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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管理8篇

时间:2023-07-10 09:24:26

农村社区管理

农村社区管理篇1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平安上街的战略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安全工作指导意见》(豫政〔〕8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安全工作指导意见》(豫政〔〕87号)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郑政文〔〕85号),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城市社区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大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平安上街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是应对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的迫切要求。城市社区经营单位集中,商贸服务活跃,人员流动性强、成分复杂,事故灾害发生频率高。农民工已经占建筑、矿山等行业从业人员的近90%、事故伤亡人员的90%以上,严峻的安全形势,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

(三)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政府各部门要把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纳入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布局,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全面推进,协调发展。

二、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紧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平安上街的大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到服务与监管并举、规范与提高并重,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努力促进城市社区、农村安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指导推动、安委会综合协调、部门服务监管、基层单位自治、居民群众自律、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将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纳入平安社区(村)建设总体规划,构建城市社区居民和农村村民自防自治、城市社区和农村组群防群治、部门联防联治、相关单位协防协治的工作网络,发挥城市社区(农村)自治主体和居(村)民自律主体作用,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服务、完善管理,社会动员、居(村)民自治,因地制宜、积极推进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1、到年底,基本形成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网络,事故预防基础工作全面开展,镇、各街道办事处建成3个以上示范性城市安全社区和示范性安全村,20%以上的社区(村)达到城市社区安全标准和农村安全标准。

2、到年底,在示范性城市安全社区和安全村的带动下,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及农村安全工作,镇、各街道办事处40%以上的社区(村)达到城市社区安全标准和农村安全标准。

3、到年底,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管理得到规范,群众安全素养明显提高,安全基础设施相对完备,公共安全切实加强,安全事故发生率有较大幅度下降,镇、各街道办事处60%以上的社区(村)达到城市社区安全标准和农村安全标准。

4、到年底,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群众安全素养切实提高,安全基础设施基本完备,公共安全全面加强,安全事故发生率大幅度下降,镇、各街道办事处80%以上的社区(村)达到城市社区安全标准和农村安全标准。

5、到2015年底,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建设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安全状况根本好转,职业安全、公共安全水平全面提高,全区社区和农村基本达到城市社区安全标准和农村安全标准。

三、加强城市社区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成立城市基层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研究、分析、部署和检查本辖区安全工作。街道办事处应与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生产目标细化分解。

(二)加强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成立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安全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要明确3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根据社区安全自治管理的需要,明确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设置安全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建立社区应急救援体系。制定适合各种环境及状况的社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设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社区安全与社会治安、医疗救护等工作的协调,实现险情预警、社会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理的整体联动。

(四)建立社区安全信息网络。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建立安全信息网络,全面掌握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状况,建立基础资料数据库,将辖区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分布情况制作精确的社区安全管理网络图。

(五)建立社区安全防控体系。积极发挥社区监控平台作用,加强对社区安全的在线监控和巡回检查。大力培育社区安全咨询服务等中介组织,加强社区安全技术指导。社区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等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社区安全提供服务。公布安全举报电话,鼓励居民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隐患和事故,引导居民自防互助。

(六)建立社区安全标准体系。结合城市社区安全实际,出台城市社区安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社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报告整改制度、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社区安全公约、公共安全规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班组安全员制度等,建立城市社区安全工作标准,组织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七)加强城市发展安全规划。街道办事处、社区规划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要求,严格城市功能分区,严禁在重大危险源和易燃易爆场所安全距离内建设公众聚集场所和居民区,严禁违章占压天然气、煤气等危险物品配送管线。不得在居住区及其周边建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街道和楼院道路建设应当满足消防车辆通过等安全要求,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企业在城市社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加强城中村安全管理,搞好消防安全改造等安全规划,坚决遏制安全领域违法行为,打通消防通道和安全抢险通道,确保城中村安全。

(八)开展全民安全宣传,普及应知应会安全常识。在搞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结合“五五”普法做好安全进企业、安全进校园、安全进村庄、安全进社区、安全进楼院、安全进家庭的“六进”活动。每个社区要有固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场地,有必要的宣传教育设施和宣传用品。

(九)加强安全培训。加强基层安全管理工作业务培训,开展街道办事处、社区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增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督促检查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参加安全初训和复训,提高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深入开展“安全进校园”活动,在中小学生中普及安全常识,动员学生参与学校、社区、楼院和家庭的安全宣传等活动,起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片群众的作用,确保辖区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受教育率达100%。

(十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建立安全、消防、巡防“三位一体”的安全检查监控机制,根据安全状况的不同对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和有效监控。贯彻落实《市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49号令),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对自身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社区发生的事故,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十二)加强城市公共设施安全管理。电信、广播电视、燃气、自来水、市政、路政等主管部门或单位应当完善城市公共安全设施,加强公共设施管理和巡查,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楼院或者居民自有的设备设施,有关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及时提醒安全注意事项,积极提供便民服务。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检测均应取得相应许可证,对无证使用单位应进行严肃查处。

(十三)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教堂等单位应当加强对危房的排查治理。依法加强对房屋出租的登记管理,防止将房屋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销售、仓储的,其周边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加强对临街门面房的防火管理,严禁生产经营单位“二合一”、“多合一”。

(十四)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活动。要全面加强禁放,改限放过程中的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燃放工作。要制定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规范现场安全管理,加强交通管制疏导,确保公众安全。

(十五)规范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对城镇液化气充装站要合理布局、统一充装,严禁私自倒灌充装液化气。高层建筑或者居民楼内的餐饮单位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对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要依法管理,防止泄露、中毒等事故发生。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十六)规范大型集会安全管理。举办商贸交易会、大型集会和庆典活动必须按照要求,经过审批和备案。制定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企业保持安全距离,加强周边干道交通管制,控制进场人数总量,严格现场管理,确保安全。

(十七)规范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商场、网吧、影剧院、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定,按要求配备应急人员和应急器材,制定安全预案并定期演练。严禁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关闭、堵塞安全出口安全通道。

(十八)规范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加强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进入城区的管制,严厉查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章行为。加强机动车辆检修和驾驶人员管理,严肃查处车辆带病上路和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十九)加强社区供用电安全管理。规范社区供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工作,加强社区供、用电设施的安装、维修、试验、进网作业管理,指挥居民加强对自有电器的安全检查,消除供、用电安全隐患。

(二十)加强对社区农民工的安全监管,建设和完善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把对农民工的安全管理纳入社区安全管理体系之中。

四、加强农村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农村安全监管工作的调查研究,进一步总结完善农村安全工作基本经验,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健全农村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推进农村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二)加强农村安全政策调控。运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价格调节等政策,加大政府对农村公共安全设施的投入,督促农村生产经营单位改善安全条件,依法关闭、取缔达不到基本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防止严重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和技术从城市转移到农村。企业在农村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建立农村安全标准体系。出台农村安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农村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安全管理员职责、安全检查制度、村民安全公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报告整改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班组安全员制度等,建立农村安全工作标准、农村企业安全工作标准,组织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四)完善安全管理网络。建立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社区居委会(村民小组)、企业安全管理网络,发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协调作用。成立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要逐级明确具备农村安全管理能力的农村安全管理人员。

(五)完善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制度。镇、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村)、企业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查找、整改事故隐患。贯彻落实《市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发现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应当及时向上级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村民委员会发现其辖区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向所在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对于辖区发生的事故,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六)加快农村安全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区安全生产专家组对农村安全生产工作的技术指导作用。积极发展安全中介服务组织,为农村中小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服务,解决农村安全管理专业人员短缺问题。

