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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的优势8篇

时间:2023-05-26 08:53:13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海外投资的优势,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海外投资的优势

篇1

关键词:海外投资;问题;对策

石油被称为“工业的血液”,其对一个国家经济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石油的需求也日益增加。从1993年起我国成为了石油的净进口国,目前是世界第二大消费国。目前,要从三个方面保证我国石油储备:加大国内的勘探开发力度,但是国内没有大的油田发现而且国内油田开发的难度逐渐加大,成本也不断增加;依靠进口,但是我国主要从中东进口,大都是高含硫油,加工难度大,而且对进口石油的依赖性太大,尤其中东的政局不稳会对我国的石油安全造成威胁;加大海外石油投资,利用资金或技术等优势分享世界石油资源。海外石油投资不仅是中国企业走出国门,主动参与国际竞争的一种尝试,更是我国实施石油来源多元化战略、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稳定的重要途径。

一、我国石油企业海外投资的现状

截至2006年,我国三大石油公司已在全球30多个国家经营着70多个油气投资项目,每年获得的原油权益产量近2500万吨,天然气权益产量近40亿立方米,海外油气生产初具规模。在业务领域上,也已经形成了从油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管道运输到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国际油气贸易和装备出口等多元化经营格局。目前原油和成品油贸易已覆盖20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过运用长期供应合同、现货贸易、准现货贸易和期货贸易等多种贸易手段,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国内的需求。

二、我国石油企业海外投资的问题

通过10多年的海外石油投资活动,我国的石油企业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不少的成绩。在海外投资蓬勃发展的同时,我国对石油企业缺乏有了的资金支持,在审批程序、外汇外资管理制度和海外投资保险方面也限制了海外投资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受我国石油公司资本实力、技术力量和跨国经营管理经验等因素的制约,及跨国经营管理体制上的障碍,我国的海外投资仍处于初级阶段,在投资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

(一)海外投资缺乏整体、长远的策略,国际化经营意识不强

目前这些大型石油公司在国际化经营方面,缺乏关于“往哪里走”、“怎么走”等问题的长远战略规划。在石油企业进行海外投资时,没有长远的战略和与自身实力相匹配的市场定位。目前中国石油企业要么没有国际化经营观念,要么对海外经营投资、扩张顾虑太多,国际化经营效果不理想。据有关部门调查,国有石油企业在海外投资不赚钱甚至赔钱的约占2/3。这种局面的形成除石油企业缺乏“走出去”的经验外,与“走出去”缺乏明晰的战略思路和战略定位有着直接关系。

(二)投资成本过高,存在内耗

近年来,我国企业为了中标海外石油项目,普遍报价偏低,甚至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但当他们履行完若干合同后,才发现经过激烈价格竞争到手的项目利润实在太少,这其中最典型的就是中石油集团收购哈萨克斯坦油田的案例。

中石油出资35亿美元购买哈萨克斯坦某石油公司的部分原油储量,并计划建设一条长3000公里的输油管线。中标以后,才发现项目投入资金太大,而依靠开采当地原油的收入,根本无法弥补巨额的支出,最终因成本过高而被迫搁浅,使企业蒙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另外由于我国的三大石油公司,尤其是中石油和中石化由于没有统一的机构协调,往往竞争同一个项目,并且为了拿到项目内部相互压低价格,造成内耗,降低了利润空间。

(三)可行性评估过于粗放

海外投资自始至终都伴随着各种风险,如油价波动、汇率波动和合作方政局的稳定性等。不成功的国际合作项目,尤其是在国外执行的合作项目会造成远比国内项目大得多的经济损失。由于迫切走出国门的需求,在进行可行性评估的过程中企业会有意无意的往乐观的方向进行经济、技术等方面的评估。另外是由企业由于对海外投资地区的不了解,在进行评估过程中出现误差,导致项目决策性的失误。新星物探在伊朗进行项目时就由于不了解当地山路较多的地貌而对项目评估出现失误,造成运送设备上山的成本就高于合同的预算金额,损失惨重。

(四)缺乏国际化经营的专门人才

目前我国石油行业的人才队伍整体素质较低,大多数人知识面相对狭小,技能比较单一,懂技术的不懂英语,会英语的又不懂技术。而石油企业海外经营一定要有雄厚的国际贸易人才。要能够懂得相关的国际法规,熟悉和了解当地的法律环境。目前我国企业进行国际化经营,急需大量国际性经营的人才,但企业对人才投资力度还需要加大,而且也没有建立起相应的培训机制。

(五)投资结构与方式不太合理

中石油在海外投资时主要业务集中在上游,下游投资比较少;而中石化优势在下游炼油加工,在国外市场的选择上游资源比重明显不足。中石化在勘探开发、炼油营销、化工业务占用资本的构成比例为255025,而国外三大石油公司(埃克森美孚、壳牌、BP)三块业务占用资本比例约为523315,两者相比较,中石化油气勘探开发明显不足。在这种投资结构下,不利于紧密上下游的业务,降低成本、抵御风险。

(六)信息化建设不足

信息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投资汇报率是难以计算的,它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中具有倍增的作用,尤其对于石油企业的跨国经营来说,它更是一种稀缺资源。谁能够在充满竞争的环境中占领信息渠道的制高点,谁就有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的地位。企业内部信息化不足会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率,外部的信息不足不仅不利于我们获得的海外投资的信息,也会影响我们对市场变化快速反应的能力。与跨国公司相比,我国石油企业无论在内部还是外部信息化建设都存在明显不足。

三、我国石油企业海外投资的对策研究

为了解决海外投资存在的问题,石油企业要修炼内功,提高自身对海外投资的决策、管理水平,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制定长远的战略规划,坚持战略先行

三大石油公司各有其业务上的优势,世界几大产油区的投资环境也各有不同,石油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优势,分析各个地区优势、劣势、机会、威胁(即SWOT分析),确定在海外投资的战略,确定自己的市场定位及投资重点。向国外的大型石油公司学习,自觉地以市场的需求为中心来确定企业的发展战略,不仅要有5年计划,还要有10年的长远战略规划,从而使企业的海外投资有较好的前瞻性,确保企业长期稳定的开拓海外市场。

(二)转变观念,以质取胜;政府介入,减少内耗

以报价低取胜,明知亏本也要拿下项目这是进行海外投资的初期为了“走出去”开拓市场的权宜之计。在经过10多年的摸索之后,在有了海外投资的经验、成功的模版时,就要把重点从以报价取胜转移到以质量取胜了,树立品牌,不断地开拓市场。另外由于三大石油公司是分散决策的,没有形成一致对外的整体行动。此时政府应该出面介入,减少内耗情况的发生,促成企业在海外投资上的相互合作和扶持,提高整体的竞争力。

(三)严谨的进行项目可行性

海外投资比国内投资复杂的多,风险也大得多,因此评估海外投资的评估部门必须拥有一支高水平的、精通项目评估的技术专家、经济专家和外经外贸专家队伍。项目评估必须真正从项目的原始数据、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出发,做出客观的评价以供决策者参考,应当摒弃项目评估是为领导的项目立项决策找论据、做文章的做法。决策者必须充分尊重项目评估部门的评估结论,确实以该结论作为决策的依据。准确的评估可以降低和规避不应有的风险,决不能因为要急于走出国门、走向国际市场,或为了承揽到某个项目而降低评估标准。

(四)实施人才战略,培养、储备跨国经营人才

不断提高石油企业的技术、管理水平,人才是关键。石油企业必须按照国际标准培养复合型的跨国经营人才,迅速改变目前我国石油职工队伍中普遍存在的人才短缺的问题。

培养人才,除选派一些年富力强、熟悉业务、懂管理且有外语基础的人到高校接受系统的培训外,更要重视选派人员到成功的跨国公司学习与锻炼,参与跨国经营的具体业务,从实践中培养才干,积累经验。

(五)优化投资结构,分散经营风险

我国石油企业在海外投资时要形成上中下游一体化的石油公司。一体化可以紧密上中下游业务之间联系,保证原材料供给、缩短供应链、降低成本、减少税负等。

另外,一体化石油公司还可以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平衡经济周期对企业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当油价走低,油田亏损,但是炼油、化工及销售盈余;油价高,炼油亏,但油田和销售盈余。根据埃克森美孚2003年年报,其上游、中游及下游业务的固定资产比例为631。上游的开采业务为炼油业务和化工业务提供了充足的资源,一方面节约了采购成本;另一方面也保证了资源安全和减少石油价格波动的风险。埃克森美孚80%以上的炼油厂与化工产品和油生产部门建在一起,炼油厂生产的产品直接供给下游的化工生产部门和油生产部门,提高了生产效率。我国石油企业还可以借鉴跨国石油公司的经验,在把资金集中在比较熟悉的几个投资领域的同时,坚持上游勘探开发和下游的炼油、销售一体化经营,分散风险,获得较高的收益。

(六)加强信息化,提高国际竞争力

信息化对石油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减少决策失误,降低企业风险,实现集约化资源管理和全球化生产经营,提升国际化竞争力起着重要作用。

目前多数石油企业获取的国际石油市场信息大都是间接信息,而非一手的直接信息,信息渠道不畅通,不具备快捷、高效的信息系统。对此要通过各种机会充分利用国际信息网络,发展与各石油国商务处、石油公司以及国际性的协会组织的联系,创造条件,利用国际大型咨询公司的信息,加快建立自己的国际市场信息网络,以便及时获得准确可靠的国际石油市场信息,并按照信息渠道快捷化、信息处理高效化、信息来源准确化的要求,确定有关部门专职负责。目前三大石油企业都意识到要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企业集团,必须紧跟信息技术的发展步伐,构筑起强有力的企业信息化支撑平台。

四、总结与展望

目前我国石油企业在10多年的摸索中,已经在海外投资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同时也得到了不少经验教训,这为进一步走向国际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虽然在进行海外投资的过程中面临着内部经营管理上的不足的问题,但是相信随着我们海外投资活动的进一步开展,石油企业自身的国际化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石油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会逐渐增加,为我国的石油供应及石油安全做出突出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张士运,袁怀雨.中国石油海外投资现状、问题及对策[J].资源产业经济,2005(11).

2、王琳,王利国.国外石油公司项目风险管理借鉴[J].江汉石油学院学报,2004(3).

3、彭民,孙亚红.我国石油企业海外投资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商场现代化,2007(495).

