表明了中国经济开放取得了显著成就。

笔者还认识到,外贸依存度的提高也伴随着一些风险和问题。从中国一些产品对美国市场占有率来看,存在着过高的风险。如2005年,中国出口的玩具娃娃占美国该类产品进口总额的88%,鞋类占64%,软面箱包、手提包占51%。可见,中国对美国市场的依赖性较大,在这种关系下,一旦美国挑起贸易争端,中国只能被动应付。

2.出口商品结构低下,出口市场范围狭小

现阶段我国处于国际分工价值链条上的低端,具有竞争力的产业主要为劳动密集型和附加值较低的一些加工工业。由于缺乏技术含量和自主品牌,许多产品在消耗了大量资源出口后换回的只是少量的经济利益,甚至还不断地被指责为低价倾销。我国向美国出口的商品主要为纺织品、服装、鞋类等。这些价格竞争力较强的商品一旦大量出口极易引起美国的警惕,导致我国出口产品遭遇种种限制。3.应对贸易摩擦的能力有待提高

2001年底中国加入WTO时,承诺了“非市场经济地位”、“特别保障条款”等不利条款,使我国企业面临贸易摩擦时处于较弱的防护状态。此外,企业的自我防护意识差,预警机制不完善也加重了我国在中美贸易摩擦中的损失。因此,应该进一步提高应对贸易摩擦的技巧。

三、中国应对中美贸易摩擦的相关对策

1.早日争取“市场经济国家”地位

加入WTO以来,截至2007年1月虽然已有66个国家先后承认了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但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已越来越多地成为套在许多中国企业头上的“紧箍咒”。它不仅阻碍了中国企业更深更广地参与和融入到世界贸易和国际经济中去,而且导致中国出口企业在对外反倾销应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并且成为中国企业屡屡败诉的主要原因。

对中美双方来说,“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它代表着美国对中国经济性质的理解以及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所取得成绩的认可度。因此,中国应在政治层面上对美国等采取歧视性措施的主要成员施加压力,迫使其早日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2.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提升出口产品结构

根据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的自由贸易理论,在贸易过程中各方均能获利,但中美双方却并非如此。中国在劳动密集型产品方面具有比较优势,而美国在技术密集型产品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在实际贸易过程中,美国在自由进口中国的劳动密集型产品时,却对其国内企业向中国出口技术密集型产品时设置诸多限制。显然,美国对华贸易的限制制约了其比较优势的发挥。因此,我国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政策大力扶持、促进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创造有利于高科技产业发展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经济环境。同时,还要注重运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从而使我国尽快摆脱长期处于低附加值的国际分工地位,逐步向高层次、高技术产业不断推进和升级,降低同他国产生贸易摩擦的程度。

3.改变中美两国相互依赖的不对称性,由外贸拉动向内需拉动过渡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中美两国经济相互联系、彼此依赖的程度达到前所未有的状况,但这种依存是不对称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中国部分产业与产品对美国市场的依赖程度较大,一旦对美国出口减少将会严重影响这些行业的发展;第二,中美贸易在双边出口总额中的份额不对称,近年来中国对美国出口都占到中国出口额的1/5左右,而美国对华出口占其出口总额的比重较小。

因此,从长远发展战略来看,我国应将宏观调控的着眼点更多地放在扩大内需上。我国拥有13亿人口,国内市场十分庞大,而且经济发展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潜在的市场需求是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在现阶段,扩大内需应将满足内需作为前提,满足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普通民众包括贫困群体的要求。

4.以积极的心态应对中美贸易摩擦

从中国的角度看,我国目前已经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引擎”之一,因此,会出现所谓的贸易纠纷,但这并不代表中美贸易状况恶化。从历史上看,任何一个国家在崛起的过程中都伴随着包括贸易冲突在内的各种各样的冲突,这些冲突是无法避免的,关键在于如何寻找一条双赢之路,在中国利益最大化的条件下,尽量减少对美国国内市场的冲击,逐步消除美国对中国崛起的疑虑。

我国作为正在崛起的贸易大国,正处于国际贸易摩擦的高发期,中美贸易摩擦的频繁发生已经成为我国对外开放中的重大问题。面对如此众多的贸易摩擦,我们需要在思想上正视,在战略上重视,做到“冷静观察、沉着应对”,在充分把握和理解WTO规则的基础上,以科学和符合国际规范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经贸权益,弱化中美贸易摩擦对我国经济所带来的种种消极影响。

参考文献:

[1]王勇.中美经贸关系[M].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07.

[2]刘佳.新贸易保护主义下的中美贸易摩擦分析[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07,(4).

[3]宋泓.关于中美经贸关系的几点不同解读[J].国际经济评论,2007,(4).

[4]吴早.中美贸易不平衡的深层原因与未来对策[J].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报,2006,(4).

中美贸易论文篇2

1.引力模型的构建在运用贸易引力模型的研究中,庄丽娟、姜元武和刘娜(2007)在分析影响广东农产品出口的因素时考虑了人均GDP、距离以及区域贸易制度安排等,将引力模型做了进一步扩展。鉴于此,本文也构建了引力模型扩展式,将人均收入、国内生产总值、国家经济规模和碳排放值作为解释变量引入到引力模型中,得到以下的计量模型。其中,lnEXPijt表示国家i对国家j在第t时期的农产品出口额的自然对数值;α1为常数项,βn(n=1,2…6)表示未知的回归参数;εij随机误差项假设等于0;lnGDPit和lnGDPjt分别表示国家i和国家j在第t时期国内生产总值的自然对数值;lnSAGijt表示国家i和国家j在第t时期的人均收入差值的绝对值的自然对数值;lnDij表示国家i与国家j之间的距离的自然对数值;SGMijt表示国家i和国家j在第t时期的经济规模的相对差异;lnCit则表示国家i在t时期的碳排放量的对数值。

2.数据来源说明与处理本文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13》、UN-COMTRADE数据库和世界银行数据库等,根据数据的可获得性以及本文研究的目的,本文的数据年限为1994—2012年。①农产品出口贸易额———EXP。在本文中,农产品出口贸易额包括中国对美国农产品出口额、美国对中国农产品出口额以及中美农产品出口总额,单位为亿美元。由于碳排放对初级农产品的影响最大,所以本文研究的农产品主要为HS海关编码商品分类中的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和第二类植物产品。②国内生产总值———GDP。由于出口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产品潜在的供给能力,进口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产品潜在的需求。本文假定出口国的国内生产总值越大,供给能力越强,出口值就越大;进口国的国内生产总值越大,需求能力越强,进口值就越大。本文采用的是名义国内生产总值数据,单位为亿美元。③人均收入差值的绝对值———SAG。SAG表示两国之间人均收入差值的绝对值,反映出两国要素禀赋之间的差异。SAG值越大,表示两国间要素禀赋的相对差异越大,因此两国之间更倾向于产业间贸易;SAG值越小,表示两国间要素禀赋的相对差异越小,因此两国之间更倾向于产业内贸易。本文SAG的单位用美元表示。④两国之间的地理距离———D。本文假定贸易双方之间的地理距离越大,贸易成本就越大,贸易量就会越小;反之,地理距离越小,贸易成本就越小,贸易量就越大。本文用中国北京到美国华盛顿的直线距离表示两国之间的地理距离,单位为公里,由于本文采用的是时间序列数据,所以距离D将不出现在模型里面。其中,C表示碳排放量,单位为万吨;Si表示能源i的消耗量,单位为万吨标准煤;Fi表示单位能源i的消耗所产生的碳排放量,该数据参考林伯强和刘希颖(2007)对原油、原煤、天然气每单位消耗量产生的碳排放量的计算,三者的数据分别为0.5854万吨碳/万吨标准煤、0.7476万吨碳/万吨标准煤和0.4479万吨碳/万吨标准煤。

二、实证结果分析

本文构建了三个引力模型分别为影响中国对美国农产品出口的引力模型、影响美国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引力模型和影响中美两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引力模型,采用了1994-2012年的年度数据,进行OLS回归分析。

1.引力模型的实证结果模型1———影响中国对美国农产品出口的引力模型。模型2———影响美国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引力模型:模型3———影响中美农产品贸易出口总额的引力模型:通过检验排除存在单位根和异方差,实证结果见表:从表中可以看出,三个模型的回归结果都是显著的,拟合优度都超过了0.97,能较好的解释因变量的变化,D-W检验的结果都非常接近2,模型不存在自相关现象。

中美贸易论文篇3

〔关键词〕美国贸易立法中美贸易

一、美国贸易立法的回顾

1、二战以前美国的贸易政策和立法

美国贸易政策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贸易政策的法制化和程序化,这体现在美国国内众多的贸易立法及其发展演变上。美国早期的贸易立法基本上是围绕着关税政策来制定的。本世纪30年代对于世界经济和美国经济来说是一个灾难性的年代,遍及世界各国的经济大萧条和贸易战成为那个时代的特征。1930年的《斯穆特——霍利法》制定了美国历史上最高的一般关税水平,标志着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最高点。1934年美国出台了《对等贸易协议法》,它成为美国贸易政策史上的转折点。该法案旨在降低关税税率以及通过双边谈判和协定来降低对美国产品的歧视,以此扩大美国产品的海外市场,通过出口的增加带动美国经济走出萧条。该法案标志着通过协议进行关税减让的时代的开始。这种通过双边谈判和签署贸易协定来解决贸易争端和推进贸易自由化的作法在1946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签署之后扩展为多边主义。除了规定有关关税减让谈判的事宜,美国的贸易立法还有另外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减少贸易自由化对国内工业的严重冲击和负面影响,依法对因进口而造成的损害提供某种形式的帮助。美国根据国际国内经贸形势的不断变化而不断修改和补充其贸易法规。

2、二战以来美国的贸易立法

(1)《1962年贸易扩大法案》

二战后,特别是从50年代末60年代初起,来自国外的越来越强大的竞争冲击了美国国内的部分工业。1962年,出于保护国内工业和减少竞争压力的考虑,美国出台了《贸易扩大法案》,推出“贸易调整援助计划”(TradeAdjustmentAssistanceProgram简称TAA),为受到冲击的行业的工人提供正常失业福利之外的的调整津贴、援助和再培训机会,以帮助他们转移至新兴的、更具竞争力的行业,对受到外国竞争威胁的公司提供技术援助、贷款和贷款保证以及税收优惠来减少产业调整中的损耗。TAA计划还授权美国总统对外国在农产品贸易中的不公平作法采取行动,这也就是1974年贸易法核心思想的前身。1962年贸易法规定,只有那些遭受“重大损害”并且损害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美国的关税减让而导致进口增加的行业才可以援引该立法得到补偿。美国专门研究贸易政策的学者德尔塔在对反贴补和反倾销案例进行统计分析之后得出结论说,由于1962年贸易法的授权条款和《贸易调整援助计划》将受益的标准订得很高,使受到冲击的部门和公司很难获准接受有关的补偿。

(2)1974年贸易补救法案的201条款和301条款

70年代以来,美国国会一步步放松了进口补救的标准,更加满足了受冲击行业和公司的要求。1974年贸易法的201条款是《关贸总协定》第XIX条款即保障条款的对应条款,它规定对美国厂商因关税减让和进口激增而遭受的损害进行补偿,或者阻止这种损害的发生。该法案第一次授权私人企业可以就国外产业的非公平竞争行为直接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上诉。如果达到预定的标准,ITC会向美国总统提出建议,总统则有权下令提供包括关税、配额或其它进口限制在内的临时性补偿措施。1974年贸易法将1962年法案中规定的“严重损害”的标准降低为仅仅要求证明进口是“严重损害”的“重要原因”,或者是严重损害威胁的重要原因(而不是主要原因),而且,这种损害也不必源于美国的关税减让。此外,TAA计划的标准也有所降低,这些法律规定的变化使得遭受进口冲击的工人、公司和行业组织更容易获得法定的调整援助。

301条款是美国向所谓“不公平贸易”进攻,迫使其它国家对美国开放国内市场的主要武器,1974年立法将301条款的有关权力由总统转至美国贸易代表(USTR)。后者在接到私人部门的投诉后,负责进行调查并向总统提出建议以便总统采取行动(征收额外关税或者实施其它进口限制),针对其它国家所谓“不公正”、“不合理”或“歧视性”的贸易作法进行反击,以保证实现美国各项贸易协定项下的权利。这些由美国单方面定义的‘不公正’、‘不合理’或‘歧视性’的贸易作法以及美国提出的贸易报复和制裁措施常常会招至贸易对方的谴责和批评。

(3)1979年有关反贴补和反倾销的贸易立法

东京回合之后,美国国会通过了1979年《贸易协议法》,将美国在多边谈判中的承诺法律化。东京回合上所通过的关于贴补和反贴补以及反倾销的准则,要求对承诺遵守国家的产品反倾销案例进行“严重性损害”的调查。然而,这些多边的规定和标准在美国1979年的立法中得以放宽,比如该法案缩短了对所有的反贴补诉案的时间限制,并且将不公平贸易补偿法的执行责任由财政部部长转交给商业部部长。这些措施旨在加强反贴补及反倾销立法的实施和执行,为申诉的美国企业和公司提供更加有效的帮助。贸易补偿法标准的放松、规定调查时间的缩短和贸易执法机制的强化,导致70年代以来美国不公平贸易诉讼案件的数量迅速增加。相对于保障条款和贸易调整计划而言,反倾销和反贴补立法成为各个工业部门寻求进口保护的“通常”的“第一选择”。

