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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论文8篇

时间:2023-03-22 17:36:20

小额贷款论文

小额贷款论文篇1

关键词:小额贷款;收入分配;农村金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但与此同时占全国人口60%以上的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面貌如故,经济增长的好处无法为我国大多数人所分享。农村金融的衰败是农村经济发展停滞的重要的原因之一,长期以来农村有限的储蓄被用于城市的发展,资金逐渐远离农村。近年来,作为农村金融的一个重要方面,小额贷款得到认可和重视,联合国将2005年定为小额贷款年,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我国已经开展了多年的农村小额贷款的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农村小额贷款,对于解决“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差距应起重要作用。

一、我国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的新发展

小额贷款模式是针对消除孟加拉国农村绝对贫困而提出的一种信贷资金支持模式,由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在20世纪70年明,现已正在全世界得到大规模的推广。这一模式通过五至十家农户为一组的相互联保的方式发放小笔贷款。小组成员互助互促,一个组员不还款,整个小组都失去再贷款的资格。目前全世界有上千万人在接受小额贷款,资金投入达数亿美元。由世界银行及亚洲开发银行等组织建立的“国际小额贷款协作集团”计划运用小额贷款模式在全球解决一亿贫困户的问题。

在我国,小额贷款已经小规模地开展了十多年。1994年初,中国社会科学院率先在河北省易县开始进行小额贷款试验,完全按照孟加拉乡村银行小额贷款模式运作,并已经有数百个小额贷款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与许多其他国家一样,这些试点都比较成功。从1999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也在农村地区推进小额信用贷款,截止2005年初,全国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达到了1644亿元。最引人瞩目的是,人民银行太原支行于2005年年中拟定了《山西省NCO小额信贷试点实施方案》,2005年年底山西平遥“日升隆”和“晋源泰”两家以明清票号方式命名的小额贷款公司揭牌成立并开始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这两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金约在1000万至2000万元之间,与社科院扶贫性质的小额信贷不同,小额贷款公司是商业性贷款公司,以在支农中获利为主要目标,其最高贷款利率可高于银行基准贷款利率4倍,靠高利率弥补贷款风险,但目前按照规定尚不得吸收存款。虽然山西试点的整体规模仍相当小,但可以说这是我国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的一个突破。

我国开展小额贷款的经验表明,农村小额贷款是农村金融非常有效的一种模式,对提高农民收入效果显著,比较适合于消除绝对贫困,同时对贷款者而言,小额贷款兼具坏帐率低、收益高等优点。例如,从社科院的试点情况看,平均一户借贷2000元每年可以增加净收入400元~800元。我国占20%农村人口的低收入的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仅为850元左右。小额贷款如果能够大范围推广,可以提高我国低收入农民年纯收入10%~20%。而且,国际经验与我国众多的试点经验均表明,小额贷款所采用的联保方式,即通过邻里的压力往往比财产抵押的效果还要好,因此小额贷款的坏帐率较低。社科院的试点表明其回收率均达90%以上,大部分的试点高达98%以上。此外,从平遥的小额贷款公司的短期经营情况看,其盈利的前景相当可观。

二、我国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的制约因素

虽然小额贷款存在着巨大的优势,而且我国也已经积累了一定成功经验,但是在我国小额贷款并没有象在许多国家一样能迅速地成为大规模的运动,其原因是我国开展小额贷款观念和政策、资金和人才等因素的制约。

小额贷款无法大规模推广,观念上存在着误区是非常关键的因素。在我国,小额贷款往往被当成一项扶贫措施,将贷款对象仅限于贫困户,从而大大限制了小额贷款在我国的发展潜力。由于小额贷款被视为一种扶贫措施,其资金来源非常有限。目前,我国绝大部分的小额贷款试点项目是由国际多边与双边组织或是由地方政府,群众团体出资进行的,而没有象许多其他国家一样,一开始就与商业性资金结合起来,如成立一个独立的银行或金融机构来进行。而在国外,商业性资金往往是小额贷款最重要的资金来源,而在我国由于观念上的误区,政策严加约束,商业性资金难以参与小额贷款,更进一步缩小了资金的来源。

另一方面,我国的民间金融一直以来没有合法地位,也限制了小额贷款的推广。由于我国仍实行一定的利率管制,对于高利贷仍相当敏感,而民间借贷利率一般明显高于同档次银行贷款利率,被认为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对于小额贷款来说,如果无法采用高利率,其经营往往难以持续。由于从正规金融难以得到信贷支持,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如温州,以血缘或地缘关系的民间借贷非常发达,放贷只需写个借条即可,借贷人非常重视信用。由于利率管制和法律地位的不明确,小额贷款模式实际难以与民间非正规的发达的信贷进行竞争。农户的资金需求相当大,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首先是向亲朋近邻筹借,其次是向农信社等国家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甚至求助于高利贷,在管制条件下,小额贷款模式根本无用武之地。

国际经验证明,没有商业性资金(或金融部门)参与的小额贷款是既不易持久,也很难在较大范围内推广的。山西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开展业务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种商业性资金参与小额贷款的不足,但其是否能够进一步推广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例如,山西平遥的试点在政策上仍加以严格的限制,小额贷款公司只允许贷款而不允许吸收存款,目前其规模相当小,数量有限。在监管机制上,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例如山西的小额贷款试点是由人民银行主导,而贷款公司究竟是否属于金融机构,其性质如何,应人民银行还是由银监会进行监管,这些关键问题仍悬而未决。

此外,小额贷款的开展还直接受到人才的约束。资金的匮乏必然导致人才的匮乏,参与小额贷款的无论是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还是其它机构遇到的最现实的难题是人才问题。农村小额贷款的特点决定劳动密集型的业务性质,参与农村小额贷款的人员既需要掌握一定的金融专业知识,更需要具备相应的农业知识。人才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显然从正规金融机构挖人才不太可能,大多数人员没有金融专业知识和具体操作经验。此外,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国是崭新事物,没有现成的经验和规章制度可以借鉴,如果不能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小额贷款公司也可能爆发贷款和人员风险,甚至导致破产。