(七)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镇、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纳入上级应急救援体系。大力整合社会应急救援资源,扩大现有应急救援队伍的覆盖和服务范围,积极建立乡村义务消防队伍,努力做好农村应急抢险工作。引导、督促镇、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村)、社区居委会(村民小组)和企业配备灭火器等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八)加强农村安全文化建设。加大对农村安全的宣传力度,把“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和“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向农村延伸,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普及农村安全常识,开展农村安全和务工安全培训,提高村民和农民工的安全防护技能。镇、各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和村组要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农民工、村民参加安全培训情况,并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九)开展安全进企业、安全进校园、安全进农村、安全进集市、安全进田头、安全进农户的“六进”活动。编印安全手册和宣传资料,送安全法规、安全常识进企业、进校园、进农村、进集市、进田头、进农户,提高广大农民和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加强农村中小学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受教育率达到100%。

(十)做好农村发展安全规划工作。镇、各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开展农村发展安全规划工作,新农村建设规划应当借鉴城市规划经验,将生产、生活等功能区分开。小城镇建设应当同步建设消防等公共基础设施不得在山体滑坡(崩塌)易发区等区域内建设公众聚集场所;不得在村民居住区及周边建设危险品生产企业和存储场所。

(十一)加强农村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加强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全过程监管。烟花爆竹销售应当统一布点、统一配货。严厉查处农村烟花爆竹燃放,做好儿童等重点人群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教育,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十二)加强地质灾害防御安全管理。镇、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地质灾害防御的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对可能引起地质灾害地区,应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灾害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

(十三)规范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合理布局农村液化气充装点、加油点,科学建设农村沼气,指导村民安全用气,严厉查处非法液化气充装点、加油点。加强对农药、鼠药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毒鼠强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十四)加强农村防火安全管理。发挥公安消防机构的作用,大力发展镇、农民和驻地企业联办等多种形式的农村消防队伍,配备消防设备,落实家庭、企业和森林防火措施,禁止焚烧秸秆。

(十五)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诊所、敬老院、教堂等危房的排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安全等级。村委会应当加强对农村拆建房的安全管理,与业主签订安全保证书,保证施工安全和房屋质量,防止业主将施工任务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加强对房屋出租的登记管理,严禁生产经营单位“二合一”、“多合一”。镇、各街道办事处要坚决查处辖区出现的各种违法建设行为,联合国土资源、安全监管、建设等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安全监管、建设等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建筑施工现场的巡查力度,发现安全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

(十六)加强农村集会安全管理。举办商品交易会、集市、庆典等活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方案和应急措施,场地选址与公路、易燃易爆企业保持安全距离,加强车辆的管制疏导和销售摊点、进场人员的现场管理,确保安全。

(十七)规范农业机械和农用车辆安全管理。加强农业机械、农村车辆的年检、驾驶人员资格年审和管理,严肃查处无证驾驶、无证车上路和农用车载客等违章行为,查处非法改装车辆行为。

(十八)规范农村用电安全管理。供电单位应当加强农村供电设施安装、维修、调整、试验、进网作业管理,定期组织供电线路安全巡查,指导村民加强自有电器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用电隐患。

(十九)规范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农村道路要建设配套的安全交通设施并保证完整有效。学校附近、人员密集的路段,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减速设施,交通干道应当设置必要的人车分流设施,道路、枯井、易滑坡山体、危桥、沟河等事故多发点(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五、加强对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提高对做好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平安建设布局,列入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将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制定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宣传发动,广泛动员基层单位和群众参与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

(二)加大政府对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镇、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应当加大对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单位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治理、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安全奖励工作。

农村社区管理篇2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以村民自治为依托,以资源整合为手段,以完善服务为动力,开展“六大服务”,强化“六项措施”,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努力建设环境优美、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农村社区,促进农村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和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服务农民。坚持群众观点,把农民的利益和要求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

扩大民主,完善自治。坚持按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科学合理地划分农村社区,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切实维护村民的民利,努力实现农村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政府推动,整合资源。要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加大对农村社区建设的投入。要调动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有效的共建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农村社区资源共有共享,营造全社会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氛围。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先易后难,突出特色,分类指导,从农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和关注的热点问题入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发展。

(三)主要目标

农村社区原则上以建制村为基本单元,一个建制村设置为一个农村社区。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合理地设置农村社区,人口较多、村落较大、居住分散的村也可以村民组或自然村为单元设置农村社区。要积极探索城郊结合部农村社区、集镇中心村社区、传统农村社区等不同类型的发展形式,努力培育独具特色、功能齐全的农村社区。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目标是:

1、适应农村现代化的要求,建立起以地域性为特征、以认同感为纽带的新型农村社区,构建新的农村社区组织体系。

2、以拓展农村社区服务为龙头,不断丰富农村社区建设的内容,增加服务的发展项目,促进农村公共服务的发展,努力提高村民生活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3、加强农村社区管理,完善社区功能,健全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4、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和社会共同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社区力量,合理配置社区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公益事业,使农民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老有所养、残有所助、孤有所抚、病有所医、贫有所帮,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农村社区建设模式和推进时间

(一)建设模式:我区农村社区建设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每个村建设一个农村社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村,原村委会性质不变,统一以“××乡(镇)××社区党支部(总支)委员会”、“××乡(镇)××社区村民委员会”挂牌。

(二)推进时间:年度,全区农村社区建设的推进率不低于15%,年要达到50%,年实现全覆盖,“新农村建设试点村”今年全部纳入农村社区建设范围,提倡有条件的乡镇今年实现全覆盖。

三、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推进社区生产服务。全面推进为民服务全程制,健全完善区、乡镇、村为民服务网络。有条件的村要建设社区“一站式”服务中心,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要利用农村社区平台,引进日用消费品连锁店进乡村、农业生产资料连锁店进乡镇和农副产品进市场,向农民群众提供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信息、农业科技、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多方面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开展社区保障服务。完善农村社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做到应保尽保。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农村社区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农村社区困难群体治病难问题,推行新型农村社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认真解决包括救济对象、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外出务工人员家庭存在的实际困难,建立健全覆盖农村社区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制度。

(三)拓展社区养老服务。积极推进老年人福利服务网络和设施建设,以居家养老服务为主,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为老服务水平,加强对“五保”工作的指导,逐步通过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多种形式,解决“五保”对象老有所养问题。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健全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积极开展卫生保健、健康教育、心理咨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服务。为社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与之配套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五)完善社区平安服务。落实农村平安建设各项要求,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开展警务进社区活动、实行群防群治,加强联防队、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治安保卫、社区矫正等工作,构筑群防群治工作体系,确保治安防控措施到位。

(六)繁荣社区文化服务。依托村级活动场所搭建农村社区文体平台,把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引进农村社区,大力发展面向农村基层的公益性文体事业,建设方便农民群众读书、阅报、健身、开展文体活动的场所,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活动,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四、强化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措施

开展农村社区建设,不是对城市社区建设模式的简单复制,要根据农村发展实际,顺应农民需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当地财力和群众的承受能力,从解决农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有利于将政府公共服务和管理向农村延伸,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发展;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有利于通过社区平台,把服务送到农村、把文明带进农户、把科技传给农民、把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让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是完善村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的重要载体,有利于农民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二)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农村社区建设是一项事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工程和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形式,建立健全由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村级组织承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村社区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农村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农村社区建设中的相关问题。要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分解落实任务,加强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村委会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乡镇政府要制定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指导村级组织制定农村社区建设规划,解决社区服务和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建立考核、民主评议、工资待遇、保险、奖惩、培训管理等制度,形成多层次的社会参与机制。

