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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建议8篇

时间:2023-07-03 09:40:47

经济责任审计建议

经济责任审计建议篇1

1提高审计认识

被审计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均应高度重视,提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以党政领导干部为审计对象的、特殊的工作,不仅仅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有着很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被审计的部门、单位的重视与否同样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一项关联度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风险系数较大的系统工程,这不但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应把这项工作纳入加强干部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盘子,还要求领导干部从政治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接受审计和监督,才能排除阻力和干扰,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正常进行。

2整合审计资源

要善于利用组织部门的人事资源、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的线索资源、网络媒体的信息资源。审计实施前,主动与组织部门沟通,了解组织部门在干部管理使用中掌握的被审计单位领导人员的信息;主动与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联系,了解与被审计单位(人)有关的举报材料和违法违纪线索;有意识地到网络媒体中广泛收集被审计单位(人)相关的新闻和消息,不仅要关注正面的新闻,更要关注负面消息,从而确定审计的重点,制订审计方案。审计实施中,对发现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和重点线索,及时与组织部门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必要时适当调整审计思路和重点。审计结束后,及时向组织部门提交结果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审计情况,同时,将审计查出的违纪违法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进行查处,以提高审计监督效能。

3拓宽审计思路

拓宽经济责任审计思路的重点是逐步将效益性与真实性、合法性一并作为审计的注重点。就目前的经济责任审计情况而言,审计机关普遍存在任务重、时间紧、人员少的困难,日常的经济责任审计目标通常以真实性、合法性为主,效益审计开展的难度相对而言较大。对此,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必须转变这种思维模式,在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的同时进行效益审计,不仅仅查清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管理、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查清其是否廉政勤政,更要查清其在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方面的问题,才能弄清其是否政绩突出。这样才能进一步促使被审计对象廉洁勤政并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为党委管理、任用干部提供更有价值的依据。

4防范审计风险

制订科学合理的审计方案,确定审计重点和范围,规范审计工作程序,运用科学有效的审计方法,加强复核、征求意见,防范审计风险。审计实施前,将通过各种方式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筛选归类,针对重要信息确定审计重点,明确人员分工,并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制订切实有效的审计方案;在审计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审计法律法规,每个审计环节都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避免审计人员执法的随意性,运用查账查实相结合的审计方法,尽量避开表面信息的干扰,审计机关应制定审计工作底稿复核制度,对重大问题进行反复讨论,审计报告要征求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认真落实不同意见并妥善处理。

5提高审计质量

提高审计质量的关键在于审计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等综合素质的改善和审计模式的创新。审计培训工作应覆盖审计干部的整个职业生涯,开展审计业务培训的同时还应注重计算机、法律、经济管理和工程技术等知识的掌握和分析、鉴别、判断、协调能力的培养。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时间跨度较大,被审计单位资料多,传统的审计模式很多时候适应不了审计要求,创新审计模式,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财务收支审计与重大经营决策并重。

6客观公正评价

审计人员应全面地看待问题,从审计的角度,以数字和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事实求是地评价被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必须始终以审计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为基础,依据法律法规对所查事项进行准确定性分析,对审计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做任何评价。评价时还应准确界定被审计对象应当负有的责任。

7科学运用结果

公告审计结果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重要平台,实行审计结果公告是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透明度的有力措施,准确把握稳妥、公正、保密的公告原则,实施公告前加强宣传和沟通,坚持先试点,后拓展的公告方法,并做好回访工作,关注实际效果和后续效应,在公告范围和内容方面应以向社会公众公告为主,全面公开、直言点名,将问题和整改情况同步公告。

8实施责任追究

经济责任审计建议篇2

[关键词] 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建议

[中图分类号] F239.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13- 0014- 02

1 经济责任审计运用绩效审计理念的意义

(1)有利于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随着公共受托责任观念的不断增强,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公众对公共财产受托经营管理的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已不仅仅停留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上,而是更关心财政、财务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而绩效审计评价可以满足这方面的要求。

(2)有利于完善政绩考核和强化领导干部监督。目前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实行以GDP和财政收入增长作为衡量政绩指标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领导干部职能“越位”,行为“错位”。因此,全方位地反映领导干部的经济决策能力,从宏观和全局的角度作出综合绩效评价,能够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能够有效完善政绩考核。

(3)有利于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目标、深化审计内容和创新审计方法。将领导干部单位职能履行情况、内部控制管理、重大决策等方面的工作实绩作为审计目标,可以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的层次和深化审计内容。在审计实施过程中,采用因素分析、量本利分析、回归分析、时间序列等方法,科学进行经济测定、效率测定和效果测定及其评估。

