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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特点8篇

时间:2023-07-03 09:40:56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特点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特点篇1

关键词:奥尔夫音乐教育;学前儿童;家庭音乐教育

中图分类号:J6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4)11-0073-02

家庭音乐教育是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家长可以通过家庭音乐教育发掘儿童的潜能,塑造儿童健康活泼的个性,促进儿童全面和谐的发展。在学前儿童家庭音乐教育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奥尔夫音乐教育的理念,将音乐教育作为一种重要的育人方式,与儿童生活有机地结合起来,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在家庭成员的互动中体会音乐的魅力,让家庭音乐教育走出误区,回归本真的儿童需要,促进儿童快乐健康的成长。

一、奥尔夫音乐教育理念

卡尔・奥尔夫(1895一1982),德国慕尼黑人,音乐教育家,作曲家。奥尔夫音乐教学法是他与同代人及其后继者共同创造发展的一种卓有成效的,在世界上具有广泛影响的音乐教学体系。

(一)教育理念

奥尔夫强调儿童音乐教育应该从“元素性”音乐教育入手,利用最原始、最简单的节奏和音高元素,以人类最根本、最自然,也是最古老的音乐实践形式――简单的拍手、打击乐器及即兴合作等方式面向每一个儿童,唤起他们身上潜在的音乐本能,使音乐成为他们自发的要求。奥尔夫体系追求“原始性”音乐,倡导综合性音乐教育。奥尔夫教学明确指出,重要的是学习的过程,而不仅是结果。儿童在成长、实践的过程中的结果可能是幼稚、粗糙、不完美的,但可贵的是儿童的探索精神,是儿童在实践中的体验和收获的经验,是儿童自然的情感、想象力、个性的发展。

(二)教育方法

奥尔夫教学法没有一成不变的模式,它强调针对教学对象的不同特点和发展需求,根据音乐艺术的表现规律,教授者可以即兴组合成各种由简单到复杂的、灵活多变的方法。这种生动多样的灵活性正是源自对音乐活动中儿童各种生动、自由的即时表现的细致观察和积极反馈,并能够随时给予儿童最即时、最有效的指导。其主要着眼点不在于理性地传授知识和技能,而在于自然地、直接地诉之于感性,在感性的直接带动下,在奏乐的具体过程中,学会知识,掌握技能。

(三)教育内容

奥尔夫体系强调一切从儿童出发,选择最符合儿童天性的民歌、童谣、谚语等教学素材于儿童音乐教学中。其课程主要包括嗓音造型、动作造型、声音造型三个方面。其中嗓音造型是指歌唱活动和节奏朗诵活动;动作造型指律动、舞蹈、戏剧表演、指挥及声势活动(拍手、拍腿、跺脚和捻指);声音造型是指乐器演奏活动。其中节奏学习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部分。奥尔夫认为:这种集诗、舞、乐、戏剧为一体的综合性课程内容不仅符合人类生活的原始性、原本性,同时也符合儿童的特点和他们学习音乐的自然天性。

二、奥尔夫音乐教育理念视角下学前儿童家庭音乐教育的目标

(一)以培养音乐素质为主要目标

培养儿童的音乐素质是家庭音乐教育的首要任务。儿童音乐素质包括三个因素,第一是儿童音乐生理因素;第二是儿童音乐心理因素;第三是儿童音乐实践因素。学前阶段音乐能力的培养应该紧扣音乐的四个性质(音的高低、音色、长短和强弱)和特点,学前家庭音乐教育应围绕构成音乐心理的基本元素展开,目的应该是帮助儿童增加对音乐要素的敏感。

(二)以培养审美能力为主要目标

音乐教育的过程首先是一个审美的过程,家长应将培养儿童的音乐审美能力作为教育的核心目标,在家庭音乐教育过程中帮助儿童形成探索音乐的环境和条件,增强儿童对音乐的感受力、表现力和创造力。家庭音乐教育还应该增加儿童的审美体验,充实其生活经验和自己对音乐的理解力与表现力。

(三)以培养健全人格为主要目标

家庭应重视通过音乐进行健全人格的教育。把音乐教育的最终落脚点放在“人”的问题上,力求通过音乐教育使儿童在智力、情感、意志和社会性等诸方面全面而健康地发展。音乐教育的终极目标是育人,即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全面和谐发展的人,而音乐教育要实现育人的这一终极目标必须是通过音乐教育的直接目标,即让儿童感受、表现、创造音乐,体验音乐的美感目标为前提。

三、奥尔夫音乐教育理念视角下学前儿童家庭音乐教育的原则

(一)即兴性原则

在奥尔夫音乐教育中我们经常能看到即兴的歌、舞、奏,这是奥尔夫音乐的一个重要特征。作为儿童表达音乐的方式也有其即兴性的特点。比如即兴用音乐来创编故事或用不同音高来模仿小动物等,这样可让儿童的天性在即兴的游戏中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也由此让儿童在潜移默化中真正热爱上音乐。美国教育家登纳在对中美艺术教育进行比较时指出:“中国艺术教育的重点,偏重技巧训练,目的是培养个人高水平的艺术表演能力和造型艺术中的审美观念。而在美国教育中,更强调让儿童本能地反应,强调儿童有独特的作品。

(二)交融性原则

无论是在奥尔夫音乐教育中还是在家庭音乐教育中,艺术都是一种主客不分,物我交融的状态。在儿童的世界里,音乐与生活也是交织在一起不可分割的整体,它反映了儿童对生活的感受、体验、理解和创造。同时,儿童对音乐美感的“获得性遗传”是其音乐发生和发展的基础。这种先验的获得即是儿童生命中“本能的缪斯”,这是一种与生俱来的对声音和动作的创造性力量,它是儿童进行音乐、游戏及其他生命活动的源泉。因此,在进行家庭音乐教育时我们要遵循音乐、生活、游戏相融合的原则。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特点篇2

【关键词】幼儿歌曲创编 儿童歌曲创编 课程建设 教学改革

我国的儿童歌曲是随着上世纪初“学堂乐歌”活动的开展而逐步形成的,当时留学海外的学子回国后在中小学开设唱歌课,并进行儿童歌曲创编。由于当时我国没有系统的音乐创作理论,他们大多是采用欧美各国流行的歌曲曲调进行填词,自作曲调的儿童歌曲甚少。上世纪20年代我国创建了第一所专业音乐学院——上海国立音乐专科学校,开始专业音乐教育,全面引进、介绍西方音乐创作理论。音乐家们开始尝试运用西方的音乐创作理论进行儿童歌曲创作,但极少关注儿童歌曲创作理论的研究。新中国成立以后,很多音乐家借鉴外国儿童歌曲创作技法,创作了许多反映时代精神的优秀儿童歌曲。但是,儿童歌曲创作理论的建设和研究仍然很落后,虽然各地出版过一些讲授作曲知识的书籍,但专门讲授、剖析儿童歌曲创作技术理论的书籍和文章极度缺乏。改革开放以来,流行音乐占据音乐市场,受市场经济影响,不少音乐家冷落了儿童歌曲创作,也很少关注儿童歌曲创作理论的研究。在上世纪80年代,儿童歌曲创作理论研究的弱势和教材的极度缺乏,严重滞后于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幼儿歌曲创编”课程教学,再加上当时很多任教此课的音乐教师毕业于师范院校音乐教育专业,这些教师专长于声乐或器乐,创作理论与实践创作较弱,故自身在“幼儿歌曲创编”课程教学内容上没有做足准备,没有整理、规范出系统的课程教学内容,以至于课堂上照套成人歌曲的创作理论讲述,学生听得似懂非懂,学生的习作严重脱离幼儿的生理及生活习性,缺乏童趣。可喜的是,近10年来针对幼儿师范学校出版了一两本儿童歌曲创编理论教材,市场上也出现有关儿童歌曲创编理论的专著,有些刊物也发表了一些有关儿童歌曲创编的文章。这些理论专著、文章和教材为教师教学提供了理论与技术依据,也为“儿童歌曲创编”课程建设奠定了基础。