篇2

关键词 海外投资;纳税义务;税收优惠;政策导向

中图分类号 F830.5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8)12-0156-03

作者简介 李珂,湖南商学院经济学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财政税收政策。(湖南 长沙 410205)

我国已连续3年位居世界第三大贸易国,外汇储备迅猛增加,2007年底已达到1.53万亿美元,居世界第一,国内出现相对的资本过剩。同时,经济快速增长使能源问题日益突出,国内外市场竞争加剧,与美国、欧盟等国际贸易摩擦增多。在这种情况下,越来越多的我国企业试图到海外直接投资,寻求新的发展空间。

一、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理论支持

P.J.巴克莱和M.卡森(P.J.Buckley and M.Casson,1976)内部理论认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要有良好的外部环境,需要有发达的中间产品市场,但有些产品(特别是知识品)的外部市场是不完全的。外部市场的不完全给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不利影响,导致企业交易成本上升,这促使企业将市场向内部转移,在企业内部交易,以降低外部市场不完全给企业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当企业超越国界,在国际范围内建立内部市场时,也就是企业进行跨国直接投资形成跨国公司的过程。

劳尔(sanjaya Lall,i983)的技术地方化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在将成熟技术和生产工艺的应用过程中包含了自己的创新,由此形成了自己的特定优势,因而具备对外直接投资条件。

近年来,我国政府也加大了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的力度。从我国当前海外投资企业的税收负担分析,现行的促进海外投资的税收政策存在较多的问题。为了促进对外投资的快速发展,应该给予企业更多的税收优惠,完善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政策促进体系。

二、我国海外投资企业的纳税义务及现行税收优惠政策

(一)纳税义务

通常所说的海外投资,主要是指国际直接投资。国际直接投资是指一国企业或个人在另一国企业中拥有全部或一部分经营管理权的投资。国际直接投资涉及到居住国与东道国的纳税义务主要是所得税。一国的投资者到海外投资办企业,首先面临的是东道国的公司所得税,企业缴纳东道国的公司所得税后,将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和红利支付给居住国的投资者时,东道国还要对这部分分配利润课征股息预提税。这笔国外投资所得汇回居住国后,从法律意义上还应负担居住国的所得税。这样,跨国投资要负担东道国的企业所得税、预提税和居住国企业所得税共三笔税款。不过发展中国家为了吸引外资、发达国家为了鼓励对外投资,会给予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企业是否负担这三笔税款,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目前,我国实行居民管辖权和来源地管辖权,对居民企业来自于境外的投资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我国现行对境外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1、境外投资所得在境外已纳税款的扣除。依照国际惯例,大部分国家行使居民管辖权和来源地管辖权,对于跨国直接投资,既要负担东道国的所得税,又要负担居住国的所得税,形成双重征税。对跨国投资的双重征税,不利于资本在全球的流动。国际上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有四种:免税法、扣除法、减免法、抵免法。为了鼓励企业到境外发展,减轻境外投资企业的税负,避免国际间对同一所得重复征税,我国税法实行抵免法,规定允许企业将其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从它应向本国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扣除。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是指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不包括减免税款或纳税后又得到补偿,以及由他人代为承担的税款。我国的税法实行限额扣除,即对境外已纳税款进行扣除时,其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2、对外缔结税收协定。自上个世纪80年代起,我国先后与日本、美国、法国、英国等签订了税收协定。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经常是资本输出国,为了吸引外资和引进技术,比较注重收入来源国优先征税的权利,能够在协定的基础上保障我国的税收权益。从我国现已签订的税收协定看,与发达国家基本上都给予税收饶让抵免,与发展中国家签订的税收协议中,只要双方都同意给予税收饶让,我国也会承担税收饶让的义务。不过近几年,我国与尼日利亚、卡塔尔等发展中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中都没有税收饶让这一内容。

(三)现行税收政策存在的缺陷

从以上两个方面的税收优惠看,现行政策存在两大方面的问题:

一是缺乏系统的税收促进体系。对企业“走出去”到境外投资的税收促进和保护政策少且零散。在国内税法中,只有为了免除国际间的双重征税,按照限额扣除法对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外已纳税款给予抵免。其实这种抵免法也是国际惯例,目前,大部分国家都采用限额抵免法减除国际双重征税。在与其他国家签订税收协定时,更多考虑收入来源地的税收利益,而对企业“走出去”发展所涉及的对居住地的税收利益保障机制则相对忽视。

二是没有明确的政策导向,优惠形式单一,支持力度不够。我国在税收政策上对企业“走出去”的支持,既没有体现在投资产业上的区别,也没有体现在投资地区、投资形式上的政策导向。从税收支持的方式看,主要就是税收抵免,形式比较单一,没有采取国际上通用的国际投资储备金制度等形式的税收支持,为跨国投资纳税人的税收服务也表现得滞后,无论是在为纳税人提供税收信息方面,还是为纳税人在投资国提供税收权益的保障方面,都没有形成一套规范的制度体系。

三、国外促进境外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20世纪90年代,发达国家为了鼓励本国企业到国外投资,纷纷出台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近年来,发展中国家也比较注重税收政策对海外投资的支持。

(一)发达国家的税收扶持政策。荷兰是全球最主要的海外投资国之一,2005年其海外投资1190亿美元,居全球第一。这与荷兰是发达国家、资金比较雄厚有关外,其支持海外投资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也起到一定的作用。首先荷兰已与40多个国家缔结了国际税收协定,一些国家如丹麦、意大利、挪威、瑞典和新加坡等对本国公司向荷兰居民公司支付利息免征预提税,还有许多国家如美国、法国、比利时和英国等对向荷兰居民公司支付的股息只征5%的预提税。荷兰向在本国居民公司实质性参股的丹麦、芬兰、爱尔兰、马来西亚、挪威、波兰、新加坡、瑞典和瑞士等国的居民公司支付的股息也免征预提税,对比利时、法国、德国、匈牙利、南非、英国和美国等国的居民公司支付的股息只征收5%的预提税。其次,荷兰有参与免税的规定,如果本国公司拥有外国公司

5%以上的股权,而且外国公司所在国课征与荷兰公司所得税相似的税收,本国公司来自外国公司的股息就可在荷兰免征公司所得税。

法国是世界主要境外投资国,法国境外投资的发展轨迹与全球投资走势基本一致。2005年,法国境外投资额达1160亿美元,居全球第二位。法国境外投资的特点比较明显:首先,从地区分布看,法国境外投资集中在欧盟和北美,对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投资规模很少。从行业分布看,主要集中在服务业,占法国境外投资总量的60%。法国对企业海外直接投资长期奉行保护和扶持政策,运用的主要财税政策支持手段为税收优惠,其税收优惠手段包括:开展对外投资的企业开办前4年有亏损时,可在应税收入中免税提取准备金,在10年内再把准备金按比例逐年纳入应税收入。财务合并制,跨国公司可将其全球投资损益合并计人财务报表。延期纳税,所有企业经批准,可分别按照其境外股本投资总额的50%和100%,在5年内减少其母公司在国内纳税的税基,从第6年开始逐年增加,向国家补税。除提供税收优惠外,法国还提供多种财政支持。

(二)新兴发展中国家的税收政策。韩国为支持对外资源的开发,制定专门优惠措施,从国库补助金和海外资源开发基金中拨出援助金为对外直接投资项目提供初始投资和流动资金,并提供税收优惠,具体包括亏损提留、国外收入所得税信贷和资源开发项目东道国红利所得税减让甚至完全免税等政策。1993年规定企业在海外发展业务可享受10年免交所得税的优惠,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可享受双重减税优惠。同时,韩国还负责向企业提供海外投资的各种咨询服务。

四、完善我国企业海外投资税收政策的具体措施

(一)加大税收优惠的力度。经历了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与世界经济的联动程度不断加深,国民经济对国际市场的依赖也达到了相当的程度,已具备了迎接经济全球化挑战的基础条件。经过5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工业体系。如果政府能够为我国拥有相对竞争优势的企业提供贸易投资便利和加大鼓励力度,将会进一步强化我国企业的竞争优势。

税收作为投资的一个重要成本,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或决定着社会的投资方向和规模,各市场主体在其他市场条件和环境相同的情况下开展竞争时,税收负担的轻重和税收优惠的多少自然成为影响投资抉择的重要因素。若国家通过税收政策给予海外投资企业较多的税收优惠,使其承担较轻的税收负担,增加了投资者的税后利润和投资收益时,便会保护和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从而带动海外投资的增加。

(二)完善税收促进体系,采取多样的税收优惠政策手段。针对我国现行促进境外投资的税收政策少且零散、单一的问题,应借鉴国外经验,逐步完善税收促进体系,采取灵活、多样的税收优惠手段。

首先,健全海外投资税收法律体系。从国际税收实践看,发达国家均有一套较为完整的海外投资税收法律体系,对海外投资税收所涉及的投资区域、投资产业、投资所得、税收优惠等各方面的税收问题进行统一、规范调整。我国应制定《税收促进海外投资发展的条例》,将零散的海外投资的税收政策进行规范、总结。同时,根据经济发展和对外投资的需求灵活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国内企业的海外投资。

其次,采取灵活、多样的税收优惠手段。我国鼓励企业海外投资的税收优惠仅限于外国已纳税额的抵免及与一些国家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且国际税收协定大部分是为了吸引外资,涉及到海外投资的较少。可以考虑在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前提下,区别我国海外投资的投资规模、获利能力、投资地区和行业,经营时间长短等具体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税收优惠措施。

一是准许投资企业提取税收准备金。发达国家对此运用较为普遍。在海外的投资企业开办初期,由于前期投资较多,产品推广需要一定的时间,出现亏损的情况较多。应该允许本国投资企业在国内的应税收人中免税提取准备金,相当于弥补海外投资的亏损。为了防止企业通过该税收优惠避税,规定在5-10年内将提取的免税准备金按比例逐年纳入应税收入中。

二是直接减免海外投资企业来源于东道国投资所得的所得税。例如,韩国及马来西亚都减免海外投资企业5-10年的企业所得税。针对我国企业综合实力相对较弱的情况,也应给予5-10年所得税减免期限。

三是延期纳税。可按照其境外股本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5年内减少其母公司在国内纳税的税基,从第6年开始逐年增加,向国家补税。相当于投资企业从国家获得一笔无息贷款,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也有国家比如美国曾采取推迟课税的方法,海外投资企业在国外的投资所得,如果不汇回本国,该所得暂时免税,待所得汇回本国时计税。推迟课税容易被跨国企业利用进行国际避税,只有少数国家采用。