(4)有利于审计功能的发挥。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的内涵是经济责任审计发展所需要的,使审计在查错纠弊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免疫系统”功能,使被审计单位立足制度建设,及时纠正决策执行中的偏差,提高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的配置效果。

2 经济责任审计运用绩效审计理念所面临的困难

(1)缺乏广泛基础。目前经济责任审计中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问题依然存在,财务会计活动和经济行为的规范化仍有待进一步提高,这就为绩效审计的广泛和深入开展造成一定的困难。

(2)缺乏清晰的认识。目前,部分审计人员缺乏从社会经济整体发展的宏观角度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对如何把握绩效审计缺乏科学、宏观的认识,理论上的探索准备工作也没有跟上。

(3)缺乏相对独立性。我国的审计体制属于行政型体制,审计的委托者、审计者与被审计者拥有同一隶属关系和共同社会利益,权责关系不明晰,审计部门缺乏独立性。

(4)缺乏健全的评价标准体系。没有健全的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和衡量标准,审计质量和审计风险无法控制。一是现有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体系存在局限和不足,二是工作绩效具有多元性,差异性大,难以获取准确的绩效信息。

(5)缺乏高素质的专业审计人员。对公共资源使用的绩效审计需要具有各种知识结构的审计人员参与,而现阶段我国的审计人员配置较为单一、知识结构不合理,难以满足绩效审计的要求。

3 经济责任审计运用绩效审计理念的几点建议

(1)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财政资金的运用,无论盈利或非盈利,同样有效益的问题,由于其数额巨大,关系重大,影响广泛,更加需要核查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情况。因此,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需要转变观念,要在真实、合法的基础上,对财政资金的效益进行审计,在审计方法上更多的是了解事实、收集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

(2)加强实践,逐步深入。坚持可行性、重要性和实效性的原则,逐步深入开展审计实践。一是分析筛选审计项目,逐步推进绩效审计理念的运用。要结合现有的审计资源配备情况,选择被审计单位财务工作比较规范、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较高、相关评价指标及数据较易取得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选择在政府管理、资源运用等方面比较重要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选择被审计单位绩效水平的改进空间较大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二是要侧重于可能存在的严重铺张浪费、控制薄弱、效率低下、效益不高、效果不好的环节开展审计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建议篇3

经过多年的发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范围已经在不断扩大,从低级别领导干部扩大到更高级别的领导干部,对国家高级干部如省部级领导干部也经逐步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并已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

一、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现状

审计对经济活动的监督和评价对维护国民经济、国家利益、单位利益、集体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社会各界也对审计活动报有极大的期望。但是审计的效果和威慑作用以及审计后的问责制度和措施能否及时跟上和体现出来,被审计单位和负责人因决策失误或故意危害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导致的损失浪费责任有没有具体得到落实,领导个人责任有没有得到彻底追究,已经成为一个值得疑问和关注的热点问题。

1.经济责任审计是政府问责制度的基础

单位主管经济负责人的责任除了对所管辖的经济活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外,还应对所管理的其他人和事负有管理责任,如单位的人员履职情况和廉政情况、单位内部控制和宏观管理制度是否得到落实等一系列与经济和履职有关的活动。经济责任审计不仅是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履职责任的评价和监督,更要体现对未履行受托责任或履行受托责任不力的追究和问责。

经济责任审计的查责可以看作政府问责制进行问责之前必不可少的一环,经济责任审计侧重于责任的查验,政府问责侧重于责任的追究;责任追究是建立在责任查验基础上的,而责任查验的结果需要通过责任追究的效果来体现。

2.政府问责制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体现

经济责任审计强化了政府的监督责任和领导的受托责任,健全了政府问责机制,深化了问责内容,扩大了问责范围,提高了问责效率。

但是,我国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在政府问责制建设的过程中并没有完全发挥作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还达不到要求,这导致审计问责不能够公开,也不够透明;经济责任审计先离任后审计的情况比较普遍,往往一些单位的领导已经调任,经济责任审计还没开始实施。

二、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公正性和客观性表现不足

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更多的是一种领导干部历任后的流于形式的环节。大多数经济责任审计着重被审计单位或领导干部个人载人期间的政绩或单位综合管理情况的正面的评价和表述,对受托责任期内发现的违规违纪和负面的工作相关情况分析和具体存在的问题反映不够客观和充分,没有充分揭露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与有关经济活动的内在联系及其因果关系。

2.责任性不强,谨慎性不够

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还体现了责任性不强和谨慎性不够的缺陷,有的经济责任审计是根据被审计单位自己出具的会计报表或载人期间的工作总结出具审计评价和出具审计意见,过分采信被审计单位的自身数据和自我评价,缺乏对相关事项的核实和查证情况,审计谨慎性不够强;有的对审计工作底稿、神经科调查、审计取证的梳理和总结不够详实具体,做出的审计评价和审计结论不切合实际。