三、理论思考和政策建议

在我国当前情况下,农村小额贷款是既能增加低收入农户的收入,又不需国家太多投入的最佳选择,是可以大规模开展的一种非常有效的农村金融形式。要扩大农村小额贷款的规模,必须要解决各种因素的制约。

最重要的是必须消除对民间金融的认识误区,承认民间借贷高利率的合理性,从而从根本上解除推广小额贷款的政策约束。对于民间金融一味视而不见或严加约束均不是正确的做法,既管不了也管不好,而应逐渐将民间信贷加以规范,纳入正规的金融监管。承认民间信贷的合法性最重要一点的是允许其收取较高利率,这是开展小额贷款的基础。小额贷款的成本比较高,且存在着一定的系统风险。小额贷款提供了很多银行不能提供的服务,如技能培训,上门送款收款等等。这些服务方便了借款者,但也增加了操作成本。而且,由于小额贷款发放集中于农村并用于农业,一旦出现自然灾害,容易导致系统性风险。对于低收入的农民来说,正规金融的贷款对他们是可望不可及的,高利贷往往是他们借款的唯一渠道,而相对高利贷来说,小额贷款的利率还是较低的。

如何规范小额贷款的高利率行为是关键。对此,可以借鉴南非《高利贷豁免法》做法。南非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超过21%是违法的。但是,对于5000美元以下的贷款,不管是组织还是个人,不管利率是多少,到小额贷款管理机构登记并缴纳一定的登记费即可。只要登记就被认为是合法的。因而,正规金融也可以发放高于21%利率的贷款。因此,我国也可以采取类似的措施,由监管机构对小额贷款进行登记,为减轻费用负担,可以采取集中或定期登记的做法。

小额贷款论文篇2

关键词:小额贷款;收入分配;农村金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但与此同时占全国人口60%以上的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面貌如故,经济增长的好处无法为我国大多数人所分享。农村金融的衰败是农村经济发展停滞的重要的原因之一,长期以来农村有限的储蓄被用于城市的发展,资金逐渐远离农村。近年来,作为农村金融的一个重要方面,小额贷款得到认可和重视,联合国将2005年定为小额贷款年,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我国已经开展了多年的农村小额贷款的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农村小额贷款,对于解决“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差距应起重要作用。

一、我国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的新发展

小额贷款模式是针对消除孟加拉国农村绝对贫困而提出的一种信贷资金支持模式,由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在20世纪70年明,现已正在全世界得到大规模的推广。这一模式通过五至十家农户为一组的相互联保的方式发放小笔贷款。小组成员互助互促,一个组员不还款,整个小组都失去再贷款的资格。目前全世界有上千万人在接受小额贷款,资金投入达数亿美元。由世界银行及亚洲开发银行等组织建立的“国际小额贷款协作集团”计划运用小额贷款模式在全球解决一亿贫困户的问题。

在我国,小额贷款已经小规模地开展了十多年。1994年初,中国社会科学院率先在河北省易县开始进行小额贷款试验,完全按照孟加拉乡村银行小额贷款模式运作,并已经有数百个小额贷款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与许多其他国家一样,这些试点都比较成功。从1999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也在农村地区推进小额信用贷款,截止2005年初,全国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达到了1644亿元。最引人瞩目的是,人民银行太原支行于2005年年中拟定了《山西省NCO小额信贷试点实施方案》,2005年年底山西平遥“日升隆”和“晋源泰”两家以明清票号方式命名的小额贷款公司揭牌成立并开始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这两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金约在1000万至2000万元之间,与社科院扶贫性质的小额信贷不同,小额贷款公司是商业性贷款公司,以在支农中获利为主要目标,其最高贷款利率可高于银行基准贷款利率4倍,靠高利率弥补贷款风险,但目前按照规定尚不得吸收存款。虽然山西试点的整体规模仍相当小,但可以说这是我国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的一个突破。

我国开展小额贷款的经验表明,农村小额贷款是农村金融非常有效的一种模式,对提高农民收入效果显著,比较适合于消除绝对贫困,同时对贷款者而言,小额贷款兼具坏帐率低、收益高等优点。例如,从社科院的试点情况看,平均一户借贷2000元每年可以增加净收入400元~800元。我国占20%农村人口的低收入的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仅为850元左右。小额贷款如果能够大范围推广,可以提高我国低收入农民年纯收入10%~20%。而且,国际经验与我国众多的试点经验均表明,小额贷款所采用的联保方式,即通过邻里的压力往往比财产抵押的效果还要好,因此小额贷款的坏帐率较低。社科院的试点表明其回收率均达90%以上,大部分的试点高达98%以上。此外,从平遥的小额贷款公司的短期经营情况看,其盈利的前景相当可观。

二、我国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的制约因素

虽然小额贷款存在着巨大的优势,而且我国也已经积累了一定成功经验,但是在我国小额贷款并没有象在许多国家一样能迅速地成为大规模的运动,其原因是我国开展小额贷款观念和政策、资金和人才等因素的制约。

小额贷款无法大规模推广,观念上存在着误区是非常关键的因素。在我国,小额贷款往往被当成一项扶贫措施,将贷款对象仅限于贫困户,从而大大限制了小额贷款在我国的发展潜力。由于小额贷款被视为一种扶贫措施,其资金来源非常有限。目前,我国绝大部分的小额贷款试点项目是由国际多边与双边组织或是由地方政府,群众团体出资进行的,而没有象许多其他国家一样,一开始就与商业性资金结合起来,如成立一个独立的银行或金融机构来进行。而在国外,商业性资金往往是小额贷款最重要的资金来源,而在我国由于观念上的误区,政策严加约束,商业性资金难以参与小额贷款,更进一步缩小了资金的来源。

另一方面,我国的民间金融一直以来没有合法地位,也限制了小额贷款的推广。由于我国仍实行一定的利率管制,对于高利贷仍相当敏感,而民间借贷利率一般明显高于同档次银行贷款利率,被认为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对于小额贷款来说,如果无法采用高利率,其经营往往难以持续。由于从正规金融难以得到信贷支持,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如温州,以血缘或地缘关系的民间借贷非常发达,放贷只需写个借条即可,借贷人非常重视信用。由于利率管制和法律地位的不明确,小额贷款模式实际难以与民间非正规的发达的信贷进行竞争。农户的资金需求相当大,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首先是向亲朋近邻筹借,其次是向农信社等国家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甚至求助于高利贷,在管制条件下,小额贷款模式根本无用武之地。