(4)80年代贸易立法及301条款的各种变形——超级301条款和特别301条款

进入80年代,美国进一步强化了贸易立法的301条款,以便更好地为美国的商业利益服务。1984年的《贸易和关税法案》要求美国贸易代表每年提供一份《全国贸易评估报告》,对重要的国外贸易障碍及其对美国的影响进行量化分析。该法案还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可以主动发起301条款的调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对付贸易壁垒的打击力度。1988年的《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中的301条款要求美国贸易代表每年提交关于外国贸易壁垒的报告,列出所谓“重点国家”和“重点贸易作法”,并将此作为同其它国家进行贸易谈判的主要目标。它强调了美国的所谓的公平贸易规则,加强了对国外“不公平贸易”的进攻和报复性,是强化了的301条款,因而被称为“超级301条款”。

特别301条款作为301条款的另一发展,是用于加强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利益,促进国外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该条款特别创立了“观察国”、“重点观察国”和“重点国家”名单,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国家的政策威慑,促进美国维护其知识产权领域的利益。中国曾几次被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列为特别301条款的“重点观察国”和“重点国家”,并以法定调查和贸易制裁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

(5)赫尔姆斯—伯顿法和达—马托法案

1996年美国出台的旨在制裁古巴、伊朗和利比亚的赫尔姆斯—伯顿法和达—马托法案,引起了国际社会的轩然大波,遭到世界其它国家的一致谴责和反对,就连美国的老朋友英国也站到了它的对立面。1996年6月4日,与古巴、伊朗和利比亚年贸易额为18亿美元的欧盟,正式就赫—伯法向美国提出抗议,就连被美国认为最保险的第26届美洲国家组织大会,也谴责美国“执行损害其它国家的法律”。10月16日,欧盟把这个问题提交到世界贸易组织。后者警告美国不要采取单方面的措施。1996年11月12日,联合国大会以137票对3票通过了反赫—伯法的决议。赫—伯法一出台就非议纷纷,结果克林顿政府不得不宣布推迟6个月生效,同年10月16日又决定将赫—伯法第三条推迟到1997年2月执行。美国还曾表示,达—马托法的实施也可以考虑灵活地进行。

二、美国贸易立法与对外贸易政策的演变

战后美国的贸易立法的演变过程集中体现了其贸易政策的发展变化,也是对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的适应和调整。美国经济实力的相对衰退和竞争者的兴起是美国贸易政策的转变的根本性原因。美国经济实力的相对衰落不仅表现在其对外贸易在世界总额中的份额下降,也反映在美国同其主要贸易对手的人均收入差距和技术水平的缩小上。70年代世界经济的“滞涨”严重打击了美国的制造业,使得贸易问题异常突出。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和浮动汇率制的实施,更增大了美元汇率的波动和经济活动的风险,美元从1981年到1985年期间升值了40%以上。美国同期商品贸易逆差由2.8亿美元增至122.22亿美元。美元突然大幅度的升值是当时美国贸易差额恶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它对美国贸易政策的变化起到了很重要的推波助澜的作用,美国相对实力的衰落和欧洲、日本的兴起推动了世界经济向经济多元化格局的演变,冷战的结束更加速了这一趋势。冷战后的世界经济是以各国为争取在未来世界经济中的份额而进行日益激烈的经济和技术竞争为特征的。美日欧这三大经济集团为了加强各自的经济实力和建立自己的势力范围,纷纷参与到地区经济一体化和地区经济贸易安排当中,广大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崛起和地位的上升也加剧了世界经济竞争的激烈程度。为了适应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维护美国经济利益,美国不断地调整其外贸政策和贸易立法。

1、贸易政策范围的日益广泛,与其它国内经济政策的关联性增强

70年代以前,美国的贸易政策主要针对关税和较为明显的非关税措施(如数量限制)。随着关贸总协定主持的多边贸易谈判的成功进行,各国的关税水平大大降低,美国的贸易政策也从单一考虑关税措施逐渐扩展为包括政府采购、卫生和技术标准、政府补贴等相当广泛的领域。从行业政策来看,美国的贸易政策在70年代以前主要是针对传统的制造业如纺织业、钢铁工业和化学工业等。近年来,美国的贸易政策也开始更多地针对计算机、半导体和通讯等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中存在的贸易问题和争端,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同时,贸易政策的触角也从制造业开始伸向服务贸易、有贸易关联性的知识产权问题和对外直接投资。1984年通过的综合贸易法案号召不发达国家杜绝侵权和仿造行为,放宽对美国企业投资的限制,并将301条款的适用范围由商品贸易扩大到服务贸易与投资问题,贸易政策范围的扩展在1988年的《综合贸易与竞争法案》中反映得更为充分,它涉及国际金融政策、外国贿赂作法、技术竞争力、教育以及培训等诸多方面。这个法案的名称使用“综合”一词,其原因显而易见,加之该法案长达一千多页的文本,其政策范围的广泛性可见一斑。

2、贸易政策基础观念由“自由贸易”转向“自由和公平贸易”,更强调对等观念

战后的几十年中,美国一直宣扬其追求“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的立场。然而,70年代以来,美国自由贸易的目标却逐渐地被一种“自由和公平贸易”的论调所代替,1985年里根政府的“贸易政策行动计划”标志着美国政府由主张自由的多边贸易转向主张“自由的”和“公平的”贸易,其重点则是所谓公平贸易。70年代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改变了美国人对自由贸易的看法及处理贸易关系的方法。美国人开始抱怨美国市场的开放程度远远高于其它国家,要求贸易对手国单方面进行贸易减让以“摆平竞争基础”的呼声越来越高。由于美国对所谓的国外“不公平贸易作法”越来越难以容忍,贸易当局开始积极行动。他们更多地利用态度强硬的双边谈判和单边的贸易制裁和威胁以迫使谈判对手作出让步。例如,日本和东南亚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60年代以来经济有了飞速发展,美国认为,这些国际市场上的新的竞争者一方面十分积极地为其出口扩展创造条件,他们在美国市场上的份额迅速提高;另一方面这些国家却不愿意开放极其封闭的国内市场,亚洲国家不同于美国的商业做法和市场结构在美国看来更是无形的贸易障碍,严重阻碍了美国企业的进入。美国特别强调指出,这种所谓在其它国家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中“免费搭车”的做法使得美国的生产厂商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不公平贸易”论调同美国的对等观念的转变密切相关。最早的“对等”观念(Re-ciprocity)出现在1934年的《对等贸易法案》中,它强调对等的关税减让即在双边贸易谈判中等幅的关税减让,并鼓励以经过谈判协商的同等的步伐来推进贸易自由化。然而,近年来美国国内不公平贸易论调的兴起扭曲了贸易对等原则。原来意指在具体贸易谈判中各方减让程度的对等性越来越多地被应用到整个市场状况的均衡方面。这种新的对等观念的产生将美国其国内的市场开放以及其程度完全建立在其它国家能否为美国的商品和服务提供令其满意的市场准入的基础上。而且美国通常把双边贸易是否平衡作为美国是否享受公平的市场准入的判断尺码。、贸易政策的重点由注重限制进口转变为加强政府在出口拓展方面的作用

美国传统的贸易管理是注重对进口贸易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对国外进口商品的实施关税和非关税措施来保护国内的产业部门。六七十年代以来,美国贸易政策的侧重点开始由进口管理转向加强对国外所谓不公平贸易作法的重视和对策研究,美国政府也开始更多地出面,更加积极地为美国公司的出口扫清障碍,打开封闭的国外市场。

六七十年代兴起的“自愿出口限制计划”在80年代以后逐渐丧失了存在的基础,由“自愿进口扩展计划”取而代之。很明显,后者的进攻目标转向打开对方紧闭的市场大门,美国这种贸易策略主要是用来对付外国所谓的“结构性贸易障碍”,抵消它们对美国出口的不利影响。它的1988年贸易法主要内容涉及放松出口管制贷款条件以帮助美国的高技术产业、促进政府行政部门更积极地为出口创造良好条件、扩大“不公平”贸易做法的定义范围等等,克林顿上台后,美国政府及外交官员对涉外合同予以大力支持,多次通过美国驻外使馆建立的经援机构来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他们还减少了对与安全有关的出口的控制,尤其是在高技术方面的出口管制。此外,美国政府机构还修改相应的财政规定,与进出口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一起为美国的出口提供优惠贷款。

4、美国贸易强硬化、法律保护主义和贸易立法治外法权主义

近年来,美国越来越多地依靠直接的行政手段来管理贸易事务,处理对外经贸关系,并且显示出更强的主动性和进攻姿态,美国单方面定义所谓的不公平贸易做法,其中的许多做法在关贸总协定中都没有明确规定。它还单方面决定贸易对手国是否存在不公平做法,在它认为必要时并不提交进行多边仲裁,而是要求对方同美国的贸易代表直接进行谈判来解决问题。这种做法被其贸易对手称为“侵略性的单边主义”(AggressiveUni-lateralism),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贸易法的301条款及其各种变形,它们是美国“侵略性的单边主义”政策的核心所在,同时也是遭受国外抨击和谴责的主要目标之一。超级和特别301条款的出台与实施使80年代美国反贴补税和反倾销税的征收迅速增加,严重损害了其它国家的贸易利益和出口产业。他们纷纷指责美国贸易政策和立法的变化,指出其实质是贸易保护主义在新形势下的发展和表现,是“过程保护主义”或者“法律保护主义”。

美国为了维护其经济利益,以强大的政治经济实力为后盾,动辄抬出国内贸易立法,宣布对所谓国外不公平贸易做法进行单方面的报复和制裁,其实质是大国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在贸易领域里的典型表现,美国这种贸易法的治外法权主义不仅违反了国际法的有关准则,也是对多边贸易体制基本原则的严重破坏。它恶化了国际贸易环境,增加了贸易环境中人为的不稳定因素,不利于多边贸易体制取得进展,而且美国的单边主义和301条款的滥用很容易激发各国之间的贸易大战,不利于国际经济的发展。作为美国“治外法权主义”典范的赫尔姆斯—伯顿法和达马托法一出台就遭到了包括欧盟在内的各国一致的强烈反应和抨击。西方新闻机构评价说,美国可能是继德国的“法西斯主义”、南非的“种族隔离”之后本世纪受谴责最多的国家。1996年,不仅联合国、美洲国家组织、欧盟、里约集团、南方共同市场等国际组织对美国的贸易沙文主义加以公开抨击,就连美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另外两个成员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也加入了指责美国贸易做法的行列。在冷战之后的新经济形势下,各国都在努力发展民族经济,加强本国的国际竞争力,美国越来越难以行使其个人意志。美国的这两项法律只不过起到了一个稻草人的作用而已。

三、从美国贸易政策与立法的演变看中美贸易争端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与美国的经贸关系得到了迅速发展,中国已成为美国的第五大贸易伙伴,美国也成为仅次于日本的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但是,由于中美两国在社会制度、意识形态、风土人情和价值观念上都存在着重大差异,两国经贸关系的发展也就不可避免地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磨擦。近年来,两国在诸如纺织品贸易、市场准入问题、反倾销问题、知识产权问题、对华最惠国待遇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等问题上都发生过纠纷。加深对美国贸易政策和立法的演变历程及其经济背景的理解,有助于正确认识中美贸易关系和纠纷,为改善两国经贸关系、发展我国的对外贸易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1、正确看待中美贸易争端

(1)中美市场准入争端

市场准入问题是中美贸易的本质问题,也是中国加入多边贸易体系的核心问题。美国经济实力的相对衰落和国际竞争日趋激烈是导致该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近几十年来,亚太地区特别是中国的经济贸易飞速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具发展潜力和活力的地区之一。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有着巨大的潜在市场,这对美国拓展出口意义重大。因此,美国近年来把很大的精力放在打开中国市场,为美国公司占领中国市场创造良好的条件。美国多次指责中国对美国产品封闭市场,批评中国的贸易制度和贸易中存在的许多“障碍”和“壁垒”,如繁琐和复杂的进口管理和许可证制度、进口限额管理的不公开、贸易管理和法规透明度不够等。此外,美国还指责中国对服务行业过度保护,特别是在美国特别具有竞争力的金融、保险和会计师事务所、运输等领域中国的开放度太低。美国在市场准入方面做文章,并频繁地向中国施加压力,充分体现了美国贸易政策及策略由追求竞赛规则的公平合理转为追求竞赛结果的对等性,由单纯限制进口转变为限制进口与积极扩大出口相结合,通过增加出口,改善贸易状况,带动国内经济的发展和解决失业问题。

(2)中国加入世界贸易体系与美国的阻挠

我国根据通行的国际标准和自己的国情,坚持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多边贸易体制,这是我国的一个根本立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改革外贸管理体制和开放市场方面有了很大的进展,进口关税水平大大降低。而美国无视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已取得的成绩,以成熟发达国家市场开放标准和经贸管理的做法来要求中国,要求中国承担与自己的国力和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过高的义务和责任。美国还抬出其国内的贸易立法单方面给我国施加压力,以贸易制裁和报复主义的措施相威胁,力求迫使中国作出更多的开放和自由化的减让,扩大美国从中国发展中所获取的份额。

(3)中美知识产权争端

中美近年来在知识产权领域屡有争端。早在1989年和1990年美国就根据美国特殊301条款,把中国列入“重点观察国家”名单。1991年4月26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又以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为由将中国列为特殊301条款“重点国家”之一,并以价值28亿美元的贸易制裁和对中国某些出口产品征收高额进口关税相威胁,要求中国与之签订旨在制止对计算机软件和音响制品的盗版行为的贸易协定。此后,美国又于1994年和1996年多次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做文章,并以高额的贸易制裁相威胁。美国的做法其实质是将知识产权同贸易利益、经济实力挂钩,利用贸易问题和贸易手段外交手段将一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法规强加于其它国家,其实质是一种美国利益至上的带有保护主义色彩的贸易政策。从表现上来看特殊301条款执行一套严格的程序,但是它的实际执行往往取决于美国当年的贸易状况和对因贸易伙伴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而损害的美国利益进行的判断。对此,美国贸易代表有较大的自由裁定权。

