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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方法8篇

时间:2023-06-16 09:27:42

合同管理方法

合同管理方法篇1

对建设水利工程最大的约束是合同机制,对工程合同的管理是保证水利工程运行的有效手段。文章就水利工程合同在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具体方法进行介绍,提出在合同管理过程中要做到事前管理、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严格管理合同,保障水利建设顺利进行。

关键词:

水利建设;合同管理;方法

任何一个建设工程都会建立合同,以规范和约束双方的活动行为,保障双方的权利和任务,水利工程也不例外。施工合同的定立是有规定的,首先是要符合律法规定,然后才是对合同双方权责的约束和保障,以使得合同建立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及经营活动的有效性。对水利工程合同的管理是进行工程管理活动内容之一,是最基本的施工管理环节,所以,应加强对水利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做到规范化的合同管理,不断完善合同内容,是对具体建设施工管理的有效依据,对整个水利建设项目有重要的保障作用,有利于建设项目如期完工和质量的保障。

1水利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地位

1.1概念

合同是指就某一活动对象,当事双方所签订的约束双方履行合同内容进行该活动的所有行为和保障双方利益的一种契约机制,而水利工程合同就是针对水利建设项目所签订的合同。其管理是针对水利建设施工全过程的所有问题,这里包括了施工企业应获得的劳动报酬、水利施工技术和施工企业在工期、质量、安全等方面应该承担的责任的明确性。在施工期间,若出现了合同项目条款的变更、解除以及一切施工纠纷与争议等问题,都要按照合同来进行具体的管理协商解决。所以,合同一定要根据律法要求依法定立,做到有法可依,才是对合同双方权益最好的保护屏障。

1.2合同管理的地位

水利工程合同的管理是对水利建设施工所有问题的管理,合同对业主和施工企业是一种约束,也是一种保障。是双方履约的依据,其地位相当重要。(1)诚信、平等的保障。水利工程建设合同是基于施工企业和业主的诚信机制上建立起来的,根据工程的具体要求在保障双方权益的条件下所订立的,合同的签订是在双方平等地位的前提下签订的,以保证水利建设工程能够如期按质量完工,使得双方能够取得双赢。(2)充当监督功能。在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签订的水利工程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权责有了明确规定,所以在具体的建设施工过程中双方均可以对对方的活动进行监督,以确定自己的利益不被侵犯。(3)调动双方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经过签订合同,然后在具体的施工建设中进行监督管理,有利于调动建设双方履行合同条款的积极性,保证合同有效的落实和管理。

2加强水利工程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在对水利工程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合同管理是不可或缺的。水利工程的合同管理对于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施工工期的管理以及施工成本的管理都具有直接的影响,其直接影响着水利企业的工程管理水平,对于水利施工企业提高质量、控制成本和提高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在水利企业施工的过程中实行合同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2.1水利工程合同是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

水利企业在和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的时候都是在一定的法律约束下签订的,合同具有对双方约束的法律的效率,对于合同双方在合作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相关的规定,通过合同对于双方权利义务进行约束,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合同双方的利益,也是水利项目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

2.2加强合同管理能够有效地对工程进行控制

双方经过协商和谈判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以及工程成本达成一致后签订水利合同,所以双方履行合同是最大限度地保证合同中工程进度、质量以及成本达到统一目标,在保证水利工程质量的基础上提高效率、缩短工期、降低成本。

2.3加强水利合同的管理有利于工程的履约

在水利项目进行施工的过程中,往往有一些不可控的因素发生,如天气、自然灾害以及人为因素等,这会使合同的履行存在实际上的难度,并且在很大程度上还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通过水利合同的制定和管理,对合同中的一些条款进行完善,尽可能考虑到所有的情况,明确责任的归属以及双方的义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纠纷,还可以对施工过程中一些违规的修改进行严格的规范。合同管理使得合同签订的双方都严格按照签订的条款依法履行各项规定。

3水利工程合同的管理方法

合同管理对于水利工程施工的管理和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水利工程能否保质保量完成,在合同管理过程中要严格做到事前的管理、事中的控制以及事后的反思,使合同管理的水平进一步提高。

3.1合同管理过程的事前管理

水利工程进行投标时,合同管理人员就要介入,深入了解项目的整体情况,并且进行必要的实地考察,包括了解当地的地理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以及经济环境等,这些都是合同制定的前期基础资料。还要对水利工程的施工条件和可行性进行调研,深入了解业主的经济和资信情况,了解整个工程背景,包括初期设计的水利工程蓝图、相应的水利工程施工审批文件、各种土地规划和建设许可证,以及工程资金筹集、设备采购运输、所需建材的采购运输等。在签订合同之前要对投标的文件进行深入的研究,召集企业技术骨干进行讨论。对施工人员以及财力投入进行估计、对施工单位的技术进行评估、对施工验收的标准进行研究、并且要对工期进行充分的考虑。根据上述调查的实际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和研究,对合同中的度量单位进行明确的解释,对质量标准进行制定,约定合同工程款项以及付款的方式,约定合同施工期限,对于违约的内容和形式进行明确,并且一一列出相应的处罚措施,使合同在符合法律的基础上,具有较强的严密性和可实施性,最终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工程进度、降低企业成本,同时避免各个环节上的纠纷,使得工程能够顺利进行。

3.2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事中控制

加强事中控制是保证工程能够按时保质完成的关键。要做好事中控制就要全面了解合同内容和规定,这是进行合同事中控制的基础。在人才的选择方面要选择一些比较有管理经验的,既懂得法律知识又懂得合同管理知识的专业人才;在他们从业之前还要进行岗前培训,使管理人员全面了解合同内容和条款执行的标准和方式,自觉履行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不允许出现违规修改的情况,并且还要在施工管理的过程加强监督,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方式来提高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严格控制和管理项目中所出现的变更。目前很多的水利工程地处偏远地区,条件较差,施工中可能会出现各种难以预料的情况,所以很可能就会出现合同中规定的技术不能解决实际中的施工障碍,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对施工合同进行变更,作为水利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要严格控制这种变更,并保证合同变更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3水利工程合同的事后分析

合同制定之后还要在施工中进行实践和反思,找出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对整个项目做好科学的评估。合同管理的事后分析,对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提高工程施工的效率以及降低施工过程中的成本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4结语

正如法律对公民的约束,合同是对双方订立的活动范围的约束。水利工程合同对建设项目中各项工作规范、秩序的进行起到了有效的约束。合同管理是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效管理的一种方式。虽然水利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有诸多繁琐的工作要做,但围绕合同内容进行的管理才是建设项目的核心管理工作,所以应对合同进行精细、严格和科学的管理,以保障水利工程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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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方法篇2

关键词:建筑合同;建设工程;对策;施工合同管理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is importance. According to the manage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struction analyzes the problems, and proposes the methods and countermeasures. Refers for the colleague.