国际经验证明,没有商业性资金(或金融部门)参与的小额贷款是既不易持久,也很难在较大范围内推广的。山西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开展业务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种商业性资金参与小额贷款的不足,但其是否能够进一步推广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例如,山西平遥的试点在政策上仍加以严格的限制,小额贷款公司只允许贷款而不允许吸收存款,目前其规模相当小,数量有限。在监管机制上,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例如山西的小额贷款试点是由人民银行主导,而贷款公司究竟是否属于金融机构,其性质如何,应人民银行还是由银监会进行监管,这些关键问题仍悬而未决。

此外,小额贷款的开展还直接受到人才的约束。资金的匮乏必然导致人才的匮乏,参与小额贷款的无论是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还是其它机构遇到的最现实的难题是人才问题。农村小额贷款的特点决定劳动密集型的业务性质,参与农村小额贷款的人员既需要掌握一定的金融专业知识,更需要具备相应的农业知识。人才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显然从正规金融机构挖人才不太可能,大多数人员没有金融专业知识和具体操作经验。此外,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国是崭新事物,没有现成的经验和规章制度可以借鉴,如果不能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小额贷款公司也可能爆发贷款和人员风险,甚至导致破产。

三、理论思考和政策建议

在我国当前情况下,农村小额贷款是既能增加低收入

农户的收入,又不需国家太多投入的最佳选择,是可以大规模开展的一种非常有效的农村金融形式。要扩大农村小额贷款的规模,必须要解决各种因素的制约。

最重要的是必须消除对民间金融的认识误区,承认民间借贷高利率的合理性,从而从根本上解除推广小额贷款的政策约束。对于民间金融一味视而不见或严加约束均不是正确的做法,既管不了也管不好,而应逐渐将民间信贷加以规范,纳入正规的金融监管。承认民间信贷的合法性最重要一点的是允许其收取较高利率,这是开展小额贷款的基础。小额贷款的成本比较高,且存在着一定的系统风险。小额贷款提供了很多银行不能提供的服务,如技能培训,上门送款收款等等。这些服务方便了借款者,但也增加了操作成本。而且,由于小额贷款发放集中于农村并用于农业,一旦出现自然灾害,容易导致系统性风险。对于低收入的农民来说,正规金融的贷款对他们是可望不可及的,高利贷往往是他们借款的唯一渠道,而相对高利贷来说,小额贷款的利率还是较低的。

如何规范小额贷款的高利率行为是关键。对此,可以借鉴南非《高利贷豁免法》做法。南非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超过21%是违法的。但是,对于5000美元以下的贷款,不管是组织还是个人,不管利率是多少,到小额贷款管理机构登记并缴纳一定的登记费即可。只要登记就被认为是合法的。因而,正规金融也可以发放高于21%利率的贷款。因此,我国也可以采取类似的措施,由监管机构对小额贷款进行登记,为减轻费用负担,可以采取集中或定期登记的做法。

小额贷款论文篇3

从小额贷款公司的实际业务范围来看,对于规避信用风险也较为不利。“只贷不存”是小额贷款公司的特点,由于规模所限,以及经营的业务品种单一,大大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对冲能力。另外,小额贷款公司因为身份的模糊,大部分小贷公司难以享受税收等政策优惠,较高的融资成本也限制了利润增长的空间。很多小额贷款公司的地域性很强,加上在一定区域中农户种植品种结构单一,导致小贷公司投贷方向比较集中。一旦农户因为经营能力差、对市场把握不准、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农业生产经营状况下滑,甚至赔本等情况,就会导致整个区域农业受到严重影响。在农业保险政策不完善、农村金融不理想的情况下,小贷公司放出的贷款风险就比较大,贷款很可能收不回。理论上,小贷公司在放贷以前本应该考虑到农业政策、农业生产结构、农户经营能力等因素,但是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很多小贷公司不执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也没有自我补偿的能力,因此一旦放贷风险暴露就会危及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甚至生存。

二、影响小额贷款公司客户信用风险的客观性因素

首先,从客户因素来看,信用贷款的主体信用意识比较单薄,加上农业生产经营水平比较低,严重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信用风险。当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农业生产是以单个家庭为主要单位,农业经营的收入比较低,难以明确地划分资金的使用性质,农户的文化程度低,缺乏金融知识,还款能力比较弱。作为一种弱质产业,农业生产的周期长、利润低,盈利能力较弱,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很多农村地区的农业基础设施也不完善。这些因素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信用带来不小风险。加之很多农户信用和风险意识薄弱,获得资金的渠道并不是很正规,在还款中经常出现拖欠和拒付等现象,这进一步加剧了信用环境的恶化。如果农产品市场出现了较大范围的价格变动情况,或者区域内出现自然灾害,很可能农业生产者会血本无归,拖欠贷款或者拒还贷款也就成为破产农业生产者的无奈选择。其次,从大环境上看,目前我国的征信系统,尤其是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非常滞后,农户、农村企业、很多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没有纳入到征信系统之中,借贷方和贷款方两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贷款公司在信息上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区域、规模等因素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使他们缺少专门的信用评估人员,也缺少相应的风险评估技术,对于客户的资信评定以及授信额度都没有统一的标准,这就使得贷款前的逆向选择和贷款后的道德风险因素难以降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客户信用风险。通常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是通过提高利率的方法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但这实际上丝毫不能够降低信用风险,反而使自身有效贷款的规模大大减缩。而且,在信用体系没有健全、农村担保物权制度比较滞后、科学有效的财产抵押担保机制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农户比较缺乏有效的资产抵押。这使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贷款面临很大信用风险。最后,从监管因素来看,监管体系不完善也使小贷公司客户信用风险增加。按照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接受银监会的监管,监管机构不明确,责任不清晰,经营风险的控制完全依赖自我约束,对小贷公司出现的违背“小额、分散”指导原则的现象,难以进行有效监管,出现了贷款大额化、贷款客户非常集中的现象,这无疑增加了客户信用风险。如果出现呆账坏账,加之小额贷款公司的后续资金相对不充足,就会导致破产的危险。