2、采取正确的策略对付美国的贸易政策和贸易立法

(1)坚持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增强我国的整体经济实力和经济技术竞争力,这是提高我国的政治经济地位,加强同贸易对手谈判和协商中的力量,以便更好地维护我国经济利益。只有经济强大了,外国才会以更加平等的态度来处理双边的经贸磨擦。

(2)进一步改革我国的贸易管理体制,积极向国际标准靠拢。改善进口管理体制,增强贸易政策的透明度,促进贸易自由化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大势所趋。当前,我们应该加强对国际经贸管理和规则的学习,认真地分析和研究我国现行的贸易制度和贸易管理模式,对于那些已经过时的和不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的做法要下决心进行改革和创新,对于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可以做到的我们应该有计划、有步骤的逐步实现,然而,对于危害我国基本经济利益和属于原则性和立场性的要求和做法我们要坚决顶住压力,维护我国基本的经济利益。

(3)争取早日加入到多边贸易体系中,利用多边机制的约束来抵制霸权主义的贸易,争取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现阶段所应得到的适当保护的权力和我国正当的经济利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大势所趋,我国应积极利用多边机制来妥善解决同其它国家的贸易争端,更好地协调对外经贸关系。依靠多边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有效地限制和约束个别国家的贸易单边主义和贸易制裁的泛滥。

中美贸易论文篇4

一、美国文化产品的全球化策略

1.文化企业“冲锋陷阵”、政府“保驾护航”是美国进行对外宣传和对外文化扩张的基本模式,但也不排除中央情报局在宣传上直接插手。

美国文化的全球性扩张,在大多数情况下属于非政府部门的文化产业企业为巨额利润所驱动而进行的经营性活动,但在实际操作中受到政府的支持,尤其在对外宣传方面已与美国外交不可解脱的联系在一起。美国中央情报局的元老艾伦·杜勒斯说过:“如果我们教会苏联的年轻人唱我们的歌曲并随之舞蹈,那么我们迟早将教会他们按照我们所需要他们采取的方法思考问题。”美国政府常常通过自身的行为促进美国文化的扩张。如美国在同意中国享受最惠国待遇时把不要干涉“美国之音”作为一个前提条件。美国国会在“1995年中国政策法”中将开办“自由亚洲电台”列为重点条款之一。在中美知识产权谈判中,美国谈判代表奉政府之命,强硬地要求中国开放国内文化市场,接纳美国各类影音制品。

美国和西方国家对我国进行文化渗透的一个重要策略是在中国国内寻找其人。人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政治、意识形态上的直接收买,另一种是商业上的雇佣、合作关系。商业上的雇佣与合作关系属于正常的经济现象,但对于前一种形式,我们决不可麻痹大意。1999年,美国出版了一本名为《文化冷战:中央情报局和文化艺术界》的书,披露了美国中央情报局秘密资助许多国际性大型文化艺术活动的内幕。根据该书所透露的资料,美国中央情报局资助这些活动的目的是试图影响人们的政治观点,培养人们对美国的亲近感情。它收买了一些国家的编辑、作家和学者,让它所收买的报刊的编辑卡住批评美国的文章,让它所收买的作家和学者来替美国进行宣传。当然,这一切都是在十分隐蔽的情况下进行的。中国现在有没有这种情况,笔者不得而知,但这本书所披露的情况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2]

2.文化产业已经成为美国国际战略格局中重要的“软权力”。现在,美国的软权力已经渗透到世界各个角落,它的进一步发展可能会影响和制约这些国家的国际行为甚至世界秩序。1990年,美国前负责国家安全事务的助理国防部长、现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院长约瑟夫·奈(JosephNye)出版了《美国定能领导世界吗》一书。在本书中,他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软权力”概念。所谓“软权力”,是相对于“硬权力”(Hardpower)而言的。所谓“硬权力”是指一个国家凭借经济实力、军事力量,通过对其他国家进行经济制裁和武装军事干涉,去胁迫他国干他们不想干的事情。“软权力”是指文化、生活方式、价值观和国民凝聚力等。软权力是一个国家的文化与意识形态诉求(Appeal)。它是一种通过吸引力、感召力和同化力而不是强力获得理想结果的能力。软权力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信息的说服力。价值观念是重要的软权力资源。如果一个国家可以使它的行为标准和制度在其他人眼里具有吸引力,那么它就无需扩展那些传统的经济和军事资源。在今天这个全球信息时代,软权力变得越来越重要。[3]

美国软权力的核心内容是其“民主、人权、自由、法制”观念和美国的生活方式。美国自由欧洲电台和自由电台委员会副主席本·瓦滕伯格宣称:“今天只有美国的民主文化才有基础,只有美国人才拥有使命意识。……我们在历史上是最强有力的文化帝国主义。”[4]60年代以来从美国输出的文化具有一种强烈的反集权主义倾向。美国的流行歌曲和影视节目都流露出个人自由高于社会责任、个人权力高于政府统治的倾向,会对其他国家政府的威信造成直接的损害。美国大众文化扩张造成的影响非常广泛:“通过电视和电影院中的广告节目、连环漫画、杂志广告,美国公司对墨西哥处于底层的一般人民的思想的影响,毫无疑问,比墨西哥政府和墨西哥教育制度的影响更为持久。”[5]美国的生活方式对世界各地的青年人都有一定的诱惑力。总之,美国媒体所产生的影响要远远多于人们可以从屏幕上看到的一切。

软权力的表现形式也要比“硬权力”温和得多,它是无形的、甚至是低俗的,但其影响力要比硬权力来得丰厚和久远。美国在生活和娱乐方面对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影响和渗透可以说是无所不在的。可口可乐和麦当劳快餐风靡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面临着被“可口可乐化”和“麦当劳化”的危险。现在,美国的软权力已经与世界许多国家平民百姓的日常生活联在一起,它的进一步发展可能会会影响和制约这些国家的国际行为甚至世界秩序。

3.美国人把WTO当成输出美国价值的一种最有效的工具。这个“新的工具”使美国能够深深地介入别国的内部事务,强迫他们改变相关的法律和措施。然而,美国要把文化产品的自由贸易写进WTO的企图遭到了坚决的抵制。从克林顿政府开始,美国政府逐渐摒弃通过联合国的传统的方法,转而利用新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来实现“输出美国的价值观念”。《纽约时报》的政治分析家戴维·桑格曾撰文庆贺世界贸易组织就远程电讯业达成协议,认为它将给华盛顿提供一个“实施外交政策的新的工具”。协议“允许世界贸易组织介入70个签署国的内部事务”。众所周知,国际性机构只能是按照强国——特别是美国——的命令行事。在现实世界中,这个“新的工具”使美国能够深深地介入别国的内部事务,强迫它们改变相关的法律和措施。美国议会法律顾问索非尔公开声明美国始至终的原则就是,“对于任何本质上属于美国内政的事情,美国不接受强制性的仲裁,是否属于美国内政的标准,也应由美国自己决定。”[6]

总之,美国一直试图通过国际性机构,“根据自己的形象”来设计世界。“美国对自由贸易的狂热”意味着美国政府可以随意地违背贸易协定。当联合国的大多数成员国能靠得住并附和华盛顿方面的观点时,它就是一个适用的论坛,但当大多数成员国在重要的国际问题上都反对美国时,它就是一个不适用的论坛了。世界贸易组织对美国来说也只不过是这样一个论坛。最近,美国单方面提高进口钢材关税与农产品补贴[7],在一次证明美国只根据自己的利益来办事,根本不会顾忌各种各样对它不利的规则。多年来,美国一直在寻求利用WTO来进行对外自由文化扩张和对外宣传。

(1)美国试图把文化产品等同于所有一般性商品,主张文化产品应该自由流通、自由贸易。在乌拉圭回合的谈判中,美国政府出面要把关贸总协定(GATT)的范围扩大到服务领域,包括电影电视节目之类娱乐服务。对于美国来说,这意味着什么非常明确:自由贸易决不会容许配额的存在。但在谈判中,法国提出了“文化例外”原则,对美国的企图进行了坚决的抵制。

(2)此后,美国政府又试图在《多边投资协议》(MAI)中写进文化条款,由于联合国的反对,没有达到目的。

(3)美国曾经成功地运用WTO作为打破加拿大文化保护壁垒的手段。在加拿大的期刊市场上,美国杂志占到了80%的份额。加拿大为了保护其期刊市场,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措施。美国认为加拿大方面所采取的措施违反了WTO的有关条款,遂向WTO提出仲裁。结果以美国胜诉。这件事情给我们的启示是,空喊打倒“文化帝国主义”口号是于事无补的,我们应该学会新的游戏规则,学会理性地保存自我,战胜对手。

4.美国不制定文化政策恰恰是一种实现“文化霸权”的最为有效的策略,隐藏着更深层的意识形态性。

绝大部分的国家都设有专门管理文化事业的政府部门,而美国这样一个政府职能部门非常完善的文化产出大国,却单单没有所谓的文化部。他们声明之所以不设文化管理部门,甚至不制定文化政策,就是为了保护言论自由和产业自由。这样,不设文化部,不制定完整统一的文化政策,看上去好像是一种“无为而治”,而事实上完全不是这样。

从目前的情况看,美国已经占据了全球文化的制高点,它本身就是全球文化游戏规则的操纵者。美国自身无需文化保护的策略。它即使无需任何一种文化政策,任凭文化产业随着市场规则来独自运转,也会在全球市场中独占鳌头。实质上,这是一种更深层、更有效的文化霸权战略。美国由于在文化产业上具有经济主导性,因而,他们反倒无需文化上的特权,而只需其它国家和地区不设置文化保护之类的障碍即可。美国根本不会顾及那些边缘化国家中早已十分突出的文化问题,他们感受不到那种民族文化受倾轧的危机。他们深知,自身不设文化监管部门也是一种表率,假若其它国家的政府也如法炮制,那美国将无疑是更大的受益者。由美国自身文化霸权所决定,在同样多方位开放的文化市场之间,美国的巨大压强必定使其文化向其它国家渗透和转移,而根本不必担心自身受欺的问题。这种驱除了文化限制的自由市场诉求,会为美国文化产业大开方便之门,其实就是要求文化服从于市场。这样,这种“没有政策的政策”、“没有策略的策略”恰恰是一种实现“文化霸权”的最为有效的策略。美国这种表面上看去十分开放的文化策略其实隐匿了更深层的意识形态性。

二、中国在文化出口方面应该采取的对策

1.规模经济使美国的文化产品具有很强的国际竞争力。我国需要大量的进口电视节目,电视台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就有可能把美国的影视节目作为首选对象。

美国的文化产品由于巨大的发行量和经济潜力,其投资回报在国内已基本实现,因而,在国际市场上其产品自然便具有非常强的竞争力。1999年中国的电视观众占了世界电视市场的四分之一,占亚洲市场的44%。以年度来计算,中国的中央电视台和为数众多的省市电视台每年大约需要五百万小时的电视节目。在所有的节目当中,每年要播出大约八千多集电视剧,其中四分之一需要进口。由于专业人才和资金的匮乏,中国自己的编播制作单位不能生产出足够的节目来满足电视台和观众的需求。中央电视台的节目有大约30%是从国外购买的。各省级电视台只有能力制作所播出节目的20%。这样,对外国节目的需求就是不可避免的。外国的纪录片、科学技术文献片、动画片和儿童节目、商业和经济节目、表演艺术、及故事片,都会成为中国电视台引进的对象。由于美国的影视节目在其国内已基本收回了成本,其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就可以具有非常强的竞争力。电视台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就有可能把美国的影视节目作为首选对象。

2.多哈会议之后,WTO启动了新一轮的多边贸易谈判。在新一轮多边谈判中,我们应该坚持“文化例外”原则、文化多样性原则,强调我们的文化与文化安全。

文化安全直接关系到我国的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对此,我们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在WTO新一轮的多边谈判中,我们可以援引以下国际惯例,维护我们的国家利益。

(1)文化。从20世纪初开始,许多国家对文化产品的贸易实行了限制。1948年的《贝鲁特协议》规定取消教育用视听材料国际贸易中的进口关税、许可证和数量限制。1950年的《佛罗伦萨协议》注重对知识产品如图书、期刊和报纸等的自由流通。然而,这些国际协议没有包含娱乐性文化产品或文化特征。事实上,《关贸总协定》(GATT)和《经合组织无形标准》(DECEcodeofInvisibles)都批准了电影放映保留配额,以保持各国的文化身份。各国为保护其国内文化产业的发展,经常把文化问题作为主要理由提出来。从实质上讲,文化(CulturalSovereignty)并不是关于艺术产品本身的消费问题,而是关于消费者对文化产品的选择问题。政府会运用价值判断来促进、刺激国内文化产品的消费,因为这些文化产品表达了本国的价值观和文化。文化是支持贸易壁垒的核心观点,经济和政治问题也常常被提出来支持贸易限制。