篇3

【关键词】 海外石油投资 风险 困境 战略

一、中国海外石油投资的环境要素

全球有将近60%的石油和30%的天然气储量集中在中东地区,而石油消费地区却相对集中在北美、西欧和亚太地区,美国和西欧国家的战略石油储备是全世界规模最大的,区域分布的不平均让石油地缘政治的概念重新燃起。从国际石油危机中可以发现,各国都会积极地交叉使用战略和市场手段维持石油安全,进而维护经济安全乃至国家安全。1995年,跨国石油公司兴起重组合并风潮,以整合上、中、下游产业来加强石油公司在世界政治经济形势波动下的抗风险能力。除了西方大型石油公司,如埃克森石油公司(Exxon)与美孚石油公司(Mobil)、英国石油公司(BP)与美国阿莫科石油公司(Amoco)、雪佛龙(Chevron)与德士古(Texaco)公司、道达尔(Total)与菲纳尔(Fina)和埃尔夫(ELF)合并成超大型石油公司,俄罗斯和日本石油公司也开始顺势重组合并,包括俄罗斯天然气公司与俄罗斯石油公司合并成新的俄罗斯国营公司,俄罗斯国营的天然气工业公司(Gazprom)并购西伯利亚石油公司(Sibneft),日本的国际石油开发公司(Inpex Corp.)收购排名第三大的帝国石油公司。

中国石油企业虽在1998年完成上、中、下游产业整合,形成北方以中国石油为主,南方以中国石化为主,海域开发由中海油负责的垄断市场格局。但中国石油企业一直是内向型公司,对于海外投资只限于油田参股开发而已,在新的“走出去”战略下,中国石油企业加大对外投资力度和步伐,快速成长为跨国型企业已经成为必然趋势。中国三大石油公司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CNPC)、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CNOOC)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SINOPEC),其中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海外投资业务范围愈来愈大,投资规模逐年递增。中国石油企业海外投资面临的挑战除了来自产油国和用油国以外,跨国石油企业也是一大劲敌。

二、中国海外石油投资面临的风险

海外石油投资需要巨额资金支持,同时会受到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气候和地质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因此,需要通过寻求新的不确定条件下的投资决策途径,使中国企业海外石油投资能够有效地选择进入或者延迟投资时机、规避风险,并在遭遇突发事件的时候能够正确评估或者退出项目。

1、地质风险

根据美国化学家瓦拉斯(Walace)的定义,一切天然碳氢化合物(包括气体、液体和固体,煤炭除外)及其混合物统称石油。按这个定义来说,石油包括原油、天然气、天然汽油、地蜡、地沥青及油页岩干馏油等。石油即原油,色彩斑斓,从无色、淡黄色、黄褐色、深褐色、黑绿色至黑色,通常表现为一种粘稠的、深褐色液体,石油储存在地壳上层部分。而原油(Crude oil)指原存于地下储层内,在采至地面后的常温常压下,脱气未经加工的成液态或半固态的那部分石油。在日常术语中一般将石油与原油交换使用或相提并论。

石油的性质因产地而异,密度为0.8—1.0克/厘米3,粘度范围很宽,凝固点差别很大(30℃~-60℃),沸点范围为常温到500℃以上,可溶于多种有机溶剂,不溶于水,但可与水形成乳状液。它由不同的碳氢化合物混合组成,组成石油的化学元素主要是碳(83%~87%)、氢(11%-14%),其余为硫(0.06%~0.8%)、氮(0.02%~1.7%)、氧(0.08%~1.82%)及微量金属元素(镍、钒、铁、锑等)。由碳和氢化合形成的烃类构成石油的主要组成部分,约占95%~99%。不同油田的石油根据其成分和特征是可以区分的。

根据研究,石油的生成至少需要200万年的时间,在现今已发现的油藏中,时间最老的可达到5亿年之久。在地球不断演化的漫长历史过程中,大量的植物和动物死亡后,构成其身体的有机物质不断分解,与泥沙或碳酸质等石油沉淀物等物质混合组成沉积层。由于沉积物不断地堆积加厚,导致温度和压力上升,随着这种过程的不断进行,沉积层变为沉积岩,进而形成沉积盆地,为石油的生成提供了基本的地质环境。石油的生成既需要在沉积过程中保持“补偿沉积速度”的条件,又需要使得沉积物能具有缺氧的“还原环境”,还需要有相应的地层温度(即要有一定的地层埋藏深度)的作用等多方面因素的配合,才能有效生成石油。因此,地质风险是石油投资项目面临的最重要的一个风险。

2、环境风险

近年来,墨西哥湾石油泄漏事件、渤海康菲石油公司石油泄漏事件,这一系列的石油开采过程中发生的环境问题已经引起全球的广泛关注。此外,石油勘探、开发、炼化都会产生硫化物等有害物质,同时石油开发废弃物通过渗透的方式进入地下水和土壤之后将会对人、动物、植物产生长期的影响。如何在利用石油资源的同时消除或者减少废弃物对于环境的破坏,是可持续开发石油资源的重要议题之一。

3、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是决定石油勘探开发能否顺利完成的重要基础条件,石油勘探、开发、传输、炼化技术是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地质、化工、化学、金属材料、运输、电气、安全等多个专业,涵盖范围宽广,技术含量高。先进的技术水平是控制技术风险的有效手段。

4、政治风险

中国的海外石油投资主要在非洲、中东等政权更迭和战乱频繁的地区,因此,政治风险对石油勘探开发有着重要影响。

三、中国海外石油投资战略选择

1、注重长远的海外石油投资战略规划

中国的海外石油投资战略应在解决中国的石油困境的同时,保持中国石油产业在国际能源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在全球石油的平衡发展上有所贡献,把油源的视野放远,积极开拓拉丁美洲、非洲、中亚、东南亚和俄罗斯的油气市场,通过合资、独资、跨国联合、并购国外石油公司等多种方式,获得油气资源的开采权、控制权与生产权。中国应该成立一个专职负责石油安全的机构,制订一套石油安全战略法,以系统的科学方式解决石油安全的危机。中国石油企业海外投资在没有一个协调的平台下,不仅会构成同国竞争的局面,也让三个石油公司的业务范围重迭,造成三家石油公司无法各自形成特殊竞争力。因此,通过协调机制的设立,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监督下成立海外石油投资基金,放宽三大石油企业海外投资的权限,如此才能让中国三大石油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能跟大型跨国石油公司齐头并进。在中国石油企业进行海外投资时必须充分考虑油气资源量、生产量、运输能力、炼化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做出完整的上下游一体化投资规划。

2、提升跨国运营效益

中国企业在进行海外石油投资的时候,必须在注重权益油资源获取的情况下重视效益,改变以往只单纯为了石油安全就不计成本地收购油气资源的做法,同时要在积极扩大油气资源数量的基础上注重收购油气资产的质量,尽可能在油气资源丰富的地区建立完整的上下游一体化的石油工业基地,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应该积极参与国际石油贸易活动,因为中国石油企业海外投资会遇到许多障碍,例如与产油国的关系紧密不是石油供应稳定的保证、中国国有石油公司海外投资引起其他石油进口国的恐慌、投资与回收效益可能不成正比、西方跨国石油公司的庞大竞争力等等。因此,需要借助于跨国石油贸易以及石油期货、期权等金融工具回避风险。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时应尽可能地借助于当地的高端专业人才,实现本土化,一方面便于与资源国协调,另一方便可以引入先进的管理经验,通过先进的管理实现低成本的增长,保证海外石油投资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3、建立稳定的石油合作联盟

建立稳定的、透明度高的油气合作联盟已经成为国际油气市场的主流,通过多边、双边、区域性或者全球性的石油合作,可使石油能够安全地从资源国输送到需求国。同时,要建立和完善相互制约、公平仲裁的国际合作机制。对于中国而言,首先,应建立国内主要石油企业的合作机制,明确国内石油企业海外投资的区域重点和技术研发突破点,在海外遇到突发事件或者在参与海外项目竞标的时候,能够有效的相互支持合作而不是互相拆台。其次,在东北亚地区、中国、日本、韩国等都是石油资源需求大国,而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共和国等都是油气资源大国,建立有效的协商和沟通机制,有助于实现优势互补,达到最大的资源利用效益。再次,中国应该积极与南海周边诸国协商,开发南海周边丰富的油气资源,回避运输风险。

4、加强与资源国石油公司的战略合作

中国企业在进行海外石油投资时应该熟悉资源国的政策、法律,积极地与资源国相关企业合作,建立合资公司,尽可能在当地完善上下游产业链。同时,要合理利用当地政治、法律资源,回避政治或法律障碍。中国石油企业可以通过入股或收购其他石油公司挤入国际石油市场,以此扩大在国外石油市场的占有空间。例如中国石化跟安哥拉国家石油公司组成安中石化,以3.3 亿美元取得安哥拉的17、18和15号区块的股权就是成功的案例。中国也可以利用无风险的服务合同跟产油国合作,提供物探、钻井、修井、固井等业务,拿到服务费用,比如在巴基斯坦提供修井、测井服务让中石油顺利取得巴基斯坦成品油管线计划。而对于北里海油田勘探计划一类的大型石油项目,中国石油企业必须透过参股方式跟其他石油公司合作,以减少资金负担与投资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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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石油企业;海外投资;风险;中国

中图分类号:F7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7-0148-02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中国对石油的消耗量逐年加大,油气资源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中国石油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为了保障国家的石油供给安全,也为了抓住金融危机后期资源国准入门槛降低的投资机遇提高自身的跨国经营竞争力,必须“走出去”。然而,石油企业海外投资将面临远大于国内投资的风险。复杂的投资地区地缘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多变的国际市场都将给投资带来很大的风险。

一、中国石油企业海外投资面临的风险

1.政治风险。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是由于东道国的政治环境发生变化而导致跨国公司的国际投资和贸易活动受到影响,并致使其经营管理绩效和其他目标遭受不确定性影响。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首先表现在东道国的政策不连续性带来的风险。由于资源国对外资的政策发生较大幅度的变化,这将给投资方正常经营造成困难。如2008年委内瑞拉政府宣布,把外资控股或独资的石油等能源类企业收归国有,外资方不能控股。这使得在委内瑞拉投资石油等能源项目的外国公司蒙受损失。其次,东道国动荡的政局和政治势力的抵制也将造成协议合同的难以履行和投资者生产难以为继。中国在海外的投资地区大都位于非洲、中东、中亚和南美等政治敏感度较高的地区,当地的政治冲突对中国石油投资企业构成很大威胁。再次,第三方国家的干预是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又一项政治风险。贸易双方中如有一方被第三国(特别是实力超越贸易双方的第三国)视为现实或潜在的敌对国家,那么这种贸易往来就有遭遇第三国干预的风险。如由于日本的参与,中俄石油管道工程方案多次反复,中石油在安大线上的前期投入全部落空,就是这一风险的典型案例。

2.技术风险。技术风险又称勘探开发风险。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作为“高投入、高产出、高风险”的石油企业都存在勘探开发的风险。这种风险来源于高投入的石油勘探开发活动在特定的地质结构、地理位置等条件下收益不确定性的风险。对于海外投资的石油企业来说,由于东道国投资地区的地质结构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复杂性,勘探开发技术的相对落后,投资企业的技术风险随之上升。同时,随着储量高,开采难度小的油田相继开发,现在油田的勘探转向海洋和条件艰苦、基础设施落后的边远地区,勘探开发的成功率逐渐降低,海外石油投资企业的技术风险越来越高。