三、小额贷款公司对客户信用风险因素的控制

小额贷款论文篇4

关键词:林业;小额贷款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国部分省市的推进,截止2007年底,全国已完成承包到户的林地约6.6亿亩,占集体林业用地的27.5%。林权体制改革破解了制约集体林业发展的障碍,解放了生产力,林农以及林业企业造林、育林的积极性高涨,对林业资金的需求大幅增加。但是,受林业信贷资金投入不足的影响,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林业经济的发展。

金融机构以此为契机,适时地将金融创新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探索以林权作为抵押物,缓解林农(含林业大户、林业企业)融资担保难的状况。目前,有多个省市已经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并且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作为林权体制改革试点省份的福建省和江西省在这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据资料显示,截止2007年末,福建省已累计发放各类林业资产抵押贷款41亿元。仅在2007年,江西省林权抵押贷款额度就达22亿元。其它省份如浙江省,率先成立了全国股份制林业担保公司——浙江信林担保公司,为全省林产企业和合作社贷款提供担保融资服务,已为80多家林产品加工企业和合作社提供了200多笔贷款担保,金额累计3.8亿元。辽宁省自林权改革以来,已发放林权抵押贷款逾1.6亿元。(云南省刚起步,2008年也已经发放贷款2.1亿元。

2008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还将在全国推开,林权抵押贷款将在更广的范围内、惠及更多的林农。

1问题

在林权抵押贷款不断深入、受益面不断扩大的整体趋势下,以小户林农为对象的小额林业贷款状况却令人堪忧。从目前林权抵押贷款的发放对象上来看,上规模的林业大户、林业企业是金融机构优先考虑、重点支持的对象,小户林农较少享受到这种金融扶持,即使获得贷款,其数额也是较少的,前者和后者之间出现了巨大的反差。如,截止到2007年末,占福建省林权抵押贷款总额64%的三明市,累计发放贷款25.51亿元,其中贷向林业大户的占95%以上,而小户林农的贷款不足5%。①这是在林权抵押贷款起步早、发展相对成熟的地方,起步稍晚的如山东省和河南省,调查中三市的金融机构,2006年共发放林权抵押贷款17笔,计7139万元,其中有16笔是向林业企业发放的,金额为7130万元,向农户发放的仅1笔,金额为9万元。②这种状况在其它地方也并不鲜见。特别是在目前国家银根紧缩的政策下,小户林农融资难的问题更加突出。

其实林权改革只是手段,其目的还在于兴林富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要确立农民经营林业的主体地位。通过林权制度改革,激发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同时,又有效地盘活了林区资源,推动林业的发展。③

然而,小户林农融资困难,使农户利用自家森林资源增收致富遇到了困难。林业生产的特点是前期投入大,苗木费、整地费,加上后续的治理病虫害、施肥及管护等费用,对于本来就没有闲余资金的农户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加之林木生产周期长,资金回收缓慢,最快的如毛竹也需要3年时间才能见效益,其它经济林时间则更长,缺乏信贷资金支持,使农户难以为继。因此,很多农户虽然拿到了林权证,也只能“望林兴叹”。

此外,小户林农融资难可能引发更深层次的问题。设想,当小户林农融资难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小户林农实际上得不到资金支持,无法依靠自我生产来获得林业收益,那么林木资源就会以较低的价格逐渐聚集到一些有实力的林业企业、林业大户手中。因为,作为林权抵押贷款最大受益者的林业企业、林业大户,他们可能在资本逐利性的驱使下将银行贷款用于购买更多的林权,而偏离了最初的资金用途,这就聚集了大量的金融风险;而单个林农由于谈判中的弱势地位,往往不得不被动地接受价格,因而并没有得到多少林改政策的实惠。如此惯性地运行下去,不但可能引发新的社会分配不公平,使国家“兴林富民”的初衷难以实现,而且可能会严重影响林业产业以及金融机构的持续健康发展。

2对策

首先,金融机构要深化认识。林权抵押贷款是新生事物,金融机构在涉足这一领域时持试探性态度本在情理之中,但如果是在林业大户、林业企业与小户林农之间有所偏废,则既不合情也不合理。目前,金融机构在发放林权抵押贷款时,更亲睐于前者,众多的小户林农“一贷难求”。要改变小户林农贷款难的状况,首先需要金融机构深化对小额林权抵押贷款的认识:一方面,对小户林农的金融支持是国家林改政策不可或缺的配套措施,关系到广大农户的增收致富,关系到林权体制改革的进程;另一方面,这也使金融机构拓展了自身信贷业务,提高了经营收益,是实现农户与金融机构双方共赢、林业经济与金融机构协同发展的重要举措。

其次,加强供需分析,增强贷款发放的计划性。金融机构可以与当地的林业部门协作,了解林业资源按林业企业、林业大户、小户林农等不同规模的分布情况,并且根据分布情况,将拥有不同林业资源数量的对象按一定区间划分成不同的档次。同时,金融机构要深入当地、实际调研,掌握不同档次对象的信贷资金需求状况。在此基础上,金融机构可以按年度制定出林业信贷资金在不同档次的投放比例以及投放额度,确保小户林农在信贷资金中占有相应的份额。

第三,大力推进小额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继续深入推进现有的小额林权信贷产品。比如,在林权抵押贷款相对成熟的江西省,已经开展了林农以林权证抵押直贷、林农小额贷款、金融机构+林业担保公司+农户、农户联保贷款、林业信用共同体贷款等多种模式,而一些已经进行林权改革的省市,要么还没有涉及到这一领域,要么信贷产品较少,主要针对林业企业、林业大户。各地应该借鉴经验、大胆探索,适时推出更多的小额信贷产品,满足广大林农的需要。同时,在已经开展这些业务的地区,目前还存在着利率偏高、手续繁杂等不足,金融机构应当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产品功能,使其更加合理。

