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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建议8篇

时间:2023-06-28 10:01:31

生态环境建议

生态环境建议篇1

一个地区能否吸引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关键取决于两点,一是该地区的重点产业发展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可以避免政策风险;二是产业发展是否充分利用了当地比较优势,具有市场总体竞争力,可以确保信贷质量和收益。建议地方政府在确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时,科学把握地方产业发展的比较优势和国家的产业政策,为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创造良好的产业支撑。要正确处理好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之间的关系,要转变地方政府职能,改变地方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干预地区经济发展的倾向。要建立健全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规范地方政府行为、调节地区间差距方面的作用。

二、强化对金融发展的政策支特

金融企业是重要的生态主体,深化金融企业改革是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议政府部门真正重视和利用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历史机遇,切实协调有关部门督促农村信用社认真落实国家的各项改革要求,充实资本金、提高财务能力、实现民主管理,并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旧贷,打击逃废债,维护好农村金融秩序,为信用社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三、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与助推,在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是建设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保障和基础。金融生态建设涉及面广,不是一个部门能够单独完成的,需要多个领域的部门长期不懈地相互配合,有的放矢地科学推进。特别是在信用信息的收集、信用体系的建设和维护以及失信企业和个人的制裁等方面都需要公安、法院、工商、税务等多部门的统一协调和统一行动,而在这一进程中能够起到主导作用的只有政府。在当前全国上下形成建设和谐社会的共识下,地方政府优化金融生态的积极性越来越高,这是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良好机遇。

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大对逃废金融债务的打击力度

诚信环境是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方面,特别在当前我国经济转轨时期,诚信环境在一定程度上是影响资金流向的决定性因素。建议地方政府切实加大司法、执法的力度,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在处理企业改革、破产或履行信贷合约方面,维护好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不良资产比率是当地诚信环境在金融资产质量上的一个比较准确的反映,建议地方政府积极支持和帮助金融机构清收和处置不良贷款,以提高当地在金融机构内部评级中的等级,促进信贷投放。同时,支持人民银行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培育企业资信评级市场,开展信用社区建设,做好征信知识和金融知识宣传工作。

五、以市场化为导向,加快发展中介服务体系

加大对依附于司法、工商、税务、国土、房产等部门的中介机构的改革力度,在实现脱钩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在培育当地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评估机构等的同时,引进外部先进的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中介服务市场的监管,坚决打击虚假评估行为,提高中介服务水平。

生态环境建议篇2

在当前经济形势不好的情况下,在我们奋力止滑回升促进经济全面复苏的大的形势下,我们召开今年的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会议。刚才,陈渝行长对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对年的工作作出了安排,我都完全同意。县政府介绍了他们通过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达到了达标县的工作经验,市监察局报告了公职人员贷款及担保贷款的清收工作,通过专项治理取得了一些成绩;市公安局报告了打击金融经济犯罪、加强金融机构计算机网络安全等工作;县联社对通过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取得的成就作了发言。经过近几年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我市的金融生态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年各级政府、市级各部门、各金融机构为促进金融生态环境而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授予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达标县的示范意义

(一)县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做的主要工作:一是县政府有作为,如去年县政府化解了农村信用社历史遗留问题1935万元;公职人员贷款的清理工作进度在全市比较靠前,不良贷款清理面达到100%,公务人员在金融机构的贷款履约率达到100%;搭建政银企平台,多次召开优质项目推介会、重点项目对接会;准备参照市政府的办法,搞符合县域经济特色的金融业的考核办法。二是司法的作用发挥较好,去年金融涉诉立案23件,全部审结。

(二)县金融生态环境改善,促进了县经济金融良性互动。一是促进县成为一个资金流入县,去年全县金融机构存款只有26.9亿元,而全县累计使用贷款29.3亿元,资金流入接近3个亿。二是不良贷款大幅下降,去年的不良贷款下降了8.38个百分点。三是今年新引进了市商业银行在县开设支行。

二、进一步提高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坚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常抓不懈

金融生态环境是一个地区投资环境最重要的、也是最为核心的组成部分。高度重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要把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放在与改善投资环境同等重要的地位。只有金融生态环境好了,才有可能引进资金、留住资金,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资金“洼地”。一是要切实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各县(区)要建立强有力的领导和协调机制。二是要加大推进力度,强化信用主体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三是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银企共赢的环境。人民银行要继续发挥在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大货币政策传导和“窗口指导”力度,切实贯彻好当前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继续搭建好政府、银行、企业三者之间的平台,在落实好金融宏观调控政策中推动经济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实现经济和金融的良性互动,健康发展。县刚才已被授予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达标县,值得肯定和大家学习。但这还不够,今年一是县要更上一层楼,争取尽快建成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模范县,为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树立好的榜样;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扩大试点。按照今年工作安排,我市已将东区和西区确定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达标县(区)试点,希望你们在借鉴县好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探索,争取做出一些更有成效的东西来,推动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上新台阶。

三、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努力寻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新的突破口

年,我市在开展公务人员贷款清查、打击金融犯罪、切实维护金融债权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年,宏观经济金融形势更加复杂多变,全市企业尤其是工业企业困难增多。在下一步工作中,要大胆探索,根据自然环境、历史沿革和现实优势等实际情况,找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突破口,进一步优化融资环境,努力实现银企共赢。如:以创建信用社区为契机,努力推动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大力培育竞争力强、素质高的市场主体,以此推动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增强地区经济活力;积极开展诚信教育宣传活动,努力创建“诚信政府”、“诚信企业”、“信用社区”、“信用村(镇)”,在全社会营造一种讲诚信、讲规则的信用环境,努力构建诚信。要继续加强金融风险预警处理与协调机制建设,避免金融危机对全市经济金融的冲击,维护金融平稳运行。此外,还要在认真学习和借鉴其他地区好的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探索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新途径并力求取得实效。

四、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增强工作合力

要定期召开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会议,及时通报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重大问题的及时处理,研究制定工作措施,督促各部门立足本职工作,把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引导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同时,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需要多个领域不同部门长期不懈的参与和配合。准确把握金融生态环境的一般性,认真分析区域金融生态的特殊性,对症下药,多管齐下,稳步推进,进一步增强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整体合力。

五、积极引导,改善服务,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主动性

金融机构是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环节。因此,要积极引导辖内各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认真执行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保持信贷平稳较快增长,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真正做到“有保有压”。要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主动投入到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去,借助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这个平台,积极拓展信贷业务,创新业务品种和信贷工具,为经济发展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持。要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在发展中把握和防范金融风险,切实提高市场开拓能力、客户筛选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主动改进金融服务,真正实现经济金融的共同发展和双赢。同时,人民银行要切实加强征信体系建设、推进支付结算体系建设及有关工作,不断提高人民银行服务水平,为经济金融发展提供有效的基础性保障。

六、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营造有利于保障融资活动市场化的法制环境

要强化公平执法,严厉打击各种金融犯罪和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依法保护金融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鼓励各地以资产置换、打包出售不良贷款等措施,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处置不良资产进程。

七、全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不断优化社会信用环境

生态环境建议篇3

关键词 农村生态环境;现状;问题;治理建议;宁夏回族自治区

中图分类号 X5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17-0228-01

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社会取得了飞速发展,“十一五”末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 643亿元,年平均增速12.7%;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 509元增加到了4 675元。同时,给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带来了巨大挑战。按照可持续发展要求,探讨走科学发展之路迫切而有必要。宁夏实施的各类工程措施,如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水保生态、防沙治沙、三北防护林等重点工程初步取得成效,新增湿地面积4万hm2,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 000 km2,完成造林合格面积32.53万hm2,实现全区森林覆盖率达11.4%。全区生态环境取得了较大成绩,赢得了“塞上江南”美誉。但是由于宁夏地处腾格里沙漠、乌兰布和沙漠、毛乌素沙漠三大沙漠包围当中,属于大陆性气候,降水量少,全区平均不足300 mm。农业生产中大量使用农药化肥、畜禽养殖厂和居民生活废弃物等,导致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加之工业化步伐加快,城镇化进程也日趋迅速,环境污染的防治成为全区工作的当务之急[1-4]。现拟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成绩以及面临的问题为基点,探讨下一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重点和建议。

1 农村环境保护现状

1.1 农村环保设施进一步增强

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区政府围绕提升农村环保水平,以沿黄区域和生态移民庄点为重点,大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区建设,仅2011年就累计投入达3.5亿元,受益农民达126万人。2011年全区投入3.5亿元对71个乡镇、430个村庄实施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建成垃圾中转站84座、垃圾填埋场25个、污水处理设施72处、集污管网195 km,保护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59处,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270万t/年、垃圾处理能力36万t/年,农村环保设施得到极大增强。