一、课程建设

本世纪初,笔者由媒体单位调入长沙师范学校任教,角色由音乐编导转为音乐教师。当时的长沙师范学校只是一所培养幼师的中专层次的幼儿师范学校,专业单一,只有学前教育专业。当时开设的“幼儿歌曲创编”课程面向全校学生,采用的教材是1988年人民教育出版社编辑出版的《幼儿歌曲创编》。这本教材共分七章,每章篇幅短小,主要是将幼儿歌曲的一般特点和创编基本知识做了简单介绍与归纳,基本满足中专学生的学习需要。2004年,长沙师范学校升为大专层次的高等学校,在重点办好学前教育专业的同时申办了新的专业,成立了音乐舞蹈系,申办了音乐教育专业,除继续保留招收初中起点的五年制大专生外,还招收三年制高中起点的学生。2004年至2006年,学校将音乐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定位为“面向社会幼儿园,培养大专层次、能适应社会发展和艺术教育发展需要,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音乐特长突出的、多能一专的音乐教师”。新的专业设立和专科人才培养目标对原有课程结构、每门课程知识结构和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课程建设翻开了崭新的一页。

课程建设初期,音乐教育专业五年制大专(初中起点)仍保留“幼儿歌曲创编”课程名称,三年制大专(高中起点)则更名为“儿童歌曲创编”。由于当时学校的音乐教育专业处于起步阶段,对于音乐教育专业与学前教育专业在基础音乐教育的目标和任务上的区别也不是很明确,加之国内高职高专音乐教育专业办学时间短,市场上缺乏与之相适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的专业教材,因此在制定教学大纲时没有明确区分这两门课程的教学内容,两门课程的知识结构分为幼儿(儿童)歌曲的词曲特点,幼儿(儿童)歌曲的题材、体裁和演唱形式,幼儿(儿童)歌曲的音乐表现要素,幼儿(儿童)歌曲的音乐主题写作,旋律发展方法,幼儿(儿童)歌曲的曲式结构,前奏、间奏、尾声的写作七大模块,每个模块的内容和1988年人民教育出版社编辑出版的《幼儿歌曲创编》的目录内容基本一致,只是教师备课时在此基础上根据需要适当地增添一些内容并稍作深入讲授。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特点篇3

Abstract:With the deepening of Modern Education, preschool education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part in national education system.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music education on children's comprehensive cultural quality training,music education is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psychological pressure regulation, the students good character development, and the students perfect personality. How to do pre-school children's music education is the most important issue modern pre-school music staff face.the research on preschool children's education and exploration are briefly discussed in order to obtainmore experience for pre-school music education.

关键词:学龄前;儿童;音乐教育;研究;探索

Key words:preschool;children; music education;research;explore

中图分类号:G6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6-0121-01

1学龄前儿童音乐教学目的的分析

目前我国的学龄前儿童音乐教学主要以培养学生音乐基本知识与专业技巧为主,学生家长与教师都在向着培养学生音乐的一技之长努力,忽略了儿童年龄特点以及其音乐教学的根本目的。现代音乐教学研究与儿童心理学研究表明,学龄前儿童的音乐教学应以儿童乐观的性格、完善的人格、发现美与表达美、丰富孩子的认知、形成多方面感知为主要目的开展音乐教学。针对这样的目的使学生在玩耍的过程中体会到音乐所带来的乐趣,为学生日后的兴趣爱好奠定基础,为学生向着音乐专业化发展奠定基础。而现代学龄前儿童音乐教学的过早定向委培使得学生不能再教学过程中体会到快乐,迫使学生失去了音乐的兴趣。针对这样的情况,现代学龄前儿童家长与教师必须认识音乐教育的目的,以科学的音乐教育目的为指导,开展音乐教学工作,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

2学龄前儿童音乐教育的研究与探索

2.1 学龄前儿童音乐教育内容的分析现代学龄前儿童音乐教学的内容是针对其教学目的而进行科学设置的,其包括外显内容与隐性内容两方面。外线内容是唱歌、音乐游戏、乐器演奏、音乐欣赏、韵律活动以及简单的乐理知识。隐性内容是对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包括身体、语言、情感、个性、社会性等内容。通过娱乐性教学使学生在节能型外显内容学习的同时,加强与小伙伴的交往与交流、提高孩子的沟通能力。同时在教学中引导孩子进行观察、思考与意见的发表,能够有效的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与语言能力。在进行音乐教学中,通过团体教学还能够培养孩子的协作性、纪律性。另外音乐教学过程中身体的活动也能够极大的锻炼儿童肌肉、骨骼、韧带,促进儿童的身体发育。对基础乐理、乐器的教学以及乐谱的记忆有效的促进学生右脑的开发,呼应了现代全脑开发教育的实施。通过科学设置的学龄前儿童音乐教学内容,使儿童的语言能力、感知能力、记忆能力以及社会活动能力同时得到发展,对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2.2 学龄前儿童音乐教学的误区――影响儿童音乐兴趣培养的关键由于学龄前儿童音乐教学目的的错误使儿童音乐教学过早定向,造成学生失去了学习的兴趣。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家长们的意识形成的社会导向比较功利,为了孩子能够在音乐领域有所发展,要求音乐教师必须按照专业音乐人才的培养方式,过早的对孩子进行专业培养。此种方式造成儿童失去了该年龄段所应具有的乐趣,孩子不愿意学,家长就采用棍棒式教育逼迫儿童进行学习,没有兴趣的学习导致孩子学的不好,家长更加严厉的管教,导致恶性循环。单纯的棍棒教育如果可行,那么世界上优秀的音乐家的培养也太过简单了。

2.3 以兴趣培养与娱乐教学为主,培养学生的基础音乐能力针对目前学龄前儿童音乐教学的误区,社会舆论导向以及儿童家长必须认识到学龄前音乐教育的目的,针对学生的兴趣培养开展娱乐式教学,以此达到学龄前儿童音乐教育的目的。学龄前儿童家长以现代音乐教学理念与目的为指导,修正自身音乐教育的观点后,音乐教育才能向着其应有的方向健康发展。学龄前儿童音乐教师应注重娱乐教学方式的运用,以游戏性教学等方式提高学龄前儿童音乐兴趣,促进音乐教学目的的实现。现代学龄前儿童音乐教师要积极借鉴和引入娱乐性教学方式方法,促进儿童音乐教学工作的开展。

3如何开展学龄前儿童音乐教学

针对现代学龄前儿童音乐现状与目的,学龄前儿童音乐教师应注重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运用多种方式达到娱乐式儿童音乐教学的目的,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学生的音乐兴趣。以音乐美感为基础、引导学生对音乐的探索,提高学生的音乐兴趣。例如:在教学中引入“玻璃杯中装入不同体积的水对声音音调的影响”,激发儿童对音乐的探索,促进音乐教学的开展。体验式教学是学龄前儿童娱乐性教学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通过儿童在音乐教学中的互动、体验等方式,提高儿童对音乐的兴趣,促进教学工作的开展。注重多媒体技术的应用,以动画、音乐的结合,达到儿童视听感觉双重运用,促进儿童音乐教学的开展。在学龄前儿童音乐教学中,使儿童跟随着多媒体视屏中可爱的动物造型、人物造型以及富有韵律感、节奏感的音乐进行舞蹈能够有效引发儿童对音乐的兴趣,促进教学的开展。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的学龄前儿童音乐教学中存在诸多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儿童家长意愿导向影响了教学目标的设定,使得教学过程中过于注重儿童定向技能的培养,忽略了儿童年龄特点,导致儿童在音乐学习中失去了学习的兴趣。针对这样的情况,我国舆论导向应加强学龄前儿童音乐学习的正确指引,同时音乐教师也应注重教学方式的改革,在娱乐式音乐教学中使儿童掌握其家长所期望的音乐技巧,避免传统棍棒式音乐教学的不断。通过现代学龄前儿童音乐教学,达到儿童乐观的性格、完善的人格、发现美与表达美、丰富孩子的认知、形成多方面感知的培养,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张彤彤.现代幼儿音乐教学理念分析[J].婴幼儿教育,2009,4.

[2]刘静娴.学龄前儿童音乐学习心理特点与教学方式[J].中国音乐教育,2008,6.

[3]李丽红.奥尔夫音乐教学体系特点与优势分析[J].幼儿早教资讯,2009,5.