3.价格风险。国际原油价格的波动是石油企业海外投资成功与否的决定因素之一。原油价格上升,企业生产有利可图,对外投资则是前途光明;价格过低,企业无法收回成本,投资决策就会受到质疑。国际油价跌宕起伏的特点决定了石油企业海外投资面临着巨大的价格风险。2008年金融危机以前,中国石油企业海外投资的规模、力度和步伐都达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但是,这类投资是伴随着国际石油价格一路攀升的步伐而高速推进的,如果石油价格长期居高不下,那么投资收益可能较大。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油价一路暴跌,不仅导致连同中国石油企业和国外大石油公司的对外投资锐减,同时也使石油投资企业蒙受巨大损失。

4.文化风险。文化是人类在长期社会生产和生活实践中所创造出来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具有地域性、民族性和发展性的特点。正是文化的这些特点使得文化在不同的国家具有差异性。文化支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及行为表现,文化的差异易引起沟通和交流的失误和误解,影响工作效率,增加内耗,这些因文化的差异所引起的风险是文化风险。石油企业在海外投资中,随着员工国籍的多元化,面对的文化风险有:一是管理风险。在海外石油勘探开发投资的决策和实施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不可避免地需要雇佣不同文化背景的员工,这些员工对母国的管理模式能否接受构成管理风险;二是沟通风险。海外石油勘探开发的各个阶段都需要与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交流信息、交流思想、决策、谈判和激励等,准确的信息传递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有沟通障碍或误解就会发生沟通风险。

二、石油企业海外投资风险的防范措施

1.结合国家外交政策,实施全面客观的政治风险评估,有效规避政治风险。政治风险具有覆盖面广,后果严重和不可抗拒的特点,因此,中国石油企业在投资前对相关国家的政治环境进行全面和系统的评估,同时结合国家的外交政策,优先考虑投资环境相对完善、与中国双边关系良好的国家和地区。近年来,中国政府开展了积极而富有成效的外交活动,与相关国家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为中国企业进入东道国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中国石油企业更应充分利用这一历史机遇,加大在油源国家的开发与合作力度。

2.增加科研投入,提高石油勘探开发科技创新力,降低技术风险。石油海外投资企业要降低地质风险,提高勘探开发的成功率必须拥有高水平的油气地质科学研究成果、高素质的地质人才和高质量及先进的油气勘探开采设备和技术。从目前我们现有的设备和技术水平看,我们与世界大石油公司还存在一定距离。近年来,跨国石油公司不断进行资产重组、更新技术装备、加大科研投入,并通过采用新技术来降低成本,提高勘探成功率。这充分说明今后石油工业的发展对技术的要求将越来越高。因此,要提高我们的探井成功率,一方面,必须重视科技开发,加大科研投入。另一方面,要通过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自主研发,搞好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

3.完善金融市场,利用期权期货等工具规避价格风险。期货市场因其组织的严密性、高度的竞争性以及合约的标准化而成为市场组织化和有序化的重要标志,它能够有效地防范和转移价格风险,主要作用表现为:价格发现、套期保值和规避风险。然而,目前全球期货交易所已发展到100多家,商品期货和期权有93类商品共267个合约品种上市。中国目前仅有几个期货品种,这与资源需求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为此,必须抓紧建立和完善中国的期货市场,以远期合同交易方式降低近期价格风险。当前,在国际能源已经与金融市场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情况下,中国石油企业要积极参与到现货、期货、期权等多层次的国际石油金融市场中来为实现中国石油安全战略和发展正常的跨国石油投资与贸易寻求规避或减少价格风险的有效工具。

4.构建文化交流平台,调和文化风险。文化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这种差异的相互接受必须建立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之上。如果不经过经常的文化交流和思想沟通,这种差异带来的文化冲突是难以在短时间内消除的。因此,投资公司内部应通过各种方式实现团队员工的交流和沟通,促进相互了解,消除误解,达成默契。不论在什么文化背景之下,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进行有效的沟通是实现文化融合的基本前提。同时,文化也是动态可变的,这为不同文化间的交流和融合提供了有利的条件。总之,实现跨文化管理,需要有意识地建立各种正式和非正式、有形和无形的跨文化沟通的渠道。

参考文献:

[1]王妍娉.石油企业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分析[J].国际经济合作,2006,(12):12-14.

[2]童生,成金华.中国石油公司跨国经营的政治风险分析[J].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5,(1):90-95.

[3]景东升.中国海外油气资源投资风险分析[J].国土资源情报,2007,(4):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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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同阶段主要国家和地区海外投资的主要特征

从国际投资发展历程看,国际跨国投资的大规模发展始于1870年,中间经历了4个重要的发展阶段,一是殖民地时代的跨国投资,最具代表性的是英国的海外直接投资;二是二战后以美国对欧洲大规模援助为代表的跨国直接投资;三是上世纪70年代以后,跨国直接投资的再度高涨,日本无疑在这一时期充当了重要角色;四是上世纪90年代经济全球化所带动的新一轮的跨国直接投资的增长,在这一时期,尽管发达国家仍然在全球化时代的跨国直接投资中扮演重要角色,但是包括韩国、台湾地区等新兴市场经济体在全球化时代中的跨国直接投资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一)1870―1914年英国海外投资

以1847年《谷物法》的废除为标志,完成工业革命的英国开始实行自由贸易政策。由于在制造业方面具有绝对竞争优势,其出口额急剧增加,出口的快速增加带动了工业生产的快速扩张和资本积累的快速增加。据统计,1860―1870年,工业生产的增速为33.2%,1870―1880年,增速为20.8%,1880―1890年,增速为17.4%。出口的迅速增加为英国海外投资奠定了基础。1850年英国海外资本输出为2亿英镑,到了1870年就猛增到14亿英镑,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的1914年,英国资本输出达到41亿英镑,占全球对外投资额的43%,是当时海外投资无可争议的霸主。从相对比例看,1870―1914年间,英国对外投资额长期占其国民生产总值的5%以上,第一次大战之前居然达到创纪录的10%,对外投资额占其储蓄总额的25―40%。

这段时期英国海外投资主要有以下几个明显的特征,一是从投资形式看,间接投资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政府贷款是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直接投资主要是通过在海外建立投资信托公司再进行投资的形式完成。二是从行业分布看,铁路等基础设施、工业金融和政府贷款是英国海外投资的主要领域。三是从区域上看,英国的海外投资有一半以上流入了英国在美洲、印度和南非等海外殖民地。四是从投资主体看,商人、企业家和地产商是海外投资的主体,政府所占的比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五是从投资目的看,获取海外原料基地和销售基地是英国海外直接投资的主要目的。

(二)二战以后美国海外直接投资

二战以后,海外投资在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所带来的低潮期后,又迎来了一次期,从战后一直到1970年,美国在全球的直接投资中扮演了无可争议的老大地位。1946年,美国的海外直接投资的金额为72亿美元,到了1970年增长到782亿美元,增长了10倍以上,美国海外投资占GDP的比重也从1946年的3.2%提高到1970年的7.5%。经济、军事、国际货币体系的安排以及其他软实力是决定二战后美国在全球海外投资地位的重要因素。首先,二战结束以后,美国的GDP、工业生产甚至黄金储备在资本主义世界都具有绝对领先的地位。二是战后所建立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实际上奠定了以美元为核心的国际货币体系,为美国企业大规模海外投资创造了便利条件。三是战后美国企业无论是科技水平、管理水平还是单个企业的规模,都要远远领先于其他国家,对其他国家具有绝对的垄断优势。

与英国海外投资相比,美国的海外投资也具有几个明显有别于其他时期的特点。一是从直接投资的地域分布来看,既包括了西欧等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也包括了拉美、非洲等发展中国家。二是从投资的先后顺序看,美国海外直接投资的重点区域依次为资源型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发展中国家以及发达国家。三是对西欧等资本主义国家进行直接投资的主要是美国具有压倒性竞争优势的行业,包括计算机、汽车、电信等等行业,投资主体是大型的跨国公司,例如通用汽车、福特以及国际商用机器公司等等。四是对发展中劳动密集型国家的直接投资很大程度上是美国丧失竞争优势的产业向外转移的结果。五是政治因素在美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中发挥了比以往更重要的作用,战后援助欧洲的“马歇尔计划”是美国资本顺利打开西欧大门的重要保证,而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时,是否是美国政治盟友成为美国进行直接投资的重要考量。因此,在发展中地区中,拉美地区、墨西哥等就成为美国对外直接投资的重点区域,原先的东方阵营很少成为美国投资的对象。

(三)上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日本的海外投资

二战以后,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日本经济开始起飞,到了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日本初步形成了以重化工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与此同时,从1970年代开始,日本企业也开展了海外投资的步伐,到了80年代后期,日本曾一度取代美国成为世界头号对外投资大国。随着泡沫经济的破灭,日本对外直接投资开始逐步缩减,在全球的投资地位又逐步被美国所取代。

综合日本的海外投资发展历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明显的特征。一是在美元占绝对主导权的国际货币体系中,日本企业进行海外投资时,往往先将日元换成美元,然后进行海外投资,而利润的汇回又要重新换成日元,存在较大的汇率风险和兑换成本。二是日本进行海外投资的重要基础是通过巨额贸易顺差所形成的巨额外汇储备。三是70年代日本的海外直接投资更多的是流向资源型国家,两次石油危机和日本本身资源匮乏的格局是推动日本进行资源投资的主要因素。四是80年代以后,日本对发达国家制造业的投资开始大量增加,这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避免美国等发达国家针对日本的贸易壁垒所进行的被动型投资,行业主要包括汽车、电子等。五是90年代以后,在全球一体化推动下,日本对周边包括中国、东盟等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开始增加,日本将周边具有廉价劳动力和资源的国家和地区作为制造业基地,主导形成了东亚生产网络,并以此向美国等发达国家出口,这是日本为了提高竞争力而进行的主动投资,电子信息产业是投资的重点领域。

(四)90年代以来新兴市场经济体的对外直接投资

90年代以来信息、网络、通讯和交通、运输等技术的发展和条件的改善,以及世界各国对外开放的扩大,国际间经济、政治、文化、宗教等各方面的交流日趋频繁密切,经济全球化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而经济全球化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生产的全球化。所谓生产全球化是指生产分工体系从以一个国家内部为主转向全球范围,形成全球性生产分工网络体系。在这个过程中,跨国公司是生产全球化的主要推动者,而跨国投资则是主要载体,跨国投资是衡量生产全球化程度的主要指标。90年代以来的经济全球化推动了新一轮跨国投资的高涨。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统计,外国直接投资流入占东道国资本形成总额的比重,1980年全球平均仅为2.3%,到1990年上升到4.3%,此后迅速提高,到2007年已高达14.8%。