1.2 农村环保项目管理逐步规范

宁夏回族自治区先后制定出台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管理等9个暂行办法。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规范以及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和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技术规范等6个技术规范标准,为宁夏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高质量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撑。统一设计了农村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理4种标志。目前,在沿黄区域、生态移民区和南部山区3个重点区域的各示范项目区已制作完成一级标志牌15个、二级标志牌70个、三级标志牌110个、四级标志牌1 200个。

2011年6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启动了“中意环保合作—宁夏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治工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使广大农民群众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同时,全区农村的生态环境建设也取得了积极进展。

2 存在的问题

2.1 动物粪便污染

目前,全区有一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10 077个,全区畜禽存栏数1 827万头(只),产生畜禽粪便1 790.72万t,缺乏有效的综合利用和污水处理设施,养殖废水随意排放,固体废物随意堆放,造成水体和空气污染,高浓度畜禽养殖污水排入江河湖泊中,不仅危害农田生态,还传播病菌,给居民健康造成威胁。有关数据显示,全区畜禽粪便是全区工业固体废物的2.77倍,养殖场排放污水中固体悬浮物超标10~20倍,生化需氧量超标70~80倍,化学需氧量超标50~60倍,一旦进入地下水中将会造成持久性的有机污染,且极难治理和恢复,使原有水体丧失使用功能。

2.2 农村水污染

一方面,宁夏自治区农村缺乏系统的污水和垃圾处理,乡村每年产生生活垃圾93万t、人粪尿300万t、生活污水8 051万t,直接进入农田和排水沟,造成水体严重富营养化,水质不断恶化。另一方面,全区农业生产中施肥不合理,化肥的平均施用量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而有机肥施用较少。同时,施肥方法不当,造成肥料利用率偏低,氮肥、磷肥的利用率分别仅为30%~40%和15%~20%。由此估算,全

区每年有逾90 t纯氮由农田进入黄河,造成巨大污染。

3 建议

3.1 加大环保宣传力度

继续开展“环保科普知识进农村”活动,提高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丰富农村环境文化建设,大力推广“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乡转运、县(乡)处理”的统筹垃圾处理模式,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常态化。此外,通过中国环境报、宁夏电视台、宁夏日报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环保意识。

3.2 发展生态高效农业

在全区范围内大力推广无公害生产技术和先进的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技术。推广集约化养殖,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畜禽粪便的减量化、无害化、循环化处理利用,大力推广生态高效农业。

3.3 加强农村环境监测力度

开展全区范围内农业重大污染源调查和定点监测,及时准确掌握农业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现状,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治对策。当前重点对全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土壤、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重要农产品产地的环境监测。

3.4 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切实整治农村环境

2010年宁夏被列为首批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区。为此,区委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重点建设农村垃圾中转站与填埋场,建设垃圾池(箱),购买垃圾专运车,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污水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的比率,合理安排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资金等。

3.5 加大破坏农村生态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

根据农村环境执法特点,建立一支业务精、素质高的执法队伍,加大对农村地区环境的执法工作力度,重点打击对自然资源的滥开滥采、对农村居民集中饮用水源配方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等,切实保护宁夏农村生态环境。

4 参考文献

[1] 李更虎,崔万杰,刘军.宁夏扎实推进环境整治工作[N].中国环境报,2012-02-22(7).

[2] 李军,胡志冠.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面源污染不容忽视[N].宁夏日报,2007-02-12.

生态环境建议篇4

关键词:金融生态环境;司法环境;法律环境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2)03-0074-01

一、金融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

(一)司法环境问题比较突出,金融维护债权困难重重,银行机构反应比较强烈

近年来,经过各级政府、金融部门以及有关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维护金融债权、打击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各家银行金融机构对一些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诉诸法律,依法维护银行的权益,并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际运作中也发现依法维权工作存在着费用高、成本大、胜诉易、执行难等问题,银行应得的法律援助和必要的法律支持严重不足,恶意逃废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制裁和打击,必然进一步助长逃废债务行为的滋生和蔓延。另外,从金融法律环境看,我国在尊重和保护金融机构债权人利益方面的法律制度还不尽完善。如《破产法》在清算程序上金融机构排在最后;《刑法》对有意通过提供虚假财务资料骗贷的企业的刑事责任没有明确规定;高院关于只要证明抵押住房是自住用的生活必需品,金融机构不得对其处置拍卖的司法解释等等,都对金融债权的维护产生影响。

(二)社会信用环境欠佳,特别是企业信用问题比较严重

目前,黑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对最大风险就是信用风险。借款人信用能力较低,社会信用观念淡薄,信用秩序缺乏规范。一些部门和贷款户故意拖欠金融机构贷款本息,造成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高位持续,致使银行和客户信用存在危机。一些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借改制之机,曲解中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恶意逃废金融债务,地方保护、执法不力等助长了各种社会失信行为,进一步恶化了信用环境。在一些银行甚至整个地域出现企业信用等级总体下降,信用状况持续恶化趋势。

(三)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总体推进缓慢,缺乏实质性进展

从推行建立金融安全区到开展“诚信龙江”建设,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一直都非常重视。采取一些措施努力推进这项工作。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无论是建立金融安全区还是“诚信龙江”建设都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形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一是缺乏强有力的领导,没有形成合力。一些地区和部门在推动诚信建设上,还存在认识模糊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充分认识到诚信环境建设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一些地方的诚信建设仅仅是停留在会议文件部署上,没有切实抓好落实。一些执法监督部门对诚信建设的态度也是事不关己,应付了事,缺乏积极态度。各相关部门各自为战,信息壁垒,缺乏整合。二是宣传不到位。“宣传一阵风,过后松一松”的问题没有真正解决。宣传教育没有形成一种制度,宣传形式单一,效果不明显,没有深入人心。三是治理诚信环境措施乏力,没有在社会上造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道德氛围,同时,依法惩治处罚各种失信违约行为的力度也不够。

二、对策建议

(一)加强信用制度建设,改善法律环境

一是尽快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信用法律体系。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修改民法等相关法律中有关债权人财产权保护条款,从法律上界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明确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失信成本,扭转当前信用缺失的局面,以降低经济金融活动中不必要的信用风险成本。二是加快征信体系建设。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分步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以政府信用为先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要加快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完善征集、汇总和评价机制,规范信息查询制度和信用等级公示制度。同时要逐步建立守信奖励制度的机制,对守信用的企业和个人,在信贷、工商注册、税务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以促进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

通过正反两方面典型及相关法律宣传,在社会上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守信获益、失信失利”的舆论环境,争取社会各方支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宣传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维护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让“诚信”成为每个公民,每个企业,每个社会组织的基本准则理念。

(三)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干预

要以提高政府公信力为目标,加快行政许可、行政程序的法制化,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快推进依法行政的步伐。一是切实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明确政府职权范围,变无限政府为有限政府,减少对经济的干预,实现由经营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一方面指导企业依法进行改制,避免因改制悬空、逃废银行债权;另一方面应为银行参与企业改制创造条件,在落实金融债权的同时,进一步取得银行的信贷支持。二是积极促进政府部门简化手续,逐步取消贷款抵押、担保、登记及抵贷资产转让、过户、变现等过程中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和不合理收费项目。三是抓住金融改革的有利时机,加大力度帮助银行甩掉不良贷款包袱。公检法系统应设立专门的服务机构,为银行处置不良资产提供直接的法律支持,推动银行不良贷款催收、核销、剥离进度,从而在加快银行资产流动性的同时,使地方企业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实现银企双赢。

生态环境建议篇5

2020年8月19日上午,详细了解马鞍山市长江岸线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长江十年禁渔等工作落实情况,并走到江边察看长江水势和岸线生态环境。强调,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不是矛盾对立的关系,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把生态保护好,把生态优势发挥出来,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

生态环境保护事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人民的切身利益、群众的和谐稳定,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也是社会主义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讲话精神,针对χχ七街商业圈生态环境治理工作,XX区区委政府安排区领导牵头,城管、市场监督、生态环保及XX开发区相关部门参加,专班跟进综合整治。开发区安环局作为专班成员单位,主动组织对七街现状进行调研,并提出初浅建议以供领导参考。