(2)文化例外。在1993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的最后一轮谈判中,以法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表示,关贸总协定对于商品、服务及受版权保护的产品的原则的实施,特别是最惠国及国民待遇原则,侧重于商业方面的考虑,会破坏这些国家的文化独特性及其独特地位。如果仅仅受商业利益的支配,许多地方的文化产业很快就会被跨国公司及具有垄断地位的资本所代替。作为一种“主张”,“文化例外”没有任何法律地位,也就是说,它没有被写进任何协议或条约。文化例外的主张是基于这样一种原则:文化不像其他任何产品那样,因为它的价值超过了商业价值。文化商品和服务传达着观念、价值和生活方式,这些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多重身份及其公民的创新的多样性。

几年之后,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了关于文化发展的政府间会议。199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又召集有关专家讨论“文化:一种独特的商业形式?”,作为对上次会议的回应。这次研讨会的结论得到了普遍的共识:“文化不仅仅是一个经济事件或一个经济学概念。”

一些欧盟成员国家曾经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谈判过程中成功地运用“文化例外”的概念来拒绝文化服务的自由化。由于文化的敏感性及特殊性,欧盟拒绝开放视听服务(如电影、广播、电视)及其它相关文化服务市场。“文化例外”的主张在保留GATT第二部分第四条的决议中也得到了反映。这一条有关电影放映配额,允许国产影片在总放映时间中有一个具体的最低比例。GATT还把“保护具有艺术价值、历史价值和考古学价值的民族宝库”的措施作为例外保留下来(第XX条第f款)。所有其他文化产品,除了电影和家庭录像,都适用于GATT的全部条款。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WTO新一轮的多边贸易谈判中,涉及到文化宣传方面的服务内容,我们完全可以援引这方面的先例。

(3)文化多样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策划了“世界文化发展十年”(1988-1997)活动,并于1992年成立了以联合国前秘书长佩雷斯·德奎利亚尔为主席的世界文化与发展委员会。1995年世界文化与发展委员会经过数年的调查、积累、撰写和修改,发表了题为“我们的创造的多样性”的报告,深入论述了文化在人类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报告认为,经济的发展是一个民族的文化的一部分,脱离人或文化背景的发展是一种没有灵魂的发展。发展不仅包括得到商品和服务,而且包括过上充实的、满意的、有价值的和值得珍惜的共同生活,使整个人类的生活多姿多彩。因此,文化作为发展的手段尽管很重要,但它最终不能降低到只作为经济发展的促进者这样一个次要地位。发展与经济是一个民族的文化的组成部分。发展是一个对个人和集体产生强大的思想和精神影响的现象。所以,对发展和现代化的各种问题的认识,说到底都集中在文化价值和社会科学两个方面。文化是一种行为方式的传播。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又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了“文化政策促进发展”政府间会议。这次会议提出了一份《文化政策促进发展行动计划》。这份《计划》指出,“发展可以最终以文化概念来定义,文化的繁荣是发展的最高目标。”“文化的创造性是人类进步的源泉。文化多样性是人类最宝贵的财富,对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文化政策是发展政策的基本组成部分”,“未来世纪的文化政策必须面向和更加适应新的飞速发展的需要。”无疑,未来世界的竞争也将是文化或文化生产力的竞争,文化将成为21世纪最核心的话题之一。

3.面对复杂的国际局势,在文化问题上,我们必须坚持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各文化企业及地方政府的局部利益必须服从于整个民族和国家的最高利益。一些西方国家把中国看作是一个潜在的巨大的文化消费市场,已经制定出了进入中国文化市场的战略计划。西方一些国家已经注意到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极不平衡,地域和地域之间的差别非常大,在一个地方适用的情况在另外一个地方就可能完全不同。他们的策略是不把中国作为一个总体上统一的市场,而把中国看作是许多有着独立特征和不同机会的市场的组合。在经济领域,中国各地的地方保护主义已是屡见不鲜。在文化领域,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所采取的一些各自为政、急功近利的做法也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比如,有的省市政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就已经出现了要把文化“产业化”的提法。再有,为了获取文物的经济价值,一些地方政府一开始“创造性”地“将原本由政府实施保护与管理的文物单位转移到旅游企业开发经营,掀起了一股旅游企业对文物单位的兼并热。”[8]这种做法既严重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也会严重破坏我国的优秀文化遗产,妨害民族精神的发扬,并且会损害我国人文大国的形象。

除了一些地方政府之外,国内一些文化传媒机构,出于自身商业利益的考虑,有时也会做出一些有损全局的事情。比如对奥斯卡金像奖颁奖晚会的直播,电视台出于利益驱动是有积极性的。一家电视台如果通过购买直播权成为大陆唯一有权对晚会进行现场直播的电视台,就可以吸引大批广告、赞助。但这样做对于国家的利益,至少对于整个中国电影产业的国际竞争来说,是十分不利的。因为,第一,国内企业付给电视台的广告费以直播权购买费用的形式转移到了美国电影科学院,实际上也就是资助了美国电影业;第二,对奥斯卡颁奖晚会的直播,给好莱坞电影产业进行了大规模的宣传,起到了培育美国电影在中国的消费市场、引导中国观众的消费偏好的作用。现在有电视台正在积极申请直播奥斯卡奖颁奖晚会的事宜。奥斯卡奖和奥运会、世界杯等体育赛事是完全不同的事情。奥斯卡奖是美国好莱坞的集体广告、是美国电影产业的市场营销策略,要在中国有影响的电视台播出,应该给中国的电视台付费才行。我们不要把事情搞颠倒了,就像美国作家马克·吐温在《汤姆·索亚历险记》中所写的其他小孩要给汤姆·索亚糖果才能替他刷墙那样。

上面所说的这两种情况说明,必要的国家干预是应该的。国家应该从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竞争的总体格局出发,站在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制高点,结合国家文化发展的长期规划,对地方政府以及本国文化企业的文化活动进行宏观的调控,尽量减少不同地域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性,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和民族凝聚力,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

4.在跨国垄断已经形成的情况下,中国必须动员国内各部门与国际上一切力量来保护自己的文化价值,不能让自己的文化产业听凭国际市场的摆布。

许多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的文化及其文化产业正面临着国际竞争的挑战。目前,多媒体综合性跨国文化企业的垄断已经形成,它们越来越多地控制着全球文化产品消费市场的份额。而发展中国家由于相关政策的滞后,如缺乏对原创作者的激励机制、投资不足、对自己国家处于发育期的文化产业缺乏信心、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不够、不注重对自己产品的促销工作等原因,在文化贸易方面根本无法与这些跨国公司竞争。

目前,中国的文化市场已经受到严重的挑战,越来越多的高附加值、低成本的外国文化产品出现在中国的文化市场上。中国的儿童动画片市场已基本上被美国和日本公司所支配。在中国儿童中最流行的卡通人物是美国的米老鼠和日本的机器猫。而中国的文化产品在国际上却处于非常边缘的地位。这种情况在视听领域由来已久,在印刷机新的多媒体领域,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中国的文化企业在企业规模、经济实力、成本、生产与发行的相关服务等方面的差别,以及知识、产品质量等方面的局限,以及法律环境和投资体制等方面的因素,严重制约了中国文化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在这样的国际环境当中,单独靠市场的自我调节已经不能保证文化产品的国际贸易能够得到公平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让发展中国家的还在幼稚期的文化企业去和这些跨国公司的庞然大物“公平竞争”,只能是一句美丽的谎言。在世界范围内,仅仅靠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已经不能保护文化选择的多样性,不能保护文化产品的公平竞争。