[4]杨佳莹.学龄前儿童音乐教育理念与价值[N].艺术教育导报,2008-12.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特点篇4

(一)喜欢音乐是儿童的天性,音乐是儿童生活的灵魂

陈鹤琴先生认为喜欢音乐是儿童的天性,是儿童生来就喜欢的;并且儿童具有接受音乐教育的能力,音乐教育是儿童所自觉要求和接受的。他通过观察发现,孩子出生后不久,音乐就易于让他入睡,并喜欢听各种优美的声音。幼儿园的孩子,对于音乐的需求和能力更进一步,不仅可以欣赏,还可以用各种方式进行表现。同时,他反对把音乐作为一种特权,他认为儿童喜欢音乐的天性,是不分国家、种族和性别的,音乐应该成为全人类享有的一种权利,幼儿也应该享有,并有能力享有这一权利。而且,音乐教育的关键期就在于学前阶段。因此,音乐教育应从儿童开始,幼儿园应特别重视音乐课程。在音乐教育实践过程中,陈先生非常注意环境对儿童喜欢音乐天性的熏陶、培养和激发。他认为儿童虽然具有音乐的天性,如果没有适合他们音乐教育的环境,他们的音乐能力也不会得到发展。他进一步指出,儿童音乐教育的环境是整合的,成体系的,需要幼儿园、家庭和社区共同的参与,不是任何一方可以单独承担的。只要为儿童创设适合的、全方位的音乐环境,特别是家庭日常生活中音乐环境的创设,就会不知不觉中培养了儿童音乐的兴趣、欣赏能力和表现力。

(二)反对单纯音乐技能培养,主张“从内心而歌”用音乐陶冶儿童的性情

陈鹤琴先生反对把音乐教育技能化的倾向,指出儿童音乐教育是一种“从内心而歌的精神活动”,更应该注重的是它的审美价值。他说“:从前的艺术教育太注重技能,现在的艺术教育是要注意儿童的个性、儿童的天真、儿童的创作。“”我们中国应采取这种创造性的新精神来改进陈腐、呆板的‘艺术’教育。”[1][p.86-90]所以,儿童唱歌应以反映精神面貌为主,不能偏重于演唱技术的教学。满足儿童唱歌的欲望、陶冶良好的情操是第一要务,培养技能是其次的。陈鹤琴先生对于音乐的情感陶冶作用有着深刻的认识。他指出音乐的真正价值在于人和音乐交融,由音乐的节奏、旋律之美,引起身体和精神的共鸣,净化人的心灵,感受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因此,要用音乐来陶冶儿童性情,“使儿童的性情通过音乐的洗练,而达到至精至纯的陶冶,以至于引导儿童以快乐的精神来创造自己的生活。”[2][p.401]陈鹤琴先生提倡用音乐激发人们团结一致、爱国向上的精神,非常注意发挥音乐对儿童良好品德与人格的培育作用。而当时的社会现状是国人甚至连国歌也不能普遍地会唱,更谈不上个人的情感、团体的精神的激发和表现。所以,他主张为培养儿童良好的品德,唤起民众爱国的精神,就必须特别注重音乐教育。为此,陈先生亲自为儿童和幼师的学生创作歌曲,用歌曲的形式对学生们进行良好品德的熏陶,鼓励学生为建设新国家的理想而努力学习。

(三)使儿童生活音乐化,儿童音乐教育生活化、综合化

陈鹤琴先生批判当时幼儿园音乐教学与生活脱节的现象,反对把音乐教育仅仅作为课堂内的唱歌或舞台上的表演。他主张要寓音乐教育于儿童生活之中,让儿童生活音乐化。他说“:大凡健康的儿童,无论游戏、走路或是休息,都本能地爱唱着歌,表现出音乐的律动。因此,我认为儿童的生活离不开音乐”,[3][p.345]同时“我们要凭着音乐的生气和兴味,渗透到儿童的生活里面,使儿童无论在工作、游戏或劳动的时候,都能有意志统一、行动合拍、精神愉快的表现,使儿童生活音乐化。”[4][p.401]陈鹤琴先生认为儿童的生活是整个的,他设计了“整个教学法”,把各科围绕儿童生活整合在一起;在教育过程中,不仅各科不能分,就连科目和儿童也是不分的。他主张把儿童应该学的东西整个地、有系统地去教给儿童;提出儿童教育内容要有机结合的主张;提倡实施综合化、整合化的教育;反对“四分五裂”、“杂乱无章”的分科教学;提出音乐教育要与其他各门学科相结合,把音乐教育融入各领域、科目的教学之中,形成音乐教育的系统。同时,不能只是学校的音乐课上有音乐,还应将音乐教育与家庭、社会、学校的生活相融合,使儿童生活在音乐之中。

(四)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儿童音乐教育“中国化”

陶行知先生批判当时幼稚教育有三种病:“外国病、花钱病、富贵病”。陈鹤琴先生对陶先生的批判非常赞同,主张儿童音乐教育要适应中国国情,要走民族化之路,要重视民族音乐的价值,不可盲目崇洋。他说“:现在中国所有的幼稚园差不多都是美国式的。幼稚生听的故事,唱的歌曲,玩的玩具,用的教材,也有许多是从美国来的。就连教法都不能逃出美国的范围。中国和美国文化背景、环境均不相等,他们视为好的东西,对中国未必合适。”[5][p.75]陈先生提出办园要适合国情,鼓励儿童音乐教育要有中国特色,主张运用民族乐器,如琵琶、笙、箫、古琴、鼓、磬、钵等,这些既易于获得,又便宜,对儿童的教育具有与西洋乐器一样的价值。陈先生在教育实践中,积极创作和改编儿童歌曲,运用民族乐器进行儿童音乐教育,努力对当时儿童音乐教育进行“中国化”“本土化”的改造。

二、陈鹤琴儿童音乐教育思想的启示

(一)儿童音乐教育应树立“以儿童为中心”的儿童观

从幼儿教育机构正式成立之日,“儿童中心”就成为儿童教育工作者遵循的准则,欧洲的新教育和美国的进步教育都提倡人性的自由平等,特别是杜威更是明确提出“儿童中心”的理念,被称为“教育上哥白尼式的变革”,陈鹤琴先生秉承杜威的先进理念,提出培养“人”的教育目标。时至今日,儿童音乐教育实践中仍存在着不从儿童出发,重“技”轻“人”的现象。按照陈先生的音乐教育思想,我们应该做到:

1.让儿童都能享受音乐的快乐

音乐是每个儿童所喜欢的,但并不是所有儿童都喜欢上音乐课,也不是每个儿童都能在音乐中获得乐趣,原因是传统音乐教育过于“功利”,只关注几个优秀的“小音乐家”,不能顾及全体儿童特别是音乐技能发展较慢的儿童,音乐教育变成了少数人的特权和优势,成了许多儿童的痛苦和失落。因此,在进行儿童音乐教育时,我们不应过于注重音乐技能的培养,也不能只关注少数音乐特长儿童,而应让每个儿童生活在音乐之中,享受带 来的快乐,享受生活的乐趣。应做到不论儿童音乐能力的高低,不论儿童声音是否优美,让每个儿童都能体验音乐的美和生命的价值。

2.让儿童音乐教育动起来

陈鹤琴先生把儿童心理突出的特征描述为“好动心、模仿心、好奇心和游戏心”,把“做”作为教和学的中心,认为教学要围绕“做”展开,认为“做这个教学原则,是教学的基本原则,一切的学习,不论是肌肉的,不论是感觉的,不论是神经的,都要靠做。”[6][p.68]因此,在儿童音乐教学中,应该把音乐转变为儿童表演、游戏的形式,而且应该让儿童自由表现,因为儿童有“一百种语言”,每个儿童都有自己独特表现情感的方式。比如,在音乐响起时,我们可以让儿童站起来自由的按照旋律、节奏跳舞、表演,可以让幼儿根据音乐的体验去模仿动物、做游戏、讲故事、绘画等等。既能促进儿童对音乐的体验、欣赏和理解,发展儿童的音乐能力;又能促进儿童身体协调能力、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发展。

3.儿童音乐教育游戏化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要求“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的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而游戏是儿童所喜欢的,儿童生活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游戏,用游戏的方法进行儿童音乐教育,易于受到良好的效果。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只要是孩子喜欢的,他就会很快的去认知、体验和探索,就会积极学习。儿童感知动作思维占优势,但凡能成为其动作操作对象的物体,他会给他留下深刻的印象,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儿童音乐教学要溶入游戏,让儿童在做中学、玩中学,在快乐中获得有益身心发展的经验。在实际教学中,可以从内容上把儿歌故事化,让儿童去表演;也可把儿歌学习形式游戏化,让儿童在玩中学,不知不觉中获得发展。