一、XX七街现状

(一)商业现状

XX七街项目全长2公里,是目前χχ最长的商业街,囊括了“吃、喝、玩、乐、住、憩、娱、商”为一体的城市商业群落,是χχ未来具代表性的都市景点。目前,χχ市政府、行政中心、916学校等都已搬迁至χχ七街周边;无缝对接光彩商圈,周边独秀大道、天柱山东路、迎宾东路等城市干道,交通便捷,社区环绕,商业增值潜力大。

餐饮行业作为我国第三产业中的一个支柱产业,一直在社会发展与人民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相关统计显示,我国餐饮业已经连续17年保持2位数的高速增长,即便在全球经济低迷的背景下,国内餐饮业依然表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其中连锁餐饮由于具有成本优势、价格优势、品牌优势、服务优势等有利条件,具有更强的竞争能力,已经成为近年来餐饮发展的主流模式。

χχ七街目前的商业发展主要依靠餐饮业的繁荣,其中多以烧烤和快餐为主,经营时间主要以晚餐和宵夜为主,夜晚客流量以万计,此地的餐饮发展已经成为χχ市的一个新标杆。同时,χχ七街沿街小区共九个,主要包括逸龙湾、嘉禾园、文苑世家等,但小区临靠商铺最近的距离不过20米。

因此餐饮的繁荣给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也长期困扰着周围的居民,环境问题的投诉也日益增多。

(二)环境现状

XX经济开发区七街餐饮业水、气、声污染严重,居民重复投诉油烟污染、噪音扰民等问题,经过多部门多次联合现场勘察督查,存在下列问题:

(1)餐饮经营户的油烟排放普遍不达标,甚至露天经营,直接排放油烟、噪音大,致周边住户反映十分强烈;

(2)雨污水管道错接、乱接,洗刷用水直接倒入雨水管道,致雨水管道被污染,进而污染周边水系;污水直接进入市政污水管道,造成管道堵塞;

(3)餐饮垃圾不规范处置,乱堆乱倒成为常态;

(4)物业环卫清扫不及时,采取一次清扫即每天夜间垃圾在次日8:00前才清扫结束;

(5)物业管理缺位,开发方投入不到位,管理机制不健全;

(6)职能部门监管有待提高。

(三)整治现状

经过相关部门的长期督促,部门餐饮单位已经逐步开展整改,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积极接受整改的餐饮单位,油烟排放浓度已经降低很多,相比较以前出现的油烟在马路淤积,导致油烟随风飘向小区的情况已得到一定的改善。但是,每栋楼餐饮单位的油烟排放仍然是独立排放且存在无排气筒情况,不能做到每栋楼的油烟集中收集、集中排放,应最小程度的减少油烟对居民的影响;

(2)部分餐饮单位更换了室内油烟净化一体机,但外墙排风口的噪声问

题尚未解决;部分餐饮单位更换了室外油烟净化器和风机,但室外排烟风机的噪声问题也尚未解决;并且各商户的空调外机基本外置朝向小区,当普遍客流量很大时,空调外机集中的噪声依然很大;

(3)部分餐饮单位的外置水池等易造成污水的设施基本已拆除,但仍有部

分餐饮单位在室外洗刷,造成污水四溢;

(4)餐厨垃圾仍然需要加大清理速度,需要分类处理。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思想认知存在偏差

因环保宣传教育的力度不够大,人们对“什么是环保,为什么要环境,怎样

才能保护环境”缺乏充分的认识和认知,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没有把环境和生态优先考虑,没有将科学发展观真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在处理环境与经济关系时,片面强调眼前和局部利益;商户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有些根本就没有生态环保意识,没有想过环境污染对人类生活的影响;

(二)传统习惯难改变

商户的生产技术较落后,科学文化水平不高,固执的认为作为经营单位在油

烟排放等问题上与日常居家炒菜的习惯一样。缺少环保认知与环保技术指导,这种淡薄和落后的环保意识在人们身上根深蒂固,难以根治。

(三)资金投入困难

作为χχ七街物业管理方和餐饮商户,对生态环境保护理解重视不够、不舍得环保投资,导致各项环保措施落后、不规范,最终在七街餐饮商圈造成了较大的生态环境问题,引发周围群众不满。

三、整治标准

(一)油烟排放:各餐饮商户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中2.0mg/m3的标准要求。

(二)噪声排放:各餐饮商户需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二类

排放限值:昼间(6:00-22:00)60dB(A),夜间(22:00-次日6:00)50dB(A)。

(三)污水排放:各餐饮商户产生的污水应全部进入市政污水管道。

(四)餐厨垃圾:各餐饮商户定期按时清理堆放,环卫部门定期按时转运。

四、整治意见

面对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各职能部门及物业管理方、各餐饮商户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协同一致开展综合治理。

(一)要形成统一认识,以强大的合力组织整治。

环境整治不像项目建设那样创造财富、不像城市建设那样立竿见影,但事关未来发展、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必须要有高度的认识和强大的合力组织实施。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形成治理共识,环境整治涉及范围广、人口多、投入大、任务重,全面开展难度非常之大。但当前开展城乡环境整治逐渐成社会的热点和各级政府工作的重心,因此,我们要抓住千载难逢的机遇,站在为民谋福祉、谋健康的高度,用抓项目建设、生态建设的力度抓环境整治工作,上下齐心,统一认识,全区积极推动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

二是明确职能部门责任。环境整治牵涉的职能部门多,需要XX区政府统一指挥调度,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1)XX经开区城建局负责对七街现有餐饮店进行全面摸查;负责组织物业管理方、餐饮商户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按程序监督物业管理方安装专用烟气排放管道、餐饮单位落实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减震降噪的工作。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餐饮场所设置及证照颁发严格依法审核,对证照不全、超许可范围经营、生产经营条件不达标的餐饮门店依法进行处置;负责对法律规定不得设置餐饮经营场所而存在的餐饮门店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并关闭;对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接管专用烟气排放管道使用不到位的、油烟排放和噪声排放标准不达标的,依法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新建餐饮单位不能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做好污染防治措施的,不予发放《营业执照》。

(3)XX经开区安环局负责宣讲安全、环保法律法规;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引进第三方监测机构对餐饮商户的油烟和噪声进行抽检,不定期开展检测工作,出具检测报告。

(五)三是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在XX区政府的组织下,各单位要迅速将行

动统一到工作安排上来,全区动员,全民参与,全力投入,下定决心,坚决打赢环境整治这场攻坚战、持久战。

(二)要深化宣教形式,以浓厚的氛围推动整治。

环境综合整治,政府是主导,群众是主体。要以营造环境保护氛围,提高

环保意识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大环境整治宣教力度。

一是注重宣教媒介立体化。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资料等媒体,制作丰富多彩的视频、画册、读本等广泛宣传和普及环保知识,让广大民众明白“什么是环保,为什么要环保,怎样才能环保”。

二是注重宣教内容多样化。要科学归纳宣传的内容,突出宣传的重点,如将环境整治的政策、环保带来的效果、环境污染的影响、垃圾分类处理、文明习惯等内容制成内容丰富的宣传资料,向广大居民广泛宣传,让广大居民积极投身到环境整治行动中来;要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引导物业管理方和餐饮商户正确处理好政府扶持和自身努力的关系,积极投工投劳搞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注重宣教形式广泛化。要积极搭建参与平台,充分发挥工共妇、义工、协会等群团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企业、学校、居民广泛参与以城乡环境治理为主题的活动,引导群众积极投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形成全民参与、携手共建的社会氛围。

(三)要建立长效机制,以科学的模式持续整治。

环境整治是一项多部门、多人员的全局性系统工程,是一项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更好没有最好的长期性、艰巨性工作,因此,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考核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生态环境建议篇6

关键词:林下养鸡;分区轮牧;生态环境

林下养鸡是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黔东南州”)4大林下经济产业之一。林下养鸡与圈(笼)舍饲养相比,可提高鸡肉胸肌率和腿肌率,降低腹脂率,有利于增加鸡肉蛋白质和风味物质富集以及提高鸡群健康水平[1]。规模化养鸡体系是目前家禽产业中的核心板块,但其无法满足个性化市场消费需求,而林下养鸡产品在当前及未来补充特殊市场要求方面具有很大发展潜力,更能在产业开发中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据行业统计资料,2020年黔东南州利用森林面积1.79万hm2发展林下养鸡,存栏林下鸡457.80万羽,出栏1215.74万羽,产值达8.94亿元。笔者在对黔东南州境内部分林下养鸡基地进行调研的过程中,发现大部分养殖场没有科学布局养殖区域和养殖密度,未充分考虑环境的承载能力,局部过度放牧,无轮牧意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且极易影响林地生物多样性、土壤理化性质和土壤微生物数量及平衡,更易因防控不当导致次生疫情的发生和蔓延,若不加以重视将衍生新的生态环境问题。现将相关情况及建议介绍如下,供参考。