中美贸易论文篇5

[内容提要] 加入WTO后,中国的贸易收益不仅来自开放环境的贸易自由化推进,而且受到其他国家尤其是重要贸易伙伴国贸易政策的重要影响。美国贸易政策实施上的半边主义,以及其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机制霸权”和中关贸易摩擦的逐渐升级,都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中国贸易收益的风险。中国其贸易地位的特殊性——作为逐渐崛起的贸易大国,需要审视中关贸易进入的新阶段,在多边贸易体制的现行框架下规避和防范贸易风险,确保贸易收益的稳定性。 【论文关键词】 单边贸易政策,贸易收益,多边贸易体制,风险 美国单边主义贸易政策及其现实特点 1.美国贸易政策的两次转变 第一次转变是从战后鼓吹“多边自由贸易”转向20世纪70-80年代的“自由与公平贸易”,强调双边主义和单边主义。二战后,为实现其全球霸权目标,美国在强大的经济实力支持下鼓吹多边自由贸易。其标志是促成GATT的成立并牢牢地操纵该组织的活动。20世纪70年代后美国的经济地位受到德国和日本的冲击,《1974年贸易法》的出台显示了这一时期美国的保护主义开始复苏。1988年8月美国国会通过了《1988年美国贸易和竞争综合法》,对《1974年贸易法》做了实质性修改。主要内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确定美国政府在参加多边贸易谈判中的授权和目标;二是强化双边贸易中保护主义的法规。它体现了美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重大变化——从大力倡导自由贸易转为主张管理贸易,进而转为主张自由与公平贸易,从积极鼓吹多边主义改为双边主义和单边主义。 第二次转变是从80年代的“自由与公平贸易”转向90年代的“公平贸易”,美国采用强硬的进攻性政策。克林顿政府执政后明确指出美国的国家利益向经济利益倾斜,并把贸易利益放在经济利益的首位;同时强调拓展贸易是增进美国人民福利和提高美国生产力的重要方式。为此政府提出了新的“公平贸易”论调,将贸易政策由“自由与公平贸易”转变为“公平贸易”。克林顿将其贸易政策的目标明确为四个方面,其中打开外国市场列为首位。美国一方面强调开放美国市场,另一方面强调这种开放必须是公平和对等的,外国市场也必须向美国的商品和劳务开放,否则美国可以实行单方面的贸易制裁。尤其是竞赛规则公平方面判断的标准是美国的法律,该法律允许美国单方面对其所认定的“不公平”的外国竞争伙伴实施贸易报复或制裁。这实际上是扩大了美国法律的域外管辖权。 近年来,布什政府在经济贸易领域的单边性与美国在这一时期政治、安全领域的单边主义政策取向是一致的。布什政府贸易政策的调整包括将多边、区域和双边贸易自由化并举,“通过多条线路共同推进,美国将运用自己的实力促进贸易开放”;同时强化贸易保护(例如2002年3月征收进口钢材附加税,同年大幅度增加农业补贴),将这一单边措施作为在多边、区域和双边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向贸易伙伴施加压力的重要工具。 就美国贸易政策的实质来看,无论自由与公平贸易还是公平贸易,它们都是基于单边规则的公平贸易政策的滥用,带有侵略性单边主义和贸易霸权主义色彩。 2.贸易政策的单边主义侵略性 当今,世界范围内的自由贸易有四种不同的形式,两种与单边主义有关,另两种与特惠贸易有关(见表1)。单边模式包括: (1)侵略性的单边主义,通常以威胁的方式要求对方削减其贸易壁垒(如美301条款)。 (2)传统的单边主义,削弱自己的贸易壁垒。毫无疑问,只有强国才能通过贸易报复等威胁来迫使他国做出单边贸易让步。美国立法机构相信,美国正处于一种不平等的开放之中。因此,传统的单方面取消贸易壁垒或要求贸易伙伴共同取消贸易壁垒的方法被美国束之高阁,而侵略性的单边主义是最合适的选择。比如美国301条款有两项重要规定:一是针对未履行已达成贸易协议义务的其他国家,提供了进行贸易报复的相关措施;二是允许美国以关税报复作威胁,要求他国在美国方面认为不合理的贸易领域做出新的贸易让步。单边主义这一理念决定了美国制定贸易政策的基调,也是挑起美国与他方贸易摩擦的政策背景。美国贸易政策的基本特征——在国内保 持一个开放竞争的市场,履行WTO义务,在多边贸易体系中充当领导者——尽管受到了经济形势变化的挑战,但一直没有改变。 3.单边主义和WTO多边体制的冲突 上面提到的与互惠贸易有关的自由贸易形式——互惠的削减贸易壁垒——要求双方互让必须同时削减各自的贸易壁垒。这种互惠削减贸易壁垒包括两种基本形式:在WTO框架下进行的多边贸易谈判的互惠以及特惠贸易协定中的互惠(见表1)。这种基于互惠的主张是WTO下的多边贸易谈判的核心思想。基于单边主义的201和301报复措施在程序上和实体规范上都是与基于互惠的WTO规则相悖的,即使仅仅作为“威胁”手段,也会给成员方之间造成冲突和不妥;如果这些国家迫于美国压力而先期调整产业措施,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属于“自愿调整”,无法向WTO寻求救济。美国在处理贸易关系时往往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认为多边无法解决或运用WTO争端解决手段,削弱多边贸易体制的约束力,最终影响其效率。 美国选择多管齐下的方法推动贸易自由化尽管具有单边主义色彩,但也使美国从多边和区域两种贸易框架的互补中受益。从法律上看,美国始终认为国内立法高于WTO规则。美国积极研究新贸易保护的对策,以WTO的灰色区域作合理掩护,实施对国内相对不具有竞争优势的行业如农业、钢铁等的贸易保护。就规则实施而言,美国的区域和单边主义色彩比较浓重。美国更寄希望于WTO之外的区域贸易安排推进贸易自由化,因而具有对多边体系的侵蚀作用。在WTO之外,美国的区域安排和双边贸易协定的签署都达到了空前的速度和范围。在布什获得贸易促进权以后的美国对外贸易政策中,WTO的作用仅是保护美国的既得利益,而更多的利益的获取是通过其他途径进行的。 传统的单边主义和多边贸易谈判中的互惠都在自由贸易中扮演着有益的角色,而侵略性单边主义和最惠国协定则是WTO体系中的毒瘤。这种超级大国采取侵略性单边主义的时代已经走到了尽头。但实力和专横相结合导致美国采取的单边行动仍将对当今的贸易政策造成持续的困扰,如单方面宣布停止进口被美国国会认为其生产方式不符合美国标准的产品。 中国面临的贸易环境和风险 1.美国强势下的贸易体制系统风险 美国称霸世界最重要的支撑点是所谓的“机制霸权”(regime hegemony),即二战后在美国倡导下建立起来、至今还在运转的一系列国际组织、机制和联盟,包括WTO。美国是通过这一机制企图“领导世界”的。美国贸易政策思想“影响”下的WTO,其规则的制定也是美国主导的过程。 美国以自身的价值观念和运行模式来制定 WTO贸易规则,其难以接受的内容,一般很难纳入国际规则成为共同遵守的条款。美国大力推行那些与其利益攸关的协议的执行,而对那些事关发展中国家贸易利益的协议的实施则采取了拖延态度。由于实施各个协议的力度不同,有可能破坏各成员在“乌拉圭回合”一揽子协议中权利和义务的平衡,这种不平衡的受害者自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美国人为地扩大WTO的协调范围,有选择地扩大贸易自由化的新领域,发达国家有优势的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领域的自由化程度高于传统的货物贸易领域的自由化,使发展中国家的实际利益受到影响。货物贸易领域中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长期以来被发达国家视为“敏感部门”而游离于多边体制之外,如纺织品、服装、鞋袜、皮革等一直受到关税及众多非关税壁垒的限制,而且限制程度相对有所提高。另外一个事实是,发达国家将自由化推向它们具有比较优势的新领域时,并没有打算将原来的货物贸易领域中实施的普惠制做法推广到新领域,这导致了新的不平衡。 美国强调“国家主权至上”,认为WTO基本上属于一个各主权国家政府的联合体,靠自觉遵守。WTO基本特点在于它适应国家行使主权的灵活性,但又敦促了各成员方遵守贸易规则。在这种观点引导下,美国常以退出多边贸易体制来要挟 WTO。事实上,在目前一些重要的贸易争端方面,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强制管辖权”并没有形成完全的约束力。如欧盟向WTO控告美《赫尔姆斯一伯顿法案》违反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原则的案例中,WTO没有起到作用,争端是通过双边协商解决的。此外,WTO对贸易国采取单方面报复措施没有制约能力,在欧盟香蕉案中,美国在WTO裁决之前就单方面采取交叉报复,欧盟进而反报复。 WTO的作用尽管有限,但它仍然是唯一的世界多边贸易框架体系,美国 在这一框架下实现并巩固了全球第一贸易大国的地位。美国在新的世界经济秩序与规则的建设形成过程中,不断使用其强势地位,一方面力图影响秩序与规则的制定,谋求既得利益的持续性;另一方面,谋求在双边经济关系或区域经济规则中建立有益于自己的规则与秩序。其中某些协议内容是对WTO规则秩序的超越,在经济实力对比悬殊,发展中成员难以团结的现实情况下,发展中国家一方很可能承担了更多的风险。2002年布什提出EAI,在五年内与东盟建立“美国一东盟贸易自由区”,美国在东盟及中亚国家中的渗透,与中国形成一种竞争局面,可能降低东盟及中亚国家与中国组建自由贸易区的热情,使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政策目标日益复杂化。 2.中国面临的贸易条款风险 建立在既有贸易格局上的多边体制为中国加入WTO获得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 中国加入WTO所需要履行的义务是明确的,已经通过协议中关于时间、数量以及修改法律的规定被确定下来。这些义务显然会从两个方面给中国带来风险,一是市场开放对国内产业的冲击;二是政府需要放弃一些原来习惯采用的管理手段。这两方面会在不同程度上造成对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而参与多边贸易体制获得的收益受到两种因素的制约:一是发达国家对中国有切身利益产品的市场开放程度,这种开放由于发达国家往往采取各种手段加以拖延而变得不确定了;二是中国的出口常常会受到各种“贸易补救措施”的影响。多边贸易体制的“贸易补救措施”是不平衡的,解释权和实施权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发达国家手里。 美国单边主义倾向的贸易政策和WTO本身的内在风险都使得中国对于能够获得怎么样的收益难以有准确的评估。因此,来自WTO条款的风险是可以预见到的,并且由于WTO本身存在的系统风险,条款风险可能会长期存在。 中国“入世”协定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关于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条款。非市场化国家条款允许其他国家在15年内对中国提请反倾销诉讼,这将导致中国面临的反倾销税远高于其他的国家,在反倾销的条件下,对中国每美元的出口所征收的税收是美国同类出口产品的7倍。这将使中国比其他WTO成员陷于相对更不利的境地,因为中国70%出口的是极易受到反倾销攻击的产品。在未来的12年,仅对中国适用的过渡性产品保护(TPS)机制也是一种新的保护形式,比给市场经济待遇条款更苛刻。该机制使得WTO成员对中国出口产品实施保护措施更加容易。在传统的GATT—WTO的文献中,所有涉及有关保护行动的术语和内容都做了系统性的弱化:取消了“不可预见的情形”的规定;不再设最惠国待遇;要求存在“实质性的”(而非“严重的”)损失才能实施保护措施;几乎不再考虑国内产业的状况;进一步淡化进口增长与损失之间的因果联系;不要求非因果联系分析;等等。而且在《“中国”入世协议书》第16条规定,WTO成员可以享受前所未有的“贸易转移”条款的权力。这意味着,一旦任何一个WTO成员对中国的出口产品实施“过渡期特定产品保护”措施,其他成员均可实施类似的措施,而几乎无需经过任何法律程序。这些特点表明,TPS机制与WTO通常持有的权利和义务相平衡的深层次的理念是有很大抵触的。在贸易转移的条款上甚至对此类保护缺乏基本程序上的限制,这将对中国的出口增长构成潜在的严重威胁。不仅如此,TPS条款实际上对整个WTO体系也构成了系统性风险。 条款风险给中国带来的是直接的贸易损失,与此同时中国的报复性举措也将有可能加剧,特别是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行为,但这样使中国自身也将受到损害,而且还增加了贸易政策的不稳定性。 3.中美贸易摩擦升级至战略层面 中美贸易摩擦加剧是中国贸易大国崛起背景下的必然产物。在中国“入世”以来,美国对华贸易逆差继续扩大,新的矛盾和问题突出,美国国内贸易保护主义升温,国内部分议员不断就贸易逆差、人民币汇率、知识产权问题提出涉华经贸议案,经贸问题政治化趋势明显。据美方统计,2011年美方对中贸易赤字达到1 619.78亿美元(中方统计802.7亿美元),比2001年净增789亿美元 (中方统计净增522亿美元)。2005年美方对中贸易赤字2016亿美元(中方统计1 147亿美元),同比增长24.5%,大约占美国贸易赤字的30%。从历史上看,新的贸易大国的出现会打乱原有的格局,在新兴和传统国家贸易间发生贸易利益分配冲突。而且在分工格局发生新变化下,一国国内结构调整过程中不同利益集团之间也会出现经济、 政治矛盾。这不仅要求双方针对一般贸易摩擦进行协商,还要求冲突双方对各自国内产业结构进行调整。比如,日美之间始于20世纪60-70年代一直到90年代的战略贸易摩擦,矛盾将近持续了15—20年。就目前来看,美日之间的贸易摩擦仍然没有停止,两个贸易和专利大国之间的摩擦必将长期存在。然而,中美之间的战略贸易摩擦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发生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相比日美贸易摩擦,中美贸易摩擦具有复杂性和多层次的特点。由于我国现有的产业结构以及我国加入WTO后15年内仍会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以及特殊保障措施等因素,因此以美国为主的发达国家针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保障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今后将会有增无减。中美贸易摩擦是以贸易不平衡为标志的,主要包括非关税壁垒、技术壁垒、知识产权等多种形式的一般贸易摩擦,这些往往和宏观经济政策、制度层面的矛盾交织在一起。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中美之间的一般贸易摩擦将逐步发展和升级到战略贸易摩擦。 2006年初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建立一个专门机构,监督中国在贸易承诺上的执行情况。即使在20世纪80年代的美日贸易冲突多发期,美国也没有设立针对特定国家的工作组。此外,贸易代表办公室将创建特别工作组,以负责未来美国对中国的WTO诉讼案。这一空前升级的对华监控反映了美国对中美贸易不平衡可能引起的贸易摩擦的强烈关注,也加大了中国对美贸易的压力和贸易收益的不确定性。 如何规避和防范风险 中国作为重要的发展中大国,由于其贸易地位的特殊性——作为逐渐崛起的贸易大国,以及美国单边贸易政策的灵活实施和中美贸易关系的复杂性,更使其面临更多的风险,包括战略性贸易摩擦风险、结构转型和制度安排风险等等。尽管中国贸易收益与面临的风险并不对称是由中美在当今贸易格局中的地位和相对力量决定的,但可以在多边贸易体制的现行框架下规避和防范贸易风险,减少损失并获得收益。 1.团结发展中国家,弱化美国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强势 根据美国、中国等发展中国家与多边贸易体制关系的特点,需要团结更多的发展中国家与美国的“机制霸权”相抗衡,削弱美国将单边主义嫁接到多边贸易体制中的行为。发展中国家这一利益集团在WTO多边贸易体制中规模最庞大,集团内部利益关系相当复杂,在许多方面同时存在着利益的冲突,因而难以形成利益上的一致性。 WTO实践证明,过于笼统的条款、待遇,没有也不会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任何利益。如发达国家只有 25个,尽管在农产品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在其他货物贸易领域、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服务领域等存在利益上的广泛一致性。因此今后要考虑形成范围相对较小,经济利益相对一致的发展中国家内部集团,才能在多边贸易谈判中提出具体的适合这一集团的规则。充分利用WTO框架下的政策空间,为发展中国家贸易发展寻求实质的收益,才能逐渐弱化美国等发达国家在WTO中的强势地位和主导地位。发展中国家可以在参与条件、履行义务、运用规则、增强集体谈判能力等方面通过共同努力减少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风险。 2.明确WTO争端机制的作用范围,积极应对贸易摩擦 当今全球经济体系主要是由美国主导的,中美经贸关系中不对等的经济依存关系会增加中国在中美经济相互依存中的脆弱性,摩擦成为常态。 WTO虽然实施了贸易保护措施,但它并不具有国家的权力,所有的协议都只能是谈判的结果,对各成员的所谓约束也是通过共同的协议来达成的,各种具体行为要由各成员自觉和自主执行。当一个成员特别是贸易大国的社会经济制度以及经济利益与WTO规则相矛盾时,多边机制就难以全面约束单一成员的行为。换言之,WTO只能协调各成员的利益,而不能消除各成员之间贸易摩擦的根源——国家利益的冲突。因此,对于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要善于合理运用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明确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范围。除此之外,要加强与美国贸易伙伴的沟通和磋商。 3.提高出口产业竞争力,改善国内产业环境 在当前不断深化的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多边贸易谈判逐渐向环境、竞争政策、投资措施等与贸易有关的国内政策渗透,这使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力图从WTO协议和融入世界经济中获取最大利益时,越来越多地面临着在国内进行制度创新和彻底改革的迫切任务。贸易自由化带来的“潜在”收益,只有在同时出台与开放相配套的政策和制度安排的国内条件下,这些收益方能转化为现实。中国在调整内部经济结构,实行与国际规 则相适应的贸易政策的同时,可以确立和进一步发挥自己的贸易优势,在减缓可能的冲击和回避风险等方面都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一方面,避免贸易规模单纯过大和数量激增,要增强产品的出口竞争力,包括提高科技含量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避免反倾销、技术壁垒和美国337等贸易纠纷。另一方面,加快国内改革进程。虽然将改革与WTO规则的导向结合是重要的,但开放是发展战略的“一部分”,向外部开放不应取展战略。中国国内改革更需要超越贸易政策方面而推动社会诸多层面的发展,包括完善规划行政管理的程序和规则,以及在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方面的改革。最大程度地降低中美贸易摩擦产生的外在环境因素,全面保障中国的贸易收益的获得。 4.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美国经济学者丹尼·罗德里克对不同类型国家在贸易自由化以后出现的外部风险以及这种外部风险对收入和消费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发达国家抵御贸易自由化带来的外部风险的能力明显要好于发展中国家,原因之一在于后者政府对经济的监管和控制能力非常弱,缺乏防范风险的预警机制,没有建立其有效的控制机制。当前,众多国家对加入WTO后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的重要性已经达成了共识。已有的比较成功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有:美国的“扣动扳机机制”、欧盟的“进口监测快速反应机制”以及印度的“重点商品进口监测机制”。中国可以建立重点行业的产业进出口预警系统,防范可能的贸易风险。 此外,行业协会在贸易外交活动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可以保护行业利益。在美国,行业协会成为WTO框架下游说和影响政府调整产业政策与贸易政策以及解决国际贸易纠纷的主要力量。 WTO倡导的公平竞争是就某项产业而论,并不保护个别企业。因此,个别企业的利益保护不可能单个实现,必须通过行业协会以产业的形式实现。单就反倾销而论,美国行业协会在反倾销申诉和应诉中就充分发挥了申诉人的作用。行业协会在建立行业发展数据库方面也能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例如追踪国外的生产变化、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技术更新。这些信息通过行业协会到达相关的国内公司,使它们能够避免在未来由于调整生产和出口政策而产生贸易纠纷。中国国内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其在规范、服务企业出口行为中的作用,通过为出口企业提供进口方有关反倾销法律,进口方相关产业的市场价格、市场份额、生产数量、产品利润及产业工人就业情况等信息,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灵活的反倾销预警机制。