在这一轮全球化投资中,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除了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继续扮演重要的投资角色以外,包括韩国、台湾地区等新兴市场经济体在全球跨国直接投资中的地位显著上升,投资主体多元化是新一轮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一个显著特征。由于经济实力和竞争力相对于美国等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相对薄弱,新兴市场经济体对外投资表现出明显的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不同的特征。一是从投资类型看,多种因素限制了新兴市场经济体很少对资源型国家进行投资,换而言之,获取海外资源不是新兴市场经济体海外投资的主要目的。二是作为追赶型的经济体,新兴市场经济体的对外投资分为两种,一种是作为技术的追随者,对发达国家进行投资,这是被动型投资,另一种是为了利用低成本优势进行的主动投资,投资区域主要是亚洲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三是从投资的行业看,制造业占据了绝对的优势地位,例如韩国制造业对外投资占了其对外投资的50%以上。四是从投资主体看,大企业是投资的主体,而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一定程度上是为大型企业配套。最典型的就是台湾地区电子和汽车产业的对外投资,大企业主导,跟随了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

二、不同阶段不同国家和地区海外投资特征的比较

(一)不同阶段主要海外投资国家和地区的相同点

从这些国家和地区对外投资的经历看,一个最基本的共同点就是经济水平已经达到了相对比较高的水平,人均收入衡量要高于同期世界人均GDP的平均水平,经历过经济快速发展或者正在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阶段。从不同阶段主要海外投资国的经济水平可以看出,当一个国家或地区开始大规模对外投资的时候,其经济水平已经远远超出了同期世界经济发展的平均水平。在跨入大规模对外投资阶段的英国、美国和日本,人均收入已经达到了世界平均水平的4倍左右。即使是在全球跨国投资中并不占据主导地位的韩国、台湾地区,其在开始大规模海外投资时,人均GDP也已经接近世界平均水平的两倍。而且在进行大规模海外投资时,普遍经历了经济高速发展、综合国力明显提高的发展阶段,例如英国在进行大规模海外投资前就完成了工业革命,一举成为头号资本主义大国,而美国则凭借第二次世界大战彻底摆脱了大萧条所带来的影响,政治经济实力远远领先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同样,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在进行大规模对外投资时已经经历了数十年的高速增长。可以说经济实力是一国进行海外投资的基本条件。

这些主要海外投资国另一个主要特点就是在进行大规模海外投资之前或者进行大规模海外投资的时候,开放型经济已经发展到相当的水平,对外贸易在这些国家的发展中已经占了相当的地位,日本、韩国等国甚至明确提出出口导向的发展战略。例如英国,推动英国工业革命一个最直接的因素就是为了获取东方国家的贵金属而推动了英国新兴资产阶级不断改进生产技术并向这些地区大量出口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通过出口积累的巨额财富是英国实施大规模海外投资的基础。即使是提出对东方国家实行“出口管制”战略的美国,凭借其战后急剧扩张的经济、政治实力,在“马歇尔计划”的带动下,通过向西欧等国大量出口制成品,使出口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据统计,1950―1973年,美国出口的实际增长率达到了6.9%,出口占GDP的比重也从1950年的3.0%提高到了1973年的4.9%。考虑到出口因素,可以说,这些国家的对外投资一定程度上是为了降低运输成本或者规避进口国的贸易壁垒进而对东道国进行直接投资。

这些进行大规模海外投资国家第三个明显的共同特点就是拥有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能够在海外投资中发挥投资主体的作用。在早期的英国的对外投资中,尽管政府的鼓励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真正带动英国海外投资的主体还是各种企业,包括给其他政府提供贷款的也主要是大型的金融集团,英国政府很少直接介入到海外投资活动中。同样,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对外投资中,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本土企业是对外投资的一个基本条件。例如日本,在其开始大规模海外投资时,包括丰田、本田、索尼等都已经是赫赫有名的国际性大公司了。这些企业不仅是对外投资的主体,而且在技术、管理、营销等方面的优势是这些企业海外投资取的成功的保证。

(二)不同阶段主要投资国家和地区海外投资的不同点

一是对于这些进行海外投资的国家和地区而言,进行海外投资时所面临的国际货币体系环境有所不同。在英国大规模海外投资时,国际上实行的是金本位的货币体系。在这种货币体系下要进行海外投资,必然要获得大量的贵金属作为支撑。而完成工业革命之后的英国,通过出口积累了巨额的贵金属,这是英国进行大规模海外投资的一个重要前提。而在美国进行大规模海外投资时,国际货币体系是布雷顿森林体系和牙买加体系两个阶段,无论是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度还是牙买加体系下的浮动汇率制度,美元都是国际储备和结算的主要货币。这种货币体系安排保证了美国在海外投资时拥有其他国家所不具备的支付手段。一方面,海外资金大量回流美国,为美国的海外投资提供了低成本的资本;另一方面,美国可以直接通过增发货币的方式为海外投资融资,尽管有可能带来美元的贬值。在日本和新兴市场经济体开始大规模海外投资的时候,全球的货币体系实际上已经进入牙买加体系,实行了浮动汇率制度。但正如前面所提到的,美元依旧是国际结算和储备的主要货币,这决定了其他国家要大规模海外投资,必须通过持续经常项目顺差的方式获得美元,而美国则没有必要采取经常项目顺差方式获得海外投资所必须的美元,这就是为什么只有美国在经常项目长期大幅度逆差的情况下仍然能保持世界头号对外直接投资大国的地位,而其他国家却不能做到这一点。

二是影响海外投资区域的政治因素在不断减弱,而经济因素则明显上升。在英国开始海外投资的时候,出于保护自己投资的目的,直接投资一般都是投向自己的殖民地,政治因素是影响英国海外投资的重要因素。而美国战后开始大规模海外投资时,当时正处于东西方冷战的时候,美国的海外投资也很少投向东方阵营的国家。而日本在开始海外投资时尽管也是东西方两大阵营对立,但日本的海外投资尽管也是主要投向自己盟友,但这更多的是经济而非政治上的考虑,不像美国,其海外直接投资带有明显的政治色彩。在新兴市场经济体开始对外投资时,政治因素在其对外投资中较少被考虑,能否获得经济收益是这些国家和地区进行对外投资时主要考虑因素,投资地域多元是新兴市场经济体对外投资的一个重要特征。

三是制造业投资始终是对外投资的重点,但是投资的目的和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90年代的全球化以前,美国、日本等国的海外制造业投资更多的是一种出口替代型投资,即市场导向型投资,海外投资目的地往往就是原来的出口目的地,例如战后美国对西欧的投资以及70年代以后日本对美国的投资往往属于这种类型,即海外投资是市场导向型的投资。但是90年代以后,无论是原来老牌的海外投资大国还是新兴市场经济体,出口导向型的投资在制造业的投资中占据了越来越高的比重。这是由于全球化所带来的交易成本和运输成本大幅度降低的结果。

三、对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的启示

(一)当前制约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的不利因素

首先,从一些国家的海外投资的经历看,当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开始大规模海外投资的时候,以人均收入衡量的经济水平已经远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而我国尽管已经经历了30年的高速增长,但是从人均收入水平看,还是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2009年,按照现价计算,我国人均GDP3600美元,而同期世界人均GDP为8000美元左右,也就是说我国的人均GDP仅占世界水平的44%。与已经进入大规模海外投资阶段的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人均收入水平还是相对较低,如果仅仅按照国际经验看,我国还未达到大规模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阶段。

其次,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开始大规模海外投资的时候,已经有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正是这些企业扮演了海外投资的主要角色。相对而言,我国除了部分垄断行业以外,在海外直接投资的重点领域制造业,除了华为、联想、海尔等为数不多的企业以外,真正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企业屈指可数。2009年《财富》的世界500强名单中,尽管中国大陆有34家企业上榜,但是绝大多数是国有垄断行业或者竞争不充分领域的企业,缺乏真正高技术或者充分竞争领域的制造业企业。在一些领域的投资主体尚未培育成熟的情况下,投资主体缺乏竞争优势和垄断优势,这使得我国的海外投资受到很大的限制。

(二)当前有利于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的因素

首先,进行海外投资的国家,一个必要的前提就是拥有支持海外投资的物质基础,即通过长期的贸易顺差或者其他方式积累巨额的贵金属或者外汇储备。与其他进行大规模海外投资的国家和地区一样,在出口导向型政策的支持下,我国积累了巨额的外汇储备,目前外汇储备已经跃居全球第一,这是我国进行海外直接投资的重要支撑。

其次,在英国、美国以及日本等主要国家进行海外投资时,最开始都是对资源型国家进行投资,以获取稳定的资源供给为主要目的。在经历了资源投资以后,才对制造业以及其他行业进行大规模投资。从我国目前情况看,尽管目前缺乏具有竞争力的制造业企业,但是我国国有企业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之后,在资源开采等领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国际竞争力,形成了一批具有跨国投资能力的能源资源巨头,完全有能力在我国海外投资中扮演开路先锋的角色。

(三)对于我国海外投资前景的判断分析

从国际经验可知,目前既有我国海外投资的有利条件,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利于我国海外投资的条件。仅仅从国际比较很难直接判断我国是否到了大规模海外投资的阶段,必须根据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进行分析。

人均收入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并不会制约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目前我国人均收入相对较低,但是必须看到,相比其他国家和地区,我国是一个二元结构明显的国家,城乡差距、区域差距非常明显,既有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也有广大的西部落后地区。从人均GDP看,东部沿海的一些省市与一些发达经济体在发展水平上差距并不是太明显。如果仅仅将这些发达地区视作单独的国家,这些地区完全达到了进行大规模海外投资的阶段。而缺乏具有竞争力的制造业企业是制约我国海外投资的重要因素。尽管有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在进行海外投资时并不需要像发达国家那样对东道国具有全面压倒性优势,只要具有部分竞争优势就可以进行海外直接投资,即所谓的发展中国家海外投资部分竞争优势理论。但从我国的现实看,我国的制造业目前最大的竞争优势是劳动力成本比较低,而企业恰恰不能以此为作为海外投资的凭借。因此培育一批在部分领域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是支持我国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企业大规模海外投资的一个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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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入世后我国企业集团面临的问题

    入世后,为我国企业集团进行海外投资创造了重要的条件。然而,进行海外投资对我国大多数企业集团来说,是很陌生的事,不仅存在着很多风险,而且还存在着很多问题。论文百事通认真分析这些问题是我国企业集团搞好海外投资的基础。首先,我国企业集团进行海外投资存在着很多风险。主要包括:

    (1)政治风险:“政治环境”,如东道国的政局是否稳定,政策是否持久,对外国资本的保障程度如何,等等;“法律环境”,东道国的法律制度是否健全,对外商的保护程度等;该国与我国的关系,人们对我国的评价等。(2)经济风险:“经济环境”,如该国的经济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金融、税收以及生产要素等方面的条件;“基础设施环境”,交通、供电、通讯设施等基础设施是否完备等;(3)经营风险:即企业跨国经营中因自身经营不利所造成的风险。如,经营中铺的摊子过大,管理不利等。对于企业而言,无论是哪一种风险都可能导致企业经营困难,甚至陷入困境,要防范这些风险,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其次,我国企业集团在管理上还很不成熟。主要表现在:(1)多数企业集团没有一个完整的企业集团发展战略。企业集团海外投资战略,是企业集团从海外投资的主客观需要出发所确定的长远、总体的目标和规划。有关资料表明,相当数量的企业集团缺乏完整的企业发展战略,特别是海外投资战略。

    (2)多数企业集团还没有建立一个规范的现代集团管理制度。一方面,大多数企业集团的集团公司的实力不强,规模较小,“小马拉大车”,同时集团公司的功能较弱,严重影响了集团公司对整个集团的管理效率。另一方面,我国的企业集团多数还没有形成规范的母子公司体制,没能很好的处理集权与分权的关系,特别是与外国子公司的集权与分权的关系。(3)在海外投资活动中,不少的企业集团还不熟悉自己在海外经营中自身的优势,不能做到扬长避短,这也影响了投资的效果。

    二、对企业集团海外投资对策的基本设想

    综上所述,我国的企业集团在进行海外投资过程中,面临着很多未知风险,存在着企业集团本身管理不成熟、不能较好地发挥自身优势等很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认真评估海外投资形势,确定科学的海外投资战略;强化管理,确保海外投资的实际效果;扬长避短,提高海外投资的经济效益。

    1.认真评估海外投资形势,确定科学的海外投资战略

    企业集团要搞好海外投资,需要制定一个长期务实的海外投资战略。企业集团在具体制定海外投资战略时,要坚持长期的综合效益原则,找准自己在国内外市场上的位置,明确自身的优势主业是什么,不同时期的发展规模,海外投资的方式和原则等等。

    首先,企业集团要认真研究WTO规则和国际经贸惯例。一位在日内瓦观察WTO谈判多年的官员说,WTO是一个框架,许多规则含糊不清,故意留出了漏洞,需要谈判解决。企业集团是生产经营者,不可能对各方面都深入研究,聘请专家顾问非常必要。从我国的目前情况看,大多数企业集团对海外投资不是很熟悉。因此,要转变观念,认真学习WTO的通行规则和世界经济贸易中的惯例,注重专家学者的建议和意见,才能制定切实可行的海外投资战略,使自身尽快融入到世界经济中。

    其次,从东道国的实际出发,确定到该国投资有哪些优势。一方面,要了解东道国政治经济环境,包括:“政治环境”,东道国的政局是否稳定,政策是否持久,对外国资本的保障程度如何等;“经济环境”,该国的经济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金融、税收以及生产要素等方面的条件;“法律环境”,东道国的法律制度是否健全,对外商的保护程度等;“基础设施环境”,交通、供电、通讯设施等基础设施是否完备等。

    另一方面,要考虑所要投资的国家有哪些优势。哪些国家具有发展潜力,可从东道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教育科技水平和人才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在东道国经营有哪些风险,如何规避风险等;与别的国家相比较,东道国在技术特长、资本、管理哪些方面有优势,这些优势能持续多长时间;发展经营的时间表和具体工作方式等。

    2.强化管理,确保海外投资的实际效果

    要搞好海外投资,强化跨国集团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这可以从提高集团公司的实力和完善企业集团的组织体制入手。

    首先,壮大集团公司实力,提高它对整个集团的控制能力。扩大集团公司的规模,加强集团公司的功能建设,增强集团公司对成员企业集团的驾驭与领导功能。加强集团公司的综合功能建设,包括战略决策功能、跨国资本经营功能、技术开发功能、跨国融资功能、制度创新功能和高效管理功能等,使之成为一个有效运转的投资中心、管理决策中心、研究和开发中心、科技创新中心、营销与市场开拓中心,成为整个集团的核心。

    其次,规范公司管理体制。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实现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建立企业集团的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一是形成强有力的集团公司决策机构;二是形成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以此协调好母子公司的关系,使企业集团的决策得以贯彻执行;三是建立有效的集团监督机构,国内外的企业集团的发展经验表明,集团公司对成员企业集团的一个重要监督手段是财务监督,通过财务监督,可以使子公司的会计成为老板会计。

    再次,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的关系。与国内经营相比,海外投资中,最棘手的问题是集权和分权。各东道国的市场条件、投资环境和政府的政策是不断变化的,母公司很难完全、准确地掌握这些信息并及时对此作出反应。因此,必须给子公司的管理人员一定的自主权,使他们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开展业务活动;同时,母公司需要从全局的角度统一计划和协调各海外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合理配置有限的资源,保证海外投资总体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处理集权和分权关系的核心是,根据跨国战略目标和客观实际情况的需要,把握好集权和分权的程度,在此基础上建立与这种集权分权相适应的跨国组织管理体系。

    3.扬长避短,提高海外投资的经济效益

    确定战略与加强管理是提高海外投资的基础条件,在具体措施的层面上,提高海外投资效益的关键是发挥企业集团在海外投资中的优势。

    首先,采取适当措施,节约交易成本。由于市场的不完全性,企业通过市场获得投入物和销售产出物的交易成本不会为零,无论是收集市场信息、寻找交易伙伴、进行艰苦的谈判、还是想方设法督促合同的执行等,都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时间和金钱;即便如此,还不能完全消除许多不确定性所带来的损失,如年产数亿元的企业如果因为某企业的一笔小宗货物所造成的损失,就不是供货企业的违约赔偿所能补偿的;如果再加上追讨债务的成本等损失会更大。由于国际市场是由不同的民族、宗教、文化、习俗、法律等因素构成的面向一百多个国家的大市场,因此不完全性的程度要比国内大得多。要降低因为市场不完全性所带来的交易成本,可行性的方法是在国际范围内,进行旨在企业内部化的扩张,将原来需要外部采购的一些投入物改由联属的企业自我生产供应,将原来需要卖给其它企业的中间投入物卖给自己的联属企业使用,就可以免除以往依靠外部市场需要支出所需的交易成本,同时,降低可能的交易风险所带来的成本,在成本和连续性等方面战胜对手。如在需要从海外进口原材料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在当地设立采矿企业来降低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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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小企业海外投资对策研究

一、我国中小企业海外投资的现状

1.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状况。我国的中小企业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迅速发展,在我国经济中有着重要的地位。有资料表明,我国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从业人员达1.74亿人以上。从贡献上看,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我国GDP的50.5%,中小企业提供的产品、技术和服务出口约占我国出口总值的60%,中小企业完成的税收占我国全部税收的43.2%。不仅如此,中小企业还提供了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为吸纳安置就业做出了重要贡献。由此可见,中小企业在我国未来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将起着重要作用。

而且在国际上,我国已拥有一批颇具活力和竞争力的中小企业。据美国福布斯杂志2002年公布的“全球200家最佳小企业”的排名结果,我国有4家中小企业榜上有名。虽然数量不多,但我国中小企业毕竟在世界上崭露头角。

2.我国中小企业海外投资现状。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企业在跨国经营领域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实践。如按企业数计算,其中约90%海外投资项目是由国内中小企业投资的,而且境外投资企业的规模普遍较小,中方投资在1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居多。中小企业在亚非拉发展中国家和中东欧转轨国家投资项目居多,其中以工业生产加工项目为主,其次是服务行业,包括餐饮、旅游和咨询服务等。90年代以来,伴随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发展中国家对我国产品需求的增加,我国中小企业在商业零售业的投资增加,贸易和商业零售成为我国中小企业在海外的新兴投资热点。例如,以浙江民营企业为主的我国中小企业在巴西、南非和前地区投资建立的中国商品市场或中国城。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也为中小企业在国际生产体系中找得自己的位置提供了机遇;也将大大改善中小企业海外投资的环境,使中小企业获得公平竞争的环境。所有这些都将推动我国中小企业海外投资的发展。

二、我国中小企业海外投资的动机

由于中小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时既受到企业本身特有的优势(如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决策灵活,经营效率等)的影响,又受到企业所处的客观社会经济环境(自然资源禀赋,国内市场规模,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技术水平,劳动力成本,政府政策等)的制约,这两方面在内容等方面存在差异性,导致不同企业的对外投资动机以及同一企业的不同投资动机不同。

我国中小企业海外投资的动机主要有以下几种:

1.市场导向型动机。这种类型的投资主要以巩固,扩大和开辟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为目的进行海外投资,通常投资区域是基于本企业传统商品和服务的出口市场,同时辐射周边的国家和地区。

2.降低成本导向型动机。出于这种动机所进行的投资主要是为了利用国外相对廉价的原材料和各种要素等,以降低企业的综合生产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保持或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

3.技术与管理导向型动机。对于发展中国家的中小企业来说,这种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取并利用国外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新产品设计和先进的管理知识,等等。企业要提升自身实力,必须不断进行产品创新与技术研发,但某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不仅很难在国内市场获得,而且也不易于通过公开购买的方式得到,于是可以通过在外国设立合营企业或者兼并与收购当地企业的方式获取。

4.分散投资风险导向型动机。这种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分散和减少企业所面临的各种风险。

5.优惠政策导向型动机。投资者进行对外投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利用东道国政府的优惠政策,以及母国政府的鼓励性政策。

6.发挥优势导向型动机。正如海外直接投资理论所提到的,企业本身所具备的某种垄断优势是企业积极开展跨国经营活动的主要原因,通过利用这些独特优势,企业可以在海外市场发挥其自身竞争力,扩大经营范围,提升整个企业的经营实力。

三、我国中小企业海外投资存在的问题

1.中小企业内部存在的问题。(1)实力弱,投资规模偏小。与西方跨国公司相比,我国企业实力比较薄弱,中小企业尤其突出。我国现有的海外投资企业的规模都比较小,平均投资额仅为123美元,大大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投资额6650万美元的水平,也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450万美元的水平。再加上我国企业海外融资的能力低下,这些,一方面使我国企业在海外扩大生产受到严重限制,另一方面也削弱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2)缺乏技术优势,创新能力不强。从总体上看,我国企业的技术优势不足。即使是当前非常看好的我国家电业,许多产品,特别是高端产品的核心技术仍然依靠不断引进。技术优势的缺乏,将是制约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的长期性因素。