1林下养鸡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1.1林下养鸡对植被的影响。林下放养鸡在觅食时常用爪与喙翻啄林木幼苗、地表植被及其根茎,同时鸡的聚群行为特点会导致局部区域植被由于鸡群活动频繁而被严重踩踏和过度采食,特别是离鸡舍越近的区域植物多样性和丰富度指数就越低[2,3]。高密度林下养鸡对林地植被的破坏尤为严重,即使停止养殖,很长一段时间内大多数植被也难以恢复,而一年生草本植物将成为该林地的主要植被[4]。1.2林下养鸡对林地昆虫的影响。林下养鸡可为鸡提供大量昆虫等动物蛋白质来源,适度放牧密度下的林下养鸡模式对林地病虫害防治有促进效果。邰胜萍等[5]通过比较花椒林下放养鸡和未放养鸡,发现林下放养鸡可减少花椒树因黄蚁等虫害导致的15.38%致死率。王仁全[6]研究表明,杨树林和景观树林下适量养鸡对草履蚧均有92%左右的控制效果,有效保障脆弱苗木健康生长。可见林下养鸡对林区病虫害有防治效果,然而过度放牧将会降低林区昆虫多样性,削弱生态环境的自我调整、自我修复能力。1.3林下养鸡对土壤理化性质及微生物的影响。鸡群的长期翻啄、踩踏以及鸡粪排放堆积,必然会影响林地土壤的物理性质、养分含量以及微生物数量。周乃富等[7]研究发现,油茶林地养鸡对0~20cm土层土壤养分具有显著改善效果,对油茶的生长有一定促进作用。超过林地承载能力的养殖模式对土壤稳定性、土壤入渗率和土壤养分循环率的破坏程度会随养殖密度的增加而愈加严重[4]。此外,若长期不清理林地多余的鸡粪,土壤中重金属含量会随着养殖时间而累积[8]。土壤微生物在土壤养分循环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土壤微生物数量可间接反映土壤的肥力状况[9]。邬枭楠等[3]发现山核桃林土壤中细菌、真菌和放线菌数量随鸡干扰程度的减弱,呈先减少后增加的趋势。因此,在土地承载能力下控制养殖密度和养殖时限的林下养鸡才是改善林地土壤、促进绿色养殖的关键。1.4林下养鸡对次生疫情的影响。鸡作为许多病原微生物的宿主,林下养鸡会致使林区土壤中的病原微生物污染面积扩大。相关研究发现,放养鸡的土壤中弓形虫污染率高于圈(笼)养鸡场周边的土壤[10]。部分林下养殖场没有建设集粪棚,鸡粪不及时收集处理,含有病原的粪便会随着雨水传播至下游区域。极个别养殖场存在病死鸡随意丢弃的现象,更易造成疫病传播。此外,许多疫病会随野生鸟类的停驻和迁徙而传播蔓延[11]。携带病原的野生鸟类迁徙至养殖区或在该区域中途停留,其携带的病原会由脱落的羽毛、排泄的粪便或病死个体在该区域进行传播,导致林区鸡群染病。同时,在林区野生鸟类携带含有病原的土壤、粪便或采食残余饲料、饮水等,病原会由野生鸟类迁徙传染至其他地区,导致大面积传播蔓延。

2对策建议

2.1在养殖方面。2.1.1科学选址。发展林下养鸡应选择地势高燥,排水良好,有清洁充足水源,无兽害,远离住宅区、工业园区和主干道且交通方便的林地或果园,坡度不能太陡,土壤石漠化区域、植被贫瘠的地方不宜发展林下养鸡。在确定养殖场地后,应对场地区域进行检测分析,调查该区域周边疫情记录、区域内植物种类、土壤理化性质、野生鸟类筑巢状况等,通过调查检测分析结果,科学布局养殖区域。2.1.2合理控制养殖密度。林下养鸡有利亦有弊,合理规划、科学养殖对林区土壤和植被的保护开发有促进作用,而过度饲牧、粗养滥放则对林区土壤和植被具有极大破坏性。因此,要根据林区自然环境和鸡品种特点不断调整养殖密度,只有确定出最合适的生态承载密度,才能充分发挥区域自然环境潜在的经济效能。根据贵州省生态家禽专班组织相关专家在前期试验基础上总结得出:贵州山区发展林下养鸡完全散养的最适宜密度为40~50羽/667m2,每个养殖区每批次饲养3000~6000羽为宜;在养鸡的同时适当补种一些牧草(如黑麦草、白三叶、金荞麦等),不仅可以改良土壤物理性质,还可以节省养鸡饲料成本,提高养鸡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2.1.3严格执行分区轮牧制度。由于植被生长发育周期、土壤恢复能力均不同步于鸡的养殖周期,因此发展林下养鸡要慎重选择适宜的养殖模式,给予林地植被、昆虫、土壤及其生态多样性修养恢复的时间,通过分区轮牧、休牧种草、土壤治理等手段,在保质提升综合经济效益的同时又保证了生态稳定。2.1.4集中处理养殖废弃物。规模化林下养鸡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污水、粪便以及病死鸡尸体等养殖废弃物,因此养殖户要在养殖场下风口建立相应规模的粪污堆积发酵棚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定期收集圈舍周围的鸡粪集中堆积发酵,发酵后的有机肥可用于就近还田,也可出售,增加养殖效益。病死鸡要及时从鸡群中捡出并投放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不能随意丢弃,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疫病传播。2.2在管理方面。2.2.1加强技术培训。加强科学林下养鸡技术的培训,如:通过开办养殖技术培训班、邀请生态养殖专家入场指导、鼓励农牧科技人员下基层助推新管理理念和技术落地等途径,培养和提升养殖户的生态养殖技术水平和环保意识。2.2.2强化龙头带动。龙头企业作为当前养殖行业的中坚力量,要不断强化龙头企业的带动力,统一组织和协调,严格落实科学管理,稳步形成科学化、规范化、产业化的养殖模式,紧抓发展林下养鸡与生态稳定的平衡点,做足林下鸡及副产品的精深加工,充分利用龙头企业完善林下养鸡全产业链,通过不断补充市场个性化需求,提高林下养鸡抗风险能力。

3小结

做好做强林下养鸡产业,走绿色发展之路是当前贵州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的重要落脚点之一,也是深入推进贵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发展林下养鸡务必牢牢守住生态底线,科学处理好产业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才能有效防止和衍生新的生态环境问题。

参考文献:

[1]辛世杰.不同饲养方式对京海黄鸡成年母鸡屠宰性能、肉品质及血液生化指标的影响[D].扬州:扬州大学,2018.

[2]腾飞,吴冲,杨丰利.林下养鸡模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J].畜牧与兽医,2016,48(2):146-148.

[3]邬枭楠,缪金莉,郑颖,等.林下养鸡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J].浙江农林大学学报,2013,30(5):689-697.

[4]郭娇,张翘楚,张海明,等.林下养鸡对土壤健康质量的影响[J].畜牧与饲料科学,2016,37(11):67-69.

[5]邰胜萍,陶宇航.林下草地放牧养鸡的生态观察[J].贵州畜牧兽医,2004,28(3):37.

[6]王仁全.林下养鸡效益与草履蚧控制效果比较[J].江苏林业科技,2014,41(1):30-33.

[7]周乃富,谭晓风,袁军.林下养鸡对油茶林地土壤以及植株养分的影响[J].江苏农业科学,2014,42(8):341-342.

[8]王开峰,彭娜,王凯荣,等.长期施用有机肥对稻田土壤重金属含量及其有效性的影响[J].水土保持学报,2008(1):105-108.

[9]许湘琴,林植华,陈慧丽.凋落物分解对土壤生物的影响[J].生态学杂志,2011,30(6):1258-1264.

[10]XIN-CHAOLIU,YUHE,DENG-GEHAN,etal.Detec-tionofToxoplasmagondiiinchickenandsoilofchickenfarmsinNanjingregion,China[J].Infectiousdiseasesofpoverty,2017,6(1):62.