第四,强化金融创新。金融机构在发展既有业务的同时,要加强金融创新,开发出更多适合小户林农的信贷产品。金融机构应当立足农村,关注农村经济发展中涌现出来的新经济体,构建起小户林农与金融之间的结合点。一种趋势是近年来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蓬勃发展,可以有效地把解决农户贷款难与发展农业经济结合起来,实现贷款投放与融资需求的对接。做法是,由当地的基层政府牵头,在分析市场行情的基础上,选择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的林木为种植对象,成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再因地制宜,以村或乡为单位,将小户林农的零散林地集中起来,入股专业合作组织,由专业合作组织以入股的林权向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发展林木种植。通过合作组织形式,可以解决小户林农信息渠道不畅通、抵御风险能力差、产品科技含量低等问题,增强了收益的保障性,同时有利于减少个体贷款者时的道德风险,从而降低了金融机构在发放小额林业贷款时的风险水平,使金融机构更乐意于发展小户林农信贷。

参考文献

小额贷款论文篇5

(一)“公司+农户”:北育南种,冬种马铃薯带动农民致富

广东省惠东县九华农贸有限公司(下称九华公司)创立于1990年,拥有资产1000万元,是一家主要从事马铃薯种苗繁育、生产和市场销售的民营企业。公司利用马铃薯上市的“时间差”,实行“北繁南种”,将内蒙古繁殖的种薯在冬季转到南方种植,冬种马铃薯产品销往港澳、新加坡、马来西亚以及国内大中城市。2008年,公司销售额达14500多万元。

九华公司在内蒙古阴山北麓和草原隔离区建立3000多亩脱毒繁育基地,经过“微型薯—原原种—原种”三阶段科学育种,现年产“九华”牌脱毒种薯3900吨,然后将种薯转运到广东惠东县进行冬种。公司实行“统一种薯供应、统一农资服务、统一农机服务、统一技术指导、统一品牌营销”标准化生产。下设33个农村网点,直接带动50多村的8500户20000多农民。在其运营框架中,农村网点居于枢纽地位,每个网点作为一个基本管理单位,由网点负责人发放种薯、农资,提供农机、技术服务。九华公司对网内农民的马铃薯实行“保底收购,随行就市”,保证农户能够“丰产丰收”。“九华”种薯亩产比普通本地种薯高出1~2倍,农户每亩收益约3000~5000元,远高于水稻种植收益。现惠东县年冬种马铃薯8万亩左右,九华公司带动农户种植3万多亩,占全县近1/2种植面积。

(二)金融合作:公司为农户贷款担保与公司通过向银行借贷、对农户赊销进行间接授信两种模式相结合

1.“公司担保、农户贷款、农户联保、财政贴息、农信社创利”的金融创新的“多赢”模式。2003年以来,九华公司和惠东县农信联社建“贷款互保信用网”,农户申贷,公司担保,农信社放贷。款项批给九华公司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九华公司将等额的马铃薯种薯、肥料、农药和农机等农资送到贷款户手中,马铃薯收成后,再由九华公司各网点负责人督促农户按时还款,贷款利息全部由九华公司承担,公司再向政府申请全额利息补助①。九华公司为了更好督促农户按时还款,以每个网点为基本单位实行非常严格的贷款联保机制,即网内200~300农户中任何一户欠贷,就取消该网点内所有农民次年的种薯供应资格②。据统计,2003—2008年以来,惠东县农信社为九华公司联系带动的农户信贷款累计8000万元以上,三方金融合作呈现公司解决产品来源、农户解决生产资金短缺、农信社实现赢利的“三赢”局面,并最终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2.龙头企业为媒介,对农户提供间接金融支持。公司担保农户贷款模式也存在一定局限性,主要是担保农户面偏窄,三年来铁涌镇农信社所放贷的农户中,九华公司担保农户分别占17.2%、25.1%和19.8%,所占比重并不高。据调查,主要原因是农户申贷很积极,但须经过网点负责人推荐,然后由九华公司担保。由于担保条件非常苛刻,只要网内任何一户欠贷就影响九华公司实质上已经扮演了政府支农政策的受益者和执行者的双重角色。

②这并非纯粹金融层面上的联保,而是公司通过内部机制,充分发挥公司掌握的种薯技术优势,强制要求合作网内农户进行联保,否则取消其合作关系。此网点所有农户下一年的供种资格,还影响到公司对推荐人(网点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因此,网点负责人对农户推荐显得很谨慎,经济实力较强的种植大户容易获得推荐并获得公司的担保,而贫困农户很难获得推荐和担保。

为了弥补担保贷款模式的缺陷,解决中小农户资金短缺问题,九华公司通过对农户种薯、农资等生产资料的赊销,并在农产品收成时抵扣的方式对农户提供资金支持,九华公司由于赊销造成的经营资金短缺则通过向惠东县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来解决。因此,这实质上相当于通过龙头企业为媒介,使农户间接享受金融授信,有效缓解了网内农户(尤其是小规模种植户)生产资金短缺的问题,并与第一种资金运营模式互为补充。

二、成功原因分析

1.公司经营得当、管理科学,具有雄厚实力。首先,公司利用马铃薯种植时间差,实行北育南种,发展特色农业,进行标准化生产,统一品牌销售,保证了公司优良的经营业绩。其次,公司走科技创新之路,提高产品附加值。如九华牌种薯经过科学育种,具有产量高、抗病虫害强的优势。再次,公司管理科学,充分调动人员工作积极性。如九华公司有一套完善的网点负责制度,进行节点控制。在其扩张过程中,只要牢牢控制住网点负责人,给予适当激励,就能保证冬种马铃薯的标准化生产,统一销售。

2.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户收入,增强了还贷能力。政策性或商业性农业贷款良好运作的关键是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促使农民增收。九华公司的高科技脱毒种薯在南方冬种带动当地几万名农户致富。冬种从每年11月开始到次年2—4月,短短几个月内能为农户带来每亩3000~5000元收益。例如,2005年九华公司网内户均增收4500元,切实提高了农民收入,增强了还贷能力。