(3)国际知名品牌较少。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知名的品牌不多,中小企业尤其如此,而名牌是获得国际市场份额的通行证。缺乏国际名牌,直接影响了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此外,我国大多数企业缺乏保护名牌的意识,许多已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在国外被他国企业抢注。

(4)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市场调查欠缺,盲目出击。一些中小企业没有很好地对目标市场及竞争对手进行调查研究,盲目出击,造成投资失败。例如,20世纪90年代初期,许多企业前往前苏联投资就是如此。

(5)人才匮乏。跨国经营需要高素质的人才。而我国中小企业恰好缺乏这种国际型经营人才,致使海外投资举步维艰。

2.政府在宏观管理和支持方面存在的问题。为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我国政府主管部门正在逐步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力度,包括支持中小企业进行市场考察、出国参展、进行质量认证、注册商标和专利、人才培训,等等。对于经济落后地区的中小企业,我国政府还将予以专项支持。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1)海外投资审批制度严厉,程序复杂。我国对海外投资项目审批相当严格,现汇投资超过100万美元的项目,必须报外经贸部审批。审批的程序复杂且周期长,一个小项目审批经年累月并不罕见。这往往使得企业坐失市场良机。

(2)外汇管理制度不能适应海外投资的需要。目前,海外投资用汇不仅程序繁琐,而且现行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中的一些规定,提高了境外投资者的用汇成本,加大了海外中资企业融资的难度。

(3)海外投资信息咨询服务方面较为欠缺。由于国内企业对外部世界的了解有限,资金、人才、渠道缺乏,对国外有关法律、政策、投资环境等知之不多,直接影响了投资成功率和投资效益。尽管政府提出要大力发展对外经贸信息服务体系,使国内所有企业都能获得国际市场的相关信息。但是在实践中,许多工作还没有开展起来。

(4)对外投资项目审批与企业实际得到相关优惠政策脱节。企业在获得对外投资项目批准书后,要获得实际的政策支持,仍需经过层层审批,从而进一步增加了企业的成本。而且在实践中,有些企业最终也未必能够获得有关优惠政策。因此,优惠政策支持的力度极为有限。

四、我国中小企业海外投资的对策

根据我国已有的海外投资的经验和教训,并借鉴国外经验,对于我国中小企业进行海外投资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在行业选择上,中小企业应以我国在设备、技术上有较强比较优势的轻工、纺织、家用电器等机械电子,以及服装加工等工业为投资的行业重点,换言之,在这些行业的中小企业,进行跨国投资的比较优势和市场基础更好一些。

2.在地区选择上,中小企业应以政局稳定、投资环境较好,且与我国关系友好、双方有相当经贸合作基础的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为投资的目标市场。

3.在投资方式上,中小企业由于资金短缺特别是外汇紧张,应以企业现有设备及成熟技术和原材料、零部件等实物投入为主,以从事散件组装及加工生产为重点。

4.在合作伙伴的选择上,应重点选择那些有一定的销售能力和市场渠道的外方为合作对象,尤其是曾经为本企业做过销售或进口商的外方,对于中小企业跨国投资合作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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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监管包括审批与监督,是世界各国海外投资立法的重要环节。可以说,当今世界各国无论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是新兴工业化国家或地区都无一例外地对本国海外投资作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间接的投资审批与监督,投资完全自由化的国家是不存在的。为此,笔者结合我国海外投资监管立法及其实践的现状,借鉴世界各国先进的立法经验,对我国海外投资监管立法的完善作进一步的探讨。

一、国际海外投资监管立法借鉴

(一)发达国家的间接监管。

发达国家市场经济体制完备、法制健全,一般奉行“投资自由化”政策,对本国的海外投资没有专门的审批法予以规范,调整海外投资的审批监督关系的法律规范均散见于其它相关的法律文件之中或通过其它方面的法规予以间接调整,诸如取消某些项目的优惠条件,对某些项目不予承担政治风险等。1981年《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修订法案》第234条第1款规定:海外美资必须不是投入下述经营,才有资格投保。a、投资人看来打算这笔海外投资所出的产品,取代原在美国生产的同类产品,并且销往原属美国同类产品的同一市场,从而大量削减该投资人在美国雇用职工人数;b、这笔投资看来会大量削减美国其他企业单位雇用职工的人数;c、这笔投资用于海外制造业或加工业的项目之后,看来会削减美国的贸易利益,大大不利于美国的国际收支平衡;d、这笔投资采购商品或劳务的重点不在美国,却在另一个发达国家。

在实践中,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对下列投资项目拒绝签订保险、再保险契约或提供资助,具体行业有:纺织及农业生产的投资以向美国出口为目标者;1981年1月1日以前的铜矿开采投资,以后将有害美国铜矿工业者;某项目投资企业非美国所能控制,或者其目的在于代替美国国内从事同类企业活动的设备者;从事军事生产产品的投资;投资目的在于设立不动产买卖企业者;从事酒精、饮料生产的投资,但在一定条件下从事啤酒生产的投资不在此限;从事娱乐设施的投资;从事商业投机事业的投资。(注:威尔孙:《国际经济交往》,1981年英文版,第273-274页。)据统计,1974年以来,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业已正式驳回74项投资。另外,还有一些投资项目,在申请投保的早期阶段就非正式地被劝止了。(注:、丁伟:《海外直接投资法律问题比较研究》。)美国政府利用其完善的海外私人投资保险制度中的上述规定,对一些不利于美国经济发展项目起到了一定的限制作用。另外,在通常情况下,美国允许其本国厂商输出设备制成品,但如果这种输出可以用来制造这些设备项目,或者可能被输入国获得用于国防目的的情报和技术时,则要受严格限制。

瑞典1974年通过了一个关于直接投资引起资本外流的法案。按照该法的规定,瑞典在考虑资本流出的问题时,不但应着眼于资本流出将对本国国际收支产生的影响,而且还应充分重视资本流出可能对本国工业和就业方面产生的不良影响。(注:威尔孙:《国际经济交往》,1981年英文版,第40页。)这些情况都说明一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尽管其奉行“投资自由化”政策,对本国海外投资的审批不进行专门立法,但并不等于它们不对本国投资进行是否有利于本国经济发展的审查和批准,只不过是具有间接性而已。

(二)发展中国家的直接监督。

发展中国家包括新兴工业化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资金制约,技术限制和规模不足等多方面经济问题,也就是说,按照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它们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所有权绝对优势,内部激励化优势以及区域相对优势的不足,一般尚处于国际生产模型的第二阶段,或由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的过渡时期。这些特点必然内控着广大发展中国家在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奉行“投资贸易自由化”政策的同时,又不得不考虑本国对外投资的经济实力(可以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来衡量),产业导向,技术构成和投资主体等一系列的问题,结合本国的综合经济政策和国际化经营战略从而制定海外投资的相关法规,注重投资的审批和监管并以专门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韩国是当前发展中国家进行海外投资相当成功的一个典范,其海外投资审批法律制度包括:审批体制、投资主体、投资类型、投资的鼓励与禁止、投资审批以及监管体制(注:王志荣、张韬:《简析韩国的海外投资法律制度》,载《经济与法》1997年第9期。),把本国海外投资的各个环节都纳入了管理者的视野。

可见,一国海外投资审批监管立法采取何种形式,不可能是主观想象的东西,而是由该国的具体发展阶段和经济实力等要素所决定的。

二、中国海外投资监管立法现状

我国海外投资监管立法的基点仍依附于计划经济的行政管理模式之上,缺乏活力与相对的独立性,难以应付国际投资千变万化的形势,忽视全球经营战略。具体表现为:

(一)监管体制不合理。既有法律规定海外投资监管实行分级管理、多元审批,没有跳离计划管理模式的窠臼,不能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尤其海外投资主体所面临的日益复杂的市场竞争和战略竞争的客观要求,不利于充分发挥投资者主动性与创造性,而使经营处于被动的地位。我国计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国有资产管理局、外汇管理局等都拥有对外投资的管理权限,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部门,不利于国家总揽全局。宏观调控而且容易导致管理职能分散,内耗严重,办事效率低,更严重的会造成各行业和企业之间甚至在同一地区交叉设点,自我竞争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二)审批手法繁琐。这是与现行监管体制密切相关的。体制不合理必然导致机构雍肿,职能交叉,办事效率低。比如,将同项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与投资合同,企业章程分开审批,由两个部门负责,必然导致重复劳动;没有一个统一的协调管理部门,实行按照投资规模分级管理的办法,必然导致管理分散,宏观调控不力等问题。

(三)对投资主体的规定简单化。其一,投资主体单一,现有国内立法仅只规定了对国家享有国际经济合作权的法人可以成为我国海外投资的主体。这一规定不仅与我国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相关条文不符,将具有我国国籍的自然人排斥在投资主体之外,而且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成为我国经济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实际情况不吻合,许多非法人经济组织包括合伙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可以成为我国海外投资主体。其二,规定的内容过于笼统。现行立法规定了海外投资申请者的四个方面的条件:①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②具备一定的资金来源,指投资者拥有一定数量的外汇资金,或者具备能够在国际金融机构筹措所需资金的能力;③拥有具备一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④了解和掌握东道国的投资政策、法律规定、市场、资源等投资环境,并有资信可靠的海外合作伙伴等。但是,没有对投资者的诸如资信状况、经营业绩、投资规模、控股情况、投资产业、投资区域等方面加以规定。例如依我国法律设立的外资企业,包括具有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和营利或非营利的公司、企业、社团或其它经济组织的海外投资应如何进行审批;依据外国法律设立的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能否作为我国海外投资主体,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四)项目审批忽视全球经营战略。我国海外投资审批的内容十分简单,总共5个条款,其中第5条缺乏实际意义(注:第5条内容为:“能为当地提供市场需要的产品,并且双方都可能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其余4条在前文已作引述。)。因为任何国家的海外投资必须经过东道国政府批准,投资国规定对本国海外投资作是否有利于东道国经济发展的审查既无必要,也不可行。其余4条,仅作了一些概括性、原则化的规定。既没有体现国家海外投资的产业结构,也没有根据不同的产业划分相应的投资区位;哪些是国家积极鼓励的,哪些是明文禁止的都没有规定清楚,可操作性不强,并且基本上将出口创汇和获取海外原材料作为海外投资的主要目标,缺乏全球经营战略思路,未能从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区域经济贸易集团化的发展趋势出发考虑我国海外投资项目的安排和审批,也没有鼓励我国的优势产业和具有竞争实力的公司组建集团跨国公司,不能引导那些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处于劣势的“边际产业”向发展中国家投资,以便利用企业自身优势与相对区位优势,追求海外投资的规模效益与市场充分利润,促进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