4.儿童音乐教育要适合儿童的需要和特点

陈鹤琴先生提出了“幼稚园要有幼稚园的歌曲,要有幼稚园的节奏”[7][p.290]儿童有自己独特的特点和需要,儿童音乐教学中,从形式到内容、从方法到环境都应适合儿童。从内容讲,儿童音乐教育应选择适合儿童的音乐,选择旋律优美、节奏欢快、内容简单便于儿童掌握的儿歌;从形式讲,可以用团体教学的形式面向全体,但也要顾及每个儿童的特点采用小组教学或个别辅导,同时应提供各种玩具、道具帮助儿童体验和表现音乐。从方法上讲,儿童音乐教学应从音乐的整体入手,应儿童完整的欣赏和感受音乐的旋律、节奏和情感,切不可为了记忆歌词把一首优美的音乐分割的“四分五裂、支离破碎”,违背儿童整体认知的特点和音乐自身的规律;从环境来讲,要选择优质的光盘磁带,创设渲染音乐情感的物质环境,更为重要的是应为儿童创设轻松的心理氛围,尊重每个儿童的想法和创造,让儿童沉浸在音乐之中。同时,教师还要考虑儿童的接受能力,循序渐进,因材施教;也可以让儿童教儿童,相互促进。

5.儿童音乐教育加强“情育”,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情商在现代社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音乐是一种情感的艺术,音乐教育是一种“情育”,它对人类的情感起着陶冶、净化、启迪、培育的作用[8]。因而,我们要利用音乐教育的“情育”功能,培养儿童的情商,促进儿童全面和谐发展。着名音乐家冼星海说:“音乐是人生最大的快乐,是生活的一股清泉,音乐是陶冶性情的熔炉。”[9]学前儿童遵从“唯乐原则”,以无意注意为主,只有儿童感兴趣的东西,他才愿意探索,才能全身心的投入。因而应充分运用音乐对儿童情感的陶冶作用,让儿童在音乐教育中学会体验美、欣赏美和表现美,激发儿童的良好情感和积极态度。同时,创新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永不衰竭的动力,儿童期是想象力、创造力发展迅速的时期,可以利用音乐教学激发儿童的想象,创造性的去演绎自己对音乐的理解,学会和其他儿童合作、分享。

(二)儿童音乐教育应树立“回归生活”的课程观

1.儿童音乐浸润于一日生活

音乐本来就源于生活,从生活中创造而生,让枯竭冷漠的儿童艺术教育回归到儿童真实、鲜活、丰富的生活中去,这既是儿童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也是儿童作为一个生命体应该享受的权利。[10]我们要把音乐融入儿童的一日生活:早上让孩子听着熟悉、激昂的音乐入园,幼儿很快就能进入幼儿园的活动氛围,激起幼儿愉快的情感和探索的愿望,高高兴兴的开始一天的幼儿园生活;餐点听着舒缓、优美的音乐,营造一个温馨的进餐环境,优美的旋律能使幼儿安静下来,增加食欲,有助于细化吸收;伴着抒情、缓慢的摇篮曲午睡,让幼儿回味到母亲的爱和温暖,幸福自然入梦;利用音乐引导幼儿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可使幼儿不知不觉的形成习惯。

2.儿童音乐教育与各领域教学相融合

《纲要》指出“各个领域的内容互相渗透,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音乐教育作为艺术领域的重要内容,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要与美术、文学等其他艺术形式相融合,还要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等领域相融合,形成合力促进儿童发展。一方面,各领域可以利用音乐这种儿童喜爱的形式进行教学,例如可以利用音乐促进儿童运动的兴趣、缓解儿童的紧张,也可以利用配乐进行声情并茂的语言教学,还可以把音乐作为背景,协助各领域教学的需要。另一方,音乐教育要自然的融入语言、科学等知识,促进儿童身体运动能力的发展,培养儿童的良好的情感体验和社会情感,与其他领域共同促进儿童发展。

3.儿童音乐教育做到家、园、社会相统一

儿童音乐教育不单是儿童教育机构所能单独承担的,音乐教育要融入儿童生活的方方面面,“要使家庭音乐、学校音乐、社会音乐融为一炉,而使儿童整个生活达于音乐的境界。”[11][p.402]这样,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就融为一体,使儿童就能时时、处处都沉浸在音乐的熏陶之中,欣赏到音乐的美,体验到音乐带来的乐趣,在各种场合自由表达自己的音乐感受。

(三)儿童音乐教育应树立“民族化、本土化”的价值观

1.儿童音乐教育的民族化

民族的才是世界的,作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音乐教育,如果不扎根于民族文化土壤,就谈不上继承、弘扬和发展,更谈不上走向世界立于世界之巅。因此,儿童音乐教育“应将我国各民族优秀的传统音乐作为音乐课重要的教学内容,通过学习民族音乐,使学生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增强民族意识和爱国主义情操。”[12]现在,我国引进了许多国外着名的儿童音乐教育模式,如德国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匈牙利科达伊音乐教学法、美国综合音感教学法和日本的铃木音乐教育体系等,也有许多儿童音乐教学演唱国外的歌曲、使用国外的乐器,当然在世界多元化、一体化的今天,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这是无可厚非的,甚至对我国儿童音乐教育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任何一种教育模式、歌曲都有它产生的历史背景和文化背景,在国外好的东西不一定完全适合我们;再有,作为儿童阶段的音乐教育应以普及教育、情感陶冶为主,应该使儿童音乐教育成为弘扬民族文化的最强音。因此,这些国外乐器、歌曲甚至教学形式的引进,必须立足于我们本国文化基础上,进行本土化的改造。

2.儿童音乐教育的本土化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特点篇5

关键词 :儿童音乐教育 业余儿童音乐教师 教学活动

近年来,业余学习音乐的儿童越来越多,随之增长的“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现象值得关注。当前,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这一领域“专业”化(专业音乐教师的业余教学)和“低水平”化(非专业音乐教师的业余教学)的两极现象普遍;而儿童身心的成长和培养儿童艺术修养这一本质目的并没有得到教师及家长的充分重视。因此,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发展有了这样一些问题:业余儿童音乐教师应该具备怎样的素质?肩负什么责任?怎么理解“业余”?笔者试图通过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层层梳理,探寻问题的答案。

1.教师的共性

在“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组成的教育体系中,教师居于主导地位。业余儿童音乐教师首先是“教师”。无论是从教育学还是人类文化传承角度看,教师都应具有教学能力和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在具备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教师如何通过科学性、艺术性的教学活动来实现明确的教育目的,的确具有一定的难度和复杂性。

首先,教学活动的“教”与“学”的互动性质,决定了它的某种不稳定性,特别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对学生的意志、行为的形成往往会给予某种决定性的影响。所以,教师必须有责任感,对教学活动有较强的控制能力。有关人类心理、行为及教学等研究表明,教学有可控制规律性,即具有科学性可遵循。因而,应用教育学、学习心理学乃至教学论等已经成为教师必备的理论基础。它们也是各种师范类教育中的必修课程。可见,教师不仅要传授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懂得如何“传道”。

其次,教学活动丰富而复杂,除了教育内容各有千秋,受教育者个体的复杂性也是主要原因。教学过程的本质是学生在教师引导下认识世界的,而人类认识世界的每种形式都具共同性和特殊性。因此,了解教学过程,既要了解人类认识世界的一般特点,又要了解学生在教学中认识活动的具体特点。考虑到诸如学生个体差异、情感、价值观等非科学问题,教学活动中也存在一定的自由特征。教学的灵活性有利于解决受教育者个体不同所带来的问题,例如因材施教。

可见,教学有其复杂性,但却是科学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将有规律可循的科学性与自由灵活的艺术性完美地结合起来,完成知识的传授和人格的培养,是教师应具备的素质结构。无论从事何种类型的教学工作,相应的教学能力、知识结构和责任感共同支撑着教师这一独特的社会角色,教师之间的相似和差异,往往在于他们对这些因素的整合情况不同。

2.儿童教师的责任

作为一种社会角色,教师有不同阶段的分工。儿童教师的教育对象被限定在“儿童”这一群体范围。毫不夸张地说,教师应具备更加丰富的知识结构和驾驭教学的能力。目前对人类自身及诸多文化的研究分析已经表明,儿童阶段所受到的教育和影响,对他的行为、品格甚至是人格、个性的形成非常关键。但是很多人,甚至一些正在从事着儿童教育的教师都没有这种意识,认为儿童阶段只是以接受知识、认识世界为主,而忽略了它更是个性和人格的重要塑造时期。