Keywords: construction contract; Construction project; Countermeasur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目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影响的严重性

合同的信用度、合同的严肃性、合同的权威性受到挑战,严重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也影响到我国建筑市场秩序,以致造成建设市场出现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进而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据2002年建设部对部分建筑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全国25106家建筑企业被拖欠工程款2475亿元,全国拖欠工程款高于3366亿元。此外,由于建筑市场运行尚不规范,部分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相互扯皮,形成拖延期工程,也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环境。

1.2 “阴阳合同”充斥市场“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阴合同”。各种“阴阳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压价、肢解分包等,这几种行为均是发包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手段,同时也是政府主管部门所严格禁止的行为。

1.3 部分施工合同文件对履约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显失公平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其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双方权利义务应是对等的。但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针对承包人的,其中较多地强调了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相对而言,对发包人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发包人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的规定。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导致发包人强调造价一次性包死,又不计风险包干费;对施工合同周期内的政策性价款调整不承认,使最后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书的内容不相符。同时,风险合同现象严重,一般来讲,工程施工合同的正常风险总是存在的,但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的管理,致使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同签订不规范,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现在:(1)不严格按法律规定规范合同。不少承包人、发包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是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项目和自身的具体情况,逐条分析,认真订立。如: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认为彼此“关系不错”,不应在订立合同上“较真”,草草订个大概,待工程完工后再说,致使合同流于形式;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经济利益,由于施工合同中缺少约束彼此行为的条款,最终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2)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不能依照合同办理,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3)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和缺乏专业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1.5 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建筑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人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人。

2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2.1 做好建筑工程合同的谈判与签约工作

(1)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充分注意并处理好下列问题: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试行) 、《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等。

订立工程合同前,要细心研究合同条款,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使施工单位合法权益蒙受损失。

合同管理方法篇3

关键词: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关系与方法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建筑工程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日益提高,建筑工程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也越来越高。工程造价控制是工程建设领域的基础,相关工作人员对工程合同管理有更深的理解和认识。

1工程造价控制与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1.1工程造价控制

工程造价是项目建设的成本价格,包括项目前期的设计规划到后期的竣工验收所需的全部成本和资金。如建筑材料成本、设备租赁与采购、人工成本、技术成本等都在工程造价的范围内。其中,工程造价控制就是对建设项目各个阶段的动态成本进行管理,采取合理的措施优化工程项目各环节的成本支出并进行合理分配,提高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率及在市场上的性价比。工程造价控制一般包括预测、评估、投资预算、编制预算、经济效益分析评价、招投标报价等各方面的工作。工程造价控制会影响施工进度,导致施工单位经济损失。

1.2工程合同管理

工程合同即建筑工程的施工合同,是通过法律手段明确工程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权利义务的一种方法,是经过双方共同协商后制定的书面形式文件,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在签订工程合同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依照我国法律和政策要求出具完整的施工许可证明材料。签订双方必须具备合同执行力和工程建设资质,并依法依规加入到公开招投标程序中。另外,所有工程合同都需要备案,具体施工过程中,国家质监部门将严格监督与管理项目的施工质量。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各施工环节管理的基础,具有约束施工流程的作用。

2工程造价控制与工程合同管理的关系

2.1工程造价控制直接受工程合同管理的影响

建筑工程所花费的综合费用即工程造价,主要包括投资预测、设计预算、施工预算、工程结算等。工程合同中有关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权利与义务的明确规定,并具有法定效力。因此,后期施工就是施工单位履行工程合同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合同的规定,控制成本和施工进度,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基础上提升建设工程的整体效益,提高工程建设的造价水平。如果施工单位未按合同规定施工,或者在具体施工过程中违反了合同规定,造成工程造价过高,而给合同双方带来经济损失时,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工程合同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如果施工单位不履行合同义务,建设单位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相反,如果建设单位不能保证资金投入、或项目资金出现问题时,施工单位有权终止与建设单位的合作并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所以,工程合同可当作工程造价的控制依据。工程合同还具备责任追究功能,能够约束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行为,工程造价需要的各项财务数据在工程合同中都有具体的参数标准,例如施工材料价格、施工质量标准、计算方式等基础资料。另外,施工单位需要严格按照工程合同控制施工材料的数量、费用以及设备运输与维护所需的成本价格,并结合工程合同中控制施工进度与施工质量的相关标准,有效发挥项目成本投入效益。最后,以工程合同为标准开展竣工验收工作,根据材料费用结算工程款。

2.2合同签订阶段

自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即影响工程造价,这是建设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阶段。施工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往往会遇到材料价格风险问题,因此,工程合同中通常含有关于控制材料价格的条款。例如,在施工阶段,当材料价格上升到一定比例时,施工单位可以与建设单位协商调整价格,这也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合同谈判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为应对材料价格风险,当材料价格涨幅高过原价的10%左右,由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承担,比例一般在2∶8左右。

2.3施工阶段

项目进入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对各环节进行审核并下达开工指令,施工单位则负责从具体施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施工阶段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全面履行工程合同的阶段,要根据工程合同的指导,严格控制质量、造价以及工期等,尤其事关工程造价问题。如果施工过程中,需要签订较大的变更项目,一般以签订附属合同或补充合同为主,避免影响整体的施工情况。例如,在某一智能化建筑进行基础施工时,由于施工区域处于低洼地带,出现地面坍塌情况,影响了整体施工进度,这时,施工单位必须先修复地面,再进行施工。因为,开挖路基时工程量较大且造价较高,原有工程合同无法有效体现该项目的工程量、造价、工期等方面的要求,因此,只能通过补充合同来体现。签订附属合同时,可以附加新增的工程造价(路基开挖),有助于建设单位更好地把握新增加的工程造价情况,避免双方在竣工结算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以缩减竣工时间。如果施工周期较长,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需要正确履行工程合同条款,将新增的工程造价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