3.审计机关自身设置和人员制约

我国审计机关设置和人员一般相对较少,平时工作较轻松,但一般领导干部离任或换届比较集中,到领导干部换届调整时,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相对就比较集中,往往会大大超出了审计机关和部门的工作承受能力,这种审计任务不均衡和审计任务比较集中的工作不均衡性与平时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不仅使审计质量难于保证,需要随时抽调其他部门如财务人员等临时救急,而且使审计人员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学习充电,导致审计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跟不上形势发展和时代的需要;基层审计机关受地方政府的管辖和约束比较多,许多工作的范围和力度收到限制,很难独立的履行审计职责;部分领导干部审计意识淡薄,没有充分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审计工作成果难以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

4.审计结果运用不充分,审计与问责脱节

审计机关在将审计结果报送政府及委托机构的同时,需抄送纪检监察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审计结果一般不对外披露、审计和问责缺乏公开性、透明性导致公众缺乏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动态问责难以形成,审计问责也难以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先离后审或先任后审现象普遍存在,这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对于领导干部廉政作用的有效发挥。

三、对我国当前经济责任审计提出的建议

1.增加经济责任审计的公开性、透明性

当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信息的使用者应该主要为归家机关、政府部门、纪检和检查机关、企事业单位以、任命党政领导干部的组织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和人民大众。但实际能知道和了解审计结论和审计结果的人少之又少,近限于拥有权利的相关单位和部门,范围比较狭小,社会公众与人民大众尚未成为经济责任审计信息的真正使用者。

2.合理整合经济责任审计与绩效审计

合理运用职责权限,把握评价范围;兼顾需求,适度拓展评价范围;责权对等地确定评价范围;相关制度规定审计内容、组织委托查证的事项、领导要求核实的问题、群众举报事项都应当有审计评价和审计结论;对没有审计的事项的、事实不清的事项、没有依据的、判断不清的事项不与评价,不出具审计结论。

3.科学合理设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要使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发挥应有的评价作用和体现有效地评价效果,应进一步可行合理的设计审计贫家体系和运用审计评价指标。审计人员也要科学合理的选择适合被审计对象的评价指标,运用专门的和专业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正确设计评价内容,兼顾干部管理监督需求,体现差异性。

经济责任审计建议篇4

1、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进而影响了审计结果运用的基础。这一矛盾虽然是各级审计机关普遍存在的,但在县级审计机关表现得尤为突出。从调研情况看,县级审计机关实有人员一般在20人左右,其中能够从事一线审计的一般在10人左右,而每年多头安排的审计项目一般在40个左右,其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平均20多个。特别是在领导干部换届调整时,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更为集中,超出了审计人员的承受能力。这样造成的结果是:一方面审计人员长期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身心疲惫,没有时间学习“充电”,业务素质难以提高;另一方面,迫于赶进度、保数量,审计中必要的程序过于简单、粗放,使一些重要的审计事项得不到充分的审查,审计的质量难以保证,个别审计项目甚至走了形式,埋下了一定的风险隐患,直接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

2、审计的时效性不强,审计结果滞后,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带来不利影响。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先审计后离任。但在具体操作上,“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大部分是先离任后审计;虽然推行了任中审计制度,但任中审计所占比重平均不足30%;有的地方甚至是审计归审计,任用归任用。先离任后审计的做法使审计结果严重滞后,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一是造成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明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已离开原单位,接任者推崇“新官不理旧账”,相当一部分接任者抱着一种事不关己的心态对待审计,有的以不清楚前任者为由搪塞审计,在资料提供、人员配合上不积极、不主动,使一些问题的核实和取证难度加大。三是有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已升职,审计出的问题无论大小,提出来都感到很为难。四是有的审计处理(比如罚款、收缴款项等)需要在原单位落实,接任者怨言大,审计决定难以执行。

3、缺乏统

一、具体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评价标准,责任界定难度大,审计评价质量不高,难以根据评价结论任用干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必须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具体明确。但是影响一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情况的因素是多样的、复杂的,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主观的,有客观的,有班子集体的,有领导干部个人的。要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公正的界定,对其功过是非作出准确的评价,没有统