儿童阶段的教育虽然是基础性的,但也因儿童这一受教育群体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而彰显了重要性。如上文所述,在“教”与“学”活动中会碰到各种问题,既然教学具有科学性与艺术性的本质特征,儿童教学就更需要研究其科学性规律,挖掘适宜于儿童学习的方式方法。如果只是为达到某种教育目的而不考虑儿童心理、生理等特点,采取粗暴方式往往会导致不当或相反的后果。对正在成长和逐渐形成个性的儿童而言,教师的一句话,一种态度,其正面或负面的影响难以估量,有时甚至会影响他们的一生。因此,面对儿童这一受教群体的特殊性,对儿童教学科学性与艺术性的要求更强,机械性、单一化地教学,难以完成真正的教学目的。

3.儿童音乐教师的特殊性

教师和儿童教师在广义上有共同的职业要求,只是儿童教师具有某种特殊性和重要性。当教师儿童教师儿童音乐教师,加入了“音乐”这个限定词后,提出了一种具体而特殊的教育——音乐教育,而儿童音乐教师也成为特殊的教育者。

在所有的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中,音乐无疑是最抽象、复杂的,尽管它的本质是以满足人们的感性需要为目的,但它同时又有很强的技术性操作特点。在儿童音乐教育中,特别是乐器演奏方面,不仅需要作为一种技能传授给儿童,更要在教学互动过程中提高孩子的感知、感性能力,使孩子在掌握音乐技能技巧的时候,在本质上获得一种来自音乐的美的享受。但现实情况是,一些儿童音乐教师往往忽视儿童的接受特点(没有抽象思维、缺乏概括能力等),机械传授技术,不懂得如何通过科学性与艺术性的教学,使孩子掌握音乐技术和学会欣赏音乐美感,因此,出现儿童美感体悟和掌握技术相脱节的现象。即使在专业儿童音乐教育中,学习了音乐而不明白驾驭音乐技术技巧之关键所在,以及不能真正理解音乐的孩子也很多。更有许多例子表明,孩子们没有在学习音乐过程中得到丰富的美感享受,而受到枯燥的音乐技术和来自于多方面压力的“折磨”。所以,儿童音乐教师应该明确儿童音乐的教育目的,有责任并勤于钻研音乐艺术的教学。

音乐教育在审美教育中承担的是其他人文、科学学科所无法承担的角色,但儿童音乐教育与其他学科的儿童教育亦有相似的地方,即儿童这一受教群体具有共性教育特点。与此同时,音乐的特殊性本质决定了儿童音乐教育的难度和复杂性,而儿童的个体特点与音乐能力之先天差异又很大,如果简单地认为儿童学习音乐“只要努力就成功”,往往就忽视了问题实质所在。所以,儿童音乐教师不仅要具备教师应有的素质和能力,真正了解儿童这样的受教群体特点,而且要深谙音乐的艺术特性。也就是说,儿童音乐教师首先不仅要以儿童心理学、教育学理论为儿童教育的共性知识基础,掌握并有能力驾驭必需的音乐专业知识、技能技巧,重要的是能够整合这些知识理论于教学实践之中,这正是探索和总结儿童音乐教学科学性、艺术性的目的所在。4.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职业要求

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最后定语“业余”一词,限定了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教育对象——“业余”学音乐的儿童。与儿童音乐教师的广义性特征或是专业性所指有所区别,这一受教群体的特点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提出了特殊要求。“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进行的是非专业性的、普及性的儿童音乐教育。事实上,许多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要么经过音乐专业的训练(只知道“要”教“专业技术”),要么根本没经过正规训练要么在专业技术上“一瓶子不满,半瓶子晃”(教得“一塌糊涂”)。面对长势“正旺”的业余学习音乐的儿童群体,业余儿童音乐教师队伍日益膨胀,有必要从 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健康发展角度,就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素质和责任方面,提出职业性要求。

业余儿童音乐教师应明确其教育目的,以及如何在教学中贯彻这一目的。

首先,业余(儿童)音乐教育与专业(儿童)音乐教育具有本质区别:即教育目的不同和教学过程有一定差异,所以必须分析、探索适合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方式方法;同时,二者在音乐教育内容、技巧上又有必然的相似之处,能够把握和驾驭这种相似与差别,无疑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提出了客观的高要求。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真正目的在于,培养和提高儿童的艺术修养和认知能力。由于儿童的业余学习音乐和存在个体音乐能力差异等条件的限制,业余儿童音乐教学大多不可能达到“专业”的高度。除了强调教学科学性与艺术性外,打破业余音乐教学高度专业化(特别是只强调技能方面的所谓的“专业”)也是一种必要途径。一些教师和家长出于功利性目的,让孩子参加音乐考级,教师往往盲目推进学习进度,实际上造成拔苗助长的恶果,孩子距离能够广泛了解和感悟音乐文化的目标越来越远。所以,必须明确教学目的,选择适合孩子们业余学习音乐的教学内容和方法。

如何贯彻教育目的,在于探索业余儿童音乐教学的科学性与艺术性。如上文所述,由于教学的复杂性、儿童个体的多样性,以及音乐教学的特殊性,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要特别重视因材施教,而不是培养水平参差不齐的同类“技工”。对极个别音乐能力强的儿童,适度增强专业性,而大多数只具有一般音乐能力的儿童,要探索更适合他们的教学内容与方法。而这一切应以拓展孩子对音乐的感悟和了解为基本原则,因为音乐不该只被当作技能性艺术而存在,它同时是一种审美体验,更是一种广博的文化。业余音乐教师担当着音乐的普及性教育,所以更有责任“还原”音乐本身赋予的深刻内涵。同时,由于儿童时期受到的教育与影响非常关键,对于教学过程中影响儿童学习和成长的因素,业余儿童音乐教师应该引起充分重视。一些教学多采用单独授课形式,特别是乐器学习,往往有经年累月的持续性特点。教师有很多时间面对每个孩子,只有增强其责任感,才会有明确的教育目的,从而积极寻求科学与艺术的教学过程。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明确,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职业要求非常高,教授专业性强、教学弹性大。尽管其教学活动以业余性质的普及为主,由于受教育群体的日益膨胀,“业余”教学现已面临着“专业”教学的转换。换言之,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终归是以教学为载体,担负重要的教育责任,其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方面的内在要求很高。与其他学科的教学研究相比较,我国音乐教育要有所滞后,业余儿童音乐教学领域还是一片荒漠。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客观发展已经使得业余儿童音乐教学科学性和艺术性的研究日趋必要,亟待“先行者”的分析和归纳。业余儿童音乐教育是一种业余/,!/性质的“专业性”教育,但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绝不该是“业余”水平的儿童音乐教师。

参考文献 :

[1]潘菽.教育心理学[M].人民教育出版社.1980.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特点篇6

关键词:儿童音乐教育业余儿童音乐教师教学活动

近年来,业余学习音乐的儿童越来越多,随之增长的“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现象值得关注。当前,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这一领域“专业”化(专业音乐教师的业余教学)和“低水平”化(非专业音乐教师的业余教学)的两极现象普遍;而儿童身心的成长和培养儿童艺术修养这一本质目的并没有得到教师及家长的充分重视。因此,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发展有了这样一些问题:业余儿童音乐教师应该具备怎样的素质?肩负什么责任?怎么理解“业余”?笔者试图通过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层层梳理,探寻问题的答案。

1.教师的共性

在“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组成的教育体系中,教师居于主导地位。业余儿童音乐教师首先是“教师”。无论是从教育学还是人类文化传承角度看,教师都应具有教学能力和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在具备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教师如何通过科学性、艺术性的教学活动来实现明确的教育目的,的确具有一定的难度和复杂性。

首先,教学活动的“教”与“学”的互动性质,决定了它的某种不稳定性,特别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对学生的意志、行为的形成往往会给予某种决定性的影响。所以,教师必须有责任感,对教学活动有较强的控制能力。有关人类心理、行为及教学等研究表明,教学有可控制规律性,即具有科学性可遵循。因而,应用教育学、学习心理学乃至教学论等已经成为教师必备的理论基础。它们也是各种师范类教育中的必修课程。可见,教师不仅要传授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懂得如何“传道”。