2.4竣工验收阶段

进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施工单位应结合相关技术资料、工程合同以及具体施工情况开展结算编制工作。施工单位编制好结算文件后,需要及时上报,由建设单位负责结算文件的审核工作,工程合同中一般有关于审核时间的规定,无特殊情况不超过两个月。例如:在某装配式建筑工程中,结算文件审核分为三个步骤:初审、终审及中介机构终审。初审阶段一般由最了解施工情况的基建主管部门负责,可以有效保证初审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审计部门主要负责文件终审,结合初审情况对整体结算文件进行再审并给出审核结论和相应意见。目前,由中介机构负责结算文件的终审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的主要矛盾点,产生矛盾的主要原因是工程合同的签订不够严谨以及现场签订变更项目的相关资料缺乏准确性。而由第三方机构负责结算文件的终审,对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细致到财政资金的各个方面,包括对资金的监控与核算都需全面升级。

3通过工程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的方法

3.1实行动态管理模式,提高工程造价管理的信息

化水平对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应建立在法制化与规范化的工程合同管理的基础上。构建动态管理模式是实施调节工程合同管理的一种方式,要明确影响工程造价控制的各种因素,结合实际施工情况对工程造价进行动态调节。例如,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考虑在合同中加入一定的调整条款实现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避免出现违约风险。对建设项目成本实行动态管理,应以建设项目合同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为基础。建设动态管理模式是实施工程合同管理的手段之一,应明确影响工程成本控制的各种因素,并结合实际施工情况动态调整成本。如施工单位在合同终止后,可考虑在合同中增加一条调整条款,以实现对项目成本的控制和管理,避免发生违约风险。具体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需要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结合工程合同进行处理,针对工程合同中未包含的内容,双方可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签订预备合同、补充合同。随着信息化技术的高速发展,传统工程造价在工程造价控制与工程合同管理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通过信息技术加强管理,体现了信息技术在工程造价与工程管理合同中的先进性,有效提高了工程造价管理水平。例如:施工单位可以应用建筑信息模型管理工程合同的签订、变更等问题。同时,工程造价向信息化方向发展,也能为合同双方带来良好的数据沉淀,促进应用能力的提升,如通过应用大数据技术、有效发挥大数据采集与分析的优势、促进工程造价控制的发展。

3.2优化工程合同管理,促进工程造价控制的精准化发展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具备较强的专业性和法律意识,应在明确诸如主体关系、工程质量、合同价款等条款的基础上签订工程合同。可以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聘请专业法律顾问,以便及时获取专业法律信息。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争议或双方无法按期履行条款的情况,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结合出现的问题给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根据法律规定设计预案,防止在施工过程中造成更大的损失,促进工程造价控制的精准化发展。签订合同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要开展工程合同前置性的审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合同主体的抗风险以及承担风险的能力。在此期间,建设单位可以联合施工单位成立集法务、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功能于一身的复合型审查团队,综合各专业构建严格的合同审查机制,从前置性审查阶段就做好对合同风险的审查、评估工作,并以此为依据制定应急方案,规避项目风险,为后期施工打下良好基础。由于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随机性较强,可能会影响工程合同的管理效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须优化工程合同管理措施,实现精细化管理,强化合同主体管理意识,有效避免风险问题。

3.3工程造价控制方法

3.3.1决策期工程造价控制的方法,最重要的是建设单位前期的决策与设计。建设单位需要应用工程造价核算法分析设计的合理性,以保证设计概算不超过投资预算。设计方要结合工程合同内工程限额的设计理念设计施工图,并保证施工图预算不会超过设计概算。

3.3.2招标控制价编制期为保证控制价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建设单位可以选择多个咨询单位负责编制、审核控制价的工作,并结合具体措施确定控制价。建设单位在控制价的编制与审核过程中,可以通过造价咨询合同对其进行规范,而咨询机构造价结果的质量决定最终的咨询费用,这样可以激励咨询单位更好地开展编制与审核工作。

3.3.3招投标准备期招投标准备阶段,建设单位可以结合项目特点选择相应的招评标方法及合同计价方式,构建多功能化的合同管理团队设计合同模板。在具体的招投标阶段,建设单位可以通过招标控制价防止其他招标单位串标拉抬合同价,确保中标价控制在相对合理范围内,最终通过有效评估的方式选择承包单位。

3.3.4施工阶段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需根据合同管理出现的施工质量、进度、变更、索赔等情况控制工程造价。例如: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情况时,合同双方需要根据合同,针对变更部分进行讨论、制定方案来控制工程造价。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履行合同方案的过程中,不能私自违约,如果一方出现违约情况时,要学会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一般情况下,工程成本中材料、设备成本占总成本的50%以上,要想控制施工成本,必须在不违反工程合同规定的情况下把控好材料、设备费用。采购材料、设备时,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能够起到控制材料、设备成本的作用,因此,施工方可以通过应用供应商入库的方式,在专业网站上查询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而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如供应商信用信息不良,施工方应禁止其入库,最终筛选出最符合条件的入库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进而规范合同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施工方通过供应商入库的方式,不但可以有效避免供应商因信用问题带来的风险,还可以降低材料、设备的成本,有利于控制工程成本。

3.3.5竣工验收期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以工程结算控制为主,而工程结算控制和采用何种合同计价模式有密切联系。合同中规定要使用固定单价的结算方式,需要保证中标单价不变;工程量按时结算,其最终结算资金与工程量变化有关。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其原则是保持合同标内固定造价,合同标外内容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计算并收取费用,这种结算方式的资金主要受工期、费用索赔、工期变更等因素影响。建设单位如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可以更好控制总投资,而施工方在这种合同模式下将面临较大风险,尤其是当材料价格快速上涨且工程合同中未涉及有关物价波动调价条款时,施工方所面临的风险更大。进行工程结算的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还需重视合同组成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通常情况下,工程合同协议书的法律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合同条款,在两种条款规定不同的情况下,应以工程合同协议书的解释条款为准,所以,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要注意合同组成文件的解释顺序,避免在工程造价控制中处于弱势地位。

合同管理方法篇4

合同,古已有之,早前被称作契约。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逐渐演变为现在的合同。合同在现代企业经营中举足轻重,现代企业的经营活动始终都是围绕着合同来进行,合同管理事关企业的信誉和成败,因此企业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涉及到企业管理流程的方方面面,例如合同签订、合同执行,合同保管等,涉及到企业管理的各个部门,例如:公司采购部门需要按照合同要求进行采购,工程部门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施工,财务部需要按照合同进行付款等等。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一根主线。