(三)切实加强农村自治组织建设。要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工作制度,保证农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利,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支持和保障村委会有效开展工作。要积极探索引导农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和活动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党员、团员、致富能人、驻社区单位代表、老干部、老农民、老模范、老教师、老复员退伍军人和热心公益事业的积极分子的作用。根据农村社区居民需要,成立社会互助救助、环境卫生监督、民间纠纷调解、文体娱乐活动、公益事业服务、计划生育服务、生产发展服务、科技致富服务等农村社区志愿者组织和专业协会,积极开展各种类型的服务。建立农村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完善社区志愿者激励机制,为农村社区志愿者组织开展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给予适当经费补助,促进农村志愿服务活动快速健康发展。

(四)加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探索确定农村社区服务功能,引导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障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科技、法律等公共服务进社区。切实抓好社区服务组织平台、社区服务设施平台和社区服务网络平台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村务室、会议室、警务室、为民服务全程点、图书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现代远程教育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务公开栏、文化娱乐场地。农村社区服务站办公活动用房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硬件建设要达到十个一标准,即一台电脑、一台彩电、一部电话、一个室外活动场所、一套健身器械、一个公开栏、一组宣传橱窗、一个多功能活动室(教室)、一个卫生服务站、一个阅览室。有条件的农村社区要建社区公园、儿童乐园等活动场所,以增强农村社区服务的功能,推动农村社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农村社区管理篇3

【关键词】农村,三资,管理

农村社区“三资”指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为推动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农村社区集体集体“三资”的保值增值,防止农村集体“三资”流失,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加强服务等措施,促进农村社区的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当前农村社区“三资”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三资”管理不完善。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中的资金、资产管理还好一些,对机动地、“四荒”等土地资源的管理不严,没有登记造册,特别是社区成立以来,在发包中不召开社区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不通过监事会成员同意,为承包方减免承包费,损失集体经济收益。交易管理不规范。一些村对集体房屋、耕地、林地、山地、水域等资产、资源的开发、承包、流转以及处置时,存在程序不合法、过程不公开、收入不入或少入账等问题,尤其是合同签订和文书档案管理方面问题突出,有些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不对等、不全面,有的甚至没有书面合同,执行中随意更改、终止、延长合同,对合同等重要文书档案不归档管理,一旦出了问题很难分清责任,最终损害了村集体和群众利益。

(二)相关制度建设不健全。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缺少社区“三资”民主管理程序方法的规定,目前,我国乡镇制度对社区组织的管理重点在换届选举、计划生育等方面,对社区集体“三资”的处理很少有具体的监督制度。社区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多数社区集体尚无切合本社区实际的资源资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不全,也未认真执行,致使社区“三资”管理杂乱无序。考核机制不完善,对农村“三资”管理和村务公开工作缺少量化考核标准,缺少村民考核环节,缺少动态监督机制。

(三)审计、监督程序不规范

一是群众监督乏力,村民意识淡薄,有的村民只忙于在外打工,对集体的事不关心、不过问、不了解。二是社区财务队伍不稳定,由于经费紧张,镇级机关对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力度不够,基层财务人员业务能力低。有些村干部自己对财务法规和财务制度不熟悉,也不学习,不按规章制度办事,造成管理不规范,对开支的收据不审核、不把关。有的理财小组成员原则性不强,不敢发现问题;有的不懂财务知识,没有理财能力;有的没有责任心,不敢为群众说话,不履行职责。三是乡镇专职财务、事务审计人员较少,造成对社区账务、事务不审计,也有的审计人员缺乏严肃性,不能很好的监督集体资产,以致造成集体资产流失。

二、社区“三资”管理的策略思考

(一)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

政府要整合充实现行的有关社区集体经营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形成完善的法律规定,明确产权关系、行为规则及其程序方法、执法主体等,使社区三资的经营和监督有法可依。指导社区集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社区资源资产发包、招投标、财务收支、“四务”公开等制度,规定切实的方式、方法,形成完善的内部控制。

(二)完善“三资管理的登记造册

对社区集体“三资”清理后的资金、资产、资源建立台账,明确界定产权。建立“三资”产权明晰,动态管理档案,是保证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保值增值,有效防止资产流失的首要前提。为此,基层乡镇成立社区集体“三资”清产核资专门组织,采取“台账式”管理办法,每年底对集体三资进行一次清理核查,对因资产出售、征地、资产资源数量增减的情况,及时记录归档,完善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社区财务管理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社区财务队伍建设,对业务知识缺乏、年龄较大、责任性不强的财务人员及时调整,尽量健全财务出纳人员的从业资格,全面实行财务持证上岗制度。二是镇级机关要加强对社区财务负责人、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重点抓新制度、新规定的财务培训以及财务人员的上岗培训和后续教育,增强其依法行使民利、保障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社会“三资”的监督

镇政府可设立“集中记账服务中心”,将资金、账目集中到记账中心代管,改为资金账目单方管理为社区村委会、监委会、记账中心、理财小组四方监督管理,提高财务管理的整体水平。同时在市设立高标准的“记账监督中心”,任何一个村民都可以凭身份证到“记账监督中心”查询本社区的财务、资产管理和处置的招投标,资源管理经营承包的情况。另外政府及部门要加强三资的监督。制定完善工作规则,审核指正,服务、审计监督,从机制上建立一套“权有所限,钱有人管,事有人监”的有效管理模式。

(五)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

各社区由社区村民投票选出5-7名村民代表组成民主理财小组,社区集体的资金收支、资产变化、资源管理等原始凭证必须经理财小组成员集体审核签字后才能生效、入账;重大资金开支、资产处置、资源开发等事项,还必须召开“两委”会、社区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通过做出决定。设立村务公开栏,按照形式专栏化、内容通俗化的标准,对财务收支、资产处置、资源发包、项目建设、一事一议等群众关心的事项及时公开;设立群众监督意见箱,及时收集、掌握群众意见,根据意见或建议及时整改。建立农经、审计、财政、纪检等部门联动检查机制,及时发现、纠正、查处农村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社区“三资”是广大农民群众长期以来共同创造的财富,涉及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加强对三资的管理、监督,增强农村社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实现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深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参考文献:

农村社区管理篇4

1.l当前我国有关农村社区建设的理论体系

农村社区建设是一个国家由农业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转型的必由之路。比如韩国上个世纪70年代著名的新村运动。南政府主导农民等各方参与,共建农民的“安乐窝”141。我国20世纪30年代也有梁漱溟发起的“乡村建设运动”。当前国内有关农村社区建设的理论主要有两个体系:一是以郑杭生为代表,认为无论城市社区还是农村社区,凡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都是一个功能和情感的共同体,应该注重其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建设。最终迈向城乡一体化。这种理论可以归结为农村社区共同体论。二是以徐勇、胡宗山等为代表,认为我国原来的农村管理体制囿于地域和户籍的桎梏.不可能有效地整合村落内外的资源:而只能通过重建基层社会组织和管理机制来建设农村社区。而农村社区建设必然对当前村民自治形成制度上的补充.引发农村基层治理的重构。最终走向城乡统筹的基层公共治理局面。这种理论可以归结为农村社区治理论。无论是上述的共同体论还是治理论,都离不开我国城乡统筹背景下农村社区建设的历史研究。