一、具体的责任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标准是难以做到的。目前,由于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规范准则,有些经济责任的界定和评价没有明确依据,如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共同行使经济管理职权,而两者的职责界定却没有明确规定,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取证和评价的难度较大。这就导致工作中对领导干部所负经济责任的审计界定比较模糊,审计评价比较笼统。主要表现有三:一是有的审计评价超越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或过于宏观,或过于宽泛;二是有的审计评价等同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评价,未突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的评价;三是有的审计评价干脆采用写实的方法进行描述,基本流于形式,缺乏应有的利用价值。这在客观上给有关部门运用审计结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4、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配合机制尚不完善,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全面运用。从目前情况看,各地虽都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但相关单位对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认识不到位,联席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带有较大随意性,成员单位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完善,职责履行不够充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和深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审计结果运用有关系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尚未实现经常化、制度化。相关单位条块管理比较明显,在审计结果运用工作中没有很好地合为一体,合力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是重对事的处理、轻对人的处理。有的县市区近几年没有运用审计结果处理一名领导干部,某种程度上造成“审”、“用”脱节。三是不同部门工作人员间的配合不够默契。由于审计人员对干部管理与监督的知识掌握不够,有的审计行为脱离了审计目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审计专业知识缺乏了解,反过来又影响了审计结果与干部监管之间的对接。5、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体,影响了运用效果的发挥。按照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在报委托部门的同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公开披露。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没有明确规定,至于存在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应提醒、谈话、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也没有具体标准。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的问题,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

二、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对策建议

搞好审计结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环节和最终目的,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的最终体现。要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得到充分合理有效运用,高质量的审计结果是前提,健全完善的良性互动机制是保障,探索创新运用形式是动力,规范操作、充分履行职责是根本。只有具备上述条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1、进一步整合审计力量和审计任务,做好统筹结合文章,确保审计质量和时效,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充分运用奠定良好基础、创造衔接条件。目前,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是个不争的事实,这既有审计人员少的原因,也有审计任务安排方面的原因。审计机关审计任务的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预算执行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专项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这些任务虽然安排主体不同、安排时间不同、目的要求不同,但审计期间、审计内容和审计程序却多有交叉和重叠。这样,一方面不可避免地造成重复审计,增加了被审计单位的负担;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审计资源的浪费,增加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量。这种现象在县级审计机关尤为突出。就经济责任审计而言,之所以“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落不到实处,不仅是委托部门任务安排滞后的问题,即使委托部门在被审计领导干部离任前安排审计,审计机关由于上述矛盾也无法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进而影响到审计结果在干部考察任用中的运用。为解决上述矛盾,可设想将审计力量、审计任务、审计目标进行全面的大统筹,实行单一化审计模式。即用一年一度的预算执行审计取代其他三个方面的审计任务,将审计内容涵盖其他三个方面任务的审计内容(如专项资金方面、财务收支方面、经济责任方面、绩效方面等等),每年对所有一级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全部审计一遍,做到“一年审一次,一次审一年,一次审全部单位和全部内容”,实现一次进点出多项成果。这样,既可从根本上避免多头安排、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缓解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又可保证审计结果的连贯性,满足所有任务安排主体的需要。实行这种审计模式后,经济责任审计无需每年安排审计项目,有关部门需要审计结果时,从审计机关报送的审计报告中即可得到满足,而且时效性非常强,从而彻底解决了审计人员、审计任务、审计质量、审计实效、审计结果运用等多方面的矛盾。目前,实行这种做法要受到法律、体制、制度、审计任务安排主体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而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全面推开不现实,但可选择部分县市区搞试点,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待试点成功后,逐步在面上推广。从调研的情况看,县级财政一级预算执行单位一般在60个左右,单位大小不一,资金悬殊。县级审计机关从事一线审计的人员按10人计算,可分成5个审计组,平均每个组承担12个审计项目。如果从每年的1月份开始,利用半年的时间搞审计(其间有些审计程序可以压茬进行),7月底可以结束全部审计程序,根据需要将审计结果报送有关部门。剩余的时间可完成其他特殊审计项目或开展其他工作。我们认为,这种做法理论上是可行的,实践中也是值得考虑的。

2、加大任中审计力度,前移审计关口,进一步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时效性。在目前“先审计、后离任”原则难以落实的环境下,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不失为一项重要的补充措施,既可有效地增加预防力度,防患于未然,还可将审计工作量化整为零,减轻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压力。为此,要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办法,将任中审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逐步提高其所占的比重。在具体工作中,每年11月底前,干部管理部门应与审计机关及时沟通,研究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名单。审计机关要根据干部管理部门的要求,优先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列入审计计划,并根据考察干部的实际需要,突出审计重点,提高审计效率,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市、县直属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届中安排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其他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一般三至五年安排一次审计;特殊情况需要时可以随时安排审计,力争三年内市县两级任中审计比重逐步达到60%以上。