(五)重审批、轻管理。我国尚未建立海外投资企业的监管机制,对企业经营状况,国有资产营运以及严重的违章违法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管,其直接后果是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大部分海外利润流存海外,海外企业以外商的名义对国内“返投资”的现象一度盛行。据对辽宁186家境外投资企业的调查,汇回利益只占中方投资总额14%。1994年国家紧收海外投资企业的审批,其中原因就在于此。

三、中国海外投资监管立法完善

(一)确立海外投资监管原则。

1.有利于本国经济发展原则。它既是海外投资立法的一般原则也是海外投资监管法制的重要准则。从某种意义而言,有利于本国的经济发展是一国海外投资的根本目的之所在。因此,世界各国都无例外地对投资项目作严格的是否有利于本国经济发展的审查并且都以法律的形式从具体内容加以规范。是否有利于本国经济发展应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能用静止的观点来分析看待问题,既要立足本国的近期经济发展计划,也要远观本国长期的发展战备;既要考虑本国现阶段的产业结构与经济发展水平,也不能忽视世界产业分化和分工的趋势对本国经济发展的要求。总之,要把一个国家现实的经济利益与潜在的经济实惠,有效地动态地结合起来,具体分析、制定本国的海外投资产业政策和法律制度,并根据国际投资环境的变化作相应的调整。所有这些,都为海外投资监管立法过程中,确立有利于本国经济发展原则提出了具体要求。

2.全球经营战略原则。南开大学赵旻博士撰文认为,“出口创汇不应是我国外贸发展的长远战略,相反,我国的贸易战略应当是促进和加快我国的工业化步伐,有利于我国国内产业结构的发展和优化,有利于造就一批大型的国际化经营企业和一批成熟的企业家”(注:赵@①:《国际化战略-理论、模式与中国的抉择》,南开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版,第4页。)。这一论述,适用于我国的海外投资战略或许更为恰当。海外投资就是把本国资本融入世界经济角逐的大市场,参与全球范围内的生产要素的竞争。正因为如此,我国可以运用全球经营战略,抓住国际分工的比较优势变化的时机,人为地营造自身的比较优势,从而跻身于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提高海外投资的主动性与成功率。这一特点决定了一个国家必须自始至终地将本国海外投资置于全球经营的大环境之中,运用全球战略原则,统领海外投资监管立法的方方面面,并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始终。只有这样才能抓住机遇,主动迎接国际市场的挑战,拓展自己的市场份额,提高本国海外投资的集约化程度,促进其向更高一级的层次发展,实现跨国一体化经营。只有如此才能真正提高跨国经营的质量和效益,从而更有利本国经济的发展。

3.鼓励与限制相结合原则。发展中国家的海外的投资企业应该走效益型发展道路,而不应该盲目追求数量。这一点已为我国海外投资实践所证明。我国海外投资企业数量较多,但平均投资规模不足100万美元,比发达国家的600万美元低得多,大约只有55%的企业能够盈利。这一现状说明我国海外投资监管立法的确立鼓励与限制相结合原则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一方面,要鼓励国有或国家控股公司集团或其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和经济组织向海外投资,国家给予金融、保险、税收和信息资源等多方面的优惠政策加以扶持;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国际竞争实力不强或不符合国家海外投资法规的投资或投资者,则应采取相对限制的政策,并以立法的形式加以确认。只有两者的有机结合才能提高我国海外投资的整体水平和投资效益,才能真正促进跨国公司的集约化经营,实现全球经营战略。

(二)优化海外投资监管体制。

我国海外投资起步较晚,目前,既没有一部完善的海外投资法,也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部门,现行分级管理多元审批的分散体制,已严重阻碍我国海外投资的继续发展。借鉴外国成功的管理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国情,设立统一的海外投资管理部门-中国海外投资管理委员会,并以《海外投资监管法》加以规定,已势在必行。1977年12月,韩国政府增设动力资源部,下设16人组成海外投资审议委员会,负责制定对外投资的有关政策,统一掌管和协调对外投资业务,负责审批对外投资项目。美国1969年设立的“海外私人投资公司”也是具有类似职能的管理部门,根据我国实际,应在国务院直接领导下,由外经贸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部委共同派员组建一个统一的专门管理海外投资的常设机构。赋予其对海外投资的审批权、调查权、处罚权以及相应的管理职能,统一制定海外投资的方针政策和战略规划,负责海外投资企业的审批和管理,监督投资额较大的海外投资项目,协调组成该委的各部门的相关工作。该委员会由国务院直属管辖,国务院主要领导兼任该委主任。具体可作如下分工协作:外经贸部主要负责分析检查海外投资事业的经营成果,并备置必要的管理记录;对于经营不良者有权采取措施不准其再投资和作出撤销海外企业的决定,在必要时可以派人赴现场调查取证,其它各部门如外汇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等各司其职,随时提供海外投资者的相关情况。海外投资管理委员会则根据对外经贸部提交的报告掌握海外投资企业的情况。中国驻东道国使领馆主要负责对当地投资企业提交的各项经营报告是否属实,是否有转移国有资产的行为和从事未经许可的事业,对清帐情况及投资终结时财产处理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并将结果报告投资管理委员会。中国金融机构和其驻东道国的分支机构则对其提供贷款的海外投资项目进行资金管理,这样就形成一个由海外投资管理委员会统领,其相应各部委局协办,中国驻外使领馆和驻东道国中国金融分支机构配合的较为完整的管理体制。

(三)完善海外投资监管立法。

1.扩大投资主体范围。我国《海外投资监管法》应规定:凡是符合海外投资条件的经济组织或自然人,都享有向海外投资的权利。我国现有法规只规定了法人可以成为海外投资主体是不符合现实需要的。一方面,大量的非法人实体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团体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成为海外投资主体,例如,一些有实力的合伙企业可以成为我国海外投资主体;另一方面,并不是所有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都具备海外投资的条件。既要扩大海外投资主体范围,又要严格确定合格的投资主体的审批条件,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2.严格投资主体的审批条件。对于什么样的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实体才算合格的投资者,我国海外投资监管法应作明确的规定。韩国投资法律规定:投资者必须是韩国银行行长认定的拥有对外投资必须资本的企业和个人,且不得是金融部门根据所获情报和有关规定而限制的不良交易对象,而且该企业和个人按有关评价表所得分数应超过一定的标准。(注:王志荣:《简析韩国的海外投资法律制度》,载《投资研究》,1997年第10期。)我国必须对海外投资主体的各个方面,诸如外汇来源、投资规模、投股情况、资信情况、经营业绩、管理水平、注册资本、企业类型、资产负债、投资形式和人才结构等进行综合评价,逐一量化,只有达到一定标准,才可允许其向海外投资。

3.制定海外投资产业法规。国家应主动将海外投资的产业结构和区位结构纳入国家产业政策,并使之成为海外投资监管法和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说确定了合格的投资主体是解决了“谁”投资的问题,那么制定海外投资产业政策重点是解决投资“做什么”和投资于“何处”的问题。国家应明确规定优先发展的产业,划分不同的产业类型如鼓励型、发展型、控制型、禁止型等,制定国家海外投资指南和投资产业与区位的指导计划,以规范本国的海外投资。韩国政府1986年以前,对企业向国外不动产,农业投资和向没有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投资,实行较为严格的限制。1986年以后,逐渐放宽对房地产及农林业投资的限制。1989年2月放松了对社会主义国家投资的限制,增加了对外投资法制的灵活性。1993年9月,韩国实施新的法规;鼓励对外企业对外投资的行业是:(1)能够确保国内所需资源进口的海外资源开发行业;(2)能够扩大产品出口和落后设备转移的行业;(3)在国内产业结构上失去竞争力的行业;(4)对扩大国家海外投资市场有显著效果的行业;(5)能吸收国外尖端技术的行业。禁止企业对外投资的行业是与本国产业相竞争的行业,如鞋类、箱包、运动用品、玩具和服装等制造业。染整业;高质量的纺织制造业;流网打鱼和生产麻醉剂的行业;对国家的对外关系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业和有损国家名誉的行业等。近年,韩国财政经济院《扩大海外投资自由化方案》,规定全面开放法人和个人投资海外不动产即解除过去对高尔夫球场兴建和经营,不动产租赁业及不动产出售供应业等的投资限制。日本、美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都制定相应的产业法规以调整本国海外投资。这些都应对我国制定海外投资产业立法有所启示。

4.简化审批手续。改革现行的审批体制,变分级、分类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由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合同、章程由对外经贸部门审批)为统一审批集中管理,是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内在要求。与此同时,实现小额投资的自由化和在一定条件下投资审批的自动许可也具有重要意义。所谓小额海外投资自由化是指合格的海外投资主体,在国家海外产业政策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一定数额以下(例如10万美元以下)的海外投资,可以不经审批径直在海外投资管理部门备案即可颁发海外投资批准证书,并凭此到有关部门办理外汇支付、税收、商检、海关等手续。自动许可是海外投资当事人向海外投资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效验相关文件若干天后,主管部门未采取措施,即视自动核准。近年韩国政府颁布了《扩大海外投资自由化方案》,从1996年6月起实施海外投资自动许可制。同时,将个人和个人事业者的海外投资限额,从50万美元提高到100万美元,其数额以下者,不经审批,备案即可允许本国资本海外投资自由化,在世界范围内已成为一种明显的趋势。由于我国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格局,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决定了数量众多的小额海外投资将在我国海外投资总额中,占有不可忽视的份额。因此,实现小额海外投资的自由化以及相关法规的配套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5.明文规定审批禁止。扩大海外投资主体,推动海外投资自由化,并实现投资审批许可制,有利于国家对海外投资集中管理,抓大放小,合理分流,而明文规定审批禁止,杜绝一切不利本国经济发展的海外投资则是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根据世界各国的实践,法律规定审批禁止的内容应包括:(1)不合格的投资主体,比如资本额达不到一定要求,投资者资信状况不佳等;(2)与国产业或产品在同一市场产生竞争的投资项目;(3)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国家特别禁止的行业,诸如容易造成国家商业秘密流失的行业;(4)对国家的海外投资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和有损国家名誉的行业;(5)禁止投资的区域,比如有些国家规定禁止对敌国投资。随着我国海外投资的迅猛发展,对禁止审批的内容应该在我国海外投资监管法中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6.确定投资经营报告制度。海外投资者必须严格履行每季度主要事业实绩向对外经贸部报告制度。并且根据不同类型的投资提供相应的特别报告和材料以供审查。比如通过获取股票进行的投资项目则必须提交取得股票的报告书(如须设立当地法人则须包括设立当地法人报告书)、决算书及附属明细表,剩余盈利处理明细表,清帐报告书和附属明细表等;通过贷款进行的投资则必须提交通过提供贷款取得的外汇债权报告书,本息回收报告书等。对外经贸部也应向海外投资管理委员会提交海外投资企业经营实绩的月报、季度和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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