1.2我国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史

我国计划经济时代,政府的行政权渗透到国家的所有层面,其巾包括农村基层的细枝末节。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结构,完全改变了传统的村落社区,代之以等级分明的各级国家政权组织在此阶段,农村基层的社会管理基本上是靠国家政权的强制力来推行,农村的各项公共事务基本上把农民自主的空间排挤了出去。中国历史上所谓的“皇权不下县”至此已被完全改写。农村基层的社会生活与国家政权的强制力紧紧地缠绕在一起,社会管理的主体显现出单一化的特征。总的看来,国家强制权力改造了乡村并实现了外来控制,将之整合成为一个较大的地区体系,并在某种程度上把这种外来控制永久地渗透进去[91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消融了结构㈣。与此伴随发生的是,国家的强制权力开始逐渐从农村基层的社会生活中退出.农村基层的自治空间随着制度的改变也慢慢得以拓展。这一时期,农业生产亦开始呈现多元经济结构并存的趋势.农民在资源分配上获得了更多自利,农村基层的社会流动也大规模蔓延开来。然而这个阶段国家的强制力并没有完全退出行政村].这其中有政府权力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当时的客观原因。例如,当时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及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都尚没有形成成熟的条件,如果政府权力贸然退出,村民委员会仍无法马上接手很多公共事务另外,在长期大政府、小社会的背景之下,当时的社会力量亦很薄弱,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的多元主体尚未形成。本研究认为,改革初期行政村制度事实上是作为向农村社区治理的一个过渡制度而继续存在的。党的十提出要把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农村基层社会管理迎来新的发展阶段。首先,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已经城乡统筹的推进,农村基层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量的新兴公共事务.比如在新技术推广、新媒体建设、社会保障、司法援助、就业服务、人口迁徙、医疗卫生等方面,行政村的村委会明显已经力不从心。因此,决不能再将村委会当作乡镇政府的一种准派出机构来对待,赋予和要求其过度的行政权力,而是应该正视其自治性和独立性,让它的角色定位回归到支持乡镇政府的公共管理功能上来。其次,随着后农业税时代的到来,农村基层政府收入不保,村委会也是“大河无水小河干”。当然亦有各级财政的转移支付,但其多以专项资金的形式出现,无法满足村委会需要面对的多项公共事务。综I:,行政村制度是计划经济时代“政社合一”的产物,它牵扯到太多政府的行政行为,无助于农村基层的村民F治,亦与城乡一体化的进程相违背_l2l。相应地,城乡统筹进程呼唤农村社区建设,因为:

(1)农村社区建设有助于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世纪50年代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造成政府财政偏向城市,严重忽视了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建设。农村社会只好从仅有的自然资源里寻求发展.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能力不断受到冲击,集体经济举步维艰。另外,二元制结构对农村公共产品提供有限,对农村稳定、农业发展、农民增收都造成了不利的影响。近年来国家的新农村建设,亦没有从全局上改变农村社会与城市社会的差距,农村居民渴望平等分享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

(2)农村社区建设有助于农村基层社会管理方式的变迁。计划经济时代.农村社会是一种封闭的自然状态.生产、生活都是不离乡土,形成一种事实上的生产共同体。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的管理主体,也只是对不离乡土的农民进行管理..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基层社会流动性大为加剧,原始的生产共同体开始瓦解。尤其是发达地区城乡结合部的农村基层,外来人VI与本地农民聚居,产牛了诸多始料未及的新的公共事务管理问题。行政村的村委会制度显然已经无法满足新时期的社会管理的要求,这就需要农村社区的建设。至2006年党的t六屑六中全会讨论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神会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农村丰_十建设”的概念之后,农村社区建设运动在全同迅速铺开。只有社区建设才可以对不同人群提供相同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实现不同人群对于社区和谐一致的认同感所以说城乡统筹背景呼唤农村社区建设,农村社区建设亦可以有效地促进城乡统筹的进程。

2、农村社区建设的现状反思

村改居以来,大批农民住进了新型农村社区.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的状况大为改善。但是农村社区在服务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困境需要我们去反思对策

2.1社区社会管理体制模糊从行政村到农村社区虽然是一个必然的过程.但是过程往往不是一帆风顺的。长期以来的行政村建制,使得社区农民形成对于农村基层政府行政管理的路径依赖,无法进入新型社区的社会管理体制当中去行政村的村民自治委员会和村支部委员会与新型社区的管理组织界限模糊、功能混乱,不能形成有序的功能衔接。很多时候甚至出现社区新班子与原行政村老班子“双轨”运行的状况,在综治、调解、警务、民政、社会保障等方面也有多头管理的现象。

2.2社区管理者服务意识欠缺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除了提升社区基础设施水平外.社区服务和管理也涉及各个领域,包括文化、教育、医疗、体验、法律、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村改居不是图省事,而是应该有更高水平的社会管理和服务。然而事实上.新型农村社区的管理者很多就是原行政村“两委”的村干部,这些人既没有社区治理的理论知识.亦缺乏社区治理的经验积累。他们甚至往往沿袭“当官即是为民做主”的思想,习惯单向度的管理.不能很好地实现治理的多主体模式。面对新型农村社区成员多样化、利益多样化、诉求多样化的新趋势.既往的管理者们往往只好求助于乡镇政府。这种单向度的、官民二元的管理意识,既缺乏服务意识,又与社会管理的理念不相一致。

2.3农民参与社区管理意识薄弱我国农民一向安土重迁,有强烈的乡土情结,认为搬迁即是背井离乡。现实中的很多案例都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政府的强制拆迁和农民的抵触直接引发的矛盾。习惯于传统村落人居的农民,也许对社区的概念并不了解和认同。尤其是他们的利益关系一般还在原来的村组,所以并没有参与社区管理的意愿和热情。很多农村社区的居民并没有把社区真正看作自己的家园.而只是一种政府的机构设置。而且农民往往是靠血缘关系和辈分高低来维系他们的人际网络,缺乏公共意识和契约精神。部分社区居民强占公共空间据为己有.这都是新型农村社区管理需要提升的问题。

2.4社区社会管理经费不足农村社区建设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作保障,如社区干部工资、社区五保户供养、特困户救助、社区班子213成员合作医疗补贴、乡镇大病统筹补贴、社区文化活动费用、社区医疗及医务人员补贴、社区环卫人员的工资及保洁与垃圾运送费用、社区基础设施和村庄整治后的养护等,都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如果没有持续的经费保障,农村社区建设将不具备可持续性。从目前来看,市镇两级没有把农村社区建设经费全部列入财政预算,只是按建制村建设经费给予拨付,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需要,而且当前农村社区的集体经济积累不多,加上开展有偿、低偿服务等_T作机制还不健全,投入社区建设就显得捉襟见肘、力不从心。

3、农村社区建设推动基层社会管理的创新

路径选择随着十城乡一体化战略部署的加快推进,政府大量的公共服务开始沉降到农村基层,这时候如果单靠原行政村的力量承接已经变成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如果行政村再去依赖乡镇政府,则农村基础的行政化色彩会更加浓厚。怎样在城乡统筹的背景下更好地进行社会管理呢?为了探索并逐步完善农村社区建设思路。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社区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民政部2007年印发《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决定从全国有条件的县(市、区)中确定一批农村社区进行试验。创新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可以从农村社区建设作为突破口。

3.1拓展改革深度

理顺社会管理体制关系要建立健全社区“两委”班子及配套组织,理顺各种关系.绝不允许社区新班子与原行政村老班子“双轨”运行的状况存在;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社区规章制度,特别是集中办公、工作例会、目标责任、民主管理、考核评议等,逐步实现社区工作规范化;要切实落实好社区干部待遇和办公经费,解除社区干部的后颐之忧;要健全完善活动场所,把活动场所建设成为社区干部办公、党员村民代表议事、广大群众开展文体活动的综合阵地:要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积极推进以全方位渗透、无缝隙覆盖为内容的“网底工程”建设,健全完善综治、调解、警务、民政、社会保障等功能,不断提高社区管理服务水平。要结合并建社区入住的新情况,从实际出发。创新社区管理模式,努力探索新时期农村党的领导、行政服务与村民自治有效结合、高效管理的新路径。