3、探索研究完备的、可操作性强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标准体系,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更好运用创造条件。经济责任审计所评价的对象是领导干部,所鉴定的内容是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直接目的是为监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据,最终落脚点是“评人”,关系到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政策性非常强。因此,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必须通力协作,研究制定经济责任的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规范,建立一整套科学的界定、评价体系,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经济责任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不同部门领导干部之间的经济责任范围有很大差异。责任界定和评价规范应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各部门之间的差异,确定出不同性质的部门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做到只要根据评价办法进行打分量化,就能确定评价等次,使审计评价更加准确直观,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直接运用创造条件。

经济责任审计建议篇5

(一)内审部门设置不合理,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效果。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审计成果的落实都要受到本单位领导的制约,并且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各种利益密切相关,受利益关系和人际关系影响,内审部门及其人员工作独立性不强,不能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从而使内部审计流于形式,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效果。

(二)缺乏统一、具体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评价标准,评价尺度难以把握。审计评价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核心内容。对审计对象所在单位违反财经法纪或债权债务、呆滞账等遗留问题如何界定,确定审计对象在这些问题中应负什么责任,如任期责任与非任期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等,界限较难划分,审计评价的尺度难以把握。

(三)审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审计质量难以保证。审计业务知识更新慢,导致在审计过程中对问题认识不准,无法获得充分有效的证据;法律知识不够导致在报告中运用法律法规不当,处理、处罚裁量不准;审计规范和准则掌握不透,导致审计工作不按法定程序办事;计算机知识的缺乏导致面对会计核算电算化的审计环境手足无措,无法开展工作。

二、对内部审计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内审部门的设置,提升内审部门在企业中的地位

建立健全内审部门并保持其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是内审部门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础。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内部审计工作的法规,对内部审计的部门设置、应享有的职权、应承担的责任等以法规形式予以明确。

(二)正确界定经济责任,适当合理地作出评价

1、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界定。审计署2000年第121号文件,对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作了如下界定:企业领导人员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失职、渎职的行为;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以上行为构成直接责任。

2、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的界定。责任人为谋取和利用小团体利益,、、、等原因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属主观责任。因不可抗拒的外来因素或国家经济改革过程中有关条例、措施不完善,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使单位经济活动、经济决策的效果受到影响的属客观责任。

3、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的界定。前任的投资或过失延伸到本期造成损失或遗留问题的应属前任责任。若前任将收入隐瞒,转移到以后年度,审计人员应按照期间归属调整相关指标,按调整后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当期业绩。

4、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界定。决策者既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决策团体。决策的成功与失败不能完全归结为单位领导个人,由集体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集体负责,由领导者个人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个人负责。在作结论时要查证决策时的书面凭证,如会议纪要、可行性报告等,使责任界定有根有据。

5、错误与舞弊责任的界定。一般的错误与故意的舞弊行为,在评价时要严格区分。可以从两方面衡量,一是看行为的性质;二是看行为的结果;若行为的结果使国家蒙受损失,或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了私利,或是弄虚作假,有意欺骗上报,则可评定为舞弊。

6、“为公为私”的界限界定。例如截留收入是财经纪律所不允许的,但在作评价结论时,也要区别情况不同对待:将截留的收入用于单位的基本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属于违纪;将截留中饱私囊属于违法,二者的界限不可混淆。

(三)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客观公正地进行经济责任评价

为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公道,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审计单位领导人员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应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

(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审计队伍,提高审计质量

一是提高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认识;二是要强化业务学习;三是实行经济责任审计资格认证制,保证审计人员具有与其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

(五)改进手段来营造一个良好的审计环境

要开好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共同参与的审计进点工作会,讲明任中经济责任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要求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接受审计,自觉接受监督。凡属人为阻挠、设置障碍、提供虚假情况的,纪检监察部门要毫不手软地及时查处,保证审计工作正常进行。

经济责任审计建议篇6

关键词:高校 经济责任审计 问题 建议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我国在近年来出现的旨在明确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人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活动,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离任审计。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是由内部审计机构(或组织)和内部审计人员接受组织部门委托。对学校财务、校办企业、基建部门和院、系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及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任职期满或调离现职岗位前其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管理职责情况,据一定的标准和依据,遵循既定的程序,运用相应的方法进行审查分析,依法进行的一种经济评价活动。通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我国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校财经纪律等方面成效显著。但近年来,在高校发生的多起腐败案件也引起了社会关注,重要原因之一是高校内部缺乏持续、有效的监管。如何进一步认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和原则,解决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这些问题,需要我们高等学校审计工作者进一步探索改进。