其次,教学活动丰富而复杂,除了教育内容各有千秋,受教育者个体的复杂性也是主要原因。教学过程的本质是学生在教师引导下认识世界的,而人类认识世界的每种形式都具共同性和特殊性。因此,了解教学过程,既要了解人类认识世界的一般特点,又要了解学生在教学中认识活动的具体特点。考虑到诸如学生个体差异、情感、价值观等非科学问题,教学活动中也存在一定的自由特征。教学的灵活性有利于解决受教育者个体不同所带来的问题,例如因材施教。

可见,教学有其复杂性,但却是科学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将有规律可循的科学性与自由灵活的艺术性完美地结合起来,完成知识的传授和人格的培养,是教师应具备的素质结构。无论从事何种类型的教学工作,相应的教学能力、知识结构和责任感共同支撑着教师这一独特的社会角色,教师之间的相似和差异,往往在于他们对这些因素的整合情况不同。

2.儿童教师的责任

作为一种社会角色,教师有不同阶段的分工。儿童教师的教育对象被限定在“儿童”这一群体范围。毫不夸张地说,教师应具备更加丰富的知识结构和驾驭教学的能力。目前对人类自身及诸多文化的研究分析已经表明,儿童阶段所受到的教育和影响,对他的行为、品格甚至是人格、个性的形成非常关键。但是很多人,甚至一些正在从事着儿童教育的教师都没有这种意识,认为儿童阶段只是以接受知识、认识世界为主,而忽略了它更是个性和人格的重要塑造时期。

儿童阶段的教育虽然是基础性的,但也因儿童这一受教育群体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而彰显了重要性。如上文所述,在“教”与“学”活动中会碰到各种问题,既然教学具有科学性与艺术性的本质特征,儿童教学就更需要研究其科学性规律,挖掘适宜于儿童学习的方式方法。如果只是为达到某种教育目的而不考虑儿童心理、生理等特点,采取粗暴方式往往会导致不当或相反的后果。对正在成长和逐渐形成个性的儿童而言,教师的一句话,一种态度,其正面或负面的影响难以估量,有时甚至会影响他们的一生。因此,面对儿童这一受教群体的特殊性,对儿童教学科学性与艺术性的要求更强,机械性、单一化地教学,难以完成真正的教学目的。

3.儿童音乐教师的特殊性

教师和儿童教师在广义上有共同的职业要求,只是儿童教师具有某种特殊性和重要性。当教师儿童教师儿童音乐教师,加入了“音乐”这个限定词后,提出了一种具体而特殊的教育——音乐教育,而儿童音乐教师也成为特殊的教育者。

在所有的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中,音乐无疑是最抽象、复杂的,尽管它的本质是以满足人们的感性需要为目的,但它同时又有很强的技术性操作特点。在儿童音乐教育中,特别是乐器演奏方面,不仅需要作为一种技能传授给儿童,更要在教学互动过程中提高孩子的感知、感性能力,使孩子在掌握音乐技能技巧的时候,在本质上获得一种来自音乐的美的享受。但现实情况是,一些儿童音乐教师往往忽视儿童的接受特点(没有抽象思维、缺乏概括能力等),机械传授技术,不懂得如何通过科学性与艺术性的教学,使孩子掌握音乐技术和学会欣赏音乐美感,因此,出现儿童美感体悟和掌握技术相脱节的现象。即使在专业儿童音乐教育中,学习了音乐而不明白驾驭音乐技术技巧之关键所在,以及不能真正理解音乐的孩子也很多。更有许多例子表明,孩子们没有在学习音乐过程中得到丰富的美感享受,而受到枯燥的音乐技术和来自于多方面压力的“折磨”。所以,儿童音乐教师应该明确儿童音乐的教育目的,有责任并勤于钻研音乐艺术的教学。

音乐教育在审美教育中承担的是其他人文、科学学科所无法承担的角色,但儿童音乐教育与其他学科的儿童教育亦有相似的地方,即儿童这一受教群体具有共性教育特点。与此同时,音乐的特殊性本质决定了儿童音乐教育的难度和复杂性,而儿童的个体特点与音乐能力之先天差异又很大,如果简单地认为儿童学习音乐“只要努力就成功”,往往就忽视了问题实质所在。所以,儿童音乐教师不仅要具备教师应有的素质和能力,真正了解儿童这样的受教群体特点,而且要深谙音乐的艺术特性。也就是说,儿童音乐教师首先不仅要以儿童心理学、教育学理论为儿童教育的共性知识基础,掌握并有能力驾驭必需的音乐专业知识、技能技巧,重要的是能够整合这些知识理论于教学实践之中,这正是探索和总结儿童音乐教学科学性、艺术性的目的所在。

4.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职业要求

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最后定语“业余”一词,限定了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教育对象——“业余”学音乐的儿童。与儿童音乐教师的广义性特征或是专业性所指有所区别,这一受教群体的特点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提出了特殊要求。“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进行的是非专业性的、普及性的儿童音乐教育。事实上,许多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要么经过音乐专业的训练(只知道“要”教“专业技术”),要么根本没经过正规训练要么在专业技术上“一瓶子不满,半瓶子晃”(教得“一塌糊涂”)。面对长势“正旺”的业余学习音乐的儿童群体,业余儿童音乐教师队伍日益膨胀,有必要从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健康发展角度,就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素质和责任方面,提出职业性要求。

业余儿童音乐教师应明确其教育目的,以及如何在教学中贯彻这一目的。

首先,业余(儿童)音乐教育与专业(儿童)音乐教育具有本质区别:即教育目的不同和教学过程有一定差异,所以必须分析、探索适合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方式方法;同时,二者在音乐教育内容、技巧上又有必然的相似之处,能够把握和驾驭这种相似与差别,无疑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提出了客观的高要求。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真正目的在于,培养和提高儿童的艺术修养和认知能力。由于儿童的业余学习音乐和存在个体音乐能力差异等条件的限制,业余儿童音乐教学大多不可能达到“专业”的高度。除了强调教学科学性与艺术性外,打破业余音乐教学高度专业化(特别是只强调技能方面的所谓的“专业”)也是一种必要途径。一些教师和家长出于功利性目的,让孩子参加音乐考级,教师往往盲目推进学习进度,实际上造成拔苗助长的恶果,孩子距离能够广泛了解和感悟音乐文化的目标越来越远。所以,必须明确教学目的,选择适合孩子们业余学习音乐的教学内容和方法。

如何贯彻教育目的,在于探索业余儿童音乐教学的科学性与艺术性。如上文所述,由于教学的复杂性、儿童个体的多样性,以及音乐教学的特殊性,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要特别重视因材施教,而不是培养水平参差不齐的同类“技工”。对极个别音乐能力强的儿童,适度增强专业性,而大多数只具有一般音乐能力的儿童,要探索更适合他们的教学内容与方法。而这一切应以拓展孩子对音乐的感悟和了解为基本原则,因为音乐不该只被当作技能性艺术而存在,它同时是一种审美体验,更是一种广博的文化。业余音乐教师担当着音乐的普及性教育,所以更有责任“还原”音乐本身赋予的深刻内涵。同时,由于儿童时期受到的教育与影响非常关键,对于教学过程中影响儿童学习和成长的因素,业余儿童音乐教师应该引起充分重视。一些教学多采用单独授课形式,特别是乐器学习,往往有经年累月的持续性特点。教师有很多时间面对每个孩子,只有增强其责任感,才会有明确的教育目的,从而积极寻求科学与艺术的教学过程。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明确,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职业要求非常高,教授专业性强、教学弹性大。尽管其教学活动以业余性质的普及为主,由于受教育群体的日益膨胀,“业余”教学现已面临着“专业”教学的转换。换言之,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终归是以教学为载体,担负重要的教育责任,其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方面的内在要求很高。与其他学科的教学研究相比较,我国音乐教育要有所滞后,业余儿童音乐教学领域还是一片荒漠。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客观发展已经使得业余儿童音乐教学科学性和艺术性的研究日趋必要,亟待“先行者”的分析和归纳。业余儿童音乐教育是一种业余性质的“专业性”教育,但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绝不该是“业余”水平的儿童音乐教师。

参考文献:

[1]潘菽.教育心理学[M].人民教育出版社.1980.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特点篇7