生态环境建议篇7

【关键词】农业环境污染;农业生态环境;单行法

【正文】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三农”问题则是制约我国全面奔小康的瓶颈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农业投入产出经济效益低下,我国农业表现出明显的弱质性。当前,我国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大转型时期。传统农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难以解决大量人口的吃饭问题。为提高单亩产量,现代农业大量使用化肥农药,造成有害物质在农产品上的残留和工农产品废弃物对环境及农产品的污染,从根本上危害我们的生存和发展。

一、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现状及其危害

(一)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现状

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在获得较大发展的同时却伴随着农业环境受污染和生态遭破坏程度越来越严重的局面,主要表现在:

1.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灾害频繁

到2000年,我国水土流失面积已占全国土地面积的41%,仅水力侵蚀面积就有185万km2,数百万公顷农田、耕地正在受到荒漠化、盐碱化的威胁。根据最新资料显示,我国90%的草地已不同程度地退化,其中中度退化以上的草地面积已占半数。随着生态环境恶化,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受灾面积和成灾面积呈上升趋势,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

2.耕地资源迅速减少,土地质量下降

我国2000年人均耕地为0.101hm2,不到世界人均耕地的一半。而且耕地利用程度较高,目前垦植率已达13.7%,超过世界平均数3.5个百分点。1986~1995年,我国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和灾害损毁耕地超过466万hm2,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200万hm2.

1998年,因非农业建设占地、农业结构调整和灾害损毁共减少耕地57.1万hm2.同时,我国耕地土壤质量呈现退化趋势,干旱、半干旱地区40%的耕地严重退化。另外,受酸雨的影响,土壤酸化过程加剧。

3. 农业生态环境污染日趋严重

农业生态环境恶化主要的一个影响因素是乡镇工业的“三废”排放。近十几年来,由于乡镇工业的迅速发展,它们对外排放的污染物也在逐年增加,到1995年最大值,然后逐渐下降,2000年又有所回升 另外,农业本身生产过程的非点源污染问题也严重影响着农业生态系统,突出表现在化肥的流失对地面水、土壤、大气的污染和在食物中的残留。此外,大量的农膜及其它废弃物也影响着农业生态环境质量。

目前,我国农业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农业污染量已占到全国总污染量 (指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及农业污染的总和)的1/3-1/2,不仅成为水体、土壤、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而且对农产品安全、人体健康乃至农村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农业污染问题。

(二)农业污染对农产品、人身健康、国民经济的危害

农业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尤其是农业环境污染,给我们的国民经济发展、国民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危害,主要表现在:

1.对我国水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我国的淡水资源严重不足,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值的1/4-1/5,而化肥、农药的不合理使用及畜禽粪便的管理不利造成的农业污染,致使水体污染日益严重,对我国的水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根据2003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的数据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在北京、天津、河北、山东、陕西等地的600个地下水样的调查显示,我国一些地区地下水正面临被硝酸盐(硝酸盐是氮肥、动物粪便、动植物尸体等中所含氮化合物降解的终端产品)污染的严重威胁。另外,我国中西部地区的湖泊、河流及东南沿海和近海海域都出现了严重的富营养化问题且呈加重趋势。中国农科院的有关专家分析,在我国水环境中,来自农田和畜禽养殖粪便中的总磷、总氮比重已分别达到43%和53%,接近和超过了来自工业和城市生活的点源污染,不仅正成为我国水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并且已成为我国水安全问题的重要隐患。

2.土壤环境受到严重破坏

由于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及污水灌溉等多种原因,一方面,土壤板结,地力下降;另一方面,土壤受到重金属、无机盐、有机物和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且情况严重。根据中国科学院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全国至少有1300-1600万公顷耕地受到农药的污染。在昆明市斗南镇,由于土壤被污染,种植出的蔬菜农药残留太高,无法食用,农民只好换土或改种园艺类作物。我国东北地区一些农场长期使用氮肥,土壤有机质含量已由原来的5%-8%降到1%-2%.江西红壤表土ph值由5.0降到4.3,土壤板结普遍严重。一些地处热带的农田土壤受到严重破坏,有的甚至丧失农业耕种价值。虽然,对于农药和有机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病原菌污染等其他类型的土壤污染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目前尚缺乏系统的调查资料,难以估计。但是,土壤污染导致直接经济损失的严重性已是不争之事,仅以土壤重金属污染为例,目前全国有1/5耕地受到重金属污染,每年因此而减产粮食1000多万吨,另外被重金属污染的粮食每年也多达1200万吨,合计经济损失至少200亿元。

3.部分农产品质量安全下降

目前影响我国农产品安全的主要问题是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和硝酸盐污染。2005年4月,农业部组织有关质检机构对我国37个城市蔬菜农药残留状况的监测结果:52种蔬菜3845个样品中,农药残留超标样品318个,超标率为8.3%.频繁过量施用氮肥,导致蔬菜中硝酸盐含量严重超标,某些磷肥含氟、镉和砷等有害物质,增加了蔬菜、粮食中氟和重金属含量。北京市农委资料显示,北京市市场(含超级市场)的叶菜类蔬菜60-70%硝酸盐含量超标,果菜类蔬菜20-30%硝酸盐含量超标,菠菜硝酸盐含量高达2358mg/kg,萝卜达2177mg/kg,大白菜达3225mg/kg,北京市民砷日摄取量已是世界卫生组织规定标准的120%.

4.农产品出口贸易及农民增收受到阻碍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农产品出口不畅的主要原因和影响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农产品的质量问题。

入世以来,先是欧盟对我国动物源性产品实施报复性禁 令,后是荷兰销毁我国的出口农产品,接着是其他国家针对我国出口的农产品提高了进口要求,强化了进口农产品的检验检疫。日本2005年建立了优良农产品认证制度,规定凡要求认证的农副产品必须正确标明该产品的生产者、产地、收获和上市日期,以及使用化肥和农药的名称、数量和时间,凡在生产过程中不当使用农药和化肥的农产品将被拒之门外。2006年5月29日,日本将实行《食品中残留农药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对734种农药、兽药和添加剂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定了标准。这表明,今后出口到该国的农产品将几乎不允许含有农药残留。我国有1/3农产品出口日本,近年来屡屡发生因为农药残留超标被退回事件,此次《肯定列表制度》执行后,生产企业必须尽快调整种植和加工的环节,以便适应新的需要。在短期内,对日出口必会受到影响。欧盟、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通过立法,制定繁杂的环保公约、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志等形式,对商品进行准入限制的绿色壁垒。我国产品,特别是农产品不断遭到拦截,致使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大大下降。近年来,沿海地区由于出口的农产品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直接损失已达数十亿美元,并且造成了不良的国际影响。据联合国的统计,我国每年约有包括农产品在内的74亿美元出口商品因绿色壁垒而受阻。作为WTO成员国,在国际多边贸易中如何应对日益苛刻的绿色壁垒,已成为我国农业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目前,我国的农产品生产,一方面是大宗农产品相对过剩,价格低迷;另一方面,安全、优质的农产品却相对供应不足,制约了农产品市场的拓展和效益的提高。由于食品安全优质问题给农业经济效益提高带来的不利影响,也已成为农民收入增长不快的一个重要因素。

5.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不容忽视

(1)对人群恶性肿瘤发生的影响不可忽视

目前,我国还没有直接的有关农村面源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报道。但是,现有可供研究的监测资料可以间接反映出农村生态环境变化对人体健康造成的不利影响。二十世纪70年代,我国恶性肿瘤的调整死亡率为84.85/10万,到90年代上升了11.56%,达到94.36/10万。城市人群肺癌发病率和死亡率高于农村,胃癌等消化系统癌症农村居民高于城市。有些农村地区,由于过量施用农药、化肥,以及公共卫生设施落后,致使农村一些未经处理的农业污染物随意堆放或直接排入水体,一些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出现了明显恶化,农村居民恶性肿瘤的发病率和死亡率也呈现出持续升高的趋势。目前,农村居民恶性肿瘤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总体上已高于城市居民。

对比我国农村恶性肿瘤的高发病种,可以说与近年来农村水环境质量不断下降的趋势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从环境污染的视角看,不可忽视农业面源污染对人群恶性肿瘤发生的影响。

(2)加重当地肠道传染病的流行

随着许多地方畜禽粪便直排水体,在加重水体富营养化的同时,也加重了当地肠道传染病的流行趋势。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2005年世界儿童状况》记载,我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在全球排第87位,属偏高的位置。而肠道传染病高发是目前我国农村5岁以下儿童主要死因之一。我国长江流域的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四川、云南等7省100多个县市,血吸虫病患者总数80多万人,生活在上述疫区的民众达6000多万人。而粪便的无害化管理和利用,对降低儿童死亡率和控制血吸虫病的流行都是非常重要的关键环节。