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和原则

1、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特点

其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针对性比较强。经济责任审计除了要查高校领导任职期间的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外,还要查单位是否存在不良资产、不实负债和虚假损益等违法违规问题以及被审计对象的责任,查清高校领导人有无侵占国家财产、违反财务收支有关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对经营者的责、能、绩、效做出客观公平公正评价。其二,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性大。与一般审相比,经济责任审计除了对经济事项,还要对领导干部做出评价。这种审计的复杂性决定存在一定的审计风险。如果审计人员不正确反映客观事实,不仅会影响被审计单位的工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出现间接纵容违法违纪问题,而且还可能歪曲事实,挫伤领导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影响高校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也丧失了审计信誉。

2、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原则

其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查出的各种问题,必须有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和法律依据。在界定经济责任时,必须以审计取证的据为基本依据,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实际问题。其二,依法审计、分清责任的原则。审计中须依据法律认真进行审计。要分清任期责任与前任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对离任者任职期内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作出公正评价,才能使离任者心服口服。其三,相关性和效率性原则。相关性原则是在确定审计计划、制定审计程序、搜集审计依据时,要以是否与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关联为标准,由此来划分审计范围。经济责任审计要讲求工作效率,及时下好结论,否则时过境迁,失去了实际意义。其四,及时反馈的原则。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者个人的经济责任进行的审计。作为责任人,迫切希望了解审计报告对自己的评价。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审计功能难以全面发挥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领导干部任职期满或因调动、离退休、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应接受经济责任审计。但在实际工作中,基本上是在领导干部换届后或任期届满时才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因此,在审计过程中,一方面出现了配合难和执行难的问题。因为被审计对象已调到新的岗位,而后来的领导又因为不了解情况或者认为与自己无关,对经济责任审计缺乏有效的配合,使审计工作陷于被动;另一方面,对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不好处理,审计结论难以落实,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审计成果的利用、转化,影响了审计评价的有效性,降低了审计工作的权威性。

2、经济责任审计难以评价

审计评价既是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审计报告的核心内容、关键环节。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必要的、统一的、可行的经济责任量化考核指标,缺乏一定的行政责任定性考核标准,缺少一定的法律责任相应法规,使得审计评价工作难度加大。造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高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这项工作的时间不长,多数前任领导没有经过离任审计,必有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重与审计人员不足的矛盾。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经费来源已由过去单一靠财政拨款向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转变,经费支出也愈来愈繁杂。因此,经济责任审的覆盖面愈来愈广,工作的难度也随之加大。第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护领导部,高校加快了领导干部的流动,干部较为集中,而高校内部审计人员很难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批量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有些还要跨年度审,即便是完成了审计任务,审计评价也是匆匆进行的,这样审计评价的准确性大大降低。

3、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不透明

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执政能力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其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审计结果的利用是否及时。审计人员辛勤工作后写出的审计报告,但最后审计建议很难落实,更谈不上审计结果利用。目前,经济责任审计大多由组织部门委托,审计结果只对他们负责,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不利于教职工监督。再加上内部审计机构与被审计单位是平级关系,没有处罚权,缺乏权威性和强制性,也直接影响了审计结果的利用。

4、审计人员不足且素质不高

随着高校的经济成分和收支规模越来越复杂化和多样化,审计项目、审计内容不断扩大。学校要求审计部门挑重担,加任务;审计部门力量却不相适应,导致大型审计项目只好委托中介初构审计,给学校造成了一定的经济负担。同时,学校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要求内部审计把审计监督全方位的拓展到学校的各项经济活动,从管理的角度为学校加强经济管理提出可行性建议和意见。但目前内审人员普遍存在专业水平不高,业务能力不强等问题,很难满足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解决高校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对策

1、完善内审制度建设

高等学校应从制度建设人手。建立起相应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和校办产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得到贯彻落实。组织人事部门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干部监督管理的新机制,使经济责任审计成为考核干部的必经程序。在调整干部时尽量避免大批量的进行,真正将“先审计后离任”这一制度落到实处。

2、抓住重点,合理计划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

针。全面审计就是对虽未离任,但长期未审单位的领导干部不留死角,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能;突出重点是对高校中管人、财、物等重要部门的领导干部进行重点审计,抓住主要矛盾,解决主要问题。将力量放在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上。高校领导干部换届频繁,高校内部审计人员有限,如果逢换必审,审计部门势必会处于被动的局面,很难审深审透,不符合审计重要性原则。责任审计应该突出重点,明确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将有限的审计资源用在“刀刃”上。

3、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

高校主管部门应修改现行的教育审计规范,并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纳入规范中,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科学、可操作性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管理职责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通过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范围和经济责任的界定。