【关键词】学前教育;视唱专业;选材;原则;建议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多年以来,我国的音乐教育一直存在一个问题,音乐教育受到专业音乐艺术的影响,过多的去追求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忽视了对学生音乐感受和兴趣审美的培养。这一点同样出现在学前音乐教育上。为了改善这种情况,必须要从根源着手,对学前教育音乐专业进行改革,尤其是在教材的选择之上,视唱教材选择的正确与否,关系着整个学前教育音乐专业视唱教学体系是否成功。

一、选用现有教材应注意的原则

(一)注重选材内容的社会适用性

在这里,笔者整理了部分学校近些年来所选取的视唱教材,并对其作了简要的分析。

1.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的蔡岳建的《乐理视唱练耳》,共四册,分别是学前音乐教育、乐理、视唱、练耳、音乐欣赏、声乐、钢琴。这本书的主要特点就是在内容体系和方法上在体现音乐教育的专业特点,符合音乐教育的一般规律,同时注重实践性和操作性。

2.由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年出版的许敬行、孙虹主编的《视唱练耳》,这本书2005年在许敬行主编下再版为《视唱练耳――修订版》。这部教材现在被大多数的高等师范学校的学前教育音乐专业所使用,较之前面的《乐理视唱练耳》,它在形式上更加贴近正规音乐学校的教材,同时,本书借鉴了英国皇家音乐学院听觉训练的模式,注重对学生的全面能力的培养。

这两部教材在内容上和编制规律上都是由浅入深,但是都不是针对学前音乐教育的专门教材,学前音乐教育一直处于教材空缺状态。这一现状要求我们在选择教材上要格外的谨慎,满足社会就业的要求,重视选材内容的社会适用性。

(二)注重教材内容的实用性学生的需要性

之前提到,目前没有专门针对学前教育音乐专业的教材,也就是说,学前教育音乐专业所选用的教材,都是大综合式的理论知识的堆砌,缺乏实际教学训练,然而学前音乐教育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实践和知识的脱轨,从而导致教材的内容满足不了学生的就业需求。所以这就要求在教材的选择上要特别注意教材内容的实用性和学生的需要性。

二、不同题材儿童音乐作品的选用

(一)要充分考虑为儿童服务的本质属性

学前音乐教育最终教育的对象是学前儿童,儿童对音乐的理解能力和感悟能力决定着教材应该选取怎样的儿童音乐作品。因此视唱教材中音乐作品的选取应以学前儿童也就是幼儿园孩子为主体,以儿童的心理发展特点和审美特征为依据,充分考虑到为儿童服务的本质属性。

(二)选材内容要灵活、广泛、多元化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国与国、民族与民族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文化结构朝着多元化演变,这促使我们在进行音乐教育活动时,不能再一味地以我国传统的童谣、古诗词为主要的教学内容,而要综合世界各民族不同文化下的儿童音乐作品,使孩子们获得更好地艺术感染和文化熏陶。所以学前教育音乐专业教材中儿童音乐作品的选取,要博纳百家,选材的内容灵活、广泛。

(三)注重不同阶段儿童作品选用的针对性

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的心理特征是不同的,对音乐形式和内容的需求也是不同的,所以我们选材时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笼统地将同样的音乐作品灌输给不同年龄段的孩子,而应该结合儿童的心理特征、心理需求,选取适合他们身心发展的音乐作品。概括的说,就是注重不同阶段儿童作品选用的针对性,接下来,笔者以儿童的年龄为划分标准,搜集整理了一些儿童音乐作品,进行简要的分析,以供大家参考。

1.两岁儿童视唱作品的选择。两岁的儿童,已经基本上具备了倾听音乐的能力,但是理解能力还有待发展,所以可以选择一些有具体形象的、旋律简单、朗朗上口的音乐。譬如说《小燕子》、《丑小鸭》、《粉刷匠》、《小兔乖乖》、《两只老虎》、《拔萝卜》、《捉泥鳅》、《三只小熊》等,这些音乐作品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它们的内容要么是游戏、要么是关于小动物的描述,都是直观简单,在现实生活中随处可见的物象。

2.3岁儿童视唱作品的选择。3岁的儿童已经可以感受到情绪的变化,情感上也丰富起来,那么在音乐的选材上就可以选取一些具有情绪感染力的作品,譬如《世上只有妈妈好》、《鲁冰花》等。同时3岁的儿童开始模仿成人的日常行为,进入人格培养期,所以可以选择一些培养他们良好行为习惯的作品,如《健康歌》、《礼貌问候语》、《小手拍拍》、《上学歌》、《一分钱》、《我爱洗澡》等。

3.四五岁儿童视唱作品的选择。四五岁的儿童开始进入知识学习阶段,可以掌握内容复杂一点的音乐,比如说《数鸭子》、《数字歌》、《ABC》以及《咏鹅》、《静夜思》等古诗词歌曲,来增加他们的知识储备。除此之外,四五岁儿童的肢体协调能力大大提高了,对音乐节奏感的感受比较敏感,在选材时,可以利用儿童的这一特点,选取一些节奏鲜明、需要动作配合的歌曲,例如《爱我你就抱抱我》、《幸福拍手歌》、《兔子舞》等等。

4.6岁儿童视唱作品的选择。6岁的儿童对音乐的情绪表达和思想内容有了正确的辨认能力和分析能力,同时随着心智的成长,开始有了自己的喜好。在这一时期,我们在音乐作品选择上可以选择一些思想积极的通俗歌曲,而不再是单纯的儿歌教学,譬如《茉莉花》等。

三、结语

总而言之,学前教育音乐专业的选材内容,既要能够培养专业学生的专业技能,也要与实际接轨,具有社会适用性和实用性。同时以儿童的年龄段特征为依据,选取一些适合儿童纯真本性、积极向上的音乐作品。

参考文献

[1]王宁宁.学前教育专业视唱内容选材改革初探[J].辽宁师专学报,2013(04).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特点篇8

    (一)喜欢音乐是儿童的天性,音乐是儿童生活的灵魂

    陈鹤琴先生认为喜欢音乐是儿童的天性,是儿童生来就喜欢的;并且儿童具有接受音乐教育的能力,音乐教育是儿童所自觉要求和接受的。他通过观察发现,孩子出生后不久,音乐就易于让他入睡,并喜欢听各种优美的声音。幼儿园的孩子,对于音乐的需求和能力更进一步,不仅可以欣赏,还可以用各种方式进行表现。同时,他反对把音乐作为一种特权,他认为儿童喜欢音乐的天性,是不分国家、种族和性别的,音乐应该成为全人类享有的一种权利,幼儿也应该享有,并有能力享有这一权利。而且,音乐教育的关键期就在于学前阶段。因此,音乐教育应从儿童开始,幼儿园应特别重视音乐课程。在音乐教育实践过程中,陈先生非常注意环境对儿童喜欢音乐天性的熏陶、培养和激发。他认为儿童虽然具有音乐的天性,如果没有适合他们音乐教育的环境,他们的音乐能力也不会得到发展。他进一步指出,儿童音乐教育的环境是整合的,成体系的,需要幼儿园、家庭和社区共同的参与,不是任何一方可以单独承担的。只要为儿童创设适合的、全方位的音乐环境,特别是家庭日常生活中音乐环境的创设,就会不知不觉中培养了儿童音乐的兴趣、欣赏能力和表现力。

    (二)反对单纯音乐技能培养,主张“从内心而歌”用音乐陶冶儿童的性情

    陈鹤琴先生反对把音乐教育技能化的倾向,指出儿童音乐教育是一种“从内心而歌的精神活动”,更应该注重的是它的审美价值。他说“:从前的艺术教育太注重技能,现在的艺术教育是要注意儿童的个性、儿童的天真、儿童的创作。“”我们中国应采取这种创造性的新精神来改进陈腐、呆板的‘艺术’教育。”[1][p.86-90]所以,儿童唱歌应以反映精神面貌为主,不能偏重于演唱技术的教学。满足儿童唱歌的欲望、陶冶良好的情操是第一要务,培养技能是其次的。陈鹤琴先生对于音乐的情感陶冶作用有着深刻的认识。他指出音乐的真正价值在于人和音乐交融,由音乐的节奏、旋律之美,引起身体和精神的共鸣,净化人的心灵,感受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因此,要用音乐来陶冶儿童性情,“使儿童的性情通过音乐的洗练,而达到至精至纯的陶冶,以至于引导儿童以快乐的精神来创造自己的生活。”[2][p.401]陈鹤琴先生提倡用音乐激发人们团结一致、爱国向上的精神,非常注意发挥音乐对儿童良好品德与人格的培育作用。而当时的社会现状是国人甚至连国歌也不能普遍地会唱,更谈不上个人的情感、团体的精神的激发和表现。所以,他主张为培养儿童良好的品德,唤起民众爱国的精神,就必须特别注重音乐教育。为此,陈先生亲自为儿童和幼师的学生创作歌曲,用歌曲的形式对学生们进行良好品德的熏陶,鼓励学生为建设新国家的理想而努力学习。