(3)婴儿发生出生缺陷的危险性提高

据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的统计资料显示,全国从1996年至2000年,出生缺陷发生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且农村高于城市。这种状况广泛存在于山东、湖南、湖北、广西、河北、河南、陕西、山西、甘肃、宁夏和天津等10多个省、市、自治区中。尽管人类的出生缺陷与许多有害因素和生活行为、习惯有关,但孕妇接触农药与出生缺陷的关系已得到证实。有文献报道,农药与各类出生缺陷存在病因联系,孕期接触农药可使婴儿发生出生缺陷的危险性提高1.22倍。预防农药对出生缺陷的危害已是一个十分迫切任务。

6.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十分严重。一些农业污染严重的地区,出现了农作物减产,质量下降,甚至传统农作物无法继续种植的现象。农业污染还造成渔业、畜牧业、旅游业的经济损失。据有关专家对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水污染造成的工农业、旅游业和人体健康的经济损失进行了估算,折合1995年的货币量为1428.9亿元,占全部环境损失的76.2%,占gdp的2.44%.1997年世界银行《碧水蓝天:展望21世纪的中国环境》的报告估算我国每年因水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330亿人民币,占该年gdp的0.44%.亚洲开发行认为,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国gdp的0.5%—1%之间。还有专家对我国2004年化肥生产的能耗数据进行了测算,结果是2004年我国因化肥利用率低而间接浪费煤炭2673万吨,天然气45亿立方米,重油168万吨,电158亿度,分别占全国总产量的14.1%、13.3%、0.96%和0.72%.

农业污染给本已脆弱的农业生态系统造成的严重危害,从现象上看,是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从本质上看,对农业、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家的粮食安全、甚至社会稳定带来的负面影响已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

二、关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现状

(一)国外相关立法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制定了专门的环境法律或与之相关的法律。在这些法律之中存在一类规则,它们贯穿于整个环境法之中,体现环境法的目的,反映环境法的性质、基本特征,并能对环境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等活动具有普遍性指导作用。这类准则在环境法上被称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1992年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在1972年《人类环境宣言》的基础上宣告了环境权利,如科学发展、科学保护环境、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合作、损害和风险预防、环境责任等27项与环境保护和发展有关的27个原则。由于该宣言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一种政治承诺,反映了国际社会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共识,因此,在可持续发展时代,这些原则对于指导各国环境法的制定和修订,起着重要的指引作用。

美国的《国家环境政策法》和其他的环境法律法规、判例,确认和体现了科学发展经济、科学保护环境、公众参与、环境责任、风险与损害预防、权益平衡与制约等原则。

美国、日本、欧盟 成员国等发达国家,都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农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并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如美国,在1990年颁布的《污染预防法》中对可持续农业作出明确规定;日本在《新农业基本法》中充分体现了农业可持续发展是当今农业发展的一大趋势;欧盟成员国从1992年开始支持尊重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农业生产方式,推行农业可持续发展,如瑞典于1999年通过的《农业环境保护法》将农业可持续发展作为主导立法思想。

在对农业污染的控制方面,各发达国家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兼顾、优先考虑环境效益”为立法主导思想,主要采取从总体上防治农业污染的综合立法模式。

(二)国内相关地方性立法

湖北省新修订的《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2006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明令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药材、粮食、油料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投肥养殖:禁止向农田或者渔业水域排放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的工业废水;禁止向农田和农用水源附近倾倒、弃置、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据统计,湖北省受工业“三废”污染的农田面积已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的500万亩,增加到800万亩,每年因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近10亿元,相当于每个农民平均每年增加环境污染负担25元,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

《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1999年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主要内容有:耕地使用者必须坚持用地和养地相结合,采取有利于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耕作制度和方式;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生产者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资源,改造中低产田,开展小流域治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土壤沙化、盐渍化和贫瘠化;禁止直接向农田排放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

《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自1999年8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四条规定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农业生态环境是生态环境的基础。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统一规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该条例主要内容有:鼓励、支持生产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绿色食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微生物肥料和植物生长调节剂,推广配方施肥技术;鼓励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递减化肥用量,保护和培肥地力;鼓励农业生产者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鼓励农业生产者使用易降解的农用薄膜等。

三、拟制定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基本原则及主要内容

(一)立法基本原则

我国现有有关生态环境建设的法律规定比较零散,片面且适用性不强,缺乏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原则规定,无法满足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需要。针对这一情况,本文就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原则加以探讨,以期完善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立法规定。

1.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优先原则

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优先原则,是指在环境立法中,应把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放在优先的位置加以考虑,在环境利益和其他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当优先考虑环境利益。

我们认为,在环境立法中必须坚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优先原则,严格禁止以牺牲环境利益为代价,换取经济的发展。在经济开发活动中,必须把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放在首要位置,防止经济开发变为环境生态的大破坏。该原则强调的是,在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与环境利益发生冲突即两个利益客观上不可能同时兼顾时,优先考虑保护环境利益,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护居民良好的生态环境。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类只有在优质的环境中才能维持生命和健康。该原则的实质在于反对以牺牲生态利益为代价换取经济的发展。

日本现行环境立法遵循了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优先原则。日本于1970年修改《公害对策基本法》时,从立法目的中删除了“与经济调和”的规定,在日本环境立法中确立了“环境优先原则”。该原则的确立,使政府在制定和实施环境法以求实现环境保护时,不必更多地考虑保护环境的费用与经济利益之间的平衡。“环境优先”原则在日本的各项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中都得到一定程度的反映。俄罗斯环境立法也遵循了环境保护优先原则,在其联邦宪法、自然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中体现出来,具体内容包括: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居民生活、劳动和休息的良好的生态环境;在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发生冲突时,优先考虑生态利益的重要性;利用一种或几种自然客体,不应对其他自然客体和总体环境造成损害。

2.遵循生态规律原则

遵循生态规律原则,是指在进行环境立法时,应当遵循自然和生态演变的规律,把地球生态系统平衡的基本原则作为制定法律及其法律规定确立的理论基础。生态系统有如下一些基本规律:(1)物物相关规律。生态系统各事物在该系统的形成过程中,互相制约、互相依赖,改变其中一部分就会影响到其他部分甚至整个生态系统。(2)负载有额规律。环境对人类索取需求的承载能力以及自然环境对污染物的容纳能力都是有限的,超过这个限度就会导致生态危机。(3)多样稳定规律。生态系统中生物种类越多,生态系统越稳定。(4)物质能量输入输出动态平衡规律。一个稳定的生态系统,无论是生物、环境还是整个生态系统,物质和能量的输入与输出总是相对平衡的。

生态学的研究成果告诉我们,自然界中的一切物质按一定的规律,有机的结合成为一个个不同的生态系统,再由各个不同的生态系统组成生物圈。在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中,它的结构和功能都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生态平衡为人类提供适宜的环境条件和稳定的物质资源。倘若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就会引起生态失调,严重的时候就会导致生态危机发生,直接威胁人类生存。西部地区严重的水土流失、荒漠化、近年来肆虐的沙尘暴,都是大自然对人类违背生态规律的惩罚。生态学基本原理实际上就是我们今天处理环境问题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制定环境与自然资源法律的理论基础。环境立法就是要通过制定法律规范人类的行为,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系统不过分受到干扰和破坏。西部地区许多地方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因此在西部开发环境立法中,要认识西部地区自然环境的特点,遵循生态规律,维护生态系统结构的整体性和运行的连续性,保持生态系统的再生产能力,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特殊重要生境及生态脆弱带。

3.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高利用效率原则

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高利用效率原则,是指人们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必须合理利用,提高利用效率,促使资源可持续利用,避免浪费。它包括有计划、有效率地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可以再生的自然资源以及维持现有的环境与自然资源品质。

长期以来,西部地区由于对自然资源缺乏科学管理与合理保护,长期实行粗放式的高消耗、低效率的经济增长方式,造成过度开发,许多自然资源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和浪费,资源开发总回收 率仅为30%,淡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仅为20—30%,直接影响西部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在西部开发环境立法中,应把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高利用效率作为制定计划、安排投资的重要指标,强化对资源利用的计划监督,强化对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的优惠政策,努力开展综合开发、综合利用。对不可再生自然资源,应采取综合利用、最优利用、回收利用的方法,尽可能延长利用期限,提高利用效率。鼓励自然资源利用对象和利用方式的多样化,以减轻对某种资源的开发压力。例如,保留传统农业对多种生物资源的利用和广泛利用土着树种营造森林,防止遗传的均化。