3.2增加政府投入

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长期的城乡二元分立造成了我国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落后.适度加快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必要的.正如孟德拉斯所言,“农村社区建设的使命之一就是要努力使他们享有城市的一切物质条件和舒适”[161。从广大农民的现实需求出发,当前政府财政投入应主要侧重于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方面,力求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但是建设新型农村社区资金缺口巨大,资金来源有限.只能尝试从多个路径来增加政府投入,河南省舞钢市农村社区建设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示范。舞钢市建设农村社区经费来源主要有3个路径,首先增加了财政投人的幅度。2010年至今,舞钢市财政对中心社区、中心镇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行了1.3亿元资金的补贴,各乡镇财政也负责筹集经费5000万元以上,对中心社区、中心镇进行再建设。另外,舞钢市财政对于在2013年底前完成整村动迁的乡镇、复耕完成土地挂钩指标的乡镇及完成其他当年任务指标的乡镇,进行了每个项目10万元的专项奖励。其次,舞钢市提高了商业运作规模。通过采取BOT、BT等多种模式的商业运作形式,共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收集到1.1亿元经费。再次+舞钢市积极搭建融资平台。充分利用城乡建设投资公司为渠道,以各乡镇为主全面展开社会融资,至今已成功融资1.5亿元,为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夯实了资金基础。

3.3丰富文化生活

塑造农民社区居民意识想真正把农民变身为社区居民,除了在资金和物质上的投入之外,还要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使其在精神层面上完成从村民到居民的转身。目前我国各地的新型农村社区虽然也都有各种文化活动场馆和文体活动,但普遍质量不高且缺乏居民的参与。大量文化场馆虽然也摆满图书,但是只是一些老人光顾其中打麻将,很多资源仅仅成了摆设。农村社区文化建设如何吸引年轻人?如何真正实现丰富文化精神的目的?首先可以尝试建立社区学校,开展一些农业科技、职业技能、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求职培训。其次也要考虑社区居民的娱乐需要,为其提供一个放松身心、陶冶情操的休闲环境,不能再把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的文化需求人为地割裂开来,而是要尽量实现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在文化生活方面的一种耦合——或是衔接。总之,社区文化建设必须紧密贴合市场需要,想社区居民之所想,满足他们现实的职业需要和生存诉求。只有在农村社区再组织化过程中,农民的民主素养和公共精神培育才能得以实现。由居民到公民的成长是一个自主性、参与性、权利性增强的过程,是“参与社区事务的自治性(autonomy)自主性(self-reliance)、直接参与民主性和经验性社会学习的过程。”

3.4健全社区组织

农村社区管理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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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思考 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思考 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探索 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几点思考 关于社会管理创新的几点思考 关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几点思考 油田矿区创新社会管理的几点思考 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问题探析 案例内容: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新机制的文登模式 在保障民生的基础上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 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探索 关于夯实石油企业型社区社会管理基础的几点思考 简论农村社区教育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关系 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模式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以社区平安稳定助推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与思考 社区检察室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若干思考 社区统战工作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与思考 新时期农村社会管理创新思考 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应加大“第一书记”的力度 城乡社区社会管理创新的新探索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2011-07-10.

[2]胡宗山.农村社区建设:“三农”协调发展与乡村共治的生长[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8(01)

[3][4]民政部副部长姜力同志在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EB/OL]. http:///article/sqjs/ldjh/201108/20110800177708.shtml. 201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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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管理篇6

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管理;社区治理;社区建设

一、社会转型步伐的加快推动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变革

(一)新时期农村社会转型不断加快

随着改革开放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农村社会转型的步伐也不断加快。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的自由流动性不断加强,随之,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及就业方式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多样性、选择性、独立性不断加强。农民的思想更开放,生活也不再只是围着自家几亩田地转,外出务工、创立农村企业的人急剧增多;衣食住行用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人们不再只是追求吃饱,还讲究营养均衡;农民异质性的加强也使其对利益、公共产品及服务等需求趋于多元化。农民希望有更多的赚钱渠道,更好的水利、村级公路等公共基础设施,更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民的主体意识民主权利意识也日益增强,日益要求多渠道的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大家不仅追求经济利益,而且也越加追求精神利益、政治利益,官本位思想得到改变,越加要求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实现和参与农村社会管理;农村社会结构也发生深刻变化,社会组织也由此不断增多,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文化性组织等。迁入城镇的人增多,年轻的务工人员的大量流动,使得农村老龄化加剧等等。总之,转型中的农村社会中,农民思想意识、生产方式以至于社会结构都发生了多元化、多样化的变化,这种深刻的社会变化必然要求得到农村社会管理的相应回应。

(二)现行农村社会管理机制滞后于农村社会的新变化

农民思想、行为的不断解放,主体、民主意识的不断加强。社会结构的分化。也加快了社会权力绪构的变化。村委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建立,体现了自下而上的权力结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机制和自下而上的民主自治管理机制在农村基层社会的交汇。以村民自治为核心,农村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得到了提高,农民可以以村委会为制度平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但是,由于压力型体制环境尚未改变,村民自治走向困境,以至于存在着农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尚不普遍、参与渠道不够畅通、农民多元化利益诉求得不到充分满足等问题。

首先,从政府治理角度看,在压力型体制下,农村乡镇政府处于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的最后一级,它不仅有管理、促进辖区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的任务,而且兼有上级下达的各种任务指标。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税改等一些原因,政府财权上移,以使乡镇政府责大而权小,心有余而力不足的乡镇政府为了应付上级繁多的任务指标,就很容易忽视对本辖区各项事业的建设,其为农民提供的公共产品及服务并不一定能真正满足农民多元化利益诉求的需求。

其次,从村民自治角度看,村民自治体制是中国农村基层民主发展史上的一大突破,也搞活了农村社会管理。但是,由于村民委员会的成长过程始终还是受制于政府:它的合法性是由政府政策法律规定,其组织运行也往往受限于政府。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在现实中并不如此,“乡村关系”突出地反映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很多时候都是隶属的上下级关系。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没有明确规定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职责权限范围,致使村民自治制度这一农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制度平台运行出现一定的偏差,农村社会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村民的自主意识不断增强,农村的经济、社会结构发生变化,农民急切要求建设更合理的社会管理体制。

二、建立新型农村社会管理体制要求加快农村社区建设

(一)农村社区是农村社会治理的载体

农村社区是相对于传统行政村和现代城市社区而言的,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在农业生产方式基础上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它是一个比自然村落、社队村组体制更具有弹性的制度平台。它围绕如何形成新型社会生活共同体而构建,注重通过整合资源、完善服务来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凝聚力、认同感。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民主、富强、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时代要求。由于一些原因,特别是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管理体制的影响,城乡资源得不到有效整合,城乡差距日益增大,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滞后,社会矛盾突出,不和谐现象el益增多。而中国乃一个乡土社会,农民是否安居乐业、农业是否健康发展、农村是否安定祥和会影响到我国整个国家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打破城乡二元化管理体制,建设农村和城市社区一体化管理体制,有利于城乡资源的整合。也有利于以农村社区建设为载体,促进各种资源向农村倾斜,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发展,从而为构建和谐农村开辟道路、创造基础条件。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也明确提出“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目标和任务。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党中央一号文件又明确提出要协调推进五个方面的建设,即农村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农村基层的党组织建设。可见,党和政府对农村建设的高度重视。如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人,如何推进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各项事业的发展,是当前农村面临的重要课题。

而农村社区重建为此提供了有效途径。我们可以通过建设农村社区体制,为农民提供更合理有效的民主表达、民主参与的制度平台,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同时,形成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农村建设的有效的外部机制,从而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可以说,农村社区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内在要求、基础工程和推进平台。

(二)农村社区是建设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平台

总的来说,中国农村社会长期处于行政化管理体制当中。“人民公社一生产大队一生产队”形式的行政化农村三级管理体制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改革而瓦解。

从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颁布到如今,村民自治在农民实践和国家法律制度共同推进下不断成长,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体制也从“正社合一”的行政化管理体制发展到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半行政化管理体制。