4、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到经济责任审计与经常审计相结合

组织、人事部门要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评、奖惩、任免和目常管理的依据,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年终考核、评选先进等挂钩。凡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存在违纪问题较多、数额较大,应取消被审计单位评先评优资格;凡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存在经济问题,违反财经法规的,应取消被审计领导干部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各高校还应将任期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经常性审计、专项审计相互融合,做到审计成果共事。这样既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又达到了审计内容相互完善,审计深度和广度有较大的突破的目的。为此需要对任期内的领导干部实行届中审计,从而把所有的部门领导纳入审计监督之中,可以有较充足的时间把领导交办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审全、审深、审透,也利于领导本人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有利于对领导干部的连续性监督。

5、加大审计宣传力度,落实审计结果

加大审计宣传力度,逐步建立审计结果公示制度,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有利于取得领导支持和被审计单位的理解,将消极应付转变为主动配合。逐步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审计结果,充分发挥广大师生的监督作用,对部分被审计者产生警示作用,促使对方整改。重视审计结论,切实查处审计发现的问题,落实审计结果。

经济责任审计建议篇7

关键词:

根据审计法第25条规定,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自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以来,经过了逐年的摸索和实践,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实践中向纵深方向发展,在加强高校干部监督管理、促进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维护财经秩序、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随着经济责任审计的不断发展和深化,高校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也逐渐正规化、制度化,形成了自身的工作方式和特色,并逐渐成为高校内部审计工作中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后简称《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出台后,我们有必要结合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内容、作用,对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较差。

目前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一般是由高校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或由内部审计单位委托外部审计进行。内部审计部门人员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不可避免地被本单位的复杂利益关系及人际关系所影响。特别是在对领导干部问题和责任进行确定的时候,审计人员则承受着来自多方面的压力,从被审计领导干部、审计项目负责人、审计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到校领导的态度和言辞,势必会影响到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职业判断的准确性。这对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影响较大,因此从根本上无法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如果由内部审计单位委托外部审计进行,则审计的独立性较好,但由于是外部审计,对高校内部错综复杂的情况并不了解,在没有充分沟通的时候,就会产生误解,在对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时就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从而导致审计结果的不准确。

2、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多数为离任审计,任中审计开展的不够。现行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大多在干部换届轮岗之后,对有职务变动的领导干部们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具体表现为审计任务比较集中,审计计划根据干部职位变动情况制定等。任中审计则针对有举报的领导干部等特殊情况,由于任中审计基本没有开展,导致有的专业技术较强的部门领导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校办产业领导干部因领导没有更换过而多年没有经过审计。因此这些部门长期处于缺乏审计监督的状况下,财务、审计风险以及学校的经营风险逐年增大。

3、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操作性不强,程序不规范,评价指标不统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是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的,结合专案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的内容,涉及被审计人员的管理行为和管理结果的综合性审计。高校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定的制度一般均为总体性的规定,对于如何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计程序如何,审计质量如何保证、用哪些具体的指标来评价等方面都没有做出具体的要求,也没有成熟的模型可以借鉴。因此,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在开展过程中存在着:审计程序不统一、评价指标不完善等情况,往往形成不必要的麻烦和错误,导致审计工作存在着风险和隐患,审计质量不高等问题。

4、审计建议被利用程度不高。经济责任审计本身是为评价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是干部监督管理部门选拔、任用、奖惩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审计建议,会针对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审计建议。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时,被审计的干部往往已经在被选拔或任用的岗位上开始工作之后才开始审计,检查出来的问题只能由被审计部门的继任者进行整改,对被审计者来说则没有起到预防和管理的作用。审计结果对于委托审计的组织部门来说,效果明显滞后,没有起到选拔、任用、奖惩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的作用。

二、提出的改进建议主要有:

1、完善高校内部审计组织结构,增强审计意识。

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结构,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使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既保持独立性,又能很好的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作。增强审计部门在学校中的地位,突出审计工作的作用和重要性,加强高校领导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让高校中的领导干部从了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到支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到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增强审计意识,逐步改变审计大环境。

2、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建设,促进精细化管理

现代国家审计是法治的产物,更是法治的工具,如果没有完善的法规制度,则无法很好地实现审计监督。针对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制订的粗放化,要加强审计组织、审计程序、审计方式、审计质量管理、审计评价体系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要不断建立、健全、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依制度办事、按制度管人。针对经济责任审计具有审计的内容和方法多样性等特点,通过在实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总结经验,结合审计过程中发生的新情况,逐步将好的审计思想、方式、程序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精细化管理。

3、积极做好事后审计到事前、事中审计的转变。一是高校内部审计部门要在做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使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成为常态。二是将以离任审计为主发展为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以利于及时发现被审计对象任期内发生的问题,及时改善被审计对象的管理方式、方法,降低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三是把审计监督的环节前移,不断提高审计效能,把经济责任审计与效益审计、预算执行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相结合。