中美贸易论文篇6

论文摘要:随着中美之间贸易量的增大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则有越演越烈的趋势。导致中美贸易摩擦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只有全面认清了中美贸易摩擦原因,我们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对策。努力使贸易摩擦对我国经贸方面的负面影响减弱到最低的限度。 论文关键词:中美贸易 贸易摩擦 对策分析 近年来中美贸易摩擦层出不穷,对两国经贸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中美贸易摩擦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中美之间存在的巨大贸易差额问题是导致中美贸易摩擦的直接原因 根据美国商务部统计,2007年,美中货物贸易3867.5亿美元,较2006年增长12.8%。其中美对华出口652.4亿美元,增长18.2%;进口3215.1亿美元,增长11.7%。与此同时,2007年美对华贸易逆差达2562.7亿美元,增长10.2%,占同期美货物逆差总额的31.4%,逆差金额和占比均创历史新高。国经济学家斯蒂格里茨认为,两国间经常项目收支的逆差,超过国民生产总值的1.5%,会发生激烈摩擦;超过2%,就会引发报复行动;如国对国的贸易顺差超过该国贸易额的25%-30%,那就是政治问题。美对华贸易的巨大逆差给美国贸易保护主义者提供了借口,美国贸易保护势力不断借题发挥。 (二)生产力的飞速发展与市场拓展之间的矛盾 一个国家的兴衰与拥有市场份额的多少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当代,各国经济发展对市场,特别是对国外市场的依赖性越来越大,市场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稀缺资源。可以预见,在今后的一段较长时期内,寻求和占领新的市场仍将是各种经济力量争夺的焦点。就中美贸易关系来讲,美国要求在资本、能源、通信、航空等领域进一步打开中国市场,而中国为保护某些国内的幼稚产业,还不能完全开放本国市场。所以在市场问题上中美之间的矛盾同样不可避免。 (三)美国国内的贸易保护主义泛滥 美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具有明显的两面性特征,即在出口贸易上推行自由化原则,在进口贸易上则坚持保护主义,要求实行所谓的“公平贸易”。在美国,钢铁、纺织业、汽车等制造业都属于“夕阳产业”。由于劳动力成本高,这些行业在世界市场上缺乏竞争力。按照古典贸易理论,美国应从有比较优势的国家比如中国进口,以节约资源,提高福利水平。但美国纺织品、钢铁和汽车生产商认为中国廉价产品的大量涌入对美国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及就业带来巨大的冲击,纷纷转向政府寻求保护,促使贸易保护主义蔓延,从而导致中美贸易摩擦频繁。 (四)中国的崛起和美国对中国的遏制战略 正如克里斯托弗·莱恩指出,强国争夺是国际政治中的正常现象,随着中国经济增长,中国强国地位的上升,中美冲突不可避免,不加管制的自由贸易只会加速中国成为强国的速度。因此,美国与中国的贸易应从战略而不是从市场考虑来推动,华盛顿不能阻止中国上升到强国地位,但多少总能控制中国成为强国的速度。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全球资源的重新配置虽然有利于整个社会福利的提高,但对试图维持单极世界的美国却带来了不小的压力。美国向来有运用军事手段和经济手段实行复合遏制的历史。 (五)中国自身存在的问题 1.出口商品结构过于集中。多年来我国出口属于数量扩张的粗放型增长,贸易利益远小于贸易增长,而且这种粗放型增长方式容易授人以柄,成为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理由。2.出口市场过于集中。中国在经济上对美国的依存度较高,而美国对中国的经济依存度较低。中国部分产业与产品对美国市场的依赖程度很大,这更加大了贸易风险。3.企业低价竞销现象严重。企业为了抢占出口市场而不择手段竞相降价,造成出口几乎无利可图,同时遭受外国反倾销。4.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中国在音像、出版、软件等领域存在较严重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盗版产品问题,在药品、化学品、信息技术、专利产品等领 域的商标和技术侵权的现象严重。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美国的利益,成为导致贸易摩擦的原因之一。中美两国经济在相互依存关系中的不对等性,决定了中美贸易摩擦必然会成为一种常态,在短期内不会消失。我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引发中美贸易摩擦因素,维护两国贸易的健康发展,努力把中美贸易摩擦发生的频率和危害性降到最低。 (一)积极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 中国加入 WTO的意义之一,在于有利于通过多边贸易体制中的 WTO 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国际贸易争端。我们应熟悉和适应 WTO 及其他国际贸易规则,在实战中积极利用世贸组织多边机制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和应对各种可能的指控,并在贸易摩擦中处于有利位置。在处理与美国的贸易摩擦时,我们要充分利用WTO 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国的经济权益。 (二)加强两国政府间的协商。 加强中美两国政府定期和不定期会谈,及时交流经济、科技等方面的信息和看法,积极主动的解决贸易争端。例如,中美两国于2006年9月启动了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机制,迄今为止共举行了四次就事关中美经济关系的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达成了许多共识,取得了许多积极的成果,有力的推动了中美经贸合作和中美建设性合作关系的发展。 (三)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 目前中国的出口市场过于集中在美国,造成美国企业抵制。出口市场结构的不合理,使得单一的产品集中到某一个国家,即使产品没有低价倾销,也会对该国市场形成压力。市场的过分集中容易引发贸易摩擦。因此,要进一步实施国际市场多元化战略,调整出口的地区结构,在巩固传统的亚洲和北美市场的同时,大力开拓欧洲市场,并逐步向拉美、中东和非洲市场进军,达到分散贸易摩擦风险的目的。 (四)鼓励国内企业到国外投资。 这一战略的实施不仅可以提升我国的产业结构,而且可以很好地缓解贸易摩擦。为了减少我国近年来由于出口量持续增长而引发的贸易摩擦,我们可通过海外投资扩大出口,这是出口企业必须重视的发展战略。这是增强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减少中美间贸易摩擦的有效举措。 (五)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培育自主品牌,提高企业竞争力。 无论是为了获得稳定的市场份额,还是提高经济效益,企业都应从提高产品档次,形成产品的个性化竞争优势入手,打造产品国际品牌。从企业长期发展的趋势看,塑造品牌形象,提升中国产品在世界消费市场的信誉,走品牌竞争的策略才是出路。为此,政府一方面要通过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鼓励企业创新,并尽可能给企业更多途径降低维权的成本;另一方面要引导企业创造条件到国外申请专利,这样不仅可以在国外市场获得创新所带来的利润,降低出口中知识产权问题带来的风险,还可以应对来自其他国家同类产品的竞争。实现产业结构升级,改变出口结构经济发展的实质在于产业结构从低级到高级的演化过程及其与经济发展的联系,在一定意义上,经济发展的过程就是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过程。当前经济全球化时代更要求一国产业结构的调整要融入到世界产业结构调整的框架内,这样才能做到有效地缓解贸易摩擦。 结语:由于诸多方面的因素影响,中美两国间的贸易摩 擦很可能是一个长期问题。与此同时两国间也存在着巨大的共同利益,只要双方抱着积极务实的态度处理问题,加强沟通与协调,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中美贸易一定有更大地发展前景。