从这个发展过程我们应该看到,以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村委会为组织平台,农民的主体地位得到了加强,中国农村社会管理民主化程度得到了提高。当今中国的农村治理呈现出了一种三元权威结构:中国共产党的农村基层党组织、政府和村民组织,从当今突出的“两委矛盾”(通常是指村党委支部委员会和村委会之间因权力的分配和使用产生的矛盾)和“乡村关系”(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关系)所反映出的现实情况来看,虽然存在着村委会过度自治化的情况,但绝大多数村委会是处于附属行政化的倾向地位。可以说,村民自治走到了一个瓶颈时期。如何打破农村社会的这种治理困境,如何让农村民主政治再次泛发出生机,如何才能优化农村社会管理,农村社区治理为此提供了一条可行性途径。通过重建农村社区,进行组织重构,走一条多元主体组织化、制度化参与农村社区管理的道路,从而激发农民主体意识,提高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形成一种利于农村发展、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管理机制。

三、建立新型农村社会管理体制要求建立多元合作治理体制

政治家把民间组织独立从事的公共管理,以及民间组织与政府部门合作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称作治理。治理理论认为,对公共事务的管理需要有不同合法性来源的权威组织相互认同、相互合作,协商管理。俞可平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公共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可见,治理的实质在于建立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它所拥有的管理机制主要不依靠政府的权威,而是合作网络的权威。其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单一的和自上而下的。而治理的最终目标是善治,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是国家权力向社会回归的还政于民的过程。¨治理理论对新兴农村社区治理体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其重要价值在于主张打破单中心的政府治理模式,构建政府、市场和社区框架下的多中心治理机制,指导建设多元主体相互认同合作的治理模式。

(一)分清职责,培育多元治理主体

1.明确党与政府在农村社区治理中的指导地位。“在发展中国家,现代国家构建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对人口多数的农民的吸纳。谁能吸纳农民,谁就能拥有国家稳定的基础和国家发展的动力。”可是,传统单一主体的社会管理已力不从心,我们必须明确党和政府的任务在于指导各方面的发展,在于充分培育、调动、发挥好个人和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努力追求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就强调:“要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在农村社区治理中,监督和保障职能才应是社区党支部的主要职责依据村民自治的有关法律规定,社区党支部应该承担监督村民自治的各项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范,保障村民自治依法推进的职能。

行政部门独立承担的相应的行政性事务不应该转嫁给村委会。也就是说,乡镇政府应该在理顺自身职能的前提下,将少数必须的政府部门如税收部门、公安部门、计生部门等下沉到社区,与村委会建立合作机制,而不是简单地将这些事务转嫁给社区组织。党和政府职能的转变需要从各个层面上去努力,在层级行政体制下,不仅需要国家法律法规的支持,更需要党员、政府干部队伍自身在体制内的努力和大胆创新。

2.以村委会、居民委员会为核心推进社区自治。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布,村民自治作为一项制度被国家以法律形式确立,它规定,村民委员会属于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党和政府的指导下自主管理农村公共事务。长期以来,村委会在推进民主自治上发挥了重大作用,但行政倾向让村委会作用的发挥受限,村委会必须从与政府部门、党组织的“纠缠不清”的关系中摆脱出来,主要负责社区内的公共事务。不断自我优化运行机制,创新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使之适应本社区的实际。

3.培育各种农村社区组织。现代治理理论强调,政府并不是国家惟一的权力中心,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机构只要其行使的权力得到公共的认可,就可能成为在各个不同层面上的权力中心。以治理与善治理为指导,有必要加强农村社区非政府组织的培育。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以组织为依据,才能更好地整合农民多样的利益诉求,才能更好地实现利益表达。所以,促进农民政治组织、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等的成立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新时期,我们不仅应重视组织的成立,更应不断完善组织的功能、运行方式,从而使农民利益表达得到更好的保障、政治参与渠道更畅通。

(二)推进农村社区治理制度化参与

本文认为,一种良好的社区管理体制必须明确权力主体职权和责任范围,理顺他们之间的关系,使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组织重构,也在于各组织之间相互认同、合作协商机制的建构,实现组织制度化参与管理公共事务。

1.建立健全社区内各项规章制度。比如,社区自治章程、社区党组织议事制度、社区协商议事会制度、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社区居民公约、社区各类专项工作制度等,从制度上保证社区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规范社区居民的行为。

2.构建社区内的民主协商机制。政府要通过“社区外政府立法机构”强制性输人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区外政府指导机构”的强有力指导和协调,逐步建立社区内政府机构、社区自治组织、社区中介组织、村企、村民之间的民主协商机制,合作治理社区公共事务,有效满足村民需求,从而构建社区内的民主协商机制。

农村社区管理篇7

[论文摘要]农村社区管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分析农村社区的特点,总结农村社区管理与改革的经验,进一步认识加强和改进农村社区工作,就成为当前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课题。

“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村社区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村社区服务管理、实现农村社区建设的全面发展和提高,就成为当前农村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从农村社区服务管理发展的现状来看,农村社区服务管理的模式多种多样。从规模上看,大的可以指一个乡镇甚至相邻的几个乡镇,小的指乡镇村内部自然形成的小型社区。目前我国农村社区主要是以乡镇辖区和村委会所辖区域为单位,它是我国农村社会最基层的社会组织,也是我国农村乡镇基层政权组织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农村社区是相对于城市社区而言的,其特点主要表现为:一是人口相对集中,居住人群比较单纯;二是居民一般以农业生产为主,自我服务意识强;三是生活方式简单,人际关系比较和谐,乡村文化色彩浓:四是组织程度不高,形式单一化。由于农村社区不同于城市社区,社区服务管理的现状、方式和效应也就有所不同,因而正确认识农村社区服务管理的规律和特点,充分发挥农村社区的服务管理功能,将对农村社区建设发展起着巨大的推进作用。

一、加强和改善农村社区服务管理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已进入一个全面发展时期,以工哺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的发展,也使农村社区建设得到明显提高,农村在撤乡并镇、撤村建居等行政区划调整的同时,社区服务管理也就面临着更加艰巨的任务,社区服务管理迫切需要不断地发展创新。如何适应当前这一改革发展趋势,加快农村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改变农村社区服务管理方式,就成为农村社会发展的关键。为此,加快和改进农村乡镇政府工作职能,转变乡镇服务管理工作方式,就要进一步改变乡镇政府包揽一切的传统农村管理模式,大力发展城镇社区,以农村城镇化发展推动社区发展,把农村社区改造成在党和政府领导下,组织健全和功能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农村经济社会改革的发展,健全和完善农村社区组织体系及服务功能,培育社区管理服务意识,使社区内的组织、群众、社会团体等都成为社区管理的参与者,就能使农村社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更能使农村社区服务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并将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随着农村城镇化、现代化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村在农业生产、劳动就业、居住环境和服务管理等方面也发生了许多变化,一些乡镇单位的社会职能也逐步转向社会,落实到社区,农村社会正由“乡村人”向“社区人”转化,社区承担了“乡村”分离出来的一些社会职能,诸如为社区群众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实现对社区内居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支持帮助和管理,这都将为农村社会经济改革和农业生产的发展提供积极有效的社会保障。