资金,是企业生存的血液。企业的经营和发展离不开资金,资金贯穿于整个企业经营的始终。因此,资金也是企业管理中的一条主线。企业的经营活动简单地说就是通过合同约定,把投入资金变成合同约定的载体,最终按照合同约定把载体再变为比投入资金更多的资金,从而实现盈利的过程,即:资金载体资金。房地产企业是资金密集型企业,资金管理尤为重要。房地产企业除了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三大费用中的日常小额支出外,其他支出大多都要签订合同,管理好合同,按照合同进行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企业的运作才可能成功。

二、财务活动中的合同管理策略

合同和资金是企业管理的两根主线,房地产企业管理抓住这两根主线就能抓住管理脉搏,管理企业就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合同管理融入财务管理的必要性

1.合同管理是资金控制的前提

房地产企业资金流动较大,而大额流动资金的依据主要是合同。在资金支付前,把握合同相关条款,是控制企业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重要一步。合同付款不同于报销流程,必须经合同管理人员审核,否则会给企业带来巨大风险和损失。

2.合同是财务缴纳税金的依据

现行的印花税,是直接依据合同进行缴税的税种。根据合同的种类,印花税又细分了很多相应的税目,如: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等,不同的税目,税率也不一样,因此合同管理要为财务计算缴纳印花税等提供准确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收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收入的实现”,所以合同也是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依据。

3.合同是准确清算土地增值税的依据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根据据实发生的收入和支出计算出土地增值额,进而根据相应税率计算出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收入的确认要依据房地产企业与购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开发成本的确认要依据建筑设计合同、建筑安装等合同,费用确认要依据广告合同、委托合同等等,因此,清晰齐全的合同资料是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必备条件。

4.合同是财务准确核算的依据

财务人员只有根据合同才能确认业务的性质,如收入类别的确认,购房合同是作为主营业务收入,租赁合同则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再如保证金条款,一般的建筑安装合同都要求有5%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合同中规定的保证金条款是财务扣款的依据。如果没有约定,财务则不能强行扣留。合同中规定的收款、付款条款是财务确认收入、支付工程款项的条件,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合同管理人员要时刻关注合同的执行情况,其职能正如军事中的预警,合同管理人员是企业经济活动中的第一预警人员,当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异常时,合同管理人员要及时提醒相关部门,以避免违约风险。

(二)合同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融合

合同管理和财务管理貌似风马牛不相及,实则联系密切。两者都渗入管理活动的方方面面,都是企业主要管理目标。虽然如此,两方面的侧重点还是不一样的。财务管理的核心部门是财务部,财务部作为企业经营成果的反映部门不仅需要对企业的经营事项进行相关的核算和监督,同时还要参与企业的预算管理,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计划、控制和反馈。合同管理除设有法务部的企业外,大多数房地产企业都是依据各自职能,由相关部门组织订立相关合同和实施。在现代企业分工中,合同管理一般不属于财务部门的管理范畴,那么如何把合同管理融入财务管理之中呢?

1.建立资金拨付前的合同审核岗位,配备合格的合同管理人员

房地产企业对大多数合同管理人员一般没有授予合同审核的权利,这是欠缺的。合同管理人员不仅仅是一个档案管理员,还是企业风险控制中的重要一环。由于企业合同众多,品目繁杂,涉及企业经营事项的各个方面,因此,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1)要熟悉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经济法规,能对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初步审核,当然,如果没有这方面人才,就应当聘请法律顾问;(2)要有一定的文字水平,对合同中语言表达的准确性能够进行辨别,避免歧义;(3)要有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合同管理要求分门别类,条理清楚,要便于保存还要便于查找;(4)要具有一定的财务知识,只有具有相关的财务知识,才能在合同管理中建立相应的合同管理记录,即合同管理台账。(5)要熟练应用计算机。只有将大量合同利用微机管理,才能提高效率,实现合同管理的及时、快速、准确。对于大型的房地产公司,随着ERP等现代化办公软件的应用,已将合同管理纳入到整个管理流程中,但由于职能的原因,合同执行情况仍不能一目了然,因此,设置合同管理岗位非常必要。(6)要有时间观念。合同事项都是在一定时间段内的,超过这个时间段,汇报的数据再准确又有何用?这一点与财务是一致的,因为会计的四大假设之一便是会计分期,对时间提出明确的要求。

2.对合同管理人员明确授权

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收付款项有权拒绝签字;对其工作职责做出明确界定。合同管理人员在对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审核的同时,要登记记录合同执行情况,即合同台账,合同台账要求每个合同一页,具有相同性质的合同归为一类,同在一个项目的归为一项,即台账设置原则是:项目按合同性质设类,如建筑合同、安装合同、土地合同、广告合同等合同账页,每个合同账页的页首通常包括合同编号、订立时间、订立人(对方)、合同期限等,表页一般包括拨款(收款)时间、金额、拨款(收款)事项,未执行合同金额等,具体参见表1。合同审核的依据即合同文本,要对合同条款准确理解,对拨款时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对照合同进行合规性审核。对涉及合同的收付款项,要制作一式三联的收付款通知,一联财务,二联合同管理,三联存根,一联是财务的主要原因是各项审核签字都在第一页,财务要作为原始凭证;二联是合同管理,是给合同管理台账做依据,该联最好能与相关合同或台账一起存放;三联是存根,是为了整本使用后,能整本存放整个收付款情况,以作备份。

3.合同管理人员记录的合同台账要每月与财务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双方要及时整改。在核对完成后,要对公司所有当月未完合同的执行情况编制合同执行报表。一般应包括:合同金额、合同期间,合同执行情况(收付款情况)、违约情况等,参见表2。

合同执行情况报表要与财务相关数据相吻合,并按月及时提报给相关领导,以便于相关部门能根据合同的执行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促进合同的按时执行。

合同管理方法篇5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 项目评价方法 研究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用节省能源费用的方式来进行支付节能投资的一种方式,对此有关节能服务公司给客户进行实施有关节能改造,并通过提供出节能量进行保证,然后与客户共同分担合同能源管理的有关项目融资以及执行上的风险,同时还与客户分享节能带来的投资效益以及回报等。

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的不确定情况介绍

对于合同能源的管理项目中的不确定性基本上是对节能量的预测不确定性以及对于未来投资回报出现不确定性这两中情况。如果潜在的节能量在减少的情况下,那么对于节能项目的有关预期利润率也会相应地减少,使得用户以及相关政策制定者对投资失去吸引力。同时,对于预期风险还会使借款人员增加较多的借用成本,从而造成负担并威胁到节能项目的内在成本,使得总体的资金来源水平下降。