中美贸易论文篇7

中美贸易失衡问题是双边贸易争端的核心,也被认为是中国对美国不公平贸易的实证依据,中美双边贸易在统计数额上的巨大差异使得贸易不平衡问题变得更加复杂。2005年。根据美国官方统计数据,美中货物贸易赤字达到2016亿美元,但是根据中国官方的统计数据,中美货物贸易顺差为1142亿美元,两者之间相差874亿美元。2006年2月14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美中贸易关系:进入更大责任和执法新阶段》。该报告宣称美国和中国之间的贸易缺乏公平性、可持续性、平衡性,掀起了关于中美贸易不平衡的又一轮争论热潮。正是由于美中贸易逆差逐年扩大。而且美中双方在逆差的统计数据上存在巨大的差异,从而导致各学者对美中贸易不平衡问题存在各种争议,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中美贸易在统计数据上的差别;(2)隐藏在巨额顺差数据背后的实质;(3)关于美国对中美贸易不平衡的举措。笔者以这三个方面为线索对中美贸易不平衡问题进行相关的文献综述。 一、中美贸易在统计数据上的差别及修正 关于中美贸易不平衡的争议很多,首先最显著的问题是中美官方统计的贸易数据存在差异.需要进行统计口径、香港转口和转口增值及服务贸易的相关修正估计才具有可比性。 1.中美统计口径的不同夸大了两国贸易不平衡的数额 Fung and Lau(1998,2001,2003,2006)以及Feenstra(1998,1999,2002)指出中国的出口采用FOB,而美国的出口采用FAS,FOB与FAS的差别在于前者包括装船费用,这项费用一般估计为比FAS高l%,因此美国对中国的出口额应向上调整1%。在进口方面中国采用CIF统计。CIF包括商品自出口国到进口国的保险费和运输费,或者由第三国获得或者列入服务贸易项目下,CIF通常比FOB高10%,而美国是在海关记录的基础上统计进口,基本上与FOB统计的结果一样,因此在计算两国贸易差额时中国的进口额应该向下调整10%;原玲玲(2005)认为在统计范围上,美方采用总贸易制,以国境作为统计界限,对进入美国境内存入自由贸易区和保税仓库的货物均列入统计,而中方采取专门贸易制,以关境作为统计界限,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不作为统计,因此造成美方统计范围略大于我方,使美方“逆差”加剧。李毓灵、余翔(2006)认为美国规定对几千美元小额的数据不纳入统计资料,也造成一定的统计误差:尹承德(2005)认为美国将中国取道美国转口到加勒比和拉美地区的商品记人中国对美的出口,夸大了中美贸易数字。 2.香港作为中美贸易中的一个特殊港口.其转口贸易及转口增加值进一步加剧了中美贸易不平衡的数额 各界学者普遍认同香港的转口贸易及转口的增加值是造成中美官方公布数额不同的重要原因之一。这是由于香港作为一个特殊的港口,中美两国贸易的很大一部分是经香港转口而完成的。Fung and Lau(1998,2001,2003,2006)以及Feenstra(1998,1999,2002)主张,美中两国统计的双边贸易差额数据都是不准确的。美方在进口方面,因忽视转口和转口增加值而高估了从中国的进口,在出口方面却把经由香港转口到中国的出口统计为对香港的出口。中方在出口方面,由于不能确定货物转口到香港后的目的地,无法将经由香港转口最后运抵美国的所有产品记入对美国的出口,因而也低估了美国对中国的出口;Jialin Zhang(2000)认为,中美贸易失衡的主要问题是美中两国对双边贸易失衡做出了十分不同的估计.美国使用原产地原则把经由香港转口到美国的中国产品统计为美国从华进口,但是并不把经由香港转口到中国的美国产品统计为美国对华出口.因而放大了美中贸易逆差。中国国务院白皮书(1997)指出按原产地原则统计难以真实地反映中美贸易状况,特别是对于转口贸易和加工贸易的统计往往存在较大误差.这是美中贸易逆差被严重夸大、中美贸易失衡状况被扭曲的实质之所在:USCBC(2004)指出美国把经由香港转口到美国的中国商品都统计为美国从中国的进口.而香港的转口增加值达25%之多.大大夸大了自中国的进口值。Chaodong Huang and Broadbent(1998)认为,中美在统计双边贸易数据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一情况导致公众对中美贸易失衡程度有十分不同的看法。中美贸易统计差异的主要原因包括不同的计价基础和运输时滞,但最重要的因素是中国存在经由香港转口的贸易以及确认和正确计算这些贸易流量的实际困难。 3.美国的贸易优势是服务 贸易,但其在计算两国的贸易平衡时却未记入服务贸易数额。夸大了两国之间的贸易不平衡 谢康、李赞(2000)认为美国货物贸易逆差的根本原因在于其自身的贸易结构和经济发展结构,或者说美国货物贸易逆差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其服务贸易的巨大顺差,这是美国在国际经济中拥有比较优势的反映,符合发达国家贸易结构的一般规律。即使中国对美贸易不存在贸易顺差.美国由于其经济结构的原因也会出现巨额贸易逆差。中美贸易不平衡的实质是美国经济结构日趋服务化和信息化,产业结构不断向着资本、技术和信息密集型方面转化的结果,同时也是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和以劳动密集型产业结构为基础的经济发展的结果。因此这种体现中美两国经济结构互补性特征的贸易不平衡并不损害中美双方长期的国家利益,相反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美国现有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USCBC(2004)指出算入服务贸易时美中贸易逆差会进一步下降。但是,由于服务贸易自身的特性,低估现象普遍存在,正确而又精确计算出中美服务贸易额也是件困难的事情;尹翔硕(2001)也指出由于服务贸易很难统计,误差和遗漏可能比较大。比如,美国的服务贸易统计包括旅行、旅客运物费、其他运输、特许和专利费、其他私人服务、以及军事国防和各种政府服务几大类,显然,在服务统计中非常重要而且美国具有相当优势的金融、保险、咨询以及工程技术服务等都由于统计上的困难而没有作为独立的大类分别计算。因此可以推测,美国服务贸易的顺差是低估的。 中美官方贸易统计数据的巨大差异使中美贸易争端持续升温,于是国内外一批学者致力于对中美贸易数额的修正:尝试以统一统计口径、纳入香港转口贸易和剔除转口的增加值、将服务贸易差额一并计入的中美贸易数据来真实反映中美之间的贸易情况。最具代表性的是K.C.Fung.Lawrence J.Lau and Yanyan Xiong(2006)。经过一系列数据演算得出对中美2005年商品和服务贸易相结合的双边贸易平衡的最佳估计值是中美贸易顺差1707亿美元⑥。 二、隐藏在中美贸易顺差数据背后的实质 近年来中美贸易每年都创新高。中美贸易顺差亦逐年攀升,中美贸易存在顺差是无庸质疑的,而中美贸易为何是顺差,隐藏在这些统计数据背后的实质又是什么,许多学者结合经济全球化的视点,对中美贸易顺差进行深层次的探究,现将其原因归纳如下。 1.东亚地区产业转移,中国承接了亚太地区 对美国的贸易顺差 东亚地区产业转移是隐藏在中美贸易顺差背 后的最重要原因之一,Nicholas R.Lardv(1994) 指出中国对美贸易顺差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是东 亚其他国家对美贸易顺差减少造成的:Robea Rubin(1997)认为美国对华贸易逆差一直以很快 的速度增加,但同一时期美国对亚洲贸易逆差总 额大致没有变化,贸易逆差构成之所以向中国倾 斜,大体上是因为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将其生产 活动转移到中国的缘故;Laura Tyson(1997)也明确指出美国对华贸易逆差近年来增长迅速,但这种趋势已大体上被香港、新加坡以及台湾等地贸易逆差的减少所抵销。 尹翔硕、王领(2004)运用数据分析了1993-2002年中国对东亚贸易、中国对美国贸易以及美国对东亚贸易的变动情况,认为中国对美贸易的顺差虽然不断扩大,却并没有使中国总体贸易顺差增加,美国对中国的贸易逆差额虽然不断增加,但是这一逆差占其总的对外贸易逆差的比重却并没有显著提高,维持在20%左右,由此得出中国现在对美国的贸易顺差很大程度上是从东亚其他国家和地区转移过来的结论。由于东亚其他国家和地区不断地把生产转移到中国大陆来,他们对美国的出口也因此转移为中国大陆对美国的出口了。由此可得出两个推论:第一个推论是如果没有中国.美国对东亚的贸易逆差可能比现在出现的还要大。这是因为原来在东亚其他国家(地区)生产的产品现在转移到中国,可以更便宜地生产。假定美国的需求总量不变,较低价格的进口使得美国消费者得到了更多的实惠,同时也使美国在得到同样多商品的同时,付出比以前较少的成本,即在进口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进口总额降低;第二个推论是由于中国对美的贸易顺差很大程度上是从东亚其他国家和地区转移过来的,因此,只要这种趋势不改变,中美贸易不平衡问题也就不可能完全解决。而这种生产转移的趋势估计是不会改变的,因为这是经济全球化引起的国家间比较优势转变造成的;Jiawen Yang(2004)指出,中国大陆的外贸伙伴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和韩 国已将纺织品与服装等劳动密集型生产设备转移到中国大陆,通过在中国大陆加工对美出口,这些产品占了美国从华进口的很大份额,因而美中贸易逆差的增加,部分是美国对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和韩国贸易逆差转移的结果;亢梅玲(2006)认为中国正在替代日本、韩国、台湾以及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对美国出口,美国对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贸易逆差正在向中国转移。90%的美国自华进口只是替代了来自东亚和东南亚的进口,大部分是低科技含量的电子机械、玩具、服装和鞋类产品;柴海涛、廖育廉(2006)认为中国对美贸易顺差还与东亚国家和地区的贸易转型相关。目前东亚新兴经济体已逐渐将本地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了中国。这一方面导致了中国对东盟各国、韩国、日本和祖国台湾地区的巨额贸易逆差,另一方面也使上述经济体对美国的贸易顺差锐减。 美国总统经济报告(2005)对美国对华贸易数据专门做了分析,得出结论,尽管美国扩大了从中国的进口,但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其减少了从其他太平洋地区市场进口的结果,因为这一地区的企业均已把制造工厂迁移到了中国。例如2011年美国对中国的贸易逆差比上年上升了24%。而同期其对日本的贸易逆差也下降了12%;AlanGreenspan(2005)指出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从以中国为中心的亚洲经济体的进口大幅上升,但从2000年开始基本保持稳定,这是由于最后的加工程序和出口程序都集中到了中国,对华逆差替代了对其他经济体的逆差,如果按出口的“增值部分”来计量.美国对华贸易逆差将小得多,而对其他亚洲国家的逆差会大得多:Nicholas R.Lardy(2006)指出应该用全球化的整体观点来看美中贸易赤字,在大部分的加工业里面,一般最后制成品的价值的60%-70%都是进口的含量,而电子类产品中进口含量的比例可能高达90%。所以当中国越来越发挥加工厂的作用,其实是中国越来越成为组装最后一道工序的环节。美国对中国的贸易不平衡会越来越加剧。“中国制造”主要是把来自其他亚洲国家的原料及原部件在中国加工、组装成产品,这实际上是美国对全亚洲的贸易逆差。 2.对外直接投资和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发展掩盖了帐面贸易的实质 Jialin Zhang(2000)认为,资本流动是影响中美贸易平衡的因素,中国对美的大多数出口产品都是由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加工生产的,大多数增值都回报给美国和这些企业所属的国家,而中国只挣得很少的加工费;潘越(2003)指出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外国在华直接投资迅速增长,外资企业在中国出口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从20世纪90年代初的12.58%猛增至2000的47.97%。显而易见外资企业由此所获得的利润并非中国政府的收入,中国方面所得到的仅仅是劳动力价格,这部分收入通常只占产品价格的10%左右;Burke (2000)证实,快速增长的美中贸易逆差是与跨国公司在华投资运营的增长直接相关的。美国在华某一行业直接投资增长10%,则该行业美国从华进口量将增长7.3%,美国对华出口量将下降2.1%,由此美国在华直接投资将会产生贸易替代效应:Taikun Ji(2004)证实虽然中国出口业绩飙升,但过去10年的出口增长中足足有65%可追溯到那些在中国建立子公司或者合资企业的跨国公司,一半的出口涉及到来料加工或者中间产品加工。 3.中国加工贸易的发展 马亚华、刘光卫(2002)认为美国原产地标准的随意性是主观原因,而中国的加工贸易为美国滥用原产地标准提供了机会;王正毅(2003)认为中国加入WTO以后.要在国际机制内完整地看待问题,中国加工贸易的发展除了带来中国贸易顺差外,还严重导致中国的产业升级尤其技术升级滞后,中国在国际贸易价值链中处于单纯产品加工环节,在国际市场没有主打产品,国际竞争力下降。 4.美国对中国的出口管制加剧了中关贸易顺差 刘向东(2006)认为,中国的比较优势是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美国的比较优势是高科技产业,这种互补贸易产生不平衡的主要原因是,中国的比较优势已经释放.而美国始终没有对华开放高科技产品的出口,若美国不改变高科技禁运政策,贸易逆差很难从根本上解决;Melvin、James R.(1989)就指出当开展要素服务商品贸易时,出口服务的国家必然将在货物贸易上存在逆差。服务出口国在货物贸易上出现逆差。反映了服务部门的比较优势。这一实证结论说明现阶段中美两国政府及企业都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中美贸易不平衡的局面。并且改变这种局面既不利于中国,也同样不利于美国经济的稳定发展 :Jialin zhang(2000)认为美国的出口管制政策是自相矛盾的,一方面强调美国对华贸易逆差,另一方面却又不想取消对华出口管制.这就成为发展与扩大中美贸易和经济关系的主要障碍:James Harding(1997)曾指出,如果美国取消每年几亿美元的对华出口管制。中美哪一方为贸易逆差还很难说。美国对华高技术产品贸易确实存在着出口管制错位问题。这直接阻碍了美国对华高技术产品出口,加剧了中美贸易失衡。因此中美贸易顺差是美国对中国歧视性出口管制政策的必然结果,尤其在高技术及其产品的出口上:周世俭(2006)认为中美贸易顺差其实是美国的作茧自缚行为,放宽对华高科技出口限制,是缓和中美贸易顺差的唯一出路。 因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中美官方贸易数据的巨大差异由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造成:(1)统计口径的不同;(2)香港转口贸易造成的统计困难和转口增值造成美方对中方的高估:(3)在平衡项目中遗漏对双方服务贸易的统计。而深究其贸易数据背后所隐藏的原因主要体现在:(1)亚太地区的产业转移,中国承接了亚太地区对美的贸易顺差;(2)对外直接投资和公司内贸易的发展掩盖了帐面贸易的实质;(3)中国加工贸易迅速发展;(4)美国对中国实行出口管制加剧了美中贸易逆差。 三、关于美国对中美贸易不平衡态度的争论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美贸易不平衡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然而迅速增加的贸易顺差致使中美贸易摩擦越来越多,美国总有一部分人把它和中国不公平的市场准入,人为压低人民币币值和工人工资联系在一起,甚至还有些人认为中国实行重商主义,扶植出口,限制进口,中美贸易巨大的不平衡造成了美国制造业工人大量失业。中国应该为此负责任,提出应在人民币汇率、反倾销以及知识产权等方面对中国不停地施压:美国总统经济报告(2006)直指中国的汇率管理问题,声称引起中国乃至全球经济不平衡的部分因素就是中国“鼓励储蓄,不鼓励消费”的汇率政策,“让人民币价格能够更加自由地浮动将是中国的最佳选择”,该报告再次敦促中国进一步采取更加灵活的汇率政策;美贸易代表办公室的《美中贸易关系:进入更大责任和执法新阶段》报告(2006),提出中美贸易关系“进入新阶段”,对华贸易政策需要调整。报告称为使中国履行“成熟贸易伙伴”应尽的责任,美国将采取更为强硬的政策立场,加强对华工作力度。 概括而言,美方认为两国贸易不平衡是由以下几方面的原因引起的:(1)美国产品遭遇中国贸易壁垒、缺乏市场准人;(2)中国缺乏政策的透明度;(3)中国对人权、劳工权和环保的滥用。以及拒绝遵守这些领域的国际标准使其获得不公平的增大美国贸易赤字的贸易优势;(4)未来的不可预见性;(5)中国有意压低工人工资,有意操纵人民币汇率,压低人民币币值,以促进出口。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美方善于使用的政策工具有:增加进口配额,限制自华进口,加大反倾销调查力度.阻止中国产品的进口,贸易制裁等。 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Stephen Roach(2004,2005)指出美中贸易逆差是美国国内储蓄严重不足的必然结果,然而缺乏国内储蓄的美国为吸引资本必须从国外进口额外储蓄并保持庞大的经常项目和贸易赤字。如果美国不开展对华贸易,他就会有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赤字,将中国作为美国贸易逆差的替罪羔羊是一个巨大的错误:Davis and Weinstein(2002)主张,美中贸易逆差是一个长期的政策问题,中美贸易失衡可归因于总的宏观经济失衡或者三角贸易。其中,美国经常账户逆差是与投资过度超过储蓄这一宏观经济失衡密切相关的;柴海涛、廖育廉(2006)认为美国对华贸易逆差主要由其经济结构和消费结构所决定的,首先美国居民的储蓄率不高,而消费和投资比例很高;其次尽管美国对外贸易始终处于逆差状态,但其经济结构却同时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美国能够大量吸收外资进入本国股票和国债市场:二是本国服务贸易始终保持较大的顺差;三是绝大多数本国跨国公司都在外国市场从事生产和销售活动,这些因素又使美国对外经济交流得以保持总体平衡;而李石凯(2004)认为当期美国贸易逆差是前期美国贸易逆差的惯性增长.并且只要美国资本和金融帐户的盈余足够冲抵贸易逆差.美国的贸易逆差便具有可持续性;尹承德(2005)认为美国的贸易逆差问题主要是由美国政府赤字财政、美元的特殊地位导致美国高消费、国内储蓄率太低和淘汰“夕阳产业”造成的。 石磊、寇宗来(2004)通过研究国民收入恒等式发现,美国庞大的军费开支、布什政府的 减税计划以及低利率政策所导致的高涨的国内投资和过低的私人储蓄是造成近年来美国经常项目赤字迅速增加的主要原因。在美元贬值的背景下.盯住美元的人民币汇率政策妨碍了美国独占其汇率贬值的好处;牛向东(2004)指出,美国社会占主导地位的大国历史观和大国国际关系观认为中国必然走向超级大国,因此必须遏制中国的经济发展。在此背景下,为减少美中贸易逆差,降低高失业率,美 国通过将人民币汇率问题政治化、国际化,并通过 外交和国际多边会议对中国施压等政治手段,强迫人民币升值,同时又采取了反倾销、对中国加入 WTO的履约状况进行评估、动用“301条款”等经 济手段打压中国。 美中贸易逆差真的是美国制造业失业率的罪魁祸首吗?Clyde Prestowitz(1996)指出中国对美国出口的大多是美国已不再生产任何产品的行业,中国劳动密集型产品对美国的出口,不仅不会影响美国的工业生产和就业,也不会影响美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而是对美国经济结构的有益补充,有利于美国经济结构的调整:Mickey Kantor(2003)指出美国的一部分利益集团所认为的“由于中国产品的进入,导致美国失去一些就业机会,一些企业关闭了”的说法是过于夸张,中美之间贸易赤字的出现主要是因为美国的企业竞争力在下降,以及美国的产品过于昂贵:LauraTyson(2005)则认为失去的工作岗位是源于美国的宏观经济政策的选择,而不是贸易伙伴的不公平贸易及他们的货币政策;USCBC(2004)指出美国自华进口中只有10%的产品与美国生产的产品直接竞争,因此即使美国削减自华进口也不会减少美国的总的贸易逆差。 那么,人民币升值真的能从根本上解决美中贸易逆差吗?牛向东(2004)认为美国所指责的由于人民币和美元直接挂钩导致了人民币汇率过低造成贸易不平衡是缺乏客观依据的:Nicholas R.L,ardy(2003)表示,强迫中国实行浮动汇率制以提高人民币汇率的做法,解决不了美国贸易逆差不断上升的问题,美国贸易逆差是一种结构性赤字,与中国汇率制度和贸易保护主义没有关系;Greenspan(2003)驳斥了美国制造商声称中国操纵货币,提高对美竞争力,致使美国失业增加、美中出现巨额贸易逆差的观点。他认为人民币升值不会改善美国的就业市场,也无助于改善美国的贸易赤字;姚枝仲(2003)认为,汇率并非影响美国贸易逆差的唯一因素,美国的财政赤字政策、美元的国际结算货币和储备货币地位引致的大规模证券资本流入是造成美国大规模贸易逆差的重要原因。 美国针对美中贸易逆差采取的措施层出不穷,而中美贸易数额还是逐年攀升,那么美国在中美贸易中是否获益呢?薄熙来(2005)认为中美经贸关系并不是中国顺差就意味着完全是中国受益,中国出口商的获利远远赶不上美国进口商的获利,中国出口的产品有相当一部分是外国在华投资企业生产的,因此要从这种特殊的经济关系里面,深入分析中美贸易顺差的内在原因;李雨时(2001)根据统计数据研究发现,与美国经济持续增长、低失业、低通货膨胀相伴行的是巨额贸易逆差且与年递增,这并未对美国经济发展造成多大的不利冲击。相反,长期的贸易逆差实质上是美国充分利用实际资源的有效手段,即美国通过大量进口,节约了本国资源,使之得以优先发展本国的高新技术产业,最大限度获取了“资源转换效应或利益”:周世俭、王丽军(2005)指出贸易逆差并没有损害美国经济,美国依然是世界上的超级经济强国。进口大量物美价廉的日用消费品符合美国市场的需求。有利于美国广大的消费者,有助于缓解通货膨胀。是美国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必要补充;尹翔硕(2001)认为由于美元的国际硬通货地位,世界上其他国家都愿意接受美元,并把钱借给美国人花。贸易逆差必然是有资金流入,当各国出口商在国内把美元换成本国货币后,美元就成为中央银行的外汇储备。如果这些外汇储备投资于美国国库券(放在央行的保险柜里是没有收益的),美国就等于获得了外国低息贷款。这样,美国人一方面享受着世界各国的便宜进口品,另一方面又可以用从各国借来的钱进行投资(包括在美国国内和海外投资),获得更高的收益。贸易逆差对美国经济的另一个贡献是有助于美国调节其经济周期.当美国经济表现强劲、需求旺盛时,大量的进口可弥补其国内供给的相对不足,从而有利于抑制经济的过热,帮助减轻通货膨胀的压力,使它能够更好地实现“软着陆”,贸易逆差就像美国经济的贮水池,它通过世界其他国家的经济贸易来帮助调节美国的经济;黄海燕(2006)指出中美贸易顺差给中国带来的外汇储备中约有l/ 3用于购买美国国债,大量中国对美贸易盈余的好处重新流回美国.有利于美国长期利率稳定,进而有利于美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居民消费需求的扩大和经济的增长。 综上所述,中美贸易不平衡和其统计数据一样包含着众多影响因素,应从中美贸易的本质出发正确看待中美贸易失衡,如李雨时(2003)所指出,中美贸易顺差是一个结构性矛盾,很难通过WTO双边机制得到解决,因此解决中美双边贸易争端还是要靠双边妥协,以积极态度应对中美贸易所产生的摩擦