4、突出审计重点,严格程序,构建评价体系。

一是做好审前调查的基础上,评价审计风险,确定审计重点。依据《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对被审计部门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下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进行审计。特 别注意针对不同单位,运用专业判断,对群众有反映、控制措施薄弱、审计风险大的项目进行重点审计,节约审计资源,保证审计质量。

二是严格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首先对一些固定的、必要的程序进行制度化,不能因为是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对被审计部门情况熟悉,就简化、省略审计程序。其次要制定好审计计划,评价审计风险,确定合适的审计程序进行审计。第三充分收集资料,对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检查。第四对重大和疑难问题坚持集体研究处理,减少审计固有风险。

三是逐步建立评价体系。针对高校中不同类型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逐渐形成对职能部门、有办学能力的院系、二级财务、校办企业等类型的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进行评价的体系的雏形。不断从理论上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体系进行充实和总结,从源头上细化评价指标,完善和建立评价体系,为出具规范的审计报告,准确界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公平、公正地评价被审计人员打下基础。

5、充分合理地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强化审计监督

一是全面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定“先审后离”制度,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和关键岗位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逐步建立和推行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制度。

二是督促经济责任审计建议的整改落实。被审计单位和领导干部要总结经验,发扬优点,同时针对审计建议,对不完善的地方抓紧落实整改。同时,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大监督力度,督促被审计单位和领导干部进行整改,积极促进审计结果被有效运用。

经济责任审计建议篇8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对策

经济责任审计是适应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党的十及历届全会都明确要求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促进经济发展,预防腐败现象发生,推进经济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任期各年度下达经济责任目标的完成与否,是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考核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审计中应当针对单位职责、任务的实际情况,核实主管部门下达的经济指标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同时还要对领导干部在任期初和离任前的国有资产、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审查,并剔除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评价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情况。

(二)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财务收支管理是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的主要体现。领导干部任期内财务收支的审计,是审查任期内单位财务管理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主要是在资产、负债、损益管理上是否存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领导干部任期内内控制度情况。要对领导干部任期内内部控制进行测试.一方面是评价内部控制系统完备情况,设置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另一方面是评价内部控制的执行效果是否达到设计的要求,能否有效地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财务管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二、当前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具有局限性。审计目前局限于财务资料,还未涵盖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全部领域。财务资料只是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结果的一个方面,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等情况在审计实践中还未全面审查。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体系不够规范,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评价不够客观、准确。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尚未形成科学体系,有的评价太宽泛,除了评价经济责任,还对领导干部的行政工作、党建工作等包罗万象进行评价,超出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范围。有的评价过于简短空洞,无具体的内容和相应的意见,导致评价了等于没有评价,审计工作的成果未在审计评价中得到充分的体现。

(三)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作用发挥有限,未全面发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自的优势,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还未形成良好沟通协调机制,审计机关的往往局限于单个部门开展工作,审计的效果有时不理想。

(四)经济责任审计未与绩效审计进行有效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实质上是对领导干部使用财政资金绩效的审查监督,但当前的经济责任审计尚未与绩效审计有效衔接,在经济绩效实践上还缺乏深入的研究,无法从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上全面、客观、公正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造成资金使用与经济责任审计脱钩。

(五)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加强。目前经济责任审计人员主要擅长于财务资料的核查,对宏观经济的把握和行政管理的水平等相关知识较欠缺,难以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的整体质量和水平。

三、解决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根据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审计机关应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向前发展。

(一)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评价领导干部。在审计评价时,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以完善的指标,直接的数据,准确的定性评价领导干部。具体可以针对各个行业、各部门的共性及个性,建立多层次且具有针对性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使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能够真实体现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

(二)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机制,有效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党委政府通过经济责任审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并对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组织部门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对干部进行日常管理;纪检监察部门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根据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问责措施。同时要逐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使公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加强沟通协调,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发挥合力作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由市长直接主管,纪委、组织、审计、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为组成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制度建设、安排部署、审计过程、结果运用、经验总结等应由成员单位全程参与,形成合力。这既能有效改善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环境,也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提升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地位和成果。

(四)将绩效审计理念融入经济责任审计之中。从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来评价领导干部,是领导干部管理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经济责任审计中通过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审查,反映出被审计领导在任职期间的经济业绩和经济效益情况,从而能更全面地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国家财经政策法规执行权的履行情况及其经济效益情况。经济责任审计只有与绩效审计结合,才能使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适应社会的发展和现实的需要。

(五)提升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夯实基础。采取多种形式对审计人员加大学习培训力度,要"请进来、走出去",不断开拓审计人员视野,提升审计人员的素质,特别是要着力提升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思想、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将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培养成审查问题的能手、研究分析的高手、计算机应用的强手和内部管理的行家里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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