节能量预测含有的不确定性会使一些因素影响到节能投资效果,并造成不稳定性加大。许多资料研究发现,实际测量的节能量会比原先的预测要大,而且又是偏差较多。例如,某节能服务公司对市场的调查和分析后,得出近一半的项目节能量都偏离了最初的预期15%以上,还有30%上下的项目其预期的节能量往往大于实际的节能量。

对于合同能源的管理项目中投资回报出现不确定性,其主要体现到固定的回报中具体比例以及效益的分成比例等,还体现到客户自身的支付力、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变化、有关体制与领导更换等各种因素。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净现值方法的评价

在投资项目中采用动态评价,其最重要的一种方法就是净现值评价。运用这种评价方法主要是把投资人员所期望的有关目标收益率当做贴现率,然后对每期中的净收益进行折现,从执行期内直到期初,最后在进行累加,从而得到净现值,用次净现值来判断和评价是否投资,并作为其参考值。

这种净现值的评价方式具有一些局限性,尽管净现值的评价作为常用的评价方法体现出资金的有关时间价值与周期内的现金流转情况等,但净现值的评价是建立在假设的基础上来进行评价的,其假设的前提主要是:首先,可准确估计及预测出各期的节能收益中有关净现值的流量。其次,对于投资,假设现在不投资,那么以后也不会投资,这是基于投资的不可逆性来讲。再次,假设经营人员不能很好地经营和管理,在市场中不能及时地调整有关生产和管理决策。最后,假设的前提是能够准确无误地估算出或预测出有关项目的贴现率及执行期。对于这些假设条件,在进行评价时,较容易存在一些局限性。

净现值的评价方法容易对项目的投资效率忽视掉,对于净现值的评价,只表明其投资方案中的经济效益量,而对于经济效益的投资效率却没有注意到,从而易出现误导投资人员采取较大的投资方案。

净现值的局限性还体现在对预测值上,其预测主要对净现值法的有关收入、生产费用以及生产成本和投资额,还有再无的偿还和期限等的计算。由于这些因素都是动态的和变化的,对净现值的评价方法对其当做项目可行性与否的依据,有点失之简单化和粗造化了。

净现值的局限性还体现在对项目价值的低估方面,对于经营的灵活特点,净现值方法容易忽略掉其不确定的因素,从而在许多情况下对其项目的价值做出低估。对于管理者来说,应该对实际的市场环境做出灵活多变的决策。而净现值的方法却不能科学有效地反映其灵活价值,尤其是在不确定性较高的市场环境条件下,对项目不能充分正确评估。

净现值的局限性对折现率较难确定,通常对于很大的不确定性以及经营中出现灵活性的状况下,对于折现率以及各期的净现金流量的确定非常困难。针对净现值方法一般选用的折现率大多为投资者所期望的报酬率,同时期望报酬率基本上由风险报酬率、通货膨胀系数以及无风险报酬率这三个部分共同构成。而对于投资项目中的通货膨胀的有关系数与无风险的报酬率都是从习惯而得出的结果,因为许多投资项目都有很大的风险,其影响投资的因素又非常多,所以对风险报酬率比较难以确定。

三、对B-S模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评价

对合同能源的管理项目一般都具有期权的特点,而且企业把对未来的不确定行动作为对期权的一种持有或者是创造。例如,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对客户进行投资,就好比买了份期权一样,如果获得成功,就会有较大的收益,即便是没有成功,也不过是对投入了风险资本。

这种节能公司向客户进行投资并从中获得一定的收益权利,其目的主要是为了通过节能改造,使得共同分享客户的节能收益,从而得到投资的效益,实现了自身的成长和发展。所以,对于节能服务公司来说,如同用投入资本作为期权费用购买一份看跌期权。然后赋予了投资人在投资期满日用一种价格来对自身的投资收益进行回收。

如果把节能服务公司其投资当做t时刻内购买一份标的资产,其资产目前的价格为S(t),设执行时间是T,执行的价格是X欧式的看跌期权。所以,即可按照期权定价法来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评价,并作出可行性的相关分析。在对期权的有关定价法进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评价中,因为期权的有关定价公式中运用风险中性的方法进行定价并计算的,也就不必要再对风险进行相应调整了。

对于B-S模式的期权定价方法基本上是通过六个假设来建立起来的。其假设的条件主要是:假设市场没有摩擦性,也就是说期权的有关基础资产作为风险资产能够自由买卖,没有相应的税收以及成本。假设的第二条件是期权在到期之前是不能分红的,即t为0到t=T的条件。假设第三条件对于时刻t为0到t=T都可用一样的利率进行借贷,且利率要按照连续复利的情况r来进行计算。假设的第四个条件为满足期权在有效期之内价格恒定不变,没有波动。第五个假设条件对于标的资产要以连续变动的方式进行。第六个假设条件为期权在到期的时刻中其股票的价格对数的分布要服从正态。

对于B-S模型中的期权价值影响的主要因素有参数变量,对于期权价格的五个变量为项目价值以及期权执行的价格,还有期权到期的时间和无风险利率、项目价值波动率等函数。其中,对于期权的价值增加又有不确定性、项目价值以及到期的时间和无风险利率这四种变量。同时,对于执行价格若其上升就会减少期权价值。对于B-S的模型对于参数变量进行确定,关键要确定各个的实物期权的有关参数变量,确定之后,才能对其期权的定价公式进行相应的计算,并得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于投资机会的价值结果。对于B-S是一个连续的变量模型,相比较其他的模型来看,较能在标的资产的描述价格方面非常准确,能够充分反映出实际情况的变化。

四、结束语

如果一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出现延迟或者扩展以及放弃等的期权价值时,这时选择净现值方法是不可取的,没有办法对其进行计量。对于B-S的定价模型方法虽然在某些方面不太精确,但由于这种方法相对于其他期权价值评估更胜一筹,在合同管理项目的评价中占据重要地位。

参考文献:

[1]尚天成,潘珍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评价方法[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8,(3):135-138

合同管理方法篇6

关键词:工程合同管理,问题,方法。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事后合同”

所谓“事后合同”, 就是承包单位( 施工企业)施工作业开始后才补签的合同。出现“ 事后合同”有多方面原因, 首先反映在企业发生的紧急项目方面, 如发生事故, 必须立即进行检修、维护, 如果按照合同管理程序来签订合同, 会影响工程的进展。其次, 施工企业对工程合同没有引起重视, 施工完毕后, 财务部门要求提供合同结算付款时, 才想到签订合同。第三, 工程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存在“活都干了, 合同早签晚签没什么关系”的错误思想。

2. “黑白合同”