    (三)使儿童生活音乐化,儿童音乐教育生活化、综合化

    陈鹤琴先生批判当时幼儿园音乐教学与生活脱节的现象,反对把音乐教育仅仅作为课堂内的唱歌或舞台上的表演。他主张要寓音乐教育于儿童生活之中,让儿童生活音乐化。他说“:大凡健康的儿童,无论游戏、走路或是休息,都本能地爱唱着歌,表现出音乐的律动。因此,我认为儿童的生活离不开音乐”,[3][p.345]同时“我们要凭着音乐的生气和兴味,渗透到儿童的生活里面,使儿童无论在工作、游戏或劳动的时候,都能有意志统一、行动合拍、精神愉快的表现,使儿童生活音乐化。”[4][p.401]陈鹤琴先生认为儿童的生活是整个的,他设计了“整个教学法”,把各科围绕儿童生活整合在一起;在教育过程中,不仅各科不能分,就连科目和儿童也是不分的。他主张把儿童应该学的东西整个地、有系统地去教给儿童;提出儿童教育内容要有机结合的主张;提倡实施综合化、整合化的教育;反对“四分五裂”、“杂乱无章”的分科教学;提出音乐教育要与其他各门学科相结合,把音乐教育融入各领域、科目的教学之中,形成音乐教育的系统。同时,不能只是学校的音乐课上有音乐,还应将音乐教育与家庭、社会、学校的生活相融合,使儿童生活在音乐之中。

    (四)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儿童音乐教育“中国化”

    陶行知先生批判当时幼稚教育有三种病:“外国病、花钱病、富贵病”。陈鹤琴先生对陶先生的批判非常赞同,主张儿童音乐教育要适应中国国情,要走民族化之路,要重视民族音乐的价值,不可盲目崇洋。他说“:现在中国所有的幼稚园差不多都是美国式的。幼稚生听的故事,唱的歌曲,玩的玩具,用的教材,也有许多是从美国来的。就连教法都不能逃出美国的范围。中国和美国文化背景、环境均不相等,他们视为好的东西,对中国未必合适。”[5][p.75]陈先生提出办园要适合国情,鼓励儿童音乐教育要有中国特色,主张运用民族乐器,如琵琶、笙、箫、古琴、鼓、磬、钵等,这些既易于获得,又便宜,对儿童的教育具有与西洋乐器一样的价值。陈先生在教育实践中,积极创作和改编儿童歌曲,运用民族乐器进行儿童音乐教育,努力对当时儿童音乐教育进行“中国化”“本土化”的改造。

    二、陈鹤琴儿童音乐教育思想的启示

    (一)儿童音乐教育应树立“以儿童为中心”的儿童观

    从幼儿教育机构正式成立之日,“儿童中心”就成为儿童教育工作者遵循的准则,欧洲的新教育和美国的进步教育都提倡人性的自由平等,特别是杜威更是明确提出“儿童中心”的理念,被称为“教育上哥白尼式的变革”,陈鹤琴先生秉承杜威的先进理念,提出培养“人”的教育目标。时至今日,儿童音乐教育实践中仍存在着不从儿童出发,重“技”轻“人”的现象。按照陈先生的音乐教育思想,我们应该做到:

    1.让儿童都能享受音乐的快乐

    音乐是每个儿童所喜欢的,但并不是所有儿童都喜欢上音乐课,也不是每个儿童都能在音乐中获得乐趣,原因是传统音乐教育过于“功利”,只关注几个优秀的“小音乐家”,不能顾及全体儿童特别是音乐技能发展较慢的儿童,音乐教育变成了少数人的特权和优势,成了许多儿童的痛苦和失落。因此,在进行儿童音乐教育时,我们不应过于注重音乐技能的培养,也不能只关注少数音乐特长儿童,而应让每个儿童生活在音乐之中,享受带来的快乐,享受生活的乐趣。应做到不论儿童音乐能力的高低,不论儿童声音是否优美,让每个儿童都能体验音乐的美和生命的价值。

    2.让儿童音乐教育动起来

    陈鹤琴先生把儿童心理突出的特征描述为“好动心、模仿心、好奇心和游戏心”,把“做”作为教和学的中心,认为教学要围绕“做”展开,认为“做这个教学原则,是教学的基本原则,一切的学习,不论是肌肉的,不论是感觉的,不论是神经的,都要靠做。”[6][p.68]因此,在儿童音乐教学中,应该把音乐转变为儿童表演、游戏的形式,而且应该让儿童自由表现,因为儿童有“一百种语言”,每个儿童都有自己独特表现情感的方式。比如,在音乐响起时,我们可以让儿童站起来自由的按照旋律、节奏跳舞、表演,可以让幼儿根据音乐的体验去模仿动物、做游戏、讲故事、绘画等等。既能促进儿童对音乐的体验、欣赏和理解,发展儿童的音乐能力;又能促进儿童身体协调能力、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发展。

    3.儿童音乐教育游戏化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要求“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的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而游戏是儿童所喜欢的,儿童生活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游戏,用游戏的方法进行儿童音乐教育,易于受到良好的效果。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只要是孩子喜欢的,他就会很快的去认知、体验和探索,就会积极学习。儿童感知动作思维占优势,但凡能成为其动作操作对象的物体,他会给他留下深刻的印象,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儿童音乐教学要溶入游戏,让儿童在做中学、玩中学,在快乐中获得有益身心发展的经验。在实际教学中,可以从内容上把儿歌故事化,让儿童去表演;也可把儿歌学习形式游戏化,让儿童在玩中学,不知不觉中获得发展。

    4.儿童音乐教育要适合儿童的需要和特点

    陈鹤琴先生提出了“幼稚园要有幼稚园的歌曲,要有幼稚园的节奏”[7][p.290]儿童有自己独特的特点和需要,儿童音乐教学中,从形式到内容、从方法到环境都应适合儿童。从内容讲,儿童音乐教育应选择适合儿童的音乐,选择旋律优美、节奏欢快、内容简单便于儿童掌握的儿歌;从形式讲,可以用团体教学的形式面向全体,但也要顾及每个儿童的特点采用小组教学或个别辅导,同时应提供各种玩具、道具帮助儿童体验和表现音乐。从方法上讲,儿童音乐教学应从音乐的整体入手,应儿童完整的欣赏和感受音乐的旋律、节奏和情感,切不可为了记忆歌词把一首优美的音乐分割的“四分五裂、支离破碎”,违背儿童整体认知的特点和音乐自身的规律;从环境来讲,要选择优质的光盘磁带,创设渲染音乐情感的物质环境,更为重要的是应为儿童创设轻松的心理氛围,尊重每个儿童的想法和创造,让儿童沉浸在音乐之中。同时,教师还要考虑儿童的接受能力,循序渐进,因材施教;也可以让儿童教儿童,相互促进。

    5.儿童音乐教育加强“情育”,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情商在现代社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音乐是一种情感的艺术,音乐教育是一种“情育”,它对人类的情感起着陶冶、净化、启迪、培育的作用[8]。因而,我们要利用音乐教育的“情育”功能,培养儿童的情商,促进儿童全面和谐发展。着名音乐家冼星海说:“音乐是人生最大的快乐,是生活的一股清泉,音乐是陶冶性情的熔炉。”[9]学前儿童遵从“唯乐原则”,以无意注意为主,只有儿童感兴趣的东西,他才愿意探索,才能全身心的投入。因而应充分运用音乐对儿童情感的陶冶作用,让儿童在音乐教育中学会体验美、欣赏美和表现美,激发儿童的良好情感和积极态度。同时,创新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永不衰竭的动力,儿童期是想象力、创造力发展迅速的时期,可以利用音乐教学激发儿童的想象,创造性的去演绎自己对音乐的理解,学会和其他儿童合作、分享。

    (二)儿童音乐教育应树立“回归生活”的课程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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