中美贸易论文篇8

论文摘要: 中、美在两国关系特别是两国贸易关系领域,存在巨大的合作潜力。但近年来,中美贸易摩擦的加重导致两国贸易发展困难重重。鉴于此,本文通过对中美贸易关系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评析,揭示两国贸易发展与摩擦的法律根源。 论文关键词:中美贸易 WTO规则 美国贸易法 一、中美贸易往来的法律支持 1.中美双边协定的签订 自1979年中美两国正式建交以后,为了促进两国之间的双边贸易和经贸合作,签订了众多的双边贸易协定。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协调、定位和规范双方的基本贸易关系和贸易协议的纲领性文件,如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贸易关系协定》和1999年《中美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议》;一类是具体领域的贸易协定,涉及不同的部门、产业及领域,包括各种协议书、合作计划、促进措施、谅解备忘录,例如《中美纺织品协议》等。从法律关系来看,前者设定了中美贸易关系的基本原则,而后者则规定了具体的贸易领域政策操作规则。 2.WTO规则对中美贸易的规范 国际协定对规范美国对中国贸易政策起到了积极的约束和促进作用,使美国对中国贸易政策降低了摇摆性和随意性。美国和中国同为WTO成员国,需要遵守WTO的基本原则。非歧视原则(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条款)、市场准入原则和公平竞争等符合中美两国的基本利益,对规范美国的贸易行为和政策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与此同时,WTO争端解决机制为处理中美贸易冲突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在2006年的报告中,USTR指出美国对中国贸易政策的六大目标,其中使中国以一个负责的成员更加全面地融入建立在规则基础上的国际贸易体系、监督中国坚持国际与双边义务并保证完全贯彻与遵循位列前两位,充分表明美国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倚重和强调,美国对中国贸易政策从此在一个更加可预见的框架内进行。 3.入世后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与调整 入世六年来,中国的市场更加开放和规范,2005年完全取消了进口非关税措施,放开外贸经营权,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认真履行透明度义务,保障中美贸易顺利发展。 法制是WTO对政府的要求。六年时间里,我国在中央政府层面共制定、修订、废止了2000余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新制定的《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使立法公开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行政许可法》对政府行为的透明度提出了更加严格、具体的要求。WTO所倡导的理念在中国已逐渐为人们所认知,透明度和非歧视等WTO原则已成为中国普遍适用的立法原则。将WTO规则以国内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例如制定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法律法规,并根据WTO规则,妥善处理了中美贸易纠纷。 (1)货物贸易领域 为了规范贸易发展,根据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外贸法》,商务部于2011年6月出台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并已于2011年7月开始施行,这标志着中国提前半年履行了关于放开外贸权的承诺。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中外贸经营者范围的扩大,以及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使外贸经营进入门槛降到了最低点,公司、企业和自然人只需要进行登记就可以从事对外贸易。 (2)知识产权领域 中美贸易纠纷中,很大一部分来源于知识产权领域,按照《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要求,中国在入世前就启动了对知识产权立法的全面修改工作。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主要扩大了受保护权利的范围,明晰了各方权利义务、增强了司法审查制度,同时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诉前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临时措施的实施增强了对权利人的保护力度。 知识产权的行政主管机关,包 括工商、公安等部门在采取各种行政手段,如停止侵权的措施、罚款等等的同时,还进一步加强了与司法部门的工作联系,打击知识产权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中国政府在2011年专门成立了由所有与保护知识产权相关的司法、行政部门组成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统筹协调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督办重大案件。 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帕斯卡尔·拉米对中国入世履约的评价是“尽管加入WTO只有短短几年,但是,凡是受WTO规则约束的领域——贸易、与贸易相关的投资和知识产权保护,中国改革的进展都令人鼓舞。中国如约地降低了进口关税,2005年取消了普通商品进口许可证制度。如今,中国已普遍被世贸组织的其他成员国认为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我给中国打A+。” 二、中美贸易中的法律局限性 1.国际协定在美国的非权威性 美国在贸易领域签订的国际协定并不能自动生效,因此产生了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的现状,造成国际协定约束性的下降。就具体的贸易领域、贸易政策手段而言,美国对中国贸易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因素。 在美国,双边、多边贸易协定不能自动执行,这是外部约束力下降的根本根源。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中,尽管宪法规定条约地位等同于国内法,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条约都可以直接在国内法中适用和执行。在实践中,需要美国支付金钱的协定、规定关税的协定、需要改变美国现行国内法的协定、处分美国财产的协定、 任命政府委员会的协定,都是非自动执行的协定。因此,贸易领域的国际协定包括WTO协定和中美双边贸易协定并不能自动执行。早在1979年《贸易协议书》中美国就明确规定了“发生冲突时美国(国内)法优先”的原则。1994年《乌拉圭回合协议》第102节(c)条同样规定乌拉圭回合协议与美国任何法律不相一致的条款均属无效。因此,国际协定对美国贸易政策的约束力取决于其是否符合国内法要求,只有具体实施关税及非关税多边谈判协议的美国国内法和行政命令才是美国法院和海关当局可以适用的法律渊源。减税相对容易推行,因此美国在此领域遵守国际协定,而如果国际协定相关内容需要修改国内法时则需要国会通过,从而使国际协定的执行效果受到影响。正因为如此,美国的众多不合理的做法才得以在与WTO原则冲突的情况下仍能推行,典型的如“301条款”;再如WTO裁定美国关于反倾销税运作的法律“伯德修正案”违反了规定,但美国国会未能修改这项法律。 2.WTO多边体制的缺陷性 现存的WTO多边体制本身存在制度缺陷,使得美国得以利用其缺陷违背基本原则。WTO的缺陷体现在法律制度体系和组织机构之间由于后者实施成本高昂而导致“约束力缺失”。协议本身某些规定具有模糊性,即原则性的东西多而可操作性的东西少,某些程序过于繁琐复杂而导致效率底下等。以美国为该条款规定如果一国实施不公正或不合理的进口限制对美国的贸易造成损失或歧视的,美国总统有权撤销对该国的关税减让,或者对该国的产品增加关税或者其他形式的进口限制,其201条款并不完全符合《保障措施协议》,该条款对增加进口并不作具体的原因分析,因而存在对出口方不公平的地方,但在现行的WTO协议框架下却能够得以实施。此外 ,美国利用WTO协议的某些灰色地带,制定了大量技术性法规、标准和评定程序,与WTO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有关规定冲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虽然有双边和多边协议作为规范,但美国对中国贸易政策仍不能排除任意性,只要美国的法律体系和现行的WTO体系不进行根本改革,贸易政策仍将很大程度上由国内因素主导,所谓国际协定对美国贸易政策的“外部约束”只适用于符合其根本利益的情况。 3.美国反倾销法与WTO规则的不一致性 中国加入WTO后,积极遵守相应规则,但美国法律特别是反倾销法却 与WTO规则不尽相同,这为中美贸易发展带来了一定难度。1947年GATT第6条第1款对反倾销做了明确规定。根据GATT规则的规定,进口国采用“反倾销”措施,必需确定两点:一是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倾销的存在,且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二是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要求进口国不仅仅要根据事实来证明,倾销与进口国国内产业损害存在因果关系,还要证明造成损害的直接原因必须是倾销的进口产品,而不能是其他因素。GATT规则把由于倾销的产品才导致了进口国有关工业的损害,作为征收反倾销税的一个首要条件;把证明“严重损害”(国内产业状况的重大全面减损)或“严重损害威胁”(明显迫近的严重损害),作为征收反倾销税的必要条件。可以说,GATT规则中对采取反倾销措施的规定是明确的、是清晰的。然而,在美国的《反倾销法》中关于“严重损害”、“严重损害威胁”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界定,明显与GATT规则的规定相冲突。 (1)美国反倾销法对“倾销与损害因果关系”的规定,与WTO规则存在明显差异 美国贸易委员会在调查倾销是否存在时,不是去证明倾销与重大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而是仅看进口产品的数量及国内产业的状况。其做法严重偏离了GATT规则的规定。针对美国贸易委员会在证明倾销是否存在时,仅看进口产品的数量及国内产业状况的做法。 (2)美国反倾销法在评估“严重损害威胁”时的令人费解的“累加”方法,明显与WTO规则相背离 美国在确定“严重损害威胁”时采用了累计计算的特殊方法。即美国贸易委员会在认定某国外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产生“重大损害威胁”时,不是分别评估每一个出口国的出口产品占美国市场的份额,而是将所有出口国的产品累加。 比如,假设甲、乙、丙、丁等国各自向美国出口货物,各自出口份额只占美国市场的5%,如果涉及倾销问题时,美国贸易委员也会按照GATT规则的规定,证明“严重损害”及“严重损害威胁”的存在。然而,美国贸易委员会在证明“严重损害”及“严重损害威胁”时,将按照他们自己的理解,把所有国家占美国市场的份额相加,这样倾销的产品将占美国市场的20%。根据这个结果,美国贸易委员会就可以轻而易举地认定存在“重大损害”及“重大损害威胁”。美国贸易法中累积进口的规定,极大地增加了美国确定损害存在的可能性,严重扰乱了国际经济秩序。 (3)美国反倾销法关于争端解决程序与WTO规则明显不一致 WTO关于争端解决程序的时间表,从磋商到解决大约需要2年~3年时间。而美国贸易法中有关争端解决程序的时间表,从调查到总统采取行动仅仅需要几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显然,美国贸易法争端解决程序与WTO规则争端解决程序存在明显的不一致,主要表现在美国贸易法具有更大的任意性。从争端解决的周期长短看,美国贸易法争端解决程序所需的几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的时间,明显短于WTO争端解决程序所需的2年~3年的时间;从争端解决调查的过程看,美国方面在调查时,调查的重点是美国国内的企业和产业受损的情况,它不必顾及出口国方面,不用调查出口国的贸易活动是否公平正当,只要美国国内声明受到了损害,美国贸易委员会就向总统提交建议和报告,美国总统在收到报告60天内就可采取制裁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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