所谓“黑白合同”, 是指合同当事人出于某种利益考虑, 对同一标的签订的存在差异的两份合同,其中一份作了登记、备案等公示, 而另一份仅由双方当事人持有( 或一方当事人持有) , 其中登记备案的合同, 称为“白合同”, 仅由双方( 或一方) 当事人持有的合同称为“黑合同”。“黑白合同”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是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前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谈判, 要求投标者承诺, 中标后以招投标之前约定的条件签订合同并实际履行, 进而压低工程款或让施工单位垫资承包等。而依投标文件签订的合同不作实际履行, 只作为备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二是部分企业实行一级法人、总分公司的体制,财务管理上实行收支两条线, 分公司的工程建设和检修、维护需要总公司拨款, 重大合同还需要向总公司备案。

3. 带资、垫资承包

实践中, 带资、垫资承包非常普遍。其主要表现形式: 一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或在补充协议中约定承包人自带部分资金, 把垫资承包作为承包人的一项合同义务看待; 二是合同中虽未明确约定承包人的垫资义务, 但在合同实际履行中双方达成默契, 由承包人带资建设或发包人延迟支付工程款而由承包人被迫垫资建设。但在履行中存在一旦承包人承揽到工程并进行少部分施工后,不同意继续垫资, 就会造成工期延误。带资、垫资施工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 当前建筑市场供大于求,建设方强行要求施工方垫资承包以转嫁资金缺口;有些建筑施工企业以带资、垫资作为不公平竞争的手段。

4. “挂靠施工”

所谓“ 挂靠” 是指没有资质( 或资质等级低)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 或资质等级高) 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来签订合同并且施工, 被挂靠企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挂靠形式主要有: 一是部分企业的附属单位或关联企业能够承揽大量内部的工程项目,一些小的施工队伍挂靠在这些附属单位并以单位的名义进行施工, 附属单位收取管理费。二是一些企业的关系单位承揽到工程, 但其又没有相关的资质,便借用有资质或资质等级高的其他企业签订合同进行施工。三是一些机电设备是非标准设备, 需要特定厂家加工定做, 但一些加工定做的厂家没有机电设备安装资质, 便以有资质企业的名义签订施工合同。由于一些设备在国内能进行加工定做的厂家非常少, 处于卖方市场, 建设单位往往只能被迫接受挂靠施工的形式。

5. 不重视违约索赔

在合同谈判中, 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往往只关注工程质量、工期、价款结算条款, 对于其他条款特别是对违约金条款, 合同双方都没给予应有的重视。有些工程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为空白, 或者是象征性地填写标的金额的1%甚至更低。一旦承包人违约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 建设单位将不能得到快捷、充分的赔偿。出现这种情况, 主要是合同谈判人员缺乏对违约金性质的认识。石化企业索赔方面存在另外一个问题是, 一旦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就会给建设单位带来巨大损失, 甚至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但在确定责任和索赔时,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往往互相推诿, 使索赔变得异常艰难。

二、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对策

1. 杜绝“事后合同”

“事后合同”由于双方对权利、义务没有进行约定, 在工程质量、结算付款、损害赔偿等方面容易产生争议, 往往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要杜绝“事后合同”, 建设单位首先应加强工程合同的管理, 在合同管理制度上要禁止不签合同就进行施工的情况, 并对违反制度的情况进行处罚。其次, 要推行合同网上审查, 使合同审批时间为计算机系统默认时间。第三, 对急需抢险维修的工程,可以选择一家或几家资质、信誉良好的企业, 签订年度合同。在年度合同中对相关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如遇紧急工程, 可以按照年度合同进行施工作业,以避免“事后合同”的发生。

2. 事前要进行深入的法律论证

2005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 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从该司法解释可以看出, 一旦合同双方对“黑白合同”产生争议, 法院将会依据中标的“白合同”进行裁决。由于“黑白合同”标的额一般都较大, 对企业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甚至会影响到企业的存续和发展。法律一般也不会支持“黑合同”。企业经理层在决定签署“黑白合同”前一定要经过深入的法律论证, 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免产生纠纷。采取总、分公司体制的企业, 总公司在做项目预算时应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 下达的预算与合同的实际标的金额不应差距太大, 以免逼迫分公司签订“ 黑白合同”。

3. 将承包人垫资行为纳入合同并明确违约责任

1996 年6 月4 日, 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规定, 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得以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条件, 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 施工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由于带资、垫资问题的普遍存在, 如果承包人不带资、垫资就难以承揽到工程;如果垫资不予认定有效, 就不利于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针对实践中经常发生承包人揽到工程后, 以资金短缺为由中断施工的情况, 建设单位应当将承包人的垫资作为合同义务写入合同中, 同时对这类合同应在违约条款中相应增加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由于这类合同对石化企业使用的示范合同文本进行了修订, 应经过法律顾问的审查。

4. 坚决取缔“挂靠施工”

根据《建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所订立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无效。该施工单位与使用其名义承揽工程的单位对建设单位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建设单位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与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签订合同, 则建设单位也有过错, 自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由于“挂靠施工”的实际施工人不具备施工的资质和条件, 很难保障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对于企业有百害而无一利, 而且极易滋生腐败, 应给予坚决取缔。企业内部应加强对附属单位的管理, 禁止其他施工队伍挂靠在附属单位。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相对方的资质及实际履约能力进行深入调查, 包括员工素质、设备、资金等情况, 从源头上杜绝无资质的施工人进入建筑市场。

三、结语

工程合同在工程建设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份内容全面的施工合同将对实现质量、进度和成本目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也会对规范工程管理和提高管理效率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合同管理方法篇7