2.有利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精神文明建设是社区建设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社区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反对封建迷信的重要阵地,它在建设文明和谐乡镇,文明和谐社区、农村特色文化,弘扬文明道德风范,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过程中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农村人民生活、文化水平普遍得到提高,但随之而来的封建迷信思想、不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也严重影响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因而,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农村社区建设发展就成为实现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实现农村社区文化建设发展,提高人民群众思想文化素质,满足农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发展需求的重要保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村社会的思想文化素质,要与农村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管理有效地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化解农村社会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提高社区服务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实现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3.有利于推进农村乡镇体制改革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键的就是要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把农村各项改革顺利推进。乡镇体制改革的发展,就是要不断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服务能力,也就是在转变政府职能的同时,积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组织的整体服务能力,通过政府职能的转变,把那些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务交给社会和其他组织来管理,使农村基层组织管理得到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是推进农村乡镇体制改革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它统一实现了农村乡镇体制改革的发展要求,而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的管理,撤乡并镇、撤村建居等行政区划的调整,更是加快了农村社区建设的步伐,这意味着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现代农业体系的形成,农村社区服务管理也将成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力量。

二、农村社区服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农村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的发展,使我国农村在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方面也发生了许多变化,特别是在这几年的推广实践过程中,农村社区在社区管理改革实践过程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农村社区建设管理的不断深入发展,农村社区在服务管理方面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管理观念落后。从农村改革发展二十多年来的情况来看,农村在乡镇建设管理、社区建设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农村乡镇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农村社区组织的不断扩大,农村乡镇一些社区管理组织、管理人员的观念仍然比较落后,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文化素质、法制观念、服务意识和管理的积极性普遍不高,管理人员的思想观念仍然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且“行政化”色彩较浓,其管理方式、活动开展、服务实效等均严重滞后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不能适应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需要。

2.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近年来,党中央先后制定和出台了许多切合农村实际,符合民心,能够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然而,由于部分管理人员思想文化素质低、管理能力差,工作不认真负责,且对政策和法规领会不透、传不准、落不到实处,因而在农村许多政策法规不能很好地贯彻执行。比如有的农民不知道“新农村”的含义:又如农村联产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政策已出台多年了,但至今仍有好多村没有完善承包手续:管理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缺乏有效的监督职能,使许多村干部在管理方面随心所欲,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农村社区的建设发展。

3.“重管理轻服务、重建设轻规划”现象比较普遍。目前,农村社区管理普遍存在着重管理轻服务、重建设轻规划的现象,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质量难以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多数社区服务还停留在传统性、邻里性和救的服务上,缺少面向整个社区居民的物质和精神需求的服务,也未完全实现由乡村管理服务向社区管理服务的转变;在社区建设规划方面也基本是以原城乡接合部的居民区为重点,社区缺乏整体规划设计和统一建设,很难满足现代农村社区建设管理发展的要求。

4.自治程度低。目前我国农村社区管理主要是以乡镇村为依托,社区自治程度不高,居民的自治组织性较弱,“行政化”色彩较浓。虽说在管理方面社区与乡镇政府的关系是指导与协调,但在实际操作中乡镇政府会以各种方式影响和控制社区活动,从而降低了社区自治的能力;在民主决策管理方面,社区自治活动理应由居民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且重要事情必须经由居民委员会讨论决定,但实际工作中个人因素往往决定一切,群众自治热情不高,有的根本不能代表社区居民的利益。这些问题的存在,反映了农村社区管理与农村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的发展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必须通过改革来加以完善。

三、农村社区服务管理发展思路

农村社区服务管理处于乡镇政府与农民的最直接联系层面,其管理是否合理、有效,直接关系到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从近几年农村社区服务建设发展的情况来看,农村社区服务管理应在建设规划、基础设施、队伍建设、环境治理、公共安全和社区文化等方面进一步发展提高。

1.科学规划管理。农村社区建设是城乡融合、统筹发展的必然趋势,它与城镇化建设目标一致,必须科学规划管理,系统全面地制定建设规划、村镇规划、产业规划等。建设规划必须把长远目标和近期规划结合起来,根据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需求,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农民生产生活、农村社会环境及居民需求导向原则,合理规划设置社区建设规模,也就是找准各自农村社区建设发展的特色和特点,探索适合于自己社区建设发展的模式,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地科学规划管理。

2.加强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是农村社区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当前农村社区建设最薄弱的一个方面。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需要从公共设施建设入手,大力加强对公共设施及公益方面的投入,政府需要在财政上给以大力支持与帮助,并在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制度措施方面要有所发展创新,努力改变农村社区这一薄弱环节,为社区建设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加强农村社区公共设施的投入:一是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通过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带动农村社区发展,从而实现农村社区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协调互动;二是要整合农村社区资源体系,充分调动农村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通过组织协调调动各种资源,从而有效地利用农村人才、物质、资金、技术等社区发展所需的资源配置,完善社区管理机制;三是要强化社区服务功能,提高社区居民自治的能力,通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发展的能力,促进农村社区的建设发展。

3.加强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农村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农村最基层的自治组织,在农村社区服务管理中具有核心的组织领导作用。但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不是政权组织,也不是行政单位,它开展工作主要是依靠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式进行的,所以组织队伍的作用是关键。在目前农村社区建设发展中,由于社区管理还处于改革调整发展阶段,一些社区基层组织也才刚刚开始形成,且相关的改革措施也尚未跟上来,一些农村社区党支部和居民委员会之间、村干部与群众之间就出现了许多新的矛盾,社区管理也就难以全面开展实施。要真正体现社区自治的原则,做到依法管理社区,就要在基层组织建设方面有所改进和提高。一是要完善社区组织设置,使党组织与社区建制同步开展进行。二是要加强社区队伍建设,提高社区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和能力,把工作能力高、服务意识强、思想作风过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人才选拔到社区管理队伍中来,尤其是要选配好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三是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充分挖掘和发挥农村社区的各种人才资源,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调动社区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把各种力量凝聚到农村社区建设中来。

农村社区管理篇8

农村社区作为农民生产和生活的新载体,是中国实现农民就地市民化、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平台。自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 “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以来,中国农村社区建设快速推进,一批批农村社区建成启用。然而,中国农村社区管理滞后于农村社区建设,整体上管理水平低下,存在较多不完善的地方,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社区功能的发挥,不利于农村社区的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国外农村社区建设起步早,在农村社区管理方面积累了成功经验,对完善中国农村社区管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国外农村社区管理的主要模式

根据政府与社区自治管理组织的关系,国外农村社区管理模式主要有3种:自治型社区管理模式,以美国为代表;混合型社区管理模式,以日本为代表;行政主导型社区管理模式,以新加坡为代表。

美国的自治型社区管理模式

在美国,只有密西西比州、缅因州、西弗吉尼亚州和佛蒙特州的绝大多数人口生活在农村地区,其他各州的农村地区很分散。美国农村社区通常指的是人口在2500人以下的农村居民点。目前,美国农村社区的占地面积大约为48.58 万平方千米,人口规模在6000万人左右。美国是一个实行高度地方自治的国家,乡村自治在整个地方自治的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乡村自治制度是美国农村社区管理的基础。村民委员会是美国乡村自治的权力机构,拥有一定限度的立法权。社区、村民是农村社区管理的主体,在管理的过程中不受政府的干预。

村级自治体机构履行村自治职能,是美国农村社区管理的核心村自治体机构包括议事机构和执行机构。理事会是村的议事机构,主要职能是负责医疗服务体系、公共安全体系和福利体系建设,以及设立与废止村其他办事机构等。村长是理事会的负责人,理事会其他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通常由村中比较有地位的人担当。执行机构的负责人也是村长;办事职员实行聘任制,由村长任命并对村长负责,主要承担村的日常事务。村法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一般是4年。村法官的职责是司法调解,类似于中国的农村司法员或调解员,虽然裁决的程序没有诉讼严格,但作出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村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社区管理 社区会议、社区听证会和村民公决是美国村民参与农村社区管理的常用方式。在定期召开的农村社区会议上,村民听取社区管理委员会主席所作的前一阶段工作汇报,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安排展开讨论。在社区听证会上,村民主要就与自己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涉及社区公共利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讨论,尽快消除分歧,达成共识。村民公决是美国乡村立法的基本要求。村民公决主要是村民对一些重大事项,比如村选举时间变更,村的设立、更名、合并和撤销、立法等,进行集体表决。