我国目前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不完善,价格不合理,刺激了对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和消费使用。在目前自然资源的定价中,往往只考虑资源的生产成本,而忽视了自然资源的消耗成本和环境污染成本,因而未对资源的高效开发和利用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西部开发环境立法中应该完善资源产权制度,建立合理的资源价格机制。资源价格的合理化有利用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资源的价格不仅要从其开发利用为社会增加的财富计算,而且还要从耗竭程度计算,以保证永续利用资源。符合价值规律的资源价格是合理开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前提保证。

4.运用经济手段保护环境原则

在环境保护中积极利用经济手段,不仅可以促进企事业单位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而且能有效地降低行政管理的财务和技术负担,弥补我国目前的环境法以行政“命令——控制”手段为主的缺陷。

在我国西部地区,从经济、技术和行政管理能力而言,难以有效实施以复杂的环境监测和行政监督为基础的命令——控制制度,特别是面对众多的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常常难以实施监督和管理。因此,在环境立法中,应采用一些征收和管理比较简单、更富效率的经济手段。我们认为,在西部环境立法中,应体现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充分运用经济手段调动各市场主体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改革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实施按污染物排放总量收费的办法,按照“排污费高于治理成本”的原则提高现行收费标准;推行污水处理厂等公用设施使用收费制度,使每个设施使用者都应合理负担设施的正常运营费用;逐步引入污染税或环境税,可考虑把一部分排污费改为在原料和产品环节征收的污染附加税;在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领域,可逐步开展排污权交易。可以提倡在邻近的、情况类似的企业或新老企业之间实行联合治污;还可以采取许多国家环境法所采用的补贴手段,对符合大开发战略的生态建设、绿色产业和清洁生产进行财政补贴,其主要形式有拨款、软贷款以及加速资产折旧等。在许多国家,经济手段作用正在深化和扩大。在西部开发环境立法中,我们不仅要善于借鉴其他国家成功的经验,还要结合西部各地的特点,勇于创新,让经济手段在西部开发环境保护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主要制度和内容

农业环境保护范围应该是农业领域,其保护内容应是农业环境的基本组成部分,也就是农业用地、农业用水、天气和生物等。由于影响农业生态环境的因素众多,既有来自农业生产内部的活动,也有来自外部的活动。因此农业环境保护法的调整对象应是与农业有关的生产、建设、开发、科研和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为使我国农业环境做到良性循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在农业环境保护的规定中,须着重于对耕地的保护、水土流失的防治、乡镇工业对生态环境污染的防治以及农业水资源和生物资源的保护等作出规定。特别是在资源利用和开发方面,坚持使用和养护相结合,禁止掠夺性经营,规范农业生产活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此外,对基本农田区、农业环境综合整治区的设立、规划和管理应作出明确的规定。

1.农药、化肥的合理使用制度

《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18条规定:“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化肥,采用配方施肥和秸秆还田,使用微生物肥料,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有机质,保持和培肥地力。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未经国家或者省级登记的化学、微生物肥料。”第20条规定:“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防止对土壤和农产品的污染。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的农药。对国家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公布和宣传,并加以监督管理。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和直接食用的其他农产品。”第23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农业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农药残留量的检测工作。经检测农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农产品,禁止销售或限制其用途。”

《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12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微生物肥料和植物生长调节剂,推广配方施肥技术;鼓励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递减化肥用量,保护和培肥地力。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未经国家或者省登记的化肥、微生物肥料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第13条规定:“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鼓励农业生产者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的农药。对国家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公布和宣传,并严加监督管理。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和直接食用的其他农产品。”

《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11条规定:“对复混肥、配方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生产经营实行登记管理。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安全、卫生、环境影响等评价报告;不符合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作为肥料的城镇垃圾、粉煤灰和污泥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提供和施用。”第12条规定:“使用农药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推广应用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综合防治技术。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药材、粮食、油料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品种目录。”

2.固体废弃物的运输、管理制度

《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25条规定:“不得擅自在农业用地上堆放导致污染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的固体废弃物。确需堆放的,必须征得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同意,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按指定范围堆放,并采取防 扬散、防流失、防渗漏、防自燃等措施。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农田灌溉水源附近堆放固体废弃物。”第26条规定:“在桑蚕集中产区从事磷肥、硫酸、砖瓦、水泥等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在桑蚕发育敏感期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严格限制氟、硫等有害物质的排放。桑蚕发育敏感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核准并公布。”第27条规定:“专业从事畜禽饲养和农畜产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粪便、废水和其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避免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

《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28条规定:“不得擅自在农业用地上堆放有害固体废弃物;确需占用农业用地临时堆放固体废弃物的,必须经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对固体废弃物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扬散、自燃、渗漏、流失。”第29条规定:“专业从事畜禽饲养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对粪便、废水及其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避免和减少污染。”第30条规定:“提供给农业使用的城镇垃圾、粉煤灰和污泥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兴办砖厂、灰窑或者其他危害农业生态环境的项目。禁止向农田和农用水源附近倾倒、弃置、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在其他农业用地修建处置、堆存固体废弃物场地的,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征得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3.法律责任

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农业环境违法行为缺少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造成农业环境执法中“无法可依”的局面。因此,农业环境保护法必须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从重从严处理,这是进行农业环境管理的重要保证。

农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采用统一监督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历次机构改革都强调,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农业的保护和管理。因此,在农业环境保护中,各级环境行政管理部门仍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权,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辖区的农业环境实行监督管理,即具有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的单位或个人的现场检查权,农业领域内建设的项目、技术推广项目对农业环境评价报告的预审权,以及组织开展农业环境建设、农业环境监测和农业环境规划等的义务。

另外,农业环境是相对于整个大农业而言的,因此除农业部门外,各级土地、水利、林业、畜牧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四、立法的启示

(一)为什么由条例上升为法

保护农业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破坏对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运用法律手段是进行环境保护的一条有效途径。因此,强化我国农业环境保护立法,把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已迫在眉睫。

1.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护受害者权益需要制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已经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和时尚,这也就要求农业生产不仅要提高农产品的数量,而且要提高农产品的质量。而健康卫生的农产品,首先是依赖于农业生产环境的质量,因此建立相应的环境保护法规,保护农业生产环境,具有了市场驱动力。

另一方面,加快农业环境立法也是保护受害者权益的需要。农业环境污染的受害者多数是农民,他们自我保护能力差,不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制定农业环境保护法规,明确有关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使处理纠纷法定化、程序化,对于解决纠纷、维护受害者的权益无疑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2.实现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也需要制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

农业生产既是一种依赖于环境的生物性产业,又是为人们提供生活必需品的生命性产业,因此只有一手抓农业生产、一手抓环境保护,才能增强农业发展的后劲,保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是农业大国,人均资源相对匮乏,只有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不断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而要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首先是必须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所以有必要制定统一规范的农业环境保护法规来保障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

3.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是由农业生态环境的重要地位决定的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状况如何,直接影响整个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生活。农业是“露天工厂”,一方面直接干预生态平衡,另一方面工业等部门的生产开发活动或多或少、直接间接影响着农业生态环境。因此,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是我国政治经济全局中一件不容忽视的大事。但是,要使如此众多的农民及社会各界有组织有计划地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单靠行政的和经济的手段来组织、领导和管理是难以实现的,还必须借助于法律手段。特别是当前的农业向大规模的商品化生产方面发展,农业经济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趋向多样化,农业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使农业生态环境的法律保护显得愈加紧迫和重要。

4.现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

由于不同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之间相互交叉,再加上立法技术的不成熟,使得不同的环境保护法之间出现了矛盾和冲突现象。这主要表现在:

(1)不同的法律在涉及同一行为时,往往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在草原上猎捕野生动物,按《草原法》的规定只要严格遵守当地人民政府关于预防疫病流行的有关规定即可,并没有关于狩猎的要求;然而,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也必须取得狩猎证,否则就是违法。对于同一行为,两个法律的不同规定,无疑会造成某些矛盾的执法现象,结果使人们无所适从。

(2)对同一资源开发行为,有的法律要求采取环境保护措施,有的则不要求采取措施。例如,《水土保持法》第16条规定,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必须有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但在《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却没有任何关于采伐林木时水土保持措施的规定。

(3)对同一违法行为,有的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有的则未规定法律责任。例如,《水法》和《渔业法》都规定了“禁止围湖造田”,《水法》对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规定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的法律责任;而《渔业法》对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却没有规定任何法律责任。同一行为,在同一法律制度下,按照不同的部门法,却有不同的法律责任,其矛盾是显而易见的。