激励惩罚合同条款(incentives/disincentives,简称I/Ds)是指在合同中规定了当工程项目的关键工程的完工时间比预先规定的施工工期计划提前一天时,业主需向承包商支付一定数额的奖金。相反,当工期延迟一天时,业主则相应地扣除一定数额的奖金。一般合同条款中的激励或惩罚奖金的具体数额由业主根据施工时的交通安全性和道路使用者的费用等的评估确定。1.优点(1)激励惩罚合同条款通过支付或扣除奖金的措施,有效地激励施工承包商的积极性,充分调动承包商做出合理的施工进度安排并采用先进快速的施工工艺,以避免工期的延误,缩短工程项目的施工工期。2000年,美国密歇根洲交通管理部门对采用激励惩罚合同条款的26个道路工程项目进行了评估,发现这些项目中有65%提前完工、12%按期完工,其余23%工期延误。(2)激励惩罚合同条款一般能够缩短道路工程项目的建设工期,从而减少了项目施工时工程质量检验和内部管理等费用的支出,同时将道路施工作业对车辆、周边居民生活及经济的影响降到较低的程度。2.缺点(1)国外工程实践表明,当采用激励惩罚措施时,项目的初期投资费用较常规项目要高,主要原因在于承包商会想尽办法提前完工来获取高额的施工奖金。然而从全寿命周期成本的角度来看,如果道路项目施工时通行车辆的延误和油耗成本费用减少得更多,则初期增加的投资是可以接受的。(2)施工承包商会把缩短道路工程项目的工期看得太重,过分强调施工速度而忽略了施工质量,可能使道路工程项目投入运营后病害频发,导致后期养护维修的费用增加和工程使用寿命的缩短。(3)激励惩罚合同条款对业主就关键工程施工工期的跟踪核准提出严格的要求,以确保对承包商进行激励或惩罚的合理性,另外,业主和承包商在一些由于施工现场的不确定因素所导致的工程变更和索赔问题上存在激烈争议。3.应注意的问题激烈惩罚合同条款的目的是通过激励机制来调动施工承包商的施工积极性,一般适用于施工工期紧、希望将施工作业对车辆运行造成的不便和延误降到最低的道路养护或改扩建项目。为了在道路养护或改扩建项目中成功实施该合同条款,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该合同条款实施的最大问题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会因不可预见性的因素而发生争议或冲突,因此,业主需要制定明确而简单的关于奖励的合同条款,用明确合同语言对关键工程的施工范围和确切的施工工期进行说明。(2)只有当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苛刻,且激励惩罚的金额足够多,才足以激励承包商加快施工进度,也才能体现出激励惩罚合同条款的优势。因此,业主需要适当提高关键工程施工进度的奖励金额,但有效控制奖励金额的上限对项目成本控制也是十分关键的。(3)采用激励惩罚合同条款容易导致承包商只关注关键工程的施工进度而忽略了施工质量。因此,在合同中应当包含承包商所需要承担施工质量的担保条款,以约束承包商的质量控制行为。另外,业主应当对项目的施工质量进行密切跟踪,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对各项工程完工时间的核准。

二、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

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cost-plus-timebidding,简称A+B)一般是指在评标时除了考虑常规工程量清单的资金成本以外,还考虑施工工期及其时间成本。当采用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时,则每个承包商的投标文件由两部分组成:A表示常规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对所有工程量的报价,也就是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总资金量;B表示由投标单位估算得出的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要的总天数,也就是完成合同范围所有工程项目的总工期。这种招投标方式关注施工工期的时间成本。一般在满足技术标准的条件下,投标报价总资金成本和工期的时间成本的总和最低者中标。另外,承包商估算出的项目工期就是合同规定项目完工时间。为了保证承包商遵守该施工工期要求,通常在合同中使用激励惩罚条款,对提前完工进行奖励,反之对延期完工进行处罚。1.优点(1)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与传统招投标方式的区别在于将由项目施工工期估算出的道路使用者的费用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这种方式充分考虑了道路使用者的出行成本,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也是更为科学的、更为客观的招投标方式。(2)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可以缩短工程项目的施工工期。工期的缩短主要依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用激励惩罚措施,有效地激发承包商的施工积极性。2.缺点(1)由于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也采用了激励惩罚条款,因此,项目的初期投资成本将会增加,常常超出预算范围。(2)成本加时间总报价估算时,如何准确测算道路使用者单位时间的成本费用是很困难的。这可能直接影响业主的评标工作,错过更加合适的项目承包商。3.应注意的问题对于那些施工作业可能对道路通行车辆造成延误的道路养护或改扩建项目而言,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是可以降低这种负面影响的有效工具。为了在道路养护或改扩建项目中成功实施该方式,业主在变更发生时候需要提高决策的效率,并在使用奖励条款的同时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的跟踪。另外,在评标时业主应该认真辨别承包商所投标报价是否理性,所估算的施工工期是否与其单位的施工能力相符合,应该认真编写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对施工所引起的车辆延误成本的测算尽可能准确,对时间和由延误引起的变更和索赔等需要有特别的说明。

三、灵活的完工工期条款

灵活的完工工期条款是指在合同中鼓励道路项目的某些特殊工程部位提前完工,并向承包商支付提前完工奖金的条款。这些特殊工程部位一般是那些对工期要求较高,并希望尽早开放交通的重要工程部位(如某座互通式立体交叉、某条匝道、某个平面交叉口或者是某座桥梁)。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对这些特殊部位的选择需要谨慎考虑,因为它会影响到整个项目的施工进度安排。1.优点(1)采用该合同条款时,承包商会对某些关键工程部位进行更加详细的施工计划,保证这些重要工程部位能够尽早投入使用,缩短了关键工程的施工工期。(2)采用该合同条款时,这些特殊工程部位都对交通出行影响较大,如果它们能够尽早开放交通,将能减少施工对道路通行车辆的干扰和不便,降低车辆出行成本费用,缓解对公共经济环境的负面影响。2.缺点(1)采用该合同条款时,尽管某些重要工程部位能够提前投入使用,缩短了关键工程的施工工期,但是并不能确保整个工程项目按期完工。(2)采用该合同条款时,如果没有对要求提前完工的工程部位的施工范围作出明确说明,则可能导致频繁的工程变更和争议。(3)由于该合同条款对提前完工进行奖励,也可能增加工程项目的初期投资费用。3.应注意的问题灵活的完工工期条款与激励惩罚条款有很多相似之处,都是通过奖励措施鼓励承包商提前完成项目施工,只是灵活的完工工期条款要求提前完工的仅是项目的某个重要工程部位,而激励惩罚条款是对整个项目提前完工进行奖励。因此,该合同条款在应用过程中业主要考虑的问题与激励惩罚条款相似。和其他合同条款实施一样,合同文件需要明确、简要地说明要求在特定时间内完工的工程部位的施工范围。另外,为了避免承包商过分追求工期而忽略施工质量的弊端,业主需要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密切的跟踪和验收。