3.农业贷款资金能用得其所。一般农业贷款被挪作他用现象时有发生,金融机构很难控制风险。据铁涌镇信用社主任反映,以前信用社倡导在农村创建“信用户”、“信用村”活动,对农户发放农业贷款,结果款项被许多农户挪作他用,支农贷款效果适得其反。九华公司担保的农业贷款则是限定用途,专款专用,由公司负责管理并供应等额的种薯、化肥、农机,并在收成后进行抵扣;另外公司通过对农户赊销、授信的方式也能很好控制信用的使用。这使得农业贷款能用得其所。

4.公司促使网点内农户联保,能够有效控制农户还贷。在公司提供担保农业贷款模式中,尽管担保协议上公司是唯一担保人,但实际上公司通过内部管理,将担保风险分散到网点,由网点内所有农户进行联保。普通的农户联保贷款业务存在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农户间博弈行为导致联保关系很难成立,联保贷款很难推开。但该案例中,公司基于其掌握的核心技术产品,对农户具有了较强的控制力,况且农业贷款能对农户集体福利形成“帕累托改进”,再就是网点内二三百农户次年巨大经济利益而汇成的舆论压力促使每个贷款农户能按时还贷,这些因素综合铸就了九华公司担保的农业贷款还贷率100%的良好局面。

5.农信社风险控制易,放贷成本低、收益高。在公司担保贷款模式下,农信社的贷款风险控制相对简单很多,公司负责管理款项用途,实际上相当于公司承担了金融机构部分的贷后管理职能。农信社的贷前审查的主要工作其实已经由公司下面的网点负责人承担了,公司的一些奖惩制度和苛刻的联保制度可以有效防范网点负责人的“道德风险”,而农信社的贷后审查一般是半年一次。农信社放贷的年利息为5%,零坏账可以保证足够的赢利水平。

6.财政支农对公司为农户提供金融支持具有正向激励作用。在本案例中,公司在各主体间的博弈中实际上占据着有利地位,完全可以借此在分配中牟取更多利益。但九华公司还是实行“保底收购,随行就市”有利农户的价格策略,而且为农户提供金融服务。这说明该公司的发展眼光较为长远,互惠互利的合作基础也较为理性。这其中,政府的支农政策发挥了较为重要的正向激励作用。另外,当地政府将该公司作为农业产业化的典型也增加了公司的无形资产,为公司的业务开展带来便利。

三、启示与借鉴

1.农业龙头企业应走科技兴农的特色农业发展之路,与农户互惠互利合作有利于长远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应走科技创新之路,发展特色农业,提高产品附加值,实行科学管理。公司与农户合作应着眼于长远发展,实行互惠互利,既可以获得政府的支持,又可以保证“公司+农户”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2.龙头企业可以承担对农业金融支持的部分功能。“公司+农户”模式中的龙头企业不仅可以在发展特色农业、促使农民增收方面扮演重要角色,还可以在一定前提条件下承担金融支持农业的功能。前提条件包括:一是公司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控制力;二是公司和农户内部具有较好的管理机制和金融风险分担机制;三是相关扶持政策(如财政贴息)能激励公司承担金融支持农业的部分职能。

3.金融机构对小额个体贷款、小额农户贷款应实行严格的联保措施。九华模式中是以公司担保为名、农户联保为实(联保条件较为苛刻),降低贷款风险。单纯的农户联保(一般是3~5户)由于各农户之间博弈反而阻碍了业务的顺利开展,如果能以龙头企业出面向金融机构担保,而龙头企业通过内部机制约束,促使农户进行联保,实行风险和利益的对等。类似地,对于商业银行发放城市个体小额贷款时,也应充分考虑联保条件和效果,可以借助居民社区和街道办等对贷款人有一定制约力和影响力的联保方式。

4.金融机构对于小额贷款的管理上应该严格限定资金用途,保证还贷率。为了提高金融机构对农户贷款风险的管理能力,使农业贷款用得其所,由农业龙头企业管理对农户款项使用进行控制,但同时要建立三方之间监督机制,以便另两方对公司款项使用进行监督,保证公司不侵犯农户利益。

5.龙头企业可以利用其信用发挥部分金融媒介作用。龙头企业凭借自身资信可以向银行借款,再对农户进行赊销农资等形式的授信,发挥部分金融媒介作用。这种方式可以弥补公司担保贷款惠及农户面窄的缺陷,为贫困农户享受产业化经营的利益和好处。另外,龙头企业可以在金融服务空白的乡镇行使部分金融职能。由此,可以有选择地赋予当地农业龙头企业部分金融职能,如负责当地农民贷款的推荐、债权维护和资产回收保全等问题。

小额贷款论文篇6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经济保持了高速的增长,特别是本世纪以来,表现更是出色。从2000-2007年,中国的GDP年平均增长10.4%,中国的出口贸易年平均增长25.4%。中国的经济增长主要依靠资本积累和出口拉动,随着金融危机造成的消费萎缩和世界经济衰退,中国的出口市场会大大缩小,其中受冲击最大的是那些出口导向型的中小企业。

在任何国家,中小企业都是经济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中国也不例外。近30年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就得益于中小企业的巨大贡献。2006年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数的99.1%,占就业人数的76.6%,占工业总产值的64.5%和主营业务收入的62.9%,占资产总计的60.9%,占利润总额的55.9%。中小企业也是外贸出口的主要力量,仅加工贸易出口就占全部出口的52.7%。

据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近期统计结果显示,相当部分中小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等困难,全国约十分之一的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在去年上半年工业增加值增长率接近30%,较前年同比减少15%。全国去年上半年6.7万家中小企业倒闭。金融危机使中小企业濒临困境。中小企业发展出现困难,必然会对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带来巨大影响,目前我国经济增长趋缓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中小企业的困难所致。

中小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融资困难。由于经济调整和宏观紧缩,有限的资金主要流向了大企业和大项目,因而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融资特别困难。08年第一季度,各大商业银行贷款总额超过2.2万亿元,只有3000亿元落实到中小企业,仅占全部贷款的15%。到6月末,广东省中小企业贷款余额10241.11亿元,同比增长14.4%,而小企业贷款余额3831.91亿元,同比下降4.6%。据不完全统计,广东民营加外资中小企业上百万家,潜在资金需求2万多亿元,银行仅能满足40%,95%的中小企业缺乏资金。