社区组织在社区管理中发挥着巨大作用 美国社区组织完全不以营利为目的,以满足社区居民需求为中心,主要负责社区公共福利事业工作,服务领域涉及社区治安、教育和文化等各个方面,承担着社区治安、教育、环境保护和社会福利等社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政府在农村社区管理中起辅助和指导作用,主要是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宏观指导 在制定法律法规方面,美国政府主要制定涉及农村社区住宅、民权、信用贷款和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农村社区管理方面的法律一般由农村社区的村民委员会制定。在宏观指导方面,政府主要通过经济手段和政策要求来推动一些涉及村民生活和生产相关的项目,带动农村社区经济发展;通过扩展社区组织来执行有关政府社区开发项目,传递社会服务;建立一些公益组织,丰富村民的精神生活,满足社区居民不同层次的需求。

日本的混合型社区管理模式

日本农村社区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社区居民的自组织联合,主要表现为单个自然村落或多个自然村落的联合。日本农村社区的管理表现出如下两大特征。

政府和社区居民都积极主动地参与,处于双重主导地位 在日本农村社区管理中,政府和社区居民具有明确的管理分工。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农村社区的整体发展规划,政府的规划不仅仅是指导,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方向性,决定着社区的整体发展方向;并为农村社区提供经费、技术等,推动其发展。社区及社区居民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政府制定的农村社区发展规划,并管理农村社区的日常事务。在处理农村社区的日常事务时,社区及社区居民有决定权,政府不会干涉。可见,日本农村社区事务管理的自治水平较高。

农村社区管理在多方共同参与下完成 从总体上看,社区自治组织,民间性、公益性社会组织,自组织性、服务性经济组织(协会),以及半自治性、半行政性组织共同参与日本农村社区管理。

日本农村社区的自治组织是町内会(有的地方称为自治区)。日本的市町村内部一般有村内会,有的村内会下面还设了班、组等基层构成单位。村内会具有社会性、志愿性与公益性特征,是农村社区居民自我治理的主要平台。村内会主要从事以社区全体成员为基础的公共性管理、服务及其他自治活动,比如公众健康、信息服务、交通安全、犯罪预防、筹集基金和防止灾害等社会和公益活动,以及能够增进农村社区居民间相互了解和友谊的活动。

日本农村社区有数量众多的民间性、公益性社会组织和自组织性、服务性经济组织(协会)。民间性、公益性社会组织大都由社区居民组成,分布广,服务领域广泛,开展的活动包括社区治安维护、活跃当地文化体育生活、保护消费者利益、社区环境治理、增进社区般设置涵福利、社区就业和社区社会保障等。各种各样的农协是日本自组织性、服务性经济组织(协会)的代表。农协除了对农民进行专业培训,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技术指导,推广农业技术,为农民提供小额贷款、农业保险外,还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 社会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日本市町村公共团体主要由农林、民生、商工、卫生、劳动、土木和水产等方面的行政委员会组成,比如选举管理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固定资产评价审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这些半自治性、半行政性组织是日本农村社区的重要组织机构,主要从事国家层面的公共服务及公共管理、办理地方自治事务,在实施政府基层管理和实现社区自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日本农村社区管理的重要补充。

新加坡的行政主导型社区管理模式

新加坡位于马来半岛南端,毗邻马六甲海峡南口,是一个多元种族、多元宗教和多元语言的移民国家,人口主要由近100多年来从欧亚地区迁移而来的移民及其后裔组成。由于独特的地理位置、移民社会的特性,加上殖民统治历史的影响,新加坡呈现出多元文化的社会特色。新加坡的国情和社会特点,决定了其农村社区管理模式是行政主导型,行政管理力量贯彻于社区管理全过程。

政府直接干预社区管理活动 在新加坡,有负责全国社区管理工作的专门职能机构。人民协会是全国社区建设、发展和管理总的协调机构和领导机构,具有半官方性质,主席由国家总理担任。全国又分5个区域设立社区发展理事会,社区发展理事会负责本地域内的社区管理工作,主席一般由议员兼任。为了直接指导和管理社区工作,新加坡在社区内也成立了各种形式的行政机构,在社区管理中体现了国家行政管理行为。此外,政府行为与社区行为结合紧密,政府会对社区组织的管理行为进行引导,并统一组织社区管理层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管理理念、管理行为等,在新加坡社区管理中体现了政府的社会价值观。

社区管理体系完善 除人民协会和社区发展理事会外,全国设了16个市镇理事会。市镇理事会受政府安排,负责辖区内社区的公共环境整治、物业管理等。再往下是公民咨询委员会,公民咨询委员会按照选区为单位设立。公民咨询委员会负责协调与组织社区的国庆庆典、植树节、讲华语运动和礼貌运动等各种大型活动,并修订社区内的公共福利。居民委员会是新加坡社区管理的最基层组织,主要负责社区的日常管理。比如,组织文娱活动、休闲旅游等社区交际项目,密切邻里关系,增强社区凝聚力;发动组织社区内居民,实施各种美化公共环境的活动;通过组织邻里守望计划等,维护社区治安环境。

民间组织是推进社区活动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新加坡,有各类自愿福利组织,这些民间组织广泛而深入地参与社区活动,为各类人群提供公共服务、救助服务和义务服务。“道德太和观”是新加坡最大的慈善机构,下有55个实体,不仅为残疾、贫困的弱势群体提供服务,还帮助普通居民。

社区居民自主参与意识不强 由于新加坡社区管理中的行政性和官方色彩较浓,社区居民依赖政府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习惯于接受制度的安排,参与社区管理的意识较为薄弱,自主参与社区管理的程度较低。但来自社会各个领域的义工群体在新加坡社区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加坡政府注重培养为社会自愿贡献的 “义工精神”,在子女就学、购买住房和荣誉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措施,鼓励义工队伍发展。目前,新加坡有3.2万义工,他们利用业余时间,为社区义务提供各种服务。

3种管理模式比较

相同点:一是3种农村社区管理模式都具有健全的社区管理机构,而且权责明确。二是社区组织均作为重要的管理主体,在农村社区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3种农村社区管理模式都切合本国国情,因此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不同点:一是政府在农村社区管理中的介入程度不同。在自治型农村社区管理模式中,政府不直接介入农村社区管理,而是间接管理或用法律、经济手段调节。在混合型农村社区管理模式中,政府只是为农村社区管理提供指导与支持,较少介入农村社区管理。在行政主导型农村社区管理模式中,政府处于领导地位,直接负责农村社区管理工作。二是农村居民的参与程度不同。在自治型农村社区管理模式中,农村居民积极、主动和多途径参加农村社区管理。在混合型农村社区管理模式中,农村居民开始主动参加农村社区部分领域的管理。在行政主导型农村社区管理模式中,居民很少主动参加农村社区管理。

对中国的启示

建立队伍精良的农村社区管理机构 当前中国农村社区管理机构中高素质人才缺乏,管理人员素质整体水平较低。要提高农村社区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为表现优秀的人才设计一些升迁和奖励的渠道,吸引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加入到农村社区管理中来。对在岗的管理者定期进行培训,培训前要做好培训需求分析调查,创新培训形式和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培养一支稳定的素质高、有专业技能的管理者队伍。乡村精英素质相对较高、能力相对较强,在农村社区中具有较高的地位和威信,对当地的风俗习惯、资源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又熟悉,如果参与社区管理,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又可以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农村社区发展策略。要积极引导乡村精英参与农村社区管理,通过专业管理人员与乡村精英的互补,实现专业与本土相结合的高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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