四、车道租赁模式

车道租赁的目的是使承包商的施工作业对道路通行车辆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采用车道租赁模式是指在合同中规定了业主向承包商占用车道进行施工的行为收取费用的条款,也就是在施工阶段道路的各车道是以租赁的方式暂时租给承包商。占用道路各车道的时间由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如果承包商在预先估算的占用时间内完成施工,将不需要缴纳车道租赁费用;反之,如果承包商需要延长时间,则需要缴纳相应的车道租赁费用。车道租赁费用的数额主要根据估算的占用车道施工期间道路使用者的成本来确定。具体所应当缴纳的车道租金则需要根据承包商占用车道的时间和道路部位而定,并从每个月向承包商支付的费用中扣除。在招标阶段,业主根据道路使用者成本来确定车道租赁费用的价格。车道租赁费用的价格一般是指单位时间(每天或者每小时)占用每条车道所要支付的资金数量。1.优点(1)车道租赁通过收取租赁费用的方法,尽量缩短承包商占用车道进行的施工时间,可以有效地减少施工对交通的影响,也可降低道路使用者的成本费用。(2)车道租赁可以鼓励承包商合理安排占用车道的施工计划,减少施工期间的交通拥挤,降低施工对周边商业经济的负面影响。2.缺点(1)当同时进行施工的工程数量较多时,业主对承包商的车道关闭和开放情况的监督难度较大。(2)车道租赁价格是根据道路使用者的延误成本确定的,但是要较准确地测算道路使用者延误成本难度很大。(3)车道租赁可能无法保证缩短项目的施工工期,因为采用车道租赁模式可能导致施工区频繁改变,对施工的组织带来较大难度。3.应注意的问题车道租赁一般适用于那些要求施工对交通造成干扰较小的道路工程项目。这些道路工程项目一般位于城区,通行的交通流量较大。在道路项目采用车道租赁模式时,车道关闭的长度和关闭车道数是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业主应考虑根据一天中不同时段而制定不同的车道租赁费用,比如白天的费用高一些,而夜晚的费用低一些。另外,为了减少车道关闭对公共交通的影响,可以规定承包商在交通流量较小的非高峰期对车道进行封闭施工,同时简洁明确的合同语言是车道租赁方法的一个必然要求。

五、效果评价

合同管理方法篇8

关键词:建设工程法规;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教学方法;教学整合

中图分类号:G64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25-0068-02

一、《建设工程法规》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行业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国家立法并强制执行了建设行业的执业资格认证制度。工程建设行业应用广泛的执业资格有: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拥有这些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方能从事相关专业活动。

各种执业资格的具体岗位不同,但资格认定的法定流程是一致的。①建筑从业人员达到一定条件后可以参加国家组织的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取得执业资格证书;②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造价咨询等单位,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通过审批后,取得相应的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③在相应专业领域执业。

各种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中,均列入了《建设工程法规》。可见,国家对建筑从业人员对法律知识的普及要求。作为建筑工程专业的院系,也应领会行业的教育理念,开设《建设工程法规》课程并加强其课程建设。

二、《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实行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是我国建设工程市场趋向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举措,对于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全面降低工程造价,进而使工程造价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有:①形成了市场定价机制,有利于节约投资、提高效益。②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使生产力资源较优配置,优胜劣汰。③工程价格符合价值基础,有利于供求双方相互选择、择优选择,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企业认真编写投标文件,结合运用各种投标技巧,中标后,签订承包合同,实施承包的工程任务,进入合同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体现在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和费用的四大控制目标上,这四大控制目标的标准主要体现在合同中。在合同中规定四大控制目标后,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管理中细化这些内容,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合同管理的具体内容有:①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②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③对合同实施进行跟踪;④对合同变更进行管理;⑤及时做好索赔管理和反索赔管理。科学做好合同管理,工程的安全和质量能够有效地得到保障,进度和投资的控制目标也能够实现。因此,合同管理能够有效地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

项目能不能承包关键在于能否中标,项目赚取利润的多少关键在于合同管理。因此建筑行业企业运营有两步关键,招投标是第一步,合同管理是第二步。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建筑行业企业运营的关键,也必然是建筑专业学生学习的重要内容。

三、教学整合

为了加强学生的顶岗实践,我们建筑工程系进行了多项教学改革。课程整合就是其中一项。我们将《建设工程法规》、《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由两门课程整合成了一门课程。

四、课程整合后的切入点

整合,不是单纯的合并。如何使两门课程自然地融合在一起,是整合成功的关键。目前,各大出版社尚未出版我们适用的教材,因此我们仍然采用《建设工程法规》、《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两本书。《法规》中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中有招标投标的具体内容,如招标文件的内容、投标文件的编写、投标技巧、评标的方法,建设工程相关合同条款,合同管理的具体内容,如合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的执行、合同的变更、索赔。虽然是两本教材,但并不是讲完一本教材,再讲另一本教材,而是改变原教材中的章节顺序,使两本教材自然融合。切入点体现在以下两部分:①先讲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再讲解招标投标的具体内容。②先讲解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再讲解建设工程相关合同条款,然后讲解合同管理具体内容。

五、教学内容与顺序

第1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教学内容与顺序: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法人制度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担保制度保险制度法律责任。第2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教学内容与顺序: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注册师执业资格制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第3章招标投标,教学内容与顺序:建设工程承发包制度招标投标制度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第4章建设工程合同,教学内容与顺序:合同法律制度建设工程相关合同条款合同管理方法索赔计算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5章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教学内容与顺序:施工环境保护制度施工节约能源制度施工文物保护制度。第6章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教学内容与顺序: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施工安全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度。第7章质量法律制度,教学内容与顺序: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第8章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教学内容与顺序: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民事诉讼制度仲裁制度调解、和解制度与争议评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六、授课方法

由于法律条款较为枯燥,且晦涩难懂,又或者简单明了,但不宜掌握其精髓,所以授课过程中应该引入案例加以讲解,并利用习题,加深对条款的全方位理解。采用多媒体教学,便于引入大量案例及习题。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看似简单的一句法律条文,我们该如何理解透彻?授课中,可引入以下案例,帮助学生加深理解。

【案例】某建筑公司首次进入某省施工,为了“干一个工程,竖一块丰碑”,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项目经理李某决定暗自修改混凝土的配合比,使得修改后的混凝土强度远高于配合比的混凝土强度,项目经理部也愿意承担所增加的费用。你认为这个决定可取吗?分析:不可取。混凝土强度提高了,但其他性能可能变差,比如脆性增大,容易造成构件脆性破坏,或抗裂度不能满足要求,影响构件的正常使用功能。设计单位考虑混凝土标号时,综合了设计规范中的各种因素,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即可,如需变更,须经得设计单位的认可。所以,虽然是提高了混凝土配合比,但也属于“施工单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都属于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施工单位没有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首先要对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由于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工程技术标准施工存在潜在的巨大的社会危害性,法律又将其确定为违法行为。

七、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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