针对上述问题,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办法帮助中小企业解困,这些办法中既有政策方面的调整,也有体制方面的改善。有的已经显示了效果,有的还需要做出进一步的努力。比如,央行对全国性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调增5%,对地方性商业银行调增10%,对中小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这些既是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手段。这不仅仅是为了应对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从发展金融市场来看,中国银行业也应该重视开展针对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业务。据世界银行专家估计,中国城镇小额贷款市场潜在客户达数千万,加上广大农村地区的农户将有上亿个,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市场空间巨大。

数据表明,小额贷款在中国依然是一个相对新鲜的事物。事实上,小额贷款在中国的实践最早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已经开始的,然而,10多年间,银行业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缓慢,并未对中国的小额贷款市场和小额贷款产品产生很大的影响。关于小额贷款为何在中国发展缓慢也众说纷纭:缺乏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资金和人力资源不足等等。但其中最主要的限制因素就是小额贷款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的不足。一些金融机构正在开展的小额贷款,由于覆盖面小且缺乏商业性小额贷款最佳实践的相关理念与技术,因此在发展上受到很大限制,大量有金融需求的小贷客户被拒之门外。

当然在过去的10多年的探索中,我们还是总结出了不少宝贵的成功经验的。比如:从2004年始,国家开发银行与世界银行、德国复兴银行合作,在国内率先开展以商业可持续为特征的小贷款业务,先后在包头、台州、九江等地试验,支持的对象主要包括下岗工人、失地农民、和个体创业者,还有部分流动人口,贷款涉及的行业覆盖贸易、加工、服务等领域,包括零售商店、汽车修理店铺、医疗诊所、小型批发商、餐馆、成衣店和洗衣店、个体运输、五金店、家具店、小旅店等,截至2006年底试点情况统计证明,小贷款业务不但能够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而且从金融运作的角度可以实现商业可持续。

小额贷款在国内的成功实践证明,小额贷款的可持续发展要求金融机构根据客户需求特点设计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并且通过金融创新建立减少金融风险,降低操作成本的制度,确保高的贷款偿还率,同时贷款利率能补偿成本和风险。实现小额贷款这项金融服务推广普及具有很大的社会意义,从服务中小、服务个体来看,可以改变目前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从而有助于改善民生、增加就业,有效应对金融危机给中国经济带来的震荡。

由于历史原因导致的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惜贷,由于中小企业的金融供给严重不足的现状,致使沿海等中小企业地区地下钱庄大量涌现,还有部分非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机构以及商业化小额贷款公司参与其中,虽然这些机构的利率水平高于商业银行,但依然有大量需求。而又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风暴又加剧了这一现状。

1.商业银行开展小额贷款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商业银行是开展小额信贷的主力军。近年来,商业银行为农户、城乡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等弱势群体提供了大量的小额贷款,城乡小额信贷的覆盖面大幅度提高,为农业增产、增收和中小企业授信和民营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商业银行开展小额贷款的关键性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目前的商业银行在推广小额贷款的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其中服务手段落后、服务效率低下、客户覆盖率有限、运营成本居高、风险管理薄弱等制约小额贷款有效推广的关键性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调查数据显示:信息化建设滞后是商业银行小贷业务发展缓慢的主要因素之一。信合369网在网上做了一次调查,发现48.78%的调查者认为信息化建设相对落后是商业银行小贷业务发展缓慢的主要因素,26.9%的认为国家政策扶持力度不足影响了商业银行小贷业务拓展,20.83%的认为由于是员工素质相对较差,只有3.49%的认为资金实力相对不足是造成商业银行小贷业务落后的主要原因。

加快发展小额贷款是金融危机席卷,中国产业结构急需调整这一大环境下商业银行所应承担的不容推辞的历史使命。同时,小额贷款在国内国际的成功经验也表明.小额贷款并非传统观念中无利可图的业务,正是因为小额贷款市场蕴含着巨大的市场潜力,才出现了各种类型的小额贷款机构及非法民间借贷,这些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正规金融机构服务缺位留下的真空,在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因此发展小额贷款是不仅是商业银行的历史使命,也是商业银行一个新的发展机遇。

2.“健康可持续小额贷款管理运行体系”是发展小贷业务的前提和保障总体来看,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是制约商业银行扩大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瓶颈,而建立健康可持续小额贷款管理运行体系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个瓶颈问题,从而增强商业银行小贷业务的核心竞争力,使商业银行为优秀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手段与水平得到不断提升。

研究表明:小额贷款客户市场有着巨大的融资需求,但是贷款难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目前贷款所需的基本财务信息;(2)偿还贷款的责任分担很难明确划分;(3)无法提供目前银行习惯接受的抵押品;(4)当前可供选择的产品不能满足需求;(5)复杂耗时的贷款流程降低了贷款企业贷款意愿;(6)缺乏长期有效的融资渠道;(7)无法及时获取银行产品信息,对银行融资缺乏了解。

与此同时,即使是有着积极开展小贷业务的银行机构也面临着诸多阻碍。究其原因,是习惯于开展高端业务的银行机构对于开展小贷业务存在水土不服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无法详细理解中小企业运营情况及还款能力;(2)没有渠道或手段去了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3)缺乏定制化的产品提供给中小企业;(4)当前营销模式不能支持面对中小企业的产品推广;(5)缺少小贷业务模式的专门人才;(6)缺乏适用的中小企业的风险评估及信用评价体系;(7)当前管理体系无法对中小企业贷款业务进行有效控制。

面对上述小贷业务开展所面临的现实问题,笔者认为,应建立三位一体的思想体系用于解决上述关乎风险,效率与收益的困扰,即建立人、系统与制度的有机结合以解决推广小贷业务所需攻克的难关。同时,这一有机结合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小额贷款业务的初期,由于种种限制,人与制度的因素在解决方案中所能发挥的影响要大于系统的因素,但随着业务的逐渐发展,环境的不断改善,经验与信息得到不断的积累与总结,在伴随着数据不断积累,在未来发展阶段,系统将会在控制风险、改善效率、降低成本、提高收益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最终,人,制度与系统有机结合的微贷业务解决方案将形成稳定的平衡,以保证小贷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市场和国际环境变化,我国银行信贷机构应尽快利用现代化手段进行信贷风险及营运风险管理,即以先进的小贷管理理念为导向,结合有效科学的小额贷款电子化管理系统平台,以市场拓展、流程再造、风险识别、风险管理、细分市场、产品开发、利率定价、客户管理等为主线,建立减少小贷业务风险,降低操作成本的制度,提高市场覆盖率的管理运营体系,从而实现支持国内产业结构调整,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目标。