虽然我国《环境保护法》、《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对农业环境保护做了某些原则性的规定,但由于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规定不系统、不具体、针对性不强,在实行工作中难以有效实施。因此,尽快制定较为完整、具体、针对性强的农业环境保护法规,对人们 的行为进行规范,建立起切实可行的保护制度并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才能逐渐消除污染,有效地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

(二)作为一个全国统一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的意义

生态环境建议篇8

关键词 生态环境;城乡规划;影响因素;建议;湖南株洲

中图分类号 X21;TU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07-0252-01

Influencing Factors and Suggestions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of Urban and Rural Areas in Zhuzhou City

XIANG Yang-hui LIU Li-xin WEI Xiang YU Xiao-feng *

(College of Civil and Architecture Engineering,Hunan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Changde Hunan 415000)

Abstract With the speed of the urbanization process become faster,the standard of people′s living have improved a lot,but at the same time some problems came out,among which,the problem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s getting people′s attention increasingly.Taking Zhuzhou City for example,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 urban and rural areas were analyzed from the water pollution,solid waste,air pollution,noise pollution,r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etc.Aiming at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in urban and rural areas,combining with ecology,urban and rural planning,related suggestions we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ecological environment;urban and rural planning;influencing factors;suggestions;Zhuzhou Hunan

生态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以及气候资源数量与质量的总称,是关系到社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复合生态系统。但是由于近几年来一味地追求高速度与高效益的发展,城市的生态环境已经受到严重破坏,城市问题日益严重,如水体污染、垃圾围城、交通堵塞和大气污染等对人们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1]。党的十会议上提出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这种新的总体布局中加入了生态文明建设一项体现了国家政策上对于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视。

1 株洲市概况

株洲市位于湖南省东部,湘江下游。东部与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永新县及井冈山市相接,西部与湘潭市为邻,南部则连接衡阳、郴州2个市,北部与省会长沙市相接,介于北纬26°3′5″~28°1′7″,东经112°57′30″~114°7′15″之间。株洲市辖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株洲县、攸县、茶陵县、炎陵县,代管县级醴陵市,此外设立有云龙示范区。株洲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四季分明,日照充足,无霜期长,在286 d以上,年平均气温16~18 ℃,年平均降水1 400~1 700 mm,是名副其实的膏腴之地,适宜多种农作物生长,是湖南省有名的粮食高产区和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株洲境内物产资源丰富,已探明的矿产有煤、铁、钨、铅、锌、金、稀土、萤石、石膏、硅石土等40余种,是有名的有色金属之乡。丰富的农产和矿藏资源,加上气候、土壤、地质、植被所具有的多样性特征,为多层次开发提供了优越的条件。

2 株洲市生态环境主要影响因素

株洲市是一个以工业发展为主的城市,特殊的产业结构促进了城市的快速发展,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有色冶炼、化工、建材等重工业工厂的建立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压力。虽然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已经在此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不少挑战。

2.1 水体污染

“十二五”期间,有色金属、化工、火电仍然是株洲市的主导产业,这种类型的产业不仅资源、能源消耗量大,而且“三废”排放量大,这其中就包括废水。工厂排放的废水与生活废水相比危害性更大,其包含有氨氮化合物、石油类物质和汞及其他的重金属等,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废水一经排放,不仅对出水口位置的生物造成毁灭性的灾害,更严重的是城市都是依水而建,市民的生活用水都来自于河流,一旦其中的某一条河流被排入了工业废水,人们的饮用水也就受到了污染。虽然近几年来通过加强对工业废水排放的监测使得水体污染情况得到了一定控制,但总体情况仍然不容乐观,工业废水污染问题仍然十分突出[2-3]。除此之外,生活废水的排放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生活废水中也含有大量与工业废水中相同的元素,如果将大量未经处理的生活废水排入城市河流极有可能会造成富营养化,导致生态平衡被破坏。

2.2 固体垃圾

株洲是一个快速发展的城市,随着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问题。目前城市人均日产生垃圾量为1.0~1.2 kg,株洲市城区人口为105万人,则每天产生的垃圾量为1 050~1 260 t,但这仅为每天城区所产生的垃圾量,还不包括市域范围内的农村地区。随着更多的人口涌入城市,垃圾量必然随之增大,但是城市对于垃圾的无害化处理能力如果跟不上生活垃圾量的快速增长将会导致更多、更严重的环境问题。

2.3 大气污染

一方面大量的工业生产所产生的SO2、NO2和可吸入颗粒物给大气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另一方面随着私家车的日渐增多,汽车尾气的排放也成为导致大气污染的一大因素。近几年来出现了一种新的灾害性天气――雾霾,形成(下转第256页)

(上接第252页)

这种现象的原因是由于空气中的硫化物、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的增多,当天空中出现雾的时候它们就会与雾结合起来让天空瞬间变得灰蒙蒙的,降低能见度。雾霾的出现不仅会对人们的出行造成影响,更严重的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威胁到人们的人身安全,另一方面长期生活在这种环境中会引起呼吸道系统疾病和心脑血管等一系列的疾病,影响身体健康。

2.4 噪声污染

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的声音都称为噪声。城市噪声的来源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生产噪声。株洲市是中国的老工业基地,拥有冶炼厂、化工厂、电力机车厂等多家工业企业,对于工业生产而言噪声是无法避免的。二是建设施工。建筑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城市是否繁荣兴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城市内部建筑的密集度。株洲市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的时期,公共基础设施的完善和房地产开发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来建设。三是交通噪声。株洲有“火车拉来的城市”之称,是中国中南部重要的铁路枢纽之一,便捷的交通为这座城市带来了发展与机遇的同时也伴随着小瑕疵的产生,火车的来来往往以及鸣笛所产生的噪声对居住在铁路附近的居民生活造成影响。除此之外,株洲境内公路四通八达,包括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等,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也会产生一定的噪声污染。

2.5 农村生态环境问题

株洲市市域范围内除了城市用地外剩下的就是大片的农村范围。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提出,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影响农村生态环境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不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给土地和水体造成了污染,同时也导致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二是畜禽和水产养殖导致的水体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三是对矿产资源的乱采滥挖和对林木资源的乱砍滥伐带来的生态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四是农村工业由于没有得到严格的监管而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

3 建议

一是将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与城乡规划相结合,逐步实现生态工业园的建设,将功能性质相似或是有关联的产业集聚到一起,这样一方面可以实现基础设施共享,减少前期投入,另一方面前一个生产环节中产生的废物又能被下一个生产环节所利用,最大程度上实现了污染产生最小化和资源利用最大化。二是加强对环保知识的宣传力度,甚至可以制定相关的奖惩制度,从源头上减少对环境的污染[4]。三是相关技术部门加强对新型交通工具的研发。株洲市目前已经有了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交通压力和对大气的污染,但是私家车的使用率仍居高不下,因为汽车的速度更快,更方便,所以需要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同时具有上面两者的优点,既能在人们需要的时候达到一定的速度又不会对环境产生污染,这就需要相关技术部门加强对新型交通工具的研发。引进国外先进的污染处理方法对目前环境的改善固然有好处,但也不是长远之计,实现排污技术的自主研发才能使我国在实现两型社会的过程中占据优势。四是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比如说垃圾收集站、垃圾填埋场和污水处理厂等,按照一定的服务半径进行布置,在将污染物向外排的最后一道程序上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五是对于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政府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力度,可以通过新增某个专门的部门实现对当地环境的监管,同时向当地农民传播环保相关的知识,改变他们传统的生活习惯和观念,减少源头上的污染[5]。六是加强城市的绿化建设。植物不仅可以吸附空气中的灰尘,减少大气污染程度,还能降低噪声污染,对水体和土地也有一定的净化作用。

4 结语

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往往伴随着工业生产而出现,同时由于不够重视才使得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对于生态环境问题,不一定非要等到其发生后才采取措施,应设立相关的监测预测机构,防患于未然。城乡生态环境建设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不仅能使人们心情愉悦,而且从长远来说也能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

5 参考文献

[1] 邵军高,刘桃树,姚勇盛.银川市兴庆区城乡生态环境建设现状及措施[J].现代农业科技,2011(23):280-281.

[2] 陈锦昌.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思考[J].青海环境,2007,17(3):23-29.

[3] 姬锋.加强庆阳市生态环境建设的思考[J].甘肃农业,2008(10):6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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