小额贷款论文篇7

论文关键词:小额信贷,SWOT―PEST,战略

 

一:引言

小额信贷问题一直受到国内学者的关注。赵芝玲,邹帆(2003)通过对农户小额信贷的绩效的分析,指出中国小额信贷能实现农户增收与信用社盈利增加的双赢结果。李莉莉(2005) 通过对正规金融机构小额信贷运行机制的绩效评价金融论文,指出对于农户收入有正的显著影响论文开题报告范例。张立军,,湛泳(2006)通过分析小额信贷与当地农户贫困之间的关系,认为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对农户家庭经营收入产生了正面的影响。朱乾宇,董学军(2007)选取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为研究对象,构建当地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户小额信贷的扶贫绩效的研究,认为小额信贷对农户的增收有积极作用金融论文,且非农业贷款投向相对农业贷款投向而言具有更好的绩效。总体而言,国内对小额信贷的研究大多数还停留在小额信贷的绩效分析方面,采用SWOT―PEST分析整个小额信贷产业的战略选择的文献相对较少。在加快发展农村的同时,不能光靠增加小额信贷的投入,还应注重农村小额信贷的战略发展,为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因此金融论文,有必要对农村小额信贷的现状作系统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厘清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优势与劣势,为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提供有益的借鉴。基于以上思考,本研究运用SWOT―PEST模型对农村小额信贷进行评价和分析,为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建议。

二:研究的方法

SWOT―PEST矩阵方法是一种战略分析方法,利用它可以把影响小额信贷发展的政治(P)、经济(E)、社会(S)、技术(T)等因素放到统一的框架内进行系统的SWOT分析金融论文,辨别出影响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的关键因素,从而有利于了解小额信贷发展的环境条件,为小额信贷的发展提供战略性的决策论文开题报告范例。

表1 我国小额信贷产业的SWOT―PEST分析

 

Pest/

Swot

政策法律环境(politics)

经济环境(economics)

社会文化环境(society)

技术环境(technology)

内在因素

优势S

政府为小额贷款的可持续发展采用贴息的政策

激活农村金融市场

越来越多的农民从事非农生产,还贷周期短、投资回报率较高。

征信系统

无需抵押物与担保品

劣势W

未还款者法律追究问题、正规银行贷款贷款者的道德风险

农业的天生脆弱性使得小额信贷风险加大

农民的盲目投资

融资难、限制了规模、没规模效应、服务滞后

外在条件

机遇O

政府对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视及对农村的发展建设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小额信贷违约率降低。

先让一部分区域先推广,利用“示范效应”逐步推广的理念得到认同。

 

  正规金融机构开办小额贷款业务金融论文,使得资金时间与安全性监管体系成熟。

挑战T

目前还没任何法律界定小额信贷的法律地位

农业受到自然灾害与市场变动影响较大,贷款农户日益产生贷款危机,形成不良贷款

小额贷款论文篇8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 财税处理 现状 讨论 结论

一、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财税处理现状

(一)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财税处理所需要执行的会计标准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归属为其他类型的具有金融性质的企业,所以小额贷款公司会计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来进行本公司的会计核算。我们都知道,小额贷款公司是一个新生的事物,所以小额贷款公司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公司》中的金融部分的相关规定,并且结合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实际的业务需要来进行会计核算。在小额贷款公司中会计科目大致可以分为四类,即负债类、资产类、损益类和所有者权益类。

(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财税处理的主要会计核算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财税处理的主要会计核算主要包括发放及收回贷款的会计核算,支付、计提和摊销费用的会计核算,计提及交纳税金三个方面。发放及收回贷款的会计核算是指:小额贷款公司只有通过不断地发放贷款并且不断地回收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才能不断地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使得公司能够正常运行,完成不断做强并且做大的目标。而在发放及回收贷款的过程中所需要进行的会计核算,需要按照借款合同中规定好的期限、利率、支付和收取款项的凭证作为首要的依据来进行。支付、计提和摊销费用的会计核算则主要包括了装修费、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正常性质的费用支出、摊销租赁费等。计提及交纳税金是指:小额贷款公司在每个月的月末,都需要依据本月的收入额以及当前的税率计的来提交应交的税金,并在下一个月的月初缴纳税金。而计提应纳税额的税率为:营业税按照其收入额乘以百分之五,城市维护建设税则需要按照应交的营业税额乘以百分之五,教育费则需要附加按应交的营业税额乘以百分之三,地方教育费则需要附加按应交的营业税额乘以百分之二等。

二、对小额贷款公司财税处理的讨论

本文中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财税处理的讨论主要是在地方层面进行初步地探索。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只要都是交由地方政府来负责,在以下表格中我们可以看到江苏、浙江、天津等地出台的相关财税支持政策。

对以上表格进行总结研究发现:一是目前从我国的国家层面看还没有针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财税处理的相关政策,主要原因在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草根化和商业化的性质,因而没有得到中央监管层的完全认可;二是目前在我国只有少数的地方针对财税支持方面做了一些有益地探索,但是这些地方主要集中我国的江苏、浙江、天津等沿海经济发发地区,从而使得我国的一些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着补贴缺失和税负沉重的双重压力;三是有些地方政府在解决中小型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时将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重要手段,背离了小额贷款是为微型企业和低收入者们的初衷。

三、结束语

小额贷款公司的财税处理是小额贷款公司的重要工作之一,关系到小额贷款公司的正常运行和长治久安的发展。本文中分析了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财税处理现状并对其进行讨论,希望能对一些小额贷款公司的财税处理工作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而在小额贷款公司工作的会计一是需要提高自身的核算效率,二是要使得会计工作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发挥出更大的优势,从而不断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刘学军.我国金融税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探析[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 2009

[2]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J].财会学习.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